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之当前法律制度不足及建议

合集下载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种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实施以来,旨在为受家庭暴力之害的个体提供法律保护。

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境。

本文将就这些困境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不足,公众认知度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依赖于公众的广泛认知和接受。

然而,当前的问题是该法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很多人并不了解该法的内容和意义,这直接影响了该法的执行效果。

2. 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司法人员培训不足: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能力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

当前的问题是部分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还有待提高。

(2) 证据收集困难: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往往面临很大的困难。

由于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公开或者无法及时提供证据,导致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

3. 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1) 法律责任不明确: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力度并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

(2) 保护措施不足:当前的法律对于受害者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例如缺乏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后续跟踪机制。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1) 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 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 对司法人员进行定期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培训,提高其处理能力和态度。

(2) 建立严格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处理不当或者有偏见的司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法律制度(1) 明确法律责任: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心理干预、经济支持、临时庇护等,并建立后续跟踪机制。

浅析我国刑事法律对家庭暴力犯罪规制的不足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刑事法律对家庭暴力犯罪规制的不足及其完善
防控 方面存在 的不足 , 而对完善 相 关刑 : 进 法律体 系提 出可行 性的建议 . 关键词 家庭暴 力 家庭暴 力犯 罪 刑 法控 制 中图分 类号 : 943 D 2.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9(0 90-9 -2 10-5220 )7020
那 自上 世纪 9 年代 以来 , 0 家庭 暴力 成为 我 国理 论界 研究 的热 在着 一种 奇怪 的规 范 , 就是 它使结婚证 书变成 了一张准 予殴打
有效 的遏 制 , 被害 人的合 法权益 得不 到充分 、 及时 的保护 。对家 互负 的义 务 , 是即使 一方 不履行 该义 务, 但 另一方 也不 得 以暴力
庭暴 力犯 罪的预 防与控 制 , 有赖 于全 社会 的共 同参与 , 构筑 起 以 或威胁 手段 强 迫对方 履行 。 国 《 我 民法通则 》 ‘ 姻法》 、婚 等法律 都
法律 控制 为主导 、 教育矫 治为辅 助 的反家庭 暴力 综合 网络 。

强调 了妇 女的

现 状及存在 的 主要问题
关 系存 续 期间 , 妻双 方仍 是独立 的个体 , 夫 法律给 予夫 妻一方 婚
内性行 为 的 自由, 但并 未给 予其强 迫对方进 行性 行为 的 自由, 不
识 , 抑性 就成为现 代刑 法追求 的价值 目标 。涮 法与各 个其他 方就 必须 答应 。 谦 因此 , 笔者 认为 , 据现代 法治 理念 , 于平 等 的 依 基
部 门法共 同构筑起一道 预防侵 犯民众法 益的堤 坝 , 而刑法 则是这 保护 妇女 的合 法权 益考虑 , 丈夫 可 以成 为强奸 罪 的主体 , 是又 但 道堤坝 中 的最后一道 防线 , 只有在 其他部 门法 不足 以预 防和惩 罚 不得 不考 虑到 夫妻 关系 的私密 性 、 特殊 性 , 故而 在量 刑 时应 当 与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

我国近年来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关立法与实践不断推进。

本文旨在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对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家庭暴力的概念与特点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隐蔽性、长期性、反复性和严重性。

由于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家庭暴力往往容易被忽视和隐瞒,导致受害者长期受到伤害。

三、我国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与不足(一)立法现状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刑法》等也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了规定。

(二)立法不足尽管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如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清晰,法律责任追究不够严格等。

四、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民事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等。

其次,民事法律规制能够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通过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最后,民事法律规制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五、完善民事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完善立法体系应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制度,如完善证据收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等。

(二)加强司法实践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

(三)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等途径,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

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

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
然而,“家庭暴力犯罪”在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并没有作为一个特定罪名出现,即使是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暴法》也没有独自对“家庭暴力犯罪”做出过多阐述。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个类型罪。在我国刑法中,类似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遗弃罪和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都属于家庭暴力罪的具体体现[[[] 包雯,崔海峰,王韬:《家庭暴力引发犯罪刑法适用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98页。]]。
3.后果的严重性
家庭暴力的出现,不管是对于家庭还是社会都会带来难以磨灭的后果。家庭暴力问题看是一对一的家暴行为,实则是属于一对多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的发生轻则严重损害受害者的身体健康权利,使其遭受严重的身体与精神摧残;重则可能会导致“流血事件”,出现“不是你死就是他亡”的结局,最后影响的将会是整个家庭的支离破碎。然而,不管是受害者个人遭受的家暴侵害,还是导致最终家庭的支离破碎,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安定与和谐都会带来诸多不稳定的因素。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征
1.施暴的隐蔽性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实际案例中,都蕴涵着这么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绝大多数的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者大都是女性[[[] 荣维毅.《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一中国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页。]],在家庭中处于比较弱势一方的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她们往往会选择妥协,不愿向外界救助或者诉说,她们寄希望于施暴者,认为一昧的容忍可以换来施暴者的醒悟。加以深受“家丑不外扬”根深蒂固的思想熏陶,认为自己遭受家暴的事情被外界所知道会使自己的颜面受损,更加的会选择容忍。正因为这种容忍,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嚣张的气焰,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在举证方面带来不少的阻碍。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1.传统文化的影响

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中的不足与完善

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中的不足与完善

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中的不足与完善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从而导致了家庭暴力的偶然发生。

家庭是社会群体的组成单位,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家庭暴力的问题,但是我国目前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家庭暴力救济机制,才能有效的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创建和谐的家庭环境。

关键词:家庭暴力; 法律救济; 法律完善;家庭是每个人生活的港湾,也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只有家庭的稳定才能构建和谐的社会。

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发展的状态下,家庭暴力因为种种原因时有发生,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才能有效的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一、家庭暴力(一)家庭暴力概念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威胁、暴力、限制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对家庭成员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发生的对象一般有,夫妻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一般来说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之间的暴力,指在夫妻婚姻存在期间,一方使用暴力等手段对另一方造成侵害的手段,受害方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的行为。

我国的《婚姻法》已经明确提出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没有对家庭暴力发生后的行为作出处罚,所以对于家庭暴力的限制较小。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是一种对社会有巨大危害的行为,家庭的问题往往会引起很多的社会问题。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对妇女的人身造成危害,还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更会对孩子的成长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妇女,妇女往往受到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所以妇女所以家庭暴力对于妇女的伤害是巨大的。

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甚至在身心受伤的情况下,会选择极端的方式报复施暴者,从而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

"以暴制暴";是一种极端的手段,是受害者在受到伤害时忍无可忍的时候选择的反抗方式。

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害最严重最无辜的肯定是孩子,孩子在不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长大后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危害。

反家暴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及对策5篇

反家暴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及对策5篇

反家暴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及对策5篇第一篇:反家暴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及对策反家暴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及对策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一种暴力行为,是全球普遍关注的人权问题。

家暴不尽严重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更给少年儿童健康成长造成恶劣影响,是家事纠纷的顽疾,随着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反家庭暴力在全社会掀起一轮新的高潮。

然而,家庭暴力不是单靠一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就能得到彻底根治的。

正所谓“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家庭暴力还会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部分存在,反家暴仍然是我们长期要坚持的根本原则和战略方针。

一、反家庭暴力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难点一)举证难。

反家暴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家暴工作迈向了法治化、专业化的新高度。

但是在案件的实际处理中,如何就存在有家庭暴力进行举证、提出存在有家暴的当事方在多大程度范围内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何时发生转移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尚缺乏明确的配套规则,增加了拓展和深化反家暴法适用和操作方面的难度。

二)认定难。

反家暴法作为规范和预防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律,总得来说其规定高度概括,还有待实施细则的出台。

身体上遭受暴力究竟到什么程度才能被准确地认定为构成家暴?是打了一次就算,还是打十次八次才算?需不需要构成伤残等级?目前,这些在法律上都没有明确规定。

身体遭受暴力再不济可有病历等证明,但精神遭受暴力怎么界定?辱骂、恐吓多少次才算家庭暴力?不辱骂也不恐吓的冷暴力算不算?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案件处理中申诉有家庭暴力存在的多,但法院最终认定下来的少。

三)执行难。

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但这些措施都存在操作复杂、执行难度较高的问题,其中很多措施超越了法院的职能范围。

我国家庭暴力的缺陷及法律思考

我国家庭暴力的缺陷及法律思考

目录一、家庭暴力的内涵和特点 (1)(一)家庭暴力的内涵 (1)(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1)二、产生家庭暴力的成因 (2)(一)历史原因 (2)(二)社会原因 (2)(三)个人原因 (2)三、对我国现行的反暴维权的困难和缺陷分析 (2)(一)个人对反暴维权的困难的见解 (2)(二)个人对反暴维权的缺陷分析 (3)四、完善反暴维权的对策 (4)(一)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4)(二)完善民事立法 (4)(三)完善刑事立法 (4)家庭暴力在我国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严重的危害到了被害者的身心健康、子女的成长,以及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采取何种措施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的产生是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以及社会问题。

本文研究我国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缺陷以及法律思考,在理论以及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反家庭暴力的呼声越来越高,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已经是摆在立法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迫切而重大的任务。

随着我国的法律的不断健全,以及人们的法律意思不断提升,家庭暴力的发生情况日益减少,但是在一些偏远的贫困地区,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

基于此,本文研究我国家庭暴力的缺陷及法律思考,以找出更好的方法遏制家庭暴力的产生,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家庭暴力的内涵和特点(一)家庭暴力的内涵家庭暴力的概念最早出现是在2001年,《婚姻法》中首次对其进行界定,并在其后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以下简称解释),给予“家庭暴力”明确的界定,即"行为人以殴打、残害、梱绑、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与社会其他领域出现的暴力相比,家庭暴力呈现出了自己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施暴者主观的故意性施暴者在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时,明知其行为会对受害人造成一定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但是仍然实施这种暴力行为,施暴后完全放任这种实施暴力产生而产生的伤害,这种行为是明知而故意为之。

你对完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哪些建议案例题

你对完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哪些建议案例题

你对完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哪些建议案例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种公共问题,给受害者和整个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完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并结合案例进行说明。

一、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家庭暴力预防和打击的重要手段。

在制度上,可以在婚姻登记、离婚、收养、抚养、继承等环节,规定暴力行为人必须接受警示、告诫或教育。

而且,为了确保告诫制度的有效性,告诫的内容和方式也需要严格规范。

建议: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一方面,应该明确告诫的内容和方式,确保告诫的效果。

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建立完善的告诫记录系统,将记录作为打击家庭暴力的重要依据。

案例:某地区某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家庭暴力告诫记录库,记录了被告人是否接受过告诫、告诫的内容、方式等信息,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再次发生。

二、提高法律意识,预防家庭暴力预防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仅仅是受害者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

因此,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预防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对此,我们可以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另外,家庭暴力宣传也是必要的,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相关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应对方式。

案例:某地区的公安机关利用微博等社交媒体发布有关家庭暴力的信息,提高了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度,并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参与。

三、加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在打击家庭暴力过程中,应该更多地考虑受害者的权益和保护。

对于受害者,他们可能需要安全住所、经济援助、心理咨询等方面的帮助。

建议: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力度。

可以探索建立专门的援助机构,提供安全住所、经济援助、心理咨询等方面的帮助。

同时,也可以提高社会对受害者的关注和支持,让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到他们的困境,提供帮助和支持。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我们也必须正视《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所遭遇的困境,并寻求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与普及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然而,目前仍有部分地区、部分人群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难。

2. 执法力量不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使得在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

加之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使得家庭暴力事件的解决往往力不从心。

3.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

如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都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与普及要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

如通过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增强执法力量针对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调查、取证、定罪等一整套工作机制,确保在查处家庭暴力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3.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应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各类形式,以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判断和处理。

(2)加大处罚力度:对施暴者的处罚应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以达到惩戒和预防的效果。

同时,对于多次施暴或情节严重的施暴者,应加重处罚。

(3)建立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颁发保护令、提供临时住所等。

家庭暴力法律保护研究

家庭暴力法律保护研究

家庭暴力法律保护研究家庭暴力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既对受害者本人造成巨大伤害,也对整个家庭及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和安全,家庭暴力法律保护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家庭暴力法律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办法。

首先,家庭暴力法律保护的现状需要被关注。

目前,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相关的家庭暴力法律保护机制,并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制裁。

然而,实施情况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受害者面临的问题更加严重,因为这些国家对此类问题的认识和对策比较滞后。

同时,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依然居高不下,部分原因也是由于法律保护机制存在不足。

其次,需要认识并解决家庭暴力法律保护中的困难和问题。

家庭暴力案件的复杂性使其不易被发现和处理。

很多受害者害怕报案或寻求帮助,因为他们可能担心报复、害怕对家庭关系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因文化因素而传统观念束缚,认为是家庭内部问题不宜公之于众。

此外,也存在一些法律难题,如证据收集不足、司法程序复杂等。

针对上述问题,有几个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需要通过加强社会宣传和意识教育,使人们意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并知晓法律保护机制的存在及其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广告、教育宣传等渠道,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知度。

另外,解决家庭暴力法律保护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的培训和意识普及。

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技巧,以提高受害者的保护水平。

同时,完善法律保护机制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政府和立法机构可以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和强化,确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和适用性。

家庭暴力案件应该得到更为迅速和高效的处理,同时需要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保护和支持措施,如庇护所、心理辅导等。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也是解决家庭暴力法律保护问题的必要途径。

家庭暴力是普遍的社会问题,没有国界之分。

各国可以借鉴经验,开展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家庭暴力问题。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不足与完善作者:孜衣那提·巴合提亚来源:《理论观察》2022年第03期摘要:《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

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宣告面世,在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强调了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关系对社会的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虽然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平,在司法实践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实际的立法和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也引起了不少学者和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

因此,通过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分析反映出该法律的适用方面在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家庭暴力的举证及救济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挑战。

本文以分析实际情况,基于不同的价值观点与目的进行客观分析对该法给出了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措施给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家庭暴力;完善建议;社会救济;人身保护令;举证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3 — 0110 — 03家庭暴力是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全球性问题,我国是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才将反家庭暴力的话题引入的我国。

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文明建设,所以家庭暴力问题需要法律内外部的共同约束,需要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权力的介入来有效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问题。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恰是公权力介入的表现,这也使整个社会对家庭成员间的暴力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

近年来很多地区出台了相关的配套制度,这推动了《反家庭暴力反》发挥其价值与目的,通过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弘扬家庭美德,推进了反家暴的法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在以前真正的对于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界定,1993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定义,宣言第二条规定:任何在性暴力基础上的导致或可能导致对身体、心理和性伤害或者给妇女造成痛苦的暴力行为均构成家庭暴力,包括威胁、强迫或者任意剥夺妇女的自由的行为〔1〕。

2021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案的不足与完善措施范文1

2021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案的不足与完善措施范文1

2021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案的不足与完善措施范文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禁闭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一种从精神上、身体上和性等方面进行残害的行为。

在我国几百亿家庭中,大概0.3% 的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事件,其中在婚姻家庭类问题中所占比例较重,家庭暴力所导致的后果越来越严重,导致死亡、伤残的案件比比皆是,这给我们带来一个警示: 反家庭暴力法案的完善已刻不容缓。

一、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案的不足 基于我国国情来看,家暴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中国传统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大男子主义还很严重,虽然法律上对施暴者的制裁有明文规定,例如《婚姻法》、《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对家庭暴力作出规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是会有缺陷。

主要表现在立法的粗糙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和执法随意性较大。

(一)家庭暴力的立法范围狭窄 家庭暴力的立法范围包括家暴的主体范围和暴力行为的范围。

1.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 家庭暴力主体的规定是在合法家庭前提上,就是只有合法婚姻建立起来的家庭之间内部成员发生的暴力行为才是法律上认可的家庭暴力,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身份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

而这对于现在社会生活中的同居者、同性恋者、分居者等这些人我国并没有完整的法律依据来保护他们,但新西兰、美国等这些国家都专门为这些情况设置了相应的法律条文,所以我国的立法将主体范围仅设在婚姻关系中还是有失公平的。

还有一部分人在家暴事件中她们不仅背负着骂名,而且没有正当的名分,例如说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包二奶等这些并非完全都是她们的错,她们并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实施者,所以对她们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同时,我们也看到反家庭暴力法案大多数是侧重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保护,例如这几天网上的“阳台男孩”的家暴噩梦,其父亲在阳台上将孩子推到在地,把孩子的头往阳台上撞,在八个小时内十七次殴打孩子,这种现象比比皆是。

家庭暴力与法律保护之现状与改进

家庭暴力与法律保护之现状与改进

家庭暴力与法律保护之现状与改进现代社会中,家庭暴力问题一直存在,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深重的伤害和痛苦。

虽然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在近年来有所完善,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就家庭暴力与法律保护之现状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言语、肢体或经济上的侵害和施虐行为。

然而,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定义并不明确,导致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现行法律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多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并未对受害者身份进行具体规定,导致许多非婚姻关系或同性伴侣关系下的暴力行为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和审判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很多受害者可能因为害怕报警或对法律程序不了解而选择沉默。

另外,家庭暴力案件中,对受害者的心理和身体伤害难以量化,导致判决中的赔偿金额无法准确反应受害者遭受的伤害程度。

同时,家庭暴力案件的调解和和解方式也需要更多关注,以减少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当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和界定。

通过对家庭成员关系的明确界定以及对暴力行为的详细描述,可以确保更多的受害者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其次,应当加强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和执法力度。

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警示教育,提高公众对该问题的认识和关注,使家庭暴力问题得到更多的曝光,同时也能够让潜在的加害者感受到权威机构对家庭暴力的严厉打击态度。

此外,鼓励受害者勇敢站出来寻求帮助,并提供相应的专业咨询和援助机构。

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和赔偿,需要更加细致化的考虑。

在定罪量刑中,应当综合考虑家庭暴力的程度、持续时间、对受害者的伤害程度和主观恶意等因素,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威慑力。

在民事赔偿方面,应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建立相应的赔偿标准和指导意见,以推动案件的公正和和解的实现。

此外,应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敏感度和专业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家庭暴力问题。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近年来,随着家庭暴力的增多和人权意识的觉醒,反家庭暴力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身心,还侵犯了人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20xx年底,我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历史性进步。

但是,这部法律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完善。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中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有所帮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前言随着家庭暴力的出现,许多本应和睦相处的家庭遭受了很多痛苦。

在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性。

人们开始关注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这一现象。

然而,即使正式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我国的家庭暴力法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

一、家庭暴力的相关概述(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的。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异。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1.家庭暴力对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

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离婚。

在调查中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和成长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

2.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中国自2016年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旨在保护家庭成员免受暴力的侵害,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然而,实施多年后,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部法律在实践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与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一)法律意识普及不足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多年,但部分地区和家庭对于该法的认知程度仍然较低,许多受害者因缺乏法律意识而无法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此外,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关注度也不够高,使得施暴者逍遥法外。

(二)执法难度大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执法机关在取证、调查和审判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同时,部分地区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由于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和有效的执法手段,导致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为保护家庭成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对于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不全面等。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也存在一定问题,导致部分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出现法律漏洞。

三、完善对策(一)加强法律意识普及为提高公众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政府、学校、社区等应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该法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

同时,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受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提高执法效率与质量针对执法难度大的问题,应加强执法机关的培训,提高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业能力。

同时,完善执法手段和程序,确保在取证、调查和审判过程中能够准确、高效地收集证据。

此外,还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

(三)完善法律制度针对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加大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心理疏导、经济援助等;三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能够形成有效的法律体系。

基层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报告

基层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报告

基层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报告家庭暴力是社会上的普遍问题,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我国不断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于2001年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基层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现状及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实施情况在基层组织中,反家暴工作重点落在妇联和公安机关。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普及反家暴宣传教育、保护和救助受害者、处罚施暴者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和政策法规,为反家暴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反家暴宣传教育在基层组织中,妇联开展了一系列反家暴宣传教育活动,如开设反家暴宣传展板、进行法制宣传、发放反家暴宣传材料等,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保护和救助受害者我国建立了对受害者的救助机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部门都可以接收受害者的求助,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对于受害者的证据保护也得到了相应的规定,在保护证据的前提下对嫌疑人进行严厉的审查和惩罚。

(三)处罚施暴者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处罚也越来越严厉,家庭暴力已经列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范畴,同时违法行为被认定属于家庭暴力,行政部门还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惩戒措施。

二、存在问题(一)阻碍法律规定实现的“三难”一是受害人难以举证;二是调查难度大,证据难以取得;三是法律制度不健全、缺少法律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等因素制约了反家暴法的实施。

(二)机制应进一步完善当前,虽然反家暴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由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对于受害者的救助和干预不够及时和有效,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改进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应该加强对法律制度的完善,搭建一个完善的法律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明确法律义务和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应该加大反家暴宣传力度,强化公众的反暴力、养成和平的思想。

应该注重执法力度,执行起来严格有力,施暴者无所遁形,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整合基层资源,建立反家暴部门,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反家暴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该法仍面临诸多困境,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本文旨在分析《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意识淡薄,认知度不高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人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这不仅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遭遇阻力,也使得许多受害者不知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2. 执法难度大,取证困难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隐蔽性,取证困难,且执法过程中涉及到家庭内部事务,执法难度较大。

这导致许多家庭暴力案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 法律条款不够完善,适用性不强《反家庭暴力法》在具体条款上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导致法律在适用过程中遇到一些难题。

如法律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定义、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不足,使得法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和法律的保护措施。

2. 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机构,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

3. 完善法律条款,增强适用性应对《反家庭暴力法》的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类型、处罚力度等方面的规定,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增加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如提供心理援助、经济援助等。

4. 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形成共同预防和治理的格局除了法律手段外,还应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形成共同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的格局。

【《我国反家暴法律制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含提纲)1900字】

【《我国反家暴法律制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含提纲)1900字】
二、研究内容、研究方法:
研究内容:
家庭暴力的现象在当今社会中与日俱增,在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胁的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外还因为使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被破坏从而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本论文将家庭暴力作为研究问题提出,并使用文献和文本分析方法分析国内针对家庭暴力的现行立法和规则,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操作性不强、主客体认定的制度缺陷、滥用缺席审判制度、家庭暴力举证难、家庭暴力的惩罚力度不足等。为了应对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以改善我国家庭暴力法律制度,包括更有效地执行人身保护令程序,提高法官的证明能力,改进缺席审判制度,改进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强对犯罪者的惩罚等。
具体提纲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及其危害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及特点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1、对受害者的危害
2、对家庭的危害
3、对社会的危害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现状
(二)我国反家庭பைடு நூலகம்力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1、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操作性不强
2、主客体认定的制度缺陷
[12] 李佳镁, 余广俊.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之人身保护令的司法实践与完善[J]. 法制博览, 2020(27).
[13] 张丽娜.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现状与反思[J]. 理论观察, 2019(11):3.
[14] 蒋月.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适用效果评析——以2016—2018年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为样本[J].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9, 031(003):13-22.
[2] 陆思瑶. 浅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J]. 法制博览, 2019(14):1.

反家暴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及对策

反家暴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及对策

反家暴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及对策家暴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的某种习惯性或暴力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经济等方面的伤害。

家暴是一种社会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家庭伤害十分严重。

然而,在家暴事件的处理中,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难点,这些难点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和对策,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和打击家暴行为。

一、反家暴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1.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反家暴立法,对于家暴行为的法律标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使得一些受害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该如何寻求帮助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2.家暴的判定困难由于家暴案件通常是发生在家庭内部,不容易被外界发现。

同时,家暴行为的行为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其法律判定难度较大。

因此,在家暴行为的判定上,经常会存在一些麻烦和难点,尤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在定性上会存在一定难度。

3.对家暴行为的处罚过轻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反家暴立法,有关家暴行为的法律规定都分散在多个法律法规中,对于家暴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严厉。

在一些家暴案件中,施暴者经过纠正之后便被轻松释放,这些过轻的处罚未能给到受害者足够的安慰和公正的赔偿。

二、反家暴在法律适用方面的对策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反家暴法律法规,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法律机制,确保法律对家暴行为的惩治和保护受害者权益具有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2.加强家暴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家庭暴力事件的投诉和处理过程,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受害者有足够的渠道进行投诉和获得帮助。

同时,通过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积极进行家庭暴力调解,尽力维护家庭和谐、促进家庭幸福。

3.严厉打击家暴行为针对家暴行为,需要建立起严厉制裁激励机制,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同时对施暴者和家庭成员进行教育和惩戒,以达到震慑和改正家暴行为的效果。

总之,对于反家暴工作的进行,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公众和家庭成员齐心协力推进和落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课程论文题目家暴之当前法律制度不足及建议课程《婚姻法》新生研讨课年级法学2013级学生吕辰冉田芳刘乃华张长清指导教师于晓丽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一日家暴之当前法律制度不足及建议摘要:家——是丈夫梦中橄榄树上的一个鹊巢,是妻子用心血去编织的一匹彩缎,是孩子搁放书包的一个调皮角落,是人们躲避世间风霜尘土的温馨港湾。

而当家充满暴力,充满咒骂,充满眼泪,甚至充满鲜血,我们又该如何面对。

本文主要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足和如何制止家暴入手,阐述了家庭暴力。

关键词:婚姻;夫妻财产;家庭暴力;刑事法律制度;救济“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美籍妻子遭打、女演员白静因家庭纠纷被丈夫残忍杀害、北京女子董珊珊新婚不久被殴致死……近年来,类似可被贴上“家庭暴力”标签的“家事案”频现报端。

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

家庭暴力已经是一个很严重的全球化问题。

一、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几点不足:针对越来越严重的家庭暴力现象,《婚姻法》修改加重了家暴的笔墨,最高院专门出台了《审理指南》,国家公权力渐渐开始介入家暴,社会舆论批判家暴事件。

尽管如此,家暴案件仍旧只增不减。

笔者将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足出发,提出小组建议。

(一)在有关刑事法律制度方面。

1、犯罪行为不够完整。

现行刑法虽然承认家庭内存在犯罪,但刑法理论对家庭内的犯罪行为仍持比较严格的态度,有一些行为如婚内强奸尚未确认为犯罪刑法没有将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2、家庭犯罪难以认定。

犯罪行为与其他犯罪同等对待,其构成条件往往较其他犯罪严格,家庭内的暴力犯罪一般均需要情节严重或造成死亡、重伤等后果。

再加上情节、后果的范围不明确,衡量标准不统一,例如虐待罪是否包括性虐待、心理折磨等,致使家庭犯罪行为很难认定。

、3、刑事诉讼制度不完善。

司法上,传统的清官不断家务事的观念还很强烈,对家庭暴力过于漠视,没有设置支持逮捕、支持起诉的刑事诉讼制度。

4、取证困难。

在证据方面,法律对受害人提供证据格外严格,很多情况下要求受害人提供超出指控其他暴力犯罪人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如在指控婚内强奸时,受害妇女除了及时指控、提供确证外,还要求受害妇女提出其他证据证明确实违背其意志,否则一般因具有婚姻关系而不予认定为强奸等。

5、不告不理。

刑法将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伤害、干涉婚姻自由等犯罪纳入亲告罪范畴,作为自诉案件,实行不告不理、告诉才处理的原则, 将遏制家庭暴力的请求权赋予了受害者, 只有特殊原因才可以由检察机关和被害人的近亲属进行告诉等。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隐私性,许多家庭暴力受害人不可能主动报警或提出救助请求,因此具有相当的危险性。

(二)有关婚姻法制度方面1、家庭暴力定义不明确。

婚姻法虽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未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围进行界定。

当前我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但家庭暴力是否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性侵犯、经济控制;是否包括精神折磨和精神摧残等所谓的冷暴力行为?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中还有很多的疑虑。

2、公权力职责笼统、问责不明确。

婚姻法中规定了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乃至社区在反对家庭暴力中的职责,但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对惩治施暴人,保护受害人不利。

家暴处理方式简单、力度不够。

婚姻法对待家庭暴力的处理仅仅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缺乏民事救济措施,方式简单,力度不够。

离婚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较好的方式,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造成执法尺度宽严不一。

3、过错责任制度不完善。

婚姻法中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过错赔偿制度采用了一般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

但是由于家庭暴力的隐私性,除非有重伤,否则,在没有相应的程序保障、有力的证据原则情况下,,受害方若要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则必须举证证明对方有过错,而受害人取得家庭暴力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受害人很难得到损害赔偿。

婚姻法修改四年来,家庭暴力受害人获得损害赔偿的案例极少。

(三)我国立法方面1、我国法律未对家庭暴力作出明确界定,也没有对家庭暴力犯罪与其他犯罪行为有何联系和区别,也未明确家庭暴力应受到什么样的制裁以及怎样制裁才能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果等,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缺乏专门立法,。

2、我国没有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有关家庭暴力规制的法律散见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的宗旨在于设立夫妻之间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而家庭暴力是严重不履行家庭成员义务行为,其中的法律关系已经超出了基本的家庭成员间法律关系,宜采用专门法律规定。

另外,家庭暴力的防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民间力量防治、行政防治、司法防治等诸多方面,制定专门法律的模式易于协调这些力量和资源,消除法律间的矛盾。

因此,我国宜制定专门《家庭暴力防治法》,保护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老人。

(四)我国救济方面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最需要法律援助,但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援助条例没有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列为法律援助的对象,直接导致家庭暴力受害者最后获得法律救济的渠道断绝。

在选择求助单位时,27.5%的人选择妇联,村居委会,20.6%的人选择法院或派出所,20.5%的人选择亲戚朋友,12.5%的人选择双方单位。

妇联和居委会成为公众解决家庭暴力的首选单位。

但是妇联保护范围狭窄、惩罚力度不够等都是难题,甚至于社区、居委会也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态度面对家暴问题。

二、解决家庭暴力的措施家庭暴力不仅仅是简单的家庭问题,而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了人身权、健康权等,是对人权的侮辱与侵犯。

法律在规定受害人要争取自身权利,有请求社会、政府相关机构救济权利的同时,应完善我国现今家暴的法律制度,出台相关法律,加强公权力的介入,从而更好地制止家庭暴力。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反家庭暴力法》针对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反家庭暴力的法制的现状,在借签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个统一的专门用于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法规,出台《反家庭暴力法》。

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就必要性而言,在我国,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家庭发生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有着自己特定的适用空间和对象,再者,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不仅可以使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规范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对我国的现行法制是一种完善,而且也是履行有关国际义务,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需要。

就可行性而言,我国的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已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为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法律是上的依据和保障,而且日益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许多国外立法经验亦可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供有力的指导和借签。

(二)加强公权力的介入加强公权力的介入。

实践中由当事人自己负责收集证据往往会遇到诸多障碍。

比如知情人不愿添麻烦或是害怕遭到报复拒绝作证:甚至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这类基层组织也会因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拒绝为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对于一些相关的调查也多以不清楚、不知道予以搪塞。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不得不面对一种尴尬的局面,许多受暴妇女由于受到施暴者的求情、威胁、或已经与施暴者达成协议,而拒绝与警察合作。

或者拒绝出庭作证,甚至不愿意施暴者受到处罚,家庭暴力的撤案率也一直较高,受暴妇女作出这样的选择是可以理解的,但我认为如果在已经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完全尊重妇女的个人意愿,不仅是对施暴者的放纵,而且会产生很强的社会负面效应。

因此,可以尝试通过立法使司法干预即使在受害妇女撤销指控,公安和公诉机关在没有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对施暴者提起诉讼,家庭暴力的犯罪比陌生人暴力犯罪具有更为恶劣的社会效果,在立法中该体现这一点,以立法的形式向社会表明家庭暴力不仅是犯罪,而且是严重和犯罪,这将有利于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威摄力和约束力。

(三)加强行政执行力的执行力度加强行政执行力的执行力度。

专门开展反家庭暴力的专业辅导与培训探索拟定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操作流程,在公安专业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和训练,加强干预家庭暴力的研究,同时设立24小时电话专线,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援,公安机关采取适当强制措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设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和家庭暴力的数据库,写入个人档案终身追随。

行政机关结合社区力量积极防处家庭暴力事件,推广各种宣传教育以增进百姓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加强执行力度,从而更好的遏制家庭暴力。

(四)完善人身保护令完善人身保护令制度。

将人身保护令写入法条,增加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执行依据,使法院可以大胆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设置与保护令相配套措施,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妇代会等组织的反家庭暴力职责,对人身保护令实施进行监督,并且各个部门要协作、配合,建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和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救助等长效机制。

(五)完善家暴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家暴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受害人庇护场所。

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人需要一个安全的栖身之地。

由于受害人仓促出逃时不可能随身携带日用品,所以中心应该配备完善的设施,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心理辅导员,受害人不仅需要医治身体上的伤痕,更需要抚平心灵的上的创伤;家庭暴力救助中心还应有自己的交通工具、警卫人员,方便接送需要照顾的受助者和保护中心内人员的安全。

建立各个层次的家庭暴力防治部门。

建立了“110”反家暴报警中心、投诉报警点;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救助站;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站,并让基层妇联干部担任人民调解员;各级法院、检察院通过维权合议庭、女检察官公诉组等,依法为受暴妇女提供帮助;各地医疗部门还合作开展对受害人的医疗救助和伤情鉴定工作。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反家暴意识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反家暴意识。

利用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反家庭暴力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社会环境。

设立专门的机构组织,加大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使人们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有害的行为,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通过授课培训,教导人们如何用非暴力的方式进行沟通,以及遇到家庭暴力时如何应对。

结论综上所述,家庭暴力问题绝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是人类文明的公敌。

家庭暴力的解决时全社会共同的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当做一项长期、艰巨、重要的任务来抓,只有全社会都动员起来,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才能使每个人拥有温馨幸福的家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