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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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保障制度残疾儿童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权益、促进其生活、教育、康复等方面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律和措施。

在许多国家,残疾儿童的保障制度已经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建设和实施,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实现。

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残疾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额外的关注和支持。

很多残疾儿童面临着身体上的困难和心理上的压力,但他们同样有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因此,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

其次,残疾儿童保障制度对于培养社会的包容性和平等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社会的成熟程度可以从它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障程度来衡量。

只有给予残疾儿童充分的关爱和保障,提供平等的教育和康复机会,才能创造一个包容性的社会环境。

在残疾儿童保障制度中,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确保残疾儿童获得平等的入学权利和受到良好的教育不仅仅是一种权益保障,更是一种人道主义的精神。

残疾儿童与非残疾儿童一样,有权受到平等的教育,充分发展潜力。

此外,康复服务也是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关键部分。

残疾儿童需要得到专业和系统的康复服务,以提高其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交能力。

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投入,建立完善的康复机构和服务网络,为残疾儿童提供全面的康复保障。

在残疾儿童保障制度中,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确保残疾儿童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与各界专家、学者和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积极互动,倾听他们的声音,使政策更加贴近实际需求。

最后,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社会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个人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关注和关爱残疾儿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机会。

总之,残疾儿童保障制度是保障残疾儿童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实施相应的政策、法律和措施,可以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康复和社会机会,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

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关注,以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

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

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

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摘要:学校残疾儿童入学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为了促进残疾儿童的教育发展和提高其生活质量,学校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以确保残疾儿童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

本文将从轮椅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梯级坡道、教学设施、帮助与支持等五个方面探讨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

1. 轮椅通道对于身体行动不便的残疾儿童,轮椅通道是必不可少的。

学校内需要保证轮椅通道的畅通,以方便轮椅儿童通过校园各个角落。

特别是在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场所,需要设立轮椅通道,确保残疾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权益。

2. 无障碍卫生间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对卫生间设施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学校需要为残疾儿童设置适合的无障碍卫生间。

例如,对视力有障碍的学生,需要设置盲道,以方便他们进出卫生间。

对于轮椅儿童,需要提供充分的转移空间,以方便其自理。

3. 梯级坡道梯级坡道是为了解决轮椅儿童进出楼房而设的。

通常,学校楼房都设置了梯级,但这对于需要轮椅的残疾儿童来说是极不方便的。

因此,有必要设立梯级坡道,让轮椅儿童可以进出楼房,不会因为没有坡道而被拒之门外。

4. 教学设施学校需要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合的教学设施。

例如,对于视力有障碍的儿童,应该提供合适的辅助教学设备,例如放大镜、声音放大器等。

对于听力有障碍的学生,需要设置听力教室或提供特殊的耳麦装置。

5. 帮助与支持除了设立适合的教学设施,学校还应该为残疾儿童提供帮助与支持。

例如,可以招聘专业的治疗师、辅导员、延伸课程教师等,提供特殊教育和心理辅导,以满足残疾儿童的各种需求。

结论通过以上五大措施,学校可以更好地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问题,促进其教育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

作为一种责任和担当,学校应该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便全面促进教育体系的发展。

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人权的不断关注,残疾人群体的权益保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残疾儿童是我们社会中最需要保护和关爱的一部分人群,他们同样有受教育的权利。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益,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应运而生。

二、背景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指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公正的入学机会,为其提供相关的教育服务和支持。

在过去,残疾儿童常常面临着被排斥和歧视的困境,很多家庭因为孩子的残疾而无法享受到正常的教育权益。

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

三、政策与措施1. 义务教育普及率国家加大了对义务教育普及率的推动力度,残疾儿童享有与其他普通儿童相同的义务教育入学权益。

政府针对残疾儿童进行了普查,确保每个残疾儿童都能够享受到免费、平等、有质量的基础教育。

2. 无障碍设施建设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这些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校园环境、无障碍厕所和坡道等,为残疾儿童提供了更便捷和安全的学习环境。

3. 个性化教学为了满足残疾儿童的个性化需求,教育机构注重制定并执行个性化教学方案。

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型和个人特点,提供适合其发展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学校环境。

4. 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育班对于一些严重残疾儿童,国家建立了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育班。

这些机构提供专业的残疾儿童教育服务,针对其特殊需求进行教育训练,帮助他们实现自身潜能的最大化。

四、问题与挑战虽然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克服。

1. 资源不足由于残疾儿童的特殊性,教育资源的投入相对不足。

特殊教育机构和教师的供给不足,导致一些残疾儿童无法获得专业的教育保障。

2. 教育质量和评估标准残疾儿童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传统的教育评估标准不一定能够准确地评估他们的学习成绩和进步。

需要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标准,以确保残疾儿童在教育过程中得到公正评估。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其次,教育措施是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的关键。

教育部门在部署残疾儿
童入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进入学校接受教育。


是制定了细化的入学政策。

根据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了不同
的入学政策,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班级设置特殊教育班、招生照顾等,确保残疾儿童能够接受适宜的教育。

二是加大对特殊教育设施的投入。

政府投入资金用于建设和改造特殊教育设施,提供残疾儿童所需的教育环
境和设备。

三是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教育部门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
高他们的专业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

最后,社会支持是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的重要保障。

残疾儿童入学过程中,社会各界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家庭的支持是残疾儿童顺利
入学的前提。

家庭应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帮助残疾儿童适应学校环境。

另一方面,社区和社会组织可以为残疾儿童
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社区可以开展志愿活动,帮助残疾儿童解决入学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帮助残疾儿童
融入学校和社会。

总之,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是促进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
重要基础。

通过政策法规的保障、教育措施的落实以及社会支持的提供,
我们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入学环境,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
权益,并发挥出自己的潜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残疾儿童中心权益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中心权益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中心权益保障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残疾儿童在中心接受教育、康复和其他服务的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残疾儿童中心,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等。

二、基本原则1. 尊重残疾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2. 坚持普遍性、平等性、自愿性和补偿性原则。

3. 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满足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

三、权益保障内容1. 教育权益:保障残疾儿童接受适合其身心特点的特殊教育,确保教育质量。

2. 康复权益:提供专业的康复服务,包括物理治疗、语言治疗、职业疗法等,帮助残疾儿童恢复或增强功能。

3. 社会保障权益:协助残疾儿童及家庭获取各类社会保障待遇,如残疾津贴、医疗救助等。

4. 权益表达与参与:鼓励残疾儿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参与决策,提高自我服务能力。

四、权益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个人信息档案,确保信息安全,保护其隐私权益。

2. 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根据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3. 加强中心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残疾儿童权益的实现。

4. 建立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满意度调查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五、监督与评估1. 设立专门的权益保障监督机构,对残疾儿童中心的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定期对残疾儿童中心的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自查和评审,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法律责任1. 残疾儿童中心必须依法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中心工作人员侵犯残疾儿童权益的,依法予以查处,严重者吊销相关职业资格。

七、附则1. 本残疾儿童中心权益保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归残疾儿童中心管理委员会所有。

3. 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4. 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这个制度的实施旨在促进残疾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包容性教育,帮助他们充分发挥潜能,实现平等的教育机会。

首先,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在政策层面上提供了支持。

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和保障措施,鼓励学校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应他们需求的教育服务。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基金,用于在社会事业领域投入经费,包括改造学校设施,提供教育资源和培训专业教师等。

其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在基础设施改造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

政府出资对学校进行改造,使得学校变得更加无障碍,方便残疾儿童的出入和移动。

安装电梯、坡道、扶手等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方便的交通条件,创造无障碍的学习环境。

另外,为了适应残疾儿童的学习需要,学校还会配备必要的教育辅助设施,如电子助听器、计算机等,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学习。

第三,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也注重了人力资源的培养。

政府会组织培训班,向教师培训关于残疾儿童教育的知识和方法,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残疾儿童的学习需求。

此外,政府还会通过招聘政府特岗教师、引进外国专家等措施,为学校配备更多的专业人才,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四,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还注重了家校合作和社会支持。

学校和家长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家校联谊活动,交流教育经验,共同关注残疾儿童的学习进展。

同时,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到残疾儿童教育的保障中,捐赠教育资源、提供义务教育等形式的支持,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广阔的学习机会和更好的教育环境。

最后,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还注重了评估和监督机制的建立。

政府会定期组织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教育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和利用。

同时,政府还会设立监督机构,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的实施,为残疾儿童提供了更好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5.12.27•【文号】主席令第三十九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

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周全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研究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研究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章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章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5〕14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5〕14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5〕14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6号)、《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0〕185号)精神,推动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要求,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督保护制度更加科学,儿童关爱机制更加优化,困境儿童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困境儿童分类(一)孤儿。

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三)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

随班就读各项制度

随班就读各项制度

2015---2016学年度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计划本学年我校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随班就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真心关爱和帮助特殊学生,使特殊学生与普通儿童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特殊学生在学校这个大集体中,得到尊重,得到发展,实现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有机结合。

具体措施如下:一、指导思想:树爱心,转观念,积极探索特教与普教一体化的教育形式,推进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改革,全面提高特殊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基本情况:我校共有5名特殊学生,其中2015级3名,2014级2名。

这些学生都是很特殊的孩子,除了肢体有残缺之外,还患有多动症。

所以,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很难静下心听课,几乎无法完成相关的练习,也无法独立完成试卷。

三、工作目标:1.优化随班就读学生的育人环境,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的健康发展;2.形成有利于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的良好的学校育人机制;3.建立灵活、高效的特殊学生课外辅导保障机制。

四、具体做法:(一)更新观念,统一思想,优化育人环境。

为随班就读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是搞好随班就读工作的第一关,是学校经常性的工作。

随班就读工作与普通教育相互支持、相互渗透、相互启发、优势互补。

为此,我校进一步健全组织,成立随班就读领导小组,由教导处具体负责,制订随班就读教育工作计划、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打消了部分教师头脑中存在的搞随班就读怕影响普通教育、降低教学质量的错误认识,形成人人关心、爱护、支持随班就读班工作的氛围。

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热心特教工作、师德良好的教师担任有随班就读生班级教学,行政会上专门讨论有关特殊教育事项,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并落实到具体学校工作计划中,有计划、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有反馈、有评价。

(二)加强管理,规范随班就读工作。

我校本着有利于学生的发展,有利于教育教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抓住三个环节。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首先,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

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残疾儿童入学的政策和制度,确保残疾儿童享有平等、公平、公正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此外,政府还应当制定明确的政策措施,确保残疾儿童的入学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例如,可以规定教育部门给予残疾儿童优先录取的政策,制定专门的入学考试和招生办法,充分考虑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确保其平等的接受教育机会。

其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需要加强教育资源的配置。

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资源,加大对残疾儿童教育的支持力度。

教育部门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让他们了解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能够更好地教育残疾儿童。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残疾儿童专门的教育机构和资源中心,提供专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

同时,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需要加强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残疾儿童和其家庭的关心和支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援助。

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可以组织志愿者和专业人士,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辅导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家长和亲属也应当积极参与残疾儿童的教育,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残疾儿童提供家庭支持和温暖。

最后,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教育部门可以对各地的残疾儿童教育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了解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对残疾儿童教育质量的监督,确保他们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总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保障残疾儿童权益、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教育资源的配置,加强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平等、公平、公正的接受教育,实现其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的包容性发展。

国发〔2015〕6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国发〔2015〕6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但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

这有利于推动省级政府统筹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二、总体要求(一)坚持完善机制,城乡一体。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设计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二)坚持加大投入,突出重点。

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文件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文件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文件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发布的一系
列文件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残
疾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应当为残疾儿童少年提
供适当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则更加具体地规定
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权利和保障措施,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为残
疾儿童少年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

此外,教育部还发布了
一系列针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文件,明确了招生政策、入学测试、特殊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这些文件的出台旨在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促进他们接受平等、全面的教育,
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成长。

总的来说,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文件
体现了国家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重视,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保障和
政策支持。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一、政策支持为了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保障,使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教育。

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对残疾儿童实行免费教育、给予生活补贴等,以确保残疾儿童能够接受适宜的教育。

二、基金设立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国家设立了残疾儿童教育基金。

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残疾儿童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交通费等。

此外,该基金还可以用于改善残疾儿童的教育环境,以及资助残疾儿童的教育研究和培训。

三、基础设施改造为了使残疾儿童能够更好地接受教育,国家还对一些学校进行了基础设施改造。

这些改造包括修建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改善教室设施等。

这些改造措施旨在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加便利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使他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能够更加舒适和安全。

四、教育辅助设施为了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国家还为学校提供了各种教育辅助设施。

这些设施包括听力设备、助视设备、— 1 —辅助器具等。

这些设施可以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感知和理解课程内容,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

此外,这些设施还可以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增强他们的社交能力。

总之,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政策支持、基金设立、基础设施改造和教育辅助设施等。

这些措施旨在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使他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发展和成长。

— 2 —。

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权利,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政策和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残疾少年儿童能够顺利地接受教育,充分发展他们的潜能,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

下面将从立法、政策和实施等方面对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需要通过立法来得到法律保障。

在立法层面,应该明确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权利,让其成为承担义务教育的对象。

同时,对于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也应该予以法律规范,确保这些政策能够落地生根,为残疾少年儿童提供真实的保障。

其次,政府应该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促进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专门的入学补贴,减轻残疾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有能力让孩子接受教育。

此外,政府还可以配备专门的教育资源,包括专业的教育器材、助学设施和辅助教育人员等,为残疾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支持。

另外,实施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教育部门应该加大对残疾少年儿童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将他们逐步纳入普通教育的轨道,促进他们与正常儿童一同学习、成长。

卫生部门和社会福利部门应该加强对残疾少年儿童的健康检查和照顾工作,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健康保障和福利待遇。

此外,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还需要加强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社会应该加强对残疾少年儿童的关注和倡导,推动社会对残疾的理解和尊重,减少对残疾少年儿童的歧视和排斥。

同时,社会应该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和非盈利组织的参与,为残疾少年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总结起来,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为了保护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权利和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而建立的一整套政策和制度。

这个制度需要通过立法、政策和实施等方面的努力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为残疾少年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入学环境和保障措施,让他们能够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实现自身的发展和价值。

同时,这个制度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最终实现对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文件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文件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文件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残疾证明:需要提供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证明文件,包括医学鉴定证明、残疾评估报告等。

2. 监护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等。

3. 家庭低收入证明: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提供相关的低收入证明文件,如低保证明、贫困户证明等。

4. 入学申请表:填写相关的入学申请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监护人联系方式等。

5. 相关照片:提供残疾儿童少年的近期照片,用于学籍管理和学校档案建立。

6. 其他辅助材料:如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需求评估报告、康复治疗方案等。

这些文件将用于学校的招生审核,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享受平等的教育权益,获得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资源和支持。

残疾儿童包保制度

残疾儿童包保制度

残疾儿童包保制度简介残疾儿童包保制度旨在为残疾儿童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确保他们在教育、医疗和社会融合等方面得到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制度内容1.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包保制度将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的教育权益,确保他们可以接受适应自身特殊需求的教育。

这包括提供残疾儿童专属的教育资源、推动普惠教育覆盖面的扩大以及培训专业的教育工作者,以更好地满足残疾儿童的研究需求。

2.医疗保障:残疾儿童包保制度还将确保残疾儿童能够获得及时、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这包括提供残疾儿童专属的医疗机构和专业医护人员,积极开展康复治疗和辅助功能器具的供应,以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3.社会融合:残疾儿童包保制度将促进残疾儿童的社会融合,使他们能够在社会中得到尊重和包容。

这包括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推动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加强残疾儿童权益保护和宣传教育工作。

制度目标残疾儿童包保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1.实现残疾儿童的基本权益平等。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在教育、医疗和社会融合等方面的权益,消除对残疾儿童的不平等待遇和歧视。

2.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医疗和社会融合等方面的全面保障和支持,帮助他们充分发展潜力,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3.促进社会意识的提升。

通过加强残疾儿童权益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融合的推动,提高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关注和理解程度,促进社会意识的提升,改变对残疾的偏见和歧视。

总结残疾儿童包保制度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机制,旨在确保残疾儿童在教育、医疗和社会融合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益。

通过全面的保障和支持,帮助残疾儿童实现全面发展,融入社会,促进社会意识的提升。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为残疾儿童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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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

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

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
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

7. 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小田坝小学2015——2016学年残疾儿童
入学保障制度
小田坝完全小学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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