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拒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防和拒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课程(PPT 35张)
发票管理办法 税收相关文件
刑法205条 刑事案件立案追 诉标准(二)
虚开金额1万元,骗税0.5万 元立案追诉;
法发[1996]30号
法释[2002]30号 骗取出口退税
虚开金额≦1万元,可以并处5万 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1万
较大:10万以上;严重:因虚开 较大:5万元以上; 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万以上 巨大:50万元以上;
政策在手,开票无忧 1. 农副产品收购政策
向农民收购农产品 向“农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财税[2008]81号第二条 )
“虚开“案件的常见手段或形式
政策在手,开票无忧
某市国税局发现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票开具存在异常。6家合作社注册时
间相近,且全部由一人出面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合作社发票开具时间、验 旧时间集中,短时间内开票金额较大;发票开具流向集中;开具货物名称
有货物购销或应税劳务 为他人、为自己、让他
无论是否进行实际经营活动 为他人代开
为自己、介绍他人
人为自己、介绍他人
(数量金额不实)
02.处理“虚开”的
税收法律依据
处理“虚开”的税收法律依据
国税发[1997]134号 国税发[2000]182号 国税发[2000]187号 国税函[2007]1240号
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6%手续费的方式,向另外的
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终,东窗事发,聪明反被聪明误。
“虚开“案件的常见手段或形式
我有富余票,你们谁要?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给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不需要发票 的企业和单位,是不能或者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例如:加油站、商贸零售等
“虚开“案件的常见手段或形式
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监管的日益加强,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了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虚假编制、虚拟交易、虚拟报销的行为,旨在获得不存在的交易和税款,从而减少纳税义务。
为了避免企业因为涉及虚开发票而被处罚或面临品牌声誉的损害,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如何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防范虚开发票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发票核实、票据管理等工作,并配备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此外,在发票获取、存储、传递等流程中,应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加强与发票供应方的合作管理。
企业与发票供应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是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键。
企业应选择有信誉、合法经营的发票供应方,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要求供应方提供真实的发票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定期的审核和验真工作。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与供应方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发票的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沟通。
税务机关是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力量,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积极参与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和座谈会,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并按要求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此外,企业还应积极主动地向税务机关举报涉及虚开发票的行为,共同维护税收的公平与公正。
第四,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发票核验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科技手段对发票进行核验可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企业可以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官方发票查询系统,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来核验发票的真实性。
同时,企业还可以采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或软件,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来核验发票的真实性。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识别虚开发票,以实现防范与打击虚假交易。
最后,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与教育。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特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特点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及其犯罪特点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及其影响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识别手段及防范措施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处罚及其效果评估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案例分析及其警示意义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及其犯罪特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未实际发生交易而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税务犯罪。
该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财务造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虚增企业的进项,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改善企业的经济情况。
2.性质恶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对国家和社会的财政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3.逐利性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为了获得不当利益而实施的违法行为,通常是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采取的手段。
4.隐蔽性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非常隐蔽的经济犯罪行为,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涉及到企业内部人员之间的勾结,很难被外部人员发现。
5.危害性极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会损害企业和国家的财政利益,还会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会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及其影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企业利益诉求。
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采取虚增销售、虚高进项、虚开专票等手段,在获得更多利益的同时,滥用税收政策,严重影响了财政秩序。
2.税收管理不到位。
税务系统在监管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因人员不足、主体监管不严、技术装备不足等原因,导致税收管理的漏洞,容易被企业恶意利用。
3.缺乏法律意识。
一些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管理和税收法律意识不强,往往忽略法律的约束和规定,从而容易陷入虚开专票的误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严重破坏税收秩序,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破坏市场竞争规则。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作者:曾丽娟来源:《财讯》2018年第12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一直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根据近期几起虚开案件,梳理总结了当前“虚开案”的特点和成因,并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对提出建议。
增值税专票发票管理税务风险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逐步增强,管理手段日趋完善,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仍时有发生,通过分析这些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可以为我们拓宽案件查办思路,完善防范对策。
虚开案件主要特点近年来曝光的虚开案件呈现“窝串化”倾向,通常是“抓一人、带一串”,团伙作案、短期作案、集中开票、频繁转移、辐射面广等特点突出。
(1)组团作案,分工严密。
这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且其对外联络都借助微信群、QQ群等隐蔽、快捷的网络工具,资金流动基本是通过网上银行操纵,短时间内就可以实现从开票公司向中转公司和用票公司的资金循环,形成了一条覆盖全国的团伙化虚开链条。
(2)频繁转移,侦查困难。
虚开犯罪集团通常在不同地区设置和操控多个“皮包公司”,拉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产业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立即注销该环节上下游企业或恶意走逃.断开链条以阻碍公安、税务机关的侦查。
(3)行业集中,地域偏向。
近年查处的虚开案件中,涉案企业大多为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黄金经销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等等,涉案行业相对集中。
此外,个别地方政府为经济指标,过多地考虑投资环境而忽略对投资资质的审查,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开案件的发生。
(4)金额巨大,辐射面广。
从近期曝光的案件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动辄上亿甚至几十亿元,并且牵涉全国多个省市,涉及多家企业,协查配合、税款追回的难度都很大。
虚开案件发生原因(1)税收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一是目前我国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这种情况下,部分企业向个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时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企业对外虚开提供了可能。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我国在1994年1月1日全面实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度。
增值税是以在商品生产流通或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它既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凭证,又是记载该专用发票开具方应纳税额和受票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具有双重功能作用。
它如同一根“链条”,使生产至流通,批发至零售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有利于税收征管、稽查监督,充分发挥税收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作用。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大肆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严重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正常运行,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近三年来,我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占比较高,在审判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法律适用上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调研组对近三年来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三年来,我院共审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52件,涉案人数104人。
其中2014年20件、28人次,2014年12件、27人次,2014年20件、49人次。
该类案件呈现出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职业化的特点。
在调研过程中,还引发了我们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关于此类犯罪的成因与对策的思考二、案件呈现的特点1、虚开行为多样化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自己的智能、专长,处心积虑,精心策划,不断翻新犯罪手段。
从审理的情况看,存在以下虚开行为:(1)、在买卖过程中,明知对方无开票资格,为了达到抵扣税款的目的而让他人虚开的;(2)、从进项税入手,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购得进项发票后,按照相应的进项额虚开销项发票,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3)、采用“大头小尾”的办法,抵扣联金额多填(大头),夸大交易额,存根联金额少填(小尾)或不填,在销项税上做手脚,使国家既未如实足额收取销项税,又有大量抵扣税被骗走,蒙受双重损失;(4)、利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便利条件,对交易方开不出发票的金额进行虚开,将应缴纳的税款在缴纳的同时,再从国家税款中抵扣回来;(5)、采用“只卖不开”或“多卖少开”,造成进项盈余,将盈余部分虚开发票给一些企业,从中收取手续费,个人获得好处,给国家造成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趋势、成因及防治
93财经论坛2017年第11期摘 要:针对国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形势、新特点及产生的原因,从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税收征管相关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防治对策,以期预防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税收秩序。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 经济利益 防治DOI:10.16722/j.issn.1674-537X.2017.11.038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建立起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增值税成为了我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同时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收来源。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计征增值税的重要凭证和抵扣税款的直接依据,具备折扣税款功能,因此实践当中容易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
现阶段我国涉税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所占比重相对较高,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就需要我们分析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状及特点,总结其违法犯罪手段及高发行业,采取针对性地防治对策,遏制和扭转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蔓延趋势。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及趋势特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唆使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谋利、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的连续打击、税收管理的日渐完善以及涉税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我国涉税违法犯罪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但大要案件依然多发,违法犯罪手法不断翻新,违法犯罪形势不容乐观。
当前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主要呈现以下趋势特征:(1)地域性强,涉案行业相对集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发生在两省或多省交界,不法分子利用地区管理力度不一的空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管理较松的地方以较低的开票费(2%—4%)购进专用发票,然后以较高的开票费开到管理较严(6%—8%)的地方,从中挣取差价。
预防发票风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票管理,预防发票风险,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开具、取得和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预防发票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发票风险类型第四条发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虚假发票风险;(二)非法发票风险;(三)发票开具不规范风险;(四)发票保管不善风险;(五)发票使用不当风险。
第五条虚假发票风险是指开具、取得、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包括伪造、变造、非法印制、非法购买、非法出售、非法转让、非法代开、非法使用虚假发票等。
第六条非法发票风险是指开具、取得、使用非法发票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等。
第七条发票开具不规范风险是指发票开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发票金额填写错误、发票开具日期填写错误等。
第八条发票保管不善风险是指发票保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发票丢失、发票损坏、发票被盗等。
第九条发票使用不当风险是指发票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发票用于非法活动、发票用于虚开发票等。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预防措施:(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开具、取得、使用、保管等环节;(二)加强对发票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三)加强对发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四)加强发票的审核,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五)加强发票的保管,防止发票丢失、损坏、被盗等。
第十二条发票开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发票内容应当真实、完整;(二)发票金额应当准确;(三)发票开具日期应当正确;(四)发票开具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应当准确。
如何有效打击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如何有效打击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虚开发票这种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有效打击虚开发票违法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性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虚开发票违法行为,首先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虚开发票危害的认识。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让公众明白虚开发票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会破坏税收公平,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同时,针对企业和财务人员,开展专门的税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税法遵从度和风险防范意识。
让他们清楚了解发票开具和使用的规范流程,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虚开发票的风险。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目前,我国对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已经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违法行为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虚开发票的犯罪分子,不仅要处以高额的罚款,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参与虚开发票的企业和个人,要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从事相关经济活动,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望而却步。
三、强化税务监管,提高征管水平税务部门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要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力度,提高征管水平。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系统,实现对发票的全流程监控。
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税务检查,重点关注发票的开具、使用和报销情况。
对于发票数据异常的企业,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此外,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如公安、工商、银行等,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通过多部门的协同作战,形成打击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合力。
四、优化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税负一些企业之所以虚开发票,部分原因是由于税负过重,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的不法手段。
因此,政府要优化税收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未发生实际经济交易、却通过虚假手段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对国家税收的一种欺诈行为,也是犯罪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也是一种非常不利的行为。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加强管理监督,提高发票管理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和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危害主要体现在:损害国家税收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企业信誉、导致商品价格增加、损害社会利益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管理不严格,征管体制不完善。
二是税务部门管理方式不够先进。
三是相关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存在漏洞。
四是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没有足够的认识,法制观念不够强烈。
在预防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上,应该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1.加强立法、加大惩处力度。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发票管理制度,提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2.加强信息化建设。
税务部门应加大对发票数据的监控,建立健全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发票管理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3.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税法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纳税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和警惕,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
4.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建立健全纳税人诚信体系,加强对发票的核查和监督。
完善相关税收征管制度,强化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5.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开具、购买、使用等违法行为。
6.加强协作检查。
税务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检查,共同推进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三、企业应该做好防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作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发票领用、填发和存储的管理制度。
关于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点思考
李 超 虹
( 贵港 市广播 电视 大学
中图 分 类 号 : F 2 D 63 文献标识码 : A
广西・ 港 责
570 ) 3 10
文 章 编 号 :6 2 7 9 ( 0 0)9 1 3 O 17 — 8 42 1 1— 9 一 2
虚 开 行 为 的 前 提 条 件
最新 司法解 释 和有关 办 案规 定都 没 有具 体 规定 及量
化, 这给税务机关 和公安 机关依法执法 , 严惩治虚开增 值 从 税专用发票 的犯 罪行为带来很大 的困难 。一般纳税人 在没
有货物购销或 者没有提供或接受 应税劳 务这种情况下 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 都是 为了 自己的利益 而收取费用 而开具 ,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 ,开票 方和受票方都 会采取应对
货款需要 的进项发票 ,作 为流通环节 的私营煤商为 了获取 更 多的利 润 ,就千方百计地 虚开道路货 运发票及其他抵 扣
2 虚开 增值 税专 用 发票 的行 为 条件模 糊
最 高人民法院《 于适用 < 国人 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关 全 会关 于惩 治 、 虚开 、 伪造 和非 法 出售增值 税专用发 票犯罪 的 决定 ) 若干 问题 解释 》 之规 定 , 有下 列行 为 之一 的 , 于 具 属
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犯罪行 为还存 在着 的一些 问题浅谈 自己
的看 法 。
1增 值税 及增 值税 专 用发 票
税收不仅是 国家取得财政 收入 的一种 手段 ,而且 是国 家调控经济 的重要 经济杠杆之 一。增值税 是我 国的第 一大 税, 是以法定增值额 为征 税对象而在生 产 、 流通环节 的新 增
虚开发票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有哪些
虚开发票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有哪些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了解虚开发票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虚开发票的定义和危害虚开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通常表现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比如开具没有真实交易的发票、开具金额或内容不真实的发票等。
虚开发票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对于国家来说,它导致了税收的流失,影响了财政收入的稳定,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社会的发展。
对于企业而言,一旦被查处,将面临巨额的罚款、滞纳金,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经营。
对于个人来说,参与虚开发票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和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二、虚开发票的常见形式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A 企业实际上没有向B 企业销售货物,但却为 B 企业开具了销售货物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C 企业为了增加成本,让 D 企业为其开具了不存在的采购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E 个人在明知 F 企业和 G 企业之间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介绍 F 企业为 G 企业开具发票。
三、虚开发票的预防措施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发票开具、审核、报销等流程和标准,确保每一张发票都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和合法的依据。
加强员工培训:对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发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让他们了解虚开发票的危害和后果,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虚开发票。
定期内部审计:企业应定期对财务和业务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
2、谨慎选择合作伙伴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在与新的合作伙伴开展业务之前,要对其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信誉度、纳税情况等,避免与不良企业合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利用虚假交易或其他手段虚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我国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利益,应予以严厉打击和防范。
下面将阐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以及防治对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税收秩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偷逃税款,国家税收遭受巨大损失,财政收入减少,影响了国家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2. 冲击市场经济秩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现使市场经济秩序失去公正和公平的竞争环境,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
3. 损害企业信誉和形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给企业带来法律和经济风险,造成企业信誉和形象的受损,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击力度,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和处罚力度,提高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成本。
2. 强化税务管理。
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税收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可能存在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3. 加强信息共享和互通。
税务部门应与公安机关、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联合打击和防范。
4. 增强企业自律意识。
企业要提高识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避免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交易。
5.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和警惕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
为了有效防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从法律、税务管理、企业自律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力,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防控研究
IN RONG TIAN DI金融天地J- 58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增值税涉税业务逐年增多,但由于部分企业税收法治管观念不强,使得增值税发票犯罪频发。
而且,在征管税收这方面也存在漏洞,给不法分子虚开发票提供了可乘之机。
随着金税三期全面上线和“互联网+”的深入推进,税务机关监控发票的能力日益加强。
税务机关在稽核时通常使用防伪系统的比对功能来认定,通过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抵扣联数据自动进行比对来认定哪些属于失控发票。
江苏省某地税务局于2016年破获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2013年,周某与刘某注册了某金属销售公司。
公司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取得了黄金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没有实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浙江省某金属公司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涉税金额高达18亿元,税额2409万元。
一、增值税发票违法案件形态(一)商贸行业违法案件形态1.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直接走逃。
销售方开具发票后,当月点击“作废”,次月不申报税款直接走逃(失联),购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增值税发票入账、认证抵扣;根据规定,如果税务机关进行了实地调查和了解后,仍对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并且联系不到其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为失联企业[1]。
2.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黄金交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卖方在交易黄金时无需交付增值税。
黄金价值高、流动性比较大,购买黄金者也不一定全部索要发票,因此会使黄金交易产生大量的“富余票”,如此,便为虚开攒出了空间。
这些空间就是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发票的来源。
江苏省盐城市破获的案件,犯罪分子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利用黄金交易实现票货分离,最终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从而达到虚抵国家增值税税款的目的。
犯罪分子为实现虚抵增值税税款的目的,最常规的操作方式就是首先取得黄金交易所的会员或者代理资格。
涉案企业以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取得上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再另收取2%-3%的比例,开货物名称为钢材、煤炭的发票进行非法获利。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
(二)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了解,对其有一个总体的评价,并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交易对方有异常情况,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并考虑是否继续进行交易。
(三)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
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以降低相关风险。
(四)加强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
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的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
(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首先,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最重要的发票型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全国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发票专业知识的匮乏,在日常经济业务往来中,纳税人可能会有意或者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文将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相关风险的规避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
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坚决制止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非主观原因,有时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给予明确。
首先,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总结
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总结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还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因此,税务部门对虚开发票的查处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力求从根源上遏制虚开发票的问题。
本文将对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各种处理方式的效果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在未来更加有效地打击虚开发票行为。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损失,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虚开发票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使国家无法获得应有的税收收入;2.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给合规纳税企业带来不公平竞争环境;3. 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由于虚开发票造成税务风险,企业可能面临工商、税务以及司法等多个部门的处罚和诉讼风险;4. 降低国家信用度,造成国家形象受损,给投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的主要方式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查处手段和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增加稽查力度,加大对有虚开嫌疑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对虚开发票的打击力度;2. 强化数据比对,通过税务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查找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识别虚开发票行为;3. 加强追踪溯源,对涉嫌虚开发票的纳税人进行追踪调查,准确查明虚开的原因和手段;4. 加强行业监管,对容易产生虚开行为的行业进行加强监管,针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专项检查和监督;5.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纳税人的法律教育,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三、税务处理的效果分析通过上述税务处理的方式,2024年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进行了严肃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查处力度加大,对涉嫌虚开发票的企业进行了税务稽查,发现了一批涉嫌虚开的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2. 数据比对功能发挥作用,通过数据比对,及时发现了一些虚开发票的关联企业,并加以处置;3. 追踪调查取得突破,通过追踪调查,查明了部分虚开发票的原因和手段,并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处罚;4. 行业监管加强,对容易产生虚开行为的行业实施了专项检查和监督,提高了企业的合规意识;5. 法律教育取得成效,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有所提升,降低了虚开发票的风险。
【热门】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最重要的发票型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全国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发票专业知识的匮乏,在日常经济业务往来中,纳税人可能会有意或者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文将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相关风险的规避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
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坚决制止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非主观原因,有时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给予明确。
首先,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增值税发票管理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并提高效率
增值税发票管理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并提高效率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部门监管企业纳税行为的重要依据。
合理有效地管理增值税发票,不仅可以规避税务风险,还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率。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增值税发票管理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并提高效率。
一、加强发票管理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提升效率的基础。
对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而言,加强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制定明确的发票管理制度,包括发票的领用、登记、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规定。
制度应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加强对发票的登记和核对发票的登记和核对是防止虚开发票和漏开发票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发票登记和核对制度,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对发票的存档和备份,以备查验和纠错之需。
3.加强对发票使用的审查和监控企业应加强对发票使用的审查和监控,确保发票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与企业业务无关或金额较大的发票,要进行严格审查,并留存相关证据。
对于发票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避税务风险增值税发票管理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以下几点是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中需要重点注意的事项:1.合规开票,避免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企业通过伪造、偷税漏税等手段开具虚假发票,以获取非法利益或逃避税款。
虚开发票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企业的经营和声誉会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具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确保销售金额的真实性税务部门对企业销售金额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监管,企业应确保销售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开具发票,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税务部门核实。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企业给予的一定程度的减免税款的政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逃避税收监管,而制造的不存在的交易、虚假的发票记录,用来骗取国家税收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1. 导致国家税收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导致企业逃税,给国家税收带来严重的损失。
据统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年给国家带来数以百亿计的损失。
2. 扰乱市场秩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在会导致正常企业竞争的不公平,扰乱市场秩序,导致良性竞争环境的破坏,对经济发展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3. 损害国家信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也会对国家的形象和诚信度造成严重的损害,给国家的正常经济交往和外交关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治对策1. 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应当完善税收监管制度,强化对于发票的真伪查验,建立完善的发票信息互联网平台,加强对虚开发票的监控和打击力度,提高虚开发票的成本,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2. 加大力度打击虚开发票。
加大力度打击虚开发票的行为,严惩不法分子,提高违法成本,增大违法风险,让不法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以震慑更多人不敢从事虚开发票的行为。
3. 完善法规制度。
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给予具体、明确的法律定义,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秩序,将虚开发票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加强预防和打击的力度。
4. 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企业要提高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虚开发票的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自觉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5. 宣传教育。
加大对于虚开发票的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倡导正当经营,营造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增强公众对于虚开发票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抵制虚开发票的社会风气。
四、结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对于国家税收和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应当及时、从严打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构建完善的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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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常常收取现金不开发票,省出了大量的发票。
于是,”聪明“的老板就开始开动脑筋,虚构经营业务,在没有
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6%手续费的方式,向另外的
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终,东窗事发,聪明反被聪明误。
“虚开“案件的常见手段或形式 我有富余票,你们谁要?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给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不需要发票
较大:10万以上;严重:因虚开 较大:5万元以上; 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万以上 巨大:50万以上; 特巨:100万以上; 特严:50万以上 巨大:50万元以上; 特巨:250万元上; 严重:30万以上 特严:150万以上
3和10年,5和50万;巨大特 严重:30万以上;
03.“虚开”案件的
频发原因及手段
“虚开“案件的常见手段或形式
外在很丰满,内核很骨感
有货虚开:有产品、有场地、有一定生产能力。但销售量与 生产力不匹配,销售量大而生产力小。 特点:真实产品质量大多一般,主要为应付税务检查。成立 后疯狂领票开票一段时间,然后注销或走逃。
“虚开“案件的常见手段或形式
张冠李戴,票货不一
票货款不一致是否定性为“虚开”,实务中争议较大。 形式与实质
间相近,且全部由一人出面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合作社发票开具时间、验
旧时间集中,短时间内开票金额较大;发票开具流向集中;开具货物名称 均为皮棉,但6家合作社并无籽棉加工设备。经税警联合检查,该案件涉及 的犯罪嫌疑人于2013年6月到7月间,合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65份,票面 金额3618.5万元,可抵扣税款470余万元。
虚开是个坑,跳了你就懵 不赚昧心钱,不进小黑屋
目 录
01
“虚开”的定义和类型
02
处理“虚开”的法律依据
03
“虚开”频发原因及手段
04
“虚开”的坑你别跳
01.“虚开”的定义和类型
先来看一个纯粹的案例
某纺织公司,进项税额清一色是从农副产品(棉花)收购, 卖出去的商品是纱和布。 经检查,最终该企业承认“虚开”的事实。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的定义和类型 何谓“虚开”? 司法解释
法发[1996]30号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 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
1.能耗
4. 运输业务
2.生产流程及人工
5. 银行资金往来
3.收购农副产品
6.销售方函查或外调
“虚开“的定义和类型 何谓“虚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偷税、骗税、转出、处罚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39号
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不再 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
符合三种情形的,不属于 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行政与刑事对“虚开”行为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 法发[1996]30号
以赚钱为己任
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
法律意识淡薄
借东西这件小事不值一提
高智商人才走一波
就想问一句,到底是哪儿来的自信
违法后果能够承担
“被抓浑不怕,咬牙熬几年”
如果你是购买方
如果你是销售方
吃一点吧,反正没 人发现,吃饱了我 就跳出去……
感谢各位聆听
的企业和单位,是不能或者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例如:加油站、商贸零售等
“虚开“案件的常见手段或形式
政策在手,开票无忧
1. 农副产品收购政策
向农民收购农产品 向“农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财税[2008]81号第二条 )
“虚开“案件的常见手段或形式
政策在手,开票无忧
某市国税局发现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票开具存在异常。6家合作社注册时
“虚开“案件的常见手段或形式
政策在手,开票无忧
2. 黄金期货政策 委托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购买黄金,取得进项发票 利用取得后没抵扣的发票信息,变造单位、品名等再次转手
“虚开“案件的常见手段或形式
本来无一物,票款满天飞
无货虚开,就是指开票方和受票方没有任何真实交易的虚开。 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间,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没有 实际收购木材的情况下,分别与刘某、凌某等人签订了多份木 材购销合同,向惠州、深圳等地7家公司累计开具木材增值税 专用发票162份,税额达200多万元,销售额达1600多万元。
发票管理办法 税收相关文件
刑法205条 刑事案件立案追 诉标准(二)
虚开金额1万元,骗税0.5万 元立案追诉; 3年,2和20万;较大严重, 严,10年和无期,5和50万 《刑法修订案》八取消死刑
法发[1996]30号
法释[2002]30号 骗取出口退税
虚开金额≦1万元,可以并处5万 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1万 元,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的罚款; 偷税、骗税数额5倍以下;
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的定义和类型
何谓“虚开”? 法函[1996]98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
自己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
为他人经营活动代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行为。
“虚开“的定义和类型
没有货物购销或应税劳务 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
一眼就看穿,你跳的真快
大额货款采用现金或者背书票据支付 1. 购买数量和入库数量没有损耗; 2. 以销定购,几无库存 运输费用大多都是由对方负担,本企 业没有或几乎没有这部分支出 1.销售发票顶格开,纯度高达99999 2.农产品收购发票随意开,天南海北一锅乱炖
既然虚开是个坑,为啥还接二连三往下跳
行政与刑事对“虚开”行为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释[2002]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 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研[2014]179号
电话回复:虚开发票罪量刑 数额标准可参照法释 [2002]30号
关注点
1.可以参照法释[2002]30号 2.法发[1996]30号未废止
处罚小总结
有货物购销或应税劳务 为他人、为自己、让他
无论是否进行实际经营活动
为自己、介绍他人
人为自己、介绍他人
(数量金额不实)
为他人代开
02.处理“虚开”的 税收法律依据
处理“虚开”的税收法律依据
国税发[1997]134号 国税发[2000]182号 国税发[2000]187号 国税函[2007]1240号
利
大雪封门十几天,家里 头没米没盐,实在是揭 不开锅了呀……
国家给了你光明的导向和火种 你却用作开启暗黑之门的钥匙
你以为招来的是可以源源不断剪毛的羊 其实厚羊皮包裹下的却是眼冒绿光的狼
“虚开“案件的常见手段或形式 我有富余票,你们谁要?
某从事塑料批发零售业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的零售业
“虚开“案件的常见手段或形式
一刀两断,票货分离
某化工企业所购进货物均为大豆和玉米等农副产品,销售货物
显示为玻璃、石棉、活性炭等。企业供认购销均为虚假,进项
发票从票贩购入。票贩落网后,供称自己假冒各公司业务员,
购买农产品后将取得的发票卖给各公司,货物则转手不需发票
的他人。
04.虚开的坑,你可千万别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