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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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 (III)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1)3基本规定 (2)4滑坡 (3)4.1 一般规定 (3)4.2 勘察技术要求 (4)4.3 试验及指标确定 (5)4.4 稳定性验算与评价 (5)4.5 动态监测 (8)4.6 防治工程要点 (8)5崩塌―危岩体 (8)5.1 一般规定 (8)5.2 勘察技术要求 (9)5.3 稳定性评价 (9)5.4 监测和预报 (10)5.5 适宜性评价及防治工程要点 (10)6 泥石流 (11)6.1 一般规定 (11)6.2 勘察技术要求 (11)6.3 测试技术要求 (12)6.4 综合评价 (12)7 不稳定斜坡 (15)7.1 一般规定 (15)7.2 勘察技术要求 (15)7.3 采样及测试 (17)7.4 稳定性评价 (17)7.5 斜坡监测 (18)8 岩溶塌陷 (18)8.1 一般规定 (18)8.2 勘察技术要求 (19)8.3 采样及测试 (21)8.4 稳定性评价 (22)8.5 岩溶塌陷长期监测 (23)9 采空区塌陷 (23)9.1一般规定 (23)9.2 勘察技术要求 (23)9.3 采空区塌陷预测 (25)9.4 稳定性评价 (26)9.5 采空区塌陷监测 (26)9.6 采空区防治工程 (26)10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 (27)10.1 一般规定 (27)10.2 原始资料 (27)10.3 岩土性质指标统计 (27)10.4 岩土性质指标的选用 (29)10.5 勘察报告 (30)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勘察设计编写提纲 (31)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分类 (32)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勘察报告编写提纲 (35)附录D(资料性附录)滑坡推力安全系数 (36)附录E(资料性附录)物探测试 (37)附录F(资料性附录)岩体抗剪迁都指标折减系数 (40)附录G(资料性附录)岩溶塌陷勘察岩石试验主要项目 (41)附录H(资料性附录)土洞、溶洞顶板安全厚度估算方法 (42)附录J(资料性附录)矿山开采安全深度计算方法 (45)附录K(资料性附录)地表移动和变形预测计算方法 (46)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

岩溶基坑规范

岩溶基坑规范

岩溶基坑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溶勘察4.1. 5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2 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3 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4 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1.6条~第4.1.10条的规定。

4.1. 6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1.6确定,局部异常地段应予加密。

4.1.8 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1 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2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3 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4 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5 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4.1.9 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l/4~l/2;2 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

4.1. 10 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1 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调查其变化幅度,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监测水位变化;2 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3 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技术研究【论文】

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技术研究【论文】

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技术研究摘要:岩溶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由于岩溶发育的不规则性、多变性而存在较多的难点。

为了进一步提升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水平,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技术的特点,并对其开展探讨。

关键词: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技术1.前言岩溶地貌在我国是一种很常见的地貌,在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岩溶地貌,由于岩溶发育的不规律性,在勘察过程中,只能依据现场钻孔施工资料去判定场地岩溶发育情况,同时根据现场已有资料再去判定是否还需要其他的辅助勘察手段继续对场地岩溶发育情况进行探查。

针对此,本文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分析岩溶地区勘察技术及注意事项。

2.工程概况本次选用案例为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中的部分区域的工程勘察。

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污水处理站及浓密池、雨水池等)建设场地位于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丹霞冶炼厂厂区东南部,场地北侧为丹霞冶炼厂生产车间及道路,东侧、西侧、南侧均为空地,西北侧为车棚。

3.区域地质及构造特征勘察场地位于区域性塘洞大断裂上盘,断裂走向为NE45°。

上盘主要为硅化碎裂岩、块状硅质石英脉、糜棱岩、硅质石英脉等组成。

勘察场地附近区域内构造主要有NNE向组及近EW向组构造,为硅化碎裂岩;北面有一组山字形构造,主要为石英脉;西面近SN向组构造为硅化碎裂岩;距勘察场地约5km。

勘察场地区域构造无后期构造运动,区域性断裂对场地的稳定性无大影响。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结合本次勘察结果,拟建场地内未发现断裂构造通过,未见活断层等危害建筑安全稳定的构造运动。

拟建场地附近的断裂活动或区域地质作用,对场地的表现形式是基岩层面起伏较大、岩石较破碎及溶洞洞隙局部发育。

4.工程地质条件、区域气象特征及水位地质条件4.1工程地质条件拟建工程场地位于丹霞冶炼厂厂区东南部,拟建工程场地原始地形地貌属风化剥蚀残丘地貌,经早期建厂人工堆填平整,现状为空地,地面高程为101.16m~111.64m,地势总体上北高南低,地势相对较平坦。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试行)2008年4月22日发布2008年4月23日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 (1)1 总则 (2)2 术语和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3)3 基本规定 (4)4 滑坡 (5)4.1一般规定 (5)4.2勘察技术要求 (6)4.3试验及指标确定 (7)4.4稳定性验算与评价 (8)4.5动态监测 (11)4.6防治工程要点 (11)5 崩塌―危岩体 (12)5.1一般规定 (12)5.2勘察技术要求 (12)5.3稳定性评价 (13)5.4监测和预报 (14)5.5适宜性评价及防治工程要点 (15)6 泥石流 (15)6.1一般规定 (15)6.2勘察技术要求 (16)6.3测试技术要求 (17)6.4综合评价 (17)6.5防治监测工程要点 (20)7 不稳定斜坡 (20)7.1一般规定 (20)7.2勘察技术要求 (21)7.3采样及测试 (23)7.4稳定性评价 (24)7.5斜坡监测 (25)7.6斜坡防治工程 (25)8 岩溶塌陷 (26)8.1一般规定 (26)8.2勘察技术要求 (26)8.3采样及测试 (30)8.4稳定性评价 (31)8.5岩溶塌陷长期监测 (32)8.6岩溶塌陷防治工程 (33)9 采空区塌陷 (33)9.1一般规定 (33)9.2勘察技术要求 (33)9.3采空区塌陷预测 (36)9.4稳定性评价 (37)9.5采空区塌陷监测 (37)9.6采空区防治工程 (37)10 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 (38)10.1一般规定 (38)10.2原始资料 (39)10.3岩土性质指标统计 (39)10.4岩土性质指标的选用 (41)10.5勘察报告 (42)附录A 地质灾害勘察设计编写提纲 (43)附录B 地质灾害分类 (44)附录C 地质灾害勘察报告编写提纲 (48)附录D 滑坡推力安全系数ΓT (49)附录E 物探测试 (50)附录F 岩体抗剪强度指标折减系数 (56)附录G 岩溶塌陷勘察岩石试验主要项目 (57)附录H 土洞、溶洞顶板安全厚度估算方法 (58)附录J 矿山开采安全深度计算方法 (62)附录K 地表移动和变形预测计算方法 (64)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_50021-2001.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_50021-2001.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是指对土壤和岩石等地质体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以获取相关工程设计需要的参数和信息,为工程施工和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勘察范围和深度要求:根据实际工程需求,确定勘察范围和深度,一般包括地表土层、浅层地质、岩溶地质、深层地质等不同层次。

深层地质勘察可采取钻探、测试等手段。

2.勘察方法和工具:根据不同的勘察对象和深度,选择适合的勘察方法和工具。

常见的勘察方法包括测绘法、钻探法、试验法等,如地质勘察、地形勘察、地面水文勘察等。

3.采样和试验:根据不同的勘察要求,进行采样和试验。

采样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照规范要求选择采样点位、采样深度和采样方式。

试验应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和设备,包括颗粒分析、含水率试验、抗剪强度试验等。

4.勘察报告要求:勘察结束后,应编写详细的勘察报告。

报告应包括勘察的目的、范围、工程地质的描述、土层分布、地下水位、地下水化学成分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地质图、地质剖面图和孔隙水压力分布等重要参数。

5.工程地质图和地质剖面图要求:工程地质图应绘制勘察区域的地貌、地表土层、岩体、构造等地质要素,分析地质特征和地质工程问题。

地质剖面图应在地貌概貌的基础上选择代表性剖面进行绘制,揭示不同地质层位、土层分布和岩层结构。

6.通风、防水、排水等要求: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岩土工程的通风、防水、排水等进行详细勘察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7.灾害性地质因素的勘察:对可能影响工程安全和稳定性的灾害性地质因素进行勘察,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预测其发生可能性,做好相应的处理和防范。

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岩土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等。

综上所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涵盖了勘察范围和深度、勘察方法和工具、采样和试验、勘察报告要求、工程地质图和地质剖面图、通风、防水、排水要求、灾害性地质因素的勘察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岩溶区工程地质勘察技术

岩溶区工程地质勘察技术

浅析岩溶区工程地质勘察技术[摘要]:岩溶地区的岩溶发育状况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针对工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现场工程地质条件,采取综合的和合理有效的勘察方法,对场地岩溶的发育规律和趋势了解清楚,并对工作区作出正确的评价,提出合理方案和建议。

同时,应加强与后期施工的联系,对每次工程勘察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

[关键词]:岩溶区工程地质勘察技术中图分类号:tv223.3+3 文献标识码:tv 文章编号:1009-914x(2012)32- 0321-01一、引言我国的可溶性碳酸盐岩分布较广,为岩溶的发育提供了基本条件。

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湖北、山西、内蒙等省区均有大面积出露。

岩溶作为一种特殊的地质条件下形成的现象,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许多学者和专家已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了研究。

如在岩溶发育的条件、成因、机制、类型、影响因素、岩溶地形地貌、岩溶塌陷等方面的研究,并且已取得了许多成就与成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岩溶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工程勘察碰到的技术问题也越来越多,工程技术人员不断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使岩溶地区的勘察技术和水平也不断地提高。

要掌握岩溶地区的基本可行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和手段,就必需了解一个地区的岩溶发育规律和特性。

针对不同岩溶发育的特点和规律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与手段。

二、岩溶岩土工程勘察方法及探测技术在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分析方法及岩溶探测技术,除了常规的钻探手段外,目前国内主要采用以下方法或手段。

①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包括岩溶地形地貌调查、地层岩性、水文地质调查、测量及试验等内容的野外调查,能够从宏观上把握岩溶发育的分布和特点,并据此进一步进行工程地质勘探工作,该方法简单,方便实用,能获得直观的野外工程地质基础资料。

②地球物理勘探:适用于对岩体中复杂的岩溶洞穴进行探测,除了电阻率(电剖面和电测深)法、高密度电法、无线电波透射法、地面地震反射波法、声波透射法、微重力法、射气测量等以外,80 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探地雷达gpr(地质雷达)、层析成像(ct)技术等在岩溶工程地质勘察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确定岩溶溶洞、土洞及塌陷等的分布、形态和充填情况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岩溶地区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方法指南_最新稿)_

岩溶地区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方法指南_最新稿)_
公路勘察指南通知贵州省交通厅办公室2007年7月31日印发前言岩溶地区公路工程受复杂不良地质因素的影响常常面临岩溶水活动引起的地基冒水水淹路基水冲路基隧道渗水覆盖层厚度不均而产生的路基不均匀沉降洞穴顶板的坍塌或地下水活动产生的构造物坍塌沉陷开裂桥梁基底承载力不足隧道顶板层形变路堤填筑材料适用性等诸多工程技术问题这些问题都有赖于有效的地质勘察
贵州省交通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2007 年 7 月 3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印发
前言
岩溶地区公路工程受复杂不良地质因素的影响,常常面临岩溶水活动引起的地基冒 水、水淹路基、水冲路基、隧道渗水,覆盖层厚度不均而产生的路基不均匀沉降,洞穴 顶板的坍塌或地下水活动产生的构造物坍塌、沉陷、开裂,桥梁基底承载力不足、隧道 顶板层形变,路堤填筑材料适用性等诸多工程技术问题,这些问题都有赖于有效的地质 勘察。
主编单位: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长沙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罗 强、谭捍华、康厚荣、黄家会、汪 稔、芮勇勤、陈 勇、
何文勇、马平均、赵杰华、王佳权、孟庆山、刘天放、陈 芳、 阮雪飞
目录
目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3 3 一般规定.............................................................................................................................. 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1总则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4.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设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查明建筑范围内的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征,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进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浮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1总则1.0.1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1.0。

2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和桥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

1.0。

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1.0。

3A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童生全韭芝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1。

0。

4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

1术语2.1.1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

1。

2工程地质测绘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

2.1.3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 exploration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

2。

1。

4原位测试in—situ tests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2.1.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

2。

1。

6现场检验in-situ inspection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2.1。

7现场监测in—situ monitoring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2。

岩溶地区桩基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分析与探讨

岩溶地区桩基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分析与探讨

杂填土层具高压缩性,承载能力及均匀性较差,稳定性差; 红黏性层具中等压缩性,承载力及均匀性较一般,稳定性较差, 遇水后各项指标急剧下降,工程性质急剧变差,具膨胀性;洞穴 堆积层主要以软塑或流塑状黏土为主,稳定性及均匀性差;强风 化灰岩(溶蚀破碎带),溶蚀现象强烈发育,稳定性及均匀性差, 均不能作为拟建工程的基础持力层。
中风化岩层呈薄~中厚层状,地层分布连续稳定,岩层层面 较平缓,地层均匀性相对较好;场地内基岩不存在临空条件,不 具备滑移条件,基岩地基整体稳定性较好。场地下伏基岩为可 溶岩,局部有溶洞分布,经适当的工程处理后,可作为建筑物桩 基的持力层。
(二)基础型式建议 根据勘察成果,对中风化基岩埋深浅的桥梁墩台,可比选采 用明挖扩大基础或桩基础,对中风化基岩埋深较深的,可采用桩 基础。设计可根据桩板结构实际的基础型式、荷载条件及场地 地 层 分 布 特 征 ,结 合 工 程 地 质 剖 面 图 ,确 定 适 宜 的 桩 端 入 土 深 度,考虑基岩面起伏情况,建议适当增加嵌入深度。 (三)地基稳定性评价 拟建工程采用中风化基岩作为桩基持力层,中风化岩体连 续稳定,厚度较大,对岩溶发育地段可采用穿越处理,使桩端位 于地基稳定、均匀、无岩溶发育地层。 (四)岩溶地基评价 依据《贵州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22/46-2004)第 7.3.2 条当基底面积小于溶洞平面尺寸时,可按冲切锥体模式验算溶 洞顶板的抗冲切承载力。岩石极限抗拉强度标准值初步确定时 可取 0.05 倍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基础底面以下的溶洞顶板 厚度 h 大于 1.7d(d 为溶洞直径)时,可不考虑溶洞的影响。参照 重庆地方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进行 抗冲切承载力计算:
顶板岩体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Fl

超大型溶洞场地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及处理措施

超大型溶洞场地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及处理措施

超大型溶洞场地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及处理措施发表时间:2020-09-17T15:55:47.263Z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第14期作者:张应恩[导读] 超大型溶洞场地高层建筑在施工前需要借助岩土工程勘查结果增加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张应恩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贵州贵阳 550001摘要:超大型溶洞场地高层建筑在施工前需要借助岩土工程勘查结果增加工程建设的安全性,故而,本文主要以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27号地块为研究对象,从切实做好场地评价工作、完善桩基基础施工方案、注重不良地质分析效果、明确岩土工程地质特征等方面,论述了超大型溶洞场地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及处理措施,以此为项目建设水平的提高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关键词:超大型溶洞场地;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地基勘察前言:超大型溶洞场地高层建筑作为一项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需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与岩土工程勘察及处理结果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为地基施工环节的落实奠定基础。

同时,相关人员还应亲到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与水文条件进行细致调查,从而避免施工期间出现突发问题降低施工质量,最大化保障工程周期。

一、超大型溶洞场地概况本文主要以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27号地块项目为主要研究对象。

此项目占地面积为70874㎡共划分为三个施工场地。

岩土工程勘察场地属于岩溶强发育区,造成在钻孔作业中存在一定操作难度。

该项目中需要将钻探深度控制在中风化层8m之外。

因其标高处在1090.45m 到1102.12m范围内,且高程差为12m。

所处地形尚未发现大型断层,岩层倾角约为15°,包含节理构造与错动构造。

因此,在勘察期间需注重不良地质现象引发的地基失稳状况,以免发生危险。

从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可发现其具备的岩溶属于碳酸盐类,且每个溶洞大小不同,溶洞径深最大可达29.6m。

数量上含有65个可见溶洞。

因溶洞所在区域是施工区,造成项目基坑施工与边坡施工无法具备较强的稳定性。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实施后的贵州岩溶地基勘察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实施后的贵州岩溶地基勘察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实施后的贵州岩溶地基勘察
令狐荣霞
【期刊名称】《新疆有色金属》
【年(卷),期】2024(47)3
【摘要】由于贵州特殊喀斯特地貌,工程勘察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

通过条文对比分析,《贵州省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地方规范)对岩溶地基勘察方法、钻孔布设、取样、测试、室内试验和成果内容方面与《工程勘察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的规定有一定差别。

未来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出一些适当的调整以满足《通用规范》的要求,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修编也应提出更明确的要求。

【总页数】2页(P19-20)
【作者】令狐荣霞
【作者单位】贵州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三总队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贵州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中水文地质勘察的地位与内容
2.岩溶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及其地基处理探讨
3.岩溶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及其地基处理措施
4.《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实施后的架空线路勘察
5.岩溶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及其地基处理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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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
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是岩土工程领域的一部分,旨在规范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勘察工作的范围
该规程制定了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的范围,包括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地下水、岩土工程物理力学性质等方面。

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记录和描述。

勘察人员还需要对地质灾害进行实地勘查,以便对岩土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2. 勘察工作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该规程规定了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所需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勘察人员需采用先进的仪器和设备进行地质勘探,如电磁波探测、超声波探测和地震勘探等。

此外,还需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3. 勘察报告的撰写
该规程规定了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撰写要求,例如报告
的格式、内容、撰写顺序、技术意见等。

勘察报告需详细说明地质情况,提供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并包括调查分析数据的分析结果和结论。

4. 质量控制
该规程制定了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监控措施。

勘察人员
需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妥善保管勘察数据和文档,并进行检查
和审查。

5. 安全管理
该规程规定了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现
场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设备管理等。

勘察人员需遵守有
关安全规定,确保勘察工作的安全进行。

总之,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是贵州地区岩土工程领域
的重要法规,可以有效保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
保岩土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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