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规划与开发第七章第一节 旅游规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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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旅游发展规划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经济、社会、
环境可行性论证,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 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10)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 变化对旅游规划进行调整,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 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涉及旅游产业地位、发 展方向、发展目标和产品格局的重大变更,须报原批 复单位审批。
第一节
旅游规划管理
旅游规划管理是指对旅游规划编制、审 批、实施和调整、修编工作的管理。主要包 括管理机制与职能、管理内容与管理的法律 法规依据。
一、旅游规划管理机制与职能
• (一)管理协同 • 旅游涉及的产业和服务部门很多,规划工作实行
管理也必然会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现代旅游市场激烈 竞争的现实和可观的效益驱动,客观上要求对旅游规 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修编实行管理,必须从 部门管理机制走向联合管理机制,由联合管理机制走 向协同管理机制。在我国,对旅游规划实行管理的管 理机制主要有四种:
三、旅游规划质量管理
• 旅游规划是知识密集型产品,为了确保旅游规划的质
量,切实发挥规划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于2002年11月18日下发了《关 于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旅发 [2002]61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编制专家选择规范化,是确保规划质量的关键
• (4) 是成立旅游管理委员会(旅委),将旅游、园林、文物、 宣传等直接相关部门,通过组织、预算等实质性联系起来,该体 制属于条块连结型管理机制。
•
旅游规划的实施管理机制的妥善解决,应从旅游系统、旅游
规划的本质特征着眼。其机制理顺的标志,是各相关管理部门的
条块联系更加密切,直至各部门的技术能力、行政能力和执法能
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全国人大); • 《城市规划法》(1989年,全国人大); • 《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国家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全国人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全国人大); •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1993年,文化部); •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 • 《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1991年,国家旅游局); • 《导游员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国家旅游局); •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1991年,国家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1992年,全国人大); •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旅游局)。
小知识: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规划
• (三)技术推动
•
建立旅游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旅游资源利用与旅
游经济发展的高效统计与监测。该系统以电子计算机
软件与设备为载体,以旅游资源普查、规划、计划、 市场信息、市场分析、旅游发展统计、旅游企业经营
状况为信息源,对旅游系统的信息进行及时地获取、
输入、储存、处理统计、评价和应用。
力在旅游系统达成管理上的协同。
小知识:建立规范的规划组织形式与组织程序
(二) 规划整合
• 旅游规划虽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但与同级
计划部门、国土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将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及政府年度 财政计划。该项机制的建立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
一方面,旅游规划自身的类型结构、内容及相应
• (2)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可分为三种:全国旅游 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 (3)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即国பைடு நூலகம்旅游局
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 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 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 规划。
技术投入的自我规范,必须至少达到与上述规划相整
合的技术要求,才能在内容、技术水平上具备纳入的
条件;同时,也是旅游规划得以实施的内在要求。因 此,旅游系统在旅游规划阶段应实现技术整合,而不
是自我分家。
•
另一方面,在旅游规划编制的过程,必须要有各
有关部门的参与,特别是保证负责编上述规划或计划
的主管部门的介入和充分协作。
• (3) 是由政府成立旅游度假区或风景名胜区管理
局,全权负责规划实施管理,属于块块型管理机制。 该机制的明显优点是高度统一和一体化管理;但实践中 也显现出了重大的缺陷:如人员编制有限,缺乏条条 联系,专项管理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如林业、环保、 设计、商检等);加上块块管理使经营与行政管理不 分,极易滋长管理机构对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的短期行 为。
• (4)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应根据旅游规划 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证书。
• (5)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 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旅游发展 规划还应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 文件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 (1) 是部门管理,即由政府外事办公室或旅游局管理, 下辖旅游公司,属于条条型管理机制。我国现在仍有部分 地区沿用此种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旅游管理模式。
• (2) 是由分管行政长官牵头的、较固定的旅游发展协调 小组管理,属于条块结合型管理机制。我国部分较重视旅 游的城市已采用此种管理模式,它能有效应付重大旅游节 庆或接待事件,但尚难以有效引导、调控日常的旅游发展 及相应的大量复杂、细致的管理监督工作
• 旅游规划是知识型产品,原则上,省级旅游发展规划、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4A级以上(4A级)旅游区的旅游 规划,其编制单位应当具有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甲级或 乙级资质。原则上,同一旅游规划专家组组长不宜同 时承担三个以上(含三个)旅游规划编制项目
(二)足够的规划编制时间,是确保规划质量的前提
• 原则上,省级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实际工作时间不应少 于8个月,地市级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时间不应少于5个 月,县级旅游规划编制时间不应少于2个月。其中,规 划编制专家组现场调查工作日,省级旅游规划不少于 100人·天,地市级旅游规划不少于50人·天,县级旅 游规划不少于30人·天
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第7条
• (二)管理的旅游法规体系 • 旅游法规,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之总称,它包括旅游基本法,国家旅游部门 的行政法规、条例和规章,地方旅游法规,和与旅游 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
• 我国于1982年开始起草《旅游法》,历经十几次修 改调整,于1994年报送国务院待审。该法经全国人大 经审批后,将成为我国旅游领域的"基本法"。
• (6)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当 遵守国家关于旅游规划规范的要求。
• (7)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 和附件。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 (8)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全国旅游发展规划, 由国家旅游局制定。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 旅游局组织有关地方旅游局编制,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 府意见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地方旅游发展规划在征 求上一级旅游局意见后,由当地旅游局报当地人民政府 批复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发展规划, 在征求国家旅游局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意 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 线路、旅游区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征求地方旅游局 意见后,批复实施。
(五)要严格把好规划审批关
• 旅游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并作进一步补充修改后,本级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审查规划文本、附近和图件, 确认无误后,按照《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报批。
• 各级旅游部门要确保旅游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前 瞻性和可操作性。
实训项目
• 实训目的 熟练掌握《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内容。
(三)加强规划编制的部门协调和质量监管,是确保规 划质量的基础
• 旅游规划的编制要重点征求并充分吸收城建、交通、
文化、文物、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全面征求不少 于两次。
(四)要认真组织好旅游规划专家评审,充分吸取专家 意见
• 专家评审是对旅游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的
技术把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评审专家一 般由规划项目委托方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后, 由委托方书面邀请。省级旅游规划评审专家不少于11 人,地市级旅游规划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县级旅游规 划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其中1人为组长。
• (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
旅游规划管理是对旅游规划从编制、审批、实施到调整、
修编全过程的管理。
• 2000年10月26日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旅游发展规划管理 办法》,要求全国遵照执行,其要点如下:
• (1)制定应办法的目的是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健康、持 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
• 此外,我国还相继颁布了与旅游相关的法律规范。
•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1988年,交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全国人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全国人大);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林业
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全国人大); •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国务院);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4年,建设部、文物
•
另外,聘请有关权威机构和专家,定期和不定期
的对旅游开发建设与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咨询,
有利于迅速提高旅游规划实施管理机制的技术含量。
• (四)政策引导
•
旅游政策,是政府以支持、放任或限制等意志,
对旅游发展所实施的宏观调控手段。政策机制,是旅
游规划实施的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旅游规划管理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