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天然气调价通知.docx
重庆天然气价格(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
重庆天然⽓价格(居民⽤⽓+⾮居民⽤⽓)
对于重庆天然⽓价格(居民⽤⽓+⾮居民⽤⽓)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4⽉1⽇,重庆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理顺我市⾮居民⽤天然⽓价格的通知,我市天然⽓存量⽓和增量⽓价格执⾏并轨,并轨后最⾼门站价格调整为2.34元/。
中*油供我市⼯业、商业、集体和CNG⽤⽓价格暂按现⾏门站价格2.32元/执⾏。
居民⽣活⽤⽓、学校教学和学⽣⽣活⽤⽓、养⽼福利机构等⽤⽓(不包括集中供热⽤⽓)门站价格此次不作调整,仍按现⾏居民⽤⽓价格1.277元/执⾏。
主城九区城市天然⽓销售价格、煤矿⽡斯⽓销售价格和全市车⽤CNG销售价格仍按现⾏价格执⾏。
同时,试点放开天然⽓直供⽤户(化肥企业除外)⽤⽓门站价格,由供需双⽅协商定价。
化肥⽤⽓不区分存量⽓和增量⽓,中*油供我市的化肥⽤⽓价格提⾼为1.50元/。
市物价局提醒,以上价格调整⾃2015年4⽉1⽇起执⾏。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4月至6月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4月至6月天然气
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5.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天然气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4月至6月天然气价格有
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规定,结合上游企业供气价格情况,现就我省4月至6月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1日至6月30日,中石油供我省城市燃气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中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气量和市场化气量,中石化供我省城市燃气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中基础量和增加量,其价格按双方购气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
各地要根据购气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气量,核定并公布销售价格。
核定的销售价格高于2月22日至3月31日销售价格的,应报当地政府批准。
二、4月1日至6月30日,省内天然气短途管输价格和对特定对象的价格支持政策仍按《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74号)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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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内管道运输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和《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精神,为落实好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政策,现将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7元。
二、因增值税率调整,各省内管道运输企业应自2019年4月1日起,在与下游用气单位结算购气费用时,同步下调相关费用。
三、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于4月20日前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及销售价格。
今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未完成仍需疏导的地方,务必做好统筹安排。
请各地将相关落实情况及时抄送我委(价格管理处)。
四、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城燃企业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精心组织,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读,维护好气价秩序,保证此次气价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切实将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2019年4月1日——结束——。
南充燃气调价通知公告文件
南充燃气调价通知公告文件
尊敬的南充市民:
为了进一步优化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南充市燃气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市民的正常生活用气需求,经南充市物价局审核批准,现将有关燃气调价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充市燃气市场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调研和分析,我市决定对燃气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价原则
(一)市场调节价原则: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燃气价格,保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二)适度调整原则: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市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度调整燃气价格,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三、调价幅度
从即日起,南充市燃气价格调整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人民币X元。
(二)商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人民币X元。
四、调价执行时间
此次燃气价格调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燃气用户可通过南充市燃气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热线等途径查询具体调价信息。
(二)根据相关规定,南充市燃气公司将根据用户实际用气情况,及时进行抄表并计费,确保用气量和费用的准确性。
(三)对于燃气价格调整引发的其他问题和疑问,市民可咨询南充市物价局或南充市燃气公司相关部门,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南充市物价局物价调控办公室
日期:XXXX年X月X日
以上是南充燃气调价通知公告文件的内容,为确保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南充市物价局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此次燃气调价信息,并在南充市燃气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详细的调价信息和说明。
希望市民们理解和支持此次调价,共同维护南充市燃气市场的稳定运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
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29
•【字号】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
•【施行日期】2019.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天然气,价格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
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韩城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物价局、府谷县物价局,陕西燃气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的部署要求,现将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每立方米1.22元(含税,下同),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管道运输价格和基准门站价格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在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将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让利于用户。
三、请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城市配
气价格,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附件: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管道运输和基准门站价格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附件。
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告知函
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告知函
尊敬的XXXCNG天然气用户:
因我上游供气单位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鉴于XX地区、XX 地区冬季需求旺盛、资源紧张、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市场形势及销售特点,对平三线全线非民用供气价格上调10%,调价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含)至20XX年XX月XX日(含)。
鉴于上述原因,我公司对下游用户实行气价上调0.17元/m³,调整日期与上游一致。
因价格变动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也将一如既往的以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全力回报广大客户的厚爱和支持。
顺祝!
商祺!
XX燃气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8•【文号】发改价格[2013]1246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和范围(一)基本思路。
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为尽快建立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同时减少对下游现有用户影响,平稳推出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
(二)适用范围。
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门站价格适用于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
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即运输企业和销售企业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一门站价格;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但单独销售的,气源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向管道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用。
XX市XX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2024年)
(2)分档气价。第一档价格由城市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构成,为每立方米2.52元。
第二档价格为第一阶梯价格的1.2倍,即每立方米3.02元。第三档价格为第一阶梯价格的L5倍,即每立方米3.78 元。
(三)执行周期
阶梯气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气量按月度气量X市XX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销售价格及收 费标准(2024年)
XX市XX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
一、XX区天然气相关价格标准 燃气工程配套费标准 (一)房地产项目 (1)民用建筑项目专项配套费:管道供气设施配套费为18元∕πf; (2)政府安置项目缴纳标准:管道供气设施配套费为18元/Hf或每户2100元; (一)关于工业建设项目 供气专项配套费由企业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散户居民用户 新区2300元/户;老区2600元/户。 二、天燃气气价标准 根据X发改字(202X)X号《关于重新明确XX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文件 (一)实施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范围为管道供应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分档气量和气价
(1)年累计用气量的确定。自每个执行年度起,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月用气量(使用充卡表的居民用户 按照每次购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分档标准气量后,执行二档或三档气价。
(2)使用充卡表和物联表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度为周期计算购气量,执行各档阶梯气价。燃气公司应主动提 醒、指导用户购买。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未购气量,跨年度不结转。
(1)分档气量。用气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一般家庭用气量每户每月20立方米及以下,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 壁挂炉用户(以供热主管部门确认证明为准),用气量每户每年800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档:一般家庭用气量每户每月20-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壁挂炉用户,用气量每 户每年800-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2022年度淡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2022年度淡季非居
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3.29
•【字号】湘发改价调〔2022〕235号
•【施行日期】2022.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天然气
正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2022年度淡季非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22〕235号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娄底市发改委,各相关企业:
因全球能源市场供需偏紧,地缘政治频发,进口天然气大幅度上涨,国内"三桶油"公司持续上调我省天然气供应价格,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规〔2021771号〕规定,经调查研究,决定2022年度淡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不实行新的联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娄底等10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021年采暖季价格(具体价格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三、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联动最高限价,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
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如国家发改委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适时联动。
附件: 长沙等10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天然气缴费通知范文
天然气缴费通知范文
尊敬的客户:
您好!我们是天然气有限公司。
有关您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天然气费用,现通知您如下:
该期间您使用的天然气量为立方米。
根据我们公司颁布的《天然气计费标准》,您该期消费的天然气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请您在收到该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到以下银行柜台或线上银行渠道完成付款:
银行名称:银行所在地地址:省市路号账户名称:天然气有限公司账号:如付款超期,我们公司将另外收取逾期费用。
同时,若您对该次天然气费用有任何异议,请与我们公司客服电话联系或者来电咨询。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如有任何其他问题,也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以负责任的态度为您服务。
此致
天然气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最新整理发改委天然气调价通知.docx
最新整理发改委天然气调价通知发改委天然气调价通知是由发改委协调发布的通知,并且由于是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所以通知的范围也会比较广。
以下准备了两篇文章,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下面发改委天然气调价通知由资料站提供。
发改委天然气调价通知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x]1835号)规定,自201x年x月x日起调整全国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要求各地尽快理顺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疏导上游气价上涨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管道天然气各类非居民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42元/立方米。
其中,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工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调整为3.09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调整为3.04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继续执行居民价格。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应的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三、放开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自行制定。
四、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x年x月x 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1x年x月x日发改委天然气调价通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x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x年x月,我委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调整了天然气价格。
方案实施后,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总体安排,按照201x年实现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意见。
三发改价格[2022]5号
三发改价格[2022]5号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绵阳市鸿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龙树分公司: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气需求的调节作用,理顺气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消费。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规定,经过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决定在你司供气区域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分档气量和气价标准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2.32元/立方米,根据居民不同用气需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设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为420立方米/户.年及以下,价格为2.32元/立方米,第二档为421-660立方米/户.年,价格为2.71元/立方米,第三档为661立方米/户.年及以上部分,价格为3.30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2.32元/立方米执行。
二、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
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IC卡预付费(预售气)用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周期之内购气量累计,其气价分别按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气量对应的价格执行;周期之间未购气量不累积、不结转。
三、阶梯气价气费计收公式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费=第一档气价×第一档气量+第二档气价×第二档气量+第三档气价×第三档气量四、实施范围你司供区内的所有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均实行阶梯气价制度。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管道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五、对部分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其优惠政策为:1人户的每月每户减免5立方米天然气;2人户的每月每户减免8立方米天然气;3人户及以上的每月每户减免10立方米天然气。
气量超出部分,按对应各档气价计费。
六、执行时间从2022年5月1日起用气量或新购气量执行。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3.29
•【字号】市发改价格〔2023〕12号
•【施行日期】2023.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天然气
正文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城燃企业:
为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衔接,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我市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暂按《关于我市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15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
2.07元/m3;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79元/m3;
3.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69元/m3。
二、有关要求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三、其他事宜
对执行本通知与实际采购成本发生的偏差,结转到后期价格联动中予以疏导。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2024燃气多少钱一立方
2024燃气多少钱一立方(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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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然气调价通知
2023天然气调价通知
尊敬的用户:
根据能源市场发展和天然气供需状况变化,我司决定自2023
年1月1日起对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调价通知公告如下:
一、计价方式变更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司将采用新的计价方式,即按照当
地市场价格和成本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同时,为保障用户利益,我司将制定透明、公开的计价规则,定期公布价格并向用户进行通报。
二、价格上调
由于近年来国内天然气供应压力加大,天然气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
考虑到市场实际情况和用户实际负担能力,我司决定对天然气价格进行下列上调:
1、城市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08元/立方米;
2、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上调0.10元/立方米。
三、价格下调
为响应国家政策,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我司对天然气价格也进
行了下调:
1、发电用气价格下调0.06元/立方米。
四、调价后价格
经过上述调整后,我司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天然气价格如下:
1、城市居民用气价格为2.40元/立方米;
2、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为2.70元/立方米;
3、发电用气价格为3.95元/立方米。
五、调价效期
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期限到另行通知为止。
在此,我司再次表示,调价后的价格仍将保持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安全、稳定的天然气服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豫价工字[2000]191号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正文:
----------------------------------------------------------------------------------------------------------------------------------------------------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豫价工字[2000]191号二000年七月五日)
郑州市物价局:
你局郑价综字[2000]11号《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省计委同意,现批复如下:
由于国家今年核减我省计划内天然气指标3000万立方米,省计委分解后核减郑州市计划内天然气指标1400万立方米,加上计划外购气量逐年增加等因素,致使郑州市燃气公司天然气经营出现严重亏损。
为缓解企业的经营困难,同意调整你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具体标准是:
一、居民用气不分新老用户每立方米调整为1.60元;工业用气价格不动,仍维持每立方米1.80元;商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1.80元调整为2.00元。
新发展的居民用户按此次调整后的民用气价格执行。
二、此次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郑州市燃气公司应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你市规定的民用气最低气费计量的规定,居民用户按实际用量向燃气公司缴纳气费。
三、鉴于本次老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较大,请你们注意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经销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以确保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稳定。
四、本批复自二000年八月一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结束——。
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是根据天然气价格调整而推出的其他方面相应调整的方案,该方案有强烈的针对性,针对于调整的价格调整。
以下小编准备了两篇文章,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下面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由资料站提供。
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一1、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价分为三档。
基本气价(一档)由现行2元/立方米调整为元/立方米;二档价格为元/立方米;三档价格为元/立方米。
一、二、三档气价比例为1::。
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一档用气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2、阶梯气量: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0立方米以内(含30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0到90立方米(含90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90立方米以上。
天然气价为何调为什么物价部门现在提出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有何依据?1、天然气输配成本增加7年来,影响供气运营成本的各种因素,如工资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维修维护等都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运营成本上升。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成本监审的规定,临沂市物价局聘请第三方———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临沂分所对临沂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XX年至XX年8月经营情况进行了成本监审,三年平均运行输配成本为元/立方米(不含税,加上税后为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加上购气成本元/立方米,燃气公司单位平均含税成本为元/立方米(盈亏平衡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倒挂。
2、天然气价比液化气低不少临沂市城市居民使用的燃料能源主要为天然气和瓶装液化气,其中天然气销售价格明显偏低。
如果每户每月平均使用15立方米天然气,每月支出30元;使用液化气用户,按1个半月一瓶(公斤),按现行市场销售价格每瓶95元计,每月比使用管道天然气多支出33元左右。
与可替代能源相比,作为优质清洁能源的天然气,长期处于价格偏低的水平。
3、调价有法律依据根据《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物价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营企业成本变动情况适时制定或调整天然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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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范文】天然气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一切气体,包括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中各种自然过程形成的气体(包括油田气、气田气、泥火山气、煤层气和生物生成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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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涨价通知一各市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顺天然气门站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思路,我省各天然气输气干线最高门站价格由国家规定的省界最高门站价格68元加省内管输价格构成。
中沧线、冀宁线、平泰线执行同一管输、门站价格,为确保方案平稳顺利出台,暂时降低三条管线门站价格提价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泰青威线管输价格不再叠加上游冀宁线管输价格;省内其他管线管输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供气企业在公布的最高门站价格内,合理确定各管线门站价格,确保价格稳定。
各输气干线并轨后最高门站价格详见附件1。
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
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20元,调整后胜利油田自产化肥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为776元。
本篇文章来自。
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0.20元。
三、居民生活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按当地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天然气价格公示制度范本
天然气价格公示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天然气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示内容天然气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一)天然气价格,包括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车用天然气等不同用途的价格;(二)天然气价格的计价方式,如计量计价、阶梯计价等;(三)天然气价格的有效期限,如临时价格、季节性价格等;(四)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调价周期;(五)天然气价格的执行标准和相关政策;(六)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
第三条公示格式天然气价格公示应当采用表格、告示板等形式,确保内容清晰、醒目。
价格公示表格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用途;(三)价格;(四)计价方式;(五)有效期限;(六)调整方式和调价周期;(七)执行标准和相关政策;(八)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
第四条公示要求天然气经营者应当如实、全面公示价格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和接受天然气价格。
(一)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误导消费者;(二)价格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消费者获取到最新信息;(三)价格信息公示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四)天然气经营者应当对价格信息公示内容负责,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监督与管理(一)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天然气价格公示的监督管理,确保价格公示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天然气经营者的价格公示情况,对违反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消费者有权对天然气经营者的价格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四)天然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价格公示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价格公示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法律责任天然气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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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天然气调价通知
天然气调价通知是有针对性的,针对的是的天然气价格,因为后期会考虑情况的不同,天然气价格也会有所调整。
以下准备了两篇文章,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下面天然气调价通知由资料站提供。
天然气调价通知一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苏价工[ ]67)精神,经测算,决定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下调0.11元/立方米,由现行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3.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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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按“最高可上浮15%,下浮不限”的规定制定,尾数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二、执行时间。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自 4月1日用气起执行。
三、你公司要保证市场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和变相提高用气价格;同时要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201x年x月x日
天然气调价通知二
区物价局,xxx新奥实业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351号)和《xxx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2号)有关规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根据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做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6月6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5.27元/立方米,调整为5.15元/立方米。
二、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烟价〔〕102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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