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杭环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环发〔2012〕54号)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度假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环办函〔2011〕127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环办函〔2011〕1271号)和《2011年度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考核细则》(浙环发〔2011〕13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对各区、县(市)环保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滨江环保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考核。

拱墅环保分局不列入考核范围,但须按考核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考核原则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目标考核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满分100分):(一)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管理情况(30分)。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湘环发[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13〕21号)各市州环保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全省专家库专家:现将《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价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价考核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9月6日附件: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为提高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质量,确保专家评审客观、科学、公正,根据《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11〕46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段时效管理制度》(湘环发〔2013〕19号),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专家(以下简称“环评专家”)是指符合《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湖南省环保厅有关环评技术评审工作的人员。

环评专家应本着科学求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对评审意见负责。

二、环评专家评价考核工作由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组织。

评价考核实行记点制,以年度为周期,年底清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专家记1个点。

1、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环评文件技术评审会;2、评审专家未在技术评审会前向项目评估承办人提交评审意见;3、对项目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显失公平、公正;4、对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审把关不严,导致问题项目进入下一环节、造成项目出现重大质量纰漏或退回的;5、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未主动提出回避的;6、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7、收受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或参加其组织的旅游、娱乐等活动,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8、其它违反《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用于评估和监督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它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定期评估,以及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

考核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目标和指标:明确考核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要素,如事故率、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等。

2. 考核内容和程序:详细描述考核的内容和流程,包括数据收集、评估方法、评分标准等。

3. 考核对象和责任:明确被考核的对象,如企业、组织或个人,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 考核周期和频率:规定考核的周期和频率,如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或者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5.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规定考核结果的公布和使用,例如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6. 考核监督和监测:明确考核的监督机构和监测方法,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和准确性。

7. 考核报告和反馈:规定考核结果的报告和反馈机制,包括给被考核对象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考核办法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定,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

企业应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开展自我评估和
内部审核,及时纠正问题,提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环保局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环保局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环保局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引言为提高环保局中心组成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对中心组成员的管理和考核,保证中心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学习要求中心组成员应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理论学习:1.学习内容:中心组成员应根据环境保护行业发展趋势、国家法律政策及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学习。

2.学习形式:中心组成员应选择合适的学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学习、网络学习、书面学习、实地学习等。

3.学习时长:环保局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设定不同的学习时长,确保学习质量。

4.学习方式:中心组成员应采用多种学习方式,包括自学、互动学习、小组讨论、听取专家讲座等。

检查要素为确保中心组成员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理论学习,环保局应当定期进行理论学习检查,重点检查以下要素:1.学习时间与内容:重点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学习时间合理且内容丰富多样。

2.学习成果: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手册、报告、PPT等。

3.学习方式:对中心组成员开展的学习方式进行检查,着重检查是否采用了多种学习方式,确保学习效果。

4.学习交流: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交流情况,包括小组讨论、专家讲座及其他形式的交流。

考核方法根据环境保护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本细则的要求,环保局考核中心组成员应采取以下方法:1.书面考核:在学习过程中,组织中心组成员撰写学习心得、笔记、报告等,按照规定提交环保局进行审核。

2.实地考察:对中心组成员学习成果进行实地考察,着重检查其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应用能力。

3.面试考核:对中心组成员学习成果进行面试考核,着重检查其对环保行业和企业的了解程度。

4.考试考核:对中心组成员进行统一的理论考试,检查其对环保行业相关知识掌握程度。

绩效管理中心组成员的绩效管理应根据其学习成果和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具体要求如下:1.各成员档案:应按照规定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反馈、考核成绩等进行整理归档。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附件 2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一、地表水环境质量(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依据环境监测部门的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

当上游断面水质超标时, 采用剔除其影响后对下游断面 水质进行考核。

达标率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分计算公式如下:县(市)、区全年得分:断面 C0D (或者氨氮)得分=断面 C0D (或者氨氮)满分-累计 扣分断面得分=断面 C0D 得分+断面氨氮得分n断面得分i 1 县(市)、区断面数(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 16 分, 其中各断面化学需氧量( C0D )、氨氮分别全年该断面监测总月数-全年该断面水质不达标月数 全年该断面水质监测总月数 监测断面达标率(%)= × 100% 县(市)、区得分=为 8 分。

各断面化学需氧量( COD)、氨氮全年达标率大于 70%为 基本达标。

达标率大于(等于) 70%得满分,每项因子每降低 10 个百分点扣该项因子 1.5 分,直至扣完。

(三)操作解释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 COD)、氨氮。

未建自动站断面以手工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已建自动站断面, 自动站正常运行时, 以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自动站运行不正常时, 以手工监 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指城市市区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 》 ( GB/T14843-93 ) 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如 下: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 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 (二)计分方法本项满分 5 分。

达标率为 100%时得 5 分,每降低 4 个百分 点扣 1 分,小于等于 80%得 0 分。

(三)操作解释达标率(%) =1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定。

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一)计分方法本项满分 5 分。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1.15•【字号】晋环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07]26号2007年1月15日)各市、县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经2007年元月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正和完善本办法。

附件: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反映全省各城镇空气质量状况,准确评价各级政府在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城镇空气质量方面的环保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所有城镇。

即全省11个地级市所在地城区,102个县(市、区)所在地城镇。

第三条城市空气质量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空气质量考核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环境监测部门参与同级环保部门的考核工作,并承担数据采集和指标计算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环保政绩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第六条城市空气质量考核采用综合污染指数、环境质量变化率两项指标评价。

1、综合污染指数综合污染指数是各项空气污染物的单项因子的指数之和,用以反映城镇空气质量整体水平或污染程度。

综合污染指数数值越大,表示空气污染程度越严重,空气质量越差;反之,综合污染指数数值越小,表示空气污染程度较轻,空气质量较好。

本办法中单项因子选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

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甬环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环发〔2009〕39号)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环保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规范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我局制订了《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地环保部门将考核办法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及运维公司。

附件:1.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2.县市区污染源在线监控巡检日志3.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巡检日志二○○九年四月十三日附件1: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污染源排放情况有效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分瓶采样仪和视频监视设备,是企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豫环办[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环办〔2012〕9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监察工作,提高环境监察效能,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河南省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察工作,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环发〔2007〕160号)和《河南省环境监察责任制暂行规定》(豫环文〔2009〕5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环保厅对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工作的考核。

省环境监察总队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各省辖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下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工作实施考核,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第三条考核内容(一)制度建设。

包括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化制度、辖区企业监管分类化制度、环境监察稽查制度、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环境执法工作。

包括上级环保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重点污染源、建设项目及省环保厅安排部署的生态农村环境监察等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各类环境投诉举报、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工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排污收费工作。

包括排污申报、排污量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基础保障。

包括本级和辖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队伍培训、廉洁执法情况。

(五)奖惩情况。

包括综合性工作、重点工作、开拓创新工作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得到社会广泛好评情况,以及受到市厅级以上通报批评、辖区企业环境违法情况严重、环境监察人员被追究违法违纪责任情况。

环保局绩效考核办法

环保局绩效考核办法

环保局绩效考核方法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标准化效劳型政府(机关)建立,强化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本着人性化、科学化、化原那么,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以进一步促进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制定本奖惩方法。

第一章考核原那么和范围第一条、考核原那么。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那么;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的原那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那么。

第二条、考核范围。

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机关行政(工勤)、事业、聘用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核方式。

按照“实事求是、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的原那么进行。

实行月检查、季考核、半年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以四个季度的考核分相加平均计算获得。

第二章科(室)、站、队考核第四条:科(室)、站、队考核。

总分为100分,由三个局部组成:l、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60分,完成情况对照目标责任考核细那么打分。

2、局主要领导安排布置工作考评20分。

由局主要领导根据阶段性(临时)各项工作安排,各科(室)、站、队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2、局领导班子成员考评10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科(室)、站、队工作完成情况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进行打分。

3、民-主测评10分。

由机关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对各科(室)、站、队工作进行打分。

第三章个人绩效考核第五条:考核分值。

总分100分,由以下四个局部组成:1、岗位工作完成情况60分;2、执行各项规章制度20分;3、领导考评10分;4、民-主测评10分。

第六条考核方法1、岗位工作考核。

每季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该同志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

2、执行各项制度考核。

由局办公室按照局机关管理方法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1)出勤。

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一次扣0.5分;脱岗或缺席一次扣0.5分,一周脱岗或缺席3次算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1分,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者,扣3分;一个月内超出3天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和国家法定假例外)的扣2分;一个月内病假3次扣1分、5次以上扣2分;开会、学习、研究工作不作笔记,一次扣0.5分;工作时间不亮证上岗,发现一次扣0.5分;通讯不畅通(24小时能联系),发现1次扣0.5分;上班时间打麻将、斗地主等行为一经发现,扣2分;上班时间在电脑上下棋、玩扑克、打游戏、窜办公室围堆闲聊、在办公区打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0.5分;外出不按规定请销假者,发现1次扣0.5分。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湘环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13〕22号)各市州环保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湘环评机构:现将《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考核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9月5日附件: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和效率,落实《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段时效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境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所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

第三条环评资质。

环评机构提供环评技术服务,必须具备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严禁借证、挂证和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等行为。

第四条环评质量。

环评机构要秉持“科学、公正、诚信”的原则,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审核、修改和报送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环评文件的内容、数据和结论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环评时效。

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环评编制技术合同时,应全面了解项目情况,一次性向建设单位书面告知环评编制所需资料及要求,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环评编制时限,并在保证编制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和《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段时效管理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评文件的报送。

严禁在合同中出现包办环评批文等违规条款。

第六条工作评价。

对环评机构环评工作中出现资质、质量、效率等方面的问题,给予“记点”,记点情况作为环评机构日常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第七条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对在湘环评机构实施评价考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1.24•【字号】粤环[2012]81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11月24日以粤环〔2012〕81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确保环评审批的科学性,切实为广东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科学的环境决策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所有评价机构。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所有评价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对评价机构考核管理的要求,结合地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对辖区内开展业务的评价机构进行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评价机构实施考核监督管理。

二、考核监管第五条省环境保护厅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对评价机构进行考核。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技术中心”)依据本办法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实施评价机构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日常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评价机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本办法所称日常考核,是指环保部门、评估机构、专家组审查、建设单位等对评价机构编制的单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及服务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是指省环境保护厅对在广东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每一年的环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评价机构日常考核成绩、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的考核结果、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成绩、评价机构年度总结和考核自评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年度考核结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鲁环发〔2018〕191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评审中心,各环评机构:现将《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8月6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编制的环评文件的质量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评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四条首次来山东省开展工作的环评机构,应当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申请进驻。

第五条质量考核分为环评文件单件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超过70分不足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环评文件单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二)周围环境概况与现状评价;(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五)环境管理与监测建议;(六)项目可行性与结论;(七)文件制式规范。

第七条环评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则性问题之一的,其单件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识别、评价重点确定存在较大疏漏的;(三)对于搬迁、技改、扩建项目,其污染源源强应监测但未进行监测,确定的源强不准确或者依据不充分的;(四)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五)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或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不可行;(七)编制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八)评价结论错误;(九)同一环评文件因质量问题或者修改超期,被退回两次以上。

环境考核制度

环境考核制度

环境考核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已经成为各国必须面对的任务。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许多国家和组织开始实施环境考核制度。

环境考核制度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行为和成果进行考核评价的制度。

通过这个制度,可以激励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大投入,改善环境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从环境考核制度的目的、指标体系、应用范围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一、环境考核制度的目的1. 促进环境保护:环境考核制度通过对环境保护行为的考核,能够激发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2. 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考核制度可以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考核评价,引导各方关注环境问题,并在发展中兼顾环境因素,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3. 建立责任意识:通过环境考核制度,可以强化各方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促使其主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环境考核制度的指标体系环境考核制度的指标体系是评价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量、环境监测、能源利用效率、环境投入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下面介绍几个典型的指标:1. 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项目或政策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

2. 污染物排放量:评估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

3. 环境监测:评估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监测情况,包括环境监测设备配置、监测频次和监测数据准确性等。

4. 能源利用效率:评估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能源利用效率,包括能源消耗量、能源使用结构、节能措施等。

三、环境考核制度的应用范围环境考核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者、矿业企业、服务行业、政府机关等。

通过对这些单位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考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其改进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境质量。

环保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环保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环保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问题也逐渐突出。

作为政府的执行机构,环保局承担着维护环境、保障人民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有效、高效地履行职责,环保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应运而生。

环保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是指根据环保局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并借助现代管理理论与工具进行考核和评估,以达到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和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此方案的核心是明确环保局的目标,制定科学的指标。

以年度为周期,设定环保工作目标,分别从环境空气、水质、土地、噪声、固废五个方面,采用量化的指标进行考核。

例如,空气质量指数、水质优良天数、固体废物处理量、企业治理率、噪声排放控制等指标,都是重要的考核依据。

在考核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还应建立起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

环保局需借助先进的技术,对考核指标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根据实际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合理的考核标准。

同时,要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反馈、应用的完整流程及相应的管理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环保局的科学、准确、全面的管理、评估和绩效监控。

此外,环保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强化工作责任制。

制定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和义务,保证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完善绩效奖惩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用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增强执行力和工作积极性。

3.加强对县级以下环保机构的督促检查。

对环境保护岗位人员进行考核,意在更好地地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4.重点扶持薄弱环保部门和地区。

重点扶持薄弱的环保部门和地区,帮助他们加快环保工作的进程,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之,环保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实施对环保局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为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源的产生,防止矿区环境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高标准现代化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一)、环保管理领导组职责:1、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各公司成立环保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检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企业环保领导组要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贯彻上级环保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本单位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共同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5、负责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环境治理科职责:1、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县环保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4、认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

5、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废物、矿区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6、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7、协助企业抓好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8、组织编写本企业环保工作应急预案,并对企业突发性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三)、废水排放管理制度:1、各公司要加强对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和监测,严格执行国家废水排放标准,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控制表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一、目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机制,规范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满足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定义及分级标准的事件;(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三)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是指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质量低下、工作要求不落实等行为。

四、管理职责(一)安全质量环保部门是公司环境保护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1.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制度,检查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3.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提请公司党委审议,并按职责权限落实会议确定事项。

4.对各单位年度环境保护绩效提出考核建议。

5.组织集团公司和外部机构环境保护先进集体、个人的初选和申报工作。

6.按照“一票否决”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公司各类评优评先的意见。

7.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8.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是环境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1.参与管理范畴内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

2.对管理范畴内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4.参与集团公司和外部机构的环境保护评优评先的初选工作。

5.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三)公司纪检监察部门1.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调查处理结论,决定是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调查;3.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鄂环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1]4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加强我省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化管理,客观评价环境监测站的工作绩效,提高全省环境监测工作水平,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为规范全省各二级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工作绩效,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环境监测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所属环境监测(中心)站年度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考核分为主要指标、附加指标和否决指标三大类。

考核主要指标总分为100分,附加指标为加分项。

(一)主要指标1.能力建设情况(30分)。

包括标准化建设情况、项目开展情况。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50分)。

包括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专项监测、政务信息等工作开展情况。

3.质量管理开展情况(20分)。

包括质控考核、质量控制、持证上岗、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附加指标根据监测站年度工作获奖情况、年度科研项目获奖情况、论文、专著或书籍发表情况、规划目标外监测能力建设情况等,酌情加分。

(三)否决指标各监测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1.单位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受到刑事处分的。

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奖罚办法

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奖罚办法

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奖罚办法一、公司总体目标:1、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指被环保局认定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罚款2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2、外排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保局下达的计划之内;3、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利用率达到100%。

二、对分厂考核指标:1、遵守各项环保管理制度2、无污染事故;3、环保设施运行率不小于90%;(环保设施运行率=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时数/环保设施应运行时数×100%)4、污染物处理合格率不小于90%;(污染物处理合格率=环保设施排放污染物监测合格次数/环保设施排放污染物监测总次数×100%)5、分厂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不小于90%;(污染物监测合格率=污染物监测合格次数/污染物监测总次数×100%)6、污染物监测点检测率不小于100%;(污染物监测点监测率=污染物监测点实际监测点次数/污染物监测点应监测点次数×100%)(考核质检处)7、及时发现和整改或按计划治理整改隐患;8、按时完成环保指令性任务;9、档案、台帐、记录齐全、规范、准确;10、按时参加环保专题会议;11、按时交报环保报表;三、考核及经济处罚办法:发现一起违章视情节扣罚分厂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车间主任和各当事人50--300元。

对于偷排污染物、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擅自停用环保设施等严重违反法规行为,扣罚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单位主管环保负责人300—500元,酿成事故或被外界举报、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的加倍处罚。

环保设施运行率不小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罚分厂厂长、主管环保副厂长、车间主任各100元污染物处理合格率不小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罚分厂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车间主任各50元。

汞处理不合格(超标),加倍处罚。

分厂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不小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罚分厂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各50元。

汞监测不合格,加倍处罚。

污染物监测点监测率不小于100%(考核质检处),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罚处长50元。

环境保护差异化考核方案

环境保护差异化考核方案

环境保护差异化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为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水平,建立差异化的环保考核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考核原则1.科学性原则:建立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体系。

2.公平性原则:确保所有被考核对象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3.监管性原则:建立监督、制约和奖惩机制,对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要进行严格处罚。

4.激励性原则:通过多种方式激励和奖励高环保业绩的单位和个人,以推动全社会的环保环保意识和行动。

三、考核指标环保指标包括法律依据、环境监测、环境控制、环境管理、技术创新、企业社会责任等6个细化指标,分别设定不同的权重比重。

四、考核标准根据各省区市环保局发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关于〇〇年度环境保护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将环保指标分别设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每个等级相应的评定标准应该明确,并于考核前发布。

五、考核周期和流程1. 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三年或五年的计划。

2. 考核流程:①环保指标制定、权重分配、标准审定以及考核人员的聘请。

②开展年度或三五年计划环保业绩的自我测评、汇报和整改工作。

③审核、评估和评价企业汇报的环保业绩,并对其考核等次进行确定和公示。

④环保指标考核报告编写、审核和发布。

六、奖惩机制1. 奖励机制:对环保业绩优良的企业给予表扬、奖金、减税和政策优惠等激励措施。

2. 处罚机制:对环保责任不落实的企业,根据违法情况和环境损害程度,予以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停业等处罚措施。

七、考核反馈对环保评定等次为较差和差的企业进行反馈,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制定整改措施,销毁污染物和设备等其他一系列整改事项,并定期进行环保追踪考核,以检查其环保情况。

八、答辩机制企业可以采用报告、答辩、问答等方式现场解释、发表环保成果,对考核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答辩机制是透明、公开和公正的角力机制,有利于企业在公正权威的考核中展示自身环保成就,同时对考核批评加以回应和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流水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及任务考核办法
各相关部门:
为保证河流水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顺利进展,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制定河流水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及任务考核办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认真落实书记、市长关于迎接检查工作的指示精神,以政府《河流水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考核迎接检查工作方案》规定的任务目标、责任分工为考核依据,以推进各地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迎接检查任务为目标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时段及内容
考核分二个时段。

第一时段考核期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31日,第二时段考核期截止时间为国家核查结束月份。

考核项目、任务、要求、时限以市政府《工作方案》(政字[2009]86号)规定内容为考核依据。

第一时段(200分):考核内容共三类。

(一)重点治污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工作方案》中“附件1”要求各县市区2010年1月底前完成的工程项目或完成的进度,满分70分。

(二)河流水质改善情况。

考核德环函[2009]22号文件考核办法规定的各县市区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情况,以2009年10月份、11月份、12月和2010年1月份水质达标情况计算得
分,满分30分。

(三)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完成的各项综合整治任务。

其中,重点项目现场综合整治任务,满分50分,城区环境(迎接检查路线)综合整治任务,满分50分。

总共100分。

第二时段:依据第一时段考核办法评分,并结合省、市组织的演练情况和国家核查组核查结果,最终由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迎接检查工作成绩进行综合排序。

三、评分办法
(一)治污工程项目得分:
N W T Z G=1+0.75+0.570N N N N ⎡⎤⨯⨯⨯⨯⨯-⎢⎥⎣⎦
验总总总规档案因素分
式中:
G ─重点治污工程项目指标得分;
N 总─重点治污工程项目总个数;
W ─重点治污工程项目完成个数(按完成验收计);
T ─重点治污工程项目建成调试个数(按正式提交试运行报告计);
Z ─重点治污工程项目在建个数(以完成主体工程计); N 规─《规划》内项目个数;
N 验─《规划》内项目完成数(按完成验收计)。

档案因素分:为扣分因素,扣分最多5分,最少0分,按优
秀、良好、合格、较差、很差、未完成六类确定0——5分的减分因素。

(二)河流断面水质改善得分:
D C C S=3010N C -⨯-⨯达标监标标
式中:
S ─河流断面达标指标得分;
D 达标─考核期内断面COD 达标次数(以月为单位); C 监─考核期市监测站人工监测各县市区断面COD 平均值; C 标─水质考核标准(COD40mg/l )。

N —监测次数。

(三)重点治污项目现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得分: 项目指标
得分 评分标准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城镇
污水处理厂、流域污染防
治项目现场、河流断面现
场综合整治任务 50 根据“七统一”、厂容厂貌及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现场、河流断面现场综合整治规范建设完成情况,由考核组采取项目数平均分办法计算。

每项达到“指导意见”要求的,得60%分数;余下分数视检查情况酌情加减。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50 城区交通干线、迎接检查路线两侧可视范围发现一处脏、乱、
差情况扣2分;发现一处小烟囱、砖瓦窑、小水沟脏乱、农
村“三堆”各扣2分;沿途河流水域存在10米以上漂浮物
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合计 100
得分
四、考核方式
市政府牵头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工作方案》中承担督导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组成,按照工作分工重点负责某项
考核内容,最后由市政府综合对各单位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一)治污工程项目考核。

以考核组现场检查及档案审查情况按公式计算得分。

工业企业工程项目现场检查由市环保局重点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现场检查,由市建委重点负责;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由市水利局重点负责;城市无害化垃圾处理厂项目,由市城市执法局重点负责;档案审查由市环保局负责。

(二)河流断面考核。

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由市环保局重点负责,按考核期市监测站人工监测数据和监控中心数据为依据按公式计算得分。

(三)综合整治任务考核。

以考核组现场检查综合评定得分。

《规划》内工业治理项目现场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经委重点负责;《规划》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建委重点负责;《规划》内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由市水利局重点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城市执法局重点负责;迎接检查路线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由市交通局重点负责。

(四)迎接核查演练工作,另外制定《迎接检查工作指导细则》,用以工作实时指导。

五、奖惩办法
第一时段考核成绩,计入全市科学发展观综合考评成绩。

第二时段考核成绩,作为市政府迎接检查工作奖惩依据:
1、市委、市政府对前3名通报表彰,对受表彰县市区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项目有关单位及负责人予以记功表彰。

2、市政府设立迎接检查工作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得到考核组高度评价的县市区、项目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并在今后的环保专项资金申报中,予以优先安排;对获得加分的项目,按照每分100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财政奖励。

3、对在迎接检查考核中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导致扣分的,市委、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核查成绩公布后,市政府将结合对县区和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迎接检查工作检查细则》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