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附考核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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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附考核

评审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落实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使用人才的要求。根据省、市、县主管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状况,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

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一)工作职责

1、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掌握本单位中、高级岗位设置、聘任情况。

3、确定各岗位职责。

4、组织任职期满考核工作。

5、审核评审人员资格。

6、受理群众对考核评审工作的申诉。

(二)工作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严格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核定的岗位职数,公开竞聘条件,平等竞争,择优评审。严防弄虚作假,严禁**请托等不正之风。考核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在评审工作中涉及到本人及

亲属时,实行回避制度。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原则

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已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1、严格按照上级核准的中、高级岗位设置数量,实现一人

一岗,一岗一职。

2、实行评审合一,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同步进行,以实现岗位职数的有效控制。

3、按上级分配的岗位职数进行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

4、全面履行职务的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完成好本职工作。

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达到规定任期。

6、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7、评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专业在职在岗者,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高职低聘,不可低职高聘。

8、评审对象按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继续

教育学分,其他项目执行上级规定。

9、续聘者须通过任职期满考核,并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10、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相信科学。参加邪教组织、受到法律、纪律处分、违反师德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受到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人选确定办法

1、根据我校评审职数按评审实施细则量化赋分,按高低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在实施评审过程中,优先聘任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评审出现了得分相同的情况,优先聘用待聘时间长者;如果再相同由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评审结果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其他

1、本实施方案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2、本实施方案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学校。

XX县第一实验小学

202X年11月17日

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评审实施细则

XX县第一实验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评审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步骤及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上级精神,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

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考核评审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3、确定人选。根据评审方案,对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按得分高低确定推荐人选,公示上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得分项目及分值

(一)基础分(20分)

1、教龄(以工资库为准):每年1分。

2、学历(最高学历):中专1分,专科2分,本科3分,

研究生4分。

3、任职年限(聘任现职以来的年限):每年1分。

本项最高得分20分,其它按相同系数折算。

(二)量化成绩(40分)

使用近两年度的个人量化总成绩的平均分,本项最高者得40分,其余按照相同系数折算。

注:量化满一年不足二年的,按完整年度量化得分计算;量化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半年量化乘2计算。法定产假年度的量化,若法定产假在一个完整学期内,使用年度中另一学期的量化乘2后合并两年度的量化平均分进行计算;若法定产假跨两个学期内,则计算未休产假的年度量化;若法定产假跨年度的,则计算休产假前或者后完整年度的量化或者完整学期年度量化乘2计算。以上使用量化限近两年度内。

(三)教育教学获奖(30分)

每类限交三件证书原件,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证件。

1、综合表彰奖励类:必须是学校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荣誉【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工作者(含党务等)、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含科技辅导员)、名师、先进个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等工证书须在学校统计备案,提交的证书原件和学校备案的名称、级别核对后赋分(经学校逐级推荐获得的证书按原级别赋分);未在学校备案的证书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原始表彰文件,无原始文件的不予赋分(有证书且有原始文件但是无教育行政部门章的降两级使用)。遇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内部的科室部门颁发的证书,视科室部门的级别来定。赋分:国家级33分,省级23分,市级15分,县级9分,校级3分。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国家级31分,省级21分,市级13分,县级7分。教学新秀: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12分,县级6分。

2、教学工作获奖类: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并颁发证书的(优秀教学奖、讲课比赛、公开课、示范课、基本功比赛、技能比赛、录像课比赛、说课比赛、优课、微课、课件、教学设计比赛等)。

赋分:讲课比赛:国家级(一等奖27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3分),省级(一等奖17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3分),市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公开课、示范课按照相应级别一等奖对待;基本功比赛、技能比赛、说课比赛按照国家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3分,三等奖21分),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1分),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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