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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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与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局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职能处室及其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或者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的:
(一)对行政相对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对行政相对人或者单位没收违法所得款项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执业证的;
(四)对单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单位执业证书的。

第三条局机关各行政执法处室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局产业法制市场办报送备案。

第四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时,报送处室应当一并提交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处罚依据、案情报告等材料各一份。

第五条局产业法制市场办对实施处罚的主体、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执法程序、裁量标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审核。

第六条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旗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七条对于备案审核中发现违法或不当的,责令报送备案处室限期进行整改。

第八条行政相对人或者单位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行政处罚报告等相关材料向旗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必要时,可邀请旗政府法制办派人出席听证会。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文件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文件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文件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飞速增长,对各行各业的监管也变得更为重要。

近年来,我国加强行政处罚的力度,严格落实“先执法、后管辖”的原则,保障和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了全社会的信心和认可。

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本文件也旨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这一工作的执行情况与效果。

一、中心思想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是政府对行政处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该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注重细节、重视效果,做到准确、公正、及时、完整。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处罚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能力的建设,使得工作能够更有针对性,更加科学化。

二、例证或事实近年来,我国加强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例如,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打击虚假广告方面,工商部门对涉嫌“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高压打击,通过行政处罚等手段,使得虚假广告得到严厉的打击,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同时,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也逐渐得到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关注和认可。

国务院近年来出台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中也明确提到了加强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需求。

三、语言表达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落实需要行政机关、执法单位、法院和社会监督机构共同参与和配合。

要保证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除了各机关之间的协作,还要注重从长期和全局的角度进行反思和总结。

只有这样,才能持之以恒,真正落实好该项工作。

其次,加强行政处罚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能力的建设,也是推进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对各行业领域的行规和法律法规进行大数据分析,可以及时识别出潜在的反常现象和不法行为,及时采取预警措施或行政处罚措施,起到了事先警示和事中自查的作用。

四、思考角度和见解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既是针对个别行业领域的行为监督,也是全面的监管机制的体现。

在进行工作的时候,要保持着认真负责、积极进取、主动创新的态度,以确保该工作有效、负责、依法开展,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和法治体系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一、背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由于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行政处罚的执行效果与公正性往往受到质疑。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得到有效约束,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应运而生。

二、制度内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指在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行政复议前,行政机关应当将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备案。

备案过程中,上级行政机关将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避免乱作为、乱处罚的现象的发生。

三、备案的程序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行政机关出具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立即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备案;2. 上级行政机关接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发表备案决定;3. 备案决定可以包括同意备案、修改处罚决定和驳回备案等具体内容。

四、备案的原则在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定原则:备案的行政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2. 公正原则:备案的行政机关应客观、公正地对待备案申请,不偏私、不徇私,确保备案的行政决定符合公众利益;3. 民主原则:备案的行政机关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其意见和申辩,做出公正的备案决定;4. 透明原则:备案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备案决定的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

五、备案的意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实施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 保障公平正义:通过上级机关的审查,可以避免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与正义;2. 加强行政约束:备案制度的存在可以有效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提高行政机关的执行效率;3. 强化法制建设:备案制度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4. 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备案制度的执行,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制度、三明市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制度、三明市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制度、三明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备案【发文字号】明政文[2010]92号【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0【实施日期】2010.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等制度的通知(明政文〔2010〕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制度》和《三明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三明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处罚合法、适当,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福建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的;(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三)责令停产停业的;(四)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五)市政府认为应当备案审查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

第三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府备案。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由主办机关报送备案;受委托组织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报送备案。

第四条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或复印件一式二份。

第五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为备案审查单位。

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备案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错案追究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备案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错案追究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和行政许可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1、对公民处以超过5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2万元罚款;2、处以责令停产停业;3、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4、上级挂牌督办的或影响较大的案件;5、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6、主管站长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应每季度向法制办办案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卫生局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结合我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站成立专门考核机构负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应当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结果应当按一定比例计入年度考评成绩。

二、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三档:≥85分为优秀;70~85分为达标;<70分为不达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执法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不达标:1.出现重大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的;2.采集、统计、上报法定卫生监督统计报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3.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责任的。

四、建立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专项执法检查、大要案调查处理等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核的形式:可以通过随机抽查案卷、查阅执法档案、投诉举报处理记录、发放调查问卷、现场检查、走访执法相对人和业务测试等方式,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

定期将考核评议结果予以通报。

五、奖惩对考核评议结果优秀的,通报表彰、奖励。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办法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办法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办法一、背景介绍四川省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职责。

然而,长期以来,一些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和震慑作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办法》。

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的意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是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一种有效手段。

通过该备案机制,一方面可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确保违法企业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

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的程序(一)备案申请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实后,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求违法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企业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应当申请行政强制备案。

(二)备案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强制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罚款事实和执行情况。

如符合备案条件,将决定予以备案。

(三)行政强制执行一旦备案审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违法企业的银行账户、查封违法企业的财产等,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效果。

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的效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的实施,对于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制裁,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

违法企业因为行政处罚而受到经济上的打击,将对其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从而使其意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方式,遵守市场规则。

其次,行政强制备案可以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

过去,由于违法企业拖欠罚款或故意逃避执行,导致行政处罚失去实效。

而通过行政强制备案,利用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手段,可以确保违法企业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义务。

再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监管力度的加强和法治建设的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旨在加强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并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就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背景介绍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在我国政府改革和法治建设的背景下逐步建立起来的。

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一种特殊行政强制措施,其涉及的权力自由和财产权益等重要权利,直接关系着个人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应运而生。

二、基本原则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重大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授权和合理性。

2. 公开透明原则: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应当公开透明,使社会公众能够了解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独立审查原则: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应独立审查,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不受不正当干扰。

4. 追责问责原则: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应进行追责问责,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的规范和公正。

三、实施程序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备案申请: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将决定文书、相关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备案机构备案。

2. 备案审查:备案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文书、相关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如发现问题,备案机构可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补正或重新审查。

3. 备案决定:备案机构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备案决定。

备案决定应明确备案机构的意见和理由,并告知行政机关。

如备案机构认为处罚决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可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撤销。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规定?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规定?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规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根据其他行政法规制定的适宜于我国目前社会实际的法律规范,对于这些需要被判处重大行政处罚的主体,若被备案,则会对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故而对于民事主体,建议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不要实施违法行为。

对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于涉及到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争议,也为了保障当时双方的合法权益,一般都要求当事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登记备案并存入档案,那么对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规定?下面以绍兴为例进行介绍。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格式的函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修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15号令)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现将备案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格式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4日附件:标题(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文号(××安监罚备字〔2015〕×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兹有此处填写案件名称一案(×安监管案〔2015〕×号),年月日由我局立案办理,案件承办人为、,于年月日对此处填写处罚对象作出此处填写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此案报你局备案。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一、背景介绍行政处罚是国家管理和监督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成为必要举措。

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意义:a. 增加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b. 提高行政处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c. 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政处罚;d.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共利益。

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主体和程序1. 主体: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主体是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和备案机关。

a. 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负责依法制定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决定送交备案机关备案。

b. 备案机关:备案机关负责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并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审核。

2. 程序:a. 决定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备案机关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b. 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则提出修改意见;c. 决定机关根据备案机关的审核意见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整或修改;d. 备案机关对调整或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形成备案决定。

四、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保密性和公示原则1. 保密性:a. 行政处罚在备案阶段应当保持严格保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b. 除法定规定外,未经备案机关批准,不得披露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

2. 公示原则:a. 行政处罚决定一经备案通过后,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b. 公示范围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报纸等。

五、附件列表:1.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实施细则》;2. 相关法律法规;3. 相关备案申请表格;...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作出的制止、排除或追究责任的行政行为。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日益复杂和多元化,同时也伴随着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实行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进行详细解读。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指涉及罚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需要经过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备案程序。

该制度实行后,可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公正、公平,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确保处罚决定合法、公正、有力,以达到净化市场秩序、惩罚违法行为的目的。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加强政府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更好地推进行政法制建设。

具体来讲,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对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进行严格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行政案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行政部门的权利相对比较大,可能会出现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或行政处罚不公正的情况,这就需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进行严格的监督。

2. 维护行政法治建设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政府行政部门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加强对其行政管理职能的监督,可以避免部分行政人员的乱用职权和不端行为。

又由于行政处罚涉及的对象和行政部门较多,因此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可以维护行政法治建设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3. 提高行政处罚决策科学化与透明度对行政处罚决策进行监督并进行严格审查,可以提高行政处罚决策科学化和透明度,让行政部门更加谨慎、公正、严格地执行法律。

这样可以避免行政部门乱用职权、随意处罚的情况发生,保证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严等的保护。

4. 促进政府协作和推动政策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各个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可以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各个政策的实施,进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规范,增强法律的执行力度。

4.1、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4.1、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某某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正确、公正地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各执法部门作出的对社会稳定、当事人权益等有较大影响的行政行为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达到听证范围标准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报送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备案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四条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五条依照本规定报送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二)责令停产停业的;(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四)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

第六条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由其法制机构或者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统计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报送下列材料:(一)备案报告,包括简要案情、处理经过、当事人是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等;(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三)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名称及条款);(四)作出处罚所依据证据的目录,包括证据名称、证明作用等;(五)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六)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七)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九条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在主体资格、法律依据、事实和证据、执法程序等方面的一般审查基础上,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一)作出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否告知了当事人听证的权利;(三)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听证程序履行是否符合规定;(四)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是否履行了集体讨论程序;(五)是否属于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案件。

药品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

药品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

药品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分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执法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处分案件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均应依照本制度向分局法制科进行备案,必要时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分案件为:〔一〕对生产、经营企业作出停产停业或撤消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理案件;〔二〕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资格处分的;〔三〕涉案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案件;〔四〕涉外案件〔即管辖权不在本行政区域的案件〕;〔五〕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

第四条各执法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处分案件〔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日内向分局法制科报送经审批后的《立案申请表》。

第五条向分局报送的重大涉嫌行政处分案件,经调查核实案情有较大变化,不再符合重大行政处分案件的,可提出书面撤销报告。

第六条各执法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处分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行政处分案件〔案件〕备案报送格式”向分局法制科报送备案报告及本案有关材料〔如系复印件须加盖实施行政处分单位的印章〕各1份[左上角以黑体仿宋4号字注明“重大行政处分案件〔案件〕备案专用”]。

第七条分局法制科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分案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是否合法;〔二〕案件情况的调查及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行政处分决定的幅度是否恰当;〔四〕程序是否合法;〔五〕处分文书制作是否标准;〔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八条各执法科室〔所〕做出的重大行政处分案件,应积极主动的接受分局的检查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挠调阅相关的案卷或其他材料。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一:目的及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程序,确保行政处罚活动合法、公正、透明,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和检查。

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1.2 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注1)-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其他相关行政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涉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

2.1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定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违反法律法规且涉及巨额财产损失的案件;- 对社会公共安全、环境污染、社会秩序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违法行为的案件。

2.2 备案单位备案单位为行政机关主管部门,由其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

三:备案程序为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按照以下步骤进行:3.1 受理与审查备案单位应设立受理窗口,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事实依据的充分性、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估。

3.2 遴选备案组成员备案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遴选备案组成员。

备案组成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领域专业知识。

3.3 备案材料归档备案单位负责将备案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记录备案日期、备案人员等相关信息。

3.4 备案意见征询备案单位在备案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征询相关专家、律师等意见,对备案案件进行评估。

3.5 备案决定备案单位根据审查和征询的结果,做出备案决定。

备案决定应明确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公正性,并在备案决定书中予以体现。

四:备案结果的公示和监督为保障备案工作的透明和监督,备案单位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备案结果的公示和监督:4.1 公示备案单位应及时公示备案决定书,公示内容应包括被处罚单位的基本信息、处罚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等。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备案制度第一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具有较大社会反映及不良社会影响,涉及处罚金额较大,对公民罚款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2万元以上(含2万元),或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或吊销行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二条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科室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报政策法规科审核后,再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政策法规科备案。

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备案报告应包括备案内容及说明,备案的年月日及备案科室等内容。

第三条由政策法规科依据市政府《XX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的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而建立的制度。

以下将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章:制度背景与目的1.1 制度背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1.2 制度目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惩治性,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适合范围和程序2.1 适合范围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适合于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案件。

具体适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监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

2.2 备案程序2.2.1 立案申请:相关执法部门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立案申请,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执法依据、证据材料等。

2.2.2 备案审查:备案机关对立案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程序等进行核实和评估。

2.2.3 备案决定:备案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备案决定,包括备案通过、备案不通过、要求补充材料等。

2.2.4 备案公告:备案机关对备案通过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处罚决定、申诉渠道等。

第三章:备案机关的职责和权益保障3.1 职责备案机关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2 权益保障备案机关有权要求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相关信息和证据材料,有权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对备案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件清单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4.1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申请表4.2 备案审查记录4.3 备案决定书4.4 备案公告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5.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的惩罚措施。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1.前言为了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国家制定并实施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相关内容。

2.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概述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需报送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核、备案,并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效遏制和处罚各类违法行为。

该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机关滥用执法权力,从而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程序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程序主要包括报备、审核和备案三个环节。

3.1 报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将其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核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行政违法事实;•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处罚的种类、幅度;•处罚依据;•处罚决定的日期;•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3.2 审核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提交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当包括:•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是否清晰、确凿、充分;•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必要性、公正性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承认及变更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3 备案上级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提交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填写备案制度表,并将其存档。

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适用范围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适用于下列情况:•行政处罚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等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行政处罚涉及财政经济重大利益的;•依法应当进行公开听证的行政处罚。

5.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意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实践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部门,具体承担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是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的责任主体,其法制机构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送工作。

第五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经其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六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备案:(一)省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审查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材料。

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文书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规定。

第八条备案审查部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建档,并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备案审查部门,备案审查终止。

苏州市交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苏州市交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苏州市交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根据《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交通重大行政处剧决定是指本市行政辖区内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委托执法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二千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报经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法规授权执法机构应当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二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次日起十日内报所属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内容包括听证笔录副本(经告知后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没有组织听证的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备案报告(见附件三)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见附件四)第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是否在处罚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二)适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三)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四)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五)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齐全。

第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可调阅报备机构的有关行政处罚的案卷和材料,报备机构不得拒绝。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责令其限期撤销原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除外):(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八条报备机构对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监督决定。

第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对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情况的监督处理:(一)对在规定期限内应备案而不备案,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二)对拒不执行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监督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吕政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确定的重要制度,是行政机关实施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形式。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晋政法字〔2017〕4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范围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2.责令停产停业;3.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4.处十日以上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备案标准数额依照《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程序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有关资料。

垂直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政府法制机构予以备案审查登记。

超期备案或者不在备案审查范围的,不予受理。

市政府法制办可根据需要调阅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有关行政处罚的案卷材料,在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机关应当及时改正。

三、具体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行政处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审查工作机制,认真梳理汇总所属行政执法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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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防止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执法,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感,提高执法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范围:
1、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元的、
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0元;
3、对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超过50000元的
4、责令停产停业的
5、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6、有行政争议的、在社会上造成复杂影响的案件;
7、其他需要备案的案件。

二、备案机构: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机构设在执法监察科,主要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资料的整理、归档备案工作和承办上报市人民法制办备案有关事宜。

三、备案有关要求: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上报前,执法监察科应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处罚是
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处罚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到位、合法等。

四、经审查发现有关案件处理决定不当或者错误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相关大队要及时按要求改正,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执法监察科。

五、对应备案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备案或拒不改正错误处理决定的,由局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本制度在具体应用中遇到的问题由局执法监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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