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监考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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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考生处理办法

考生、监考人员和其它考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和舞弊行为。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携带不准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该考生试卷扣10分。

(2)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校名、考生准考证号或其它标记,该科记0分。

(3)在开考铃响前或终考铃响后,考生不听监考人员劝阻抢答试卷的,该科试卷扣10分。

(4)随意讲话,偷视别人试卷,该科试卷扣20分。

(5)用红色钢笔、红圆珠笔或铅笔答题或改题者,该科试卷记0分。

(6)带走规定不准带出考场的试卷、草稿纸,该科试卷扣20分。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偷看、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交头接耳,该科试卷记0分。

(2)携带夹带、书本并偷看者,该科试卷记0分。

(3)传递夹带,换卷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答案让其他考生抄袭者,该科试卷记0分。

(4)互相校对试卷答案,双方该科试卷记0分。

(5)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取消被冒名学生各科考试资格。

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对于有违纪和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使其情节和后果,按上述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考点办公室处理,并在《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上如实记载考生违纪和舞弊情况。考点要及时通报批评违纪舞弊的考生,以严肃考试纪律,县教育局将每年会考中违纪舞弊的考生通报全县,以维护会考纪律和声誉。

4、在会考组织实施过程中违纪舞弊及其它重大事件的处理。

(1)未按规定设置试场、成立会考考点领导机构、配备各类会考工作人员,造成会考秩序混乱、影响会考信度的,要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对组织管理不严,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其下年度设置考点的资格。

(3)监考人员协同考生舞弊或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提供舞弊方便、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行政责任。

(4)试卷在运输、管理等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泄密,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5)考试期间出现的考生人身意外事故及其它影响会考正常进行的偶发事件,考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出妥善处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考点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按时完成本考点的考试任务。

2、选聘任命本考点的主监考人员及一切工作人员。

3、保证本考点的考场设置和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到位。

4、关心爱护考生,为考生提供舒适的考试场所。

5、及时,果断,准确地处理考点中出现的一切问题。

6、及时检查考试、考场情况,以保证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7、组织好监考教师、工作人员以及全体考生的培训工作。

8、认真负责的填写考场记录单,委派专人与联络员共同搞好试卷保管工作。

9、各考场要有考点领导及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定时巡视,确保考试秩序良好、规范。

10、考点要统一铃声,对考场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批评并上报县局。

11、负责本考点的师生安全,考点一切工作向县局负责。

联络员工作职责

1、和考点共同负责试卷的接送和管理,严防失密。

2、协助考点主任,帮助办理有关考务工作。

3、检查考试和考场情况,随时发现和纠正考试中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参加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培训会,并召开各校带队人员会议。

5、考试结束后协同考点送交试卷和相关的考试资料。

考场规则

一、学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检查。

二、开考15分钟后不得人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试时只能携带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其它任何物品包括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卷。答题时,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及考号等,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做任何标记。

五、考场里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六、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七、遇到字体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时,考生可向监考人员举手反映。但不得提出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监考人员如不能解决,应向考点主任反映解决。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将试卷反扣桌面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答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在考场里逗留。

九、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终止其考试资格,并将违纪行为记入考场记录。

主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认真负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考试前3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入考场时注意考生相貌与准考证照片是否相符,准考证上是否加了印章。

3、开考前15分钟启封试卷,启封前向考生展示试卷密封情况,开考后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号,座位号与考卷号是否一致,是否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写上了姓名和准考证号。

4、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按《违纪考生处理办法》请示考点主任及时处理,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

5、要爱护关心考生,若发现考生有病时,应及时联系考点办公室,陪同考生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6、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实行定点监考。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不做题、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犯纪律。

7、除考场包干人员和巡视联络人员外,必须禁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8、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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