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方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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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2号请求权基础方法

指导案例142号请求权基础方法

指导案例142号请求权基础方法(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I.案例背景II.请求权基础方法的概念和特点III.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实践应用IV.请求权基础方法的未来发展正文(篇1)一、案例背景某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随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将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卖给丙公司。

但丙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遂向甲公司索要货款。

甲公司认为其已经向乙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有权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二、请求权基础方法的概念和特点请求权基础方法是一种法律分析方法,旨在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方法强调以事实为基础,通过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以及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构成了请求权基础。

三、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实践应用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以及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构成了请求权基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此,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四、请求权基础方法的未来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请求权基础方法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目录(篇2)I.请求权基础方法的概念和作用II.请求权基础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III.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具体步骤IV.请求权基础方法的优缺点V.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应用示例正文(篇2)请求权基础方法是一种处理法律问题的实用方法,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则。

这种方法强调了请求权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使人们可以更加准确地预测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请求权基础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包括:当权利和义务关系比较明确时,可以适用该方法;当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够明确时,也可以适用该方法。

具体而言,请求权基础方法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确定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和内容,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分析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差异,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在法律领域中,请求权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请求权的行使是当事人行使法律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法律保护的手段和途径。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请求权的基础。

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一定的购房款,并在一定时间
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但是在约定的时间内,甲一直未支付购房款,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乙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乙多次向甲催告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但甲仍置之不理。

乙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支付购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

在这个案例中,乙作为原告,依法行使了请求权。

首先,乙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可以合法地向甲请求支付购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这是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其次,乙在向甲催告履行合同义务后,甲仍未履行,这进一步加强了乙行使请求权的合法性。

最后,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支付购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这是乙行使请求权的法律途径,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请求权的基础是合法权利的存在和合法权利
的侵害。

当事人在行使请求权时,需要依法合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并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权利保护。

同时,当事人在行使请求权时要注意合理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证明,以便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请求权作为当事人行使法律权利的基础,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当事人在行使请求权时,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合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并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权利保护。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请求权的基础和行使方式。

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

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

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一、提问:原告东光公司是否有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要求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和李传营偿还到期债务?二、假定结论:假设原告有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要求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和李传营偿还到期债务。

那么应当符合下列前提条件:1.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应当存在一个有效的合同。

本案中,被告投资人李传营以水泵厂名义和原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该合同是一个有效合同。

2.原告拥有请求权。

本案中,原告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故原告拥有买受人偿还价款的请求权。

3.被告应当支付价款。

本案中,双方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根据《合同法》第161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此时还款日期已到,故被告应当支付价款。

4.被告适格问题。

本案中,徐州宏达水泵厂工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而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有自己的名称,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活动的特性,使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亦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所以在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是水泵厂而非当时的投资人李传营,因此水泵厂作为被告适格,李传营则不适格。

三、结论1.因为李传营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所以假设不成立,原告东光公司无权依据《合同法》请求徐州水泵厂和李传营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

2.但是因为水泵厂作为被告适格,所以依据《合同法》,徐州宏达水泵厂所负债务应首先以企业财产偿还,在其财产不足偿还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请求现在的投资人即王某以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偿还,若由此而致王某利益受损,王某可依其与李传营签订的转让协议向李传营追偿。

【经典案例】运用请求权基础的理论对一起房屋权属纠纷的分析

【经典案例】运用请求权基础的理论对一起房屋权属纠纷的分析

运用请求权基础的理论对一起房屋权属纠纷的分析======================================================================原告:于XX,男,196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东陵区。

被告:张XX,男,195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

第三人:付XX,女,195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案情】张XX与付XX原系夫妻关系,于1992年协议离婚,但仍同居生活。

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太清宫街(建筑面积50.50平方米)房屋系付XX于2002年2月回迁所得。

2002年9月付XX与于XX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转让价为14.5万元。

付XX委托房屋买卖中介人唐宏出售该房,付XX收到5万元后,唐宏为于XX办理了更名过户手续。

现该房由张XX居住。

于XX为要求腾房于2002年10月起诉至沈河法院。

另查,唐宏与于XX 确系夫妻关系。

二人于1995年5月24日登记结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XX 已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拥有对该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张XX占有该房没有法律依据,故对于XX要求其腾房的请求予以支持。

判决被告将该房腾出。

张XX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人付XX以原告未交付全部购房款为由、张XX以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提出申诉。

(注:该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8月3日决定再审)【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于XX已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拥有对该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张XX占有该房没有法律依据,故对于XX要求腾房的请求予以支持。

张XX以争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出卖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

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一)请求权(arspruch)概述 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

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

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

他认为,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

请求权的特点是: 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

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

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给付内容的关系。

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

3.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

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

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因此权利人可以转让、抵销、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内容。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在法律领域中,请求权基础的分析对于解决纠纷和判定法律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对请求权基础进行深入分析,以展示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和重要性。

一、案例背景_____与_____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

案情大致如下:_____(卖方)与_____(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_____元的价格将位于_____的房屋出售给买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买方无法按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买方认为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请求权基础的确定(一)合同请求权在本案中,买方首先可以依据合同请求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有义务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违约。

买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侵权请求权买方也可以考虑侵权请求权。

卖方未按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无法实现对房屋的所有权,可能侵犯了买方的财产权益。

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分析卖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不当得利请求权如果卖方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获得了不当利益,买方还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卖方返还。

三、法律分析(一)合同请求权的分析1、违约责任的认定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认定为违约。

2、损失的计算买方因卖方的违约行为可能遭受了多种损失,如房屋价格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因无法入住而产生的租房费用等。

这些损失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计算。

3、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判断卖方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在法律领域,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是解决纠纷和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键。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剖析,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和运用请求权基础的理论。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具体时间,_____(原告)与_____(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限为起止时间,租金为每月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每月月初支付。

然而,在租赁期间,被告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原告多次催告无果。

二、请求权基础的确定(一)合同请求权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这一请求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例如,原告可能因为被告未支付租金而无法按时偿还房屋贷款,产生了额外的利息支出。

三、法律分析(一)合同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有效的合同: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合同。

2、义务违反:被告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中关于租金支付的约定。

3、损害:原告未能按时收到租金,导致其经济利益受损。

4、因果关系:被告未支付租金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被告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2、损害:原告因被告的违约行为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3、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证据收集为了支持自己的请求权,原告需要收集以下证据:1、租赁合同: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以及关于租金支付的约定。

2、催告通知:证明原告已经多次催告被告支付租金。

3、银行流水:证明原告未收到被告的租金以及因被告违约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五、诉讼策略(一)选择合适的诉讼请求原告可以同时主张合同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吴香香.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

吴香香.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

吴香香.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标题:吴香香——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请求权基础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它不仅关乎到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关系到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吴香香教授在其研究中,深入探讨了请求权基础的方法、体系以及实例,为我国的法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一、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在吴香香教授看来,请求权基础的研究首先需要掌握正确的方法。

她认为,首先应当明确请求权的基础是什么,即确定请求权产生的法律依据。

其次,要通过事实认定,判断是否满足请求权产生的条件。

最后,通过对请求权的效力进行分析,确定其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二、请求权基础的体系吴香香教授对请求权基础的体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她指出,请求权基础的体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基础,即权利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而享有的请求权;二是程序法上的请求权基础,即权利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实现其权益而享有的请求权。

这两个方面的请求权基础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三、请求权基础的实例吴香香教授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关于请求权基础的实例。

例如,在一起侵权纠纷中,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首先需要确定原告是否有请求权基础,也就是判断原告的财产权是否受到侵害,如果确实存在侵权行为,那么原告就具有请求权基础。

然后,法官还需要审查请求权的效力,即判断原告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四、总结总的来说,吴香香教授的研究为我们揭示了请求权基础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她的研究成果不仅丰富了我国的法学理论,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我们期待吴香香教授在未来的研究中,能够继续深化对请求权基础的理解和探索,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

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

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一种分析法律诉讼中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方法。

本文将以某个案例作为例子,演示如何使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来分析该案件的合法性。

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规定乙方承租甲方的办公室,租金为每月5000元。

租赁期为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中还规定,乙方须每月按时支付租金,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是否续租。

在2019年4月,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要求其补齐欠款。

乙方不仅拒不支付,还拒绝续租,希望提前解除合同,但未提供有效理由。

从请求权角度进行分析,本案涉及以下请求:1.甲方请求乙方按时支付租金;2.乙方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押金;3.乙方请求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以上各个请求,需要进行请求权基础分析,以确定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对于第一条请求,甲方请求乙方按时支付租金,这是合法的。

该请求基于租赁合同中的规定,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租金。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兑现合同中的约定。

因此,该请求是合法的,并且有行使的基础。

对于第二条请求,乙方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押金,这是需要进一步分析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内想要解除合同,需要提供有效的解除理由。

本案中,乙方未提供解除合同的有效理由,因此该请求不具有合法性。

此外,退还相应押金要求也不具有合法性,因为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其应该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不能指望甲方退还押金。

对于第三条请求,乙方请求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也需要进一步分析。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已经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并且没有提供有效的理由来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按照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率进行赔偿,或者要求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总体来说,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法律案件中各方的请求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在本案中,甲方的请求是合法的,并且有基础可行性;乙方的请求在某些方面不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指导案例142号请求权基础方法

指导案例142号请求权基础方法

指导案例142号请求权基础方法案例描述:解决方法:权利基础方法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个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权利。

在这种案例中,张三的权利基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寻求解决办法:1.私人生活权:私人生活权是一种享受平静与安宁的权利。

张三可以通过保护自己的私人生活权来解决邻居夜间喧哗的问题。

可以参考相关法规或法律文件,了解私人生活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范围。

根据法律,张三可以要求其邻居遵守规定,保持安静,以确保他可以享受到正常的休息和居住环境。

2.声誉权:声誉权是个人受到他人尊重和荣誉的权利。

邻居的夜间喧哗可能会对张三的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他在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可以考虑维护自己的声誉权。

根据法律,张三可以考虑采取合法手段,如与邻居进行交流,提醒其行为对其声誉造成的影响,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3.邻里关系法:邻里关系法是国家根据社会秩序和安定的需要,为保护邻里关系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可以通过参考邻里关系法的相关规定,了解邻居行为的合法性,并可能会有相关条款可以用来解决这个问题。

例如,法律可能规定夜间应保持安静,限制噪音等。

4.求助相关部门: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张三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例如,他可以向当地的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委员会投诉,寻求他们对邻居的干扰行为的干预和解决。

综上所述,这是指导案例142号请求权基础的解决方法。

张三可以通过了解和保护自己的私人生活权、声誉权,参考邻里关系法、并求助相关部门来解决问题。

重要的是,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法,并在采取行动之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

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一)请求权(arspruch)概述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

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

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

他认为,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

请求权的特点是: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

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

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给付内容的关系。

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

3.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

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

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因此权利人可以转让、抵销、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内容。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在法律体系中,请求权是指当事人凭借法律规定的权利主张其合法权益的一种
权利。

请求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条件,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请求权的基础。

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乙应在一年内将房屋交付给甲并支付全部
购房款项。

然而,在约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到来之时,乙却以各种理由推迟交付房屋,并且拒绝支付购房款项。

甲在多次催促无果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首先,甲主张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
关规定,甲与乙签订了购房合同,乙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并支付购房款项,而乙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因此甲有权依法主张其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其次,甲主张的请求权基础是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之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未按时交付房屋并且拒绝支付购房款项,已构成违约行为,甲有权主张乙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最后,甲主张的请求权基础是法院裁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
事人对民事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甲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乙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这是甲行使请求权的法定途径。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请求权的基础。

在实际
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请求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同时,也需要在行使请求权的过程中,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甲公司是进口机械设备的销售商。

2010年3月1日,甲、乙公司订立合同(“A 合同”),买卖一台日本生产的机器(A机器),价款6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4月1日前支付价款10万元,5月1日前付清余款590万元,甲公司应于7月1日交付。

乙公司4月1日支付了10万元,但未付余款。

甲公司5月2日起多次催要,乙公司均未回应。

甲公司遂于7月1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此前,甲公司已经与日本生产商订立买卖合同,价款合人民币520万元(卖方负担运费)。

由于发生上述问题,甲公司根据该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条款单方解除了合同,但向生产商支付了违约金,合人民币60万元。

2010年4月10日,甲、乙公司订立合同(“B合同”),买卖一台美国生产的机器(B机器),价格100万元。

乙公司于4月20日按期付清价款,甲公司按期于6月1日交付了机器。

但是,乙公司在调试安装中发现其存在严重故障,难以使用。

经甲公司联系生产商上门修理,最终彻底解决了质量问题。

但乙公司为此而耽误了正常生产,产生损失。

2010年8月1日,甲公司发函通知乙公司赔偿A合同项下的损失140万元。

乙公司8月2日回函(“抵销函”)称:(1)自己在A合同项下已经支付了10万元的款项,应予抵销;(2)甲公司在B合同项下交付的B机器有质量问题,造成停产损失150万元,其中130万元抵销;因此认为自己无须赔偿,甲公司反而应赔偿自己在B合同项下的损失20万元。

甲公司不同意。

请运用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分析下列问题。

请假设上述事实全部为真。

(1)在A合同项下,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2)在B合同项下,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法律关系。

目录壹、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请求权(A合同项下) (3)一、《合同法》第8条第1款(结合合同约定)上的请求权 (3)二、《合同法》第112条上的请求权 (4)三、结论 (7)贰、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请求权(A合同项下) (7)一、《合同法》第97条上的恢复原状请求权 (7)二、结论 (8)叁、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请求权(B合同项下) (8)肆、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请求权(B合同项下) (9)一、《合同法》第8条第1款(结合合同约定)上的请求权 (9)二、《合同法》第112条上的请求权 (10)三、结论 (11)壹、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请求权(A合同项下)一、《合同法》第8条第1款(结合合同约定)上的请求权(一)请求权是否发生《合同法》第8条第1款第1句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一案例概述权基础案例分析旨在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框架或基础,帮助个人或组织更好地管理权力、领导和决策。

本文将介绍一个权基础案例,通过对其分析,以及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来说明权基础案例分析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案例背景:公司的销售部门长期处于低迷状态,销售额持续下滑,导致公司利润大幅度减少。

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团队的销售人员缺乏士气,团队合作不够紧密。

此外,该公司内部的管理方式也存在问题,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决策缺乏透明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公司决定进行一次权基础分析,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权基础分析1.权力分配:权力分配包括领导者和下属之间的权力关系。

在该案例中,销售部门的领导者应该有明确的权力,能够给予团队成员指导、支持和激励。

然而,很显然这种权力分配出现了问题,导致团队士气低迷。

2.决策:决策包括制定目标、制定计划以及评估和调整计划的能力。

在该案例中,管理层的决策缺乏透明度,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销售团队不知道如何有效地销售产品。

因此,改进决策过程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3.团队合作:团队合作对于提高销售绩效非常重要。

在该案例中,团队合作不够紧密,影响了销售业绩。

因此,需要改善团队合作的方式,例如通过举办团队建设活动或定期召开团队会议来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4.人员激励:激励机制对于提高员工的士气和工作动力至关重要。

在该案例中,销售团队的士气低下,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销售人员积极参与销售活动。

三解决方案1.重新分配权力:领导者需要重新评估并调整权力分配,明确各个团队成员的角色和职责。

此外,领导者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鼓励员工提供反馈并参与决策过程。

2.改善决策过程:管理层应该通过设立决策委员会、定期会议等方式,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此外,还可以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帮助员工提升决策能力。

3.促进团队合作:通过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定期召开团队会议等方式,鼓励成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法律案例请求权分析(3篇)

法律案例请求权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重要权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法律实践中,请求权的确认和保护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切入点,对法律案例中的请求权进行分析。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请求权分析1. 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请求权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2)请求权人具有权利能力;(3)请求权人具有行为能力;(4)请求权具有明确的请求内容。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甲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的请求具有明确的请求内容。

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请求权符合上述构成要件。

2. 请求权的法律依据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的请求权,主要依据以下法律依据:(1)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2)担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支付货款。

3. 请求权的效力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的请求权具有以下效力:(1)请求权具有强制执行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2)请求权具有优先权。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案情介绍】旅游公司与汽运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签订“租车协议书”一份,约定旅游公司向汽运公司租用11辆空调大巴车,每辆2.3万元;汽运公司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负责运送旅游公司的一个旅游团A。

签订协议时,旅游公司先付1万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时起交清,否则没收定金,取消租车协议;汽运公司于5月1日12时10分在广西北海火车站接站,于晚上12时前到达海口,租车时间至5月5日;汽运公司必须遵守协议,必须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不得迟到,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反,双倍返还定金。

签约后,旅游公司于4月29日交1万元的定金和8万元租车费。

因旅游公司未按时付清全部款项,故致函汽运公司称,因“五一”放假,所余款项于5月5日付清。

汽运公司在从北海至海口的行程中,因六号车发生故障,致使整个团队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海口;另外十号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因司机急刹车,致使一名导游郭某和另外七名旅客不同程度受伤。

行程结束后,汽运公司于5月16日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旅游公司只付3.7万元,同时交投诉信一份、医疗费单据给汽运公司,汽运公司表示拒绝。

5月25日汽运公司再次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4.3万元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旅游公司认为不付余款给汽运公司是因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造成B旅行社拒付尚欠该公司的团费23846元。

一、解题理论前提的概述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的基本模式是“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

”可以归结为三个要素、三个步骤。

三个要素包括:一是请求权的主体。

谁向谁提出请求,也即具体案件中的原被告分别是谁?二是主张,即请求的权利类型和内容。

三是法律规范,即请求权的基础。

三个步骤:首先确定请求权。

第一,理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断请求权的性质,是给付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确认之诉,请求权的主体和内容是什么,即谁向谁提出什么请求?这是分析问题的前提。

第二,对请求权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通盘进行检索。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实例演示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实例演示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实例演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Rights-based Approach)是一种用于分析和评估人权问题的方法。

该方法着重强调个体的请求权和需求权,将人权视为个体的权利与需求之间的平衡,以满足个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

下面将以针对教育权利的案例实例演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背景:在国地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滞后,教育资源相对匮乏,许多年轻人无法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一些家庭无法承担教育费用,导致他们的子女无法上学。

此外,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资源更为有限,导致少数民族儿童面临更大的教育困境。

基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来分析和解决该案例。

步骤一:明确个体的基本权利与需求通过与案例中的个体、家庭和社区成员的对话和参与,我们可以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和诉求。

从中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基本权利与需求:1.教育权利:所有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平等的机会和可及性。

2.经济权利:家庭应当具备经济能力,以支付子女接受教育所需的费用。

3.文化权利:教育应当尊重和维护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与特点。

4.平等权利:教育机会应当平等分配,不论个体的社会经济背景和族群。

步骤二:评估和确立责任人在此步骤中,我们需要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体在满足教育权利与需求方面的责任分工。

1.政府责任:政府是满足教育权利的最主要的责任方,包括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教育资源、制定合适的教育政策与法规,保障教师的培训和待遇等。

2.社会责任:社会应当通过建设合适的教育环境和设施,提供教育援助、奖学金和志愿者支持等,协助政府提供教育服务。

3.个体责任:个体和家庭应当有责任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意愿,确保自己能够充分利用提供的教育机会。

步骤三:采取相应措施与解决方案在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后,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教育问题:1.政府层面: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预算以增加教育资源。

制定法律和政策,确保教育机会平等,并为经济困难家庭提供教育援助和补贴。

合同重大误解用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分析

合同重大误解用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分析

合同重大误解用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分析合同的世界啊,真是个复杂的地方。

咱们签个合同,想着只是个小事,结果一不小心就掉进了坑里。

你说是不是,常常就是这么巧。

合同嘛,说白了就是双方达成的协议,但有时候这协议的“意思”就变得不那么清晰了。

比如你和某人约定好了,今天下午见面商量一个大项目,结果一到现场,才发现人家给你提供的是“定金”合同,而你明明理解的是“付款”合同,这种情况咋办?这一看可就不对劲了,心里立马就来了一句:“这不是误解吗?”对了,就是误解。

不是你不懂,而是双方心里想的完全不一样,心照不宣的“约定”却成了空谈。

咱们今天聊的就是“合同重大误解”这个问题。

你是不是也觉得,怎么回事儿?到底什么是“重大误解”?其实简单来说,就是两方签合同的时候,心里完全没有对接,导致最后解释起来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说得简单点,你跟我以为我们说的是一样的事情,可结果呢,我看到了苹果,你看到了橙子。

大伙儿都同样兴奋,结果最后拿出来的却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这就叫误解了。

可问题来了,这样的误解能不能解除合同?这个事情又得从“请求权基础”来找答案。

在法律上,“请求权基础”是指当一个合同的成立或者效力出现问题时,受损方可以依据某些原因去要求改变合同的效力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说白了,就是你觉得合同不公平,或者因为重大误解导致合同不成立,你就可以通过这条“请求权”的法律路径来要求修正或者撤销合同。

你看,法律上讲的“重大误解”有点像是在开玩笑——你和我都真心以为一回事,但最后结果完全相反,咱们两个的心意没对上,合同自然而然就出了问题。

想一想,咱们签合同的时候都觉得自己“非常明白”对方的意思。

问题是,有时候两个人心里各自对“条款”理解不一样,哪怕明面上看上去都没错,可每个人的解释就是不同。

这就好比,俩人一起坐在饭店吃饭,菜单上的菜名一样,可我以为是你点的“鱼香肉丝”,结果你点的是“红烧肉”。

你看,菜单看似一样,但我们俩理解的味道就大不同。

合同也差不多,虽然语言上都一样,可是你理解和我理解的差异,往往能导致一场大麻烦。

请求权基础思维 案例

请求权基础思维 案例

请求权基础思维案例一、什么是请求权基础思维呢?哎呀,这就像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把超级钥匙呢!就好比你在一个大迷宫里,请求权基础思维就是那个能指引你找到出口的小地图。

比如说,你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纠纷呀,像你买了个东西结果不好用,想要退货,这时候你就得用请求权基础思维来想想,你有什么权利要求退货呢?是基于买卖合同里的某些条款呢,还是有什么消费者保护法之类的依据。

二、请求权基础思维在案例中的体现1. 咱们先来说个简单的租房子的案例。

小A租了小B的房子,可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的窗户破了个大洞,风呼呼地往里灌。

小A就想让小B来修。

这时候小A就得运用请求权基础思维啦。

他得想想,在租赁合同里有没有规定房东要负责房屋的基本维修呢?如果有,那这就是小A要求小B修窗户的请求权基础。

就像是游戏里找到了过关的秘籍一样,有了这个依据,小A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找小B啦。

2. 再说说侵权的案例。

小C走在路上,被小D开车不小心撞到了。

小C受伤了,这时候小C要是想要小D赔偿,就得找请求权基础。

是基于道路交通法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呢,还是小D有故意或者过失侵权的行为。

这就像是在一堆法律条文里找宝藏一样,得仔细地去分析和挖掘。

如果小D是闯红灯才撞到小C的,那小C就可以根据交通规则里闯红灯要承担事故责任这一条,作为自己请求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3. 还有买卖合同的案例呢。

小E在网上买了个手机,收到之后发现手机根本开不了机。

小E想换货或者退款。

这时候他就要找请求权基础啦。

他得看看商家的销售页面有没有什么关于商品质量保证的承诺,再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要是商家承诺了是全新的能正常使用的手机,那小E就可以拿着这个承诺和相关法律条文,作为自己请求换货或者退款的依据。

三、请求权基础思维的重要性请求权基础思维真的超级重要呢!它就像是我们在法律的海洋里航行的指南针。

如果没有它,我们遇到问题的时候就会像没头的苍蝇一样乱转。

比如说在上面那些案例里,如果小A不知道租赁合同里的权利义务关系,他可能就只能自己默默忍受破窗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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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以请求权基础方法分析该案
案例:
高碧珍是贵州省江口县双江镇城郊村的一名农村妇女,她因做小生意曾一度在省城贵阳市居住生活。

其长子杨政锡于1993年与向素英结婚,婚后在江口县城居住生活,并于1994年生育一女名杨丽文。

从1995年3月,高碧珍征得杨丽文父母杨政锡、向素英的同意,带孙女杨丽文前往省城贵阳跟随其居住生活,直至2000年4月止。

其间,高碧珍多次带杨丽文返回江口县住于杨政锡、向素英家,而杨政锡、向素英也多次前往贵阳市高碧珍住处探望杨丽文。

1999年11月,杨政锡与向素英离婚。

2000年4月,杨丽文被送回江口县跟随其已离异的父母分别生活。

2001年10月,高碧珍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政锡、向素英承担从1995年3月至2000年4月止共5年时间,高碧珍抚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每月按250元计算,共计为15000元。

一审裁判:一审法院认为,高碧珍是杨丽文的祖母,其在杨丽文之父母尚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对杨丽文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杨丽文的法定抚养人是其父母杨政锡、向素英,因而高碧珍带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由应小孩的法定抚养人杨政锡、向素英承担。

故一审法院判决:由杨政锡、向素英各自给付高碧珍抚养杨丽文的生活费7500元合计15000元。

二审裁判: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高碧珍对其孙女杨丽文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但是其对杨丽文的抚养照料,是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血缘、亲情关系所实施的相互帮助行为,这种行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对高碧珍来说是自愿的,且是默认的无偿行为,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现高碧珍因杨丽文之父母离异而起诉,要求杨丽文之父母承担高碧珍抚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高碧珍此行为是对其当初自愿、无偿行为的反悔,该反悔并无溯及力,不能因为杨丽文之父母的离异而改变当初高碧珍自愿、无偿照料杨丽文的初衷,因而高碧珍的实体请求既无双方约定的依据,也无法律规定的根据,依法不应支持。

故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高碧珍的诉讼请求。

分析: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基础分为请求权规范与法律行为两类。

请求权规范是确立请求权的法
律一般规范,通常被规定于制定法。

法律行为(尤其是契约)则是确立请求权的个别规范,表现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之为请求权基础,源于私法自治。

请求权的不同类型,表明了案件所适用的不同规范基础。

请求权虽由当事人提出,但他并无义务显示其请求权性质。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主张只需要以“请求对方返还某物”或“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若干”等方式提出即为已足。

请求权基础分析的步骤和方法一般为:第一,列举原告的请求可能涉及的请求权。

第二,确定请求权的类型。

第三,消极规范构成要件的检索。

通过对积极或消极规范要件的考察,事实上是从正反两方面考察请求权基础。

对可以消灭或者抗辩请求权的法定事由、约定事由、抗辩权及其相关法律关系进行检索和分析。

第一步,对请求权基础进行列举。

本案是一个抚养费返还的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请求权基础依据王泽鉴老师的观点包括:契约上请求权,无权代理等类似契约关系上请求权,无因管理上请求权,物权关系上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他请求权。

类似契约请求权是指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但是又和契约有关,因此被称为类似契约请求权。

其他请求权是指除上述请求权之外,还有遗失物拾得的费用、报酬请求权、邻地所有人之偿还损害赔偿请求权、越界建筑而生的请求权、共有人的请求权、基于亲属关系而生的请求权等。

第二步对本案请求权基础进行确定。

而本案中高碧珍主张的是要求儿子与儿媳返还她对孙女杨丽文5年的抚养费(生活费)。

首先,从案情介绍来看,95年3月杨政锡和向素英同意高碧珍带着他们的女儿杨丽文到贵阳居住,双方也多次往返于两地相互探望,期间杨丽文的生活费全由高碧珍支付。

其次,寻找法律规范进行定性。

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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