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PPT 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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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 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 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①该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②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③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④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 交易上的依赖程度;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 度;⑥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 出示检查证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 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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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
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 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 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 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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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 到二分之一的;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 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 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 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 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之所以禁止纵向垄断协议,是因 为如果经营者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 品的价格或最低价格,就有可能使其所有的交 易相对人实现价格方面的统一,其最终效果等 同与横向垄断协议中的价格协议。
第四讲 市场规制法(三)
产品缺陷的判断
国务院于1986年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 规定:“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及 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 1988年制定的《标准化法》将中国的标准体制划分为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 准。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企业, 要依法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因果关系
各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在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 积累与总结中,对因果关系问题都采用“两分 法”,即对因果关系应分两步进行考察和认定: “事实上的原因”,即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或者 依法应由其负责的事件是否在事实上属于造成 损害发生的原因,解答的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 客观联系问题; “法律上的原因”,即确定已构成事实上原因 的行为或事件是否在法律上成为应对该损害负 责任的原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 法专题讲座
主讲人:侯玲玲
两者之间的关系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 产品质量法的关系。
三鹿奶粉事件概括
2008年9月11日,三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 并致使许多食用婴儿泌尿系统产生结石 的事实正式曝光,随后“三鹿奶粉事件” 愈演愈烈,在国家质检部门对全国乳制 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中,众多“牛(奶)企(业)”纷纷落 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 法适用中问题
主体是否相同? 《消法》保护主体是消费者。为满足个 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的居民。(《消法》第2条) 王海是否是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 法适用中问题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
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和框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自由竞争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调自由竞争,禁止垄断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2. 保护产权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保护各类产权,包括私有产权、合同权利、知识产权等,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 契约自由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调契约自由,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愿合同来约束和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契约的诚实信用。
4. 政府监管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求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管,防止市场失灵和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核心之一,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程序、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市场秩序。
2. 合同法:合同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础,明确了合同的要素、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规定,保障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安全和契约自由。
3.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发展。
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司法机构负责依法审理市场经济纠纷案件,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执行。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1,垄断的概念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3.限制竞争合同的法律规制4.我们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7种豁免情形,法条为主)5.反垄断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6.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概念(会下定义)7.相关市场的概念8.经营者的三种情形9.表现形式(了解在反垄断中它的表现形式!)10.外资并购的我国平安审查11.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结合法条了解反垄断中其表现形式)12.反垄断法的主要原则之行为主义的准则(反垄断法的实施要结13,域外适用(联系学问产权)了解14.经营者和解制度(宽恕制度??特别制度要结合法条)15.不正值竞争行为(会下定义)16.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制(要理解! ~案例??!)17.虚假宣扬行为的法律规制(理解)18.商业隐秘的概念19.商业隐秘的分类20.商业隐秘侵权诉讼的相关规定中侵权责任担当方式21.不正值有奖销售(理解)22.消费者的概念(会下定义)23.消费者的权利24.经营者的义务25.争议解决的途径26.民事责任中惩处性赔偿责任(看法条49条)老师话多的地方要看!27.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缺陷vs.产品瑕疵(前者有详细法条)28.产品质量法(会下定义)29.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产品质量责任vs∙产品责任)30.《食品平安法》第4条规定的分工31.产品质量责任的类型32.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的问题33.被告的抗辩理由34.诉讼时效1.垄断的概念(1)经济学上: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掌握,并在肯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有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进展过程。
结:市场结构打算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打算市场绩效;行: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者的关系是互动的,而不是单向打算 的关系。
(2)法学上:各国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掌 握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阻碍公正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特征是违 法性和危害性。
2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垄断合同;(限制竞争合同)(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经营者集中(4)行政性垄断;55条:经营者依照有关学问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学问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学问产权,排解、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 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共8章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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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流通、交换、 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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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VS广州 两只“红蜻蜓”就商标专用权开战
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红蜻蜓集团诉
广州红蜻蜓服饰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
进行了审理。
温州“红蜻蜓”称,其拥有的“红蜻蜓”组合商 标于1996年11月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红蜻蜓” 商标先后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等。该公司经 过多年的经营和宣传,“红蜻蜓”商标在市场上具有 一定的知名度。而成立于2001年7月的广州市红蜻蜓 服饰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的字号“红蜻蜓”与温州 红蜻蜓集团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且该公司成立后 即开始生产红蜻蜓服饰产品,并在广州、温州等地进 行销售。
2、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比项
反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法 法
消法
联系
规制行 为
同为竞争法体 垄断源于竞 系,不正当竞 争,是竞争 争行为是竞争 的异化。 的副产品。
不正当竞争行 垄断行为 为
同为市场规制法
损害消费者权益 的行为
保护角 其他经营者合 保证整体的 保护消费者权益
度
法权益
市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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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章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分别在第4章“损害赔偿” 和第五章“罚则”中具体规定了生产者、销 售者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以 及相关的责任主体,其责任形式主要有民事 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3种。
(一)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主体的构成要素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 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抗辩: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 陷的存在的。
(2)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 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不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而引起人身、他人财 产损害,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 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 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生产者在产品生 产方面做了以下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①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②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 人的厂名、厂址; ③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 标志; ④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 充合格产品。
(5)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方式及诉讼时效
纠纷解决方式 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 受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 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后 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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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政府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交
易秩序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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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者维权途径等内容,旨在保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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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手段来实施,对于侵害消
竞争能够促进企业创新
竞争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垄断理论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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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的形成原因
垄断可能由于市场结构、 技术条件、规模经济等因 素形成。
垄断的负面效应
垄断可能限制市场竞争、 损害消费者福利、阻碍技 术创新等。
反垄断的必要性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 消费者权益,需要对垄断 行为进行规制。
反垄断法是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和 制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 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 止经营者集中等内容,旨在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的 出现。
反垄断法的实施
反垄断法通过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手段来实施 ,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市场规制法的监督机制与效果评估
监督机制
市场规制法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监管机构内部对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督,外部 监督则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这些监督机制可以确保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防止滥用权力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效果评估
市场规制法的实施效果需要通过定期评估来检验。评估指标可以包括执法效率、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 面。通过对实施效果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制法提供参考。同时,评估结果也 可以作为对监管机构工作绩效的考核依据,促进监管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电子课件-《经济法概论》-B09-2878 第四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2. 不公平交易行为 不公平交易行为 具体情形包括: 1) 限定交易相对方的交易对象或限定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2) 限定交易相对方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条件。 3) 滥收费用或者不合理地要求交易相对方提供其他经济利益。 4) 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3. 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向交易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给 付或者承诺给付经济利益,诱使其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 势的行为。 具体情形包括: 1) 在公共服务或者依靠公共服务谋取本单位、部门或个人经济利 益。 2) 经营者之间未在合同及会计凭证中如实记载而给付经济利益的。 3) 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对交易有影响的第三方以经济利益,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7.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行为 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 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1) 以竞争为目的,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 空虚构事实的行为。散布是以各种形式在社会公众中宣传、扩散其捏 造的虚假事实的行为。 2) 以竞争为目的,恶意评价信息。 3) 以竞争为目的,散布不完整或者无法证实的信息。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2) 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 似,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3)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 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4) 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 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误导公众,致市场混淆的。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8. 串通招投标行为 串通招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 及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9. 利用网络技术或者应用服务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 常经营的行为 网络技术是指把互联网上分散的资源融为有机整体,实现资源的 全面共享和有机协作,使人们能够透明地使用资源的整体能力并按需 获取信息。
市场规制法
一、市场规制法的定义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市场,调节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市场规制法就是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也必将为进一步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公平价值:指市场规制法在增进社会公平上的有用性,也就是市场规制法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增进社会的公平。
它有显著的特殊性即侧重于实质公平、结果公平。
效率价值:指市场规制法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等方面的有用性。
秩序价值:指市场规制法在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方面的有用性。
三、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初级宗旨: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终极宗旨:通过初级宗旨的达成,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克服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四、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规制法定原则:规制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主体、权力和程序等均依照法律规定。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规制公平原则:即在制定、实施市场规制法规范时就应以实现公平、增进公平和彰显公平为基本准则,通过对合同法、商法公平价值的矫正和恢复,均衡实现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
规制绩效原则:即在规定规制主体、规制权力、规制行为方式和行为程序的市场规制法规范,在制定前进行制度设计时的预期、在制定后运行时的线绩效都应当是最大化的。
规制适度原则:即市场规制法的制定和实施,均须在法定的范围内,以实现绩效的最大化和公平的均衡化作为制约规制手段的选择、节制规制权力运行上的力度的基准。
规制所适之度主要有:适市场规制法的“法度”、追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绩效之度”、均衡达成形式与实质公平和机会与结果公平的“公平之度”五、市场规制法体系构成(1)市场规制一般法,主要有:①市场准入法,如企业登记法等;②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初级宗旨: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市场规制法原理ppt课件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4.广告法 调整广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计量法、标准化法 调整计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标准化法是调整在国家制定、实施标准化过程中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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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监管法
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 范系统。包括银行业监管法、证券业监管 法、保险业监管法、商贸监管法、土地监 管法、电信监管法、电力监管法等。
13第三节第三节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和地位和地位一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一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一市场竞争法一市场竞争法调整生产经营者之间的调整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和国家在维和国家在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竞争管理关系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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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规制法的地位
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属经 济法范畴。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和体系,目前我国法学界未有 通说,但对市场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属经济 法的调整对象,已成多数学者共识。
从经济法的主旨在于弥补市场失灵、纠正政府失 灵和国家对经济适度干预角度看,市场规制法应 为经济法这一独立法律部门的主要子部门之一。
该案体现市场规制行为的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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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政府对市场进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规 范和约束政府管理市场的行为。
4.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市 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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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公平价值:体现在突现实质公平、结果公 平;
效率价值:体现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 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等方面;
秩序价值体现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 方面。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共68页文档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经济法--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因限制竞争行为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立法目的:预防和制止垄断,保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二)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保护经济自由权与监管和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四)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
纵向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垄断协议的豁免(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支配地位的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三分之二;三个四分之三的。
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索要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价格歧视(六)经营者集中形式:(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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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1)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
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 为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1)假冒、仿冒行为 (2)限购排挤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0)诋毁商誉行为 (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权益受该法保护。 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应当遵守该法。 ③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该法 执行。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①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 实信用的原则。 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③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则。
②产品缺陷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
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本身存在缺陷, 有提供缺陷产品的行为。有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 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4.3.2反不正当竞争法 1.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1)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
害其他经营物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征 如下: 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②不正当竞争行为手段的违法性。 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核 ①商标注册的申请 ②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4.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期限和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
计算。 (2)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5.商标使用的管理 (1)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2)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6.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
②类型 依据不同的标准,垄断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A.根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可分为独占垄断、寡头
垄断和联合垄断。 B.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可分为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 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 C.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可分为非法垄断与合法垄断。 (2)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发展到近 代以后出现的旨在规制市场中一系列独占市场、限制竞争、 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社会公平利益行为的法律。
所有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注册商标 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 品为限。 (1)商标侵权行为 (2)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4.3 市场竞争法
4.3.1市场竞争简述 1.竞争与竞争法 竞争是指有着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
者,为争取收益最大化,以其利害关系人为对 手,采取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争取 市场的行为。 2.竞争法律制度及其作用 竞争法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 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4.3.3反垄断法
1.垄断与反垄断法
(1)垄断 ①概念
垄断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
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 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 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 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
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法》 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 计。
(3)专利权的内容
①专利权人的权利 A.独占权。
B.转让权。
C.许可权。
D.标记权。
E.请求权。
②专利权人的义务 A.实施专利的义务。 B.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C.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后,被授予专利权
4.2.3商标法 1.商标与商标法 (1)商标 ①商标是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的,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 ②商标的种类 商标按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 是否注册,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2)商标法
商标法是指调整在商标注册、使用、管理
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6.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
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其他单位和 个人实施专利权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 7.专利权的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 利权。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 计算。
(3)规制绩效原则
(4)规制适度原则
4.1.2我国主要的市场规制法律
我国有关市场规制的法律体系如下: 1.市场规制一般法
2.市场规制特别法
3.市场规制相关法
4.2 工业产权法
4.2.1工业产权简述 1.工业产权 (1)概念 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
和流通中的发明创造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 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 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 (2)工业产权的特征 ①依法确认②专有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
(1)专利的申请 ①专利申请的原则
A.申请在先原则。
B.优先权原则。
②专利申请文件
(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即 予以批准,同时授予专利权。 ①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 A.初步审查。 B.早期公开。 C.实质审查。 D.授予专利权。 ②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
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品 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分为:因产品瑕疵而发生的合同责任;
因产品缺陷而发生的产品责任。其责任形式主 要表现为损害赔偿。 ①产品合同责任 产品合同责任是指产品的销售者不履行或不适 当履行产品质量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
2.商标注册的条件与禁止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
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1)禁用标志 (2)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3.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核 (1)商标注册的原则 ①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②“一类商品,一项商标,一件申请”原则 ③申请在先原则
1.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总称。1993年2月22日该法于2000年7月8日修正。 2.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5)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4.4 产品质量法
4.4.1产品质量简述 1.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
《产品质量法》)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 的各种特性的总和,包括产品的适用性、安全 性、经济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等。
4.4.2产品质量法
第4讲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4.1 市场规制法简述
4.1.1市场规制简述
1.市场规制法的定义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市
场、调节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 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过程中 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
(1)规制法定原则 (2)规制公平原则
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①进货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②保管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③对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4.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
(2)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
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 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
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法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①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
②专利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③专利是指 专利文献 (2)专利法 专利法是指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使用和保护 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指专利权的享有者,也就是根据
《专利法》的规定,可以申请享有专利权并承 担法律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①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单位 ②发明人或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创造人 ④受托发明创造人 ⑤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2.工业产权法 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
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已相继颁布和实施了《商标法》、 《专利 法》 《商标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它们构成了我国调整工业 产权的法律制度。
4.2.2专利法 1.专利与专利法 (1)专利 专利一词,通常有三种含义:①专利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