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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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防止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执法,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感,提高执法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范围:
1、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元的、
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0元;
3、对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超过50000元的
4、责令停产停业的
5、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6、有行政争议的、在社会上造成复杂影响的案件;
7、其他需要备案的案件。
二、备案机构: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机构设在执法监察科,主要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资料的整理、归档备案工作和承办上报市人民法制办备案有关事宜。
三、备案有关要求: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上报前,执法监察科应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处罚是
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处罚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到位、合法等。
四、经审查发现有关案件处理决定不当或者错误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相关大队要及时按要求改正,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执法监察科。
五、对应备案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备案或拒不改正错误处理决定的,由局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本制度在具体应用中遇到的问题由局执法监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