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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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本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工作人员。

编外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但不占用编制的人员。

二、编外用工的原则(一)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编外工作岗位,确保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数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冗余。

(三)平等公正原则对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等环节,坚持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编外人员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会。

(四)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编外用工的岗位设置(一)岗位分类编外岗位分为临时性岗位、辅助性岗位和专业性岗位。

临时性岗位是指因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而设置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体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岗位;专业性岗位是指需要具备特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岗位。

(二)岗位审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编外岗位设置申请,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编外用工的招聘(一)招聘计划根据批准的编外岗位设置,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程序等。

(二)招聘条件编外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要求。

(三)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在本单位网站、相关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条件、程序等信息。

2、报名: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考试或考核环节。

4、考试或考核: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5、体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1. 人事管理基本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a.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编外聘用人员应享有同等的机会和待遇,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与考核。

b. 透明公开原则:编外聘用人员的选拔与考核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应聘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c. 合规合法原则: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与解聘。

2. 编外聘用人员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周期,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a. 临时性聘用人员:为满足临时工作需要而聘用的人员,雇佣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b. 合同制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约定期限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c. 项目制聘用人员:为特定科研、教学或工作项目而聘用的人员,根据项目周期确定雇佣期限。

3. 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程序为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的选拔程序公平公正,事业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a. 编制招聘方案:明确招聘职位、条件和程序,并经过内部核准后发布。

b. 公开招聘公告:以适当的方式发布招聘公告,包括职位名称、要求、薪酬待遇等信息。

c. 评审与面试: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或考试。

d. 结果公示与录用:将评审结果公示,并进行最终录用。

4. 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薪酬待遇a. 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应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期限、薪酬和福利待遇。

b. 人事档案管理: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工作情况进行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c. 岗位培训与考核: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进行定期的考核。

d. 薪酬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应与其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劳动成果相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为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a. 未成年人保护:对年龄未满18岁的编外聘用少年人员,事业单位要进行特殊保护,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篇: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请的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聘用期满解聘等。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选拔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权责。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评估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适应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待遇。

第七条对于表现突出的编外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第二章编外人员的招募与录用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招募计划和录用标准。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刊、招聘会等方式发布编外聘用人员职位信息。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招聘和选拔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报考编外聘用人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选拔。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招聘流程中注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四条经过公开选拔的编外聘用人员应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聘期、工资福利、工作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视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编外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编外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编外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估其岗位适应情况和工作表现。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XXX、XXX《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X〔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用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任务繁重、编内人员不足,而聘用在辅助性、事务性、临时性、阶段性或其它特殊岗位,不纳入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编外用工管理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用工计划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

2、精简效能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核定的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编外用工。

对现有已经超编的单位,要从紧从严控制编外用工,防止用工过滥。

3、依法规范的原则。

条约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用工管理等必须遵循劳动用工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编外用工条件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情况的,可以招聘编外人员:1、编制空缺而行政事业任务繁重,人员配备一时难以到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2、用人单位因车辆、仪器等设备增加,在编人员无法满足专业使用要求的;3、因特殊专业(职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需要而聘用编外人员的;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1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岗位原则上不招聘编外人员。

第五条招聘编外人员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符合工作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新招聘人员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4、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5、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编外用工审批和招聘第六条需招聘编外人员的单位提出用工计划,填报《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经乡镇(管理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编委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乃至事业单位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是指依照职位空缺需要或临时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等形式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的雇佣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非编制人员的聘用。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聘用的非编制人员的数量。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制定并公布非编制人员聘用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与所担任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二)身体健康,无法合法履行聘用工作职责的疾病或身体缺陷;(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四)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具备通过面试或考核的能力。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明确编外聘用的岗位基本要求,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将非编制人员的招聘需求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人员的报名。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成立聘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非编制人员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采取面试、考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估。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编制人员的相关流程进行。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对于未被聘用的人员,应当给予解释。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后,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第四章工资待遇及福利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能力进行薪酬制度的设计,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其缴费比例和方式应与编制人员一致。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三)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三)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用人单位,在核定聘用员额内,以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形式聘用,从事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和必要的后勤服务工作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第四条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范存量,严控增量。

原则上,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再聘用编外人员。

第五条坚持依法聘用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当事双方合法权益;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统一核定聘用员额,统一聘用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六条市编办负责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综合协调、聘用员额审核等;市人社局负责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监督、岗位薪酬指导意见的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对劳务派遣的监管等;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因职能调整和工作需要,在人员编制不足又确需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时,一般于年度末由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申报聘用员额。

市编办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市编委研究批准后下达。

第八条核定聘用员额,依据用人单位权责清单、职责履行、职能调整等情况,从实际出发,从严从紧控制。

根据聘用人员岗位类别不同,实行分类管理。

小度写范文国家将清理编外人员【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模板

小度写范文国家将清理编外人员【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模板

国家将清理编外人员【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

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单位编外人员,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减少因编外人员管理不当导致的工作漏洞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一、编外人员的定义与种类(一)编外人员是指在单位工作,非该单位职工,接受单位指派、使用的人员。

(二)编外人员分为以下几类:1. 合同工2. 聘用制专家、教授、技术人员等3. 临时工4. 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二、编外人员的管理(一)招聘管理1. 招聘工作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2. 严格按照公司招聘管理规定,由人事部门提供合同或协议;3. 对聘用人员进行面试、考试、考察和备案,并按照程序进行录用;4. 对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做好电子存档工作。

(二)用工管理1. 对各类编外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确保一份合同对应一名聘用人员;2. 将编外人员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3. 联合各部分进行编外人员绩效考核,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绩效报酬;4. 对编外人员加强培训,保证其培训记录完整;5. 对编外人员的劳动条件和待遇与本单位职工保持一致。

(三)管理制度1. 为编外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如使用规定、保密制度等;2. 建立编外人员考勤制度,记录其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情况;3. 对编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4. 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与监督,严厉打击一切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及时追究责任。

三、工作流程(一)招聘工作流程1. 人事部门发布编外人员需求信息;2. 开展面试、考试、考察等环节;3. 确认聘用人员的合同或协议;4. 人事部门完成聘用程序并电子档案存档。

(二)用工流程1. 用人部门向人事部门提出编外人员需求;2. 人事部门核查需求并进行聘用程序,完成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3. 用人部门对编外人员进行安排,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4. 人事部门负责对编外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绩效报酬支付。

四、保密制度(一)编外人员需认证授权才可使用公司文件、资料和资源。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总量节约行政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并由市财政拨付定额补助的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三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用原则、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的聘用,且市财政未拨付定额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聘用坚持岗位急需、竞争择优、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聘用人员实行控制数管理,控制数由市编办核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充分使用现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优先从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其它事业单位调剂使用。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后,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含临时机构)一律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1. 本单位工作人员已满编制或超编,为完成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在职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

2. 因事业发展,现有在职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

3. 用人单位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足的。

4. 用人单位有工勤编空,工勤岗位实行服务社会化要求的。

5 .因特殊岗位确需用工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外聘用人员工计划:1. 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

2. 计算机(网络)管理、会计统计、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应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职位(岗位)。

编外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编外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编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人员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编外工作人员的聘用应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编外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性质确定,一般为一年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六条编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工作的;(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单位与本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编外工作人员解聘后,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工资与福利第八条编外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薪酬制度执行,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九条编外工作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条编外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一条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编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晋升:(一)考核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二)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三)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四条编外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工作岗位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五条编外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第十六条编外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方可离职。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依法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用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所称“编外用工”是指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职工(不含借用人员、非全日制人员)。

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使用编外用工的单位(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编外用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先批后用。

从严从紧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限制总量,严控增量,清理存量。

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用工。

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按照“先批后用”的要求,在核定的单位编外用工限额内使用。

(二)限定岗位、规范使用。

编外用工的工作岗位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后勤保障类、行政事务类、技术辅助类岗位。

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使用编外用工的其他岗位。

(三)动态管理、能进能出。

加强对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编外用工要及时清退。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编制、人社、财政、审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编外用工管理工作。

用工单位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编外用工管理负主体责任。

(一)市委编办根据市委编委会决定确定各单位编外用工限额,对单位报送的编外用工申请进行审核,下达编外用工使用指标;(二)市人社局负责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编外用工的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对编外用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编外用工的人事或劳务代理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编外用工人员费用指导标准的调整;(三)市财政局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预算审核,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人社部门做好编外用工人员费用指导标准的调整;(四)用工单位负责申报编外用工指标和经费预算,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做好编外人员的招聘、考核、奖励、培训、教育等工作,完善台账管理,按编外用工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人员信息的更新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对编外用工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管理;(五)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编外用工指标进行审核,对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招聘、使用、培训、考核等进行监督管理;(六)市审计部门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审计监督。

编外工作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编外工作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编外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单位)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司(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位)所有编外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单位)管理,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单位)形象。

第二章聘任与解聘第四条编外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选拔等程序,择优录用。

第五条编外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由公司(单位)与编外工作人员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编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公司(单位)重大损失的;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的;4. 按照公司(单位)规定,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 其他依法或依照公司(单位)规定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七条编外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益第八条编外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九条编外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获得劳动报酬;2. 参加社会保险和福利;3.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单位)对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二条编外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等处理。

第五章培训与晋升第十三条公司(单位)应定期对编外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编外工作人员表现优秀,具备晋升条件的,公司(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晋升机会。

第六章保密与纪律第十五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单位)商业秘密。

单位编外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规范编外人员的进出流程,保障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晋升、辞退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序、高效。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

第五条招聘编外人员应当制定详细的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录用标准等。

第六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当优先考虑本单位内部人员,如内部人员不符合条件,再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当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报名人员符合招聘条件。

第八条招聘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录用编外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第十条编外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晋升、调整工作岗位、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十三条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不能胜任工作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晋升与调整第十四条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晋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一)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二)具备晋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条件的;(三)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

第十五条晋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应当经过单位批准,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第五章辞退与终止第十六条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辞退:(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不再续签的;(二)工作表现不佳,经考核不合格的;(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其他原因需要辞退的。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中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他们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针对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一、编外聘用人员的定义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聘用的非编制人员。

他们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二、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1. 聘用条件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应当依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的条件要求。

2. 聘用程序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聘用人员的选拔,评审考核资格、能力和品德,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 解聘条件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决定解聘编外聘用人员。

但解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公平,并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 解聘程序事业单位在解聘编外聘用人员时应当依法进行解聘面谈,听取聘用人员的意见,并向其告知解聘理由、程序和相关权益保障事项。

解聘决定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向聘用人员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1. 工资和福利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事业单位内部相应岗位人员保持基本一致,福利待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享受。

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并按规定参保社会保险。

2. 培训和晋升事业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对于表现优秀的编外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晋升。

3. 劳动保障和权益保护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于侵犯编外聘用人员权益的行为,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1. 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事业单位应当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某某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规范公开招聘行为,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22〕17号),结合某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某某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某某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某某及办公室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某某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第五条某某公开招聘人员应编制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须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未经办公室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不得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二)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三)招聘范围;(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六)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确定方式;(八)招聘工作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发布招聘公告的内容须与办公室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内容一致。

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如确需更改的,应当提出更改内容及理由,报办公室同意后重新发布或发布补充、变更公告。

第九条某某公开招聘应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第十条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以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人员。

三、编外人员的定义编外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但未纳入正式编制的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四、招聘与录用1、招聘计划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由各部门提出编外人员招聘计划,经领导审批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聘。

2、招聘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具备所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招聘流程(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网站、招聘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4)考试或考核: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

(5)体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

(6)录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五、薪酬与福利1、薪酬编外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岗位、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福利(1)按照国家规定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编外人员享受单位提供的节日福利、培训机会等。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编外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单位的规定执行,一般实行标准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休息休假编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七、工作职责与考核1、工作职责编外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考核(1)建立编外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3)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制以外的聘用人员要怎么管理呢?对于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有什么样的办法呢?下面就赶紧跟着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

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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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例范例说明
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并纳入绩效考核考评范围。

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对临时性、专业性、经济性等原因所产生的自然人劳务需求,经过招标采购、自主商议等形式依法签订劳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其支付劳务费用的人员。

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该项工作需要具备的任职资格;
4.具有从事该项工作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
5.没有犯罪记录;
6.具备其他事业单位规定的条件。

其中,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招聘流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聘用程序
1.招聘需求评估: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用人计划和拟聘用人员的
条件、数量和标准,编制招聘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始招聘;
2.招聘广告发布:事业单位按招聘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发布招聘广告,
对该项工作需要具备的任职条件、绩效考核标准、聘用待遇等作出明确说明;
3.投递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递交到事业单
位规定的招聘岗位的招聘工作部门;
4.资格审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部门根据招聘广告和招聘方案要求,对
投递的报名材料和个人资格进行审核,拟定初审名单;
5.考试、考核: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制定
考试、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由面试官进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审议、公示: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申请人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汇报和
审议会议,审议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7.聘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
照招聘方案规定向其支付劳务费用,进入试用期。

工资和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与事业单位相同及以上。

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强制克扣。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外,其它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员工的福利待遇。

薪酬发放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为工作完成的编外聘用人员发放工资,
不得拖延或禁止发放工资。

纳入绩效考核考评范围,对于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单位,将影响其团队人员的考绩表现。

试用期和考核
编外聘用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应该按照相关政策制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在3个
月到6个月之间。

试用期期间,应当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是否具备
继续聘用的能力。

考核对象应该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后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对于表现不佳的编外聘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结束时予以处理。

聘用终止
聘用期限届满后,根据工作任务需求,事业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延期聘用;对于
工作表现不佳的编外聘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结束时或者聘用期满后予以终止聘用,不得再次聘用。

权利和义务
编外聘用人员享有与事业单位内部员工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规定参加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社会福利。

违反规定的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
处理。

结语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聘
用程序,确保聘用公正公正,维护了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了明确的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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