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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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第四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电信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第六条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时掌握服务动态;(三)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对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四)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五)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六)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第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处理用户申诉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简介随着电信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提高服务质量,电信管理机构不断加强对电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而作为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督员,则是在电信监管机构指导下,对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因此,为规范电信监督员的管理,维护监督员的权益,促进电信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制定了《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一、监督员的资格和条件1.监督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能够严格遵守电信监管机构的工作纪律和规范。

2.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电信服务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监督经验和能力。

3.监督员应当通过资格认证,取得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员证书。

4.监督员的招募应当公开、透明,应当具有严格的招聘程序和标准。

二、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1.监督员应当定期对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检查报告和改善措施。

2.监督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时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重要情况,如发现电信企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3.监督员应当向电信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电信服务质量方面的咨询和建议,促进电信企业和消费者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4.监督员应当享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赋予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电信企业的现场检查、取证和调查等。

5.监督员应保护自身的权益,拥有举报和申诉的权利。

三、监督员的管理1.电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明确监督员的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2.监督员每年应当接受一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管理和维护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员名录。

4.监督员应当遵守监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纪律,不得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涉及电信企业和消费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监督员的奖惩制度1.对表现良好的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员,应当予以表扬和嘉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区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区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区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部分简介本文档为区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社会监督员的选拔、主要职责、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档适用于区电信公司所有社会监督员。

第二部分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及申请条件2.1. 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区电信公司的社会监督员为法定监督人员,尤其是在重大决策、事项和项目的实施中,社会监督员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监督作用。

因此,电信公司制度,特别设立社会监督员一职,以达到广大社会公众对电信公司的监督作用。

社会监督员根据工作经验、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社会声誉、工作成绩等因素综合评估,通过考核选拔。

选聘期限按项目征询期的决策周期安排。

2.2.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无犯罪记录,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及法律基础知识,扎实的业务素质,良好的社交技能和团体意识。

第三部分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3.1. 公司决策监督社会监督员对公司决策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事项或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能够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公司领导或者相关机构提出建设性意见。

3.2 信息公开与透明度监督社会监督员对公司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提供监督,如公司财务、招投标、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公开情况。

3.3 日常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员对区内重要公共场所、商铺、企业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对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执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四部分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制度4.1 监督员考核制度社会监督员工作成绩不理想的,可由部门安排至其他工作,此外,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成绩的分值来确定优、良、中等等级。

4.2 监督员报销及津贴社会监督员工作内容的津贴保障也应成为重要制度,区电信公司对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及维修费予以全面报销。

社会监督员可以参与公司组织的重要会议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报销。

第五部分社会监督员的考核评价社会监督员工作成绩不理想的,可由部门安排至其他工作,此外,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成绩的分值来确定优、良、中等等级。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加强社会监督,保证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制定《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一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指由电信公司聘请的具有公信力和社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担任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责。

第二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包括:1.对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电信用户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听取用户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向电信公司反映。

3.对电信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参与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公示和评价工作。

5.根据需要参加电信公司组织的与服务质量有关的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6.完成电信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聘任和管理第三条电信公司应根据社会监管需要,聘请合适的人选担任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并签订监督协议。

监督协议应明确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薪酬等事项。

第四条电信公司应向社会监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场地、设备、通讯工具等。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有权要求电信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电信公司应设置监督员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员的管理和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员的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电信公司应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交流监督工作经验和提供指导,同时,汇总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电信公司反馈。

第四章权利和保障第七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有权了解和查询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相关信息,有权要求电信公司提供服务流程和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对这些资料应予以保密。

第八条电信公司应尊重监督员的独立工作和监督活动,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障监督员的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要遵守电信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泄露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等信息。

第十条电信公司应根据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实际,安排相应的报酬。

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监督员的聘任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社会监督员的日常管理,提升对外服务水平,促进公司社会监督体系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任的社会监督员和与公司相关的股份公司级社会监督员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社会监督员是指熟悉公司生产情况、参与生产业务、自愿对公司发展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公司聘任的社会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熟悉港口运输法律法规和水路运输政策,关心港口发展,热爱港口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能为港口的发展建言献策。

(四)热心社会监督工作,且具备与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相- 1 -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应在股份公司社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落实社会监督管理员的聘任、监督组织及后续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立社会监督员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小组由业务营运部、招商市场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社会监督员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营运部,负责公司级社会监督员的聘任、社会监督活动的组织、社会监督员的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以及各类信息的处理和反馈情况进行监督;向股份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委员会上报和反馈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完成股份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客运业务的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由招商市场部负责;货运业务的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由业务营运部负责。

第四章选聘方式及流程第九条社会监督管理员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级社会监督员的聘选组织工作,应根据业务结构和业务往来等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级社会监督成员单位及社会监督员人选。

- 2 -股份公司级社会监督员的聘选工作由股份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委员会负责,按股份公司选聘结果推动和落实各项社会监督管理工作。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篇: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xx省xx市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

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

聘书由xx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x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

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

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7.26•【文号】•【施行日期】1996.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1996年7月26日邮电部)为认真贯彻“人民邮电为人民”的宗旨,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的权益,维护和提高电信通信的信誉,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全员素质,把电信服务质量置于广大用户的经常监督之下,特制订邮电公众网的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

一、服务标准1.市话装机:在受理用户登记并收取初装费后,应当场答复用户装机时间,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7天内主动答复用户;个别地段机线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自用户交付初装费之日起到装机通话止,平均装机时限为2个月,待装最长时间不超过5个月。

装机等待时限超过5个月的,除按活期银行储蓄利率付给用户所交纳的初装费的利息外,并向用户说明原因。

2.市话移机:自受理之日起到完成移机通话止,移机时限为2个月;因局方原因超过规定时限不能移机,原电话已停止使用、原号码不再保留的,按有关规定核减基本月租费。

3.市话修机:自用户通知112台并受理时起,非电缆障碍修复时限为24小时,电缆故障修复时限为72小时。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时限予以修复的要向用户说明原因。

用户电话因局方原因造成通信阻断通话连续3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核减基本月租费。

4.改名、过户:持新老市话用户双方有效证件到市话局办理原址改名、过户登记后,局方应在30天内给予解决。

5.移动通信:用户交纳各种规定的费用后,数字移动电话机应即买即通。

6.数据通信:用户交纳各种入网费后的装机时限为:专线方式入网为1个月,经电话拨号入网为7天;数据通信机线障碍自用户通知并受理到障碍修复的时限为:①局内及用户端代维设备4小时。

②用户线一般故障24小时(重要用户6小时)。

7.各类电信人工特服台的应答时限为20秒。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业务的电信公司。

第三条电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指受电信公司委托,对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监督意见、投诉建议,并参与相关调查和评估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设置、管理和工作要求应当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设置第六条电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并将其设置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第七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应当由具备电信行业知识和监督管理经验的人员充任,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三)具备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任命应当经过严格的遴选和培训,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履职所需的能力和条件。

第九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一般由省级通信管理部门认定,具体事项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条电信公司应当对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职责第十一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和评估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并提出监督意见和改进建议;(二)依法受理消费者对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协调解决争议;(三)参与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调查和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四)向相关部门反映电信公司服务质量问题,并监督处理结果;(五)完成其他由电信公司委托的监督管理任务。

第十二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守商业秘密,进行工作记录和报告,及时向电信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

中国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背景随着中国电信行业的发展,对于中小企业和广大用户的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因而需要加强对电信公司的监督管理。

为此,中国电信公司设立了社会监督员制度,旨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电信服务的监督,并加强电信公司的内部管理。

社会监督员作为电信公司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其职责是对中国电信公司的各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电信公司提出建议,催促电信公司改进服务品质,维护广大用户的利益。

监督员管理办法一、社会监督员的任命社会监督员的任命程序为:由中国电信公司内部推荐人员,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向社会公开招募,由公司安排进行面试和培训,择优聘任。

同时,公司应对被聘任的社会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法律法规知识、电信业务知识、社会公德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考核标准。

二、社会监督员的职责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对中国电信公司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包括营业厅服务、客服服务、网络服务等等;2.协调和处理用户投诉和纠纷,提出予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3.监督中国电信公司的内部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安全防护、财务管理等方面;4.对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开透明,提高公司形象和信誉。

三、社会监督员的权利社会监督员的权利主要包括:1.办理社会监督员证件,证件采用二维码电子化方式,可以随时查询身份验证结果;2.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向中国电信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应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3.对于公开透明的经营数据,有权查阅电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信息;4.具有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社会监督员的责任和制度为保证中国电信公司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衔接,社会监督员需要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其职责的有效履行。

同时,社会监督员需秉持公正、客观、责任的原则,保密相关信息,切实履行监督员职责,对于错误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五、社会监督员的考核和评价为确保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得到有效运行,中国电信公司将采取绩效考核和评价制度,如发现个别监督员工作不力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

《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保障电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预防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发生,促进电信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运行维护(包括局数据和软件版本管理等),网络运行安全,安全生产,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而采取的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应对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病毒、非法远程控制等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为满足特殊通信需求而采取的网络运行安全措施,为防止和减少涉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而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络运行事故是指由于突发公共事件、人为破坏、施工损坏或网络自身故障造成的电信基础设施损坏、电信网络中断、电信业务中断等情况。

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网络运行事故划分见附件一)。

第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是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网络运行维护的行业标准,加强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维护监督制度,完善网络运行安全条件,确保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电信监管部门是网络运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内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网络运行维护责任第六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运行维护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运行维护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网络运行维护制度,不断完善网络运行维护规程;(三)保证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对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状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及时消除网络运行事故隐患;(五)加强本单位网络规划、建设施工与网络运行维护的协调,防止对网络运行可能造成的危害;(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七)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八)及时、如实报告网络运行事故。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XX 省 XX 市电信分公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由 xx 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

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

聘书由 xx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一、及时了解 xx 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四、配合 xx 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第七条本办法由XX 电信有限公司XX 市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产业部2001年1月5日颁布)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第四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电信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第六条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介,实时掌握服务动态;(三)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地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四)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五)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六)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制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制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制电信公司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为人们提供通信服务。

由于通信服务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升,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应运而生。

一、社会监督员管理制的定义和背景社会监督员管理制是指由政府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和管理的一种社会监督体制。

社会监督员是选派或招募的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的公民,其任务是监督和评估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监督报告和建议。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制的设立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和可信赖的监督机制,以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提高。

社会监督员管理制不仅有助于解决电信公司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还有助于提高电信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广大用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和培训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应遵循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

首先,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应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从社会各界选派合适的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员的岗位申请。

其次,对于申请人,应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最后,通过笔试、面试或其他考核方式,筛选出具备监督能力和公正判断力的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

社会监督员的培训是保证其职责履行的重要环节。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督标准等。

培训机构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负责,培训形式可以采取课堂培训、实践演练、案例分享等多种方式,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力社会监督员作为监督机构的代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权力。

首先,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和评估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包括网络连接速度、通话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

其次,监督员有权要求电信公司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对此进行分析和评估。

最后,社会监督员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公众提供监督报告和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服务质量的改善。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1. 背景随着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电信业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无限的便利。

但随着电信业务的不断发展,一些不良商业行为日益增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危及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需要引入社会监督员来加强电信公司的监管工作,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2.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职责电信公司的社会监督员是一个独立的职务,专门负责监督电信服务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其主要职责如下:1.监督电信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支持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定。

2.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和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3.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电信企业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4.汇报并反映电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维权意识。

6.协助有关部门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3.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和任职条件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选拔由电信服务企业担任,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电信监管机构批准,聘任期为三年。

聘请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考试、面试等程序。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

2.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

4.具备相关电信业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5.具有相关社会管理经验。

4.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保障为保障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工作顺利开展,需要提供以下保障:1.保障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不会受到电信企业或者其他人的威吓、打击或者其他的影响。

2.电信公司应格外重视电信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和办公设备等。

3.电信公司应该根据电信社会监督员的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资源。

4.保障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雇佣合同签订合法有效。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加强企业的效能监督。

今年,我们要按照集团省公司的要求把效能监察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要认真学习《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贯彻落实《中国电信集团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二是抓好集团省公司统一立项的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市场营销、采购管理、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自行选题立项。

近年来,风险与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

甲企业欲对企业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派A.B.C.D参加全面风险管理培训班,以便随后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四人培训完毕,向总经理汇报时,各自谈了以下几点,您认为不正确的有(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

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

聘书由xx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网络和通讯业务的需求越来越高,而电信分公司作为提供通讯服务的单位,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也要确保服务的质量。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电信分公司的一种监督形式,它可以帮助电信分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手段、推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办法。

一、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岗位职责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电信分公司的外部监督机构,负责对电信公司在服务质量、客户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通过收集、分析和处理客户对电信公司提供的服务的投诉和反馈,为电信公司提供改进服务质量的建议和意见,促进电信分公司的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和任期1、选任程序: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由电信分公司自行招聘,通过履历筛选、面试、资格审核等程序,确定选任人员。

2、任期: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任期为两年,结束后需重新进行选拔工作。

三、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1)检查电信分公司的服务质量,并要求电信分公司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2)在客户投诉处理过程中,以保护客户利益为原则,向电信分公司发出意见和建议;(3)对电信分公司的服务建设、营销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义务:(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保守机密,不得将所获信息泄漏;(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不依法行事的参与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四、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方式1、定期开展客户走访,了解客户的服务需求和意见反馈。

通过听取客户意见、了解客户需求、处理投诉等方式对电信分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定期与电信分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电信分公司的服务运营情况,对反映客户问题的服务事项进行监督和协调。

3、参与电信分公司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对电信分公司提交服务质量报告进行评估,定期检查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提出改进意见。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办法,以提高电信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社会公众的代表,负责对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本文档将明确监督员的职责、权限和监督流程,以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2.1 监督员的职责•对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连接、通信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收集用户反馈,并及时向电信公司汇报;•提出改进建议,协助电信公司改善服务质量;•宣传电信公司的优秀服务实践,增强公众对电信公司的信任。

2.2 监督员的权限•有权进入电信公司的办公场所、客户服务中心、基站等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电信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质量数据和记录;•有权要求电信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的执行情况;•有权在媒体上公开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情况,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监督流程3.1 监督员的任命电信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等方式,选聘合格的社会监督员。

监督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签订监督员承诺书,履行职责和义务。

3.2 监督员的培训与考核电信公司应当组织监督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其服务质量监督和检查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电信行业知识、监督方法和技巧等。

同时,电信公司应当定期对监督员进行绩效考核,以评估其工作表现。

3.3 监督员的工作监督员应当定期进入电信公司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他们可以通过现场访问、用户调研、数据分析等方式收集服务质量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电信公司汇报。

监督员还应当积极参与电信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为改善服务质量提供意见和建议。

3.4 监督员的汇报和反馈电信公司应当建立监督员的汇报和反馈机制。

监督员应当将监督工作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等进行书面汇报,并定期向电信公司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电信公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汇报的问题,并向监督员提供反馈意见。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电信【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6号【修改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1.01.11【实施日期】2001.01.1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6号公布)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第四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电信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第六条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介,实时掌握服务动态;(三)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地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四)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五)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六)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电信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电信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电信监理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二、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 监督电信服务提供商的运营行为,包括网络建设、服务质量、费用收取等方面的监管。

2. 对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

3. 监督电信服务提供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用户的通信安全。

4. 对电信服务提供商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5. 对电信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

6. 向上级机构汇报工作,提出监管建议和意见。

三、监理人员的管理措施1. 聘用资格监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严格筛选后方可入职。

2. 培训与考核新入职的监理人员需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电信业务知识、监督方法等。

同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

3. 职责分工根据监理工作的不同方面和需求,设立不同的职责分工,确保监理人员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

4. 工作计划与报告监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

并定期向上级机构提交工作报告,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5. 外部合作与交流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相关行业组织的活动,与其他监管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电信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监理人员有权调查电信服务提供商的相关资料和记录,要求其提供必要的配合。

监理人员有权对电信服务提供商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2. 义务监理人员应保守商业秘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五、监督与评估上级机构对电信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不达标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纠正和处理。

同时,鼓励用户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以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总结:电信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维护用户权益、提高电信服务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管理和培训、建立外部合作与交流机制,能够更好地推进电信监理工作的开展,使电信市场更加公平、公正,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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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xx 省xx 市电信分公司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
“ XXXX ”重要思想。

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XX 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

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

聘书由XX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一、及时了解xx 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 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x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第七条本办法由xx 电信有限公司xx 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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