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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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预(结)算管理体系,统一钢结构工程量计算标准,规范预(结)算管理行为,有效控制项目实施运营成本,确保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级和各事业部对外商务报价、计划利润的测算、工程竣工决算、项目经理(或分包单位)承包费用和公司内部加工制作费用的结算管理。
一、工程量计算原则
(一)、商务报价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1、商务报价按招(投)标方案图或招标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2、按招(投)标方案图报价的项目,如工程量由公司设计院负责提供的,则公司设计院在提供工程量时须注明设计使用软件、设计依据及荷载、适用规范、建筑物基本尺寸、构件型号规格等,手工计算部分工程量须提供详细的计算稿,计算稿须经计算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确认后方可提供。如工程量由商务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的,则由商务技术部门按照招(投)标方案图计算好工程量,并保存好工程量计算稿。
3、按招(投)标施工图报价的项目,由商务技术部门负责,按照招(投)标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并保存好工程量计算稿。
4、投标项目中标后,由商务技术部门负责将投标文件[包括招(投)标方案图或施工图、工程量计算稿、综合单价测算表及计算稿等资料]整理成册后,存档备查。
5、投标项目中标后,招(投)标方案图或施工图必须由营销部门负责送项目发包单位或招标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后,方可移交商务技术部门存档。
6、中标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图或施工图,如项目发包单位(或招标单位)在招标结束后要求退还的,则由营销部门负责将招(投)标方案图或施工图复印后,送项目发包单位(或招标单位)书面确认后,移交商务技术部门存档。
7、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工程量计算原则,参照商务报价工程量计算原则执行。
(二)、项目竣工决算(或进度结算)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1、营销部门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或构(配)件及材料供应]合同时,须明确项目竣工决算(或进度结算)工程量的计算标准及规则。
2、工程量按实结算的项目和实行暂定总价包干、但工程量需根据实际变更进行调整的项目,营销部门在签订合同时,须明确工程量按最终版深化设计图计算。
3、如工程按照招(投)标方案图或施工图进行优化设计的,则项目竣工决算(或进度结算)工程量按照优化设计后的深化设计图计算。
4、在深化设计部门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后,由深化设计部门负责将深化设计图报送公司(或事业部)总师办,由公司(或事业部)总师办负责组织公司(或事业部)项目运营管理部门、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深化设计部门、制造管理部门及相关制造公司、销售部门及商务技术部门进行内部图纸评审。深化设计图纸须通过内部评审后,方可提供给项目发包单位(或招标单位)、监理单位。
5、由公司深化设计部门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须提交项目主设计单位审核签证后,方可进行构(配)件[或板(辅)材]的加工制作和施工安装。
6、用作项目竣工决算(或进度结算)工程量计算依据的深化设计图纸,由公司深化设计部门负责报送项目主设计单位(或发包单位)审核签证后,移交项目运营管理部门(或相关制造公司)进行存档。
7、项目竣工决算(或进度结算)工程量计算稿和相关合同由公司(或事业部)项目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存档管理。
(三)公司内部加工制作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1、公司内部加工制作工程量按照项目主设计单位(或发包单位)审核签证的最终版深化设计图计算,如审核签证的最终版深化设计图工程量大于施工图工程量则按施工图结算。
2、构配件出厂的过磅重量,将作为内部加工制作工程量结算的重要参考资料。如出厂时的过磅重量少于按图结算工程量2%(含)以上的,其加工制作工程量按照出厂时的过磅重量计算。
3、板材及辅材的加工制作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平面布置图计算工程量,不能按单块板或出库量进行计算。板材加工损耗已考虑在加工制作单价中。
4、板材及辅材的厚度经现场项目经理部实测实量后,小于设计要求标准范围内或加工制作合同约定的,其加工制作工程单价将实调整结算。
5、项目运营管理中心与项目经理进行分包结算,工程量同项目经理与工厂内部结算量。
6、所有工程量均按《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材料损耗率按《2006年公司产品内部结算定额》规定执行,损耗费用计入单价内,损耗工程量不再另计;如遇特殊构件,材料加工损耗须为计算后的最小损耗率并经各方确认,损耗费用计入单价内,损耗工程量不再另计。
7、重钢项目或类似重钢项目工程量计算除按常规计算外,对封闭型构件(如箱形、日字型等),施工图中如未明确工艺隔板及安装耳板时,按封闭型构件施工图工程量乘系数 1.8% ,计入封闭型构件工程量内;对非封闭型构件(如H形、十字型等),施工图中如未明确安装耳板时,按非封闭型构件施工图工程量乘系数 0.3%;计入非封闭型构件工程量内。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钢结构工程的工程量计算统一按《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套用定额时工程项目内容结合《2006年公司产品内部结算定额》、《钢结构安装施工定额》的有关说明。
本计算规则中未列的项目或对计算方法有异议,请编制补充计算规则,并及时与营销管理中心商务部联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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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板材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门窗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防腐、防火工程量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