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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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上海2016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上海2016

公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质安〔2016〕256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1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

第四条(诚信管理)—2 —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

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

鼓励企业实施防护、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第五条(信息管理)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

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钢管、扣件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由市安质监总站另行发文。

第六条(钢管标准)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00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一致;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24mm;自发文之日起,内环线以内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内环—3 —至外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于2016年9月30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外环线以外建设工程可过渡到2016年12月31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201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201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DB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5063-2016 J13512-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联合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DB37/5063-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前言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以便修订时参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16(工程部)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16(工程部)
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 程规模、合同工期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有效监理 的原则确定。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宜按每年万元建安费配备注 册监理施工全过程管理人员 名,并可根据工程特点和 实际需要在系数范围内调整。
遇重大工程变更等情况,应经甲方 同意后调整监 理人员配备,并签订补充协议。
注册监理施工全过程管理人员 应采取以巡视为主的 方式进行施工现场监理,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施 工现场,对施工的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次,并填写巡 视记录(格式见附录)。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 否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构配件和主要施工机械 设备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施工阶段监理
一般规定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工程及主要分项 工程开工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批复。审查 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施工组织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控制要点等是否符合 有关技术标准。
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等的配 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施工需要。
在项目建设周期中,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主体责 任落实情况、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等保证体 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路工程监理宜实行信息化管理。
公路工程监理应根据工程管理过程划分为下列三个阶 段: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 为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 工阶段。
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签发之日为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运遵循公正、科学、诚信、自律 的原则。
公路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含表格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含表格

DB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5063-2016 J13512-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联合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DB37/5063-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前言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以便修订时参考。

DB11T363-2016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

DB11T363-2016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 363-2016备案号:49603-2016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ofbuilding engineering2016-04-27发布2016-08-01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ofbuilding engineering编号:DB11/T 363-2016备案号:49603-2016主编部门: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 2016年8月1日201×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号),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DB11/T 363-2006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后的《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

本次修订对原规程内容主要做了以下修改:1对主要章节进行了调整。

在原规程基础上增加了“3 基本规定”、“4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7 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8 技术交底”四章。

2删除了原规程中“施工组织纲要”的术语和要求。

将原规程中“施工组织纲要”表述为“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与现行国家标准协调一致。

补充完善了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及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一、总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记录、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分类。

1.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等。

2.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等。

3.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巡查记录、安全设施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等。

4. 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包括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整改落实记录等。

四、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要求。

1. 完整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情况。

2. 保密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外传或泄露。

3. 存档备查,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备查,确保安全资料的及时查阅和使用。

4. 更新及时,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保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 归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安全资料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五、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填写要求。

1. 填写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签字确认,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责任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中的责任人员应当明确,确保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

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使用和监督。

1. 使用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不得随意篡改或删除。

2.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使用应当接受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本规程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6)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6)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6)西宁、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西宁市房管局、城管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我厅制定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0月8日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从根本上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工程招标要求)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时,应制定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计划。

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方案设计阶段组织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设施及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路桥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路桥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路桥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保证路桥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路桥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单位和人员。

3. 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试验报告、材料进场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安全生产记录等。

二、资料管理原则1. 真实性原则:所有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 完整性原则:施工资料应全面记录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确保信息的完整无缺。

3. 及时性原则:施工资料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最新状态。

4. 可追溯性原则:施工资料应能追溯到相关责任人,明确责任归属。

三、资料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最新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支持资料。

4.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资料管理流程1. 资料收集: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收集各类施工资料。

2. 资料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归档,便于查询和使用。

3. 资料审核: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资料存储:采用电子化管理和纸质化存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资料的安全和长期保存。

5. 资料移交:工程竣工后,将完整的施工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五、资料管理要求1. 所有施工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和整理。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的资料,应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3. 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变更,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4. 定期对施工资料进行自查和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DB37T5072-2016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DB37T5072-2016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编制人 ********************竣工日期 2017 年 7 月 31 日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工程名称:*************************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续表一)工程名称:*************************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续表二)工程名称:*************************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续表三)工程名称:*************************说明技术资料核查:核查应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核查意见:应齐全或基本齐全,符合要求。

强制性条文和主控项目的资料必须齐全,符合要求。

结论: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填写资料齐全或基本齐全,符合要求,同意验收,并签字。

工程概况鲁JJ-001-附: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建筑剖面图。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说明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工程概况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构造特征、机电系统等。

3.一般情况:工程名称、建筑用途、建筑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和建筑层数。

4.构造特征:地基与基础、柱、内外墙梁板、楼盖、内外墙装饰、楼地面装饰、屋面构造、防火设备等。

5.机电系统名称:工程所含的机电各系统名称。

6.其他:指需要特殊说明的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鲁JJ-002-注:执业证号是指国家、省、市建筑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证号或岗位培训证书编号。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二、资料分类与整理1.施工前资料准备-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收集并整理有关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图纸审查记录等一系列施工前资料。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的需要,将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明确的档案目录,并编制资料索引。

2.施工中关键资料的管理-施工中,施工单位应重点管理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展等有关的资料,如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检验报告、施工日志、安全记录表等。

-这些资料应及时归档,每日更新,并保持完整和准确。

3.施工后资料整理和归档-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关键资料进行整理,如验收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竣工图、施工工艺、监理意见等。

-将这些资料按照工程档案目录进行分类整理,并录入电子数据库,以方便后期的查阅和使用。

三、资料的保存与保护1.电子化存储-施工单位应建立电子数据库,将重要资料进行电子化存储,并设置权限,保护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电子化存储的文件应进行分类存放,按照文件名和文件夹的命名规则,便于查找和使用。

2.纸质档案的管理-对于不适合电子化存储的资料,施工单位应采取纸质档案的管理方式。

-档案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潮的环境中,定期进行保养,防止损坏或遗失。

3.保密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涉密资料应进行保密处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和交接。

四、资料的利用与传递1.资料的利用-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并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提供给业主或监理单位查阅和使用。

-资料利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的利用,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涉密信息。

2.资料的传递-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资料报送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资料交接手续。

-资料交接时应制作交接清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确保资料的传递完整和准确。

五、监督与检查1.施工单位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2016

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2016

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2016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一项管理规程,目的是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

本规程的发布,对于规范施工方在建筑工程中的技术资料的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本规程明确了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范围。

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等。

同时,规程还对于技术资料的形式、格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本规程明确了施工单位在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技术资料时应遵循的原则。

首先是收集原则,规程要求施工单位要及时、完整地收集工程技术资料,保证资料的完备性。

其次是整理原则,规程要求施工单位对于技术资料要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码规则进行整理,保证技术资料的有序性。

再次是保存原则,规程要求施工单位要对技术资料进行合理的储存、保管和备份,保证技术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此外,规程还明确了利用和管理原则,规定了技术资料在后续施工、工程维护和验收等环节中的使用和管理方式。

另外,本规程还明确了施工单位在技术资料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规程要求施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工作。

同时,规程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对于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护技术资料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最后,本规程对于技术资料的利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程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施工中的作用,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同时,规程还强调了技术资料的变更和修订问题,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技术资料变更和修订时的程序和要求。

总之,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发布,对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2016年各类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二)钻孔施工要求
1、钻机安设合规 2、施工质量达标 3、施工异常处理 4、记录真实可靠 5、文明生产达标
使用压柱、配底座、安设牢固、人员退路畅 通; 钻进时速度压力适中,确保孔成型好。
钻孔方位和倾角误差≯±1º, 开孔间距和位 置误差≯±100mm;瓦斯抽采孔的开孔中心
调度员 安瓦员
• 开展现场验收工作。 • 内容:钻孔方位、倾角、开
孔位置、孔深、孔径等情况。 • 填制《各类钻孔终孔验收表》
并签字确认。 • 验收表必须实现编号管理。 • 钻孔深度以视频验收为准。

视频 验收表》并在“备注栏”签 字。
• 《各类钻孔终孔验收表》3份 交调度员签字。
2016年各类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 前管理
2、施工 要求
二、钻
孔施工 管理
3、施工 安全管理
4、封孔 连管管理
2016年各类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 前要求
设计贯彻到位 安全措施到位 管理牌板到位 设备量具到位 施工放线到位 防水设备到位 视频监控到位 施工通知到位
•••施按机工设电单计部放 门位线 和进, 监入用 控工红 电作漆 工地圈 安 •技成•工通点小风•时检否钻完设•必全设可定角•位科•孔通预点的安装电命•过话•报指安•常设•坡等地煤施开钻有水•数录整术审单风配配打班队派查到条施成计负5开起孔等风报好工名;调挥备技到靠必水装全用备度)质巷工钻孔突沟m牌牌齐编批位队齐齐钻 通 、 安 各 位件工责孔点、由科孔视在设度下钻 部。的 术位 须 泵到安科孔条地前配; 规。安水清板 板 ,制 ; 、 人钻 量、位 及 穿 抽 负 、 频 视 置 室 ,前知调全项,,现孔门设措,将、位装、 带 点 ,、件、全危理和内等并安员钻具标置 层 放 责 瓦 系 频 打 , 对施,安度员准是对场设负直探 孔 的 施;备施并防管通材线防险到钻容到按全贯注和 孔 队 放 斯 统 监 钻 在 照杆(工提全室、备否准钻通计责放 、 进 钻设及保排道风料绳护的位孔全位孔方 等 队 线 排 , 控 地 调 明单规部彻、如前科瓦工具备;调采水 风 人孔和组施规持水等科及、及施。号位 由 长 ; 放 由 系 点 度 灯位施面,定门学钻皮度面孔 侧 必一、检作备不设安织需设按定完要检罗; ;、 技 配 预 孔 监 统 室 及配验工工清吊完、习头尺室条、 不 须个通员是开到计全施要施安安好按查盘倾 术 合 测 和 测 内 的 视合收地记晰挂电带高 超 汇。、、参;。 位含频或量头条检进测 行件孔 调不由 整具。通备风的科严标 禁定开。钻。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16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16版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模糊、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内容,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 询问或建议,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签订和执行。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及人员配备要求
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相关资料,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公路工 程施工的合法资格。
核查施工单位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 员的执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队伍的 整体素质和能力。
01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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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规范制定背景和意义
适应公路建设发展需要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制定新的监理规范是适应这一发展需要的 必要措施。
完善公路建设法规体系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是公路建设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对于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行为、提高监理水平具有 重要意义。
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费用控 制报告,及时反映施工费用 情况。
04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竣工资料整理与移交要求
01
02
03
竣工资料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质 量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 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 及检测报告等。
02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进展报告,包括进度、质
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信息反馈机制
0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及时反馈,指出存在问
题和改进建议。
争议调解途径选择及法律诉讼准备
友好协商解决
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寻求合理解决 方案。

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加强工程资料的保存和利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进行各类工程项目时对工程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确保工程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同时保障工程资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制定和调整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强化员工的工程资料管理意识,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工程资料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工程资料按照内容和形式可分为图纸资料、合同资料、施工日志、验收报告、成本核算等各类资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的分类体系,明确不同类别资料的归档、存储和利用方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规范化的命名和编号,确保资料的检索和查找的便捷性。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资料的管理档案库,定期清点和整理档案文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资料的备份和存档机制,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靠。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采集与整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工程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图纸设计、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采集流程,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采集到的工程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可读性和易查性。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需要,定期对工程资料进行汇总和总结,形成报表和档案,便于未来使用和查阅。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利用和保管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工程资料,为工程建设提供支持和参考,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资料的借阅制度,确保员工便利地查阅和使用资料。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资料的保密制度,保护工程资料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管理规程
《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我国房屋建筑领域的一项技术规程,由某地区或城市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

该规程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要求,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等方面。

根据该规程,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房屋建筑项目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同时,技术资料应当遵循一定的格式和标准,便于查阅和交流。

在实际操作中,房屋建筑项目的参建各方(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做好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技术资料的管理应当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周期,从设计阶段开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为了确保技术资料的质量和合规性,房屋建筑项目的参建各方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在技术资料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技术资料的
审核和检查,确保技术资料符合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为房屋建筑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提供了标准和依据,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屋建筑项目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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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

(鲁建质(2016)10号文件)规程目录一、总则二、术语三、基本规定四、管理职责五、分类与编号六、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七、竣工图编制八、组卷与归档附录A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成目录附录D施工表格(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2)建设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3)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9)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资料(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管理要求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4 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一.建设单位职责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

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

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4.1.3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4.1.4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4.1.5 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4.1.6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二.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4.2.1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4.2.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4.2.3 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

4.2.4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2.5 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

4.2.6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职责4.3.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4.3.2 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4.3.3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

4.3.4 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4.3.5 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6 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

四. 施工单位职责4.4.1 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

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4.4.2 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4.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4.4.4 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4.5.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4.5.2 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实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纪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5.3 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编号一.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代号确定如下:1 建筑结构工程代号为鲁JJ2 桩基工程代号为鲁ZJ3 钢结构工程代号为鲁GG4 装饰装修工程代号为鲁ZX5 屋面工程代号为鲁WM6 给排水及供暖工程代号为鲁SN7 通风与空调工程代号为鲁TK8 建筑电气工程代号为鲁DQ9 建筑智能化工程代号为鲁ZN10 建筑节能工程代号为鲁JN11 电梯工程代号为鲁DT12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代号为鲁JG二. 施工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1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2 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空格和横线隔开。

如:鲁JJ 001—0001①②③①为工程代号。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

21页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三. 顺序号填写原则:1 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2 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 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

3 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

4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

6 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①工程名称: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②资料类别:资料项目名称,如工程洽商记录、钢筋连接技术交底等;③序号: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写;④内容摘要:用精练语言提示资料内容⑤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名称;⑥日期:资料形成的时间;⑦资料编号:施工资料右上角资料编号中的顺序号;⑧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般规定6.1.1 本规程所涉及的资料文件是指主要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完成的施工资料。

6.1.2 施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

1 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2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过程验收资料和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6.1.3 施工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6.1.4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6.1.5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

工程相关各方负责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6.1.6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6.1.7 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

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

6.1.8 施工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

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6.1.9 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施工管理资料6.2.1 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6.2.2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6.2.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结论。

6.2.4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

6.2.5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

6.2.6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

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6.2.7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6.2.8 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

施工方案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6.2.8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

6.2.9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6.3.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试验和施工记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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