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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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爆设备入井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井下作业单位,包括生产、维修、检修等井下作业部门。

第三条防爆设备指具有防止电器因火花、电弧及其产生的高温引发爆炸的能力的设备。

第四条井下作业人员指在矿井、隧道、地铁等地下工作场所从事作业的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爆设备,并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前,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爆设备。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更换、借用、挪用防爆设备。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发现防爆设备出现故障、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做好防爆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的检查工作,并制定完善的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章防爆设备管理第十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要负责设置防爆设备的购买、验收、保管、领用和发放工作,并将领用、发放情况作出记录。

第十一条领用防爆设备的人员应在领用前进行防爆设备使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防爆设备应配备齐全,数量充足,且符合相关的标准。

第十三条防爆设备的配发和发放须登记,包括领用人员姓名、部门、防爆设备品种、型号、数量、发放日期等。

第十四条防爆设备发放后,被领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不得出借或转让给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防爆设备借用时需填写借用单,并经过被借用人员同意并签字。

第十六条防爆设备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防爆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防爆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或失效时,应立即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修理和更换。

第十九条防爆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条防爆设备的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和周期由管理人员确定。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防爆设备的培训和安全知识的宣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井下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开采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合理、可靠、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应依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应落实到每个管理责任人的位次上。

第二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与验收第六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第七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八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专门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明应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第十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应进行定期巡检和定期维护。

第十一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查设备是否存在破损、老化或松动等现象;2. 检查设备接地是否良好;3. 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完好;4. 检查设备的电气接线是否正常;第十二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清洁设备表面,并保持设备通风良好;2. 检查设备的密封性能;3. 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4. 检查设备的电气元件和接线连接;5. 测量设备的电气参数;6. 更换设备的破损元件;7. 修复设备的故障;第十三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修和维护的日期;2. 检修和维护的项目和内容;3. 检修和维护的人员;4. 检修和维护的结果和处理意见;第十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和报告第十五条对于发生的井下防爆电气事故,应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引言1.目的本规定旨在保障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确保井下电气设备运行稳定可靠,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适用范围2.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操作、检修和维护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的分类和标志3.设备分类井下电气设备按照防爆性能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①防爆型;②增安型;③常规型。

4.设备标志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志,并定期检查,确保标志的可见性和清晰度。

第四章设备的选择和安装5.设备选择根据井下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安全要求,选用具备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6.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固性和防爆性能。

第五章设备的操作和检修7.设备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相应的操作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

8.设备检修设备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爆性能的有效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9.安全管理岗位设立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巡检、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等。

10.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七章事故应急处理11.事故预案制定井下电气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应急处理水平。

1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演练,增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类事故。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13.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14.违规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附则15.法律法规的适用对于未在本规定中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6.规定的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可在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不矛盾的解释或补充。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防止井下发生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内的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金属矿等。

第三条井下防爆设备是指在有爆炸危险的井下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部件,具有防爆性能,能够阻止或减少爆炸传播,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备。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办法,并在井下防爆设备使用场所予以张贴。

第五条井下防爆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应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井下防爆设备应在井下专用场所存放,不能随意丢弃或遗失。

第七条井下防爆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井下防爆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应急措施。

第八条井下防爆设备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拆卸设备。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九条井下防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防爆性能。

第十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记录井下防爆设备的购置、更换、维修等情况。

第十一条井下防爆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要求或私自更改设备结构。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用井下防爆设备,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使用井下防爆设备进行应急处置时,应遵循安全原则,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井下防爆设备使用后应立即进行检查,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以确保下次使用时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矿井安全监管机构应定期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检查,督促矿井落实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矿井应将井下防爆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情况向矿井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定期进行整改和汇报。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井下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的行为,矿井安全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井下电气设备是煤矿等工矿企业中的重要设备之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防爆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人员。

2. 定义2.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使用的各类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开关、仪表等。

2.2 防爆管理:指针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2.3 管理责任人:指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的责任人。

3. 防爆管理措施3.1 设备选择和采购3.1.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具备防爆性能。

3.1.2 采购井下电气设备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的防爆认证和检验报告,并保留备案。

3.1.3 采购井下电气设备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避免采购过多或过少。

3.2 设备安装和调试3.2.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各项安装工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3.2.2 安装后的井下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3.3 设备维护和检修3.3.1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3.2 维护和检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维修。

3.4 操作规程3.4.1 对于使用井下电气设备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防爆知识。

3.4.2 操作人员在使用井下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规定或擅自改动设备。

3.5 环境监测3.5.1 对井下电气设备所处的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中没有可燃气体等危险物质存在。

3.5.2 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6 紧急故障处理3.6.1 发生井下电气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管理责任人,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5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5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一、开关应完好无损,转动防爆面间隙应小于0.4mm,不得缺丝少件。

螺丝、弹簧垫要齐全。

二、接线时电缆外皮进入按线腔一般在5-15mm,接线要牢固且接触电阻不得大于同种线径电缆的电阻。

三、接线应整齐无毛刺,齿形压线板,平垫齐全,不得压电缆皮。

四、接线腔内要干净整齐,接地线长度应以把所有电缆线拉脱之后,地线不脱落为标准。

五、胶圈大小合适,电线套入胶圈内,电缆外皮与胶圈间隙不应大于0.5mm,胶圈外径与进线口间隙不得大于2mm,胶圈厚度不得小于电缆芯线直径的7倍。

六、所有不接线的接线口,都必须有厚度不小于2mm的挡板堵死,且必须有密封圈,挡板要挡在外面。

七、螺旋接线咀以手不能旋动为合格,带压线板的接线咀以电缆压紧后不松动为标准。

八、开关弹簧垫、螺丝必须齐全,有弹性物质力除外。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2)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规定是关于在井下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和系统时,为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下电气安全运行,并保护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一、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标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具有防爆性能。

2.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通过防爆性能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确保其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可靠性。

3. 井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需要进行认证,包括设备本身的认证和安装过程的合格证明。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修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2. 检查和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商提供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专业人员的帮助。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防爆保护措施,如防爆外壳、防爆配电箱等,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2. 井下电气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特殊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套管、防火保护罩等,以阻止电火花引发火灾。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四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四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中防爆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矿井防爆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防爆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第四条矿井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并将其纳入矿井设备管理范围。

第五条矿井应制定相应的防爆设备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保养。

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检查、维修和更换等。

第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爆设备保养的记录和档案,记录包括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保养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矿井应对防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工作正常并符合要求。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入井使用管理第八条防爆设备进入矿井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九条进入矿井的防爆设备应进行登记,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日期、厂家等信息。

第十条防爆设备应在设备专用的存放区域存放,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防爆设备进入矿井前,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并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理和应急措施第十二条突发情况处理应按照矿井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十三条防爆设备在突发情况下的使用应遵循矿井应急措施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管理责任和违章处罚第十四条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爆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因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制定细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决。

以上是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草案,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全体员工的支持和配合。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作业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灯具、电机、变频器等。

三、定义1. 防爆电气设备:指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能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2. 非防爆电气设备:指未经特殊设计和制造,无法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四、责任和义务1. 煤矿管理人员:(1) 负责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2) 负责组织开展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 井下作业人员:(1) 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改动、拆卸电气设备。

(2) 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时,及时上报煤矿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配合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设备选用和检验1. 井下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并在购买前查验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明。

2. 新购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3.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确定其防爆性能,记录相关检验结果。

六、安装和维护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对电缆、灯具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设备的接地等防爆要求。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获得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进行维修。

七、安全防范措施1. 煤矿井下应建立完善的防爆系统,包括爆破信号的监测和控制以及可燃气体的监测和报警。

2. 煤矿应配置防爆工具和设备,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和灭火。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模板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模板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井下生产环境的安全与稳定,有效防备和掌控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故障和事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第三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1.选择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时,应依据工作场合的不安全性进行合理选型,确保设备具备相应的防爆等级和防护等级。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应包含外观检查、技术参数检查、设备防爆性能测试等内容。

2.验收合格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遵从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装质量和设备可靠性。

2.安装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需持有相关岗位培训合格证,并严格依照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六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1.使用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了解设备的操作要点、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措施等。

2.使用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时,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载使用,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七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订立维护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维护人员应定期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巡检、清洁、润滑和维护和修理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八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处理1.对于实现报废标准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便丢弃或连续使用。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退役、报废和处理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四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培训第九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1.建立健全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3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3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项目部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新购防爆设备配齐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性能,取得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每周一定期检查一次,主要检查设备外壳、紧固件、密封件、绝缘盖板等是否符合标准。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或已失爆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

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护。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对防爆设备入井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防爆设备的工作场所。

二、管理责任和权限1. 工作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防爆设备的入井管理工作。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设备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3. 管理人员有权对入井的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可以要求使用人员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设备选用和认证1. 所选用的防爆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附有有效的防爆认证证明。

2.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防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并能正常工作。

四、设备入井前的准备工作1. 入井前,使用人员应仔细检查防爆设备的完好性和功能,并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2. 确保防爆设备的电源和电路与周围环境相适应,避免出现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爆炸的情况。

3. 确保防爆设备的接地良好,避免因静电引起爆炸的危险。

五、设备入井操作1. 在使用防爆设备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在操作防爆设备时,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或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井下作业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设备安全使用要求、设备维护和检修、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井下作业单位的员工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井下电气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程序。

第十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电气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记录井下电气设备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等。

第四章设备安全使用要求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并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操作步骤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修复和更换出现问题的设备。

第五章设备维护和检修第十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5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5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一、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的管理范围1、防爆设备:各种防爆电机、防爆真空开关、防爆电磁起动器、各种防爆水泵、耙装机、局扇、照明信号综保、防爆充电机、防爆电瓶车、防爆变压器、矿灯、喷浆机等。

2、小型电器:隔爆电铃、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具、隔爆型通讯信号装置、防爆型声光报警器、电磁阀、行程开关、转换开关等。

二、防爆设备的质量控制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增强责任心,从设备的选型、购置、维修、验收、仓储、发放、领用、安装、到维护保养等程序要层层把关,从严掌握标准,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质量管理。

1、防爆设备的选型及购置防爆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负责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调研,编写调研论证报告报机电矿长审批(集团统管统用范围内的设备除外)。

防爆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报购置计划,供应科负责按计划要求的规格型号采购,同时机电科应根据设备调研情况提出主导性建议,以供供应科在选择生产厂家时参考。

2、新购防爆设备的入库验收新购置的防爆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对“三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要严格审查检验,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入矿。

防爆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机电科联合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及产品证件、资料由供应科负责存档,以备检查。

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由于验收不认真造成进矿设备不合格而影响生产使用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____元。

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防爆设备的维修与入库验收防爆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修复的防爆设备,维修单位技术人员要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单,保留存档,未经过自检的机电科不予验收,凡达不到完好标准或不符合防爆标准的,不发放《防爆合格证》,不予验收入库。

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____元。

为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对防爆设备解体时必须现场做好标记,防爆设备有关防爆面的部分如外壳、盖、面等不得调换使用。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爆设备的管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单位,包括独立开采和附属开采矿井。

第三条煤矿防爆设备包括所有与防止煤与瓦斯爆炸有关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第四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工作应与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第六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防爆设备台账,对煤矿单位的防爆设备进行登记、核实和管理。

第二章防爆设备的分类和管理第七条煤矿防爆设备应按照其防爆性能和使用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煤矿防爆设备应分为A、B、C三类,其中:1. A类防爆设备适用于采矿工作面、回风巷道等甲瓦斯环境和煤尘爆炸危险区域。

2. B类防爆设备适用于局部通风巷道、运输巷道等乙瓦斯环境和存在煤尘积聚区域。

3. C类防爆设备适用于瓦斯等非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九条煤矿防爆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选用、采购、验收和日常维护等方面。

第十条煤矿防爆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矿井条件和作业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并在设备标识上注明设备类别和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煤矿防爆设备的采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防爆设备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质量、性能和使用范围等方面。

第十三条煤矿防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护内容包括设备的清洁、检查、修理和更换等方面。

第十四条煤矿防爆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应进行安全处理,防止二次危害发生。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第十五条煤矿防爆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操作和使用防爆设备。

第十六条煤矿防爆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操作程序,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检测。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确保井下工作环境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开采、生产、工程、施工等作业中使用的防爆设备。

第三条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依法运行;(三)技术标准,优质产品;(四)全员参与,共同管理。

第四条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当设置井下防爆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井下防爆设备管理机构或者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井下防爆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监督井下防爆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三)组织开展井下防爆设备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四)处理井下防爆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井下防爆设备管理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应当有以下权利:(一)对井下防爆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二)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资料;(三)对违反使用规定的井下防爆设备进行处罚和警告;(四)要求管理单位改正违规行为。

第八条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知识和理解能力;(二)具备井下防爆设备常见故障和事故处理的能力;(三)具备一定的检查、评估和报告能力。

第三章设备选型和验收第九条井下防爆设备的选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过专家评审和验收。

第十条井下防爆设备的选型应当充分考虑矿井实际情况,包括瓦斯、煤尘等防爆要求、温度、湿度和其他特殊环境因素。

第十一条井下防爆设备的验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井下防爆设备的验收包括原材料验收、产品性能检测、连接装置检查、外观检查等。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模板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模板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有效管理井下防爆设备,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井下生产环境,涉及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第二章设备分类与标识第一节设备分类依据使用条件和防爆性能,井下防爆设备分为A、B、C三类,并在设备上进行明确标识。

1.A类设备:适用于常规井下生产环境,能够在常温下正常工作的设备。

2.B类设备:适用于存在可燃气体环境的井下生产环境,具备防爆性能的设备。

3.C类设备:适用于存在可燃粉尘环境的井下生产环境,具备防爆性能的设备。

第二节设备标识1.井下防爆设备应在设备本体上明显位置标识其设备类别,以方便工作人员辨识。

2.设备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设备名称、型号、出厂日期、保养记录等必需信息的记录和维护。

第三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一节采购流程1.确定采购需求:依据生产实际需要,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进行内部审核和批准。

2.供应商评比:订立供应商评比标准,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评比出合适的供应商。

3.设备询价和比选:向选定的供应商发送设备询价,综合考虑价格、性能、质保期等因素进行比选。

4.合同签订: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设备采购的最终合同,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权益保护。

5.设备验收:在供应商交付设备后,进行设备的验收工作,确认设备的完好性和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节设备验收标准1.设备外观:设备表面无裂纹、变形、划伤等损坏。

2.标识符合要求:设备上的标识清楚、完整。

3.安全装置有效:设备的紧急停止、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正常工作。

4.防爆性能:设备符合相应防爆标准,并能正常运行。

5.文件完备:随设备供应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齐全。

6.其他:依据设备性质和规格,可依据实际情况加添验收标准。

第四章设备维护与保养第一节维护责任1.设备部门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订立认真的设备维护计划,确保设备定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2.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设备的定期巡检和维护工作。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防爆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的防爆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爆设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风险控制,科学规划、有效管理,落实责任,确保防爆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防爆设备管理的目标是优化防爆设备的配置,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完善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推广应用先进的防爆技术和设备,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爆设备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防爆设备的选型和配置管理第六条防爆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矿井的工艺特点、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性程度、生产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确保设备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矿井在新建、扩建、改造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进行防爆设备的配置规划,设备的型号、数量、位置等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防爆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第九条高瓦斯矿井或有重大火灾、爆炸隐患的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爆设备区域或安全生产区域,设备的配置要满足井下作业的需要和安全防范的要求。

第十条防爆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制定防爆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维护保养制度,明确使用和维护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二条防爆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第十三条防爆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四条防爆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维修保养计划和规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防爆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设备的维修保养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防爆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井下防爆设备的矿山企业。

第三条井下防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器设备、通风设备、机械设备等。

第四条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权限。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井下防爆设备的维护保养,在设备运行之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井下防爆设备的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井下防爆设备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矿山企业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井下防爆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分类、标准、鉴定和更新等要求。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制定井下防爆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防爆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检测、维修、事故记录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井下防爆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达到要求的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井下防爆设备的更新和更新计划的编制,及时淘汰老化设备。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井下环境和气体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明确井下防爆设备的责任部门,并明确责任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井下防爆设备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及时供应。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本规定针对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进行认真规定。

第二章设备分类和管理责任第一节设备分类1.井下防爆设备依据功能和用途分为重要防爆设备和辅佑襄助防爆设备。

–重要防爆设备:指直接参加井下作业或与作业安全直接相关的设备,如井下采煤机、运输设备、通风设备等。

–辅佑襄助防爆设备:指供应井下作业条件或为重要防爆设备供应支持的设备,如井下照明设备、通信设备、供电设备等。

2.每个井下区域都应订立相应的防爆设备管理方案,明确设备分类及其管理责任。

第二节管理责任1.防爆设备的管理责任由以下部门或岗位负责:–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修改和执行井下防爆设备管理方案,订立防爆设备的购置、检测、维护和报废等规定。

–井下作业负责人: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并按要求上报设备异常情况。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防爆设备的检测、维护和故障处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防爆设备管理的培训和学习,确保员工熟知相关规定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第一节设备购置1.所购置的防爆设备必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质量认证要求,并具备相应的防爆性能等级。

2.设备的购置应提前依照实际需求计划,并编制采购方案进行采购申请。

3.购置设备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并供应设备的技术参数、购置证明和安装调试服务。

第二节设备验收1.设备验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要包含外观检查、技术参数检测和性能测试等。

2.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及时进行固定安装,并在设备上做好明显的标识和编号。

3.如发现验收不合格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四章防爆设备的日常维护与巡检第一节日常维护1.防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依照设备制造商供应的维护手册或维护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维护工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维护人员进行,保证操作技能正确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执行。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及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等地下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主要任务是强化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及井下作业场所应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电气设备的防爆工作,加强防爆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建立健全的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分类及防护标志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防爆分类及防护标志的要求进行,确保符合防爆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制定并落实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制度完备、操作规程严格、监管有力的原则。

第八条矿井及井下作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第九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防爆管理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防爆专用工具和设备,并定期更新检验。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爆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防爆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效能。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与选择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参照相关防爆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应明确设备的使用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特性,并采取合理的防爆措施。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选择应根据设备在井下环境中的使用情况及特性,选择符合要求的防爆等级及防护方式。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和选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和选择文件应详细记录设备的防爆等级、防护方式、选用原则及依据,并由技术人员审查,并在使用前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和选择文件应留存备查,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4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4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矿井井下作业安全,防止井下发生爆炸事故,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采矿企业的井下作业。

第三条定义1. 井下防爆设备,指在有可燃气体环境中使用的设备,通过防爆技术手段达到防止火花、产生高温和电弧,防止引发爆炸事故的目的。

2. 防爆标志,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施或设备表明其具有防爆性能的标识。

3. 井下防爆设备管理人员,指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测的人员。

4. 井下作业人员,指在井下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5. 管理机构,指各采矿企业设立的负责井下防爆设备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井下防爆设备管理机构第四条设立管理机构每个采矿企业应设立井下防爆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五条管理人员的职责井下防爆设备管理机构应设立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负责以下事项:1. 制定井下防爆设备管理规定和制度;2. 确保井下防爆设备使用和维护符合相关要求;3. 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确保其防爆性能;4. 定期进行井下防爆设备的培训和考核;5. 协调处理井下防爆设备故障和事故。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条件井下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2. 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4. 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井下防爆设备的选用和使用第七条选用方案采矿企业应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制定井下防爆设备选用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设备的购买和验收井下防爆设备的购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购买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九条设备的使用使用井下防爆设备的井下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条防爆标志井下防爆设备应标明防爆标志,以便作业人员正确识别。

第四章井下防爆设备的维护和检测第十一条维护和保养井下防爆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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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61383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的管理范围1、防爆设备:各种防爆电机、防爆真空开关、防爆电磁起动器、各种防爆水泵、耙装机、局扇、照明信号综保、防爆充电机、防爆电瓶车、防爆变压器、矿灯、喷浆机等。

2、小型电器:隔爆电铃、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具、隔爆型通讯信号装置、防爆型声光报警器、电磁阀、行程开关、转换开关等。

二、防爆设备的质量控制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增强责任心,从设备的选型、购置、维修、验收、仓储、发放、领用、安装、到维护保养等程序要层层把关,从严掌握标准,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质量管理。

1、防爆设备的选型及购置防爆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负责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调研,编写调研论证报告报机电矿长审批(集团统管统用范围内的设备除外)。

防爆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报购置计划,供应科负责按计划要求的规格型号采购,同时机电科应根据设备调研情况提出主导性建议,以供供应科在选择生产厂家时参考。

2、新购防爆设备的入库验收新购置的防爆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对“三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要严格审查检验,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入矿。

防爆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机电科联合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及产品证件、资料由供应科负责存档,以备检查。

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由于验收不认真造成进矿设备不合格而影响生产使用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

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防爆设备的维修与入库验收防爆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修复的防爆设备,维修单位技术人员要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单,保留存档,未经过自检的机电科不予验收,凡达不到完好标准或不符合防爆标准的,不发放《防爆合格证》,不予验收入库。

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为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对防爆设备解体时必须现场做好标记,防爆设备有关防爆面的部分如外壳、盖、面等不得调换使用。

外修的防爆设备,维修厂家必须提供电气试验报告和维修合格证明。

外修的防爆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修理单位承担。

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凡是经过维修的防爆设备,机电科应建立维修档案,注明维修时间、维修程度、更换部件、承修单位等内容,并能随时对历次维修情况进行查询。

4、防爆设备的领用与发放使用单位在领取防爆设备时,要严格进行质量检查,严禁不符合防爆标准和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入井。

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三证一标志”。

三、防爆设备的仓储管理1、机电科、供应科要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计划管理,对生产所需的防爆设备既要保证一定的合理储备,又要控制资金占用量。

2、所有库存防爆设备由供应科按照物资跟踪管理规定进行仓储管理,要帐、卡、物、牌相符。

3、存放防爆设备的库房要勤整理,做到不潮湿、不锈蚀、不霉变、不冻结、不虫蛀、不损坏、不丢失。

4、防爆设备严禁露天存放,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要单独妥善保管。

5、防爆设备的随机配件要单独建账、单独保管、单独发放。

待报废的防爆设备做好标记单独存放。

四、防爆设备的台账管理1、机电科负责防爆设备的台账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维修记录、使用单位、使用地点、投用时间等。

2、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矿资金占用,各单位严禁存放闲置防爆设备,一律由机电科统一调剂使用。

超过规定库存量的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五、防爆设备的使用管理1、防爆设备的安装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施工,防爆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单位主管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按照设备完好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机电科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机电科验收或验收没通过,擅自使用的防爆设备,对责任人进行100元/台的。

2、防爆设备的使用井下在用的各种防爆设备,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今后将在全矿实行设备自检,使用单位对自用的防爆设备必须每旬自检一次,并填写记录,经自检发现不符合防爆标准的或经现场检修仍达不到防爆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机电科利用每月三次的机电检查对防爆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检查各单位的自检情况(被查单位应携带检查记录),不按时自检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若整改不彻底、不及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并挂罚单位负责人50元。

六、防爆设备的井下储运1、防爆设备在储运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由专人护送。

2、井下临时设备、配件库房应有使配件不受损坏的可靠措施,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上架或用可靠的容器存放,以防止丢失损坏。

3、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护(防尘、防潮、防锈、防碰等)措施,并要挂牌标示。

4、由于储运保护不当造成损坏的原价赔偿。

七、考核标准1、筹建处各单位考核标准(1)在矿组织的设备检查中发现一处设备失爆,对包机人处罚100元,挂罚分管负责人50元。

由于使用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害的,根据设备原值,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2)在上级检查中发现一处设备失爆,对包机人处罚500元,挂罚单位主管和分管负责人各3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按矿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其它规定(1)各单位要加强对防爆设备的管理,包机人要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而出现问题。

(2)机电科要加强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工区在24小时内落实整改,并做好监督工作。

八、其他规定1、各单位做好井下在用的耙装机、绞车、喷浆机、防爆开关等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申报处理,由于设备使用、维护不当或者隐瞒设备隐患影响矿井生产,造成安全、设备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加倍处罚。

2、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霄云煤矿机电标准化管理的补充规定附件二:霄云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一霄云煤矿机电标准化管理的补充规定一、迎头馈电开关标准1、迎头开关必须配统一开关架,开关架先刷丹红防锈漆再刷灰色色漆,开关必须摆放整齐,达到正面一条线;2、开关间距为500mm;3、三台及以上的开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标准配备局部接地线;绞车的电机必须有局部接地线;4、开关的整定值必须与设备本体相符合,不得私自调整整定值,当迎头负荷调整时,提前通知矿机电科,及时调整开关整定值。

5、开关必须张贴“包机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馈电开关张贴在开关上盖的上侧,由左到右依次为:“完好牌”、“包机牌”、“防爆合格证”;启动器开关贴在开关的无把手一侧,自上而下依次为:“完好牌”、“包机牌”、“防爆合格证”,开关的编号采用红色自喷漆喷刷,应喷在三牌下侧。

6、迎头必须配备最新的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上面要标清电缆型号、开关型号、开关整定值、开关编号、电缆走向、开关用途等相关内容,没有负荷调整的图纸每季度要重新更换。

迎头供电系统图由各工区技术人员绘制,经各工区机电区长审核后,由机电科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张贴。

二、风水管路吊挂标准1、各迎头风水管路平巷采用挂钩式吊挂,挂钩刷红色色漆;斜巷采用托管梁、U型卡固定方式托管梁使用12#槽钢上面固定压风管路下面固定洒水管路;2、固定点距腰线以50mm,采用废旧锚杆固定,锚杆露出巷道壁50mm,锚杆必须水平,不得出现倾斜现象;3、挂钩及托管梁间距为5米。

三、电缆管理及吊挂标准1、电缆管理工作在矿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负责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

2、投用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电缆应经机电科科长批准,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电缆需要截用时应经机电科科长批准,50mm2(含50mm2)以上的新电缆需要截用时应经机电矿长批准。

任何单位领取电缆须经机电科批准,并加盖电缆管理专用章才可领取。

3、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动力电缆、信号线应实行帐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电缆组根据电气技术管理负荷审批单所规定的电缆规格、数量审批发放电缆,对电缆悬挂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电缆安装完交接在3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6、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电缆落地、相互交叉、用铁丝吊挂等每处罚款20元。

7、喷浆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电缆进行保护,因保护不好造成电缆严重带浆每米处罚5元,损坏处罚50元。

8、6mm2以上电缆两端适当位置应有编号、长度等标示,无标示每处罚款20元。

9、严禁偷用其他单位的电缆,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0、电缆严禁任意截割,电缆截用需经分管矿长批准,否则按割下长度电缆原价赔偿,割断电缆头每处罚款100元。

11、电缆升井后及时交库,由于收交不及时造成电缆损伤35mm2以上(含35mm2)每处处罚100元;25mm2以下(含25mm2)每处处罚50元。

12、信号、控制等电缆冷补符合标准,否则按电器失爆处理。

13、领取电缆应及时进行安装,安装后,三天内将安装地点汇报机电科,没有安装的电缆作为单位库存处理,机电科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库存电缆进行调用。

14、电缆借出或报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矿长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帐备案,借出的电缆要及时催还。

报废电缆处理要经分管矿长批准。

15、电缆管理根据电缆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电缆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物质采购规定》执行。

16、电缆选型、审批发放由机电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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