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招生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招生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评价考生素质,注重考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发展。
第三条招生组织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四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招生专业及招生区域等。
第五条招生对象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适龄学生。
具体招生对象及条件如下:1. 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入学年龄;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习惯;3. 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和适应学校教育环境的能力;4. 身体健康,符合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六条招生方式学校招生采取统一考试、综合评价、分类录取的方式进行。
具体招生方式如下:1. 统一考试:考生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为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考试科目;2. 综合评价: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其他相关材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3. 分类录取:学校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照招生计划分类别进行录取。
第七条招生程序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发布招生信息: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原则、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区域等;2. 报名及资格审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3. 统一考试:考生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4.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5. 录取:学校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录取;6. 公示录取结果:学校将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 注册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八条招生纪律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教育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
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为保证学校的生源,做好招生的管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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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制度篇1一、建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二、扩大招生范围,在抓好招收本地生源的同时,积极招收外地生源,完成区招生任务。
三、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买炒卖学生”。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组织经费。
学校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五、坚决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学校任何教职工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任何非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信息。
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拉生源,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构和招生贩子。
六、招生过程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准误导学生,不违背学生意愿。
七、严禁违规收费,招生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八、对违反招生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就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降级、报送有关方面处理。
招生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活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专修/进修学院、培训学院/学校/中心、自学考试辅导学院/学校/中心/站/部(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招生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以及违规处理由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其主管机关负责。
第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应做到既有利于教育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又有利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双向选择。
第二章招生资格第五条申请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生计划的确定第二条学校每年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各类招生计划的分配、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及特殊招生计划等。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与招生考试机构共同制定招生政策。
第三章招生宣传工作第四条学校每年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招生简章的编制、宣传渠道的选择、宣讲会的组织等。
宣传活动应做到真实、客观、科学,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
第四章招生考试工作第六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与招生考试机构合作,组织进行招生考试。
学校应明确招生考试的科目、题型及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招生考试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第五章录取工作第八条学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关资料,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工作。
第九条录取工作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并有权利审核和调整录取名单。
第十条录取工作应保证程序的公开、公正,学校将根据规定组织招生考试专家进行复核和抽查。
第十一条学校应及时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
第六章特殊招生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开展特殊招生工作。
特殊招生项目包括文体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等。
第十三条学校特殊招生工作应符合国家政策,严格依据招生标准进行审核和录取。
特殊招生生源应公开透明。
第七章违纪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参与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追究责任等。
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举报机制,对于招生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主动检举的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学校将不断完善本管理制度,与时俱进,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学校将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招生管理制度大全
招生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各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
第五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依据学校基本情况和教育部门要求编制,报请学校领导班子审定。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必须与学校的教学资源、教学条件相适应,严禁超定招生。
第三章招生宣传第八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内容。
第九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注重对学校办学特色、教学质量、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倡导家长慎重选择,理性教育,杜绝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第四章招生方式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方式包括面试、考试、综合评价等,依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方式应当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方式应当注重考察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发展潜力。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方式应当与学校办学目标和特色相适应,不得片面追求高分。
第五章招生程序第十六条学校招生程序包括招生政策公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规范、流程清晰,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公开、公正,有关环节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充分保护学生信息安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六章招生录取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录取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不合法不合规行为。
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等各级各类教育阶段的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三)择优录取的原则;(四)招生计划与国家、地方及学校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计划与报名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招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六条网上报名:(一)学生根据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二)网上报名时,学生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三)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确认。
第七条现场确认:(一)学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二)学校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名资格;(三)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三章录取与学籍管理第八条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结合学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录取新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包括学籍管理、校规校纪、安全教育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更新。
第十三条学生在入学后,如因故需要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招生规章制度范本
招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坚持选拔优秀学生、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执行。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在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生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和招生方案;(二)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三)负责招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四)组织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五)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招生办公室应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招生对象与条件第七条招生对象:符合国家及地方招生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招生条件:(一)思想品德优良,遵守法律法规;(二)学业成绩优异,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三)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
第四章招生程序第九条报名与资格审查:(一)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二)招生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名单。
第十条入学考试:(一)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考试、自主招生等方式进行;(二)入学考试成绩为学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校还可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特长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录取与通知书发放:(一)学校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确定拟录取名单;(二)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招生纪律与违规处理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考生个人信息,不得违规操作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招生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遵循学生自愿、政策导向、市场需求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加强招生市场监管和引导作用,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行严格管理,有效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和组织。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并对招生工作负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报告招生工作情况。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学生,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的普通中学毕业生、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生和预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对口招生考生,与国家教育部门或学校签订合同同意接收外国留学生。
第九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教育规划,研究制定招生计划。
人文及社会科学类招生专业比例不超过40%。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学科特色、办学定位、教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并予以合理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按学科、专业项招生,招生专业和规模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按学科建设需求和市场需求确定。
第三章招生考试和考生资格第十三条学校依法组织招生考试,不得擅自举行招生考试。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考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招生章程、考试大纲和招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考试实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质量,有效管理招生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招生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合规。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各学院(系)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招生工作程序,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促进学校的长期发展。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充分考虑国家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质量。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质量为本,选拔有实力、有潜力的学生,为学校培养优秀人才奠定基础。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要注重招生宣传,积极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强调招生程序的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校每年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计划,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应当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计划数。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学校的招生条件和教学资源,合理安排不同专业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第三章招生宣传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吸引优秀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学科特色,制定具体方案,科学有效地进行宣传。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增强影响力。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注重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夸大宣传,误导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学生及家长的疑问,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加强与中学的联系,建立健全的招生渠道,促进学生良性发展。
学校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招生工作,包括本科招生、研究生招生、成人教育招生等。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招生,公开透明;(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三)诚实守信,规范操作;(四)服务社会,满足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招生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招生考试;(三)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四)审核考生资格;(五)办理录取手续;(六)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相关部门职责:(一)教务处负责制定招生专业目录和考试科目;(二)学生处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三)财务处负责录取学费的收取;(四)保卫处负责招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第九条招生专业设置应遵循市场需求,突出学校特色,兼顾社会需求。
第十条招生专业设置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招生宣传及咨询第十一条招生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第十二条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包括校园网、招生简章、宣传册、招生咨询会等。
第十三条招生宣传材料应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并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章招生考试及录取第十四条招生考试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考试内容应与招生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相适应。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应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作弊等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录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招生档案管理第十九条招生档案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管。
招生处规章制度
招生处是高校学生工作的前沿窗口,是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生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招生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化。
2. 全面评价,择优录取,注重考生综合素质,发挥学科特长。
3. 平等对待所有考生,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二、招生组织与管理1. 招生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招生工作计划、招生政策及招生宣传等工作。
2. 招生处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 招生处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咨询、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
4. 招生处应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招生宣传与咨询1. 招生处应制定详细的招生宣传工作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学校的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师资力量等。
2. 招生处应组织招生宣传队伍,深入高中、社区等地开展宣传活动。
3. 招生处应设立招生咨询热线,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招生信息咨询服务。
4. 招生处应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拓宽招生宣传渠道,提高招生宣传效果。
四、报名与考试1. 招生处负责组织考生报名工作,确保报名过程的顺利进行。
2. 招生处应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核,确保考生报名资格的准确性。
3. 招生处负责组织入学考试,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4. 招生处应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五、录取与通知书发放1. 招生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按照招生原则进行录取。
2. 招生处应建立健全录取工作制度,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 招生处负责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告知考生有关报到事宜。
4. 招生处应加强对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的管理,确保通知书的安全、准确、及时送达。
六、招生工作总结与反馈1. 招生处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招生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录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招生录取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德才兼备、择优录取原则;(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原则;(四)遵守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二)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三)审批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四)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情况;(五)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二)制定招生录取工作计划;(三)组织、协调招生录取工作;(四)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五)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招生录取工作情况。
第八条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教务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命题、评卷、成绩审核等工作;(二)学生处: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咨询、宣传、报名等工作;(三)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四)财务处:负责招生录取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制定招生录取工作计划;(二)组织招生录取宣传;(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四)组织考试、评卷;(五)确定录取名单;(六)发放录取通知书;(七)新生入学报到。
学校招生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招生办公室及参与招生工作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遵循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生计划管理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条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社会需求等因素,确保招生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招生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招生宣传与咨询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
第八条招生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由专人负责解答考生及家长咨询。
第十条招生咨询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耐心解答考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招生简章,接受考生报名。
第十二条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考生符合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录取与通知书发放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学校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招生档案管理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建立招生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招生档案包括考生报名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录取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招生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查阅、修改或泄露。
第七章招生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二条参与招生工作的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招生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招生质量,维护学校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招生部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招生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招生部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部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计划。
(二)负责招生宣传、咨询、报名、考试等工作。
(三)负责录取、注册、入学等工作。
(四)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五)负责招生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招生工作程序第六条招生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计划。
(二)发布招生简章: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专业、计划、录取规则等。
(三)组织招生宣传: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生宣传活动,提高学校知名度。
(四)报名与考试: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组织考生报名,组织考试。
(五)录取与注册: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和注册。
(六)入学教育:对新入学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学校生活。
第四章招生纪律与要求第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招生政策,严禁以下行为:(一)泄露考生信息。
(二)伪造、篡改招生资料。
(三)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四)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的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泄露录取信息。
第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加强廉洁自律,严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合规性。
第十条招生部应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招生工作人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7篇)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7篇)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1】一、坚决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杜绝有偿招生。
二、及时宣传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利好信息,政策的调整。
三、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要符合国家大政方针,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同时要由校领导审阅,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校下发的宣传内容要符合国家方针政策,要由领导审阅同意,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然后下发宣传。
五、招生科负责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宣传,数据整理,信息上报。
六、招生科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招生业务的培训,抓好招生宣传工作,完成全年的招生任务。
七、做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为学生顺利就业打好基础。
八、要及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前的各项准备。
九、定期联系学校已经建立的就业站,及时了解当前的各种专业的就业形势和就业信息,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服好务。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各小学按本校服务半径,相对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
同时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或变相选拔。
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强化义务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
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以其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必须相一致。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过程中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
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5、凡居住的年满7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隔年招生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6、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住房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小学入学。
7、外来儿童就读本校,符合条件,学校不得违规拒收。
学校招生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学校招生的管理制度是什么一、招生计划和计划招生(一)招生计划是指学校每年确定的招生规模和专业、学科招生规模。
(二)招生计划应当遵循以教学质量为中心,适度发展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实际确定,不得以挣钱、提高学校排名为目的。
(三)招生计划应当在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报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部门备案。
(四)学校招生应当坚持计划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相结合,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实际情况,适度增加计划外招生比例。
二、招生对象和招生对象的资格(一)学校招生对象是指具有相应学历、年龄、身体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除应届高中毕业生外,学校还可录取具有相应学历和技能的成人学员和港澳台籍学生。
(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对象的资格要求进行招生。
(四)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招生对象进行体检,确保招生对象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和学科要求。
三、招生宣传和咨询(一)学校在招生时,应当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和招生宣传活动计划,做到宣传内容真实,宣传方式合法。
(二)学校应当在招生咨询工作中,为考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准确的招生政策、招生指南和招生政策解读。
(三)学校应当加强对考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考生和家长正确理解招生政策和制度,宣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设置和专业形势等相关信息。
(四)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宣传和咨询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考生和家长对招生政策和宣传内容的意见和要求,以便及时调整招生宣传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四、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一)学校招生应当依法组织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对考生进行能力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
(二)学校招生考试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的招生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
(三)学校招生录取应当坚决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规定的录取政策和录取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
(四)学校招生录取应当做到信息公开,确保高校招生政策的透明度,对社会公众解释院校、专业的录取标准和过程,避免人为因素对录取工作的干扰。
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高中阶段各类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中招生、特长生招生、国际课程班招生等。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四条我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批次、招生区域等。
第六条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条件第七条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毕业学历,符合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的学生。
第八条报考我校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三)学习成绩优秀,具备高中阶段学习潜力;(四)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及特长生招生要求。
第四章招生程序第九条招生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注册等阶段。
第十条报名:(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等方式;(二)报名时间: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一)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通知其补正材料或取消报名资格。
第十二条考试:(一)考试科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确定;(二)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三)考试时间: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特长生表现等,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通知考生。
第十四条注册:(一)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二)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小学规范招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原则1. 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 公开原则:招生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稳定原则:招生工作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改招生政策。
4. 精准原则: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招生计划,精准选拔优秀学生。
三、招生对象1. 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
2. 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
3.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招收部分特长生。
四、招生程序1. 发布招生简章:学校在招生前一个月内,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
2. 报名: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审核材料: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4. 预录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对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进行预录取。
5. 公示名单:学校将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正式录取: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7. 注册报到: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五、招生纪律1. 严禁徇私舞弊: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2. 严禁收取额外费用:招生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额外费用。
3. 严禁违规招生:不得擅自更改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招生。
4. 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家长和学生。
六、监督管理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 学校定期开展招生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等学段。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生计划与录取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招生录取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确保录取结果的公正性。
第六条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录取程序,确保录取过程透明、公开。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不得因地域、性别、民族、家庭背景等因素影响录取。
(二)公开原则: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择优原则:根据考生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九条学校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变动、学籍注销、学籍恢复等。
第十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以下情况:(一)转学:学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转学至其他学校。
(二)休学:学生因疾病、家庭困难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
(三)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重新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注销包括以下情况:(一)退学:学生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申请。
(二)开除:学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经学校批准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恢复包括以下情况:(一)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重新办理复学手续。
(二)恢复学籍:因特殊原因被注销学籍的学生,经学校批准恢复学籍。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学校招生纪律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招生工作,包括普通本专科招生、研究生招生、成人教育招生等。
第三条招生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纪律执行情况。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简章、组织招生宣传、接收考生报名、审核考生资格、组织考试、录取工作等。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招生纪律第七条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
第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考生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考生、家长及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财物、宴请、旅游等利益输送。
第十条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考生个人信息,不得将考生信息用于商业用途。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考生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学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生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招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等教育阶段。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与名额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资源等因素制定,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学校招生名额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不同专业设置合理分配。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第六条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身心健康,具有良好品行,愿意接受学校教育的适龄学生。
第七条报考我校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我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符合招生计划规定的基本条件,如年龄、学历等。
(三)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
四、招生程序第八条招生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注册等阶段。
第九条报名:学生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第十条资格审查: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第十一条考试:组织报名资格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录取:根据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三条注册:录取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五、招生监督与保障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招生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细则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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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
一、制度背景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招生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于保证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统一招生时间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首要的一条就是统一招生时间的规定。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学校应该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招生工作。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减少择校风潮,避免人为造成的恶性竞争,更能给学生和家长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对于考试科目和内容的规定也是至关重要的。
考试科目应该包括学生重要学科知识的考察,如语文、数学、英语等。
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设置与招生学校特色相关的科目,以综合考察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而考试的内容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而不仅仅是死记硬背的知识。
四、选拔方式的多样化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对于选拔方式的多样化要求也是重要的一环。
学校应该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结合考试成绩、学习记录、综合素质评价等多个因素,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更好地选拔适合的学生,也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教育质量。
五、考试制度的公平性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对于考试制度的公平性的要求是不可忽视的。
考试
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作弊和舞弊。
对于考试试卷的审查和阅卷过程,应该保证公正公平。
在招生中,不应该偏袒某些学生,而应该给每个学生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六、招生计划的公示与公开透明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对于招生计划的公示与公开透明也是必要的要求。
学校应该在指定时间内公示招生计划,公之于众,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条件。
同时,学校还应该公开透明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得设置不公平的内定名额,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进行。
七、素质招生的实施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素质招生是一种重要的招生方式。
学校应该注重考
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通过面试、审查学生综合材料等途径,选拔具备优秀品质和潜力的学生。
这样一来,学校能够培养更多全面发展的人才,提高教育质量。
八、公示招生录取名单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对于公示招生录取名单的要求也是必要的。
学校应
该在指定时间内公示录取名单,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录取情况,并确保公示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合理申诉,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
九、录取工作的公正性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对于录取工作的公正性要求也是不可忽视的。
录取
工作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调整录取名单。
对于不正当行为和违规操作,应该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和权威。
十、新生学籍登记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对于新生学籍登记的规定也是必需的。
学校应该按
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新生的学籍进行登记和核对。
这样一来,能够确保学生的入学合法性和学籍真实性,保障学生权益和学校管理秩序。
十一、动态监测和评估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对于动态监测和评估的要求是不可或缺的。
学校应
该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评估和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不断完善招生管理制度。
这样,能够保证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声誉。
十二、总结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对于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
作用。
通过统一招生时间、多样化的选拔方式、公正的考试制度、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等规定,学校能够建立起一个公平竞争的招生环境,选拔到适合的学生,提高教育质量。
然而,完善的招生管理制度仅仅是一部分,更为重要的是落实和执行。
只有通过全体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让招生管理制度规定在实践中发挥出最大的效用,实现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