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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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的管理,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于工作正常需要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各科室应提前填写临渭区创新创业基地物品采购(领取)计划单(详见附表),经主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办公室统一定点购置和发放。

二、在比质比价的前提下,实行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家一般每年审核确定一次。

三、对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实行专人负责。采购人员填写、汇总采购计划,及时购进所需物品,然后将物品及清单交管理人员核对。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对所购进物品建册登记,并按物品采购(领取)计划单及时发放给所需科室。单位物品采购员签字后,可做为发票报销的有效依据。物品库存应做到帐物相符。

四、尽量减少计划外采购,对于临时性购置,必须经领导批准,随用随购。

五、办公用品以科室为单位发放,不对个人,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发放。

六、办公用品采购需坚持实用、节约和公正廉洁的原则,严禁利用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谋取私利,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的按法纪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

物品采购(领取)计划单

申请科室:日期:

机关纪律在岗考勤制度

为严肃机关干部在岗纪律,增强干部在岗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现结合基地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全体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夏令工作时间,上午时间不变,下午15:00-18:00),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外出。

二、工作期间因事或因病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临时外出办事的,需将去向告知科室负责人,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严禁在办公时间内会私客、办私事,严禁工作时间内聚伙闲聊、高声喧哗、上网聊天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四、机关干部工作期间着装应得体大方(不得穿短裤、超短裙或过于暴露、花哨的服装,不得穿拖鞋,不得佩戴过繁首饰);服务要热情周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五、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六、参照区委办文件规定,全年事假超过20天的干部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并取消评优资格;干部工龄不满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龄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并取消评优资格。

七、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考勤查岗,对违反工作纪律、考勤制度的人员,情节较轻的,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警示谈话,取消各类评优资格,且当年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干部因事因病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将领导签字后的请假条交基地办公室备案。离岗前应向相关同志临时交接手头工作。

二、请假实行分层按权限审批。干部请假半天由本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各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各副职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

三、请假半天以内的可口头请假,一天及以上的应当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请(续)假手续的,应尽快以适当的方式告知,事后须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四、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超假不履行续假手续的,以旷工处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车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二、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机关干部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三、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要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不得擅自使用。

四、在区内执行公务时,应由各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派发派车单(详见附表);出区执行公务时,应由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派发用车单;基地主要领导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

五、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同意方可驾车。

六、严禁公车外借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上级机关单位使用,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七、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八、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领导。

九、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十、司机差旅费等每人每月500元,定期报销,路桥、停车费实行登记制度,应与派车单相匹配,每次出车前办公室进行登记,出车后缴付有关票据,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报销兑付。

附表:

公车派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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