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PPT案例
《经济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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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它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等。
总结词
保障消费者权益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还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减少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消费者能够更加理性地做出消费决策。
总结词: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详细描述:经济法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详细描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动态表现形式。
1.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而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而使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2.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总结词: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04
经济法法律责任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总结词
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义务、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权力而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它具有法定性、社会性、经济性和补偿性等特征。
详细描述
总结词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详细描述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经济合同或侵权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刑事责任是指因严重违反经济法规定而构成的犯罪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制裁。
经济法PPT第七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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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公司在电台播放的售房广告,但称价格面议
C、某出租车未开顶灯,在马路上行驶
D、某处于运营中的自动售货机,投入一元硬币, 自动送出一杯可乐
3、法律效力
a、生效时间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撤回
之前或同时到达
c、撤销
承诺之前
d、失效
(二)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2、撤回
4、《旅店行规》
03年7月,福州一中学教师陈某在金华住旅店时, 因为住店时间得计算,与店方发生纠纷。
他是7月7日凌晨4点30分入住,当晚9时离开。
旅店要求他支付2天的房钱。旅店说,这是旅游 饭店业的行规。
5、《最低消费》 磐安的一个自来水厂与一个企业签订的供水合同, “月用水量低于规定最低用水量时,按330吨计 收养表费,超过最低用水量,按照实际度数收 费。” 330吨相当于最低消费。
(1)在此题中,哪些是要约,哪些是承诺?
(2)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例,甲公司传真告知乙公司:有某品牌电脑25台, 每台7000元,其他条款如旧例,请于2日内答复 我方。乙公司当日即发出传真,完全同意你方条 件。但是因为电子线路的故障,该传真4日后才 到达,甲公司未表态。甲公司是否要履行合同?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内容
1、一般条款 2、格式条款
无效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 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 款无效。
1、《不能退房》
杭州余杭区张某,于2002年1月,在余杭区买了 一套商铺,签合同时写明建筑面积52.48平方米, 按套购买,不计算每平方米价格。商铺交付后, 一看三证,面积缩水了4.48平方米。找房产商, 指出合同写明,“按套购买,面积出现误差,不 能退房。”
《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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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 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执行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步骤,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步骤。 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济法》PPT课件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概述
市场主体的概念和特 征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 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的分类和作 用
企业法律制度
01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02
企业的分类和组织形式
03
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04
企业变更、终止与清算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概念 和特征
公司的分类 和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 机构与职权
公司的财务 会计与审计 制度
社会保险的实施与监管
介绍社会保险的实施机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以及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概述
介绍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点,以及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优抚概述
阐述社会优抚的基本概念、对象和内容,以及社会优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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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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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理和原则阐述
结合案例,讲解相关的经济法原理和原则 。
案例分析的注意事项
准确性
确保引用的法律条文、 案例事实等信息的准确
性。
全面性
从多个角度对案例进行 分析,避免片面性。
逻辑性
在分析过程中保持逻辑 严密,避免出现矛盾或
漏洞。
启发性
引导学生思考,激发学 生对经济法的学习兴趣
。
03
经济法案例应用与实践
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存在差异 ,如何将理论框架与具体案例
相结合是一大挑战。
案例研究的对策与建议
01
02
03
04
强化案例筛选标准
制定明确的案例筛选标准,确 保所选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和争
议性。
多渠道获取资料
利用多种渠道获取案例资料, 如司法判决、学术论文等,提
高研究准确性。
关注法律变迁动态
及时关注经济法领域法律法规 的修订动态,更新案例分析的
《经济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案例选择与解析 • 经济法案例应用与实践 • 经济法案例研究的未来发展 • 经济法案例研究的挑战与对策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要点一
总结词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社会性、行政性、综合性、程序 性的特点。
要点二
详细描述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政府机关、企 事业单位、公民之间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主 要涉及财政、金融、产业、市场规制等领域,目的是维护 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济法的特点 包括社会性、行政性、综合性和程序性。经济法通过法律 手段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 大化。
《经济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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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竞争法律制度的概念
竞争法律制度的意义
竞争法律制度是调整竞争关系、维护 市场竞争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 称。
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竞争法律制度的特征
以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限制竞 争为宗旨,涉及市场准入、价格、质 量、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方 面。
WTO规则与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总结词
WTO规则与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情况
VS
详细描述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需 要履行一系列承诺和义务,包括降低关税 、开放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同时 ,中国也需要遵守WTO规则,确保公平 、透明的贸易环境。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实践和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02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定义与分类
总结词
明确经济法主体的定义,了解其分类和特征
详细描述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标准,经 济法主体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这些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不 同的角色,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财税法律制度的定义
财税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财政税收活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税法律制度的特征
财税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是保障国家财 政收入、实现经济调节的重要工具。
财税法律制度的功能
财税法律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的筹集、财政支出的安排、 税收调节和预算控制等方面。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总结词
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存在密切联 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经济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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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资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责任”、“公司”等字眼。一般是根 据其经营范围或所从事的行业来确定,如商业一般叫商店、商行,工业一般 叫厂等。独资企业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生产经营用房。顾勇要创办独资 企业必须找到一处固定的用房。
(4)个人独资企业要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包括投资者和雇员。雇工人数由 投资人自行决定,一般应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不雇佣他人能够经营 的,只有投资人一人也行。独资企业一旦雇佣雇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 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保险。独资企业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但是投资人 对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顾勇可以雇佣职工 和经理;经理的行为代表企业,顾勇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除非他能证明第 三人的恶意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不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但应依法设置会 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可以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法律未规定底限,出资也不须经中介机构验资, 但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包括作为出资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 产权等。投资人的出资应该与企业的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先用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以 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如果是以家庭财产出资的,还要追究其家庭财 产。顾勇对注册资本及承担责任的认识是错误的,投资人在创建企业时必 须考虑到承担无限责任问题。
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该企 业董事长。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 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 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顾 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 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7
(5) 资本缴纳期限: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 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必须缴齐,而合同规定是5年显然 违法。
经济法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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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刑法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社会安全的法律部门,但两者调整的对象和方式不同。 刑法调整的是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 生的社会关系。
CHAPTER 02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 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权 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经济法主体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 等。同时,经济法主体还享有参与经济决策、表达经济诉求等 权利。
义务
经济法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些 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等。 同时,经济法主体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经济可持续 发展。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但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 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 系。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行政法都是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但两者调整的对象和方式不同。行政法调整 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宏 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法律效力和执行方式。
产业政策的法律调整
02
分析产业政策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手段,探讨产业政策法在促
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中的作用。
计划与产业政策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03
探讨如何加强计划和产业政策法律制度的执行和监管,确保政
策的有效实施。
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经济法完整版ppt全套教程课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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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内部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 有机整体。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经济法可以分为市 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监管法等不同的子部门 。
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国际条约等。其中,宪法是经济法的根本法源 ,为经济法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制度基础;法律是经 济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各种经济法律规范;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是经济法的补充渊源,对经济法进行细 化和补充;国际条约则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对 于跨国经济活动和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税种法律制度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税种的法律规 定
税收特别措施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等特 别措施
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基本 原则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的职责、业务与监管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外汇管理的机构、职责与措施, 外汇交易与汇率制度
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保险合同与保险监管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的发行、交易与监管,上市 公司收购与信息披露
05
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可持续发展概述
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内涵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和 战略目标
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背景和 现实意义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01
02
自然资源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03
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概述
市场规制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特征 01
市场规制法的原则与功能 02
经济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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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 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为“发达×××公司”,(以下简 称发达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 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 司成立的公告。2005年5月,经发达公司董事 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 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005年10月,发 达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 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13
[案例题29答案] (1)要约于2001年4月15日生效,要约人为乙公司;承 诺于2001年4月22日生效,承诺人为甲公司。根据我 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 (2)6月10日甲方拒绝乙方的要求合理。根据我国《合 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 序的,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中,根据合同 约定由乙公司于6月10日将3台设备全部交货,甲公司 验货后才支付相应的价款。而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因此甲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乙公司 的付款要求。
11
4月22日乙公司收到中标通知,甲公司希望乙公司如 期履行标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6月10日乙公司将2台 A设备运往甲公司,甲公司按实收设备价格的80%开 出银行汇票支付货款,乙公司提出应按3台设备价格 的80%支付,甲方予以拒绝。6月13日乙公司将剩余1 台A设备运往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一次结清所有余 款,并由甲公司负担设备的运费。甲公司认为乙公司 关于付清全部设备款项的要求不合理,至于运费问题 因事先标书中未说明由哪一方负担,可以协商。 全部设备试用合格后,甲公司于6月25日补付3台设备 20%的余款时,要求乙公司同时向甲公司支付因延期 交货的违约金。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属无理要求,乙公 司虽有一台设备延期交货,但未给甲公司造成任何损 失。
经济法总论案例分析PPT课件优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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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 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 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 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老干妈不正当竞争案
可编辑
❖ 贵州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公司诉湖南华越食品公 司不正当竞争案
❖ 1999年11月30日,贵阳老干妈公司以湖南华越食品公 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盗用了其产品的特有名称 ,并仿冒其产品瓶贴,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误认,侵 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停止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与其产品瓶贴相近 似的包装、装潢;停止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销毁 被控侵权产品及其标识、瓶贴;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1
2024/10/8
老干妈不正当竞争案
可编辑
❖ 法院认为:“老干妈”作为一种地方风味豆豉的商品名称 是贵阳老干妈公司创先使用的,也是由于贵阳老干妈公 司的使用而知名的。“老干妈”三个字虽然没有独特的 创新,但由于贵阳老干妈公司的使用,使“老干妈”三 个字已经与贵阳老干妈公司及其生产的风味豆豉密切相 关,不可分割,成为了该商品的代表和象征,在社会上 说起“老干妈”,人们自然会想到它代表贵州老干妈公 司生产的风味豆豉。故“老干妈”已经具有了与其他相 关商品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应认定“老干妈”为贵阳老 干妈公司生产的风味豆豉的特有名称。
10
2024/10/8
“新东方”案的社会本位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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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ppt一、案例一,合同纠纷。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载体。
合同纠纷是经济法领域中常见的案例类型。
比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但在交货之后,乙方迟迟未支付货款,甲方因此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例中,需要分析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责任等问题,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例,进行权利义务的划分和责任的认定。
二、案例二,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是经济法领域中的另一个热点问题。
例如,某企业以垄断地位压低市场价格,排挤竞争对手,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析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市场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等问题,结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该企业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处理。
三、案例三,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经济法领域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比如,员工因工资未支付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这个案例中,需要分析劳动合同的内容、工资支付的义务、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等问题,结合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或仲裁,并给予相应的法律裁决。
四、案例四,知识产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是经济法领域中的另一个复杂问题。
例如,某企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认定等问题,结合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五、案例五,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是经济法领域中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比如,某个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他人的财产,构成金融诈骗。
在这个案例中,需要分析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受害人的权利保护、犯罪分子的责任等问题,结合刑法的规定,对金融诈骗行为进行定性和处理。
六、案例六,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是经济法领域中的另一个关注焦点。
比如,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水、废气,造成环境污染。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析环境污染的构成要件、企业的责任、环境损害的赔偿等问题,结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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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年 3 月,某公务员甲出资 15 万元,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红星公司。
假设后来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因业务繁忙,便聘请朋友乙负责事务管理,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 2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6 月,乙未经甲同意,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购入 3 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
2001 年 10 月,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企业。
2001 年 12 月,丙要求甲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其货款 1 万元。
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
问:( 1 )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要求?( 2 )乙与丙签订的购入 3 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 )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答:( 1 )不符合法律要求之处有:①甲不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②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字样。
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 2 )乙与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因为法律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3 ) 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不正确。
因为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 2004 年 4 月,蔡庆与王紫藤、李靖等 3 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并决定:蔡庆与王紫藤各出资 5000 元,李靖 1 万元。
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比例为 25%:25% :50% 。
王紫藤向朋友借款 4000 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
后王紫藤提出,这 4000 元债务应该按照 25%:25% :50% 的比例承担。
蔡庆与李靖都不同意。
发生争议。
请问:( 1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2 )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 3 ) 4000 元借款如何处理?答:(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设立的条件、程序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 2 )合伙企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不合法的。
( 3 ) 王紫藤向朋友借款 4000 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时,该合伙企业还没有成立。
所以,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但是,借款确实是用于购买酒吧办公用品的应由三人共同承担。
应当按照 25% :25% :50% 的分配比承担这笔债务。
3、一合伙企业,在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 50 万元现金和价值 150 万元的实物。
其负债为:职工工资 10 万元,银行贷款 40 万元和其他债务160 万元,欠缴税款 60 万元。
问:( 1 )如果你是清算人,该如何清算和清偿?( 2 )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如何处理?答:( 1 ) 首先用现金 50 万元中的 10 万元偿还职工工资;其次用余下的现金 40 万元缴税款;以实物变现所得 150 万元中的 20 万元缴齐税款,余下 130 万元;再次用余下的13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与其他债务,尚有 70 万元钱缺口。
( 2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4、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 A 银行贷款 100 万元未还。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
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 C 公司。
问题:( 1 )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 )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3 )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答:( 1 )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可以设1 名执行董事,不设立懂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可以设 1 至 2 名监事。
( 2 )公司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 3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5、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
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
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
与会股东最终以 2/3 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
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问题:( 1 )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2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 3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答:( 1 )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作出。
( 2 )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合法。
公司法规定,1/3 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本次临时股东会由三名监事召集,该公司共有监事七人,达到 1/3 以上。
( 3 )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由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而此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只是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2/3 股东通过。
6、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为生产某工艺品的企业,为了使公司能够较快进入正规运转,股东会决定聘请与其生产同一工艺品的另一企业乙的某股东为本公司的总经理,并聘请国家工商局的某位公务员为兼职监事。
后来,该总经理以自己的名义从企业乙处购得了一些产品,并转卖给了甲公司,同时,还将甲公司的财产为其欠乙公司的货款作担保。
问题:( 1 )甲公司聘请总经理和监事的行为是否合法?( 2 )总经理的行为是否合法?答:( 1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本案中甲公司所聘的总经理是另一同类营业公司的股东,而非董事或经理,因而是合法的。
但甲公司聘请工商局某位公务员为兼职监事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 2 ) 总经理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7、科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 6 月 1 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科华公司管理混乱,自 2008 年起,陷入亏损境地。
2009 年 5 月,部分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
2009 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发觉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东们无需知道。
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不少股东了解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会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不一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送交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是为应付检查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问题:根据你所学习的《公司法》知识,指出科华公司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答:《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相关法规,最迟应在次年的 4 月 30 日前制作完成并提交有关主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 20 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 1 ) 资产负债表;( 2 ) 损益表;( 3 ) 财产状况变动表;( 4 )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 利润分配表。
公司除法定的财务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本案中,科华股份有限公司所犯的错误有: ( 1 )拒绝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剥夺了股东的法定权利; ( 2 )未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 20 日以前将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 3 ) 财务会计报表不完整,缺少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4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又另立会计账册。
8、 2008 年 12 月 8 日,某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和解决债务问题。
该公司共有董事 9 人,这天出席会议的有李某、章某、王某、丁某、唐某,另有 4 名董事知悉后由于有事未出席会议。
在董事会议上,章某、王某、丁某、唐某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决议。
李某不同意,便在表决之前中途退席。
此后,公司根据董事会临时决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在大会上通过了偿还债务的决议。
李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股东大会临时决议无效。
问题:( 1 )该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是否合法?说出其法律依据。
( 2 )作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决议是否有效?说出其法律依据。
答:( 1 )董事会的召开是合法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通知全体董事,但紧急事项可以另定通知方式和时间。
董事会会议由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该建筑材料股份公司召开董事会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并且出席会议的董事超过 1/2 ,因此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是合法的。
( 2 ) 作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决议是无效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而该案例中,董事李某反对,另有 4 名董事未参加临时董事会,只有董事章某、王某、丁某、唐某 4 人同意该决议,未达到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的要求,因此是无效的。
9、2007 年 3 月,甲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继续经营将导致公司惨重损失。
3 月 20 日,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4 月 15 日,股东大会选任公司 5 名董事组成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