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通告范文
交通管制通告范文
标题:交通管制通告尊敬的市民: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和便利出行,我们决定在某个时间段内对交通进行管制。
具体情况如下:一、时间和地点1. 时间:即日起至某个日期为止2. 地点:市区主要道路和人流密集区二、管制措施1. 交通限制:对特定车辆或车型进行限制通行,对拥堵较严重的道路进行交通限制。
2. 交通限速:对特定路段进行限速,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 道路封闭:对特定区域的道路进行封闭,禁止通行。
三、理由1. 为了控制空气污染:近期,本市出现了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
为保障市民的健康,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的源头。
通过管制交通,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对于改善空气质量是很有帮助的。
2. 预防交通事故:管制交通也是为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种措施可以减少道路上的车辆,减少因为车祸引起的交通拥堵,从而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
3. 方便市民出行:交通管制会带来一些不便,但是我们会尽可能地考虑市民的出行需求。
在实施管制的同时,我们也会制定一些补偿措施,以减少市民出行的不便。
在管制期间,我们也会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让市民更加便利地了解管制措施,从而安排自己的出行时间和路线。
四、补偿措施为了减少市民因为交通管制措施带来的不便,我们制定了以下的补偿措施:1. 提供免费公共交通:在管制期间,我们将提供免费公共交通服务,以便市民出行。
2. 减免车辆停车费:对于管制期间停车的车辆,我们将减免一定的停车费用。
3. 延长公共交通运营时间:为了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我们将延长公共交通的运营时间,以减少市民因交通管制而出行不便的问题。
4. 针对特定人群提供特殊服务:对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等特定人群,我们将提供特殊的服务,以便他们出行更加便利。
五、温馨提示在管制期间,我们提醒市民:1. 提前做好出行计划:将会有很多人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我们建议市民提前做好出行计划,以便避免因为出行不便而浪费时间。
2.遵守交通规则:在管制期间,道路可能变得拥堵,市民需要保持耐心,遵守交通规则,避免造成交通事故。
禁止通行通告怎么写
禁止通行通告怎么写当遇到道路施工等原因时,就会对道路进行封闭,禁止通行,因此需要发出禁止通行的通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一目前,xx山隧道Q1、Q2标段施工队已陆续恢复施工,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推进雀儿山隧道工程进度。
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20xx年3月1日起,至雀儿山隧道施工全面竣工。
二、相关要求xx山隧道工程实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非施工人员通行。
从德格县城-马尼干戈途径雀儿山,一律按国道317线翻山路线行驶。
届时,请过往车辆严格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及道路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文明驾驶,严禁强行冲闯隧道等行为发生,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
xxx县人民政府年2月26日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二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一、栖凤南路(不含)、栖凤中路(不含)、栖凤北路(不含)、宝塔北路(不含)、机场路(不含)、秦淮大道、幸庄路(不含)、新龙路、金龙路、银龙路、天生桥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东路、246省道(不含)、幸庄路(不含)合围区域内 7时至21 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三、天生桥大道通行车辆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7时至21时禁止变型机械三轮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通告 公路禁止通行通告
公路禁止通行通告公路禁行时应该发布通告,告知过往路人,下面给大家带来公路禁止通行通告,供大家参考!公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一为确保xx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人员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xx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前禁止通行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上鹤高速公路目前正在进行路面及后续工程施工,全线不具备车辆通行条件,除建设管理人员及施工车辆外,禁止社会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
二、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必须持有由云南上鹤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核发的《通行证》,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信号装置和现场交通警示标志(标牌)规定通行。
三、禁止通行期间,任何社会车辆及人员违反本通告,擅自进入施工区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四、封闭施工时间:从20xx年9月1日起至上鹤高速公路通车止。
特此通告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大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南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20xx年8月30日公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二为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优化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20xx年6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
从20xx年7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一、资江一桥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下列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7︰00至21︰00禁止中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资江以北区域的五一路(资江三桥至向仓路段)、马良路(资江一桥桥北广场至资阳大道段)、汽车路;资江以南区域的桃花仑路(十洲路路口至桥南广场段)、秀峰路(金山路至萝溪路段)、益阳大道(朝阳广场至金山广场段)、梓山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玉兰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龙洲路(迎宾路至关公路口段)、团圆路(迎宾路至桃花仑东路段)、康富路、萝溪路。
禁止摆摊设点通告3篇
禁止摆摊设点通告3篇为了维持一些迪许的整洁,在一些特定趋于禁止摆摊设点,下面xx给大家带来禁止摆摊设点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禁止摆摊设点通告范文一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校园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摊点;禁止任何个人(含学生)随意摆摊,经营或推销物品。
二、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三、凡未经学院允许私自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的,学院将对其进行强制取缔。
特此通告xxf水师范学院年九月四日禁止摆摊设点通告范文二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年四月二日禁止摆摊设点通告范文三各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学生: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迎新期间(9月6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1、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园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等物品。
2、任何校内经营单位只能在自己营业点内经营,未经允许不得跨门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活动,检查发现后不听劝阻者学校相关部门将重新考虑其校内经营许可权。
禁止摆摊设点通告范文(通用6篇)
禁止摆摊设点通告范文(通用6篇)禁止摆摊设点通告范文篇1各系(室)、中心(部)、各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学生:20xx年8月20日-21日两天是20xx级新生规定报到时间。
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新生报到两天内,未经学院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摆摊设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任何学生不得在在院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等物品,检查发现后保卫部将立即没收,并报所在系给予相应的处分。
2.任何校内经营单位只能在所属的摊点内经营,不得在学院规定区域外摆摊设点进行推销活动,检查发现后保卫部将立即没收,并报建设与条件保障部撤销其校内经营许可权。
3.学院团学组织和各系迎新志愿者,不得以迎新的名义参加、组织任何校外商业推销,发现后保卫部将立即没收公开销毁,并报所在系给予相应的处分。
4.各迎新室外接待服务点的所需帐篷由建设与条件保障部统一购置派发,各单位接待服务点不允许使用带有商业广告宣传的遮阳设备,一经发现保卫部予以没收。
各系除学院规定的迎新接待服务点外,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在校内设迎新服务点,所有的迎新宣传活动尽可能在规定的接待服务站进行。
若确实需要,请提早向迎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各系未经学院许可私自设点的,保卫部将予以撤除,并通报学院迎新工作领导小组。
5.保卫部加大门卫的排查力度,力争从源头上避免不法分子和违规物品的流入校园。
各校内经营单位,应提早备足货源,合理定价,以满足新生的购物需求。
6.九月新学期开学一周后,关于学生个人在校内摆摊设点的相关事宜,将按照学院的有关制度进行规范执行。
具体细节由建设与条件保障部负责实施。
各系要加强新生报到期间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学生公寓物业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查、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宿舍,防止诈骗、盗窃案件发生。
校内24小时治安报警求助电话:866521。
此项查处工作由学院建设与条件保障部、保卫部和团委联合行动,建设与条件保障部负责统一认定各违规单位,保卫部负责执行查收各单位和个人的违规物品。
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范文
尊敬的市民: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的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市区范围内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特向广大市民发布以下通告:
一、禁止占道经营
市区内,所有商贩、摊贩以及移动经营者,均禁止将经营活动场所扩展到行车道或人行道上,严禁占道经营。
居民楼门口、公园广场、商铺门前,都不允许搭建帐篷、货架、围挡、卡车等影响交通和市容的物品。
违反者将被查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占道经营、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等措施。
请经营者切实履行经营责任,做到企业规范发展。
二、整治行动开展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市容市貌,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市区内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使每一个市民都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三、加强社会共治
在整治行动中,我们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与城管部门一起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民可以主动举报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积极参与文明城市的建设,共同打造宜居、宜商、宜游的城市。
禁止占道经营,并非简单的行为规范,更是市场规范和公共安全的保障。
我们相信,在全体市民和城市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实现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双赢,让市民拥有更加舒适、自由、安全、美好的城市生活。
祝愿大家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城市管理委员会
XXXX 年 X 月 X 日。
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范文
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范文1.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范文篇1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环境秩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未经批准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校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设摊点、流动经营。
二、严禁沿街商铺倚门设摊、店外设摊、设棚等。
三、临街商户未经审批严禁占道促销,擅自设立拱门,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桌椅。
四、严禁户外占道进行电、氧、气焊等加工作业,以及占道修理、洗车等作业。
五、严禁在道路两侧屠宰家禽、家畜和进行食物加工。
六、临街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于各类违规占道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罚。
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举报违法违规占道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举报:0479—753800(请用固话拨打)。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xx市创城工作指挥部3月5日2.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范文篇2关于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的通告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
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精选22篇)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精选22篇)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篇1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县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城区主要街道车流、人流增大。
加之G569北仙高速公路工程车辆绕城通行,城区道路原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已严重影响了车辆和行人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民勤县会办公室《关于交办县xx届一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通知》(民常办发〔20xx〕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禁止在城区主干道路及相关路段停放车辆。
具体通告如下:一、原施划的县城东门大桥至东小什字路段、文化广场北口至新关什字(民勤职专)路段、东小什字至南关加油站什字路段停泊车位全部取消。
城区四大街道及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二、民勤五中北侧丁字路口至西门桥头路段、民武公路东门大桥至南门新桥路段、民左公路东门大桥至城东工业园区纬5路交叉路口(畜产品交易市场路口)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三、西环西路、西环南路、县运管局什字至新世纪大桥路段、东门大桥至苏武镇政府路段禁止停放大中型货车及工程运输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我局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民勤县公安局年10月23日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篇2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xx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
禁止高空抛物通告
禁止高空抛物通告本文是关于禁止高空抛物通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禁止高空抛物通告范文一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世贸大厦上德苑的住户:您好! 近日管理处频繁接到业主反应,有个别楼宇的住户有往楼下扔杂物的现象,并且已经将个别业主的阳台当成了“垃圾场”。
管理处在此提示您: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世贸大厦上德苑管理处呼吁广大业主: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垃圾桶内; 3、用模范行为教育好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个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和谐小区的建设离不开您和您家人的配合与支持!感谢您对管理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世贸大厦上德苑管理处20xx 年 04 月 06 日禁止高空抛物通告范文二尊敬的xx公寓业户/住户:您好!为了维护小区内环境卫生, 给广大业主(住户)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同时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请各位不要高空抛物。
最近,服务中心接到多起业主反映高空抛物特别严重的投诉,楼层A、B、C、D 区露台经常有烟头及其它杂物,各栋楼上经常有不自觉的业主(住户)往楼下扔烟头、果皮等生活垃圾。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非常危险而且不道德的。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请大家自觉维护小区的整洁、培养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这是我们每位业主(住户)的义务。
望广大业主/住户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抵制不文明高空抛物行为。
禁止高空抛物通告
禁止高空抛物通告为了防止造成过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的威胁,严禁高空抛物,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禁止高空抛物通告,供大家参考!禁止高空抛物通告范文一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世贸大厦上德苑的住户:您好! 近日管理处频繁接到业主反应,有个别楼宇的住户有往楼下扔杂物的现象,并且已经将个别业主的阳台当成了“垃圾场” 。
管理处在此提示您: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世贸大厦上德苑管理处呼吁广大业主:1 、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垃圾桶内; 3、用模范行为教育好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个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和谐小区的建设离不开您和您家人的配合与支持! 感谢您对管理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世贸大厦上德苑管理处20xx 年04 月06 日禁止高空抛物通告范文二尊敬的xx 公寓业户/ 住户:您好!为了维护小区内环境卫生, 给广大业主(住户)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同时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 请各位不要高空抛物。
最近,服务中心接到多起业主反映高空抛物特别严重的投诉, 楼层A、B、C、D 区露台经常有烟头及其它杂物, 各栋楼上经常有不自觉的业主(住户)往楼下扔烟头、果皮等生活垃圾。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非常危险而且不道德的。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 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 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请大家自觉维护小区的整洁、培养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这是我们每位业主(住户)的义务。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的需要,现就有关区域禁止停车的事宜通告如下:一、禁止停车区域1、具体路段1:从起点位置至终点位置,包括道路两侧及人行道。
2、具体路段 2:起点位置至终点位置,道路全线禁止停车。
3、特定区域:如商场周边区域名称、学校周边区域名称等,在规定时间内禁止停车。
二、禁止停车时间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具体时间 1至下午具体时间 2。
2、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停车。
三、相关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车区域内停车的车辆,将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首次违规停车的,将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驶离。
3、对于拒不驶离或多次违规停车的车辆,将依法予以拖移,并对车主处以罚款具体金额,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扣除驾驶证分数。
四、特殊情况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紧急情况下不受本通告限制。
2、因特殊情况,如车辆故障、紧急送医等,需临时停车的,应在停车后立即拨打联系电话向交通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尽快驶离。
五、实施目的和意义实施禁止停车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也是为了保障行人的通行安全和权益,创造一个更加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六、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市民朋友们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在禁止停车区域内停车。
同时,也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七、呼吁与倡导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如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道路交通压力。
如果确需驾车出行,请提前规划好停车地点,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停车。
八、监督与举报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停车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举报电话。
九、后续管理与调整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道路交通情况和市民的反馈意见,对禁止停车区域和时间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优化。
交通整治通告范文(精选5篇)
交通整治通告范文(精选5篇)交通整治通告范文篇1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有序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
违者,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违者罚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罚款200元;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者罚款100元。
三、禁止机动车乱穿乱插、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禁止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者依法严处。
四、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距离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罚款。
六、对安装遮阳伞、加装顶灯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扣留机动车。
八、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追逐竞驶,违者依法严处。
九、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6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6篇Model text of road no traffic notice编订:JinTai College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6篇前言: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使用面比较广泛,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临时性机构都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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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2、篇章2: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3、篇章3: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4、篇章4: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5、篇章5: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6、篇章6: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部分道路对车辆进行限行,禁行,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篇章1: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
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部分道路对车辆进行限行,禁行,下面我给大家带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一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
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天台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27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二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禁止贴小广告的通告_通告_
禁止贴小广告的通告为营造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有效制止乱贴、散发户外小广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发布了禁止贴小广告的通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贴小广告的通告范文篇,供大家参考!禁止贴小广告的通告范文篇一近期以来,校园内乱贴小广告、海报,随意悬挂标语条幅现象十分严重,破坏了校园环境,影响了学院的形象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引起了广大师生员工的强烈不满。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校园的美丽、整洁。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1、严禁校外人员到校内张贴散发海报、广告,悬挂条幅。
2、严禁我院学生以打工名义或受人委托为校外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教学区和公寓区张贴、散发或悬挂任何形式的海报、广告、标语。
3、学生个人需公告的事项必须张贴在公告栏内。
4、我院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通知、活动宣传等方面的海报、广告、公告等必须张贴在公共广告栏内。
5、各单位、学生社团等举办活动的海报、标语条幅等,需提前到院宣传部备案,张贴悬挂于指定位置,并在活动期间保持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摘除。
6、学院成立校园文明督查团,针对乱贴小广告、海报及随意悬挂标语条幅等影响校园整洁、校园文明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发现单位违反规定的,将对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清理;发现个人违反规定的,将对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清理;发现外单位或委托个人在校园内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限期清理。
特此通告年月日禁止贴小广告的通告范文篇二为营造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有效制止乱贴、散发户外小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车站、码头、广场及城市道路周边等公共活动场所向过往行人、旅客等散发广告。
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店铺墙体及门窗、楼道、管线和树木上张贴宣传品或商业性广告。
禁止从楼上往下扔纸尿片的通告范文
禁止从楼上往下扔纸尿片的通告尊敬的业主和住户们: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确保每位住户的安全和舒适,我们向大家发出以下通告:一、背景近期,我们注意到有部分住户存在从楼上往下扔纸尿片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共卫生规定,也给其他住户带来了困扰和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特别发布本通告,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二、影响与危害1.环境卫生:纸尿片是一种易腐烂的垃圾,长时间堆积会产生异味和细菌滋生,严重影响小区整体环境卫生。
2.健康风险:纸尿片中含有尿液和粪便等污物,直接扔掷会造成空气污染,并增加细菌传播的风险。
3.安全隐患:从楼上扔纸尿片可能会导致纸尿片掉落到楼下,给其他住户和过往行人带来伤害风险。
三、禁止扔纸尿片的理由1.公共卫生:小区是居民共同生活的场所,每位住户都应该积极保障小区的整体卫生和清洁,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2.环境保护:垃圾分类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在垃圾分类意识逐渐普及的今天,我们应该将纸尿片作为有害垃圾进行专门处理。
3.文明素质:文明社区建设需要每个人的参与,不扔纸尿片是基本的道德准则和公民义务。
四、行为规范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和和谐的邻里关系,请大家共同遵守以下规范:1.垃圾分类:将纸尿片作为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请大家按照小区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准,将纸尿片放入指定的有害垃圾容器中。
2.封装处理:在丢弃纸尿片之前,请将其充分封装,用塑料袋或封口袋包装好,以防止异味和细菌传播。
3.家庭教育:家长应该教育孩子正确处理纸尿片,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建议在家中设置专门的纸尿片储存容器,并及时清理和处理。
五、监督与处罚为了确保通告的有效执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宣传教育:通过小区公告栏、社区微信群等渠道,定期发布关于纸尿片处理的宣传信息,提高住户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环保意识。
2.监督检查:小区物业将加强巡查力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住户进行劝导,并提醒其及时整改。
3.处罚措施:对于多次违规扔纸尿片或拒不改正的住户,将依据小区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部分公共设施使用等。
禁止通告范文
禁止通告范文不被允许,就会被禁止,进行某项事情的禁止时,需要发出禁止通告。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禁止通告,供大家参考!禁止通告范文篇一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为了美化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XX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停在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
请勿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请您及时将非机动车俩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电话:XX物业服务中心20xx年4月15日禁止通告范文篇二各区(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中院校,市管企业:在开展“三创一办”工作期间,我市出台的《“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对不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各单位干部职工明确了问责规定。
为巩固“创文”、“创卫”成果,全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构建整洁有序和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和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倡导和要求,在巩固创建成果中走前列、做表率,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和文明交通建设,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风气,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从20xx年4月初至5月底,由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牵头,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网站进行为期2个月的宣传,广泛告知全市干部职工、市民群众,在行路和驾驶、乘坐机动车时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努力为巩固“创文”、“创卫”成果营造氛围。
在2个月的宣传期间,公共交通、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行人和驾驶员及乘客有违规违法行为,将进行提醒和劝导,不进行处罚。
二、从20xx年6月1日起,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专门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查纠,同时对驾驶、乘坐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监控监拍,全面做好取证工作。
车间禁止穿拖鞋通告范文
车间禁止穿拖鞋通告范文
车间的小伙伴们:
大家好!今天咱们得好好唠唠车间里穿拖鞋这事儿。
你们看啊,咱们车间那是干活的地方,到处都是机器设备,就像一个个“大怪兽”。
这些“大怪兽”可不管你穿啥鞋,要是不小心,它们可就会“咬”人嘞。
拖鞋这玩意儿,穿着它在车间里晃悠,就像在走钢丝一样危险。
你想啊,拖鞋松松垮垮的,走着走着突然掉了,这时候你正站在机器旁边,脚一滑或者一个不小心,说不定就会被机器磕着碰着。
这可不是吓唬大家,咱们得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啊。
而且,咱们车间要保证干净整洁,拖鞋带进来不少灰尘和脏东西,就像个小“垃圾搬运工”一样。
这不仅影响咱们车间的整体环境,还可能让咱们生产出来的产品沾上不干净的东西,这可不行啊。
要是谁违反这个规定呢,第一次咱们就当作个提醒,但是要是再有第二次,那可就得有点小惩罚啦,毕竟这是为了大家好嘛。
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这个规定,让咱们的车间既安全又干净。
咱们一起好好干活,开开心心赚钱!
[车间名称]
[通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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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通告范文
不被允许,就会被禁止,进行某项事情的禁止时,需要发出禁止通告。
下面给大家带来禁止通告,供大家参考!
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为了美化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XX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停在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
请勿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请您及时将非机动车俩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XX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4月15日
禁止通告范文篇二各区(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中院校,市管企业:在开展“三创一办”工作期间,我市出台的《“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对不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各单位干部职工明确了问责规定。
为巩固“创文”、“创卫”成果,全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构建整洁有序和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和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倡导和要求,在巩固创建成果中走前列、做表率,
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和文明交通建设,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风气,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xx年4月初至5月底,由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牵头,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网站进行为期2个月的宣传,广泛告知全市干部职工、市民群众,在行路和驾驶、乘坐机动车时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努力为巩固“创文”、“创卫”成果营造氛围。
在2个月的宣传期间,公共交通、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行人和驾驶员及乘客有违规违法行为,将进行提醒和劝导,不进行处罚。
二、从20xx年6月1日起,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专门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查纠,同时对驾驶、乘坐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监控监拍,全面做好取证工作。
1、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具体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现场查纠或监控拍照取证,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七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元罚款,并处违法记分1分:(一)向车外抛撒物品的;(二)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乘坐车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四)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或者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五)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
2、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现场查纠或监控拍照取证,并依照有关城市管理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
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二)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
违反此条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分别定期汇总现场查纠和监控监拍的情况,及时报送市文明办审核,市文明办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驾驶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登记备案,报送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问责条例及办法,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4、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在读学生,如被查纠出乱吐乱扔杂物情况,通报所在学校,由校方负责教育处理。
三、国家公职人员和公车驾驶人应带头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守法,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和城市卫生建设。
为强化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和公车驾驶人的学习教育,从20xx年6月起(长期持久开展),
凡因驾驶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被查实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车驾驶人,除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一律离岗参加“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禁止乱吐乱扔杂物学习班”学习,“学习班”由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主办,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办,从20xx年6月份起适时举办。
四、对行路和驾驶、乘坐机动车乱吐乱扔的市民,由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登记名单,由市文明办统一汇总后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通报,提请市民注意,如有两次违反记录的市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县)文明办和交警、城管部门联合组织进行学习,如有屡教不改者,市文明办联合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采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向所在工作单位通报、停驾等措施进行整治。
五、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并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参与交通的教育,积极支持和配合违规违法公职人员参加“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禁止乱吐乱扔杂物学习班”学习。
对组织、督促不得力的单位,严格按照《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纳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六、对未引起重视也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单
位,将严格按照《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市文明办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领导小组上报市委市政府建议取消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资格,并作全市通报批评。
xx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年3月27日
禁止通告范文篇三因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需要,浦口区政府决定封闭文德东路东侧入口,拆除江浦街道东、西门桥,并对周边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10月16日起至20xx年6月16日止,对江浦街道东、西门桥封闭施工。
封闭期间,行人及非机动车由临时便桥通行;文德东路向西经由东门桥车辆,可由同心路、河滨路绕行;文德西路向东经由西门桥车辆,可由雨山路绕行;文德路东门桥至西门桥路段内车辆,可由一条巷、二条巷、中圣街绕行。
(二)自20xx年10月16日起至20xx年10月16日止,对文德东路东侧路口封闭施工。
封闭期间,禁止通行,车辆和行人可由同心路、河滨路绕行。
与此同时,对周边有关道路实行单向通行,有关车辆停靠点位置予以调整。
1、公园北路:(1)自公园南路路口至海院路口设置大客车专用道,全天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通行;(2)海院路口至象山路口实行机动车自东向西单向通行,此单行区域内机动车,可由象山路、沿山大道、海院路绕行,或由河滨路、珠泉路、珠江路绕行。
2、公园南路:自公园北路路口至凤凰山瀑布实行机动车自北向南单向通行。
3、文昌路:自二条巷路口至象山路口实行机动车自西向东单向通行。
4、一条巷:自文昌路至文德路实行机动车自北向南单向通行。
5、江浦客运站门前出租车停靠点调整至海院路。
因工程建设实施的交通疏导管制措施,给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