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完整版本]

合集下载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矿井防灭火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6)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12)第四章日常防火 (24)第五章灭火救灾 (27)第六章火区管理 (3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3)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8)第四章日常防火 (19)第五章灭火救灾 (22)第六章火区管理 (25)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3)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8)第四章日常防火 (19)第五章灭火救灾 (22)第六章火区管理 (25)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

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

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5)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11)第四章日常防火 (23)第五章灭火救灾 (26)第六章火区管理 (30)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word版本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word版本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的使用范围、使用通则、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和防灭火效果的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火灾防治。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technology on prevention and extingush of mine fire by fire seal):以建筑密闭为主要封闭措施,将井下需要防火或灭火的区域进行封闭后断绝其氧气来源,防止火灾发生或阻止火灾持续与蔓延,达到防火或灭火的目的。

注:封闭措施指封堵漏风的措施。

包括建筑各种密闭、建立隔绝带、留隔离煤柱、堵塞各种裂隙和空隙、形成采空区压实带、人工假顶及水封等。

建立密闭是最常用的封闭措施。

2.2 密闭(名词) (air stopping):建筑在矿井生产区与欲封闭区之间的连通巷道中,用于切断连通巷道中的空气流动,同时防止人员进入的隔离构筑物。

2.3 密闭(动词)(seal):建筑密闭的行为。

2.4 封闭区sealed area:矿井中用封闭措施隔离的区域。

2.5 火区sealed area of fire:矿井中发生火灾时被封闭的火灾区域。

2.6 漏风通道passageway of air leakage:漏风流经或可能流经的道路。

2.7 危险漏风dangerous air leakage:能为井下煤炭自燃或火灾蔓延提供足够氧气的漏风。

3、总则3.1 密闭的分类与命名3.1.1 按墙体倾角分3.1.1.1 垂直密闭:墙体垂直布置,用于水平巷道和倾角小于等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体自重主要由基础支承。

3.1.1.2 倾斜密闭:墙体垂直于巷道轴线,用于倾角大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基表现为基座形式,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底板一侧受有侧压。

3.1.1.3 水平密闭:墙体水平布置,用于垂直巷道中,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基座四周均受有侧压。

煤矿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完整版本]

煤矿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完整版本]

矿井放灭火妙技类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第三章防灭火装备…………………………………………第四章一般防火……………………………………………第五章灭火救灾……………………………………………第六章火区打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适出产目标,当真实行《煤矿安适规程》,本着"防备为主"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联络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导,特拟定本《矿井防灭火类型》(上称《类型》)。

第2条本《类型》合用于世界国营的出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上有伤害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类型》的贯彻实行在矿务局领域内由局长负周全率领责任,局总工程师负妙技率领责任;在矿井领域内由矿长负周全率领责任,矿总工程师负妙技率领责任;局、矿及其上属有关部门分工认真。

1. 透风部门认真自燃火灾的防备和矿井火灾的措置赏罚赏罚。

2. 机电部门认真电气火灾和机器火灾的防备。

3. 地测、打算和出产部门认真地质、丈量、启示、开采计划和出产工艺方面防备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认真产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事项僻静时配合透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防备措置赏罚赏罚和防火搜检事项。

5. 安监部门认真监督搜查本《类型》的严厉实行情形和一般的井上明火管制。

6. 提供部门认真矿井防灭火所需原料、配置的提供。

7. 财务部门认真矿井防灭火事项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上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上结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年夜事情:1.造成职员伤亡。

2.造成代价1万元的物质(包孕资本)丧失踪。

3.造成出产间断8小时以下。

4.造成封闭事项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产生矿井火灾事情,均须举做事情统计与剖析,并按规定向下级呈文事情呈报。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4.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5.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6.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7.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8.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第6条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第7条所有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凡以鉴定属于容易自燃Ⅰ级和自燃Ⅱ级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于自燃煤层或称自然发火矿井;第8条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1.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1. 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2. 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一升趋势;3. 煤、岩、空气和水温度升高超过正常温度;4. 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第9条每个自燃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仔细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煤层最短发火期按如下规定进行统计:1.巷道;从煤层揭露之日起至煤层发生自燃火灾之日止,为该巷道的煤层自然发火期;2.回采工作面;从工作面开切之日起至发生自然火灾之日止,为该回采工作面开采煤层的自然发火期;第10条自燃矿井按发生自燃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四级进行管理;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划分如下:1.一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有自燃矿井:⑴近10年内每产100万吨煤发生自然火灾的次数即百万吨发火率超过3次;⑵自然发火期小于3个月;⑶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的下列矿井:①高沼气矿井;②突出矿井;③开采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⑤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Ⅰ级煤尘爆炸指数在30%以上的矿井;2.二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级自燃矿井:⑴近10年内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但不超过3次;⑵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但不小于3个月;⑶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①高沼气矿井;②突出矿井;③开采厚煤层的矿井;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⑤煤层自燃倾向性Ⅱ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20%以上的矿井;3.三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三级自燃矿井:⑴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但不超过2次;⑵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但不小于6个月;⑶百万吨发火率超过且自然发火期不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①高沼气矿井;②突出矿井;③开采厚煤层的矿井;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⑤煤层自燃倾向性Ⅲ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10%以上的矿井;4.四级自燃矿井;凡有自然发火史,但不符合以上一、二和三级矿井条件者;矿井自燃等级由矿务局组织,在每年进行矿井沼气等级鉴定的同时组织鉴定,并一起上报审批;第11条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回采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开采厚及特厚自燃煤层应优先选择充填采煤法;采用陷落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开采自燃煤层,严格限制采用高落式或开天窗采煤法;采用这类方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局总工程师批准,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备案;采用顶板陷落法开采自燃煤层,不得留有设计外的煤皮护顶煤和煤柱,否则要制定有效的防灭火措施;第12条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型式;开采单一厚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采用倾斜分层或水平分层采煤法时,采区上山应布置在岩石中或非自燃煤层中;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的服务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使用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后空隙和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在自燃煤层中布置沿空留巷要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第13条在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巷道,禁止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较大的冒落空洞冒高超过2m或空洞体积超过6m3者和突出空洞均要进行防火处理;第14条开采自燃煤层时,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均应采用后退式回采,要根据煤层的自燃危险程度、自然发火期长短、回采速度以及所采煤层的防火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采用前进式回采,必须有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第15条同一自燃煤层中不同分层幅的工作面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超前距离,以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第16条自燃煤层中所有煤柱的设计都要考虑防火的要求,煤柱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m.隔离煤柱中不许掘进巷道;第17条自燃矿井中,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时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第18条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第19条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约300mmH2O,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3000Pa;第20条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分区通风,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宜超过200Pa约合20mmH2O,如已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第21条开采有自燃煤层的矿井中,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或者种设施的阻力不宜超过100Pa约10mmH2O;第22条开采自燃火灾严重的采区或工作面,应考虑建立局部反风系统,并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局部反风演习;第23条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然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日风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该报告书要上报省局公司、厅,煤炭部备案;自燃火灾报告书的格式见表1;自燃火灾事故报告书表1发火地点发火日期火灾区域自然概况采掘情况顶板情况采区通风状态通风系统、通风参数火灾处理经过火灾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亡名封闭工作面个数影响生产时间时伤名设备损失台冻结煤量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火灾原因及教训火灾区有关情况附图说明及其相邻区关系今后措施第三章防灭火装备第24条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下称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3.井底车场内每隔100m处;4.主要石门、岩石大巷每隔400~600m处;5.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m.6.倾斜巷道每隔100m;7.皮带运输道每隔50m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8. 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9.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10. 掘进工作面进口处;11. 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对着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第25条每一矿井都必须在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自燃矿井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及可能发生自燃的巷道或硐室必须预先砌筑防火门套,并在其附近贮放足够数量材料;第26条采用皮带运输机的矿井,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第27条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其数量可参照表2确定;第28条每一矿井均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用品的种类与数量由矿长确定;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确定可参考表3,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确定可参考表4;井下灭火器材配备表表2序号配备地点灭火器种类数量备注1 生产水平井底车场 10L泡沫灭火器 4 有液压装置时至少另加0.5m3砂子或岩粉CO2灭火器 22非提升水平井底车场 10L泡沫灭火器 23 箕斗停放间 10L泡沫灭火器 28kg干粉灭火器 14 箕斗控制间CO2灭火器 15 暗井井口及井底 10L泡沫灭火器 2 分别配备8kg干粉灭火器 26 暗井绞车房 CO2灭火器 18kg干粉灭火器 17 井下水泵房 CO2灭火器 28kg干粉灭火器 18 井下变电所 CO2灭火器 28kg干粉灭火器 29 移动变电整流站 CO2灭火器 110 充电室 CO2灭火器 111 电气修配间 10L泡沫灭火器 18kg干粉灭火器 112 电机车库 10L泡沫灭火器 1CO2灭火器 113 机械维修室 10L泡沫灭火器 1CO2灭火器 114 液压动力装置供电室 10L泡沫灭火器 28kg干粉灭火器 250kg干粉灭火器 115 钢丝绳牵引室 10L泡沫灭火器 116 工具室 10L泡沫灭火器 117 油类贮存室 10L泡沫灭火器 2 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火器 218 电、气焊硐室消防喷头 210L泡沫灭火器 28kg干粉灭火器 1灭火毯 219 皮带修复室 10L泡沫灭火器 1 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火器 120 液压支架维修室 10L泡沫灭火器 1 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火器 121 绞车房 CO2灭火器 122 井下压风机房 10L泡沫灭火器 2 每台压风机至少另加0.5m3砂箱CO2灭火器 123 充电硐室 8kg干粉灭火器 2 以每台电机车计24 爆破材料库 10L泡沫灭火器 3 1台泡沫灭火器配于发放室,另2台配于贮存室50kg干粉灭火器 125 爆破材料发放硐室 10L泡沫灭火器 18kg干粉灭火器 126 液压泵站 10L泡沫灭火器 4 配于泵站进风侧60kg干粉灭火器 4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表3序号备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 清水泵台 1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2 泥水泵台 2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3 φ100mm消火水龙带 m 2004 φ75mm消火水龙带 m 3005 φ52mm消火水龙带 m 3006 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 57 φ52mm多用消火水枪支 28 φ52mm喷雾消火水枪支 29 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套 1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10 消防泡沫喷枪套 2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11 高倍数泡沫剂 t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12 消防泡沫剂 t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13 分流管个 414 集流管个 215 消火三通个 416 阀门个 417 φ52mm斜喷消火阀门个 418 φ110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 3019 φ75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 2020 φ52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 4021 吸液器个 222 管钳子把 823 折叠式帆布水箱个 124 轻型钩杆个 225 重型钩杆个 126 救生绳根 427 撬棍根 228 木棍把 229 平板锹把 430 伸缩梯副 131 组装梯副 132 普通梯副 233 小靠梯副 234 10L泡沫灭火器个 2535 CO2灭火器个 1036 8kg干粉灭火器个 1437 1211灭火器2L 个 1438 喷雾喷嘴个 439 泡沫灭火器起泡药瓶个 5040 灭火岩粉 kg 50041 石棉毯块 542 20L汽油桶个 143 20L普通油桶个 244 风筒布 m 50045 水泥 t 546 水玻璃 t 147 石灰 t 448 φ1/4”速接钢管节 50 每节15m49 φ1/2”速接钢管节 50 每节10m50 φ1’速接钢管节 50 每节10m51 φ100mm钢管 m 500 焊成快速接头52 φ150mm钢管 m 100 焊成快速接头53 φ200mm钢管 m 50 焊成快速接头54 φ75mm胶管 m 50055 28kW局扇台 356 11kW局扇台 357 接管工具套 458 φ15mm胶管 m 50059 φ10mm胶管 m 50060 单相变压器台 361 电力开关台 362 电缆 m 50063 轻型溜子台 264 探照灯盏 465 玻璃棉 kg 100066 风镐台 267 安全带条 568 钢绳梯 m 10069 φ12mm镀锌钢丝绳 m 20070 担架副 271 麻袋或塑料纺织袋条 50072 潜水泵台 2 或存于设备库中73 砖 m3 1074 料石 m3 1075 方木 m3 376 木板 m3 577 铁钉2”、3”、4” kg 50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表4序号备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 φ100mm消火水龙带 m 1002 φ75mm消火水龙带 m 3003 φ52mm消火水龙带 m 4004 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 25 φ52mm喷雾消火水枪支 26 φ110/75mm变径管节个 47 φ75/52mm变径管节个 108 φ110mm喷嘴个 69 φ75mm喷嘴个 810 φ52mm喷嘴个 1411 分流管个 312 集流管个 113 消火阀门主柱个 414 斜喷消火阀门个 415 φ110mm垫圈套 1016 φ75mm垫圈套 2017 φ52mm垫圈套 4018 管钳子把 619 救生绳根 4 每根长20m20 撬棍根 221 木锯把 222 平板锹把 423 伸缩梯副 124 10L泡沫灭火器个 2525 CO2灭火器个 1026 8kg干粉灭火器个 1027 1211灭火器2L 个 428 喷雾喷嘴个 429 泡沫灭火器起泡药瓶个 5030 灭火岩粉 kg 50031 石棉毯块 432 风筒布 m 50033 水泥 t 234 石灰 t 235 φ150mm钢管 m 10036 φ100mm钢管 m 30037 φ75mm钢管 m 50038 φ75mm胶管 m 30039 φ52mm胶管 m 50040 φ50mm伸缩风筒 m 15041 接管工具套 142 φ15mm胶管 m 20043 φ10mm胶管 m 20044 安全带条 545 绳梯副 246 镀锌钢丝绳 m 20047 麻袋或塑料纺织袋条 50048 砖 m3 1049 砂子 m3 250 方木 m3 251 木板 m3 552 铁钉2”,3”,4” kg 20第29条每一矿井均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扇反风设施和井下反风设施,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多风口、多风机的反风系统应进行专门设计和论证;反风系统必须在10min风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反风后进入火灾地点的沼气浓度不得%;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确实不需要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的矿井和风井,必须编写技术论证报告,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批准;第30条自燃矿井在矿井和新水平设计中应根据自燃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相应的矿井防灭火系统,并纳入矿井生产和建设计划,与矿井生产、建设计划同时进;1.一级自燃矿井应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或均压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并配备惰气灭火装置;2.二级自燃矿井应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或均压技术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3.三、四级自燃矿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条件参照一、二级矿井标准,选择建立适合的系统,并报局总工程师审定;4.同时存在自燃和突出危险的矿井应配备惰气灭火装置;第31条矿井防灭火灌浆系统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灌浆材料必须是不可燃材料,一般可选择粘土、砂、电厂粉煤灰、不可燃岩粉等;2.灌浆系统必须配套,包括制浆、输浆和灌浆以及供料、供水等设备;输浆管路应直到灌浆地点,并形成足够的、有效的灌浆能力;3.灌浆系统的布置方式应适应防灭火灌浆的具体要求;灌浆站可采用集中式或分区式布置,其位置选择应注意避免搬迁;4.应有防止跑水、跑浆和疏水、防冻等安全措施;第32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或矿区应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并装备如下仪器仪表:1.分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可燃气体和氧气的气相色谱仪;2.检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和氧气的便携式检测仪表和现场气体取样装置;3.测定水温、岩温及空气温度、湿度、风速、气压及压差的仪表;4.矿井酸度的装置;第33 条每一矿井应以矿井调度室为中心建立井上、下灾变紧急通讯联络网,用于灾变时传达紧急命令和传递井上、下信讯;第四章日常防火第34条每一矿井都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带明火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8.严格火区管理;第35条每一矿井都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他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4.在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5.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6.井下皮带运输机应采用不延燃皮带;第36条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第37条开采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必须实行严格的漏风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措施:1.新采空区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防火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2.老采空区缺少防火墙的必须补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必须进行维修;3.因位置不合理而引起风压差增高的通风设施应搬迁或拆除;4.采用漏风通道或使采空区进、回风侧防火墙同时位于或回风侧,以均衡或降低风压差;5、保护采空区边界煤柱和底板的完整性,避免产生裂隙漏风;6.与采空区边界地面裂隙应进行充填,以减少地面裂隙漏风;第38条每一自燃矿井均要开展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自然发火动向,并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自然发火观测网点,对全矿进的自燃危险区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和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中;观测内容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氧等气体万分,气温、水温、风量以及防火墙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燃征兆;2.通过统计自然发火的临界值;确定适于本矿应用的自然发火预报指标,一般以一氧化碳的相对量和绝对量以及格雷哈姆系数作为自然发火的预报指标;3.及时整理和观测分析结果,并绘制变化曲线,一旦发现某一指标已达到临界值,应迅速作出预报,向调度室及矿长报告结果;第39条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每个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火供水系统、灌浆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沙子器材设置沙子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第五章灭火救灾第40条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均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应立即通知通风部门和救护队迅速可明火情,同时向值班领导和矿长、总工程师汇报;通风区应根据火灾情况迅速采取控制火势的紧急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同意;第41条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人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沿未到达之前,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通风部门和机电部门抢救灾区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和监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第42条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直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迅速建立井下救灾基地,由总指挥选派基地指挥;事故矿井的救护队长为总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行动;上级派赴救灾现场的领导和代表以及其它人员只能起参谋作用,不能直接指挥和干预决策命令;总指挥的主要职责是:1.迅速组织基可能受灾害波及区域内的人员和抢救遇险人员;2.组织侦察火情,正确、果断地制定灭火方案;3.制定防止灾情扩大、防止瓦斯爆炸和保证救灾人员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4.决策灭火救灾的通风制度;基地指挥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和命令指挥井下的灭火救灾工作;2.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灭火救灾现场情况,并提出建议;3.根据火情发展变化独立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总指挥;救护队根据总指挥的命令,按照矿山救护战斗条例的规定,具体参加侦察灭火和救灾工作;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过%,沼气不超过2%;气温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经总指挥批准,在救护队的才能参加井下灭火救灾工作;第43条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切断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水量不足时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第44条直接灭火时应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的稳定性措施,稳定风流的措施常用的有:1.在火源的排风侧设水幕特别是倾斜巷道内必须设水幕,以降低火烟温度和避免形成火风压;水幕区长度一般不小于10m;2.在低沼气矿井中,在火源进风侧张挂风幛、建筑稳流防火墙、关闭防火门,以减少火灾烟气发生量;3.保证主扇工况的稳定;4.火源如在角联巷道中,应设法改变其邻近巷道的网路结构,使火灾巷道变为并联巷道;5.保证火源回风流通畅;。

防灭火技术规范AQ

防灭火技术规范AQ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 1044-200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的使用范围、使用通则、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和防灭火效果的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火灾防治。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technology on prevention and extingush of mine fire by fire seal以建筑密闭为主要封闭措施,将井下需要防火或灭火的区域进行封闭后断绝其氧气来源,防止火灾发生或阻止火灾持续与蔓延,达到防火或灭火的目的。

注:封闭措施指封堵漏风的措施。

包括建筑各种密闭、建立隔绝带、留隔离煤柱、堵塞各种裂隙和空隙、形成采空区压实带、人工假顶及水封等。

建立密闭是最常用的封闭措施。

2.2 密闭(吊词) air stopping建筑在矿井生产区与欲封闭区之间的连通巷道中,用于切断连通巷道中的空气流动,同时防止人员进入的隔离构筑物。

2.3 密闭(动词) seal建筑密闭的行为。

2.4 封闭区sealed area矿井中用封闭措施隔离的区域。

2.5 火区sealed area of fire矿井中发生火灾时被封闭的火灾区域。

2.6 漏风通道passageway of air leakage漏风流经或可能流经的道路。

2.7 危险漏风dangerous air leakage能为井下煤炭自燃或火灾蔓延提供足够氧气的漏风。

3 总则3.1 密闭的分类与命吊3.1.1 按墙体倾角分3.1.1.1 垂直密闭墙体垂直布置,用于水平巷道和倾角小于等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体自重主要由基础支承。

3.1.1.2 倾斜密闭墙体垂直于巷道轴线,用于倾角大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基表现为基座形式,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底板一侧受有侧压。

3.1.1.3 水平密闭墙体水平布置,用于垂直巷道中,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基座四周均受有侧压。

3.1.2 按墙体受力特点及使用性能分3.1.2.1 普通密闭墙体主要承受地压与自重,用于一般场合。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第三章防灭火装备…………………………………………第四章日常防火……………………………………………第五章灭火救灾……………………………………………第六章火区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3)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7)第四章日常防火 (14)第五章灭火救灾 (15)第六章火区管理 (1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完整]

煤矿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完整]

矿井放灭火技术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第三章防灭火装备…………………………………………第四章日常防火……………………………………………第五章灭火救灾……………………………………………第六章火区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3)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8)第四章日常防火 (19)第五章灭火救灾 (21)第六章火区管理 (25)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

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3。

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

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完整版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第三章防灭火装备…………………………………………第四章通常防火……………………………………………第五章灭火救灾……………………………………………第六章火区打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与国家的安适出产目标,当真实行《煤矿安适规程》,本着"防备为主"与"综合管理"的原则,联络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诲,特拟定本《矿井防灭火类型》(上称《类型》)。

第2条本《类型》合用于世界国营的出产、基建与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与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上有伤害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类型》的贯彻实行在矿务局领域内由局长负周全率领责任,局总工程师负妙技率领责任;在矿井领域内由矿长负周全率领责任,矿总工程师负妙技率领责任;局、矿及其上属有关部门分工认真。

1. 透风部门认真自燃火灾的防备与矿井火灾的措置赏罚赏罚。

2. 机电部门认真电气火灾与机器火灾的防备。

3. 地测、打算与出产部门认真地质、丈量、启示、开采计划与出产工艺方面防备自燃火灾与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认真产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事项僻静时配合透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防备措置赏罚赏罚与防火搜检事项。

5. 安监部门认真监督搜查本《类型》的严厉实行情形与通常的井上明火管制。

6. 提供部门认真矿井防灭火所需原料、配置的提供。

7. 财务部门认真矿井防灭火事项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者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上火灾,统称之矿井火灾情况。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上结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年夜情况:1.造成职员伤亡。

2.造成代价1万元的物质(包孕资本)丧失踪。

3.造成出产间断8小时下列。

4.造成封闭事项面或者采区冻结煤量。

凡产生矿井火灾情况,均须举做情况统计与剖析,并按规定向下级呈文情况呈报。

第5条每个矿井必需由矿长与矿总工程师认真构造拟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筹划与年度打算。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参加矿井出产培植长远筹划与年、季、月度打算,矿井防灭火工程与法子所需的用度与原料、配置等必需参加企业财务与提供打算,并构造执行。

矿井防灭火筹划与打算应包孕以上内容:1.灌注贯注井口地面火灾风险井上安适的法子。

2.各类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法子。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法子。

4.现有火区的打点与灭火法子。

5.在火区四周举办出产勾当的安适法子。

6.产生火灾时的透风应变法子。

7.产生火灾时灌注贯注瓦斯、煤尘爆炸与灌注贯注灾情扩年夜的法子。

8.产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与救灾法子。

第6条本《类型》的拟定、改削与诠释权属于煤炭家产部。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第7条悉数矿井的悉数煤层都必需举办自燃偏向性鉴定。

凡以鉴定属于轻易自燃(Ⅰ级)与自燃(Ⅱ级)的煤层或者实践证实有自燃偏向的煤层,均属于自燃煤层(或者称自然气愤盼望矿井)。

第8条矿井某一地区呈现如上征象之暂且,即定为产生自燃火灾:1.由于自燃呈现火炭、火焰、烟雾等征象。

2.由于自燃呈现气氛、煤炭、围岩及其余介质温度升高,并赶过70℃,其风骚中呈现一氧化碳,且有下升趋势。

矿井某一地区呈现如上预兆之暂且,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1. 风骚中呈现一氧化碳,其产生量呈下升趋势。

2. 风骚中呈现二氧化碳,其产生量呈一升趋势。

3. 煤、岩、气氛与水温度升高赶过正常温度。

4. 风骚中氧含量低落,其耗损量呈下升趋势。

第9条每个自燃矿井的悉数采、掘事项面都必需细心统计煤层的自然气愤盼望期。

煤层最短气愤盼望期按如上规定举办统计:1.巷道。

从煤层讦发之日起至煤层产生自燃火灾之日止,为该巷道的煤层自然气愤盼望期。

2.回采事项面。

从事项面开切之日起至产生自然火灾之日止,为该回采事项面开采煤层的自然气愤盼望期。

第10条自燃矿井按产生自燃火灾的伤害水等分为四级举办打点。

矿井的自燃伤害等级告别如上:1.一级自燃矿井。

凡切合上列前提之一者定为一有自燃矿井:⑴近10年内每产100万吨煤产生自然火灾的次数(即百万吨气愤盼望率)赶过3次。

⑵自然气愤盼望期小于3个月。

⑶百万吨气愤盼望率赶过2次一时然气愤盼望期小于6个月的上列矿井:①高沼气矿井;②凸起矿井;③开采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⑤煤层自燃偏向性为Ⅰ级煤尘爆炸指数在30%下列的矿井。

2.二级自燃矿井。

凡切合上列前提之一者定为二级自燃矿井:⑴近10年内百万吨气愤盼望率赶过2次,但不赶过3次。

⑵自然气愤盼望期小于6个月,但不小于3个月。

⑶百万吨气愤盼望率赶过1次一时然气愤盼望期小于12个月的上列矿井:①高沼气矿井;②凸起矿井;③开采厚煤层的矿井;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⑤煤层自燃偏向性Ⅱ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20%下列的矿井。

3.三级自燃矿井。

凡切合上列前提之一者定为三级自燃矿井:⑴百万吨气愤盼望率赶过1次,但不赶过2次。

⑵自然气愤盼望期小于12个月,但不小于6个月。

⑶百万吨气愤盼望率赶过0.5一时然气愤盼望期不小于12个月的上列矿井:①高沼气矿井;②凸起矿井;③开采厚煤层的矿井;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⑤煤层自燃偏向性Ⅲ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10%下列的矿井。

4.四级自燃矿井。

凡有自然气愤盼望史,但不切合下列一、二与三级矿井前提者。

矿井自燃等级由矿务局构造,在每年举办矿井沼气等级鉴定的同时构造鉴定,并一路下报审批。

第11条开采自燃煤层必需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回采速率快的采煤要领。

开采厚及特厚自燃煤层应优先选择充填采煤法。

授与失陷法必需采纳有效的防火法子。

开采自燃煤层,严厉限定授与高落式或者开天窗采煤法。

授与这类要领必需体式格局防灭火专门与安适妙技法子,经局总工程师核准,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立案。

授与顶板失陷法开采自燃煤层,不得留有计划外的煤皮(护顶煤)与煤柱,否则要拟定有效的防灭火法子。

第12条开采自燃煤层必需选择有助于灌注贯注自然气愤盼望的巷道安插与支护型式。

开采单一厚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者近间隔自燃煤层群其启示巷道应授与岩巷。

授与倾斜分层或者水平分层采煤法时,采区下山应安插在岩石中或者非自燃煤层中。

在自燃煤层中安插的处事于两个及两个下列事项面的巷道必需砌碹锚喷或者使用金属支架、不燃性子料背板,碹后空位与处要用不燃性子料举办密实充填。

在自燃煤层中安插沿空留巷要体式格局防灭火专门计划与安适妙技法子,报局总工程师核准。

第13条在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巷道,胁制空帮空顶,胁制会萃浮煤。

较年夜的冒落浮泛(冒高赶过2m或者浮泛体积赶过6m3者)与凸起浮泛均要举办防火措置赏罚赏罚。

第14条开采自燃煤层时,采区及回采事项面均应授与猬缩后退式回采,要按照煤层的自燃伤害程度、自然气愤盼望期诟谇、回采速率与所采煤层的防火法子等身分公道确定采区与回采事项面的尺寸。

授与前进式回采,必需有防灭火专门计划与安适妙技法子,报局总工程师核准。

第15条同一自燃煤层中差别分层(幅)的事项面之间必需贯串毗邻充足的超前间隔,以休止采空区之间漏风。

第16条自燃煤层中悉数煤柱的计划都要思考防火的要求,煤柱宽度一样寻常不应小于6m.间断中断煤柱中不许掘进巷道。

第17条自燃矿井中,采区与回采事项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需全数撤出配置,举办永世封闭。

因故不能守时封闭,必需采纳有效的防灭火法子,报矿长、总工程师核准。

第18条已经报废或者无用的井巷均应实时充填或者封闭,以简化透风体系与贯串毗邻透风体系风骚的不变性。

第19条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赶过3000Pa(约300mmH2O),已赶过者应参加矿井透风体系改革筹划,尽快降至3000Pa。

第20条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与回采事项面必需授与分区透风,并贯串毗邻充足的透风断面;采区与回采事项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宜赶过200Pa(约合20mmH2O),如已赶过,应采纳降压法子。

第21条开采有自燃煤层的矿井中,风门、风窗等透风行动措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精确选择位置,休止增进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

可能种行动措施的阻力不宜赶过100Pa(约10mmH2O)。

第22条开采自燃火灾要紧的采区或者事项面,应思考成立局部反风体系,并每年由矿长构造举办一次局部反风训练。

第23条矿井每产生一次自然气愤盼望情况,待火灾措置赏罚赏罚完毕后7日风要向下级主管部门呈文由矿长签定的火灾呈报书。

该呈报书要下报省局(公司、厅),煤炭部立案。

自燃火灾呈报书的名目见表1。

自燃火灾情况呈报书表1气愤盼望地点气愤盼望日期火灾地区自然轮廓采掘情形顶板情形采区透风状况(透风体系、透风参数)火灾措置赏罚赏罚经由火灾造成的丧失踪职员伤亡亡名封闭事项面个数影响出产时刻时伤名配置丧失踪台冻结煤量直接经济丧失踪万元火灾缘故起因及教诲火灾区有关情形附图声名及其相邻区有关此后法子第三章防灭火装备第24条每一矿井均必需按《煤矿安适规程》(上称《规程》)的要求计划与成立灭火供水体系,并在矿井、水安然安祥采区投产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滴时,管中水压不低于39.2kPa (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上列地点必需设置三通与阀门:1..悉数竖井、斜井僻静硐井口。

2.井底车场临近的首要硐室内。

3.井底车场内每隔100m处。

4.首要石门、岩石年夜巷每隔400~600m处。

5.首要煤层年夜巷每隔200m.6.倾斜巷道每隔100m。

7.皮带运输道每隔50m处,皮带机头、机尾临近15m以内。

8. 授与可燃性支护原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9. 回采事项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10. 掘进事项面入口处。

11. 其余易产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与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与查验,必需有较着易辨的标识表记标帜,其出口胁制对着电机车架线及其余电气配置。

第25条每一矿井都必需在井上机电硐室、炸药库、风动工具洗濯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自燃矿井的回采事项面进、回风巷口与年夜概产生自燃的巷道或者硐室必需预先砌筑防火门套,并在其临近贮放足足数量原料。

第26条授与皮带运输机的矿井,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配与自动洒水灭火装配。

第27条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炸药库、风动工具洗濯硐室等火灾隐患要紧的地点,必需配备足足数量的灭兵器械,其数量可参照表2确定。

第28条每一矿井均须成立井下、上消防原料库,库存备用品的种类与数量由矿长确定。

井下消防原料库备用品确定可参考表3,井上消防原料库备用品确定可参考表4。

井上灭兵器械配备表表2序号配备地点灭兵器种类数量备注1 出产水平井底车场10L泡沫灭兵器 4 有液压装配时至少另加0.5m3砂子或者岩粉CO2灭兵器22非晋升水平井底车场10L泡沫灭兵器 23 箕斗停放间10L泡沫灭兵器28kg干粉灭兵器14 箕斗克制间CO2灭兵器15 暗井井口及井底10L泡沫灭兵器2 分袂配备8kg干粉灭兵器26 暗井绞车房CO2灭兵器18kg干粉灭兵器17 井上水泵房CO2灭兵器28kg干粉灭兵器18 井上变电所CO2灭兵器28kg干粉灭兵器29 移动变电整流站CO2灭兵器110 充电室CO2灭兵器111 电气修配间10L泡沫灭兵器18kg干粉灭兵器112 电机车库10L泡沫灭兵器1CO2灭兵器113 机器维修室10L泡沫灭兵器1CO2灭兵器114 液压动力装配供电室10L泡沫灭兵器28kg干粉灭兵器250kg干粉灭兵器115 钢丝绳牵引室10L泡沫灭兵器116 工具室10L泡沫灭兵器117 油类贮存室10L泡沫灭兵器2 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兵器218 电、气焊硐室消防喷头210L泡沫灭兵器28kg干粉灭兵器1灭火毯 219 皮带修复室10L泡沫灭兵器1 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兵器120 液压支架维修室10L泡沫灭兵器1 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兵器121 绞车房CO2灭兵器122 井上压风机房10L泡沫灭兵器 2 每台压风机至少另加0.5m3砂箱CO2灭兵器123 充电硐室8kg干粉灭兵器2 以每台电机车计24 爆破原料库10L泡沫灭兵器3 1台泡沫灭兵器配于发放室,另2台配于贮存室50kg干粉灭兵器125 爆破原料发放硐室10L泡沫灭兵器18kg干粉灭兵器126 液压泵站10L泡沫灭兵器4 配于泵站进风侧60kg干粉灭兵器4井下消防原料库备用品表表3序号备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 净水泵台1 或者存放于配置库中2 泥水泵台2 或者存放于配置库中3 φ100mm消火水龙带m 2004 φ75mm消火水龙带m 3005 φ52mm消火水龙带m 3006 φ52mm平常消火水枪支57 φ52mm多用消火水枪支28 φ52mm喷雾消火水枪支29 高倍数泡沫产生装配套1 或者存放于配置库中10 消防泡沫喷枪套2 或者存放于配置库中11 高倍数泡沫剂t 0.5 或者存放于配置库中12 消防泡沫剂t 0.2 或者存放于配置库中13 分流管个414 集流管个215 消火三通个416 阀门个417 φ52mm斜喷消火阀门个418 φ110mm快速评论申辩及帽盖垫圈套3019 φ75mm快速评论申辩及帽盖垫圈套2020 φ52mm快速评论申辩及帽盖垫圈套4021 吸液器个222 管钳子把823 折叠式帆布水箱个124 轻型钩杆个225 重型钩杆个126 救生绳根427 撬棍根228 木棍把229 平板锹把430 伸缩梯副131 组装梯副132 平常梯副233 小靠梯副234 10L泡沫灭兵器个2535 CO2灭兵器个1036 8kg干粉灭兵器个1437 1211灭兵器(2L)个1438 喷雾喷嘴个439 泡沫灭兵器起泡药瓶个5040 灭火岩粉kg 50041 石棉毯块542 20L汽油桶个143 20L平常油桶个244 风筒布m 50045 水泥t 546 水玻璃t 147 石灰t 448 φ1/4"速接钢管节50 每节15m49 φ1/2" 速接钢管节50 每节10m50 φ1' 速接钢管节50 每节10m51 φ100mm钢管m 500 焊成快速评论申辩52 φ150mm钢管m 100 焊成快速评论申辩53 φ200mm钢管m 50 焊成快速评论申辩54 φ75mm胶管m 50055 28kW局扇台356 11kW局扇台357 接监工具套458 φ15mm胶管m 50059 φ10mm胶管m 50060 单相变压器台361 电力开关台362 电缆m 50063 轻型溜子台264 探照灯盏465 玻璃棉kg 100066 风镐台267 安适带条568 钢绳梯m 10069 φ12mm镀锌钢丝绳m 20070 担架副271 麻袋或者塑料纺织袋条50072 潜水泵台2 或者存于配置库中73 砖m3 1074 料石m3 1075 方木m3 376 木板m3 5井上消防原料库备用品表表4序号备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 φ100mm消火水龙带m 1002 φ75mm消火水龙带m 3003 φ52mm消火水龙带m 4004 φ52mm平常消火水枪支25 φ52mm喷雾消火水枪支26 φ110/75mm变径管节个47 φ75/52mm变径管节个108 φ110mm喷嘴个69 φ75mm喷嘴个810 φ52mm喷嘴个1411 分流管个312 集流管个113 消火阀门主柱个414 斜喷消火阀门个415 φ110mm垫圈套1016 φ75mm垫圈套2017 φ52mm垫圈套4018 管钳子把619 救生绳根4 每根长20m20 撬棍根221 木锯把222 平板锹把423 伸缩梯副124 10L泡沫灭兵器个2525 CO2灭兵器个1026 8kg干粉灭兵器个1027 1211灭兵器(2L)个428 喷雾喷嘴个429 泡沫灭兵器起泡药瓶个5030 灭火岩粉kg 50031 石棉毯块432 风筒布m 50033 水泥t 234 石灰t 235 φ150mm钢管m 10036 φ100mm钢管m 30037 φ75mm钢管m 50038 φ75mm胶管m 30039 φ52mm胶管m 50040 φ50mm伸缩风筒m 15041 接监工具套142 φ15mm胶管m 20043 φ10mm胶管m 20044 安适带条545 绳梯副246 镀锌钢丝绳m 20047 麻袋或者塑料纺织袋条50048 砖m3 1049 砂子m3 250 方木m3 251 木板m3 552 铁钉(2",3",4")kg 20第29条每一矿井均必需成立矿井反风体系(包孕主扇反风行动措施与井上反风行动措施),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产生火灾时授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