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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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于每位员工同仁均为共荣创造未来的伙伴,也是公司最珍视的资产,特就同仁福利事宜订定本办法,使有关福利内容、补助项目及审批程序有所

依循。

第二条本办法相关福利事项之办理,得遵照国家法规有关规定加以调整或补充。第三条本办法所规范之同仁福利包含核心福利及弹性福利两大部分:

一、核心福利项目:包含公司员工团体保险、生日礼金、结婚礼金、生育

补助金、丧葬补助、急难救助金、旅游补助、社团补

助等,申请补助时需检附相关文件于规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核心福利项目及申请方式如附件一。

二、弹性福利项目:包含健康生活、专业进修、安心保障、轻松生活等,

同仁需在每年核发之弹性福利点数额度内,于规定期

限内提出申请,弹性福利项目及申请方式如附件二。第四条适用对象:凡在职同仁除有尚未试用期满者外,均适用之。但如有留职停

薪情形者,除部分核心福利项目外,其余福利将予暂停。试用

期间之员工,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者外,暂不适用之。

第五条弹性福利点数每点人民币1元(得依公司运营情况及物价水平适时调整之),点数核发标准如下:

一、基本点数:不分职等每人拨发福利点数2,500点(春节1,000点;端

午、中秋及生日礼金各500点)。

二、职等点数:

(一)7~10职等,每人拨发福利点数1,000点。

(二)11职等以上,每人拨发福利点数2,500点。

职等点数以每年一月一日实际职等为依据发放。

三、绩效点数:为奖励年度绩效优良同仁,年度考核A-以上同仁于次年

度每人拨发绩效点数500点。

四、新进同仁之基本点数及职等点数依当年度实际到职月数按比例核给

(其中不满一个月的到职天数,以一个月计算)。

第六条弹性福利点数拨发时间:

注:新进同仁点数于到职之次月五日拨发。

第七条弹性福利点数,需于当年度十二月二十日前使用及申请补助完毕,未使用完毕之点数则视同放弃,无法跨年度使用。

第八条同仁申请之各项福利时,须仍为在职状态(含留职停薪者,但其福利项目依本办法限定之内容为准),且于事实发生之日当年度内办理申请。如未

于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请或有其他不合规定情事者,承办人员得以退件。第九条依本办法申请各项福利时,应填写员工福利申请表。但必要时得由人力资源单位或由该员所属部门主管(或部门助理)代填先行申请,事后再由当事

人亲自补签名。

申请检附证明齐备并经审批通过者,相关补助内容将于核可日期次日起至

少五个工作日后的11日或26日汇入同仁提供之工资账户(汇款日如遇非

正常工作日时,向后顺延至最近之工作日);或另以现金方式发放。

本办法各福利项目内容不列入工资。但依所得税法或其他相关法规应认列

为所得者,则将依规定另行扣缴税额。

第十条同仁申请离职时,基本点数及职等点数之使用额度需依照在职月份比例核给:其中不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算。若有超额使用者,离职时需以折

算现金的方式缴回溢领部分;或仍有未使用完毕者,则应视同放弃。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决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附件一】

核心福利项目及申请方式

注:同仁申请核可之金额将于每月11日、26日入账。(详如办法规定)

【附件二】

弹性福利项目及申请方式

注:同仁申请核可之金额将于每月11日、26日入账。(详如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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