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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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工作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发[2017]17号
【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8
【实施日期】2017.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合力推进,确保全州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促进旅游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在整治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017年4月8日
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要求,结合全州旅游市场实际,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
(一)取消旅游购物店等级评定。

由州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发布通知,取消全州现有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认定,不再开展对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

(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取消旅游定点购物。

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旅游商店诚信经营服务活动。

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加大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四)加强旅游商店纳税管理。

逐步在旅游经营企业推行税控机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国税局、地税局)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五)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

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违规者予以依法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
(六)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司陪人员串通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旅游厕所、车站、码头、演艺、住宿等购物场所,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收取购物回扣、返佣,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公安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文体局,省公投大理管理处、大理公路总段)(七)加强对接待旅行社团队餐饮企业的管理。

接待团队的餐饮企业必须经过等级评定。

严禁设置主次颠倒的餐饮配套购物区域,规范餐饮场所通道设置。

严厉查处旅行社以就餐为名变相安排购物,杜绝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食药监局、工商局)
(八)坚决禁止“不合理低价游”。

以《大理州主要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为标准,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

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工商局、发展改革委)
(九)严厉查处“黑社”行为。

对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或以客栈、租车行、“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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