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废标的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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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3篇)

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招标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废标的情况。

本文将针对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工程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益参考。

二、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1.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2.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有明确要求,如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

若投标人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3. 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虚假信息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若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虚假信息,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4. 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相互勾结,达成一致,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

若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5. 投标人恶意报价恶意报价是指投标人故意报出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的报价,以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若发现投标人恶意报价,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6. 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资质证书,以欺骗招标人,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资质证书,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7. 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参与招标的必要条件之一。

若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8.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行为有明确约定,如投标文件的递交、澄清、修改等。

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9. 投标人涉嫌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若投标人涉嫌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10.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依据,若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权益受损。

废标的法律规定(3篇)

废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招投标法中,废标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被宣布无效,招标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

废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其法律规定和解读对于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废标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废标的概念废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存在瑕疵、违法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被宣布无效,招标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

废标可能是单份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也可能是全部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二、废标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招标文件无效:(一)招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遗漏;(二)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公开;(三)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征求专家意见;(五)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六)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宣布投标文件无效:(一)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遗漏;(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公开;(三)投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征求专家意见;(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六)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招标文件无效:(一)招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遗漏;(二)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公开;(三)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征求专家意见;(五)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宣布投标文件无效:(一)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遗漏;(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公开;(三)投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征求专家意见;(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六)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

12种导致废标的典型错误,你知道几种

12种导致废标的典型错误,你知道几种

12种导致废标的典型错误,你知道几种?辛辛苦苦加班加点写标书,检查来检查去,写标书N个小时,评标2分钟,结果废标了?欲哭无泪中!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废标理由千千万!在招投标路上,走的最远的路就是招标套路,扎心了!相信之前也有看到过各种各样奇葩理由废标的,例如:1、在标书字体方面,为什么是楷体,别人都是统一宋体,废标!2、投标分项报价表,表格里删除了多余的行。

废标!3、原厂型号是字母大写,投标时写成了字母小写,废标!4、之前一个标,系统报名项目经理与投标到场项目经理不符,废标!5、怎么又是这个公司?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废标后,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同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在政府采购活动操作中,对采购法理解不到位,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导致废标情形并不少见!应当引起各参与方的重视。

有哪些典型错误会引起废标?中国比地招标网搜罗总结了12种典型错误,如果还不清楚废标情形的,赶紧来看看吧!一、投标书中封面、目录、页码编写方面的错误(一)投标书的封面。

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二)投标书的目录。

层次、标题、页码等与正文标题的一致性问题;(三)投标书的页码。

16种典型废标情形,教你如何避免废标!

16种典型废标情形,教你如何避免废标!

16种典型废标情形,教你如何避免废标!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废!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废!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废!4、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废!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废!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废!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废!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废!9、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废!10、交货期不符合要求,废!11、投标人存在与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而被列入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象名单,废!1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废!13、投标人业绩不符合要求,废!14、投标人未按照要求逐页小签,废!15、投标人无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函格式出现重大偏离等,废!16、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未签字、缺少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废!标书被秒废,都是粗心惹得祸!投标需谨慎,小心小心再小心,检查检查再检查。

生生逼成强迫症!再小心也难免,躺着也中枪!废标理由千千万,一个比一个奇葩。

1、标书字体,为什么是楷体,别人都是宋体,废!3、原厂型号是字母大写,投标时写成了小写,废!4、法人签名处,盖法人签字章,被废标,专家说必须是亲笔签字,不能用签字章。

废!5、刻盘,用小盘刻的,没任何问题。

开标以后拆开评委看了,盘跟别人不一样,废!6、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图片位置放反了,废!7、标书应答其中一个条款,完全满足写成了完全满意,废!做好这几点,避免被无情废标:1、明确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避开12个常见废标的坑

避开12个常见废标的坑

避开12个常见废标的坑1.投标书中企业资质、业绩方面的错误(1)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

②“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

③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别要求而废标。

④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资质的要求。

如: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监理甲级与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某投标企业只有其中一甲或者一甲一乙,自然会废标。

其中的一个“与”字意即必须同时具备,出现了常识性错误。

(2)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件,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证书没有按时年审而过期。

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3)关于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

指定信息平台上可查询的业绩,以及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执业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

某企业因缺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

②某监理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 km、总里程≥50 km”。

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10 km”、“≥50 km”等。

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

③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1 500 m。

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而废标。

④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

投标书中只提供1个而废标的。

什么情况下投标为废标

什么情况下投标为废标

什么情况下投标为废标⽬前商业竞争频发,就会出想竞标,来寻找最合适的⽅案,⽽也会有废标,出现废标是不可避免的他们或许是报价超过预算也或许有其他原因。

今天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废标的情况1.有效投标⼈不⾜三家。

有效投标⼈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有效投标⼈不⾜三家,就没有达到采⽤招标采购⽅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标。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下列情形:采购⼈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扰等。

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的利益。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本法第六条和第三⼗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不得突破预算额度。

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预算是采购⽀付的最⾼限额。

⼀旦各投标⼈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的要价超过了采购⼈的⽀付能⼒,采购⼈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招标活动。

4.采购任务取消。

政府采购项⽬⼀经确⽴,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

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的采购项⽬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必须取消。

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

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为了控制经济过热,就取消或者暂停了许多在建⼯程项⽬。

再如,某些配套资⾦项⽬,涉及部分融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

招标项⽬废标后,采购⼈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

常见类型折叠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不具备引起废标:招标公告以及招标⽂件都对投标⼈的资格标准进⾏了⼀⼀规定,符合招标⽂件资格标准所有条件的投标⼈才是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下⼀步评标。

招投标业务中常见废标原因

招投标业务中常见废标原因

招投标业务中常见废标原因1.资质不符合要求:招投标项目通常有一定的资质要求,比如企业注册资金、技术人员数量、过往业绩等,如果投标企业的资质不符合要求,就会被废标。

2.技术方案不符合要求:投标企业在编写技术方案时,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者不满足技术要求,就可能被废标。

3.投标文件不规范:招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一定的文件和材料,比如营业执照、经验证明、资金证明等,如果投标企业提交的文件不规范、不完整或者存在虚假证明,就会被废标。

4.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给出报价,如果报价过高,就会被认为不符合市场价格;如果报价过低,就会被怀疑是以次充好,都有可能被废标。

5.投标企业信誉问题:投标企业的信誉是招标方考察的重点之一,如果投标企业在过去有过不良记录、违规行为或者质量问题,就会被怀疑其可靠性,从而被废标。

6.投标文件抄袭或剽窃:招标方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如果发现投标企业的文件涉嫌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就会被废标。

7.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招标方规定了投标截止时间,如果投标企业未能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就会被废标。

8.未提供担保文件:一些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提供担保文件,如果投标企业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文件,就会被废标。

9.投标企业与招标方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投标企业与招标方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利益冲突,就会被怀疑其竞争公平性,从而被废标。

10.招标方自行中止:在一些情况下,因为种种原因,比如资金不足、项目变更等,招标方自行决定中止招标,导致投标企业的投标无效。

总之,招投标业务中常见废标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资质不符合要求、技术方案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不规范、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投标企业信誉问题、投标文件抄袭或剽窃、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未提供担保文件、投标企业与招标方存在利益冲突以及招标方自行中止等。

投标企业在参与招投标业务时,需注意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自身的竞标资格和素质,以提高中标几率。

投标中会引起废标的几种典型错误

投标中会引起废标的几种典型错误

投标中会引起废标的几种典型错误企业资质、业绩方面的错误(1)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

②“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

③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别要求而废标。

④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资质的要求。

如: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监理甲级与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某投标企业只有其中一甲或者一甲一乙,自然会废标。

其中的一个“与”字意即必须同时具备,出现了常识性错误。

(2)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件,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证书没有按时年审而过期。

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 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3)关于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

指定信息平台上可查询的业绩,以及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执业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

某企业因缺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

②某监理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 km、总里程≥50 km”。

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10 km”、“≥50 km”等。

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

③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1 500 m。

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而废标。

④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

投标书中只提供1个而废标的。

三种废标情形的处理

三种废标情形的处理

三种废标情形的处理•字号•••评论邮件纠错2021年12月05日21:0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方东平陈永康目前,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日益频繁,因废标造成的招标失败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在具体招标活动中,出现投标供给商缺乏三家而废标问题,应分清情形,区别对待,正确制定对策。

情形一:招标信息发布后,到报名截止时间,已报名的投标供给商缺乏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已发布的招标信息内容中,要求供给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是否过高,有无其他附带条件等人为限制条款。

其次要检查招标信息是否在有关规定媒体上发布,发布范围如何,公开程度怎么样。

最后,要检查发布的时间是否过短。

如果招标信息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以报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如果招标信息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采购监管部门要与采购人共同分析招标工程市场经营,以及在本地周围经销商情况,调整供给商资格条件,放宽投标门槛,重新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和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向一些信誉好、符合条件的供给商发出投标邀请。

情形二:招标文件出售后,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供给商缺乏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供给商资质条件要求是否过高,防止一些金额不大、技术要求不复杂的招标采购工程,因为对供给商资格提出的要求较高,使得有的供给商因资质不够无法参与竞争,而有的供给商又因招标工程的金额较小对投标不感兴趣,最终投标供给商缺乏三家而废标。

其次要检查付款方式是否苛刻。

防止采购人因为资金没有完全到位,要求供给商暂时垫资或分期付款,致使局部供给商望而却步,投标积极性不高。

再其次,要检查招标工程型号、技术参数、配置等要求是否存在量体裁衣、指定品牌的嫌疑,有意无意排斥了其他品牌供给商的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人缺乏三家而废标。

最后要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给商投标积极性的招标文件内容,如设定的招标期望价是否过低,有无过分压低招标价格;合同条款要求是否苛刻等。

招标文件中的废标说明

招标文件中的废标说明

一、引言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废标说明。

本说明旨在明确废标情形、处理程序及有关要求,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废标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的;5.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6.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计算的;7.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信息、伪造、涂改、剽窃等违法行为的;8.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的;10.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的;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的;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的;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信用证明材料的;15.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处理程序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存在废标情形。

2.招标人将初步审查结果通知投标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或者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仍存在废标情形的,招标人将视为废标。

4.招标人将废标情况在招标公告中公告,并告知相关投标人。

5.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四、有关要求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2.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确保在投标过程中符合要求。

各种废标情形处理措施

各种废标情形处理措施

各种废标情形处理措施
废标情形处理措施取决于废标的具体原因和所涉及的标准或条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废标情形处理措施:
1. 标书未按要求递交:如果标书未按指定的截止日期和递交方式递交,可能会导致废标。

处理方法包括:重新发出招标公告、延长递交截止日期或容许申请方提交补正材料。

2. 标书不符合技术要求:如果标书中的技术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可能会导致废标。

处理方法包括:拒绝该标书,要求申请方提交合格的技术方案或接受谈判。

3. 标书不符合经济要求:如果标书中的价格或费用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可能会导致废标。

处理方法包括:拒绝该标书,要求申请方提交合理的价格或接受谈判。

4. 标书文件不完整或不清晰:如果标书文件缺少必要的信息或不清晰,可能会导致废标。

处理方法包括:要求申请方提交完整的文件,提供缺失的信息或澄清不清晰的内容。

5. 标书中有假冒材料或不诚实行为:如果标书中存在虚假材料或不诚实行为,可能会导致废标并采取法律行动。

处理方法包括:立即排除该申请方并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废标后重新开标:如果废标是由于程序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以决定重新开标。

在重新开标的情况下,应当重新发出招标公告,延长递交截止日期,并确保所有申请方有平等的机
会重新参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理措施只是提供了一些常见的情况和处理方法,具体的处理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确定。

招标投标中的废标情形

招标投标中的废标情形

招标投标中的废标情形招标投标中的废标情形“废标”这个概念在我国招投标立法中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招投标实践中也经常引起纠纷和争议。

本文将根据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践,就废标的含义、决定废标的权利依据、废标的法律后果、废标条件等问题作初步探讨,供商榷。

一、废标的概念迄今为止,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废标”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进行定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虽然有关于“废标”的表述,但其内涵并不一致:第一种情形:《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

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由此可见,《政府采购法》上所谓“废标”实际上是指宣告招标程序终止的行为,是一个动词。

第二种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在这些规定中,“废标”是一个名词,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而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程序的资格的投标。

我们认为,这种理解符合大多数人的思维习惯。

在本文中,我们将“废标”一词限定在第二种情形之中进行讨论。

二、决定废标的权利决定废标的权利应当是招标人的民事权利,但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代为行使.决定废标废标只能发生在评标过程之中,且由评标委员会行使。

评标过程应当从开标之后开始,至推荐中标人或根据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结束。

废标与无效标

废标与无效标

废标与无效标废标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构成要件: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采购任务取消。

区别概念废标与无效投标: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而无效投标则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

因此,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投标供应商,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

“废标”指整个招标活动作废,须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无效投标”指某一份特定的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所拒绝,失去了继续参与评审或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废标”的权利在于采购单位及政府监督单位,“无效投标”的权利在于评标委员会。

无效投标无效投标是指某个供应商的投标行为无效,废标是指整个采购活动终止。

通常来说,无效投标是指某个供应商的投标行为或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6条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是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是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一、无效的种类目前对于投标无效尚没有一个科学的分类,暂且把投标无效分为主体无效、行为无效和过程无效。

1、主体无效:指投标方因自身欠缺某些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造成的无效。

这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最多的无效形式。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讨论开标中废标的多种情况

转讨论开标中废标的多种情况

转讨论开标中废标的多种情况1、当标书开标时,废标真是让人痛心!一次标书中的授权书中授权人一栏签字了,标书要求逐页小签,授权人认为授权人一栏签字就可以了,而未在右下角再签字,结果废标了!类似情况很多,希望大家能讲出自己废标的经验,以供后来者学习!2、有一次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标封一个袋子,商务标封一个袋子,可是由于技术标编制过厚,每本约有3cm厚,加上外面的封壳,象装月饼一样的包装,一个袋子装不下,搞了四的袋子,结果废标。

3、未正确理解"标书要求逐页小签"。

我们在封面上未小签,结果作废!在四川作废地2、格式问题:要求小标题序号为(一)(二)(三),我们为(1)(2)(3)结果作废!在铁路专线工程招标中作废的。

4、除国家招投标法、七部委令等国家、地方规定废标条件,在不影响公正性,不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或重大偏差,应不作为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太多的招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不是一件好事情。

写招标文件的人不要耍小聪明,好象条款越苛刻就越有效果似的,实在是招标的大忌!5、说一个我们当地新增的一个费标情况[有地方文件]使用清单报价的,除法人章外,3000万以上的,在商务标汇总页或报价封面页上应盖造价师章;3000万以下的,盖造价员(预算员)章也凑合。

不盖作为费标。

这原是清单规范要求,双盖章,刚开始执行时,有好几例费标。

当时有些不理解,公司经理章或签写还不如一个造价员章?6、我遇到过一个很好笑的事情,在监理招投中,一个我们不是很看好的单位,按照我们的算法(主要是保价),应该是他得了,可是我们不想他得,就在标书上找问题,遇到了一个很低级的错误,在标书中的专题中,他写的竟不是我们的工程,就这样废标了!那个一起编标书的人,被他的老总骂死了,抄过来的东西,工程名称也不改掉7、授权委托书的签写格式,清单计价下对综合单价的规定,商务标书以及技术标书的封装,标书制作的格式等等在招标文件里都有详细的清楚的规定,所以编制投标文件是要详细看标书和咨询招标代理,不要按习惯去做。

常见的12大废标情形,别让你的努力付之东流!

常见的12大废标情形,别让你的努力付之东流!

常见的12大废标情形,别让你的努力付之东流!1、投标书中企业资质、业绩方面的错误(1)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

②“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

③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别要求而废标。

④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资质的要求。

如: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监理甲级与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某投标企业只有其中一甲或者一甲一乙,自然会废标。

其中的一个“与”字意即必须同时具备,出现了常识性错误。

(2)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件,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证书没有按时年审而过期。

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3)关于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

指定信息平台上可查询的业绩,以及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执业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

某企业因缺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

②某监理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km、总里程≥50km”。

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10km”、“≥50km”等。

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

③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1500m。

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而废标。

④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招投标过程中废标认定的情况汇总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招投标过程中废标认定的情况汇总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招投标过程中废标认定的情况汇总国家计委等 7部委12号令(评标办法)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 )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 )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30 号令(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7 号令(工程货物)第四十一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应当按照废标处理有哪几种情况

投标人有应当按照废标处理有哪几种情况

投标⼈有应当按照废标处理有哪⼏种情况开标是招标⼈在招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开启所有投标⽂件,公开宣布投保⼈名称、报价和其他内容的⾏为。

法律咨询:投标⼈有哪三种情形之⼀的应当按照废标处理律师回答:①投标⼈以他⼈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贿⼿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式投标的。

②投标⼈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作出书⾯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③投标⽂件存在重⼤偏差,未能对招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条投标⼈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允许个⼈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适⽤本法有关投标⼈的规定。

第⼆⼗六条投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的能⼒;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资格条件或者招标⽂件对投标⼈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七条投标⼈应当按照招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件。

投标⽂件应当对招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属于建设施⼯的,投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负责⼈与主要技术⼈员的简历、业绩和拟⽤于完成招标项⽬的机械设备等。

第⼆⼗⼋条投标⼈应当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前,将投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收到投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少于三个的,招标⼈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件,招标⼈应当拒收。

第⼆⼗九条投标⼈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件,并书⾯通知招标⼈。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投标⼈根据招标⽂件载明的项⽬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的部分⾮主体、⾮关键性⼯作进⾏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件中载明。

废标条件(2023年)

废标条件(2023年)

废标条件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招标文件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含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有效证件),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迟到15分钟以上,2、开标验证时投标单位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副本原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变更时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

3、投标文件正、副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打印、装订、密封、签字和盖章的。

4、投标承诺及报价汇总表、工程造价指标统计表、施工图预算书封面和计价方法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打印和盖章的。

5、承诺的总工期超过招标单位要求工期的。

6、承诺的质量要求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含质量奖项要求)的。

7、投标报价总造价等于和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8、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暂估价和暂估项目投标中存在漏项或调减单价的。

9、未按照技术要求投标报价的。

10、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中存在重大漏项、漏算或明显不平衡报价,且投标单位对评委质询不能合理答复,或不能承诺按此报价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补遗书等明示的招标内容的。

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同一单位为两个以上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提供咨询服务,或投标单位为招标项目前期提供设计、造价、监理等咨询服务的。

12、在开、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招投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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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废标的6种情形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废标指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法符合招标人要求,被招
标人视为无效。

废标的典型情况包括的错误或不准确的证明文件,漏填的必填字段,缺失不可少的书面材料,价格和付款条件的不合理性等等。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一下开标时废标的6种情形。

1.未提交正确的文件或信息
开标前某些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某些书面文件或信息的形式和内容,如投标书、业绩证明等。

如果投标人未能提交正确的文件或信息,则可能会导致开标废标。

此类情况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 未提交全部或部分所需的书面文件。

* 文件的内容或格式不符合规定,如未签字或盖章、格式错误等。

* 提交的文件缺少必填信息,如未填写联系人或招标编号等。

* 提交的文件中的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如公司注册信息不符合招标人要求、业
绩不够、单项限额超出等。

2.违反业务要求或招标文件条款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通常会列出一系列要求,如投标人应该有多少年的经验、
提供什么样的保证金或担保等等。

如果投标人未遵守这些要求,则可能会导致其在招标时废标。

此类情况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 未提供必须的保证金或担保。

* 未提交正确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

* 未履行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其他要求。

3.违反招标文件的伦理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可能会包含某些关于伦理、行为准则或商业道德的要求。

如,禁止利用他人的机密信息来获取竞争计划。

如果有违反这些伦理要求或商业道德的行为,则可能会导致开标废标。

此类情况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 提供虚假信息或错误的数据。

* 试图通过从招标人获取不恰当的优势来获取竞标计划。

* 恶意攻击或诋毁招标方或竞争对手。

4.提供的性能不符合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竞标方需要遵守的性能标准。

这些标准可能会涉及产品质量、供货期限、处理客户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如果某个竞标方未能达到或超过这些标准,则可能会导致开标废标。

此类情况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 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低于或高于招标人的技术标准。

* 提供的价格明显不合理,过高或过低。

* 提供的样品和/或证明文件显示性能不足或未满足需要。

* 不完整的服务,审核结果等质量管理方面的不符合。

5.投标价高于预算
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可能会规定其招标项目的预算。

如果一个竞标方的报价高于招标人指定的预算,那么对于招标人来说,就意味着这一竞标方不是最优的选
择。

在这种情况下,竞标方的投标报价可能会被视为并非最实用的决定,从而被招标人废标。

6.多次投标
在一些情况下,一个投标人可能会在同一项目中多次进行投标。

这可能是因为他希望尝试不同的策略和定价机制,或者他想通过发挥竞争优势获得更大的利益。

但是,这是不可取的,这将导致废标的决定。

如果一个投标人多次投标,所有投标都将被拒绝。

总结
在开标时废标的情况有很多,如未提交正确的文件或信息,违反业务要求或招标文件条款,违反招标文件的伦理要求等等。

因此,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需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以确保自己符合所有要求和标准,以避免废标的风险。

招标人也需要制定准确、明确和具有可执行性的招标文件,以使投标人能够了解其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以及所需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来获得招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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