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对土地改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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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对土地改革的认识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对于农业进行了三次大的改造。第一次是1950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第二次是人民公社化运动。第三次是改革开放后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土地改革。三次改革的背景不同,目的、内容也不同。在此我想谈一下自己对第一次“土地改革”的一些看法。
1、土地改革的目的
1950年的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在三年内有计划、有秩序的完成对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之后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刘少奇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系统的阐述了土地改革的必要性。这次改革之所以进行,一方面是由于旧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少数的地主拥有大量的土地,而广大农民却备受压迫,迫切希望土地改革;另一方面,改造旧的旧的土地制度,能够加快农村生产力的解放,能够为工业提供所需的原材料,进而推动工业的发展,有利于工业化的实现。
2、土地改革的过程
土改进行前,首先进行了清匪反霸和减租减息运动。1949年至1950年又在华北和河南、陕西进行了试点工作。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1950年8月4日政务院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1951年3月又下达了
补充规定。开展了对农民的阶级划分运动。
对于城市郊区、侨区、林区、渔区、盐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了有别于一般农村的特殊土地政策。
从1950年秋季开始,全国新解放区根据解放的先后和条件成熟的程度,大体上分为三批开展土地改革。这一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是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各地组织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全国大陆地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到1957年除新疆、西藏外其他的牧区和渔区、林区也完成了土地改革。
3、土地改革的意义和认识
关于这次的土地改革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中列举了五条意义。一是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二是建立和巩固了农村基层人民政权;三是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四是改善了农民生活;五是推动了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在《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卷)中作者提出了不一样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土改中受益最大不是贫农而是中农。而且“土改对于农业生产的的贡献究竟有多大,这个问题仍可以争论。”“这个运动的主要成就是政治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对土改方式的转变有具体的描述。文中说在土改中不法地主隐瞒财产,贿赂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或以其他形式对土改工作进行破坏,导致通过和平的法令式的土地改革方案难以进行下去。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新区的土地改革任然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因此各地组建土改队,各地人民法院对阻碍土改的地主恶霸进行审判打击。
我认为土地改革的前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总数变化并不是特别大,农村的土地量也没有改变,而且在1950年到1952年之间,农业技术并没有重大突破。因此农业不会有重
大的发展,或者说粮食产量不会有重大突破。1951年的粮食产量比1950年增加了8.6%,1952年的粮食产量比1951年增加了14.1%,应该可以说明这一点。8.6%和14.1%的粮食增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应该是重要的因素。或者说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在于发展农业还是在于通过向农民分配土地来获取农民对中央政权的支持,对此我还不能给出答案。
其次我认为在土地改革中对农民划分成分,虽然其目的在于更好的进行土改,但是从日后的发展来看,这次划分成分对以后产生横不好的影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最为突出。从人人平等的角度看,划分成分之后,人人之间就会出现不同,例如地主就和贫农,
一个别批斗另一个批斗,这造成了明显的人人不平等。《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一书中就认为土地改革由最初的和平进行逐渐变成后来的在批斗中进行(例如土改中进行“诉苦会”和公审,画作《血衣》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划分阶级界限和制造对抗的活动产生了越来越厉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