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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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规定第一条医疗期定义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

在此期间,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医疗待遇和保障。

第二条医疗期的确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确诊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可以享受医疗期。

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的工龄和病情严重程度确定。

第三条医疗期的分类医疗期分为短期医疗期和长期医疗期。

短期医疗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长期医疗期根据员工的工龄和病情,最长可达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在医疗期内,员工享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

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第五条医疗期的社会保险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第六条医疗期的病假证明员工在医疗期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

第七条医疗期满后的安排员工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或进行岗位调整。

第八条医疗期的解除合同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且用人单位无法为其安排适当工作或岗位调整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医疗期的续延员工在医疗期内,如病情需要,可以申请医疗期的续延。

续延的医疗期应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第十条医疗期的争议解决员工与用人单位就医疗期的待遇、安排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本规定由用人单位制定,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

在本合同中,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因员工因病或非因工
负伤,在经过规定的医疗期限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经过职业病
鉴定,不适宜从事原工作,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 员工应在医疗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供经过医疗机构出具的医
疗证明,证明员工在医疗期内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经过职业病鉴定,不适宜从事原工作。

2.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的病情进行评估,经过评
估确认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不适宜从事原工作后,与员工协商
解除劳动合同事宜。

3.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书面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1. 员工有权获得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与解除,用人单
位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

2.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证明,并有权对
员工的病情进行评估。

3. 双方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互不再主张相互间的权利义务。

四、其他事项。

1.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

2. 若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者
诉讼等方式解决。

免责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遵循国家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是指员工在享受医疗期待遇期间,其劳动合同也恰好到期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下是对这一情况的详细分析:1. 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2.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到期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如果没有续签或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自然终止。

3. 医疗期满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关系当医疗期满时,如果员工的健康状况仍然不允许其正常工作,而此时劳动合同也恰好到期,用人单位和员工需要依法处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

5. 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至医疗期满。

续签的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取决于双方的协商。

6. 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员工的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也到期,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其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8.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处理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时,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合法权益。

- 员工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医疗证明,以便用人单位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

- 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的问题。

9. 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或未支付经济补偿,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并且员工有权要求赔偿。

关于职工医疗期届满后的处理方案

关于职工医疗期届满后的处理方案

关于职工医疗期届满后的处理方案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称之为医疗期。

就医疗期可能会存在的疑问,做简单的说明如下:一、医疗期期限如何规定?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提示:结合我司患病员工实际情况,了解他的医疗期限为几个月。

二、医疗期如何计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提示: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12个月医疗期的职工,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果从2014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2014年3月5日至2015年9月4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12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三、医疗期能否延长?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提示:因癌症等治疗周期长的疾病,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未规定必须要延长及延长期限。

四、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通知员工返岗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通知员工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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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通知员工返岗
关键词:
医疗期通知返岗
问题:
员工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通知员工返岗?还是员工应该主动上岗,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回答:
1、员工医疗期已满后,用人单位应该对员工医疗期满后可否继续休病假作出明确的表示,并要求其到公司上班。

建议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上班。

2、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书面通知,有可能推定员工对于上班的要求并不知晓,并继续休病假。

用人单位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不同处理结果总结

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不同处理结果总结

近段时间,接连接触多起关于医疗期纠纷的案件,发现由于不同单位和劳动者不同的处理方式,最终导致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XX律师XX的A律师根据自身从业经验,对于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返岗导致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希望对看到本文的劳动者能有所帮助。

一、医疗期相关基础知识1、医疗期的基本定义。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未结束的,劳动合同期限须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2、医疗期满劳动者仍不能返岗的含义。

指的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

即规定的医疗期虽然届满,但劳动者的疾病尚未医疗终结或者医疗终结而其劳动能力受损,暂时或者永久缺乏或丧失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在现有条件下位其所安排新工作的劳动能力。

3、医疗期的期限长度。

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因此,医疗期的法定期限计算公式为:N+2,N指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医疗期期限长于法定期限的,适用约定期限。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XX《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4、医疗期内工资标准。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四条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期满复工手续员工在病假期满后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病假期满复工手续员工在病假期满后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病假期满复工手续员工在病假期满后需要完成哪些手续在员工病假期满后,复工所需要完成的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疗证明员工在病假期满后,需要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以证明其已经康复并可以返回工作岗位。

医疗证明应由医生或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员工的确切病情、治疗时间、康复建议等内容。

二、申请复工员工在拿到医疗证明后,需向公司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正式的复工申请。

复工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线填写相应的表格,具体方式根据公司规定而定。

在申请中,员工应注明自己的姓名、工号、复工日期,并附上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公司审批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对员工的复工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批过程中,公司可能会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病情康复情况,并视情况可能需要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

公司审批通过后,会出具正式的复工通知或准假回复。

四、公司通知相关部门复工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或人力资源部门会将员工的复工信息通知到相应的部门或领导。

这既是为了保证办公事务的正常运转,也是为了提前做好工作岗位的准备和安排。

相关部门或领导会根据复工信息,为员工安排工作和任务。

五、员工报到员工在复工日期到来时,需准时到公司报到,并向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汇报。

在报到时,员工可以与主管或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沟通,了解最新的工作安排和任务要求。

同时,员工需要将医疗证明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以备档案。

六、调整工作在病假期满后复工,公司有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整。

这可能包括改变工作岗位、调整工作时间、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等,以确保员工在康复期间逐步恢复工作状态,并减少因工作引起的身体不适。

总结:在员工病假期满后,复工手续的完成需要员工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并向公司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公司会进行审批,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安排。

员工在复工日期到来时需报到,并进行工作和任务的沟通。

此外,公司有可能会调整员工的工作安排,以保障员工的康复和工作状态。

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

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

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作为企业用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定期间制度之一,医疗期在员工保护与企业管理层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同时,由于法律对医疗期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各地方政府、原劳动部颁布的种种规章、条例,不少企业对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则或不甚了解,或存在误区,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也日渐增多。

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对散见于法律文件中的医疗期相关规定作一梳理和归纳.澄清企业对医疗期管理可能产生的种种误区,从而为企业构建自身的医疗期管理规则提供参考。

医疗期标准从法律规定及企业管理上说,医疗期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期期限、医疗期待遇和医疗期计算方法三个方面。

在讨论每一具体标准前,首先应当明确,这些标准能否由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形式自主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4 条明确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程序,赋予了规章制度对企业与员工双方的管理效力。

同时,该法第3 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就此.一些企业在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或员工所在岗位的具体情况对医疗期标准进行了规定或约定。

如某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本企业员工统一享受6 个月的医疗期”、“员工医疗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50 % " ,等等。

此种情况下,一旦企业与员工发生了劳动争议,前述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制度规定能否获得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的支持?能否成为企业行使自身管理权的合法依据?其实,在劳动法律领域,几乎每个标准都可能存在法定标准与约定标准两种。

法定标准的作用是在全社会确立某一行为所产生后果的“底线”,如果突破这一“底线”,则会被法律作出否定性评价,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约定标准通常表明了确立标准双方的意思自治.一旦确立标准的一方实施了违反该标准的行为,则要承受双方预先所设定的后果。

癌症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癌症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癌症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导语在我国,癌症患者在经过一定的医疗期后,劳动合同往往会面临到期的问题。

对此,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相关部门都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际案例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对癌症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这一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法律法规分析1. 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达到法定解除条件。

对于癌症患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残疾原因解除残疾人的劳动合同。

对于癌症患者,在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尽力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保障其就业权益。

二、实际案例分析1. 案例一李某在一家企业工作多年,因工作努力,深受领导好评。

然而,在一次体检中,李某被诊断出患有癌症。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李某的病情得到了控制,但身体状况大不如前。

企业在李某医疗期满后,以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李某对此表示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企业恢复李某的劳动关系。

2. 案例二王某在一家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因工作压力大,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最终被诊断出患有癌症。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王某的病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然而,在其医疗期满后,公司以其不能胜任原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王某对此表示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赔偿金。

三、应对策略1.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在面临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篇一: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王律师:您好!我公司下属子公司xx公司发现两名职工患病,李某患白血病,黄某患恶性肿瘤。

据我们的判断,其二人患病都不是因为工作环境的原因造成的,因为在项目工地工作、居住,有好几个人,都没有类似的情况出现,而且二人的工作地点也不在一处。

黄某20XX年5月到公司工作,李某20XX年7月到公司工作,工龄均在5年以下,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其二人能享受到的医疗期只有三个月。

我的问题是:1、如果三个月医疗期满后,职工尚未治愈的,公司该如何处理?2、其二人医疗期内的疾病救助是不是按南宁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是否需要交纳社会保险费呢?3、如在医疗期内,其二人的劳动合同届满,该如何,如何支付补偿金?4、如职工因患病死亡的,该如何支付补偿金?你好:就你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李某和黄某在子公司的工作年限均在5年以下,两人的法定医疗期确为3个月。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关于贯彻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依此类推。

黄某20XX年5月到子公司工作,李某20XX年7月到子公司工作,二人在子公司的工龄均在5年以下,按照上述规定,其人享有的医疗期均为3个月。

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规定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疾病或工伤需要接受治疗和康复的一段时间。

在医疗期内,员工可以申请休假,接受必要的医疗治疗,并得到相应的工资或补偿。

医疗期的时长医疗期的时长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同时也受到雇主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约束。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的医疗期时长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但是一般不超过6个月。

医疗期的报销在医疗期内,员工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公司承担或部分承担。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也需要根据公司的政策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后,可以得到相应的报销。

医疗期的延长如果员工的病情需要继续治疗或康复,医疗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

延长医疗期需要员工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文件,并经过公司的审核批准。

医疗期的失效医疗期的失效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医疗期满:根据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医疗期到期后失效。

2.员工康复: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康复并能够正常工作,医疗期失效。

3.雇主解雇:如果雇主解雇员工或员工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医疗期失效。

医疗期的权益保障在医疗期内,员工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1.工资保障: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医疗期内应该得到相应的工资保障。

2.工作保障:雇主不得因员工申请医疗期而解雇员工,员工在医疗期过后应能够回到原工作岗位或合适的工作岗位上。

3.医疗费用保障:雇主应根据政策和公司制度,对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报销。

4.社会保险保障:在中国,雇主应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医疗期的注意事项在享受医疗期的过程中,员工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及时报备:员工在生病或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备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文件。

2.遵守规定:在医疗期内,员工需要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请假手续和提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等。

3.确保康复:员工在医疗期内应积极接受治疗和康复,尽快康复并能够恢复正常工作。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管理办法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管理办法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保障企业及员工双方在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说明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当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影响工作正常进行、需长时间(单次10天,全年20天以上)请假时,按照本办法执行。

3.员工请病假10~30天者,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药出具的证明;
30天以上者,需出具三级甲等以上医药出具的证明。

三、医疗期限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3.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即在6个月内累计休完三个月医疗期);六个月及以上的医疗期累计计算则分别延长6个月。

四、医疗期薪资
员工在医疗期内,发放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按照公司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五、医疗期满处理
员工医疗期满后可恢复工作者,由公司安排工作;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公司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六、未尽事宜,参照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管理流程图
员工本人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人事副总。

员工超过法定医疗期仍未返岗,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员工超过法定医疗期仍未返岗,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员工超过法定医疗期仍未返岗企业应当如何处理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 479号),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同,员工可申请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然而实践中,存在医疗期满后,员工依然未返岗工作的情况,针对员工身体恢复情况不同,企业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延长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应当依照以下程序履行确认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1、确定医疗期满:根据员工工龄,确定医疗期是否期满;2、证明无法返岗工作:向员工发送《返岗通知书》,通知其医疗期已满,要求返岗工作;3、安排其他岗位工作:员工因病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企业需要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员工企业提供了其他岗位工作;4、证明员工无法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企业要在确认员工无法返岗工作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5、征求工会意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征得工会同意;6、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员工医疗期满后企业未通知员工返岗、未与员工协商调整工作岗位、解除前未通知工会等,都可能被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员工因患难以治愈的特殊疾病,确实无法在医疗期满后提供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审慎行使用工管理权。

员工医疗期规定办法

员工医疗期规定办法

员工医疗期规定办法一、定义员工医疗期是指在因病情需要治疗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在经过一定的治疗后回归工作岗位并恢复工作职责的员工的福利政策。

二、适用范围所有公司在职员工均可享受员工医疗期福利。

三、福利政策1.员工医疗期最长期限为6个月,如果员工治疗期限超过6个月,需要重新申请。

2.员工医疗期期间,企业会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援助,标准为员工工资的70%,具体援助额度根据员工在公司内服务的时间长短而定,援助期限与医疗期时限同步。

3.员工在医疗期内享有保险待遇,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等。

企业会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员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购买商业保险。

4.员工在享受上述福利期间,应当积极治疗,配合企业及医院的治疗方案,不得随意放弃治疗或逃避治疗。

5.如果员工需要继续治疗,可以向企业提出续期申请,企业将根据员工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审批。

如员工需要请假期限超过原申请期限,应当在期限到期前提出申请,否则一律视为放弃治疗和福利。

四、应提供的申请材料1.医疗证明:由员工所就医的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及诊断证明。

2.请假申请书:从申请员工处获得的请假申请书,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企业。

请假申请书必须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试图治疗方案、医院等信息。

五、福利政策的开启和结束1.员工需要在离职前30天内向公司提交医疗证明,证明员工因患有某种疾病需要做出离职决定。

2.医疗期结束后,员工必须回归工作岗位,如果员工治疗结束后需要继续休息,由公司和员工另行协商。

3.如果员工痊愈后无法在岗位工作,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规定与其另行协商解决。

六、遵照本规则应遵循公司其他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法规法规。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公司规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医疗期满协议书

医疗期满协议书

医疗期满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因健康原因已连续休病假满医疗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医疗期满后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医疗期满确认1.1 乙方确认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已连续休病假满医疗期。

1.2 甲方确认乙方的医疗期满,且乙方在医疗期内的合法权益已得到保障。

第二条医疗期满后的处理2.1 甲方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决定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理:(请选择适用项)a. 继续留用乙方,并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调整工作岗位;b. 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c. 其他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处理决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变更3.1 若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2 若甲方决定变更劳动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四条经济补偿4.1 若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2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乙方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保密期限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五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过了医疗期怎么处理

过了医疗期怎么处理

Most people tend to beat their chests at the lost opportunities, but turn a blind eye to the immediateopportunitie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过了医疗期怎么处理导读:1、延长医疗期: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一些疾病在医疗期尚未治愈的,可以相应延长医疗期;2、工伤:职工工伤后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需要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过了医疗期怎么处理1、延长医疗期: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一些疾病在医疗期尚未治愈的,可以相应延长医疗期;2、工伤:职工工伤后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需要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参照工伤鉴定,一至四级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二、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2、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处理流程

医疗期处理流程

企业员工医疗期处理流程图第三步:医疗期届满通知员工来公司上班,按其病情性质及工作表现确认是否能从事原工作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安排其他岗位的程序要走,并考量其工作表现。

其他岗位也不能从事,要研究一下其在医疗期间医疗机构对其病情的描述,假设医生或医疗机构明确说明其病情为难以治疗的疾病,应当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鉴定结论确认是否能解除〔1-4级不能解除,5-10可依医疗期满解除〕假设医疗期满后,其继续请病假,提交合法病假手续,那么默认属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岗位,可在其提供病假手续后即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医疗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步:确认医疗期时间第一步:确认是否患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确认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核定相关附件:附件1:?医疗协议书?附件2:?医疗期满复工通知函?附件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附件一:医疗期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本人关系: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医疗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根据乙方本人的社会工作年限及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经核准确定,乙方的最长医疗期为_____月;乙方已休______天,尚余______天。

本次医疗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天。

2.协议内容、条件与纪律在医疗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根本医疗定点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及假条,逾期不交的,公司将视为其医疗期终结即医疗期满,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劳动合同未到期的,乙方应到岗上班,如未经批准不到岗上班的,甲方将按照旷工处理;2.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与病休纪律;2.3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2.4 乙方应安心治疗、休养,不得以休病假为由从事其他活动。

医疗期满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基数

医疗期满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基数

医疗期满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基数医疗期满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基数是指在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于计算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基础数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期满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当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确定。

首先,医疗期满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当参照劳动者当时工作岗位的工资收入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医疗期满,经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享受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经济补偿是指劳动者的经济损失,也就是在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造成的收入减少。

因此,在确定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应当考虑劳动者在医疗期间因病或伤导致收入减少的情况。

其次,医疗期满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基数还应当参考劳动者近期的工资收入情况。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能已经从原工作岗位调整到其他岗位,工资收入可能有所变化。

因此,在确定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应当参考劳动者近期的工资收入情况,以反映劳动者实际工资情况。

此外,还应当参考劳动者工龄、岗位等因素。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的工龄、岗位是确定经济补偿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医疗期满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基数的确定也应当考虑到劳动者的工龄、岗位等因素。

这是因为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与经验对其未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应当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中予以合理考虑。

最后,医疗期满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基数还应当参考劳动者工作岗位所在地区的劳动市场条件。

在我国,不同地区的劳动市场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相同岗位的劳动者在不同地区的工资水平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经济补偿金基数时,还应当参考所在地区的劳动市场情况,以反映劳动者所在地区的工资水平。

综上所述,医疗期满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基数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劳动者职位工资、近期工资收入情况、工龄、岗位以及所在地区的劳动市场情况等因素,以确保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医疗期满后员工不复职处理方式

医疗期满后员工不复职处理方式

医疗期满后员工不复职处理方式医疗期满后员工不复职处理方式1 职工医疗期满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职工医疗期满,但是治疗尚未终结;二是职工医疗期满,职工到岗上班,但是不能从事原工作;三是职工医疗期满,企业延长医疗期后,劳动合同到期下面笔者对这三种情况分别加以分析:2 第一种情况职工医疗期满,治疗尚未终结这种情况其实又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7条规定:“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8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因此,对于这种情形下的员工,企业需要经过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我国个别地区对此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如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劳动者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就对劳动能力鉴定的部门、范围及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二是一般疾病的员工如果医疗期满后仍继续请病假,对此笔者认为企业可以不再批准,因为这已经构成了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之情形,企业应向员工发出回岗通知书,表明“员工医疗期满未到原工作岗位报道,公司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考虑到员工身体状况,企业为员工另行安排工作岗位,限其在×日内到岗上班,否则视为旷工或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内容如果员工为办理病假手续继续缺勤,企业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员工继续提交医院证明,企业可以按照“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从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处理以上情况时,除了旷工解除外,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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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医疗期满的处理方法:
1.【律师解答】职工医疗期满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职工医疗期满,
但是治疗尚未终结;二是职工医疗期满,职工到岗上班,但是不能从事原工作;三是职工医疗期满,企业延长医疗期后,劳动合同到期。

下面笔者对这三种情况分别加以分析:
2.第一种情况职工医疗期满,治疗尚未终结。

这种情况其实又可分为
两种情形,一是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因此,对于这种情形下的员工,企业需要经过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我国个别地区对此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如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劳动者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87)就对劳动能力鉴定的部门、范围及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是一般疾病的员工如果医疗期满后仍继续请病假,对此笔者认为企业可以不再批准,因为这已经构成了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
之情形,企业应向员工发出回岗通知书,表明“员工医疗期满未到原工作岗位报道,公司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考虑到员工身体状况,企业为员工另行安排工作岗位,限其在×日内到岗上班,否则视为旷工或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内容。

如果员工为办理病假手续继续缺勤,企业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员工继续提交医院证明,企业可以按照“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从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处理以上情况时,除了旷工解除外,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3
第二种情况职工医疗期满,职工到岗上班,但是不能从事原工作。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中的第二种情形去处理。

4.4
第三种情况是职工医疗期满,企业延长医疗期后,劳动合同到期。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
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处理,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还需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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