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人际关系(哲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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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是指我们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所要求和表现出来的协调得当的关系或融洽和睦的关系。它在形式或基本要求上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友爱、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团结共进的关系,而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这一矛盾的解决,同时也是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来看,矛盾普遍存在,无处不在,无处不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的哲学范畴。和谐体现的是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即,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此处可以联系视频内容)

社会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作为过程而存在,是通过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得以实现的。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绝对的,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因此,这就需要人与人之间不断化解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从而努力实现和谐的人际关系。(此处也可联系视频内容)

(若感觉内容不足,可加一段,专谈视频观感)

人与人要和谐相处,就要有求同存异、相互谅解、不求全责备的宽广胸怀。天下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或脾气,也都有优点和缺点。要创造,就会有风险,也就可能失败。然而,正是个性差异不同,优点和缺点相伴,成功和失败相随,才使人成为个人,才使创造变得格外可贵,才使整个社会既和谐又充满活力。因此,有个性、缺点、失败是正常,是真实。这并非放纵缺点或失败,而是要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具备包容和宽容的胸怀,坚持“严以责己,宽以待人”的原则,以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人际关系和谐。有容乃大,我们常讲,大海所以壮阔,是因为她不拒涓涓细流;高山所以雄伟,是因为她不嫌细土;我们中华文化所以博大精深,是因为它具有包容万物的精神和品格。其实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也是这个道理。如果心里只有自己没有别人,凡事斤斤计较,争个你死我活,这样的人就不可能与别人和谐相处。如果金要足赤,人要完人,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那就会使人失去真实,使创造无从谈起,使社会大花园百花凋零。如果一心想抓人“辫子”,进而一棍子打死,这样的地方和单位就没有希望。我们需要的是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与人为善、和衷共济、关爱宽容、团结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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