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公示

2018届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公示

2018届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2018年6月1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十八次工作会议审定,批准授予李海亮等10人博士学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已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18年6月13日到2018年9月12日)。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的博士学位获得持有异议,可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反馈邮箱:byndxwb@https://www.360docs.net/doc/1718852818.html,。

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特此公示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博士学位个人求职简历范文介绍

博士学位个人求职简历范文 求职目标 谋求高校或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 个人信息 姓名XXX性别男出生日期*** 毕业院校浙江大学学历博士专业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毕业时间2007-07英语水平CET6 籍贯***婚姻状况***政治面貌*** 个人评价 本人正直诚恳、性格开朗、成熟自信、积极向上;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感,组织能力强;思维活跃、善于创新、具较强的动手能力,适合于科研开发、教学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

教育经历 起止时间 学习经历 XX年XX月--XX年XX月XX大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外语能力 bswk|启程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718852818.html,

CET-6。英语功底扎实,听说读写能力较强,通读外文期刊、文献,善于专业英语写作 专业技能 能够熟练操作组织和细胞培养 熟练操作免疫细胞化学技术 擅长畜禽饲养管理及饲料资源开发、利用 熟悉常用办公软件及饲料配方、SAS统计等专业软件,能

够进行局域网的维护 主要课程 动物分子细胞生物学、动物细胞工程、动物营养调控专题、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研究进展、基础兽医学研究技术等 从事科研项目 XX年XX月--XX年XX月,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体细胞诱导的胚胎生殖干细胞增殖和分化机制的研究”课题 bswk|启程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718852818.html,

的研究,从事生殖干细胞增殖调控的工作。 XX年XX月--XX年XX月,参与教育部项目“禽类生殖干细胞为载体的生物反应器平台的研究”课题的研究,从事干细胞移植的工作。 XX年XX月--XX年XX月,参与XX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生殖干细胞为载体的禽类生物反应器平台的建立”课题的研究,从事生殖干细胞增殖调控的工作。 XX年XX月--XX年XX月,参与XX省教育厅项目“人参皂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 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试行) 西交研﹝2008﹞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和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了一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在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待具备学位申请资格后申请博士学位: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在每年5月或11月向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根据我校当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简章”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六条申请者须直接与我校有关学院联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登录的、并已培养了一届毕业博士生。 第七条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本人)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通过者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委托单位、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申请人按协议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后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接受注册申请的通知。 第九条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逾期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导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自动终止。对于完成某一学科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逾期未能

上海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上海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资料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教育统计手册2008》 上海已经建立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体系。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实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上海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1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包括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中不包括一级学科授权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其中博士学位授权涵盖了《专业目录》89个一级学科中的69个,占77.5%,硕士学位授权涵盖了80个一级学科,占89.9%(学位授权空白的学科主要是受上海地理特征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限制,如兵器科学与技术、林业工程、军事学等)。 近年来,上海持续加大学科专业建设的力度。一方面,针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积极开设了一批新的学科专业,主要分布在数字媒体、金融工程、信息安全、影视艺术及会展经济、文化产业、航空航天工程等新兴学科专业领域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所急需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上海高校学科专业建设的水平得到整体提高。目前,上海高校已拥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30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6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8个。上海所拥有的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已经覆盖了上海所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2.倡导“三区联动”,完成“2+2+X+2”高等教育发展总体布局 “十五”期间,上海高等教育顺应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和城市建设的推进在空间上完成了形态布局调整,目前已基本完成了“2+2+X+2”的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参见表二)。其中,第一个“2”是指南北两个以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为核心的高校集聚地,即杨浦大学城和闵行紫竹科学园区;第二个“2”是指东西两个采取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建设相结合的大学园区,即松江大学城和南汇科教园区;所谓的“X”是指建设若干个与产业联系密切的特色高校,如在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校区,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一次会议2017年6月30日通过) 一、学历博士1016人 (一)哲学博士学位 36人 1.哲学学院36人 唐启良蒋贤明朱燕玲许颖陈素文师俊华 郭怡王东颜雅琴徐倩孙艮陶马志亮 朱晓璇吕宏山毛艳邹芳莲田仁湛彭婷 任立耿余吴晓欣邹俊娟徐强钟焕林 朱松苗鄭希通刘乐乐史建成魏华陈丽 陈桂香刘莉莎姜含琪宗亮商士杰吕行 (二)经济学博士学位48人 1.经济与管理学院37人 黄炜王颢李先玲赵立新杨敏王勇 罗秦朱凼凼刘争明徐松陶芸柯尊全 曹子瑛蒋银娟严雅雪彭梓倩曾荣吴德祖 刘博宇丁君涛周强陈龙计飞刘慧明 王保双黄锦鹏徐融马永健曹红涛万庆 许文立张楠薛桂芝付英俊尹智超李睿 魏玮 2.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1人

沈勇涛 3.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10人 雷斌邵玮孙博文全星澄陈路张政黄世芳桂立白洁吴腾 (三)法学博士学位135人 1.法学院 76人 蔡葵孙建华刘晓明刘国利刘桂新杨尚文申蕾耿翔王少南陈先郡李莺郝雅烨子刘柳周旸洋孟睿偲刘丹李显锋邱思珣居梦彭胜坤刘阳李钰朱林彭超虞文梁谢清平聂淼王金鹏朱慧兰李洁毛真真曾青未刘庆孙来清涂罡庞远福王宇欢苏绍龙杨丽娟张彬李福林敖海静胡波周天泓杨淼鑫马微范庆荣黎珞梁君瑜王东伟郑涛杨丹郭航上官腾飞马龙顾德瑞钟瑛嫦潘凤湘张文松康京涛段帷帷王镥权秦红嫚严阳焦海洋李彦胡小伟卫乐乐王青松刘贞李琛钟彦君危薇王宏何丹郑华 2.国际问题研究1人 李德俊 3.马克思主义学院42人

卢云辉朱华杰凌琦李彦博刘洪波范纯琍田九霞佟斐于欧朱红艳王怀民孙一仰赵亚男曹义恒谭晓玲程为民殷豆豆谭泽春朱妍袁珠萍刘方平蒋英文胡永干张银霞江小燕向晋文李琨周梅玲刘影莫炳坤谢月华袁玉梅潘学良高飞杨婷赵癸萍肖洋王迎迎李秀吴海燕李骥赵同良4.社会学系8人 杨雪陆朋蒋叶莎叶闽慎林寒 李永萍蔡蔚萍叶萍 5.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6人 闫明明刘远亮周理张涵之边留峰徐芳6.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1人 朱宝林 7.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1人 高冠宇 (四)文学博士学位 59人 1.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6人 周巍董艳丽毕文静聂品张栋殷燕2.国际软件学院1人 朱珊虹 3.文学院26人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博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天津体育学院 2天津理工大学 3石家庄铁道学院 4河北理工大学(含华北煤炭医学院) 5内蒙古科技大学 6沈阳建筑大学 7东北电力大学 8长春工业大学 9佳木斯大学 10上海对外贸易大学 11徐州医学院 12南通大学 13浙江师范大学 1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5安徽中医学院 16安徽工业大学 17集美大学 18南昌航空大学 19景德镇陶瓷学院 20江西中医学院 21华东交通大学 22山东理工大学 23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 24济南大学 2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6河南中医学院 27河南科技大学 28河南工业大学 29武汉工程大学 30三峡大学 31湖南科技大学 32广东医学院 33广东海洋大学 34桂林理工大学 3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36广西民族大学 37海南师范大学

39四川外语学院 40西南科技大学 41成都体育学院 42贵州师范大学 43云南民族大学 44云南财经大学 45西南林业大学 46西藏大学 47西藏藏医学院 48西安外国语大学 49西安工业大学 50甘肃中医学院 51青海师范大学 52宁夏医科大学 53新疆师范大学 54新疆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太原师范学院 3沈阳医学院 4吉林化工学院 5长春大学 6齐齐哈尔医学院 7牡丹江医学院 8上海政法学院 9南京审计学院 10淮海工学院 11浙江科技学院 12绍兴文理学院 13阜阳师范学院 14福建工程学院 15赣南医学院 16井冈山大学 17山东工商学院 1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19郧阳医学院 20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1湖南商学院 22湖南理工学院 23右江民族医学院 24海南医学院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

附件: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主要负责人和教授(研究员)共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席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名,经主席同意,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三)做出撤销舞弊作伪或其他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四)遴选博士指导教师,认定引进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研究审议厦门大学研究生专业和学科发展规划; (七)审批自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 (八)审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 (九)研究、审议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 (十)审议制定厦门大学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 (十一)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立,同时兼顾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作。分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参加。分委员会一般设正、副主席各一名,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委员以教授为主(其中教授须占三分之二以上),任期三至四年。 分委员会的组成由学院提名、研究生院初审、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胡适一生获得几个博士学位

胡适一生获得几个博士学位 胡适,字适之。他是我国著名的学者、思想家、诗人,那么胡适一生获得几个博士学位?下面是为你搜集胡适一生获得几个博士学位,希望对你有帮助! 胡适博士学位一共有36个,胡适可谓是一个考试高手,就凭拥有36个学位这一点,他足以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考霸”。胡适做了很多的学问,他的学术建树主要从文学和法学两个方面入手。 说起胡适的第一个博士学位,可以说是先上车,后补票的。1927年,胡适从英国赶赴美国,向母校哥伦比亚大学补交了他的毕业论文,完成了他的哲学博士学位的手续,得到了第一顶博士帽。其实这个论文早在他留学时就已经完成了,但那时正碰巧收到陈独秀来信,说蔡元培校长已经聘请他为北大的教授,希望他快速去任职。于是胡适就没有进行博士论文的答辩,回国接受任教,结束了他7年的美国留学生涯。 其实胡适的论文《先秦名学史》开始时并没有通过答辩,这也难怪,中国的历史,对于中国人来说都难以理解,更不用说外国人了。但是胡适非常懂得变通,他暂时放弃了他的学位,回到北大教书,在中国的,名气越来越大,胡适顶着美国博士的头衔在中国一举成名。外国教授看到自己的学生在中国那么有名,自然而然的胡适就顺利的拿到了他的博士学位,也取得了他的第一顶博士帽。

之后在1935年,胡适在香港大学获得了他人生的第二顶博士帽,香港大学授予胡适法学名誉的博士学位。之后胡适先后拿了36个博士学位。 胡适的简介胡适,是我国著名的文学家、历史家、哲学家、诗人、学者。他是安徽绩溪人,原名叫做嗣穈,字希疆,后来改名胡适,字适之。他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是自由主义者,实用主义者。他是我国文学成就的代表人,代表作品有《胡适文选》、《文学改良刍议》等,在1939年胡适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这是一个对于文学者的肯定。后来他领导了新文化运动,倡导文学改革。 胡适的父亲叫胡传,是台东直隶州知州,崇尚文学,著有《台湾纪事两种》,胡适有现在的成就也是受到他父亲的影响,胡适跟随父亲从小学习。所以在胡适5岁时便在安徽绩溪的私塾上学,后在其他学堂求学。在胡适接受早期的西方教育时,就有了很大的兴趣,后来又受到梁启超、严复等人的影响,开始接受新思想。1915年,胡适到哥伦比亚大学进修,并且接受了实用主义哲学思想,这是杜威的哲学。回国后,先后任职了北京大学的教授兼校长,加入《新青年》编辑部,胡适是白话文和文学改良的倡导者,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重要人物。 胡适的一生功成名就,受到了很多人的赞赏和爱戴。胡适逝世后,他的墓志铭由著名学者毛子水提笔,金石家王壮也为胡适书写。2010年,我国文化部部长蔡武抵达台湾后,第一件事就是去胡适的故居参观,还去胡适墓园哀悼和前去观看胡适铜像。从这些可以看出胡适在

河海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补授学位的公示

河海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补授学位的公示2016年6月22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审核评定并表决通过,授权研究生院对后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研究生补授学位。现以下3位博士研究生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已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决定拟授予博士学位,特此公示。如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书面署名向校学位办公室(闻天馆六楼623)反映。 附: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一届七次会议补授博士学位名单表 序号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名称导师申请人姓名 1工学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王玲玲胡孜军 2工学水工结构工程任青文杨印 3管理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张阳罗逾兰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的通知 (2016年6月2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一届七次会议通过) 各院(系): 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失范行为,学校使用查重检测系统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外审盲评前开展查重工作。 学校对查重系统的总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处理结果提出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小于等于15%,可以直接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2.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在15%—30%之间,学生认真修改后再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两周。 3.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在30%—40%之间,学生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学位论文修改时

间三个月。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再次提交申请论文送审。 4.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大于40%,学生必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学位论文修改时间六个月。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再次提交申请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系统所得出的检测结果,仅有参考价值。不能完全依赖系统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导师依据检测结果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由导师负责,学院把关。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旗下河海大学考研网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年7月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原有专业基础以及研究生所学课程、研究课题,授予相应门类学位。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中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的不授予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成员一般为25名,主席由校长担任,任期2~3年。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校长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根据学科门类成立若干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7~1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任期2~3年。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报校长批准。 (三)按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及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 1.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由7~1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原则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总数不低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术骨干、一名其他学院相关学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成员必须包括院长(主任)、分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担任委员会召集人。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的产生,一般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提名,经研究生院与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协商汇总,报校长批准。 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任期2~3年。因学院(直属系、附属

博士学位公示-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博士学位公示 经第十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决定授予郭越等17人博士学位。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细则》,如对该同学的学位授予有异议,可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公示期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7月28日。 (下列学生学位论文可在研究生院学位办查阅) 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基于遥感SAR图像的海上溢油检测方法研究 博士生姓名:郭越 博士生导师:王晓峰 学科专业名称: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基于稀疏性的功能磁共振信号分析方法研究 博士生姓名:王倪传 博士生导师:曾卫明 学科专业名称: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基于海量AIS数据的港航交通环境分析 博士生姓名:向哲 博士生导师:施朝健 学科专业名称: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无动力物体拖带系统的智能转向协同控制技术

博士生姓名:李芸 博士生导师:肖英杰 学科专业名称: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极区船舶通航安全性研究 博士生姓名:白响恩 博士生导师:肖英杰 学科专业名称: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博士学位论文题目:中国海员发展指数构建及其应用研究博士生姓名:彭宇 博士生导师:高德毅 学科专业名称: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多AUV协作目标搜索控制算法研究 博士生姓名:曹翔 博士生导师:朱大奇 学科专业名称: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同点三分量环形磁通门测斜技术的研究博士生姓名:徐斌 博士生导师:顾伟

学科专业名称: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基于空间分析的港口物流网络研究 博士生姓名:徐旭 博士生导师:刘伟 学科专业名称: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港口群资源整合决策与评价方法研究 博士生姓名:赵楠 博士生导师:真虹 学科专业名称: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博士学位论文题目:经济激励型碳排放机制下的班轮船队随机规划研究 博士生姓名:朱墨 博士生导师:真虹 学科专业名称: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基于产业共生视角下的供应链物流金融融资模式创新研究博士生姓名:李新伟 博士生导师:余思勤 学科专业名称:交通运输经济与管理

武汉大学授予杨芳等322人博士学位公示的公告

武汉大学授予杨芳等322人博士学位公示的公告 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届三次会议评审讨论通过了授予杨芳等322人博士学位(含留学生博士学位5人,同等学力博士学位6人,专业博士学位5人)的决定。根据《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应在学校公示。名单如下: 学历博士学位306人 哲学11人 ------------------------------- 哲学学院11人 杨芳杨建兵李炼许才义杨建领曾友中谢远笋匡宏 沈静吴恺李蓉 经济学19人 ------------------------------- 经济与管理学院19人 姜星莉石兵兵曾丹汪贵顺蔡基栋舒曼张文童永强 孙洁吴莹高文永潘雅琼刘玮赖玥王勤彭廷 黄健旋吴磊连信森 法学31人 ------------------------------- 法学院16人 杨咏亮周艳芳付璐刘兴莉温英民张磊陈立波陈伟 丛雪莲郑少霖谭九生朱建敏马迅孟昊唐汇西陈淑芬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9人 宋腊梅曹立新姚迎春赵良英吕永红梅祖蓉李婷高巍翔 吴艳东 社会学系6人

王钢史根洪邓文吴斌田自安陈宇文 文学27人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人 程静李海艳 新闻与传播学院17人 陆阳李书藏钟馨唐佳希李家国林楠国秋华路俊卫庄曦岳改玲姜帆周娟朱亚刘琴黄月琴张光辉赵双阁 文学院6人 潘田陈建军杨先明李晓彬胡晓玲程良胜 艺术学系1人 欧孟宏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1人 刘成勇 历史学4人 ------------------------------- 历史学院4人 杨杰谢瑞东李银波刘自强 理学64人 ------------------------------- 数学与统计学院1人 王帅灵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6人 程莉郭超王卓张翔胡妮梅雪飞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14人 刘刚邱婷傅杨郭向峰韩小彦杨昌军陈贝贝李平静王小琳颜小兵余劲鹏王凯鹏欧利辉马恒 生命科学学院34人 蔡维嘉刘树楠郭荆哲王适群刘胜刘欢万凌琳张雷辛海平赵婧钟静刘薇谢冬赵博王宇航周树敏

关于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学位点: 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学科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升学科水平、体现学科特色和优势、提高人才培养层次的重要途径。我校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获得了博士学位授予权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点数量大幅度增加。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学科实力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新增博士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学科范围 我校2003年以前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较合理,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能持续不断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其整体学术水平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处于前列;学术队伍中有若干名60岁以下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并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学科、专业点的几个主要研究方向均有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学术带头人中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有1位具备了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 (二)科学研究 有较宽的学科研究领域和较好的科研基础,有3个以上相对

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 科研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面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术水平较高,贡献较大,在国内同一学科中居于先进行列,并在国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近5年来科研成绩显著,有较多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较多的重要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工程技术和实践性强的学科、专业,其科研工作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直接贡献。 目前承担有较多国家、省部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有比较丰富的培养研究生的成功经验,培养质量比较好。能够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合理,能够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最新成果。 (四)工作条件 有培养研究生的实验室和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具有及时获取开展研究工作所需信息的技术和设备,有必要的国内外图书资料,能满足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需要。 (五)相关学科条件 学科、专业点所在一级学科或与其紧密相关的其他学科领域,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和较强的学术力量,已有硕士学位授权覆盖的学科面较宽。具备按宽口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条件。 (六)管理工作 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三、申报及校内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科自愿申报,鼓励基本符合条件的优势和特

武汉大学关于授予文剑英等856人博士学位的公示

武汉大学关于授予文剑英等856人博士学位的公示 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届八次会议评审讨论通过了授予文剑英等856人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博士学位9人,专业博士学位23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经过三个月的公示期,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有异议的请在三个月内向武汉大学学位办公室提出. 哲学29人 哲学学院29人 文剑英吴琳胡小安宋清波谭萍曾勇任丑柳祥美赵长太夏昌奇皮家胜李志黄浩陈李波张敏卢世林杨云飞秦平刘贻群高立梅康庆都兰军刘金鹏易燕明袁彩云陈洁张谷郭刚方永 经济学77人 经济与管理学院77人 冯炜毛飞韩锟陈春艳张昭华洪修文刘娜冯占军彭红枫李晓鹏石章振滑冬玲孙光慧王仕豪杨柳刘长青邓伟胡燕米增渝刘和旺惠立新翁世淳刘明松常庆欣卢燕平张智勇游士兵李蓉丽梁向东张建伟余江赵勇简念强胡国晖杜莉胡剑萍周念利亢梅玲吴刚谢皓杨雪莱何树全张澍何慧刚胡耀亭杨文举许垚胡卫东徐淑芳钱雪松马宏刘星李胜曾庆福余淑均于振英周厉雷武科张平李稷文杨莹杨选马维刚胡娟陈立兵徐涛王汝津王皓黄岱杨成冯涛应红马瑞鲁世巍周剑麟泰罗王惠平

法学140人 法学院109人 宋伟莉钟丽万克夫罗宏观尹生肖宏开许良根庞永三付悦余彭奕李晶尚清范姣艳徐鹏胡敏飞王葆莳贺晓翊雷益丹兰花宣海林李扬勇杨洪陈喜峰迟德强孙新宇张颖军宋杰刘芳雄梁丹妮刘轶张虹贺小松李勋郑玲丽李凤宁朱强向明华蒋剑伟丛立先裴洋高升祝磊李剑强汪自勇颜湘蓉吴亚平王子灿蒋新谷德近徐丰果周卫赵俊吴勇刘长兴王艳林任华哲陈云游钰王艳华赖朝晖徐琼余纯黄丽朵张烁柳正权徐德刚宁立成黄锫李秋高彭治安朱海波许驰付春扬田北海蒋超张洪涛邵华赵清林孔繁华周婷婷徐晨曾刚刘丽王源渊滕宏庆张军肖军王明元赵辉黄旭巍张忠国张亚军徐立谢雄伟程红刘爱军王良顺高巍张阳邓小刚胡隽李娜李成王燕飞唐煜枫何荣功张芳英张永江舒洪水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31人 柳红霞赵刚朱桂莲崔华前杨军蔡贤军程伟王雪凌陈正桂杜凯吴艳君刘汶冯存万黄建洪邓集文周军华蒋永甫马润凡李艳丽陈文新付小刚胡祥李书巧卢珂文东升徐能武李文珊周术国姚锡长石超明李华 文学36人 文学院29人 于亭唐为群刘莉妮张忠智金桂桃席嘉刘俊莉薛宏武黄珏龚贤李建国樊良树刘学曾维刚李双芹余来明王炜乐云陈鑫吴中胜赵黎明戚学英易文翔朱华阳雍青权绘锦徐亚东李松黄震

学位[2015]40号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试点后修订稿)

附件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 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以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 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5.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第四条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已有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 (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 第五条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1.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全面)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2008-2015年)博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天津体育学院 2天津理工大学 3石家庄铁道学院 4河北理工大学(含华北煤炭医学院) 5内蒙古科技大学 6沈阳建筑大学 7东北电力大学 8长春工业大学 9佳木斯大学 10上海对外贸易大学 11徐州医学院 12南通大学 13浙江师范大学 1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5安徽中医学院 16安徽工业大学 17集美大学 18南昌航空大学 19景德镇陶瓷学院 20江西中医学院 21华东交通大学 22山东理工大学 23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 24济南大学 2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6河南中医学院 27河南科技大学 28河南工业大学 29武汉工程大学 30三峡大学

31湖南科技大学 32广东医学院 33广东海洋大学 34桂林理工大学 3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36广西民族大学 37海南师范大学 38重庆邮电大学 39四川外语学院 40西南科技大学 41成都体育学院 42贵州师范大学 43云南民族大学 44云南财经大学 45西南林业大学 46西藏大学 47西藏藏医学院 48西安外国语大学 49西安工业大学 50甘肃中医学院 51青海师范大学 52宁夏医科大学 53新疆师范大学 54新疆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太原师范学院 3沈阳医学院 4吉林化工学院 5长春大学 6齐齐哈尔医学院 7牡丹江医学院

8上海政法学院 9南京审计学院 10淮海工学院 11浙江科技学院 12绍兴文理学院 13阜阳师范学院 14福建工程学院 15赣南医学院 16井冈山大学 17山东工商学院 1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19郧阳医学院 20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1湖南商学院 22湖南理工学院 23右江民族医学院 24海南医学院 25重庆三峡学院 26宝鸡文理学院 27新疆艺术学院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附件: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经济学 唐静刘江宜赵福军庞明礼伍青杨有志吴英娜李锐邓瑛 管理学 聂曼曼陈辉刘巍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经济学 褚青锋任芳刘婷婷王懂礼刘素梅袁毅阳吕海忠李敏潘晓尚童春芽刘有平许惠彤王晓刚李史芳陈彬黎贤强吴瑛李朝晖薛东生陈俐谢国清韩国红武永丽周慧丽刘月龙宋时凤陈志毅金晓燕束敏胡兰武胜伟宋瑜王丹沈洁颖陈芳李相才朱长明冯雨林国熙施翔邱作云杨浩盛传运高珊麦雄伟龚宏富黄冬梅李思敏李荣斌孙志杰李栋章叶英周爱国董丽军贾惠婷刘燕娇涂畅叶健曹红顾育匡廖强莫文弘孙显慧杨洁张蕾黄晖杨红艳黄振春万昱君朱晓东侯岩胡威陈平刘继平徐兵南文涛马莉丽冀新华甘小钧付妍姜海华李志栋沈荣弟马超群谢万形郭蕾蔡秀勇刘湘李刚李新民熊垂超黄宁马凌卢威冯鸣高保红马廷波李琴易云霞李颖张学强韩保玲徐御罗娟李阳何畅蔡汝江杨建设张荣烈江若洋刘莉萍徐红宇赵秀玲李怀斌涂德志华素青贾丽胡海金峰蔡桂全陈春李正兴张菊芳丁世勋李国栋刘勇刚陈燕新曾浩里刘海燕佘雪锋崔红芳苏文金李艳平余瑛田家富陈学妍纪慧瑾陆海乐万兰芳吴早生

刘姝马伦姣曹永红陈川川许少英邓迪祥施军赵振铎李猛王承涛钟珊何苗熊绍刚李莉马龙邝雨黄建妮奚汉通韩宗强邓青李红萍黄顺根温建平冉兰赵世敏徐雪竹杨丽梅柴峰伍德凤王芳李炳顺何永达任文苏建华梁盛尤欣赵维娜赵越刘慧英王红兵饶佳宁乔燕君陈斌陈曦刘晓辉王翔李光明井树枫金顺敬程慧芳李莉斯培森陈纪忠邢文采肖季军王辉李劲松尤心源刘思林谈晓艺袁勤曹洪盛董杰赵森陈永邹玉杨帆单亚东马永刚邓沛楷陈育文王勇朱明朱选良马艳琼李鹏曾晓菊周育萍陈云涛邢斌乌力吉李广辉牙祖将洪飞勇王华周燕贺晖刘梁炜张晖严淑娴王东升赵菊花杜洪瑞陈美容俞立玉赵纳佳刘沂蒙郭瑞恒王震宇尹冬梅 管理学 苏霓斌毕小燕张世敏姜莉王建安邹同军安靖蔡玲何书安成秀丽王琴宁雅玲翟文娟曹水林叶曼潘琳王群张志彬潘莹曹雄林廖翔毛华王文洁张兵何建民陈丹韩志超程亮王亚敏陈忠民李亮陈宏桥李平马昱王振博常文光孙立陈倩郭俊浩杨朝暾危磊吕振发赵莺陈申万朱浩伟邱玉新魏平秀廖民辉沈伶俐陈瑶瑶姜永杰蒋耀春吴金星杜春兰张文君戴华越王郑达汪涓武迎春王虎黄江艳狄绯牛卫东高航谢金芝黄宣民胡晓男段禾青赵英华樊光中熊燕肖鹏举张芳富敏苏菁巢岱徐翔吕建波董黎龚伍荣徐萌吴兆喆徐艳路岩郑少玲桂高山何珊蒋贤勇徐运平孙辉乔宗利郭焕银林焕富马达严真红徐宝君王秀丽郭加林黄晔叶帆杨洪孙玉竹谢红郭磊陈磊

汕头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及授予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2007年12月29日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2009年6月11日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修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汕头大学学位工作条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掌握本学科专业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小组的职责是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参与对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的审议工作。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经导师、学科和学院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延长期间不享受助学金,业务费由导师或所在课题组负责。 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应完成《汕头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该计划由导师和博士生根据培养要求及博士生的特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经学位点讨论通过,由学院批准实施。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博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学院各一份。

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学位点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应完成博士生开题报告的所有程序,并报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博士生应及时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研究进展情况,经常参加专业或跨专业的学术研讨会,定期报告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进展。 博士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院、学科、导师共同负责。博士生可参加院系组织的学习讨论及业务活动。 第四条课程基本要求和考核 博士生须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学分。博士生课程包括学位课、选修课、学位论文、其他环节等,最低要求20学分。其中学位课10-12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外国语(2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6-8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定;学位论文6学分;其他环节4学分,包括完成开题报告(1学分),作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2次),学位论文答辩(1学分),参加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5次)。 博士生应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课程和环节由各学位点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方案。 各学位点在制定课程计划时,要审核每个博士生在本科和硕士阶段学过的课程,对照本专业博士生的基本要求列出所要补修的课程。尤其对于以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和硕士阶段为非本专业的博士生,一定要

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表C 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主要学科、专业简况表 名称: 学位授予单位 代码: 名称: 学科门类 代码: 名称: 申请学科专 代码: 是否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1 / 1

填表说明 一、封面:单位代码按照原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5年12月21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管理基本信息集》(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填写。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二、《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主要学科、专业基本数据》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本学科、专业。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项经费应是本学科、专业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 三、第1页:Ⅰ-1栏目,按照本学科、专业的实体及其现有在编人数,以室为基本单位依次填写,兼职人员不计入。 四、第2页:Ⅰ-2栏目中的“研究方向”应大体相当于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三级学科,不宜划分过细。 五、第3~10页:分别填写4名主要学术带头人的简况。由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本人填写。“授课主要对象”填写“博士生”或“硕士生”或“本科生”。 六、第11~13页:分别填写3个研究方向的简况。所填方向是本学科、专业在较长期的科研和培养研究生工作中形成的相对稳定并富有成果的主要研究方向,以及在这些学科方向上与同行相比所具有的特色和所处的学术地位,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水平,对当前与长远的经济、社会、科技及文化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七、第14~17页:Ⅱ-2~Ⅱ-5栏目,应选择作者(完成人)署名本单位的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通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鉴定的项目和有较重大效益的项目填写,不必全部罗列。“作者”和“项目完成人”栏只填属本学科梯队成员的作者或项目完成人。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单位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 八、第19页:限填由本学科、专业梯队成员作负责人的项目或子项目,“科研经费”栏应填与该项目对应部分的科研经费。 九、第20页:Ⅲ-1栏目中“授予学位人数”按授学位的年度统计。 十、第22页:Ⅲ-6栏目中填写的项目应是研究生本人为主完成的,论文应是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成果应是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奖项目。 十一、第23页:Ⅳ-1栏目,只需填写与培养研究生有关的实验室情况。 十二、第25~26页:Ⅴ-1栏目,填写本学科、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的有关统计数据。Ⅴ-2栏目,填写本学科、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的其他硕士点基本情况。 十三、第27页:Ⅵ栏目,填写与本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其他一级学科的硕士点。 十四、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 十五、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按规定需与本表合订一起的材料,订在本表之后。

南开大学博士(2003)46号有关博士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概要

南开大学文件南发字〔 2003〕 46号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 现将《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 贯彻落实。 〇〇 二三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 :学位培养规定通知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03年 4月 8日印制 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 为保证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如下规定: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在 SCI 、 EI 索引源刊物上。上述规定说明如下: 1. 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2.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论文中, 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论文至多为一篇, 且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 (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

4. 博士研究生参与和本人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著作撰写并出版(包括确定出版者, 每部著作可按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 (参与撰写部分一般不少于三万字。 5. 在境外专业期刊 (非 SCI 、 EI 索引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是否可以等同于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由博士研究生所在院 (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6. 对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具体情况由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掌握。 7. 对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人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 与在本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同等对待。 8. 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经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发表篇数的限制。 9. 应用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应有应用性研究成果,其具体标准由有关专业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10. 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11.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自 2002级博士研究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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