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人员明细表备案表变更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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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公司章程范本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公司章程范本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名称)章程(辅题:须载明公司章程修订次数、历次修订和生效时间)注:1、*为必须载明的事项。

文中提示内容或选择性内容在提交的章程中应予删除或相应修改;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东第三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章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第七章内设公司(行政负责人)第八章公司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第九章教职工第十章学员第十一章资产和财务管理第十二章公司的变更与终止第十三章公司其它规定第一章总则基本内容要求:1.章程制定依据和目的;2.公司名称和地址;3.公司性质和办学宗旨;4.公司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等。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维护公司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公司中文名称:公司地址:(地址应当详尽,如:xx省XX市xx县(市、区)XX街XX号)(以上信息应与公司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一致)第三条* 公司性质: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非学历教育机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项目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填写。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一、开办资金和培训收费要求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培训活动正常运行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

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

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资出逃,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涉及联合办学的,举办者之间对办学投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

二、培训场地要求培训机构应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亮明《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举办者、办学场所、培训项目等应与准入备案内容相符。

培训机构涉及多个点位的,要严格落实“一点一证”,即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地)或培训点只能申办设立一个培训机构,且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能共同使用。

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儿童活动场所平面布置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科技类: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2年。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器乐类、声乐类每个课室不小于5平方米,舞蹈类、戏曲戏剧类不少于一间课室达到80平方米以上,美术类不少于一间课室达到30平方米以上。

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3年。

2024年度培训学校培训报名登记表

2024年度培训学校培训报名登记表

宣传措施
学校通过官网、宣传册、入学须知等多种途径向学员宣传隐私保护政策,提高学员的隐私保护意识。同时,学校 还将定期开展隐私保护知识培训,加强学员的隐私保护能力。
2024/2/2
26
07
总结回顾与下一步行动计 划
2024/2/2
27
填写注意事项总结
2024/2/2
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务必保证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和 课程内容等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续的报名和培训工作。
积极参加培训活动
在培训期间,应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听讲、做好 笔记,并与教师和同学进行互动交流,以提高自己的学习 效果。
注意培训后评估与反馈
培训结束后,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培训后评估与反馈, 向学校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不断改进和提高 培训质量。
30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2/2
2024/2/2
20
临时调整通知方式及时间节点
短信通知
如有临时调整,学校将通过短信方式及时通知学 员,确保学员不会错过任何课程。
电话通知
针对部分需要特别提醒的学员,学校会通过电话 方式进行通知。
微信群通知
学校还会在微信群中发布临时调整通知,方便学 员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2024/2/2
21
缺席补课政策解读
2024/2/2
15
缴费金额及方式说明
缴费金额
根据所报课程及优惠情况,确认 应缴金额。
缴费方式
支持现金、银行卡、支付宝、微 信等多种缴费方式,以满足不同
学员的需求。
注意事项
在缴费前,请仔细核对课程信息 和金额,避免出现错误。
2024/2/2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庆市的教育发展也在不断推进,学校之外的教育机构纷纷萌芽,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旨在规范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促进重庆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机构类别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体育培训机构、艺术培训机构、外语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计算机培训机构、特色教育机构、科技创新机构、素质教育机构、夏令营和冬令营机构等。

二、培训机构注册原则1.训机构必须先向县级教育局进行报备,依据审查结果按照《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规定,对有价值的建议给予支持,提出合理的建议,或者改进原有的培训机构设立标准。

2.申请成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必须提出书面的文书申请,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3.训机构成立者必须有当地贷款,不能参与赌博、投机行为,不能违反重庆市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否则将被取消许可。

4.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供有关课程和活动的经费、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名单等有关信息。

三、培训质量管理及考核1.训机构须遵守《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指南》的有关规定,课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训机构须实行定期考核,保证课程质量,确保质量满足该机构的要求。

3.训机构必须定期公布有关教学管理、学生考试与评价等信息,以便学生清楚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并对机构的教学管理进行考核。

4.直管理体系更加严格,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纠正,保证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

四、教师队伍建设1.训机构招聘教师时要求有教育背景,并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以及相关教学经验。

2.师必须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学术水平,确保培训质量。

3.师必须做好责任教育,善于分析学生的特点,科学培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

4.训机构要加强教师团队管理,定期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

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投入方式
出资额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培训内容
□科技类 □艺术类 □体育类 □其他
举办者
移动电话
承诺:对本表所填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举办者签字(盖章):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培训材料审核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现场审核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公示审核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决定
主管部门经办科(股)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件记录
(文号、日期、经办人、审批人)
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营利/非营利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机构地址
教学用房
所在楼层
从业人员
(人)
教学教研人员
(人)
场所面积
(平方米)
教学面积
(平方米)
年培训规模
(人)
同一时段最大培训人数
(人)
培训对象
□学龄前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高中学生
办学投入(开办资金)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并颁发给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合法证明文件。

在我国,开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规定,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后才能正式开展培训活动。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相关内容。

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作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是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是企业合法注册的标志。

持有营业执照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可以合法开展各类非学科类培训服务,提高自身竞争力,也能让客户更加信任和选择。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包含了很多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单位名称:即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名称,名称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相关规定。

2. 注册资金: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注册资金是其经营的基础,也是衡量企业实力和规模的一个重要指标。

3. 法定代表人:即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单位进行法律行为和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4. 经营范围: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上会详细列出其经营范围,包括培训项目、服务内容等。

5. 成立日期和有效期: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上会注明单位成立的日期以及有效期,有效期一般是几年。

6. 发证机关:即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取得营业执照的具体部门,一般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 准备材料:申请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资金证明等。

2. 提交申请:准备好材料后,将其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相关表格。

3. 审核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会批准颁发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

持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需要进行续展,否则将无法继续经营。

在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情况下,也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并重新颁发营业执照。

第二篇示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培训形式,针对个人兴趣爱好或职业技能提供培训服务。

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爆雷”问题的建议

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爆雷”问题的建议

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爆雷”问题的建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为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爆雷”事件屡有发生,培训学员、学员家长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爆雷”问题提出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大量市场主体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先证后照”进行登记,需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办理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

由于以往“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规定执行不到位,叠加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相关规定暂未正式发布,导致部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纳入教育行政部门预收费监管平台,存在持续性不稳定隐患。

二是培训机构内部情况复杂。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有的投资者不顾及自身实情,盲目发展,设立多个培训点,扩大招生数量,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形。

在校外培训机构清理工作中发现,多个培训机构中投资人互为股东,互认法定代表人,内部关系牵扯繁杂,也容易出现“漏网之鱼”,特别是资金转移、监管留白的问题。

此外,少量校外培训机构以开展培训活动为名,行“恶意诈骗”之实,特别是大势宣讲“预付较大金额可享受优惠”,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

三是培训机构“爆雷”后续处置手段不足。

校外培训机构“跑路”“爆雷”后,相关行政部门只能从“找到负责人”“找到补偿金”“找到承接方”等途径予以妥善处理,但教育、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受监管职责、监管方式的限制,只能采取将涉事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作出登记限制等措施,很难真正解决学员及家长要求退费、要求继续培训等问题。

此外,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安置好学员后续培训或予以退费的情况下,故意办理注销登记,也对行政部门后续处置造成困难。

四是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缺失。

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与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通道还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数据有差异,出现了数据不统一、监管有脱节的情况。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校外机构设置和管理,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7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3周岁以下婴幼儿早教机构、托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特殊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实行主管部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机构所在地党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属性。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设置条件及标准第六条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

(二)拟任校外培训机构校长年龄,男不超过70周岁、女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三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渝人社办〔2020〕350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三批)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262号),经机构申报、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专家组评审、公示无异议,200所职业培训机构符合认定条件,现予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各职业培训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切实提高对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认识,认真按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要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要充分认识“有技能好就业、长技能就好业、高技能就业好”的重要意义,重点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和我市开发的新兴产业特色职业(工种),鼓励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条件且具有相应知识水平和技能需求的人员参加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持续推进线上培训常态化,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总学时的30%,线下培训部分的理论、实训课程时长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培训职业(工种)和参训人员情况审核确定。

对于未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职业(工种),要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8号),组织培训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认真开展结业考试考核,核发培训合格证书,不断提高培训、评价、考核工作质量。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辅导机构设置标准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辅导机构设置标准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辅导机构设置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教育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线上网络培训机构除外)。

涉外教育培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条件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二)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三)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六)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七)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八)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九)有与开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十)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有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三、举办者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不良记录,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四、机构名称(一)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有违公序良俗。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名称中不能使用“国际”“世界”“全球”“中华”“中国”“全国”“中央”等字样,新设立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大学、学院、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字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2017〕33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2017〕33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2017〕3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17年第1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0月19日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检查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对本区县(自治县)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服务;开展对本区县(自治县)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等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2.01•【字号】渝教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23〕2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科技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及我市“双减”工作方案要求,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经市教委2023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积极稳妥做好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体育局2023年2月1日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及我市“双减”工作方案要求,促进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依法审批、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流程。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的不断需求,校外培训机构在我国逐渐兴起并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对于许多家长和学生来说,校外培训已经成为他们学习之外的重要补充,但是也随之而来的是培训机构的质量参差不齐,管理混乱等问题。

为了规范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我国推出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的意义1.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项举措可以有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确保学生接受的教育质量和安全。

2. 保障学生权益校外培训机构的质量参差不齐,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的推出,可以保障学生的权益,让学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接受培训。

3. 提升教育质量有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可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我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的个人观点和理解1. 支持我个人非常支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的措施。

这对于整个教育行业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可以让培训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经营,也可以让学生和家长更加放心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机构。

2. 期待我期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不仅仅是一纸文件,更要有切实的监管和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3. 建议在执行过程中,我认为应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师考核制度,确保学生接受的培训质量。

三、总结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将为校外培训机构带来一定的规范,保障学生的权益,提升教育质量。

我个人非常支持这一举措,并期待它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真正为学生和家长带来好处。

在整个文章中,我特意在每一个段落都多次提及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并且在总结部分再次强调了这一主题。

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拓展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空间,有效解决课后拓展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双减”文件精神,现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准入条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办学资质。

持有科技、艺术、体育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同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过渡期内依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过渡办法实施,待过渡期结束后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师资配置。

具有与办学层次、规模、内容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非学科类培训教师无违法犯罪前科和倾向,无明显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持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证书,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不得聘用中小学(包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培训课程。

属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有具体培训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

(四)信誉实力。

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机构设立一年以上,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声誉良好,无有效投诉,无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记录;二、准入程序1.学校上报需求。

根据课后服务学生需求情况,综合学校发展特色,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普及性和普惠性原则,由学校明确需引入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数量、要求等事项,并将学校需求表报区教育局汇总。

2.发布招选公告。

区教育局在将全区各校需引入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汇总后,联合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公告。

3.开展项目申报。

符合资质的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学校需求情况,自主向学校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机构资质、机构规模、师资配备、项目内容、课程安排等材料。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是指一种特定类型的证照,由相关政府机构颁发,允许特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商业活动。

这类培训机构通常提供的是与传统学科无关的专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或兴趣爱好培训等服务。

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可以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合法经营、保障客户权益、提升自身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作用、申请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

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作用1. 合法经营:拥有营业执照意味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认可,具有合法经营的资质,可以在法律范围内提供培训服务。

2. 保障客户权益: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颁发是对机构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的一种监管,可以有效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降低风险。

3. 提升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合法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可以增加机构的透明度和信誉度,提升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学员和合作伙伴。

1. 准备资料: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身份证、机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场所租赁协议等。

2. 选择办理地点:根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具体情况,选择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方,可以是当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3.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相关材料递交至指定的办理地点,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关费用。

4. 审批流程: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一般情况下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 颁发营业执照:如果通过审批,相关部门会颁发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并注明有效期限和经营范围等信息。

2. 提交真实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合理运营:持有营业执照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该根据经营许可范围合理运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经营不当行为。

4. 定期审查与更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需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经营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并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更新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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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说明:L此表填写的是T培训I点的全部从业人员;
2.如果在一个培训机构多个培训点任职,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3.本表填报顺序为:举办者(社会组织填报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按实际填报)、决策机构成员(董事或理事,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监督机构成员(监事\管理人员、教师及教学研究人员,财务人员、保安人员等,并在拟任职务栏注明。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材料备案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法人(签字):
2.自编教材应在“备注”栏注明。

材料补正告知书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根据《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规定,经审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内容如下: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将以上补正材料交本部门。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受委托人签收: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部门(盖章)
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受理行政部门存档。

不予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设立重庆市非学
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档联)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设立重庆市非学
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___ O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单位)签章: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年月日
附件4
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设立重庆市非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

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年月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30
工作日,应当于年月日反馈办理意见。

如因
故出现延期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行政许可部门(盖章)
年月日
受理通知书(存档联)
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设立重庆市非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

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年月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30 工作日,应当于年月日反馈办理意见。

如因故出现延期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申请人(单位):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电话:
年月曰
附件7
办结通知书(用户联)
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我单位已在《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出具审核结论。

本单位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部门(盖章)
年月曰
办结通知书(存档联)
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我单位已在《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出具审核结论。

本单位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部门(盖章)
年月曰
附件8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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