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企业联盟章程
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
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家的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建立一个稳定、高效、和谐的企业家联盟俱乐部,依法开展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俱乐部宗旨和任务第二条俱乐部宗旨:促进企业家间的互相学习、交流、合作,提供优质服务,推动会员的个人发展和企业成长,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俱乐部任务:1.组织会员参加经验交流、研讨会、培训等活动,提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2.开展企业项目推介、对接等活动,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和共赢;4.建立会员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招聘等服务;5.与政府、金融机构等合作,为会员提供投融资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四条会员资格:1.具有独立,风险自负的企业家;2.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以及俱乐部其他规定;3.经推荐并通过俱乐部会员投票通过。
第四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负责俱乐部日常管理,决策俱乐部事务。
第六条秘书处:负责俱乐部文件、档案及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协助主席团工作。
第七条分支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分支机构,如专业委员会、地区分会等,实现俱乐部目标。
第五章会费和财务管理第八条会费:会员需按照俱乐部成立大会所确定的标准及时缴纳会费,用于俱乐部运作、活动组织等经费支出。
第九条财务管理:俱乐部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费收缴、开支审批和财务报告等工作,保证财务的健康运行。
第六章活动和服务第十条俱乐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经验交流、研讨会、培训、企业项目推介、对接等,由主席团组织安排。
第七章纪律第十二条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俱乐部章程的行为,俱乐部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暂停会籍等。
第八章修改和解散第十四条对于本章程的任何修改,需由主席团提出,并通过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
第十五条对于俱乐部的解散,需要由全体会员的四分之三以上的赞成票通过,并经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企业联盟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联盟的组织和运作,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推动联盟内部合作与发展。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企业联盟名称],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四条联盟的办公地点设于:[办公地点]。
第二章联盟成员第五条联盟成员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六条加入联盟的条件:1.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在行业内具有良好信誉和品牌影响力;3. 愿意遵守联盟章程,履行成员义务;4. 愿意与其他成员开展合作。
第七条加入联盟的程序:1. 提交入盟申请书;2. 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3. 签订入盟协议;4. 颁发成员证书。
第八条联盟成员的权利:1. 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2. 优先获取联盟提供的技术、信息、市场等资源;3. 参与联盟内部决策;4. 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联盟成员的义务:1.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2. 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履行合作协议;3. 维护联盟声誉,不得损害其他成员利益;4. 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1. 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联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1.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决议;2. 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3. 管理联盟资产;4. 组织开展联盟活动。
第十二条联盟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联盟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联盟经费使用:1. 会员大会决议的事项;2. 联盟日常运营开支;3. 联盟活动经费;4. 联盟资产保值增值。
搞联盟活动的规章制度
搞联盟活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共同提升联盟整体实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联盟活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联盟成员,凡加入联盟的一律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联盟活动的目的是推动成员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提升联盟的影响力和实力。
第四条联盟活动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所有成员应共同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联盟活动须遵循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二章联盟成员管理第六条联盟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普通成员,创始成员为联盟的发起人和核心成员,享有更多权利和责任。
第七条联盟成员需符合联盟的入会条件,提交入会申请并经过审批才能正式加入。
第八条联盟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联盟活动、享受联盟资源和提出建议等。
第九条联盟成员应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损害联盟成员和联盟形象。
第十条联盟成员有权退出联盟,需提前书面通知联盟并经过批准,方可正式退出。
第三章联盟活动组织第十一条联盟活动由联盟管理委员会组织,管理委员会由创始成员组成,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十二条联盟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策划组织联盟活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成员间的矛盾和问题等。
第十三条联盟活动由专门小组负责具体执行,小组成员由联盟成员自愿担任,需要经过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联盟活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成员需求制定规划和计划,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联盟活动应及时向联盟成员发布通知和信息,确保成员间的沟通和协作顺畅。
第四章联盟资金管理第十六条联盟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的会费和赞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联盟会费为固定数额,由每位成员按比例缴纳,用于联盟活动的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联盟赞助由成员自愿提供,须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公开透明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联盟资金由专人管理,建立专门账户,做到收支平衡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和合法。
企业互助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企业互助联盟的组织、运作和管理,促进联盟成员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应对市场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联盟名称]”,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的性质为非营利性、自愿性、互助性组织。
第四条本联盟的宗旨是:1. 提高成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2. 共同应对市场风险,维护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3. 促进成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4.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联盟成员第五条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3. 愿意遵守本章程,履行成员义务;4. 与联盟宗旨相符。
第六条申请人加入本联盟,应提交以下材料:1. 加入申请书;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信息、资源和服务;3. 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决议;2. 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共同维护联盟形象;3. 主动提供信息、资源和服务,支持联盟发展;4. 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第九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负责制定联盟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
第十条会员大会由联盟全体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联盟设立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监督联盟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联盟成员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联盟工作计划、预算及重大事项。
第四章联盟运作与管理第十四条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联盟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社会捐赠;3. 联盟活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中国xxxxxx产业联盟章程 章程格式
中国xxxxxx产业联盟章程章程格式引言概述:中国xxxxxx产业联盟章程是为了促进xxxxxx产业的发展和合作,推动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章程旨在明确联盟的宗旨、组织结构、会员权益、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为联盟成员提供明确的指导,推动xxxxxx产业的健康发展。
正文内容:1. 联盟宗旨1.1 促进xxxxxx产业的发展:通过联合各企业,共同推动xxxxxx产业的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1.2 加强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合作:通过建立合作平台,促进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互补、技术交流等合作形式,推动行业的协同创新和共同发展。
2. 组织结构2.1 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包括xxxxxx产业内的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
会员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并按照联盟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2 联盟理事会: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联盟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联盟的发展战略、决策联盟的重大事项等。
2.3 联盟秘书处:联盟秘书处是联盟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协调、会员服务等工作。
3. 会员权益3.1 参与联盟决策:联盟会员有权参与联盟的决策过程,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制定联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等。
3.2 获得行业信息和资源:联盟会员可以获取行业内的最新信息、前沿技术、市场动态等资源,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3.3 参与合作项目和活动:联盟会员有机会参与联盟组织的合作项目和活动,与其他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市场推广、人才培养等合作。
4. 工作机制4.1 会员大会:联盟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联盟的工作计划、财务报告、会员申请等事项,并选举理事会成员。
4.2 专业委员会:联盟设立不同的专业委员会,负责行业内不同领域的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市场推广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4.3 项目合作:联盟组织会员间的项目合作,推动联盟成员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与共享。
一带一路企业家联盟章程
一带一路企业家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一带一路企业家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由国家发改委智慧城市联盟、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民族文化艺术委员会、北京壹带壹路复兴投资管理咨询、北京3800顾问管理(拟)、付霸信息科技(拟)、翼峰信息技术等学术社团和行业协会牵头提议,由志愿参与一带一路产业发展研究、开发、设计、投资单位自愿参与一个非盈利产业联盟。
本联盟以由国家发改委智慧城市联盟、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民族文化艺术委员会、北京壹带壹路复兴投资管理咨询、北京3800顾问管理(拟)、付霸信息科技(拟)、翼峰信息技术等学术社团和行业协会为依靠单位,依靠学术社团和行业协会作为一带一路产业智库和资源整合平台。
本联盟名称:一带一路企业家联盟。
本联盟由由国家发改委智慧联盟、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民族文化艺术委员会、北京壹带壹路复兴投资管理咨询、北京3800顾问管理(拟)、付霸信息科技(拟)、翼峰信息技术等学术社团和行业协会提供银行账号及公章,享受财务自主权,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二条本联盟宗旨是整合一带一路产业官产学研资源,搭建集成创新、创意、合作研发、知识共享、知识资本化平台,为中国外一带一路产业自主创新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本联盟提议创办单位有:由国家发改委智慧联盟、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民族文化艺术委员会、北京壹带壹路复兴投资管理咨询、北京3800顾问管理(拟)、付霸信息科技(拟)、翼峰信息技术等。
本联盟全部创办提议单位必需签署联盟章程协议,同意接收章程约束,负担章程要求义务,同时享受章程要求权力。
第四条本联盟地址为:北京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一带一路企业家联盟关键业务范围为创意艺术产业资源整合;搭建创意和健康交易平台;产学研平台搭建;建立联合研发中心、或联合产品开发中心;共同研发、开发品牌、专利产权、知识共享;产业信息相互交流;新产业、新项目标孵化培育;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战略投资、项目上市前投资服务;和官方、中国外非盈利组织、非政府组织交流沟通;人才培训、教育服务等。
工厂联盟章程
工厂联盟章程第一章联盟宗旨与目标第一条:本联盟旨在促进工厂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工厂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联盟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推广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开展联合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协调解决成员间合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成员资格与权益第三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工厂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愿意遵守联盟章程和规定,支持并积极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成员享有以下权益:参与联盟会议和决策过程,享有联盟提供的信息交流、技术培训、联合采购等服务,享有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管理第五条:本联盟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代表参与理事会的工作,并积极履行其职责。
第四章会议制度与决策第七条:联盟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和决定联盟的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
会议可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由秘书处提前通知。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合作项目与发展第九条:联盟鼓励成员单位开展合作项目,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市场竞争力。
合作项目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明确合作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
第十条:联盟应积极寻求与外部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拓展合作领域,提升联盟的整体影响力。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透明第十一条:联盟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接受理事会和成员单位的监督。
第十二条:联盟应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障成员单位的知情权。
第七章章程修订与解释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应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成员单位批准后生效。
企业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企业联盟的组织架构、运作机制和成员行为,明确联盟的宗旨、目标和任务,保障联盟的合法权益,促进联盟成员的互利共赢。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企业联盟,是指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基于共同利益和合作意愿,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松散型合作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联盟的成立、运行、终止及有关事宜。
第二章宗旨和目标第四条联盟宗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实现联盟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五条联盟目标:1. 促进成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2. 提升成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3. 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4. 提高联盟成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成员第六条加入联盟的企业(以下简称“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 愿意遵守本章程;4. 愿意与其他成员进行合作。
第七条成员加入联盟的程序:1. 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2. 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3. 缴纳联盟会费;4. 秘书处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1. 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取联盟提供的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3. 优先参与联盟组织的项目合作;4. 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3. 保守联盟的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协助联盟维护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联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秘书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理事会成员,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联盟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联盟的工作计划,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第五章运作机制第十四条联盟采取定期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2024版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
2024版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合同编号: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提供专业服务的一方,乙方为接受甲方服务的一方,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服务项目一:__________(2)服务项目二:__________(3)服务项目三:__________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以确保甲方能够顺利提供服务。
二、服务期限2.1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服务项目全部完成之日终止。
2.2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三、服务费用3.1 甲方提供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四、付款方式4.1 乙方应在服务开始前支付甲方服务费用的____%。
4.2 剩余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完成每项服务项目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2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服务项目,应按照未能完成部分的服务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6.1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__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一、当甲方为主导时,增加的多项条款及说明1. 甲方主导的服务质量保证条款甲方承诺按照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满足乙方的要求。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服务项目;(2)甲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水平;(3)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机密信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企业联合协会规章制度
企业联合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加入企业联合协会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需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共同维护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条企业联合协会是由各大小企业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促进合作与创新,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第四条企业联合协会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和服务会员单位为宗旨,坚持开放、包容、自愿原则,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共同参与和贡献。
第五条企业联合协会依法设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企业联合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实际需求和行业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和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资讯、培训、合作等支持。
第七条企业联合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违规经营或变相经营,不得为会员单位谋取私利或排斥其他竞争对手。
第二章会员单位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会员单位有权参与企业联合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支持,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会员单位有义务遵守企业联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会员单位间的行为规范,保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会费,配合协会的工作和活动,积极参与行业合作与交流,并主动传递信息、分享资源。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分享成功经验,为协会的发展和行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信息和资料,不得隐瞒虚报,不得利用协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当积极维护企业联合协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在公共场合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形象,不得利用协会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管理机构第十四条企业联合协会设有理事会和秘书处,由各会员单位共同组成,负责管理和运营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负责审议、决策和监督协会的重大事项。
企业联盟章程四篇
德意志帝国的建立 ——俾斯麦
(德 意 志 , 帝 凡 国 尔 的 赛 建 ) 立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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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的战旗 德意志帝国皇帝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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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德意 志帝国继承了普 鲁士王国的哪些 传统?
王朝战争是战争的一种形式,因参与 者是王国与王国或发起国是君主制国家而得 名。 1、得:王朝战争不仅解决了德意志的 民族统一问题,也是一场结束封建割据 的革命。
2、失:它保留了普鲁士的专制主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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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事业已经完成,德意志帝国已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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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国 统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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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在哪里?
席勒:“德意志?它在哪里?我 找不到那块地方。” 歌德:“没有一个城市,甚至没 有一块地方,使我们坚定地指出,这 就是德国。如果我们在维也纳这样问, 答案是,这里是奥地利;如果我们在 柏林提出这个问题,答案是,这里是 普鲁士。”
德国是一个神奇的国家,在 相当长的时间里,“德意志”只 是一个地理上的概念,而不是一 个主权国家,这片土地孕育出了 诸如黑格尔、马克思、贝多芬、 西门子等人类文明史上的巨星, 也成为两次世界大战的重要发源 地,给世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 难。是什么造成了德意志的深沉、 伟大与悲剧?今天让我们回溯历 史,去感受德意志民族的深沉, 去体验这个民族的精神,去追寻 这个民族伟大与悲剧共存的历史 源头。
普丹战争(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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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奥战争(1866)
普鲁士
奥地利
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精编版
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精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家联盟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一个由企业家自愿组成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企业家间的交流、合作与发展。
第二条俱乐部的宗旨是:联合企业家,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第三条俱乐部的服务对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家:1.法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2.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3.对俱乐部宗旨表示赞同并具有参与的意愿。
第四条俱乐部的运营依据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相关政策,不得违法乱纪。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由所有成员共同组成,理事会为俱乐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俱乐部成员推选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两年,由理事会决定是否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并代表俱乐部与外部单位进行交流。
第八条俱乐部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九条俱乐部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俱乐部内部事务的协调和执行,承担俱乐部活动的筹备、组织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条俱乐部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和项目;2.在俱乐部平台上进行经验交流和合作;3.参与优质资源的共享和分配。
第十一条俱乐部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俱乐部章程,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2.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利益,不损害俱乐部的声誉;3.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服务细则第十二条俱乐部将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3.场地资源:俱乐部将协助会员寻找合适的办公场地和商务会议场所,并提供优惠租赁条件。
4.金融支持:俱乐部将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会员提供贷款、融资等金融支持服务。
5.培训活动:俱乐部将组织培训和研讨会,为会员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6.行业合作:俱乐部将促进会员间的行业合作和项目合作,帮助会员拓展业务。
7.社会责任:俱乐部将组织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共赢联盟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共赢,共同应对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共赢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具有共同发展目标、互惠互利意愿的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联盟宗旨:团结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联盟成员企业的共赢。
第四条联盟活动范围:联盟成员所在行业、领域及相关产业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盟设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监督联盟各项活动的实施。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盟成员企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各专业委员会根据联盟发展需要设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协调。
第三章联盟成员第十条凡承认本章程、有共同发展意愿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一条加入联盟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无不良记录;(四)有意愿参与联盟活动,共同推动联盟发展。
第十二条加入联盟的程序:(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书;(二)理事会审议通过;(三)缴纳会费;(四)获得联盟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取联盟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三)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推荐和邀请其他企业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二)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共同推动联盟发展;(三)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共赢;(四)维护联盟形象,不得损害联盟利益。
第四章联盟活动第十五条联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行业交流与合作;(二)资源共享与互补;(三)市场开拓与推广;(四)技术交流与培训;(五)政策研究与咨询。
第十六条联盟活动采取以下形式:(一)定期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二)举办行业论坛、研讨会;(三)组织考察、参观、交流等活动;(四)开展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
公会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公会联盟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成员行为,维护联盟的整体利益,促进各公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
第二条公会联盟是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或目标的公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公会联盟的宗旨是:1. 促进公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公会实力;2. 为成员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平台;3. 推动公会文化的繁荣发展;4. 履行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公会联盟设理事会、主席团、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理事会由各公会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联盟的总体方针、政策,监督联盟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主持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条各专业委员会负责联盟内部的专业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策划、宣传、财务等。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公会加入联盟后,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取联盟提供的资源与信息;3. 享有联盟内部的专业培训与交流机会;4. 对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5. 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公会加入联盟后,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2. 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3. 主动分享资源,为联盟发展贡献力量;4. 维护联盟的形象和声誉;5. 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会联盟的经费来源包括:1. 各公会缴纳的会费;2. 社会捐赠;3. 联盟举办活动的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公会联盟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联盟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合理、透明、高效。
第五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联盟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提交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公会联盟因故终止,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会联盟理事会所有。
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
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章程及服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为了团结高新区企业家而成立的非赢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联盟宗旨是为会员构建一个企业家与企业家、企业家与政府,企业家与学术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为会员提供一种分享生活与共享资源的社交平台,让会员能够获得商业信息、结交知己朋友、分享管理经验、体验品质生活。
第四条:本联盟的目标是打造一流的企业家商务联盟,为会员自身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培育诚信企业家领袖的思想家园,探索企业家诚信精神和共同价值,凝聚企业家道德共识和诚信力量,为高新区企业家打造诚信经营的共赢平台。
第二章会员第一条:本联盟会员对象:会员由来自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的企业家构成。
会员包括:长期担任企业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带领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在社会取得积极影响的企业家。
第二条:会员资格:凡符合本章程之约定,愿意积极推动本联盟宗旨,企业年平均销售额或投资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的,拥有良好社会信誉并热心实践和体验本章程的首席执行官,经我部邀请、会员推荐、自愿申请并经联盟会员管委会严格审核通过者,即可拥有我部会员资格,同时享有会员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条:本联盟入会方式及程序:本联盟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入会方式。
联盟现招纳会员名额仅限50名,待日后联盟营运正常及会员团队不断扩编后再招纳更多优秀联盟会员。
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无需缴纳会员费,但须缴纳保证金一万元,满一年后方可退费。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经理事会对企业和企业家诚信经营评估通过。
3.颁发联盟会员卡、会员证书和会员手册。
第四条:会员须履行的义务1.承诺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联盟各项规定和运行流程。
2.以联盟名义进行商务活动时,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
3.积极实践联盟的宗旨,参与联盟的活动,促进信息交流。
4.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
108企业联盟章程
108企业联盟章程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是108企业联盟,英文名称是Hefei Wine Masters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为HWMCC。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已经或有条件、有意愿走出去开展经济合作的企业和与走出去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联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联盟住所:合肥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联盟的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
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章程及服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为了团结高新区企业家而成立的非赢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联盟宗旨是为会员构建一个企业家与企业家、企业家与政府,企业家与学术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为会员提供一种分享生活与共享资源的社交平台,让会员能够获得商业信息、结交知己朋友、分享管理经验、体验品质生活。
第四条:本联盟的目标是打造一流的企业家商务联盟,为会员自身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培育诚信企业家领袖的思想家园,探索企业家诚信精神和共同价值,凝聚企业家道德共识和诚信力量,为高新区企业家打造诚信经营的共赢平台。
第二章会员第一条:本联盟会员对象:会员由来自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的企业家构成。
会员包括:长期担任企业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带领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在社会取得积极影响的企业家。
第二条:会员资格:凡符合本章程之约定,愿意积极推动本联盟宗旨,企业年平均销售额或投资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的,拥有良好社会信誉并热心实践和体验本章程的首席执行官,经我部邀请、会员推荐、自愿申请并经联盟会员管委会严格审核通过者,即可拥有我部会员资格,同时享有会员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条:本联盟入会方式及程序:本联盟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入会方式。
联盟现招纳会员名额仅限50名,待日后联盟营运正常及会员团队不断扩编后再招纳更多优秀联盟会员。
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无需缴纳会员费,但须缴纳保证金一万元,满一年后方可退费。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经理事会对企业和企业家诚信经营评估通过。
3.颁发联盟会员卡、会员证书和会员手册。
第四条:会员须履行的义务1.承诺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联盟各项规定和运行流程。
2023精选企业联盟章程范本任意下载 [完整版] .doc
2023精选企业联盟章程范本任意 [完整版] .doc-------第一篇-------企业联盟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联盟的名称为________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成立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_________(以下简称“发起人”)依法共同发起设立的具有市场竞争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联盟的目的是促进发起人之间的互助合作,共同开拓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联盟的宗旨是坚持自愿参与、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规范管理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本联盟设秘书处,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保障本联盟的日常运作。
第七条本联盟设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本联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益第八条本联盟的成员应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第九条本联盟的成员享有平等参与本联盟事务的权利,有权参与讨论和决策。
第十条本联盟的成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会费缴纳义务。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本联盟实行会费制度,会费根据成员单位的规模和财力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本联盟应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提供与会费相关的信息,确保透明公正。
第十三条本联盟应按照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对会费收支进行审计。
第五章理事会的职责第十四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联盟的基本政策、发展方向和发展计划。
第十五条理事会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联盟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本联盟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 本联盟成立时的发起人名单;2. 本联盟的审计报告。
附录1:法律名词及注释1.依法共同发起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决定设立。
2.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指以服务社会、推动社会发展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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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企业联盟章程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是108企业联盟,英文名称是Hefei Wine Masters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为HWMCC。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已经或有条件、有意愿走出去开展经济合作的企业和与走出去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联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联盟住所:合肥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联盟的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
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
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五)加强自律。
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第七条本联盟举办行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向社会发布行业信息时,应征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异地联盟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三)获得本联盟的服务;(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其他。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三)按本联盟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办理本联盟委托事项;(六)其他。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联盟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
第十六条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一)本章程的修改;(二)本联盟的终止。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三)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交理事会决定;(五)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六)研究决定联盟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会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本联盟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三)热心联盟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本联盟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
第三十条本联盟会长、副会长须通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后方可任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本联盟会长为本联盟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联盟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会长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本联盟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最多不超过7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联盟设秘书长1名。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二)了解本联盟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五)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七)未受过刑事处罚;(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五条本联盟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
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由理事会聘任,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一)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联盟内部管理制度的;(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联盟造成严重损失;(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罢免程序:(一)本联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联盟会员监督。
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联盟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联盟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四)会长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履行程序。
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指定一名副会长主持联盟工作。
第三十八条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一)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和本联盟内部管理制度的;(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联盟造成严重损失的;(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秘书长的解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第五章监事会第三十九条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至2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长人选须经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
第四十条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三)未受过刑事处罚;(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