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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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冀建办[2013]6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冀建办[2013]6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冀建办〔2013〕65号)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八届五次全会和全省县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整合厅机关处室和单位行政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力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经厅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厅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正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副组长:曲俊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冯玉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苏蕴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梁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桑卫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李贤明省城镇建设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毅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吴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冯长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王志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成员:徐向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李伟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处长孙燕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化处处长赵春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鲍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牛彦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于文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李建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封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王增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程才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孙冬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材料装备处处长穆英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财务与对外合作处处长徐兴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和城镇化处分工负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的公告-2020年第8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的公告-2020年第8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的公告
正文:
---------------------------------------------------------------------------------------------------------------------------------------------------- 关于发布《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的公告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共5分册,图集目录及编号见附件)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

附件:《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目录及编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目录及编号
序号图集名称统一编号图集号 1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户型分册)DBJT02-183-2020 J20J226 2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冀北分册)J20J227 3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冀中分册)J20J228 4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冀东分册)J20J229 5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冀南分册)J20J230
——结束——。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冀建村〔2006〕425号)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二○○六年九月十一日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5.12•【字号】冀建村[2009]269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09〕26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09]10号),科学指导、有效推进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和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农村住房建设规模、投资及消费支出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农村民居建设普遍存在着布局分散、结构陈旧、内在质量差、新技术含量低、外观面貌缺乏特色等问题。

实施新民居示范工程,旨在强化政府引导,科学规划设计,改善住房结构功能,提高住房质量,挖掘和传承地方特色,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在农村民居建新、修旧和村庄整体面貌的改观上,树立典型样板。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率先启动1000个村庄开展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适合不同地貌类型、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的新民居建设模式和途径,全面带动我省农村住房建设的健康发展。

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工作的顺利展开,确保示范工程如期完成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的要求,统筹谋划,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坚持改(改建既有住宅)建(新建住宅)结合、改旧为主,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1•【字号】冀建村[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3〕25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沧州市、秦皇岛市城管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冀发[2013]10号),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牵头负责的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农村危房改造、现有住宅改造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村落建设、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建立以及加强相关管理等工作,促进农村面貌配套改造、整体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认识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千百万农民的强烈愿望,是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

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环境整治、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生态建设”五大工程,指导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引导现有住宅改造提升,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村落建设,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促进全省农村配套改造、整体提升,加快打造“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田园风光、舒适宜居”的现代农村。

二、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负责以下工作任务:(一)指导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

指导村庄搞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对实施“五大工程”作出总体安排,并结合村庄实际编制“民居改造、道路硬化、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厕所改造、污水处理、村庄绿化、土地整理、秸秆处理和厨房改造、新能源利用、村民中心建设、标语广告整治、村庄标识设计建设、公墓建设、传统文化保护开发”15项专项规划设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
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5.09
•【字号】冀建村[2010]238号
•【施行日期】2010.05.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
小组的通知
(冀建村〔2010〕238号)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厅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全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正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桑卫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成员:王志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吴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程才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王增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处长
李建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孙冬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材料装备处处长
邢天河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鲍龙省城乡规划编研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厅村镇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强处长担任,副主任由李忠副处长担任。

二○一○年五月九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冀政办[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3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7月2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设区市政府,并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建设档案和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7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7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正文:---------------------------------------------------------------------------------------------------------------------------------------------------- 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情况,我厅编制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28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序号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行使层级设定依据省级业务指导部门备注1 130115089000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据文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四十条。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依据文号: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条款号:第三十九条。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依据文号: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4.《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发〔2016〕29号。

5.《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转指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职责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机编办〔2019〕6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冀建村[2010]269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0〕26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冀办发[2010]4号)和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科学指导、有效推进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总体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注重特色、集中连片、提升水平”的思路,坚持新建与改旧相结合,积极引导村庄适当合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人口集中居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引导农民群众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进程,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目标任务:按照《河北省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内容深度和要求,9月底前完成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修订完善;5月底前完成省级2000个新民居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农村新民居设计、施工指导,开展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和村镇污水处理试点工作,推动示范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二、工作安排(一)修订完善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

将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合二为一,编制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作为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合理确定县(市)域镇村空间布局,补充完善村庄迁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确定中心镇、中心村、保留村庄和迁并村庄。

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镇村体系规划2.3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总体规划3.3控制性详细规划3.4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乡域规划4.3乡政府驻地规划4.4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村域规划5.3村庄规划5.4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1.0.5 乡政府驻地规划人口1万以上的乡,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

整体改造、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

1.0.6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冀建村[2008]104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村〔2008〕10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尽快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决定在2008年实施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应新时期农村改善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的需要,倡导“以人为本、经济适用”的理念,逐步引导农民转变生活居住方式,建设具有科学化、现代化、低成本、高质量,既能体现燕赵特色,又能方便农民生活的新农村实用住房。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在全省建立样板村11个(每个设区市1个村)、向全省每个行政村推广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100套、在全省建设样板房1000套。

通过样板村样板房建设,为各地农民建房和村庄建设提供典型示范,带动不同地域农村住宅建设水平的尽快提高。

(三)建设原则。

1、提倡农民自愿,突出以人为本,做到经济、适用、安全、节能,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要。

2、体现因地制宜,适应我省农村不同地貌类型、发展水平、文化习俗。

3、彰显燕赵特色,既传承河北历史文化,又呈现农村住宅的现代功能特色。

4、坚持统筹安排,样板村样板房建设与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在提高农民建房质量的同时,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水平。

二、技术要求(一)规划布局要求。

样板房建设要符合村庄规划,集中紧凑,形成居住街坊。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搞好对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引导农民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功能完善、安全美观的新民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关于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指导农村新民居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度超前,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完善县域村镇空间布局,编制乡、村规划,为农民做好建设技术服务,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充分尊重和顺应农民意愿,争取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发挥广大农民建设新民居的主体作用。

2、宜建则建,宜改则改。

根据各村庄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经济水平、农民意愿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对各村庄进行分类指导,采取整村迁建、滚动翻建、就地改造、原址建设等多种方式建设,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村庄、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需要。

3、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村庄规划建设应注意利用村庄自然条件,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地方特色、村庄特色和民族特色;建筑单体应多样化、农村化,防止千户一面、千村一面和城乡空间形态趋同化。

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积极采用节能门窗、外墙保温、非粘土砌块等节能材料和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沼气等新型能源,整合使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

5、保障安全,有序建设。

科学评估建筑环境安全,遵守抗震、防火、防洪等设计规范,合理有序地开展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规划(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乡镇、中心村均应制定相应规划。

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进正规规划设计队伍,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冀建金[2011]251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冀建金〔2011〕251号)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及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研究审定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重要政策、重大事项,指导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曲俊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副组长:刘聚朝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堵皆兵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任立晖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处长郭建军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成员:牛玉梅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尹剑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主任科员蒋学红省建设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树欣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卓立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曹世平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贺忠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姜凤武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宋振友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清田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爱军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何广元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贺永奇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兴玉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恩宝省直分中心主任孟春尧铁路分中心主任曹立新华北油田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国悦冀东油田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晓波石油管道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颖东方地球物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才锦华开滦集团分中心主任张东宁邢台矿业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任谢国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任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08〕438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搞好农村民居建设示范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建设厅、省文明办在年初组织开展了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即在全省建立10个以上样板村、推广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100套、建设样板房1000套),制定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

目前,各市样板村建设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最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每个县(市)要抓好一个示范村,本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为切实将有关农村新民居的新要求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搞好农村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农村住房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消费支出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传统的住房观念未能得到扭转,民居建设还没有步入现代化、科学化之路,农村民居建设存在的布局分散、结构陈旧、内在质量差、新技术含量低、外观面貌缺乏特色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新民居示范工程的开展,旨在强化政府引导,科学规划,改变传统建房模式,改善结构功能,提高住房质量,传承地方特色,在农村民居建新、修旧和村庄整体面貌的改观上,树立典型样板。

扩大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范围,加强政策扶持,形成多部门合力推进,目的在于提高示范村规划建设水平,探索更多的适合不同地貌类型、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的新民居建设模式和途径,为广大农村住房建设提供良好示范,全面带动我省农村住房建设的健康发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2012]9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2012]9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2012〕9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现将《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深入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狠抓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做大做强建筑业,加快村镇规划建设,努力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城镇化方面。

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6.7%,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快扶持中小城市,培育一批新的城市增长极。

--住房保障方面。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8.6万套以上,竣工15万套,新增租赁补贴1.3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兑现目标责任状。

--城市建设方面。

城市(含县城)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完成1000亿元,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7%和82%、县城分别达到78%和73%,设区市中水回用率达到30%,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39%、11.7平方米以上,设区市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5.8平方米以上,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5个,启动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区抢救性工程重点项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成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成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03•【字号】冀建传真[2013]60号•【施行日期】2013.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成果的通知(冀建传真〔2013〕60号)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安排,为及时了解各地工作情况,促进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现就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规划设计成果抽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抽查重点村名单的确定根据各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数量,随机抽取各市不低于10%重点村的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成果,并适当增加抽查张家口市高速公路沿线重点村规划设计成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共确定了335个重点村,具体名单附后。

除此外,原则上各地还可推荐不超过3个质量好的重点村规划设计成果,参加省组织的评审。

二、关于报送规划设计成果资料要求由省进行评审的的重点村,需报送的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成果具体资料,包括农村面面貌改造提升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设计的主要文本和图纸各1套,能够反映规划设计成果的全部内容、深度和质量水平。

三、成果报送时间各重点村规划设计成果,由各市城乡规划局统一报送。

请于12月9日12:00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省抽查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成果的重点村名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2月3日附件省抽查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成果的重点村名单(共335个)石家庄市(44个):高邑县:大营镇中大营村、富村镇仓房村藁城市:岗上镇东邑村、西关镇台营村、兴安镇冯白露村、增村镇南桥寨村行唐县:龙州镇程段庄村、南桥镇南龙岗村、市同乡东瓦仁村晋州市:东卓宿乡冻河头、小樵乡彭召村井陉县:上安镇头泉村、天长镇核桃园、威州镇寨湾、秀林镇南秀林灵寿县:三圣院乡义和庄鹿泉市:白鹿泉乡上聂庄、大河镇杜童、获鹿镇南海山、上庄镇小车行、寺家庄寺家庄、宜安镇牛山村栾城县:冶河镇油通村平山县:东回舍镇曹家庄、岗南镇霍南庄、岗南镇马疃、平山镇北义羊、苏家庄乡苏家庄村、西柏坡镇燕尾沟新乐市:承安镇木运铺、杜固岗怀里、邯邰镇渔砥村、马头铺镇南双晶、杜固镇南累头元氏县:槐阳镇来厢、南因镇褚固、宋曹镇建安、因村镇院家村、赵同乡北白娄赞皇县:邢郭乡赵家庙正定县:北早现乡雕桥庄村、南牛乡河里、新城铺镇北辛庄张家口市(41个):怀安县:柴沟堡镇新坝房村、渡口堡乡渡口堡村万全县:安家堡乡贾贤庄、孔家庄镇小屯堡、北沙城乡周家河怀来县:东花园镇大南辛堡村、土木镇艾家堡村、新保安镇东园子村、小南辛堡镇小古城村、土木镇太平沟村、存瑞镇东梁村、存瑞镇秦家沟、东花园镇东榆林、东花园镇焦庄村、东花园镇南水泉村、鸡鸣驿乡西黄庄村、鸡鸣驿乡盆儿窑村、狼山乡八营村、沙城镇小辛庄村、土木镇老营洼村、西八里镇梁庄村、西八里镇西水泉村、小南辛堡镇定州营村、新保安镇西园子村下花园区:花园乡孟家坟村、花园乡代家营村、辛庄子乡祁家庄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村、沙岭子镇太师湾村宣化区:顾家营镇左家营村、春光乡观后村、春光乡教场村、河子西乡河子西村、河子西乡上八里村、侯家庙乡后慢岭村、侯家庙乡赵家营村高新区:姚家房镇陈家房村、老鸦庄镇流平寺村、沈家屯镇陈家堡村、沈家屯镇东辛庄村、姚家房镇二台子村承德市(10个):隆化县:茅荆坝乡郑家沟村、七家镇温泉村围场县:蓝旗卡伦乡新丰村、龙头山乡龙头山村、腰站乡画山村滦平县:付营子乡羊草沟门村、长山峪镇东营村、巴克什营镇缸房村双桥区:双峰寺镇干沟子村双滦区:偏桥子镇大贵口村秦皇岛市(29个):昌黎县:泥井镇张家坨村、大蒲河镇段庄、荒佃庄镇老君坨、团林乡王官营、荒佃庄镇南小营村抚宁县:榆关镇榆关村、牛头崖镇南甸子村、榆关镇石门村、大新寨镇小河峪村、留守营镇谭庄村、抚宁镇北街村、茶棚乡前石河村、坟坨管区杨庄头村、茶棚乡李官营村、南戴河街道办白玉庄村卢龙县:卢龙镇朱庄子、双望镇大彭庄、下寨乡部落岭、刘田各庄镇后下荆子、下寨乡赵家洼、双望镇新立村、卢龙镇小王庄、印庄乡西马庄、刘田各庄镇柳河北山海港区:北港镇北张庄山海关区:孟姜镇边墙子、石河镇后七星寨东村北戴河新区:西苏撑子村、戴河镇古城村唐山市(32个):迁安市:沙河驿镇北铺、野鸡坨镇仓库营、太平庄乡东新店滦南县:柏各庄镇丁庄户、坨里镇常旺庄、姚王庄镇李营村玉田县:陈家铺乡查家铺、散水头镇代家桥、石臼窝镇王建庄、鸦鸿桥镇车庄子乐亭县:古河乡崔庄子村、胡家坨镇李庄村、乐亭镇东巩固庄村、马头营镇黄坨村、毛庄镇何官营村、王滩镇周坨村滦县:东安各庄镇东安河村、榛子镇北小寨村、九百户镇高家峪、王店子镇干河草村、油榨镇白佛院村、油榨镇肖庄村、榛子镇安乐庄村丰润区:白官屯镇董庄子村、银城铺镇北陈庄子村、常庄镇常庄二村、丰润镇圪塔坨村、老庄子镇瓦房庄村、石各庄镇后常魏庄村丰南区:唐坊镇孔家庄村、东田庄乡宋庄子村曹妃甸区:唐海镇东新庄廊坊市(13个):霸州市:岔河集乡摆渡口村、岔河集乡西柏村香河县:钱旺乡土堡子村永清县:别古庄镇别古庄村文安县:兴隆宫镇大龙华村固安县:固安镇北石匣村、柳泉镇郝家务村、牛驼镇北小营村、彭村乡齐家务村广阳区:万庄镇艾各庄村、北旺乡彭庄村、九州镇垡上村安次区:调河头乡洛一村保定市(45个):高碑店市:方官镇河西庄、梁家营乡龙各庄、梁家营乡苑辛庄、梁家营乡罗家营、东盛办事处苏家务徐水县:崔庄镇李庄村、崔庄镇北公村、安肃镇小辛庄村、大王店镇南隆善村、留村乡胡家营村、大因镇小西张村、大因镇敬上村、瀑河乡东凡村顺平县:白云乡白云西庄村、蒲上镇北吴村、蒲上镇蒲王庄村唐县:罗庄乡岸上、北罗镇北上素、都亭乡李城涧、高昌镇北高昌望都县:高岭乡西白陀涞水县:东文山乡安家洼、明义乡曹家庄、东文山乡十里铺、石亭镇墩台容城县:南张镇南张村曲阳县:东旺乡程东旺村、恒州镇大西旺村、路庄子乡赵家庄村、晓林乡刘家庄村满城县:大册营镇下紫口村、神星镇小楼村清苑县:清苑镇西福村、李庄乡小营村、阳城镇唐庄村、白团乡白城一村、魏村镇李罗侯村、阎庄乡钟家营定兴县:北田乡曹村、高里乡陈村、固城镇南罡上村、李郁庄乡侯官营、柳卓乡东江、杨村乡房家庄南市区:聂庄北市区:东金庄乡郭辛庄沧州市(45个):泊头:西辛店崔桥、泊镇清水洼献县:淮镇安庄村、河城街乡王友村、河城街镇陵上寺、陈庄镇白营东、郭庄镇小郭庄村、献县寨子村沧县:旧州镇西庞河、大褚村乡刘迁庄、杜林乡北李庄、崔尔庄镇曹庄子、纸房头乡东庄子、纸房头乡尤庄子、崔尔庄镇相国庄、杜林乡王祥庄、高川乡高屯东光:找王镇宋井、连镇镇管道徐、东光镇小罗、连镇镇王新建、东光镇白马刘、南霞口镇赵庄村、南霞口镇北肖、南霞口镇魏庄、南霞口镇蒋庄村黄骅市:羊二庄镇杨庄村南皮县:冯家口镇薛家窝村、刘八里镇刘秀才村、南皮镇西三里村、冯家口镇七间房青县:清州镇前王营、清州镇东马桥、马厂镇东姚庄、新兴镇朱辛庄、盘古乡孙楼吴桥:于集镇大马庵、梁集镇北徐王、安陵镇崔家糖坊、宋门乡新店镇、铁城镇满庄、杨家寺乡小杨任丘市:北辛庄南姜临河、于村东黄垒肃宁县:尚村何庄衡水市(21个):冀州市:南午村邢家庄深州市:深州镇杜庄、护迟镇莲花池、乔屯乡西大章、木村乡北口、东安庄乡徐佐枣强县:肖张前河西村、枣强镇崔村铺村、张秀屯西果村、枣强镇大罗庄、张秀屯南刘村武强县:周窝镇张金庄、街关镇贾庄、豆村乡大杨庄饶阳县:大官亭镇东歧河、东里满乡大城北、王同岳乡北京堂桃城区:邓庄镇孙单驼工业新区:大麻森乡大善彰、北方工业园大刘庄、农村办陈伍营邢台市(20个):南宫市:南宫大屯乡郝家庄、南宫明化镇孙屯村沙河市:沙河市桥东办田村临城县:鸭鸽营乡东洞村、东镇镇东镇村内丘县:官庄镇小驿头、金店镇后夏侯、工业园区西张村柏乡县:王家庄乡北瀑水村、柏乡镇巨鹿庄村隆饶县:尹村镇田村威县:第什营乡苏庄、第什营乡东盖村、方营乡四马坊、常屯乡苏村、侯贯镇小潘庄开发区:祝村镇洛村、东汪镇王麻村、王快镇王快社区、留村乡后大流村。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法律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冀国土资发(2009)9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农工委(部),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农工委(部):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要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按原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推动农村新民居建设。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农村新民居建设的用地问题。

坚持集约用地原则。

农村新民居建设要遵循有利于建房集中、用地集约、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彻底改变农村居民点分散和土地粗放利用现状,确保示范村村庄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坚持节约用地原则。

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原村址面积的三分之二以内,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新民居示范建设,提倡和鼓励建多层住宅,严格控制平房。

规划设计为独门独院的,每户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限定标准内。

新民居示范村,应当成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的典范。

坚持严格管理原则。

坚持一户一宅。

凡农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一律不批准宅基地。

二、采取周转用地方式解决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对建新拆旧的新民居建设示范性工程,需要新占农用地的,可采取先占后补的方法周转使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名单的公示根据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相关规定,经市级主管部门评价,省级现场抽查、资料审核和专家评审,拟定2023年度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709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评选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5214房间邮政编码:050051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附件:2023年度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名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3月1日根据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相关规定,经市级主管部门评价,省级现场抽查、资料审核和专家评审,拟定2023年度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709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评选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5214房间邮政编码:050051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附件:2023年度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名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3月1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城市地下管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城市地下管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城市地下管线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人[2014]4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2.15
【实施日期】2014.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城市地下管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冀建人〔2014〕4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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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的通知-冀建村[2011]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的通知-冀建村[2011]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的通知(冀建村〔2011〕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总体部署,提高农村住宅设计和建设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组织开展了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活动,现将征集情况及获奖方案通知如下:一、此次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共收到承德、秦皇岛、邯郸、石家庄、邢台、衡水、保定、唐山8个市推荐的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91个,分别由34家建筑设计单位完成。

经专家评审,共评出二等奖12项(一等奖空缺)、三等奖19项(获奖名单见附件)。

二、获奖的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在平面布局、立面形式、功能结构、建筑节能以及地域特色等方面的水平、质量较以前都有一定提高。

主要表现在:建筑平面布局灵活、紧凑合理,空间尺度符合农村建筑的特点;建筑立面造型新颖,有一定的时代感和创新性,建筑风格简洁、明快;建筑功能齐全,能够满足农民日常生活需要,并且体现了建筑节能的要求。

但部分建筑方案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形式单调、缺乏乡土特色等。

三、对此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选择部分方案辑印成册,向社会发布,在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中推广。

希望获奖设计单位再接再厉,多出精品设计,继续为农村新民居建设提供良好服务,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设计方案获奖名单二○一一年一月七日附:2010年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设计方案获奖名单奖项编制单位编制人二等奖河北燕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孙志坚、朱书梅、李斌秦皇岛市永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丽敬肖林王玉东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刘彦花张芳秦皇岛市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凤伟(建筑面积为178.62㎡的方案)承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孙艳强张秀峰苗雨光靳新亚承德天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刘怀昶、李晶、侯明涛承德市正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王晴王忠民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杨龙、周雪娟秦景峰张鹏(阳光部落方案)陈新贺亚光、赵佳杰、吴霞三等奖秦皇岛市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凤伟秦皇岛市建筑设计院张宗杰李伟峰王少东贾俊峰李哲(建筑面积为173.1㎡的方案)承德天一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刘春晓睢宇孙艳辉承德佳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白春成王宏亮申坤(建筑面积为169.51㎡的方案)白春成王宏亮申坤(建筑面积为359.2㎡的方案)白春成王宏亮申坤(建筑面积为313.9㎡的方案)承德市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王春芬张秀峰薛东承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薛东张秀峰穆春来承德市正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穆薇王忠民王晴邯郸市亚太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步全增武安市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侯建生左智超孔瑞杰邯郸市天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徐杰、郭栋、闫循涛(建筑面积为188㎡的方案)徐杰、郭栋、闫循涛(建筑面积为193㎡的方案)邢台守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王斌韩伟坡陈丽静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黎宁秦培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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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
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5.09
•【字号】冀建村[2010]238号
•【施行日期】2010.05.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
小组的通知
(冀建村〔2010〕238号)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厅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全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正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桑卫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成员:王志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吴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程才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王增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处长
李建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孙冬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材料装备处处长
邢天河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鲍龙省城乡规划编研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厅村镇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强处长担任,副主任由李忠副处长担任。

二○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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