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旅行社出境旅游管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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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

第七章 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

第一节 出境旅游概述
(4)国内旅行社实力和竞争力亟待提高,面临来自外资旅行 社的巨大竞争压力 中国加入WTO,为我国旅游业发展提 供了重大机遇和挑战。2003年12月1日,我国首家外资控 股旅行社—— 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和首家外商独资旅 行社—— 日航国际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同一天在北京 开业;2004年,全日空国际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福莱森 特康辉国际旅行社、锦江国际BTI商务旅行有限公司、丽 星邮轮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等诸多外商独资旅行社纷纷成 立,这表明外资旅行社进入中国的步伐不断加快。
第一节 出境旅游概述
与外资旅行社相比,我国旅行社在经营规模、管理水平、 营销网络、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外资旅行社
雄厚的资本、先进的促销手段和管理水平、高效的全球接
待网络以及预订与销售系统都让国内旅行社相形失色,使 我国旅行社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
第一节 出境旅游概述
四、我国出境旅游业的管理思路 (1)加强行业管理,提高领队素质 我国旅游行业内的非法经
(3)与国际航空公司的年度订位 上述年度出团表完成之后, 旅行社要向相关航空公司提出机位的预订,每年一次,故 称为Annual Series Booking。对零售的旅行社来说,年度 订位相当重要,尤其对于其经营目标下的相关航空公司, 年度订位更反映了其经营的方向和策略。旅行社按照预订 的年度出团表,首先应得到航空公司的支持。一般来说, 选择航空公司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2)机位提供状况是否能满足需求。 3)工作人员的配合程度,包含付款的方式是否灵活。
第二节 出境旅游业务运作
(7)再确认 团队出发前24小时以内,操作人员还应对计划 进行一次最后的再确认,以防接团社疏忽和遗漏,发现问 题可及时补救。特别要强调,操作人员千万不能因怕麻烦 而不确认。有时在团队出发前还会发生特殊情况,如游客 家中发生大事情而不能外出旅游。因此,要发紧急通知。

旅游管理与旅行社运营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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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综合性、应用性、国际性、创新性。
旅游管理的重要性
促进经济发展
01
旅游业是全球最大的产业之一,旅游管理有助于提高旅游业的
经济效益,促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
提升目的地形象
02
有效的旅游管理有助于提升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和知名度,吸引
更多游客前来。
提高游客满意度
03
良好的旅游管理能够满足游客的需求,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增
VS
财务分析
对旅行社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旅行 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为决策提供依 据。
CHAPTER 06
旅行社的团队建设与培训
旅行社的人才招聘与选拔
01
02
03
招聘渠道
通过多种渠道招聘人才, 如招聘网站、社交媒体、 招聘会等。
选拔标准
根据岗位需求和公司发展 战略,制定选拔标准,包 括学历、经验、技能、性 格等。
客户关系的建立与维护
建立客户关系
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客户问题、主动联系客户等方式 ,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和信任基础。
维护客户关系
通过持续关注客户需求变化、提供个性化服务、定期回访和 关怀等方式,保持客户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客户满意度调查与改进
客户满意度调查
通过定期调查、在线评价、反馈渠道 等方式收集客户对旅行社的评价和意 见,了解客户满意度状况。
旅行社的运营模式
线下门店模式
通过实体门店提供旅游咨询和产 品销售服务。优点是客户可以亲 自到店咨询,缺点是运营成本较 高。
线上模式
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旅游咨询和 产品销售服务。优点是成本低、 覆盖面广,缺点是客户体验可能 不如线下门店。
线上线下结合模式
结合线上和线下渠道,提供全方 位的旅游服务。优点是能够满足 不同客户的需求,缺点是需要协 调线上线下资源。

导游业务第七章课件

导游业务第七章课件

7.3 导游服务中的礼仪
7.3.1 导游人员的礼貌、礼节
1.导游服务时的礼节 2.进出游客房间的礼节 3.赴宴的一般礼节
7.3.2 导游人员的仪表、仪容、 仪态
• 1.对导游人员服装的基本要求 (1)服装应适合自己的身份和职业特点 (2)穿着要与场合相协调 2.服装的选择 (1)制服(2)西装 3.饰物的佩戴 4.对导游人员化妆的基本要求 (1)化妆的原则 (2)化妆时应注意 5.导游人员的仪态 (1)站姿挺拔 (2)坐姿文雅 (3)走姿稳健 (4)手势得体 (5)目光表情
7.4.3 水路旅行知识
• 1.船票的有关事项 (1)船票种类 (2)退票 (3)丢失船票 2.行李 3.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7.5 邮电通讯、货币、保险知识

7.5.1 邮电通讯知识 1.邮件 2.电话 3.传真 4.电报 5.电子邮件(E—mail) 7.5.2 货币知识 1.外汇 2.旅行支票 3.信用卡 7.5.3 保险知识 1.旅行社责任保险 2.旅游者个人投保
7.2.4 对进出境物品的有关规定
•1.部分限制进出境的物品 • (1)烟、酒 • (2)旅行自用物品 • (3)金、银及其制品 • (4)外汇 • (5)人民币 • (6)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 (7)中药材、中成药 • (8)旅游商品 •2.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征税办法的规定 •3.禁止进出境物品 • (1)禁止进境的物品 • (2)禁止出境的物品
7.1.3
旅行社在旅游业中的作用
பைடு நூலகம்
7.1.4 旅行社的主要业务及其特 点
•1.旅行社的主要业务 • (1)销售业务 • (2)计调业务 • (3)接待业务 •2.旅行社业务的特点 • (1)旅行社是智力密集型行业 • (2)旅行社是经营上易于波动的行业 • (3)旅行社是季节性很强的行业

2012年出境旅游领队实务复习内容1-7章

2012年出境旅游领队实务复习内容1-7章

《出境旅游领队实务》考核大纲1-7章2012年陕西领队证考试题型:单选;多选;判断;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

第一章掌握出境旅游领队的概念:P5领队受海外旅行社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P14领队依照规定取得领队资格,受旅行社委派,从事领队业务的工作人员。

P31领队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P7领队的职业优势:工作较为体面/收入颇丰/可以实现“不花钱就可游走世界”的梦想/满足“当领导”的潜在心理欲求/接触人多,经历多成熟。

P8领队的职业略势:较高危险性/私生活无法保证/最容易受夹板气,当替罪羊/亲友会常常挂念。

p8页1983年的港澳游领队时最早的出境游领队;1990年随着东南亚出境游的开始,进一步快打了领队队伍;1997年7月1日《中国共鸣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同年办法了我国第一批领队证,各边防口岸开始查验旅游团领队证。

2002年7月27日发布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中首次规范了出境旅游领队的含义,并标准化了起社会位置。

至今我国公民出国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有150个,其中实际操作的有108个。

P14页组团社:经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P14页出境旅游:旅游者参加组团社组织的前往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旅行和游览活动。

P16页领队的国际组织-国际领队协会IATM 1962年总会在英国伦敦。

第二章P20页第30条应全程派领队;第31条应持有领队证;第39条真是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境外报告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第40条向组团社,使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第56条不派领队罚1-5万,整顿1-3个月;第57条无证领队罚社2-10万。

P23页 1997.7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2002.7.1起施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p25页了解出境旅游领队的从业资格: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情况。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30号令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30号令

国家旅游局30号令:《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一)安排交通服务;(二)安排住宿服务;(三)安排餐饮服务;(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五)导游、领队服务;(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改)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改)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行社管理正文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一)安排交通服务;(二)安排住宿服务;(三)安排餐饮服务;(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五)导游、领队服务;(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所属学院: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一、概述(一)课程性质《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与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与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

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与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一)总目标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与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与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第1 页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与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例进行法律与政策分析;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与创新能力。

3、情感与态度: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加热爱祖国、热爱内蒙古、热爱旅游事业;能够在不断的讲解训练中逐渐学习与养成良好的旅游职业道德。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导论精讲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导论精讲
3
第一章 旅行社概述
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旅行社的定义, 熟悉旅行社的产生与发展、旅行社的性质 与职能、旅行社的业务范围与基本业务、 创立旅行社密切相关的设立程序、旅行社 的组建方式与组织设计等内容,了解旅行 社的分工体系与分类制度、旅游行业组织 的功能与职责。
4
第一节 旅行社的产生与发展
46
三、中国旅行社行业组织 中国旅行社协会
(CATS:China Association of Travel Services)
47
[思考题]
1、中外旅行社产生的背景有何不同?结合我 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思考旅行社发 展所面临的问题?
2、旅行社的性质与职能、业务范围的关系?
3、旅行社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思考?
2、发展 初步形成阶段(1978-1989) 快速增长阶段(1990~1994) 结构调整阶段(1995~2001) 全面开放阶段(2002~)
19
第二节 旅行社的性质、职能和基 本业务
一、旅行社的性质 性质的理解是以其对业务的把
握为前提。 旅行社是旅游产品的供应者与
消费者之间的中介组织。 服务性、盈利性、中介性。
24
根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5月1日 起实施)的规定: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 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 关旅游服务 ,开展国内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 企业法人。
25
而在《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5月3日起实 施)规定:
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 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安排交通服务;安排 住宿服务;安排餐饮服务;安排观光游览、 休闲度假等服务;导游、领队服务;旅游 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第七章 旅行社出境旅游管理讲解

第七章  旅行社出境旅游管理讲解
从需求结构看,大部分人的旅游需求还处于“走出 国门看一看”的初级阶段。
虽然度假休闲旅游产品越来越收到欢迎,但观光旅 游仍然是市场的主流,旅行社的直观报价对旅游者 来说是最敏感的因素,旅游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 为均不够成熟。
少数旅行社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采取恶性削 价竞争、减少参观内容、增加自费项目等手段,给 中国出境旅游市场造成负面的影响。
(二) 经营资格,从相对垄断到基本放开
1997年7月1日以前,旅游行政部门只审批了9家组团社
1997年颁布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后,国家旅游局批准了67家组团社有权经营出境旅游 业务。
2008年已经增加到984家,增长了15倍。
出境旅游组团数的数量占国际社的比例也上升了43%, 但是区域分布是不平衡的,比如北京有138家,后六位 的省区,包括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兵团、青海、 西藏一共只有36家。
中国加入WTO后,在旅游行业基本上是全面开发的, 唯独在外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上进行 了限制。
(三) 客源空间分布,区域性较强
我国主要的大城市和经济发达省份仍然是出境旅游客 源产生最多的地区。从全国的区域格局来看,全国的 出境旅游市场基本分三个板块,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 以北京为中心的环渤海地区,和以广东为中心的珠三 角地区,市场的集中程度比较高。
边境旅游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 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 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港澳游是指经国家特许经营此项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内地居 民以旅游团的方式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旅游的活动。
(二)出境旅游的发展沿革
1.第一阶段公民出境探亲旅游 拉开了出境旅游的序幕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最早开始于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时很多中 国居民因为海外有亲属,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很多中国公民提出要到海外探 亲的要求,为了满足中国公民出境探亲的旅游需求,经国务院批准,从90年 代的初期开展了中国公民出境探亲旅游,授权的有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 国旅行社总社和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三家旅行社组织公民以旅游团的形式 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地去探亲旅游,从此拉开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的序幕。

第7章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与案例分析》课程教案

第7章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与案例分析》课程教案

《旅游法规与案例分析》课程教案教学过程导入新课随着社会的发展,为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每个国家都制定了关于外国人、本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国家主权和安全,同时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在1985年11月2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并且,为了规范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出国旅游者和出国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于200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全球化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国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讲授新课第七章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概述P145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公民出入境活动日渐频繁,规模稳步扩大。

为了管理、规范中国公民出入境活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由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1986年2 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由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由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联合发布,1994年7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 年7月15日由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联合发布。

为加强对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管理,规范出国旅游,保障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1997年7月1 日国家旅游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出国旅游者和出国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入世规则,维护中国旅游业的形象,2001 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自2002年7月1 日起施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也是规范我国旅游者出入境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下文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一)安排交通服务;(二)安排住宿服务;(三)安排餐饮服务;(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五)导游、领队服务;(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旅游法第七章条文解读

旅游法第七章条文解读

旅游法第七章条文解读旅游法第七章条文解读下面是对我国旅游法第七章的条文解读,一起来看看。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各负其责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规定。

【立法背景】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旅游活动各环节涉及20多个部门,1 10多个行业,旅游监管也因此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现实中,各部门职能交*带来的相互推诿等问题,往往使旅游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旅游市场秩序带来困扰。

为此,《旅游法》在旅游监督管理一章中,首先确立了政府统一组织下各部门各负其责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条文解读】一、部门各负其责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管目前,旅游市场监管是多部门共同执法,依法做好监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加强对各部门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和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同时,旅游、工商、质监、交通等与旅游市场监管关系密切的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组织下开展经常性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实施综合监管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旅游经营涵盖多种主体,因此,旅游监管的对象比较多。

目前,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管是“多头管理”,各部门各负其责,在监管中难免出现监管真空或交*监管的问题,必须采取联合监管的方式,形成监管的合力。

同时,为适应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地正在建设和形成统一的旅游大市场,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旅游监管成为趋势。

因此,政府必须承担起对旅游市场实施综合监管的组织和领导职责,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综合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统一处理等制度建设,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配合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等。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出国旅游者和出国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进行涉及体育活动,文化活动等临时性专项旅游的)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第三条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年+!二(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三(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第四条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合理布局的要求#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第五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名单予以公布!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入境旅游的业绩$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增加情况和出国旅游的发展趋势!在每年的’月底以前确定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总量!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组团社上年度经营入境旅游的业绩$经营能力$服务质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每年的(月底以前核定各组团社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定组团社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及组团社组织公民出国旅游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在下达本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时编号发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给组团社"组团社应当按照核定的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组织出国旅游团队#填写$名单表%"旅游者及领队首次出境或者再次出境#均应当填写在$名单表%中#经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添人员"第八条$名单表%一式四联#分为&出境边防检查专用联!入境边防检查专用联!旅游行政部门审验专用联!旅行社自留专用联"组团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旅游团队出境!入境时及旅游团队入境后#将$名单表%分别交有关部门查验!留存"出国旅游兑换外汇#由旅游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旅游者持有有效普通护照的#可以直接到组团社办理出国旅游手续’没有有效普通护照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护照后再办理出国旅游手续"组团社应当为旅游者办理前往国签证等出境手续"第十条组团社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领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领队在带团时#应当佩戴领队证#并遵守本办法及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旅游团队应当从国家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旅游团队出入境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站对护照!签证!$名单表%的查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旅游团队可以到旅(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游目的地国家按照该国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或者免签证!旅游团队出境前已确定分团入境的"组团社应当事先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旅游团队出境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分团入境的"领队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组团社应当立即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第十二条组团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组团社向旅游者提供的出国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报价不得低于成本!第十三条组团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旅游合同由组团社和旅游者各持一份!第十四条组团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组团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第十五条组团社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应当选择在目的地国家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境外接待社&"并与之订立书面合同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第十六条组团社及其旅游团队领队应当要求境外接待社按照约定的团队活动计划安排旅游活动"并要求其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境外接待社违反组团社及其旅游团队领队根据前款规定提出的要求时"组团社及其旅游团队领队应当予以制止#第十七条旅游团队领队应当向旅游者介绍旅游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并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第十八条旅游团队领队在带领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组团社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第十九条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特殊困难和安全问题时"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十条旅游团队领队不得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及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第二十一条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并服从旅游团队领队的统一管理#第二十二条严禁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游团队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时"组团社%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有义务予以协助!第二十三条旅游者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第二十四条因组团社或者其委托的境外接待社违约"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依法对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二&因自身原因"在’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六&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组团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并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第二十八条组团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服务信息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九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领队证#第三十一条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领队证&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其领队证"对组团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旅游者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护照&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国务院)**(年+月)(日批准"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年(月)日发布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令(2009)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一)安排交通服务;(二)安排住宿服务;(三)安排餐饮服务;(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五)导游、领队服务;(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第六条《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七章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课件

七章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课件

(1)预报计划传真
大韩民国XX旅行社业务部XX经理:
您好!中国深圳XX旅行社组织的SZ-041201A团一行20+1 人,将于2004年12月1日赴韩旅行,请予以接待。行程如下:
D1(12月1日)深圳/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仁川 D2(12月2日)汉城市内游览 D3(12月3日)汉城/济洲岛 D4(12月4日)济洲/釜山/汉城 D5(12月5日)仁川/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我国的出境旅游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出境探 亲游”到“公民自费出国游”的逐步市场化的发展过 程。
第七章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
3.出国旅游
• 出国旅游是从我国公民出境探亲旅游发展而来的 。
• 199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与公 安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等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 办法》。
不便之处敬请原谅。收到后请回复确认,谢谢!
深圳XX旅行社 业务部XXX
2004.11.10
第七章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
(3)正式计划书传真
大韩民国XX旅行社业务部XX经理:
您好!现将中国深圳XX旅行社组织的20+1人SZ041201A韩国4天团计划发给贵社,请落实国内航线机 票和各接待事项,按计划内容安排游览。
第七章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
接待服务设施; • 四是对我国旅游者在法律、行政等方面没有歧视
性、限制性政策,旅游者有安全保障; • 五是具有良好的可进人性。
第七章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
案例分析
(一)深圳XX旅行社发团作业流程 • 深圳XX旅行社组织了20人韩国5日游旅
行团。以下是发团过程中的各传真、表格 。
第七章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
第七章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分析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分析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分析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境旅游成为越来越多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选择。

出境旅游业务的经营管理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客户满意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管理知识及其分析。

一、出境旅游业务的经营管理出境旅游业务的经营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市场营销、旅游产品设计、目的地选择、成本控制、人员管理等。

1. 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基础。

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制定市场定位和推广策略,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2. 旅游产品设计旅游产品设计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核心。

需要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设计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旅游产品,包括线路设计、景点选择、酒店安排、交通工具等。

3. 目的地选择目的地选择对于出境旅游的吸引力和盈利性非常重要。

需要根据客户需求、目的地的旅游资源和政策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具有潜力的目的地,以提供独特的旅游体验。

4. 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重要方面。

需要制定合理的成本预算,包括航空机票、酒店、导游、交通工具等成本,通过合理的采购和供应链管理来提高效益。

5. 人员管理出境旅游业务需要有一支专业的团队来提供服务。

人员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以保证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团队的凝聚力,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管理知识分析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管理知识包括市场营销、旅游产品设计、目的地选择、成本控制、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1. 市场营销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包括市场调研、客户需求分析、市场定位、推广策略等。

需要了解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以及客户的需求和购买行为,从而制定合适的市场策略。

2. 旅游产品设计知识旅游产品设计知识包括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资源和景点,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以及设计线路、安排交通工具、选择酒店等方面的知识。

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目的地特点来设计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旅游产品。

旅行社管理与旅游规划培训

旅行社管理与旅游规划培训

提高导游队伍素质和能力培养
01
02
03
严格导游选拔标准
制定严格的导游选拔标准 ,确保导游具备良好的职 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语言 表达能力。
加强导游培训
定期开展导游培训,提高 导游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 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导 游队伍。
建立导游激励机制
制定合理的导游薪酬和奖 励制度,激发导游的工作 积极性和服务热情。
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途径
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明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制定全面、客观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包括导游服务、行程安排 、酒店住宿、交通运输等各个环节。
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模型
运用统计分析方法,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模型,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 进行定量评估。
定期服务质量评价
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改进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提升游客满意度。
旅行社组织结构与管理原则
组织结构
旅行社通常包括前台、计调、导游、 财务等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 工作。
管理原则
旅行社管理遵循市场导向、客户至上 、团队协作、创新发展的原则,确保 旅行社高效、有序地运营。
国内外旅行社发展现状与趋势
01
国内旅行社发展现状
我国旅行社数量众多,但整体实力较弱,存在恶性竞争、服务质量不高
旅行社管理与旅游规划培训
汇报人: 2023-12-23
contents
目录
• 旅行社概述与管理体系 • 旅游产品设计与开发策略 • 旅游市场营销与客户关系管理 • 旅游行程规划与资源调配技巧 • 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途径 • 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意识培养
01
旅行社概述与管理体系
旅行社定义及功能
中介服务

《出境旅游领队服务》理论课件

《出境旅游领队服务》理论课件
接待方旅行社全面执行旅游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助各地导游 人员落实旅游团食、住、行、游、购、娱等各项服务; 3、维护旅游团成员的正当权益; 4、负责处理旅游团在境外所遇到的各种紧急事宜,保证旅游团 在境外旅游安全和顺利。
领队在带团时,应该佩戴领队证
领队的工作流程:
一、出发前的准备 二、出国行前说明会 三、全程陪同 四、结束工作
d、国外航空公司的不同种类机票 旅游机票(EXCURSIONFARE) 团体机票(GROUPFARE/GROUPINCLUSIVETOUR/GVFARE) 包机机票(CHARTEREDFHGHTFARE)
出发前的准备
2. 准备好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概况;熟悉旅游景点。 a、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概要 b、与目的地国家(地区)相关的重要人物和事件 c、目的地国家(地区)与中国的关联 d、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社会时政
(1)领队协助游客办理乘机手续及托运行李 a、告知游客航空公司的诸项规定 b、集体办理乘机手续:①交验护照、机票办理乘机手续 ②办理托运行李 c、游客单独办理乘机手续
(2)将过边检、登机所需的物品发还给游客 a、不能委托其他游客代为转发 b、提醒游客拿好手中的物品 c、统一托运的行李票据要由领队保管 d、对游客要求调换座位问题的处理
领队务必须将手机号码告诉游客,以便游客和自己联系。领队也 应在会上将自己的名片发给游客,使游客也能尽快熟悉自己。 5.记下每位游客的手机号码,以便在出发当天团队出发集合时进行 实时联络。
出国行前说明会
(三)行前说明会的补救 1.给未能出席的游客打 领队要负责打 与未能出席行前说明会的游客
进行联络沟通。一定要通知到每一位游客,要将 行前说明会上所讲的丰要内容告诉他们,尽量避 免具耽搁全团的行程。 2.记住要将应发给游客的物品带给游客 行前说明会上发给游客的团队标志胸牌和太阳 帽、折叠包等物品,应由领队出发时为未能出席 会议的游客带到集合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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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
近些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 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公民出境旅游的人数 越来越多,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也在不断 增多。从1983年港澳游市场开放以来,我 国的出境游市场已经有二十余年的发展历 程,在旅游消费、经营管理和制度建设方 面都有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越来越多的 国人走出国门,部分游客也将一些早已 “司空见惯”的不文明习惯带到了国外。 出境旅游相对于国内旅游还是有一些不同 的地方,需要旅行社各方面的服务和管理 更加完善。也需要旅游行政部门加强监管, 国家旅游局专门发出《关于加强中国公民 出入境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教育引导 旅游者树立健康文明的旅游观念,抵制各 种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
而到了法国卢浮宫,这几个人直奔卢浮宫镇宫三大宝——胜利女神、 维纳斯、蒙娜丽莎,拍完照立马走人。自此,王老师也明白了为什么 一直以来,卢浮宫每个展厅译成各种文字的解说词中,唯独没有汉语。 王老师还透露,自己得知国外导游中流传着一段形容中国游客的顺口 溜:“上车就睡觉,下车就尿尿,看见景点胡乱照,回家一问,什么 也不知道。”
中国加入WTO后,在旅游行业基本上是全面开发的, 唯独在外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上进行 了限制。
(三) 客源空间分布,区域性较强
我国主要的大城市和经济发达省份仍然是出境旅游客 源产生最多的地区。从全国的区域格局来看,全国的 出境旅游市场基本分三个板块,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 以北京为中心的环渤海地区,和以广东为中心的珠三 角地区,市场的集中程度比较高。
值得思考的出境旅游团队
去年,某大学教师王老师参加了一次“欧洲十国游”,本想好好享受 欧洲大陆文化氛围的洗礼,不料却见证了一些国人的另类表现。
在法国巴黎的巴黎圣母院、凯旋门、艾菲尔铁塔等著名景点,旅行团 内三四个国内游客,身穿西装,脚踏旅游鞋,相机在胸前乱晃,吆五 喝六,呼前喊后,争抢着在最佳地点留影。
一、出境旅游概念与发展沿革
(一) 出境旅游概念
广义的出境旅游是指一国公民跨越国境到另外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 的旅游消费活动,包括公务旅行、商务旅行和观光旅游等。
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包括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港澳游三部分。
出国旅游是指中国公民自己支付费用,由经国家旅游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 织的,以旅游团的方式,前往经国家批准的中国公民自费出 国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的活动。
第七章 旅行社出境旅游管理
【学习目标】
★了解出境旅游发展沿革、市场监督 ★了解领队概念和特点; ★熟悉出境旅游概念、特征; ★熟悉出境旅游团队报名、计调运作 ★熟悉出入境手续办理; ★掌握出境旅游管理基本制度 ★掌握领队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一节 出境旅游概述
案例导入 一、出境旅游概念与发展沿革 二、出境旅游市场的基本特征 三、出境旅游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四、出境旅游市场监管
(二) 经营资格,从相对垄断到基本放开
1997年7月1日以前,旅游行政部门只审批了9家组团社
1997年颁布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后,国家旅游局批准了67家组团社有权经营出境旅游 业务。
2008年已经增加到984家,增长了15倍。
出境旅游组团数的数量占国际社的比例也上升了43%, 但是区域分布是不平衡的,比如北京有138家,后六位 的省区,包括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兵团、青海、 西藏一共只有36家。
从需求结构看,大部分人的旅游需求还处于“走出 国门看一看”的初级阶段。
虽然度假休闲旅游产品越来越收到欢迎,但观光旅 游仍然是市场的主流,旅行社的直观报价对旅游者 来说是最敏感的因素,旅游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 为均不够成熟。
少数旅行社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采取恶性削 价竞争、减少参观内容、增加自费项目等手段,给 中国出境旅游市场造成负面的影响。
(四) 出境旅游目的地,从单一集中到广泛
1997年以前,中国旅游者主要是到泰、马、新和港 澳地区旅游,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是首批开放的出境 旅游目的的国家,并且旅游费用相对便宜,能适应 中国旅游者初期的消费需求。
目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主要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 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日本、越南、俄罗斯、 美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和中国 台湾。
边境旅游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 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 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港澳游是指经国家特许经营此项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内地居 民以旅游团的方式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旅游的活动。
(二)出境旅游的发展沿革
1.第一阶段公民出境探亲旅游 拉开了出境旅游的序幕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最早开始于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时很多中 国居民因为海外有亲属,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很多中国公民提出要到海外探 亲的要求,为了满足中国公民出境探亲的旅游需求,经国务院批准,从90年 代的初期开展了中国公民出境探亲旅游,授权的有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 国旅行社总社和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三家旅行社组织公民以旅游团的形式 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地去探亲旅游,从此拉开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的序幕。
三、 出境旅游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国家开办公民出境旅游的指导方针
目前,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方针为“大力发展入境 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对 出境旅游业务采取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地发展原 则,对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实行专项审批。出境旅 游目的地国家的开放要通过国家之间的谈判,并达成 协议后才能实施。
1.组团社审批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和国家旅 游局的有关规定,确定“量入为出、业绩优先”的管理办 法。
2.出国游组团社的基本条件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 万元。
3.审批出国游组团社的程序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 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 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09年1月,国家旅游局正式把三大市场政策中的出境 旅游市场政策进行了调整。从十五期间的适度发展, 再到十一五期间的规范发展,一直到2009年的有序发 展,总的来说是延续着规范发展、有序推进的基调。
中国出境旅游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的旅游经济和全球旅 游市场部可忽视的而且越来越重要的一股力量。
(二)出国旅游组团社的审批
从利润和成本两指标来评价,对许多出境旅游线路产品,内地旅行 社独立操作出境旅游团所获得的实际收益还低于作为代理商所获得 的收益,因此,尽管中国的旅游法规没有旅游批发商、零售商的划 分,只是将旅行社按照业务范围水平分类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游 社,但市场已经开始通过其内在的经济规律在中国出境旅游市场中 自发地形成了批发零售营销体系。
大连某国际旅行社出境部的康经理说,曾经有旅客到日本泡温泉的时 候在温泉水里涂抹浴液、搓澡,引起了同池日本游客的抗议和投诉。 虽经过解释调解得以解决,但是该温泉再不愿接待中国游客。
北京某国旅国际部的陈经理也介绍,一位中国游客在马来西亚旅游时 看到一位当地小孩长得可爱,便伸手爱抚了一下,这本来在国内很平 常的举动,却招来了不小的麻烦。孩子的母亲随即拨通电话报警,指 控他企图对孩子性骚扰。带团的导游不仅要负责解释,还要帮他应对 警方的讯问,旅行团的行程也因此耽误。
近年来,一些新的旅游目的地受到中国旅游者的青 睐,在2008年上升最快的比较大的目的地国家和地 区,为越南、美国和中国台湾。
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旅游者的足迹将遍布世界各地。
(五) 出境旅游的主要形式仍然是团队旅游
中国出境市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因公出访, 二是个人因私出境旅游,随着公民出境旅游人 数的增多,近来年因私出境人数已经超过因公 出访人数。除了定居、留学、探亲人员外,中 国的出境人员以团组形式为多,其主要原因为:
2.第二个阶段适度开展出国旅游 适度发展阶段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出境旅游愿望,国家旅游局和公 安部制定了一个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管理的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经国务院 批准,于1997年的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由此翻开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新 的一页。
3.第三个阶段有序开展出境旅游 有序发展阶段 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活动过程当中,国家旅游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对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进行了重新的定位,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 发展入境旅游,有序的开展出境旅游。
对方是我们的客源国,有利于双方旅游合作与交流; 政治上对我方友好,开展国民外交符合我国对外政策目标; 旅游资源有吸引力,具备适地国家的审批 1. 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
出国旅游目的地是指我国政府批准的、允许旅行社组织团队前 往的国家和地区。
2. 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开放程序
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
3. 出境旅游目的地的开放条件
(七) 在业务操作上,出境旅游市场正在形成批发零售的经营 体系
中国地域广阔,旅行社经营地域的局限性和客源分散性始终是一个 矛盾,一个单体旅行社要独立完成销售、组团、操作全部业务程序 的运营成本是很高的,而中国出境旅游的业务资源(如航线、签证、 信息等)主要集中在一些大的口岸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 圳等),因此,一些位于口岸城市的旅行社凭借其得天独厚的业务 资源以及境外畅通的接待服务体系,以有竞争力的出境旅游产品批 发价向客源地旅行社进行推广,形成客流数量的规模效应,成为全 国性或区域性的批发商,而内地许多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组团社实 际上已成为这些批发商的代理商或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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