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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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种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合法、及时、足额、现金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六条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支付日期应固定。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资保障第八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系统等。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项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十条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民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拖欠工资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正式的管理办法之前,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公众咨询。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_成员:_____(二)职责1、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成员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农民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签订、考勤管理等工作,建立农民工用工档案,核算农民工工资。

(2)财务部门负责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统计。

(3)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管理,如实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审核农民工工资表,协助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三、工资支付流程(一)签订劳动合同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前,人力资源部门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事项。

(二)考勤记录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的考勤记录,每天如实记录农民工的出勤情况,包括出勤天数、加班时间等。

(三)工资核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核算农民工的工资。

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

(四)工资审核项目部负责人应审核农民工工资表,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审核无误后,报财务部门。

(五)工资支付财务部门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支付时间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本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存储工资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本单位应在指定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当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用工、工资支付等工作而制定的。

下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资支付1.按月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资支付给农民工,确保工资及时支付到位。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支付工资,应当经农民工同意,通过书面方式与其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2.逾期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支付工资期限内,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若用人单位逾期支付工资超过1个月未支付的,应当每日按照应支付工资总额的3%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并按照约定利率向农民工支付赔偿。

二、工资结构1.基本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单位的薪资标准制定农民工的基本工资。

2.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农民工加班工作支付加班费。

3.绩效工资。

用人单位根据农民工的工作表现、绩效及考核结果,按照本单位的考核标准规定支付绩效工资。

三、工资保障1.工资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劳动者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保险,确保农民工的权益不受损失。

2.工资结算。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工资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等方法结算工资,确保工资结算及时、准确,不得迟延、拖欠。

3.工资应急。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急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对招用单位的管理1.规范招用行为。

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以欺诈、虚假招聘等手段招用农民工。

2.信息公开。

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公开本单位的有关用工政策、薪资标准、劳动合同及其他有关信息,方便农民工掌握工作和薪资情况。

3.诚信经营。

用人单位应当崇尚诚信经营,确保用工合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以上是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保障农民工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建议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让农民工真正享受到应有的工资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管理行为,加强劳动关系维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管理。

第三条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按时足额支付的原则,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工资支付义务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并明确工资支付义务。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实际工资计算公式、工资结构及支付标准明示于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书面文本中。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得擅自调整工资支付标准。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自行承担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并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工资清单等形式,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信息。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工资支付凭证等工资支付相关证据,至少保存五年。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管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三条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和处理工资支付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根据拖欠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公示其失信信息。

第十六条农民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 工资支付清单模板2.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诉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劳动双方确立和变更劳动关系的协议文件。

2. 工资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的比例和项目。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对工资发放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采取法律手段
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失信
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劳动法》和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高度重视民工管理,特别是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以下是我们部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台账。

严格审查身
份证的有效性,拒绝吸纳童工、未成年人和无效证件者,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派遣协管员到项目部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位民工的进出场时间都记录在台账中。

二、工资发放方法:
1、项目部建立民工花名册,每月劳务分包单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备案,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2、控制最低工资,项目部审查每位民工的工资。

3、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签收,项目经理部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天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民工工资总支付情况。

三、工资发放监督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工资支付周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执行。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分别为一个月、一周、一日、一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三、工资支付流程(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农民工公示。

(二)每月工资支付日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算,编制工资支付表。

(三)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扣除项目及数额、实发工资数额等内容,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表等相关支付凭证保存至少两年以上备查。

四、工资清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五、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从事劳动并具有劳动报酬获得权的城乡劳动者。

第三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其合法权益,依法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有关信息,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准确和规范。

第五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向农民工告知工资支付情况,并向农民工发放个人工资支付凭证。

第六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农民工工资。

工资支付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便捷。

第二章工资支付档案第八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完整、及时、准确和保密。

第九条工资支付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民工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二)工资支付单、工资清单、工资表、工资明细等工资支付凭证;(三)绿色通道、中介公司提供的担保函、保证书、担保协议、按月支付工资方案等保障措施;(四)工资支付单位与农民工达成的其他协议和约定。

第十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资支付档案,对于涉及农民工隐私的信息,应当进行保密。

第三章工资支付方式第十一条工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

工资支付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银行汇款、转账、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工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并在工资支付前告知农民工。

第十三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落实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责任,不得将其支付责任转移到中介公司或者其他机构。

第四章工资支付时间第十四条工资支付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并参照国家规定的支付周期及其它要求,不得擅自更改。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为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制定以下支付原则: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具体制定农民工工资标准的责任由协作队伍负责人,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1.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

(具体见附表2)2.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3.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工资拖欠处理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

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

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代发法律程序为规避法律风险,所属各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完善农民工工资代发法律程序,新上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条款写入公司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现在建项目签订工资代发条款补充合同。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和
谐稳定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
绿化等建设工程领域的用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资支付
用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使用工作证明,并按期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安全、及时。

第四条工资结构
用工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明确告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资组成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工资支付保障
用工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及所承揽工程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检查。

发现农民工未及时足额领取工资或者发现经营单位未按照政府规定缴纳对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和保险费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催促用工单位和经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支付,必要时可以公开曝光,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条维权途径
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资有未支付或者被拖欠的情况,可以要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调、调解;也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依法制止和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赔偿损失。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在本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等各个领域用工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雇佣单位是指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提供劳务并支付报酬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有关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赋予处罚。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农民工工资计算采取工时计算、按月计算、计件计酬和按任务计算等方式。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应当采取银行代发工资等现代化管理方式,保证农民工应得报酬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雇佣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账务管理制度,完整记录农民工工资收支情况。

第十条雇佣单位应当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和人员工资档案,保证工资支付的安全、可靠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应当由雇佣单位向农民工和劳动行政部门公示。

第三章维权保障第十二条农民工和雇佣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歇息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第十三条农民工在享受普通劳动者权利的基础上,还应当享有农民工特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及其支付优先权、工资清晰明确权、劳动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等。

第十四条农民工认为其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雇佣单位因工资支付问题与农民工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先行支付农民工争议部份的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雇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第十七条农民工工资发放历史记录和具体情况,应当在工资月度内及时归档备案。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一节工资支付方式1. 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一般以现金形式进行,但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采取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等方式支付,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节工资支付周期1. 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即每月底前支付上月工资。

第三节工资支付标准1. 农民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 支付的工资应该经过正常的扣除项目,如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章工时管理第一节工时制度1. 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0小时。

2. 加班工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节休息休假1. 农民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休息日不得安排加班。

2. 法定节假日应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休假,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第四章工资保障第一节工资保证1.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提供正式的工资支付凭证。

2. 如发生工资拖欠,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农民工的经济损失。

第二节监督管理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工资拖欠等问题。

2.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工资支付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如有工资拖欠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2. 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将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其他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和保障,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为了保障民工劳动权益,落实工资支付标准,规范民工工资管理,特制定本《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一、工资支付标准1. 依据《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和计发时间,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2. 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情况通知民工及其家属,并保留有关记录。

3.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民工的工资实行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一定比例加班工资标准。

4. 企业应当尽快办理民工工资的缴纳、稽核及报税等手续,并确保民工工资的实际支付金额等同于实际税后工资。

二、工资支付方式1. 企业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维护民工工资收入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工资支付方式。

2. 企业应当让民工自主选择工资支付方式,并正确告知民工所选支付方式存在的风险和限制。

3. 企业应当为民工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工资,一般应当不超过一个月。

三、工资条目和工资清单管理1. 企业应当为民工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条目,完善工资制度、清单、表册、账簿及相关资料。

2. 企业应当根据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标准,按规定及时编制工资清单,并向民工开具工资条。

3. 企业应当维护清单、表册、账簿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签署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审批或审查后方可出具。

四、民工工资维权与保障1. 企业应当与民工合同,明确协商处理工资、保险、福利、奖金、补贴等事项的途径及方式,并将劳动合同和工资单等资料备存。

2. 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依法为民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及时回应民工的合法诉求,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3. 对于迟发、少发、不发等情况,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处理,如果无法在48小时内处理的,应当及时建立工资处理进程,并告知民工进程情况和处理进度。

4. 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民工安全,防止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

五、监督和管理1. 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和监测,力求使企业合法经营,遵纪守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制造等行业对农民工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一、管理办法(一)实名登记制度施工单位或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工作时间等。

实名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无误。

(二)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持一份。

(三)工资核算制度建立规范的工资核算制度,根据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准确计算其应得工资。

工资核算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农民工的监督。

(四)工资支付方式优先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对于无法通过银行代发的,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并要求农民工签字确认。

(五)工资支付周期明确工资支付周期,原则上应当按月支付,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特殊形式的,支付周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等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保证措施(一)资金保障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工程预算的一定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足以支付工程项目中所有农民工的工资。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监督检查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抽查。

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提供劳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工单位,以及农民工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用工。

第三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工资款项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将支付工资情况及时通知农民工,并出具工资清单,确保工资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档案,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和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

第二章工资结构和核算第七条工资结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等。

各项工资由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商议确定且明确列入劳动合同。

第八条工资核算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工作小时数和工作质量进行,不得存在剥削、拖欠、克扣工资行为。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核算制度,明确工资核算方式、计算规则和绩效评估标准。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核算工资,做好相关记录,并由农民工参预审查。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十一条工资支付程序包括工资计算、工资审核、工资发放和工资记录等环节。

第十二条工资计算应当依据正常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并按照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工资审核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工资发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确保工资款项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工资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数额、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督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农民工及其代表组织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协助解决工资支付争议。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监督机制,接受农民工的监督和检查。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2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3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

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

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书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1.5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2.1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3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请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打算。

工程款领取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保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

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打算发放工资,依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5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6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招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分的介入下,将应领取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领取给农民工,领取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歹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实时处置惩罚。

对欠薪属实的,实时发放。

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分,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企业(以下简称“雇主”)就业的农民工。

第三条工资发放责任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雇主和农民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3.雇主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岗位工资标准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章工资发放机制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固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不得延迟支付工资。

2.如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工资,雇主应提前通知农民工,并在延迟期限届满后立即支付。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1.工资支付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2.流动性差或无法自主支配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银行卡、邮政汇款等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第六条工资明细及计算1.雇主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并明确列示工资组成、计算公式及调整方式等。

2.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进行结算,一般为月结。

第七条扣除与补偿1.工资支付过程中,雇主不得随意扣除农民工的工资。

2.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项目,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并告知农民工。

3.如因农民工违背劳动纪律、合同约定或需支付的赔偿等,雇主有权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工资监督机制1.雇主应建立健全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

2.雇主应配备专职工资管理人员,负责工资发放及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违规处罚1.若雇主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2.若雇主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法律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与适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一条生效与变更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变更,应经雇主和农民工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个体经营者、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公正、公平、及时、规范的原则,从劳动者的利益出发,确保劳动者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加强与民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了解民工的需求和诉求,建立健全两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工资支付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一)支付应当按月计算、按期给付,不得拖欠工资。

(二)工资支付应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津贴和社会保险等项目。

(三)工资支付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替代。

(四)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其工资的构成、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第三章工资支付的具体内容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工资:(一)基本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基本工资,其计算方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二)津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的津贴,包括但不限于住房、餐饮、交通等方面的补贴。

(三)奖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符合业绩和绩效考核标准的奖金。

(四)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五)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向劳动者支付社保福利。

(六)其他支付:根据实际需要,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支付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报酬项目。

第七条工资支付应当在设定的时间内支付完毕,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按期领取工资的权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规范用工纪律和工资支付流程,确保工资支付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工资支付的监督与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督和管理机制,开展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一、概述农民工工资发放是指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发放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月定期发放农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随意扣留工资。

三、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发放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应保证工资支付的安全和方便。

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四、工资发放流程1. 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资发放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工资的结算和发放。

2. 工资发放应制定详细的流程和制度,包括工资计算、审核、发放等环节,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工资发放时应及时向农民工告知工资数额,让农民工核对并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发放。

五、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资发放记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资发放时间、地点;农民工工资发放名单;拖欠工资记录和处理情况;工资发放的证明和签字确认等。

六、工资发放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农民工也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如有工资发放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七、处罚规定对违反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相应的法律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责令改正等。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部门所有。

以上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各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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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一、引言
农民工是城乡建设和生产的重要力量,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是国家的政策方向。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提高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制定了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 合法合理: 执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资支付符合规定。

2. 平等公正: 不歧视农民工,对待一视同仁,确保工资平稳增长。

3. 透明公开: 工资核算、发放等管理环节应公开透明,让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

三、工资管理流程
1. 工资核算: 按照工资标准和加班、津贴等规定核算每位农民工的工资。

2. 工资发放: 按时发放工资,支持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并保留相关记录。

四、工资标准
1. 最低工资: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确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不得少于规定标准。

五、工资保障
1. 工资支付: 企业应定期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 法律维护: 对拖欠工资的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六、责任追究
1. 企业责任: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管理办法,对不当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 监管机构责任: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总结
农民工是国家的重要劳动力,保障他们的工资权益是改善城乡
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能够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以上是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文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项目部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内所有招用的农民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清洁工、护林员等。

三、工资发放规定1. 工资结构:农民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组成,具体标准由项目部与农民工协商确定。

2. 工资发放时间:工资按月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的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四、工资支付方式1.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方式统一为银行转账,农民工须提供有效银行卡进行工资领取。

2. 支取手续:项目部将工资打至农民工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农民工需携带有效证件前往银行领取工资。

五、绩效考核与奖惩规定1. 绩效考核:项目部将定期对农民工进行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绩效奖金。

2. 奖惩规定: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农民工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农民工进行相应处理。

六、加班费和补贴规定1. 加班费:农民工如有加班情况,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标准为平时工资的1.5倍。

2. 补贴规定:对于特殊工种或环境特殊的农民工,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七、法律责任和违约处理1. 法律责任:项目部有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 违约处理:对于拖欠工资、恶意拖延工资发放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规定1. 本办法解释权: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 执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如有变动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录[劳动法]()[银行卡申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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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及其工资管理方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由亲自抓。

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

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农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部对每个民工建立农行卡,由每个民工亲自到财务部领取银行卡,并签名,然后每月30日各队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10日将民工工资打到农行卡中,民工直接到银行领取工资。

2、最低工资控制:
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800元。

三、项目部经常与民工进行就业交流,采取坐谈会形式,由项目经理亲自主持,及时了解民工的心理动态和对本企业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四、及时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民工作业环境和安全意识,确保民工施工安全,使民工“工作上尽心,生活上安心,工资上放心”。

12月12日劳动检察大队等三家单位来检查,对我项目部在发放民工工资及对民工的管理举措上予以高度肯定,尤其肯定了我部民工准入制度的执行和新增民工的“一条龙”服务工作。

最后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随机采访了几位民工,有电工、钢筋工、架子工、电焊工等,询问了工资发放和劳务协议的签定情况,听取了民工对项目部管理的意见,民工们均对项目部管理高度赞赏、对工资发放表示满意,道出了“项目部处处为我们考虑,我们也要尽心安全的工作,为作贡献”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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