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产科建设标准
产科建设达标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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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建设达标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院产科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并得到了相
关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下面我将就我院产科建设的达标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院产科建设在硬件设施方面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
我们拥有先进的产
科设备和设施,包括分娩台、产房、手术室等,这些设施都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和布局的,能够满足各种产科手术和诊疗的需要。
同时,我们还配备了一流的医疗设备,如胎心监护仪、产床等,保障了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我院产科团队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服务也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
我们拥有
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产科团队,包括产科医生、护士、助产士等,他们都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产科医疗服务。
同时,我们还注重医患沟通和患者关怀,为每一位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温馨、贴心的医疗服务,得到了患者和家属的一致好评。
此外,我院产科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也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每一位产科医护人员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了产科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我们还定期进行产科质量评估和医疗事故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了产科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总的来说,我院产科建设达标情况良好,得到了相关部门和患者的认可和好评。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产科医疗服务水平,为更多的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产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产科质量管理工作汇报(精选7篇)_产科质量管理总结
![产科质量管理工作汇报(精选7篇)_产科质量管理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dc5f859bb84ae45c3a358c39.png)
产科质量管理工作汇报(精选7篇)_产科质量管理总结产科质量管理工作汇报(精选7篇)_产科质量管理总结产科质量管理工作汇报(精选7篇)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产科质量管理总结”。
第1篇:产科质量管理工作汇报***人民医院产科质量管理工作汇报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你们好!首先,对各位领导、专家到我院检查评审产科质量表示真诚的欢迎!产科医疗保健是临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科质量的好坏干脆关系到母亲和婴儿的健康,同时也是影响到一个医疗保健机构能否得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如何搞好产科建设,不断提高产科质量,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更有效地爱护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是医疗保健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强我院产科建设,根据《陕西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标准及评审方案》,加强组织建设,制定有关制度,完善有关操作规程,强化质量管理,配备必备设施,充溢医疗技术力气,加强医德医风教化,经充分的打算工作,在分管院领导的干脆领导下,我科仔细自查,现详细汇报如下:一、医院的基本状况我院是一所非营利性二甲综合医院、爱婴医院,占地面积2.4万m,建筑面积3.5万m,现有固定资产近1.5亿元,拥有CT、C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数字胃肠机、乳腺钼靶机、遥控透视机等医疗设备。
全院职工748人,其122中在编正式职工492人,临聘人员121人,离退休职工135人。
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23人,中级130人。
从学历层次来看,本科以上学历172人,约占35%。
目前,医院开设1513个临床病区、7个医技科室、5400张,开放床位492张,病床运用率95%以上。
二、产科基本状况创建爱婴医院以来,我院始终把科学、系统、规范的管理体系引入医院管理,产科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并成为一个综合性科室,内设产科,危产妇监护室、抢救室,为整个南郑县的妇女保健及产科疾病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作出贡献,改造后的产科,从技术标准建筑规模,人员编制、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各方面均基本符合南郑县产科质量标准,并拟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范了医院保健机构的爱婴服务,胜利地爱护和支持了母乳喂养。
妇产科医院基本标准
![妇产科医院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35a238d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e2.png)
妇产科医院基本标准
妇产科医院是专门为女性提供生殖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其基本标准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妇产科医院的基本标准包括建筑设施、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素质、医疗服务等多个方面,下面将从这些方面逐一详细介绍。
首先,妇产科医院的建筑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良好、采光充足、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完备等。
医院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抗震、防火等相关标准,确保患者在医院内部的安全。
其次,医院应当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包括超声仪、产科手术台、妇科检查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护人员是医院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素质和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妇产科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妇产科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并且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书。
医护人员应当热情、细心地对待患者,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另外,医院的医疗服务也是基本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预约挂号、急诊救治、手术治疗、产前检查等。
医院应当制定相关的医疗流程和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总的来说,妇产科医院的基本标准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医院应当从建筑设施、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素质、医疗服务等多个方面全面提升,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希望各家妇产科医院都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基本标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女性患者的生殖健康保驾护航。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7c0f98aec3a87c24028c4d8.png)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重点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诊室、康复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
(二)医技辅助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含中药房)、检验室、X线室、治疗室、处置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手术(麻醉)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三)公共卫生科室:应具备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等职能的科室。
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四)行政科室:应具备承担财务、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后勤、安全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的科室。
除质量管理科室外,其他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三、基本建设(一)住院床位:根据需要设置床位,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不低于0.9张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原则上不超过100张。
(二)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建筑面积至少增加40平方米。
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整体管理:配套设施齐全,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卫生学标准,体现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要求,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诊疗需要。
四、人员配备(一)工作人员数不少于服务人口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工作人员数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90%。
(二)每千服务人口配备医师不少于0.4名,每千服务人口配备护士不少于0.5名。
(三)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20%、20%、10%。
最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最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8743db1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87.png)
最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最新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落实。
首先,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医疗设施和设备的先进性和完备性。
医疗设施和设备是综合医院的重要支撑,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当要求医疗设施和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满足各类疾病的诊疗需求,保障医疗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其次,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重视医疗环境和卫生条件的改善。
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卫生条件是医疗服务的基础,也是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因此,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当要求医疗环境整洁、卫生条件良好,为患者提供舒适的就诊和住院环境,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此外,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设计。
医疗服务不仅仅是技术活动,更是对患者健康和生命的关怀和呵护。
因此,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当要求医疗服务设计人性化,关注患者的需求和感受,提供温馨、贴心的医疗服务,让患者感受到医护人员的关爱和关怀。
最后,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也是综合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
因此,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当要求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高质量。
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和落实,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能够实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不断提升,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工程建设国标》山东省产科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国标》山东省产科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7badf9aa76e58fafab003c3.png)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保健单位: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为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规范产科建设和管理,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第二十一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的规定,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将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1/5的要求,凡开展产科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定期校验,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以下基本标准进行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或换发《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助产)》”的要求,结合我省产科建设现状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迫切需求,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要求㈠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有关的资源配置要求。
㈢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次,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600人次。
(1)二、机构建筑规模注:分娩室的设置应毗邻产科病房。
三、人员配置标准㈠人员编制标准㈡人员素质标准(10)1、医护人员必须是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2、医师及助产士必须取得设区的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
3、脱离助产专业岗位二年者,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的医师及助产士每三年复训一次。
4、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主任医师担任,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由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产科建设方案
![产科建设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0be4257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6b.png)
产科建设方案一、背景介绍产科是医院内的重要科室之一,负责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保健、治疗和护理工作。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下降的影响,现代社会对产科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本文将就如何制定和实施一份完善的产科建设方案进行介绍。
二、目标和意义1. 目标:建设一流的产科科室,提供高质量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护理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2. 意义:提供安全、便捷和高效的产科医疗服务,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三、建设方案1. 设备和设施建设a. 购置先进的产科手术设备,包括监护仪、无损伤胎儿剖宫产器械等,以确保手术安全和高质量。
b. 配备全面的监测设备,包括胎儿心率监测仪、产程监测仪等,以对孕产妇进行准确的监测。
c. 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产房,包括分娩室、手术室、恢复室等,以提供合理、舒适的产科服务环境。
2. 人员培训和配置a. 增加专业产科医师和护理人员的数量,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b. 开展定期产科专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c. 引进和培养产科研究人员,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3. 信息化建设a. 建立产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患者档案、医嘱和检查结果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b. 提供在线预约和咨询服务,方便患者获取所需的产科相关信息。
c. 制定科学的数据报表和绩效考核标准,以评估和改进产科服务质量。
4. 对外宣传和合作a. 设立产科宣传专栏,介绍产科服务项目和优势,吸引更多患者关注和选择。
b. 与社区、学校等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孕产妇健康宣教活动,提高产科知识普及率。
c. 在相关专业会议上分享科研成果和临床经验,扩大科室的学术影响力。
四、实施计划1.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人员配置、设备购置、培训安排等,并确定明确的时间节点。
2. 分阶段实施,逐步提升产科服务水平和质量。
3. 监督和评估实施计划的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
五、预期成果1. 提高孕产妇的生育安全和生育率。
2. 提升患者满意度和口碑。
产科标准
![产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e112515bed5b9f3f90f1c25.png)
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一、机构设置要求㈠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有关的资源配置要求。
㈢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次,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600人次。
(1)二、机构建筑规模注:分娩室的设置应毗邻产科病房。
三、人员配置标准㈠人员编制标准㈡人员素质标准(10)1、医护人员必须是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2、医师及助产士必须取得设区的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
3、脱离助产专业岗位二年者,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的医师及助产士每三年复训一次。
4、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主任医师担任,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由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5、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配备专职新生儿科执业医师,负责新生儿查房、诊疗工作和高危新生儿出生时的监护工作。
6、从事产科B超的医生必须具有三年以上B超工作经历,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7、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产科设置与装备标准(11)㈠科室设置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具备妇产科、儿科。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生理产科、病理产科、新生儿科、ICU、NICU。
㈡门诊设置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和孕妇宣教室。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胎儿监护室、孕妇宣教室并设立相应的候诊室。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优生与遗传咨询室、胎儿监护室、孕妇宣教室并设立相应的候诊室。
㈢产科病区设置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独立的产科床位和分娩区。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生理产科、高危产科、待产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
㈣产房的设置(12)产房为独立单元,应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单向流动;分娩室内墙面、地面应平整(地砖或PVC)便于清洁(通风、采光良好);有室温控制设备等。
三级妇产医院建设标准
![三级妇产医院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21779f6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2c.png)
三级妇产医院建设标准妇产医院是专门为女性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是保障妇女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一所符合标准的三级妇产医院对于提高妇女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妇女生育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三级妇产医院的建设标准应当得到高度重视,以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首先,三级妇产医院的建设标准应当包括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两个方面。
在硬件设施方面,医院应当拥有现代化的医疗设备,包括超声、CT、核磁共振等影像学检查设备,以及先进的手术设备和监护设备。
此外,医院还应当有足够的病房和产房,以满足患者的住院和生产需求。
在软件服务方面,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妇产科医生和护士团队,他们应当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的医疗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其次,三级妇产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包括医院的管理和运营。
医院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医务、护理、后勤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疗服务质量。
此外,医院还应当注重医疗安全,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处理,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最后,三级妇产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考虑医院的环境和服务质量。
医院应当建立舒适、安全、整洁的医疗环境,提供温馨、周到的医疗服务,使患者感受到家庭般的关怀和温暖。
此外,医院还应当注重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建设一所符合标准的三级妇产医院需要全面考虑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运营、环境质量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医院能够提供高质量、安全、温馨的医疗服务。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满足妇女对于健康的需求,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三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现场审核标准
![山东省三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现场审核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4a7fcc9ad51f01dc281f1d7.png)
山东省三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现场审核标准山东省卫生厅和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向各地市卫生局发布了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资本(不含外资)举办各类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提出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社会办医真正纳入全行业监管,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条件,召开有关会议要通知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有关文件要及同时向其印发,要热情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切实改善社会办医环境。
认真执行设置审批程序社会资本申请举办三级医疗机构的类别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标准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各市要根据我省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新设置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疗机构的类别和规模,原则上应有效补充本地区医疗资源、提高当地医疗水平、有效满足群众多层次就医需求。
各市对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经营性质、诊疗范围等主要审批事项,要实行集体审议、集体决定,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协议书、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资料以及土地使用、规划建设、安全评估、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内容,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各市对于拟批准设置的三级医疗机构,要报经我厅复核,依据复核意见向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作出批复。
在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同时,报我厅备案,提交《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详细报告审核结论、批准事项等。
落实执业登记规程新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执业条件后,要及时申请执业登记。
各市要重点做好五个审查:(一)认真审查申请材料。
包括各种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填写项目、签章等是否完整,《设置批准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内容是否按照批准事项设置,与《设置批准书》核准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等不相符的,不能予以登记注册。
(二)认真审查基本设置条件。
包括执业人员、医疗设备、资金、通讯、供电、上下水等是否到位,科室设置、床位数与建筑面积、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医生、技术人员等的配比关系是否符合要求等。
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
![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ab0ac4fc0c22590102029d4c.png)
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预防接种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所涉及的预防接种单位是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责任区域和接种任务,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我省的预防接种单位包括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站、村级接种点、产科预防接种室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一、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门诊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可提供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预防接种门诊应达到以下标准:(一)设施配置1.房屋(1)预防接种门诊整体环境应当美观舒适,通风良好,清洁明亮。
原则上相对独立设置在一楼或二楼清洁区,如设置在三楼及以上应配备电梯。
接种门诊应当避免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存在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共处同一楼层或共用出入口及通道。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将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在独立区域。
(2)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100m2,城镇地区不低于80m2。
接种区域面积不少于接种门诊总面积的1/3。
(3)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分设候种室(或区,下同)、预检登记室、接种室、留观室、冷链室和资料档案室(可与其它室共用)等。
各室(区)分隔清晰,有明显导向标志,按照候种、预检、登记、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尽量保证单向行进,避免交叉往返。
(4)候种室和留观室应当配备足量的座椅、宣传资料和具有视频播放功能的健康宣教设备,原则上独立设置,场地受限制无法独立设置时可将两者安排在同一区域,并设置显著标识以便两个区域相对区分。
(5)疫苗应分室(区)接种,有专门的通道,有条件的接种室可设置专门出入口。
接种工作区域内应当至少设置3个专门接种工作台,并有醒目的疫苗标识。
妇幼保健院开展病媒微生物工作总结
![妇幼保健院开展病媒微生物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31c7ecbe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0e.png)
妇幼保健院开展病媒微生物工作总结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妇幼保健院开展病媒微生物工作总结篇1通过全体幼保健人员的共同努力,20__上半年度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各项指标继续稳定在较好水平。
现将妇幼保健院工作总结如下,敬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单位始终以保健为中心,实现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认真做好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同时,克服诸多困难,筹集资金添置医疗保健设备,改善服务环境和服务条件,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主要做了农村宫颈癌筛查及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免费发放两项工作。
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工作对区35-59岁之间的名农村妇女实施巴氏细胞学检查,对具有阳性体征的名妇女实施阴道镜检查,对名妇女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经查确诊为宫颈癌的妇女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报销。
1、宫颈癌检查(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醋酸染色检查及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仅限于资源匮乏、没有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条件(包括设备、读片人员等)的地区使用。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对于周边地区发放项目宣传画册,组织专家开展义诊活动,乡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居(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宫颈癌防治宣传海报”,发放“致姐妹们的一封信”,深入农户进行座谈,在新闻媒体开展卫生科普宣传活动。
卫生局协调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宫颈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e8dc27e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26.png)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2016年5月17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省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自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出了无私奉献、付出了艰苦努力。
我省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先于全国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人口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人口结构性矛盾凸显,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总量均居全国前列,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养老抚幼功能弱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多,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社会公共服务特别是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与此同时,我省人口规模大,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口增加效应明显,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短期内不会根本改变。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总量与结构、人口与资源环境、坚持国策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全面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目标、原则、任务和要求,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妇幼保健工作总结(精选16篇)
![妇幼保健工作总结(精选16篇)](https://img.taocdn.com/s3/m/6c445a32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c8.png)
妇幼保健工作总结(精选16篇)时间总在不经意间匆匆溜走,我们的工作又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成果,你有什么感悟呢?好好地做个梳理并写一份工作总结吧。
我们该怎么去写工作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妇幼保健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妇幼保健工作总结篇1一年来,妇幼保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和落实《山东妇女发展纲要》、《山东儿童发展纲要》为核心,加大了工作力度,开拓进取;以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以为儿童妇女健康服务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了我院的服务本事和科学管理水平,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使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现总结如下:一、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力度,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搞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服务资料,保证妇女儿童获得法律所规定的服务,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在《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9周年之际,全院干部职工走向街头进行宣传。
共发放宣传小册子两千余份。
我院还组成了免费义诊小组,进行优生优育和不孕不育的咨询治疗,在广大群众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使《母婴保健法》更加深入人心。
2、依法加强对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人员进行重新审查登记和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事妇幼保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确保母婴健康。
根据省、市、县卫生局文件精神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对全县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并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新的培训资料。
经过学习考核成绩都到达优秀。
2023年版的基本三级妇产科医院标准
![2023年版的基本三级妇产科医院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9f002ca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6c.png)
2023年版的基本三级妇产科医院标准一、前言为了规范我国妇产科医院的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特制定2023年版的基本三级妇产科医院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妇产科医院,旨在为医疗机构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参考依据。
二、基本要求2.1 医疗机构类别与级别妇产科医院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三级妇产科医院为最高级别,具备较强的医疗服务能力,能提供全方位的妇产科医疗服务。
2.2 医疗机构名称与标识妇产科医院的名称应体现其专科特色,标识应具有明确的代表性,便于患者识别。
2.3 医疗机构地址与周边环境妇产科医院应选择交通便利、周边环境良好的地段。
占地面积应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具备一定的扩展空间。
三、设施与设备3.1 医疗用房妇产科医院的总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类医疗用房布局合理,满足诊疗、康复和办公需求。
3.2 医疗设备妇产科医院应配备与其级别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包括妇科、产科、新生儿科等方面的设备。
3.3 信息管理系统妇产科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四、医疗与护理4.1 医疗团队妇产科医院应拥有一支专业、稳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4.2 诊疗项目妇产科医院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妇科炎症、妇科肿瘤、产科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等诊疗项目。
4.3 护理服务妇产科医院应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确保患者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安全与舒适。
五、管理与质量控制5.1 管理制度妇产科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5.2 质量控制妇产科医院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药品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培训与科研6.1 人员培训妇产科医院应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6.2 科研工作妇产科医院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七、结论本标准旨在为妇产科医院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参考依据,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山东医养结合高质量项目区验收标准
![山东医养结合高质量项目区验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87a5015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2b.png)
一、项目概况山东医养结合高质量项目区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实施医养结合政策的高质量项目区。
该项目区旨在推动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高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为了确保项目区的高质量建设和运营,需要对项目区进行严格的验收。
二、验收标准1.区位环境(1)项目区的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划,便利老年人居住和就医。
(2)项目区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站、商业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等。
2.建筑设计(1)项目区内的建筑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符合老年人居住和就医的需求。
(2)建筑设计应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无障碍设施、防滑设计、安全出口等。
3.医疗设施(1)医疗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资质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资质、医疗人员资质等。
(2)医疗设施应当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医疗需求。
4.养老服务(1)养老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生活照料、文娱活动等,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2)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能够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
5.运营管理(1)项目区的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高效地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2)项目区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应健全有效,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三、验收流程1.申报验收项目区运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和资料。
2.初步审查相关部门对项目区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合规。
如发现问题,需通知项目区运营单位进行整改。
3.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对项目区进行现场检查,确认项目区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对于存在问题的地方,需向项目区运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4.专家评审如项目区涉及复杂的医疗设施和养老服务,需要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团队进行评审,确保项目区的高质量。
5.验收结果公布相关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专家评审的结果,对项目区进行验收结论,并公布验收结果。
产科建设管理制度
![产科建设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a940f95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8d.png)
产科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产科建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产科各项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机构设置1. 产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产科各项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2. 产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产科建设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产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产科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
四、产科建设管理工作1. 产科设备采购管理:(1)制定设备采购计划,根据需求情况确定采购项目。
(2)严格按照采购程序采购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3)做好设备的验收和登记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2. 产科人员管理:(1)建立完善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医护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2)加强产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3)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制度,激励医护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3. 产科医疗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2)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建立医疗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4. 产科硬件设施管理:(1)定期检查产科硬件设施的安全和完好情况,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2)做好产科环境卫生管理,保持产房的整洁和清洁。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5. 产科医疗信息管理:(1)建立健全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2)保护患者隐私权,严格控制医疗信息的使用和披露。
(3)提高医护人员对医疗信息管理的重视和认识。
六、工作监督1. 加强对产科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定期组织产科建设管理工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3. 加强对医护人员工作的督导和考核,激励医护人员提高工作质量。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经产科建设管理委员会议决定后,可进行适当的修订和补充。
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标准(简)
![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标准(简)](https://img.taocdn.com/s3/m/091c99a5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cb.png)
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标准(简)引言概述: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标准是为了提高新生儿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
本文将从设备设施、医疗团队、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标准的内容。
一、设备设施1.1 基础设施:新生儿病房应设有适宜的面积和布局,合理的采光和通风系统,以及安全的电力供应和消防设施。
1.2 医疗设备:新生儿病房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呼吸机、监护仪、输液泵等,以满足各种新生儿疾病的监测和治疗需求。
1.3 安全设施:新生儿病房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如防跌落措施、防火设备和紧急呼叫系统,以保障新生儿的安全。
二、医疗团队2.1 医生团队:新生儿病房应配备经验丰富的新生儿专科医生,能够熟练处理各类新生儿疾病和急救情况。
2.2 护理团队:新生儿病房应有专业的新生儿护士团队,能够提供全天候的护理服务,熟悉新生儿护理技术和操作规范。
2.3 协作团队:新生儿病房应与相关科室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包括妇产科、儿科、影像科等,以便及时处理并转诊相关疾病。
三、医疗服务3.1 临床诊疗:新生儿病房应提供全面的临床诊疗服务,包括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等,确保新生儿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
3.2 家庭指导:新生儿病房应向新生儿家庭提供专业的健康指导,包括喂养、护理、生长发育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家庭正确照顾新生儿。
3.3 康复护理:对于需要长期康复护理的新生儿,新生儿病房应提供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和康复服务,促进其生活质量的提高。
四、质量管理4.1 质量评估:新生儿病房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以及对评估结果的改进措施。
4.2 培训与培养:新生儿病房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与培养,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以适应新生儿医疗的不断发展和更新。
4.3 资源管理:新生儿病房应合理管理医疗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确保其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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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保健单位: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为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规范产科建设和管理,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第二十一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的规定,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将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1/5的要求,凡开展产科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定期校验,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以下基本标准进行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或换发《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助产)》”的要求,结合我省产科建设现状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迫切需求,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要求㈠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有关的资源配置要求。
㈢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次,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600人次。
(1)二、机构建筑规模注:分娩室的设置应毗邻产科病房。
三、人员配置标准㈠人员编制标准㈡人员素质标准(10)1、医护人员必须是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2、医师及助产士必须取得设区的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
3、脱离助产专业岗位二年者,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的医师及助产士每三年复训一次。
4、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主任医师担任,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由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5、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配备专职新生儿科执业医师,负责新生儿查房、诊疗工作和高危新生儿出生时的监护工作。
6、从事产科B超的医生必须具有三年以上B超工作经历,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7、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产科设置与装备标准(11)㈠科室设置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具备妇产科、儿科。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生理产科、病理产科、新生儿科、ICU、NICU。
㈡门诊设置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和孕妇宣教室。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胎儿监护室、孕妇宣教室并设立相应的候诊室。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优生与遗传咨询室、胎儿监护室、孕妇宣教室并设立相应的候诊室。
㈢产科病区设置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独立的产科床位和分娩区。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生理产科、高危产科、待产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
㈣产房的设置(12)产房为独立单元,应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单向流动;分娩室内墙面、地面应平整(地砖或PVC)便于清洁(通风、采光良好);有室温控制设备等。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卫生间等。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有:隔离待产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
㈤产科设备标准(13)一级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产床、婴儿床、照明灯、无影灯、应急灯、空气消毒设施、敷料柜、推车、急救药品柜、刷手设备、常规消毒设备、器械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利器盒、污物桶、调温控湿设备、通讯设备、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胎心听诊器、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聚血用具、会阴冲洗设备、产包(不少于3个)、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外阴消毒包、注射器、窥阴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供氧设备、吸氧装置、输血输液设备、沙袋、阴道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新生儿复苏囊、气管套管、胃管、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吸痰管、婴儿辐射保温台(新生儿抢救台)等。
二、三级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配备:穿颅及碎胎等器械、产钳、胎心监护仪、B超、产妇心电监护仪、输液泵。
㈥产房备用药品(14)产妇用药:催产素、前列腺素针剂、前列腺素片(栓)剂、5%和10%葡萄糖渡,平衡液、706代血浆或血定安、25%硫酸镁、氨茶碱、罂粟碱、呋塞米、地西泮、地塞米松、西地兰、维生素K针剂、75%和90%酒精、安尔碘、1%普鲁卡因、2%利多卡因针剂及抗生素类药物等。
新生儿用药:肾上腺素、碳酸氢钠、纳洛酮等。
产房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志醒目、排列整齐、定期检查与登记。
五、产科技术要求(15)㈠一级医疗保健机构1、基本技术围产保健管理;孕前、孕期健康教育和管理;常规助产服务技术;高危妊娠筛查及转诊;子痫前期及子痫的诊断及转诊;产科感染的识别与转诊;产后出血防治且准确测量产后出血量;失血性休克的救治、羊水栓塞应急处理和转诊;异常分娩的早期识别和转诊;产褥期处理;母乳喂养;产后访视;出生缺陷的识别与报告;新生儿处理及保健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为筛查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提供血样标本。
2、产科手术会阴切开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阴道或宫颈裂伤修补术;胎头吸引术;人工破膜术;催产素应用技术(不包括引产);静脉穿刺术;中心乡卫生院需开展剖宫产手术及异位妊娠手术,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具备及时输血条件的基础上,经考核合格、许可后方可进行。
且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
3、麻醉局麻;硬膜外麻醉(经申报批准);4、输血、输液技术㈡二级医疗保健机构1、基本技术除一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外,还包括高危妊娠监测与处理、产科危重病救治及监护技术;产科感染、产道复杂裂伤处理、产科子宫切除术;产科催、引产技术;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处理;各种难产的处理;B超产前胎儿畸形筛查技术;DIC的诊断及处理;新生儿重症监护技术(NICU);新生儿窒息的复苏及合并症抢救;新儿溶血症、病理性黄疸的防治技术;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技术;静脉高营养疗法;早产、低体重儿的处理。
2、急症抢救技术心、脑复苏;心衰及心律失常抢救;体克抢救;呼衰抢救;昏迷抢救;产科出血抢救;子痫抢救;水、电解质的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肾衰早期诊治。
3、产科手术臀位助产术;穿颅术;剖宫产术;人工破膜术;横位内倒转术;子宫切除术;选择性宫颈环扎术;超声引导下羊膜腔穿刺行宫内治疗术(促肺成熟、放羊水);产后出血的保守手术治疗。
4、麻醉局麻;腰麻、硬膜外麻;静脉复合麻;气管插管全麻5、输液、输血技术㈢三级医疗保健机构1、基本技术除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外,还包括各种产科手术并发症的处理、子宫疤痕部位妊娠的诊断与处理;妊娠合并重症心脏病、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的处理;多胎妊娠的围产期综合处理;胎儿及新生儿溶血;复发性流产的诊断与处理;产前唐氏综合症筛查(不具备产前诊断条件者应与开展产前诊断的单位建立转诊关系);胎儿遗传病诊断技术;胎儿先天性疾病诊断及胎儿监测技术。
2、急症抢救技术除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该掌握的抢救技术外,还应掌握产科各种危急重症抢救技术,接受下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病人。
3、产科手术产前诊断取材技术;难治性产后出血的处理;胎儿疾病的宫内治疗;急诊和紧急宫颈环扎术;超声介入技术的产科应用;血管介入技术的产科应用。
4、麻醉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5、输液、输血技术、深静脉穿刺术。
六、质量控制达标标准(16)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3、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5%;4、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6、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7、医源性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率为0;8、新生儿死亡率≤5‰;9、新生儿破伤风率0;10、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率100%;11、正常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率100%;12、院内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90%。
七、质量管理要求(17)各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科助产技术服务时应遵循以下要求:㈠应将提高产科质量、创建爱婴医院、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建立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及本年度产科质量指标,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严格执行从事助产技术专业人员上岗许可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助产人员应调离助产岗位。
㈡应严格执行产科诊疗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诊疗常规、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转诊会诊制度、危重孕产妇报告制度等。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有危重孕产妇应及时联系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院时应填写转院记录,同时必须有医生陪同,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师汇报病史及治疗经过。
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危重孕产妇应及时上报院内医务科,需转院时,应及时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妥善转诊。
㈢孕妇分娩应在产科医师负责下进行。
高危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治医师和新生儿科医师负责下进行。
危重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下进行。
剖宫产手术应在妇产科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下进行。
㈣要建立院内、院外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保证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通畅,减少危重病人等待时间;完善有关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的规章制度。
发生重大抢救分管院长应及时到位组织抢救工作,必要时组织院内外会诊与抢救,缩短急救反应时间,提高产科急救能力。
㈤应建立高危孕产妇三级查房制度,对三级查房质量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查房准备、临床分析、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原则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查房内涵质量。
㈥认真填写产科有关登记、记录及围产保健手册,并按规定途径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产科病历要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要求书写。
㈦开展助产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危重孕产妇监测、出生缺陷的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监测与上报工作,按要求无偿提供相应的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并报辖区妇幼保保健机构。
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单位,要以提高产科质量和提高产科服务能力为已任。
杜绝违规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注:参考的相关标准(1、10、12、14、17)上海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分别为100人次和400人次,我省为了提高产科质量,将最低标准适当上调(2、3、8、9)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二零零九年十月)、护理事业发展规划(5、6、7)山东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1998年)(4)分娩区面积是分娩室面积的两倍(13、15)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11)省产科专家讨论制定(16)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二零零九年十月)和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两者都有的以山东的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