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发函需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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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协议书5篇

放弃继承协议书5篇

放弃继承协议书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放弃继承协议书鉴于本人(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拟向XX (被继承人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继承所遗产,经双方友好协商,本人愿放弃对XX所遗产的继承权,并自愿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书如下:一、本人自愿放弃对XX所遗产的继承权,不要求任何财产继承。

二、本人保证不以继承人身份要求任何继承财产,并愿意自行承担日后与继承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表示我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XX所遗产的继承权,并不得撤销。

四、本人同意在XX所遗产办理继承手续时,如有需要提供相关书面证明,以证明本人已放弃对XX所遗产的继承权。

五、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解决。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即成立,本人对协议内容已全部了解并明确愿意放弃对XX所遗产的继承权。

特此声明!甲方(本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被继承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本人签字确认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内容。

备注:本协议一式多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放弃继承协议书范本兹因我(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拟继承被继承人XX(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所遗产,但出于某些原因,本人不愿继承遗产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现自愿签署本协议,并声明放弃对被继承人所遗产的一切继承权,具体事宜如下:一、本人自愿放弃对XX所遗产的继承权,不再要求任何遗产继承。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人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撤销放弃继承的决定。

三、本人同意在被继承人遗产继承过程中如有需要,提供属实的放弃继承权书面证明。

四、本协议内容详实,对协议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字确认。

房产放弃公正委托书范本

房产放弃公正委托书范本

房产放弃公证委托书范本甲方(放弃方):乙方(受托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放弃房产继承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基本情况1. 甲方(放弃方):(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2. 乙方(受托方):(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二、房产基本情况1. 房产位于:(房产地址),房产证号码:(房产证号码),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所有权性质:(所有权性质)。

2. 该房产为(甲方/乙方)父母名下的遗产,父母已逝,并未留下房产分配遗嘱。

三、放弃房产继承权事宜1. 乙方确认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放弃继承权的补偿金,共计人民币(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全部补偿。

2. 乙方收到上述补偿金后,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利,今后无权干涉甲方对遗下房产的使用和出售。

3. 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凭证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上述补偿金,履行完协议义务。

四、其他事项1. 甲乙双方对遗产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签订地点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为:(签订时间)。

甲方(放弃方):乙方(受托方):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 房产证复印件2.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3.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4. 补偿金支付凭证复印件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协议前,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放弃继承权公正委托书

放弃继承权公正委托书

放弃继承权公正委托书
《放弃继承权公正委托书》
尊敬的公证处:
我,XXX(姓名),身份证号:XXX,现居住于XXX(地址),特此向贵处申请办理放弃继
承权公正委托书。

一、放弃继承权的事实和理由
1. 我系被继承人XXX(被继承人姓名)的儿子/女儿,被继承人于XXX年XX月XX日去世,生前未立遗嘱。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我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
遗产。

3. 鉴于我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为了维护家族和睦,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公正,特此向贵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二、放弃继承权的具体内容
1. 我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XXX遗产的继承权,包括遗产中的房产、土地、存款、股票、债券、债权及其他一切财产权益。

2. 我承诺不再就放弃的继承权向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遗产管理人、 executor或任何其他相
关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诉讼。

3. 我同意将本放弃继承权公证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事项
1. 请贵处依法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并出具相应的公证书。

2. 请贵处将本委托书及公证书送交遗产管理人或 executor,以便其办理遗产分配事宜。

四、其他事项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我本人和贵处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我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XXX年XX月XX日
注:本《放弃继承权公正委托书》仅作为参考模板,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签署前,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房产遗产放弃继承公证(3篇)

房产遗产放弃继承公证(3篇)

第1篇公证事项:放弃继承房产遗产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委托代理人住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一、公证事项背景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系[关系],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于[死亡日期]去世,留有房产一处,位于[房产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留下的房产。

二、放弃继承的意愿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在充分了解继承法律、法规和被继承人遗产情况的基础上,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遗产的继承权。

申请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原因如下:1.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目前不具备承担房产遗产管理、维护及居住的能力。

2. 申请人认为,放弃继承有利于维护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关系,避免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3. 申请人考虑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愿意放弃继承权,让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1. 申请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2. 申请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应当具有真实意愿,并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3. 申请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对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不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证机关的审查公证机关在受理申请人放弃继承房产遗产的公证申请后,将进行以下审查: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 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3. 申请人放弃继承的意愿是否真实、自愿。

4. 其他可能影响公证事项的情况。

五、公证机关的公证经审查,公证机关认为申请人放弃继承房产遗产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人放弃继承的意愿真实、自愿,决定出具放弃继承房产遗产的公证文书。

六、公证文书的效力1. 本公证文书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公证文书可以作为申请人放弃继承房产遗产的凭证,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如何出具事的复函-[85]司公字第124号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如何出具事的复函-[85]司公字第124号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如何出具事的复函正文:----------------------------------------------------------------------------------------------------------------------------------------------------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如何出具事的复函(1985年8月3日[85]司公字第124号)山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五日(85)鲁司公函字第16号函收悉。

关于我国继承法公布施行后,有关涉外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如何出具的问题,经研究认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规定,公证处在办理此类涉外遗产继承的有关公证书时,应分别情况办理。

中国公民继承居住在国内和国外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和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境内的动产,都不宜直接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可出具国内有关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者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依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继承遗产。

如果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和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适用我国法律,公证处则可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如果中国公民继承居住在国内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继承居住在国内的外国人在境内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和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境内的不动产,公证处则可根据继承人的申请,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为其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书的格式仍参照《公证书试行格式》第二式(之一)出具。

涉外遗产继承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因被继承人的国籍、遗产性质、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

放弃继承公证书

放弃继承公证书

放弃继承公证书放弃继承公证书汇编8篇放弃继承公证书1兹证明#于#年__月__日来到我处(或在#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

#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市(县)公证处公证员#年__月__日放弃继承公证书2放弃遗产公证书签字: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声明人:#,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我祖籍#,我父亲#于#年死亡,我父亲#与母亲#在#有房产一套,现我声明,对我父亲#的遗产,我自愿放弃继承权。

声明人:#(签名)#年#月#日放弃继承公证书3#字第#号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省#县#乡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省#市#(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其妻关系关该日起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放弃继承公证书4(#)#号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现住#。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

公证事项:遗嘱继承权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于#年#月#日持(#)焦顺证民字第#号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一、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病在#死亡。

二、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但,#生前在我处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号)。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答案】D2、某行政机关对A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但A公司逾期不履行;该行政机关依法加处罚款300元。

后双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法达成执行协议,A 公司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

则该行政机关()。

A.可以减免最初罚款2000元B.可以减免加处罚款300元C.最初罚款2000元和加处罚款300元均可减免D.不得减免加处的罚款,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答案】B3、关于“执法为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执法为民”的执法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B.在新的社会形势下,以人为本成为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C.执法为民要求执法目的以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准,显然“民”不包括危害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犯罪人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4、国家赔偿请求人在赔偿时效进行期间的哪段时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A.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3个月内B.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初6个月内C.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D.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初3个月内【答案】C5、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

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

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答案】A6、以下有关法律概念的说法,错误的有:A.超越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的第三条道路属于非实证主义理论B.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的争论属于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争论C.某一主张到底属于实证主义还是非实证主义,主要看它是否承认法律与道德之间在概念上或者本质上存在必然联系,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恶法非法”D.只要将权威性制定视为法律定义的核心要素,该种观点就属于实证主义7、陈燕萍是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她长期扎根基层,甘当平民法官,以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心系群众、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甘于奉献,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展示了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树立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崇高形象。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后可以反悔撤销吗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后可以反悔撤销吗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后可以反悔撤销吗⾸先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为发⽣地的公证处管辖。

当事⼈应当亲⾃办理,不得委托他⼈。

但是有的⼈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后⼜反悔了,那么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后可以反悔撤销吗?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后可以反悔撤销吗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1、从法理的⾓度讲,法定继承⼈的弃权声明属于单⽅法律⾏为,其弃权的意思表⽰⼀经到达其他继承⼈就成⽴并发⽣法律效⼒了,只存在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能否撤回的前提是弃权的意思表⽰是否到达其他继承⼈。

2、该公证书能否撤销的关键就转化为该弃权的意思表⽰是否到达其他继承⼈。

同时,根据《公证法》第三⼗九条的规定,当事⼈、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始⽆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若⼲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中,继承⼈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当事⼈的⾝份证明,如居民⾝份证、户⼝簿等;2、被继承⼈死亡的证明;3、当事⼈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与被继承⼈关系的证明、被继承⼈的遗嘱等;4、本⼈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简单的说,放弃继承权是单⽅法律⾏为,可以以⼝头或书⾯形式作出。

主要是作出放弃的意思表⽰后,不反悔就⾏了,如果要反悔,恢复继承权需要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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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屋继承公证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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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公司或XX个人
乙方:XX公司或XX个人
签订日期:X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XXX省XX市XX地
放弃房屋继承公证书范本
声明人:_____?,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的。

被继承人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后在_____遗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人:_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5号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5号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修正)正文:----------------------------------------------------------------------------------------------------------------------------------------------------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2020年10月20日司法部令第145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第三条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受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业务,以本公证机构的名义出具公证书。

第五条公证员受公证机构指派,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并在出具的公证书上署名。

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的规定,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务,不得指派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

第六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不得有《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依据本规则接触到公证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在参与公证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七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业务管理制度和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协会依据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公证当事人第九条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继承父亲遗产需要开母亲死亡证明吗

继承父亲遗产需要开母亲死亡证明吗

继承⽗亲遗产需要开母亲死亡证明吗
母亲死亡之后两⽗⼦⼀直在⼀起⽣活,后来⽗亲也因为疾病或是其他的原因⽽死亡了,⾃然⽗亲留下来的遗产都是由⼦⼥进⾏继承的。

但是很多⼈不确定是否要去开⾃⼰母亲的死亡证明才能继承房产。

店铺⼩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继承⽗亲遗产需要开母亲死亡证明吗
继承⽗亲的遗产,需要有共同继承⼈放弃财产声明,或者继承证明。

法定继承中,配偶、⼦⼥和⽗母是第⼀顺序继承⼈。

如果爷爷和奶奶已经死亡,需要开具其死亡证明。

写好声明或者证明后,还要到公证处进⾏公证。

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的居民⾝份证、户⼝簿、社保卡等其他⾝份证明;
2.代理⼈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代理⼈的居民⾝份证、户⼝簿、社保卡等其他⾝份证明;
3.被继承⼈的死亡证明、注销户⼝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的配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系第⼆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的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的配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放弃继承权的,除亲⾃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继承⽗亲遗产到底所需要什么资料,主要需要根据相关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符合继承条件的就要去准备相关资料。

对于继承⽗亲遗产所需要的资料⾃⼰并不是特别清楚⽽不懂得继承⽗亲遗产⽅式时,可以来店铺找寻法律帮助。

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

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

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申请办理的转移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该类不动产登记时均应按照本规定开展工作。

一、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登记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登记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二、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登记部门可安排专门的业务窗口负责此类登记业务的政策解释、办理流程介绍、申请材料接收等工作。

对此类登记业务可以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办理:(一)核实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向拟通过继承(受遗赠)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介绍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继承材料查验流程、公示期限等不动产登记的办理要求后,应告知其至档案窗口查询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网签等情形。

同时提示其应在对查询结果中影响不动产权利转移的情形进行处理后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否则可能会影响最终的登记决定。

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文件、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等文件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

经审核,符合查询条件的,档案窗口应向申请人出具《查询结果》(附件1)。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1.申请材料1.1 申请材料形式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在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留存复印件。

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

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

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遗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规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在遗嘱的执行过程中,为了保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应当设立。

一、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的概念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是指在遗嘱的执行过程中,为了确保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公示遗嘱内容,公开征求异议,防止违法遗嘱的执行导致不正当侵占遗产的情况发生的一段时间。

二、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的设立原则1.法定公示期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一般为三个月,可以根据特殊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公示范围:公示应涵盖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债权人等相关方,公示方式可以通过报纸、互联网公告等形式进行,确保公示的及时性和公开性。

3.异议征集:在公示期内,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对不正当遗嘱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三、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的作用1.保护合法继承人权益:公示期的设立可以确保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避免不当遗嘱导致遗产被违法侵占。

2.排除纠纷隐患:公示期充分征集了可能的异议和诉求,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便利,减少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3.增加遗嘱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公示期将遗嘱内容公之于众,为执行遗嘱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供了保障,防止遗嘱执行的不公平问题。

四、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的具体操作1.公示媒体的选择:可以选择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也可以适当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渠道进行公示,确保公示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广度。

2.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和详尽性:公告的内容应该涵盖遗嘱的基本信息,如遗嘱生效时间、遗产分配方式等,并对可能产生的异议进行提醒,确保公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公示期的设定和延长:按照法定的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公示期,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4.异议处理机制的建立:设立统一的机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及时处理和解决遗嘱遗产的相关问题。

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

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

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个人权利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继承权的重要性。

然而,也有一些人会选择放弃继承权,这种选择既有个人原因,也有法律原因。

本文将从放弃继承权的概念、法律规定、公证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放弃继承权的概念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法定或遗嘱继承中,自愿放弃其继承权利,不再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放弃继承权是一个自愿的行为,需要明确的表达意愿,并且需要遵守法律程序。

二、放弃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权在中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一)遗嘱继承中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放弃其继承权。

但是,遗嘱继承中的放弃继承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自愿的行为,不能是被强迫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

2、必须是明确的表达意愿,不能含糊不清或者有歧义。

3、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即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公证。

(二)法定继承中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其在法定继承中的继承权。

但是,法定继承中的放弃继承权同样需要遵守以下条件:1、必须是自愿的行为,不能是被强迫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

2、必须是明确的表达意愿,不能含糊不清或者有歧义。

3、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即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公证。

三、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流程放弃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公证流程如下:(一)委托公证处办理继承人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手续。

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继承权放弃声明书、继承人的声明书等文件。

(二)公证处审核公证处会对继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符合规定,公证处会安排具有公证资格的公证员进行公证。

(三)公证员核实公证员会向继承人核实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愿,并且告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四)签署公证书如果继承人确认放弃继承权,公证员会让继承人在公证书上签字,并且加盖公证章。

(五)公证书生效公证书生效后,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的意愿就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放弃房产公证处委托书范本

放弃房产公证处委托书范本

放弃房产公证处委托书范本尊敬的XX公证处:我,XXX(以下简称委托人),因个人原因,决定放弃之前向贵处提交的关于位于XX市XX区XX街道XX号的房产的公证委托。

现特此向贵处发出放弃委托的书面通知。

一、委托背景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处提交了一份关于上述房产的公证委托书,委托贵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委托内容主要为:授权受托人XXX(以下简称受托人)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出售及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收取房款等。

二、放弃原因鉴于以下原因,本人决定放弃上述房产的公证委托:1. 个人原因:由于家庭纠纷,本人决定暂时放弃对上述房产的处理,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2. 市场环境:近期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出售上述房产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价格,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本人决定暂时放弃出售。

3. 规划调整:本人对上述房产的用途进行了重新规划,决定暂时保留该房产,以满足自身及家庭成员的需求。

三、放弃委托的声明1. 本委托人放弃之前向贵处提交的关于上述房产的公证委托,并要求贵处停止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2. 本委托人明确表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受托人不再享有上述房产的公证委托权,不得以本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公证事宜。

3. 本委托人承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再要求贵处办理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公证手续,也不再要求受托人代为办理与上述房产相关的任何事宜。

四、通知的效力1.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对本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通知的发出,视为本委托人放弃之前向贵处提交的关于上述房产的公证委托,贵处无需再履行相关公证手续。

3. 本通知的发出,视为本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终止,受托人不得再以本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公证事宜。

五、其他事项1. 本委托人放弃委托事项仅限于上述房产的公证委托,不影响本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其他事项的委托关系。

2. 本委托人放弃委托事项不影响本委托人与其他第三方之间的房产交易或其他事宜。

告知函(总项)

告知函(总项)

告知函(总项)尊敬的当事人: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保证公证行为的客观、公正性,请您注意:1、如您的户籍所在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请向公证员申明并在《公证申请表》中予以注明。

2、您所申办的公证事项如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超出本处的职权范畴,将被拒绝。

3、如您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有疑义,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予以补充或提供线索以备核实。

4、本处将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为您出具公证书,但基于以下原因,期限将自该原因消除后开始计算。

(1)不可抗力;(2)您需要补充证明材料;(3)公证员需要核实有关情况;(4)需要邮寄副本。

5、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您的申请被受理后,可能被审批人退回,此时本处不能为您出具公证书,6、如无法定之例外情形,请您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收取公证书,否则责任自负。

7、如您对公证书有异议,请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处申请复查。

8、如因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诉诸法院的,需要本处释明的,请向法庭申请本处出庭作证,否则本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您应当向本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否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您可能触犯如下刑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最新公证程序规则全文

最新公证程序规则全文

最新公证程序规则全文(二)公证书生效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三)因当事人死亡(法人终止)不能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的。

第四十六条终止公证的,承办公证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终止公证的决定应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七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拒绝公证的,承办公证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拒绝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拒绝公证不服的申诉程序。

第四十八条公证处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予以改正,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

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阻挠、妨害公证处查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公证处除可拒绝公证外,所收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第九章卷宗的归档第四十九条公证事项办结、终止或拒绝后,承办人应按照《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在三个月内,将全部卷宗整理归档。

第五十条对公证事项的讨论意见和有关请示批复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应装订成副卷,与正卷一起保存。

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事项,应列为密卷保存。

遗嘱公证卷应列为密卷单独保存。

立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

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五十一条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七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该公证证明从宣读之日起生效。

在上述活动中,如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第五十二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第五十三条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

兄弟姐妹放弃房产的公证(3篇)

兄弟姐妹放弃房产的公证(3篇)

第1篇在我国,房产问题一直是家庭关系中的一大焦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的多元化,兄弟姐妹之间因房产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家庭和谐,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许多兄弟姐妹选择通过放弃房产的公证来解决问题。

本文将详细阐述兄弟姐妹放弃房产的公证过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放弃房产的公证放弃房产的公证是指当事人自愿放弃对某一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并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的行为。

这种公证方式适用于兄弟姐妹之间因房产而产生的纠纷,如分割遗产、赠与、赠与反悔等。

二、兄弟姐妹放弃房产公证的流程1. 确定放弃房产的意愿首先,兄弟姐妹之间需要就放弃房产达成一致意见。

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明确放弃房产的具体内容,包括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2. 准备相关材料在办理公证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放弃房产的书面声明;(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办理公证携带上述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公证员会对当事人身份、房产信息、放弃房产的意愿等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出具公证文书。

4. 公证文书生效公证文书出具后,当事人应按照公证文书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放弃房产的公证文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三、注意事项1. 确保放弃房产的意愿真实在办理公证前,兄弟姐妹之间要充分沟通,确保放弃房产的意愿真实、自愿。

若放弃房产的意愿是受到胁迫或欺骗,公证文书可能被撤销。

2. 注意房产信息准确在办理公证时,要确保房产证信息准确无误,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3. 保留相关证据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短信等,以备不时之需。

4. 公证费用办理放弃房产的公证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以公证处规定为准。

四、放弃房产公证的意义1. 维护家庭和谐通过放弃房产的公证,兄弟姐妹之间可以达成共识,避免因房产问题产生纠纷,从而维护家庭和谐。

2. 保障合法权益放弃房产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公证文书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非公证继承登记应提交要件及查验

非公证继承登记应提交要件及查验

©工作研免非公证纟幽承应提口交I由于非公正继承不动产涉及法规多、专业 性强、风险大等特性,因此这项工作各地进展 不一。

那么,如何既能够依法登记、方便群众、又能够规避风险,将是不动产业内亟待研究的 问题。

一、登记应提交要件清单不动产继承登记有三种情形:申请人在公 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申请办理不动 产登记的;申请人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 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到不 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的。

《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申请人不提交 经公证的或生效法律文书时,需要提交相应的 要件。

第一,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第二,被继承人或遗 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 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 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 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 的材料等。

第三,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 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 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 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 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验系的材料等。

第四,放弃继承的,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 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第五,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 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第六,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一般是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 用证)。

第七,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第八,被继承人或遗赠人 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申请人需要 提供材料比较复杂、开具证明较多,工作人员受理时必须做到一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填写通知书、限时补正。

二、全面查验要件材料1.做好现场查验工作查验时,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共同到场,并对以下 事项进行查验: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第二,当事人与被 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第三,被继承人或遗赠人 有无其他继承人;第四,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第五,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 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第六,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 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第七,根据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其他 情况。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48399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48399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声明人: 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

被继承人位于地方的房产(房产证号: )享有二分之一产权。

我是被继承人儿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享有合法继承权.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房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声明人:年月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声明人:我们是XX的合法继承人,XXX于XXX年X月XX日因病去世。

XXX与XXX有位(房产证地址)房产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号)。

我们作为XXX的法定继承人,对他/她的上述遗产享有继承权,我们在此声明自愿放弃对XXX上述遗产的继承权,绝不反悔,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二○一年月日一、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年**月**日二、放弃转继承继承权声明书声明人:***性别:男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我是**的儿子,**的弟弟.于**年**月*日在***市死亡,死亡后遗留有财产: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生前是被继承人的父亲,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的母亲,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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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发函需多长时间篇一:遗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应该是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去世留下银行卡支不出来?1.继承人持身份证、银行卡、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用于去银行查询存款数额。

2.满足以下条件: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卡内存款支取后的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无依靠其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人,继承人中无人丧失继承权。

3.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再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4)死亡公证书(国外死亡的需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日期、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

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对被继承人家庭情况了解的证人予以作证(单位同事、老邻居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证人需出具身份证。

9、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篇四:遗产公证书格式遗产公证书格式( )××字第××号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

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

死者生前无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

(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财产继承公证书(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申请人:xxx,男,xxxx年x 月xx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 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x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x和女儿xxx。

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

xxx 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x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因被继承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公证员xxxx年x月xx日相关法律法规: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

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

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篇五:德国文书公证认证书有效期多久德国文书公证认证书有效期多久随着外资在国内投资的增多,外国公司公证认证文件的需求也大大增加,在设立外资公司以及后期的变更时,很多场合都需要对外国公司相关文件办理公证认证,对于这个公证认证其有效期多久呢,以下是一个案例。

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因海外母公司董事监事人员变动,我公司需要去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备案登记。

之前由德国母公司去当地大使馆出具了一份董事监事人员变动资料的公证书,携公证书去办理备案。

但后因工商局指出我公司所准备的材料有所不足,因此退回重新补齐资料。

但因后续改动资料和签字人员都在海外,需要较长时间,请问之前所准备的公证书是否会过期?对于国外公证认证文件有效期的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在半年以内,最终要按照使用部门的要求。

篇二:XX年放弃房产继承公证书范本XX年放弃房产继承公证书范本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范本:声明人:_____ ,男/女, _年 _月 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的。

被继承人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后在_____遗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人: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篇三: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办理程序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办理程序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以下是放弃继承权声时书范本:明声人:XXX,男(女), X年X月X日生,现住址……本人生父(生母)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名)去世,在……(地名)留有遗产。

根据XX 公证处X年X月X日签发的X字X号继承权公证书,我是……遗产(遗产名称)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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