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防止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执法,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感,提高执法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范围:

1、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元的、

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0元;

3、对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超过50000元的

4、责令停产停业的

5、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6、有行政争议的、在社会上造成复杂影响的案件;

7、其他需要备案的案件。

二、备案机构: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机构设在执法监察科,主要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资料的整理、归档备案工作和承办上报市人民法制办备案有关事宜。

三、备案有关要求: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上报前,执法监察科应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处罚是

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处罚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到位、合法等。

四、经审查发现有关案件处理决定不当或者错误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相关大队要及时按要求改正,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执法监察科。

五、对应备案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备案或拒不改正错误处理决定的,由局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本制度在具体应用中遇到的问题由局执法监察科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