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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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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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完整版)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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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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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 名词解释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1.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 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1.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 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 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1. 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 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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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第二章1.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第三章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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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解释大全刑法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惩治犯罪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刑法名词解释如下:1. 刑法:刑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用于规定和惩处犯罪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2. 罪行: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称为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形式。

3. 罪犯:犯罪行为的主体称为罪犯,是指犯罪的个人或组织。

4. 犯罪: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5. 刑罚:国家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对罪犯作出的惩罚措施。

6. 死刑:最高刑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实施终身有期徒刑。

7. 无期徒刑:对罪行严重,不宜释放的罪犯实施的徒刑,未规定刑期。

8. 有期徒刑: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实施的徒刑,规定了刑期。

9. 缓刑:对判决的刑期中,可以暂缓执行或者减轻刑罚,并将罪犯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刑罚。

10. 拘役:对一些轻微犯罪,刑期较短的罪犯实施的徒刑。

11. 管制:对一些轻微犯罪,刑期不超过一年的罪犯实施的刑罚。

12. 罚金:对财产犯罪的罪犯依法征收的刑罚,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

13. 刑法适用原则:刑法规定的罪行和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明文不罚、法有明文不释、不能罚刑两重等。

14. 立功: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主动揭发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向警方提供重大犯罪线索,可以减轻刑罚或免于刑罚。

15. 自首: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可以减轻刑罚。

16. 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作案动机、意图和罪犯的精神状态等个人主观因素。

17. 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环境、方式、对象等与罪犯个人无关的客观事实。

18. 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中,人人平等,不分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社会地位等。

19. 民事赔偿:对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和非经济损失,由罪犯负责赔偿。

20. 辩护权: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刑法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诠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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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名词诠释大全一、罪责 (Culpability)罪责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主观方面的过错和客观方面的违法特征,才能够成为刑法中的罪责。

罪责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以及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教育。

二、犯罪 (Crime)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违法特征。

犯罪行为通常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损害,并且与刑法的制裁相对应。

犯罪行为的界定和认定是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故意犯罪 (Intentional Crime)故意犯罪是指作为犯罪主体,在明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

故意犯罪的特点是主观恶意十分明显,犯罪主体通常对其行为的后果有充分的预见和控制能力。

四、过失犯罪 (Criminal Negligence)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违法行为中虽然没有直接的故意,但是由于疏忽、失误或不当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或社会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过失犯罪的特点是主观方面的过错相对于故意犯罪较为轻微。

五、刑法 (Criminal Law)刑法是国家设立的一种法律体系,用于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

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惩罚犯罪行为。

刑法主要包括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刑罚的设定和适用、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等内容。

六、法律责任 (Legal Liability)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所做出的制裁和追究。

法律责任可以包括刑法责任和民事责任等不同形式。

刑法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而面临的处罚和制裁,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法规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等责任。

七、量刑 (Sentencing)量刑是指在判决犯罪主体有罪后,根据刑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和刑罚决定的过程。

量刑的目的是在依法惩罚犯罪行为的同时,考虑犯罪主体的社会危险性、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主体的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公正合理的刑罚决定。

八、违法行为 (Illegal Act)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行为,行为主体通过实施违法行为而破坏了法律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范和保护。

刑法学中的所有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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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中的所有名词解释引言:刑法学作为法律学科的重要分支,研究的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或其他强制措施的规定和适用。

在刑法学领域中,有许多特定的名词和术语需要理解和解释。

本文将对刑法学中的各种名词进行解释,以期增进读者对刑法学的理解。

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principle of legality)是刑法学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犯罪和刑罚的概念必须在法律中明确定义,并且以法律为基础确定罪责和刑罚量刑的标准。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益。

二、犯罪犯罪(crime)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的行为。

简单地说,犯罪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包括取得犯罪的主体、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结果三个要素。

三、刑责刑责(criminal liability)是指犯罪者对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根据犯罪的轻重不同,刑责也会有所不同,包括刑事处罚、刑事责任和刑事后果等。

四、刑罚种类刑罚种类(types of punishment)指在刑法规定下,对犯罪者予以的判决和处罚方式。

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自由、处以死刑等。

五、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故意犯罪(intentional crime)是指犯罪者以自己的意志为基础,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negligent crime)是指犯罪者因疏忽、过失或不负责任而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者的主观意图和对于行为结果的预见程度。

六、犯罪后果犯罪后果(criminal consequences)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犯罪后果包括物质损失、人身伤害、社会影响等方面。

七、自卫正当性自卫正当性(legitimate defense)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利益而行使防卫行为的合法性。

在法律上,自卫行为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度,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行为。

八、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研究犯罪者的心理动机、思维方式和行为特征等,以期推断犯罪者的犯罪倾向和行为模式,为犯罪预防和犯罪调查提供依据。

刑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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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罪状—是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法定刑—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使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3、简单罪状—即在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叙明罪状—即在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

5、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6、空白罪状—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表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7、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8、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0、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主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11、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爆炸罪—是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7、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9、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的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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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名词解释大全一、刑法是一门法律科学,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安全和权益,以国家的强制手段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一种法律体系。

二、犯罪是指侵犯社会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被法律认定并予以处罚的行为。

三、刑罚是刑法进行制裁的手段,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予以的惩罚。

刑罚包括剥夺自由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和剥夺财产的刑罚(如罚金、没收财产等)。

四、有期徒刑是刑法中最常见的一种刑罚,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并规定了具体执行的时间。

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有期徒刑的刑期长度不同。

五、无期徒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的自由剥夺没有具体的刑期限制,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案件。

在刑法执行期间,对无期徒刑犯罪分子进行改造教育,评定其是否适合减刑或假释。

六、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最严厉的刑罚,剥夺其生命的刑罚。

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最大的案件。

然而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死刑采取了暂缓执行、废止以及减少适用的政策。

七、缓刑是指在法院判决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刑罚时,以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为依据,暂缓或免除判决的刑罚执行,但对被判缓刑的人设定了一定的考验期。

八、假释是指对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作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解除部分或全部刑罚,提前回归社会的一种制度。

假释的核心要求是犯罪分子必须表现出对犯罪的悔过态度,同时符合法定的假释条件。

九、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是刑法赋予的一种法律地位,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不可变更性的特点。

十、法定刑是指刑法规定的对某一犯罪行为所规定的最低刑罚和最高刑罚,法定刑覆盖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酌情量刑。

十一、量刑是指在判决阶段,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刑罚的种类和刑罚的具体数额。

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刑法学是法学科学的分支,专门研究刑法的建立、发展及其适用的规则和原则。

刑法学名词是刑法学中的专业术语,对于刑法学的研究和理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对一些常见的刑法学名词进行解释。

1. 刑法学:刑法学是法学科学的一个分支,旨在研究刑法的规则和原则,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刑法的内容和适用。

2. 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利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

它是刑法制裁的前提条件。

3.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犯罪主体需承担对其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4.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各种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5. 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即故意或过失。

6. 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构成中与犯罪对象和环境有关的客观实体条件,如行为、结果、情节等。

7. 故意: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禁的,但仍然以非法手段实施的主观意图。

8. 过失:过失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轻率等过错行为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态。

9. 刑法责任:刑法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刑事处罚。

10. 刑罚:刑罚是指由刑法规定,由国家以强制手段对犯罪主体依法进行的惩罚措施,如剥夺自由、罚金等。

11. 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指对犯罪主体在刑事程序中所做的相应限制和处罚,包括拘留、羁押、取保候审等。

12. 刑法适用:刑法适用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和相关法律的具体情况,确定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13. 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是指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14. 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是指国家依法对现行刑法进行修订和修改的法律文件,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刑法实践的需要。

15. 刑法学课程:刑法学课程是大学法学专业中的基础课程之一,旨在培养学生对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理解和研究能力。

刑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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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定义):刑法是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2、狭义刑法:狭义刑法即指刑法典,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典的形式制定的完整的、系统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3、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具体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4、刑法修正案:是指在刑法典生效以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保持刑法原有体系结构不变的基础上,以修正案的形式集中对刑法典的内容做出修改、补充的法律规范。

5、单行刑法:是指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为补充、修改刑法典,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形式公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某几种相关犯罪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规范。

1998年《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目前唯一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

6、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民法等非刑事法律中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的相关规定,而不对刑法典予以补充、修改和解释。

7、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划分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适用于一国领域内所有地区和所有人的刑法规范。

普通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刑法典,还包括与刑法典有相同适用范围的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等。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间、特别地区或特别事项的刑法规范。

当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发生竞合或者冲突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刑法。

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时,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的特别刑法。

8、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根据刑法规范形式的不同划分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形式刑法是指从法律规范的外形或者名称上就可以得知其为刑法的法律,也是指使用“刑法”这一名称的法律,如刑法典。

由于形式刑法的内容全部或者主要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所以又称为单一刑法。

实质刑法是指外观或名称上不是刑法,但其内容有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条款。

刑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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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复习笔记名词解释:1、罪刑法定原则:较通俗的表达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样的罪,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根据明文规定的法律来论断,即费尔巴哈所提出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说法。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通常以“法的正当程序”来表述。

2、罪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

刑事古典学派着重强调处罚客观的犯罪行为,即刑罚的轻重与行为的危害程度成正比。

刑事实证学派否定其观点,强调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刑罚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受到法律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就司法者而言,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政治面貌等如何,都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一视同仁。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同样的权益,都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

4、刑法的机能:即刑法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机能,包括评价机能和导向机能两个方面。

评价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告诉人们如何评价各种行为的机能。

人们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评价各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有害于社会。

导向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引导人们实施合法行为,不实施非法行为的机能。

5、类推解释:是指对法律上没有给予规定的事实与法律给予规定的事实,根据其同类性质,来使用法律的情况。

我国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并不是全部禁止,仅禁止不利于当事人的类推解释。

6、属人原则:即国籍原则,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特殊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本法最高刑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不论多轻,均适用本法。

7、属地原则:即领土原则,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都适用本国刑法。

领域包括领陆、领空、领水。

刑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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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狭义的刑法:指规定犯罪的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指包括刑法律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法规范。

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

4.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6.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刑法的任务: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8.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9.犯罪: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8.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9.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及目的等因素。

20.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刑事法律的基本理论、刑事立法、刑事执行等方面的问题。

下面对刑法学中一些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

1. 刑法: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规定的惩罚行为犯罪的法律规范体系。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刑罚类型、刑罚数额等方面的内容。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之一,即只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刑罚也必须由法律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避免滥用刑权。

3. 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有害性和过错性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包括犯罪事实和犯罪主体两个方面。

4. 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指构成犯罪的客观行为,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结果等。

犯罪事实是确定犯罪责任的基础。

5.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刑法规定了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的范围。

6. 犯罪形态:犯罪形态是指犯罪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

常见的犯罪形态有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累犯、职务犯罪等。

7. 刑罚:刑罚是国家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行为人实施的惩罚和强制措施。

刑罚包括剥夺自由刑、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等。

8.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因犯罪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性质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9. 刑事立法:刑事立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刑事法律的过程。

刑事立法应当考虑刑法学理论、社会实际和国家政策等因素,确保刑事法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0. 刑事执行:刑事执行是指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执行的过程。

刑事执行包括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和刑事再审等环节。

以上是对刑法学中一些常见名词的简要解释,刑法学还有许多其他的名词还待探究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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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狭义的刑法:指规定犯罪的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指包括刑法律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法规范。

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

4.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6.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刑法的任务: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8.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9.犯罪: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8.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9.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及目的等因素。

20.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1.紧急遇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2.犯罪的预备: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

23.犯罪的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

24.犯罪的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犯罪行为。

25.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26.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方式。

27.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28.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9.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30.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31.教唆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32.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的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33.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34.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35.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自故意,多数为直接故意。

36.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的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37.犯罪的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8.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39.犯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出自故意,也可以出自过失。

40.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犯罪的客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1.犯罪的客观方面: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2.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犯罪的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43.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出自故意,个别出自过失。

4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犯罪的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45.犯罪的客观方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46.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47.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出自故意,个别出自过失。

48.侵犯财产罪:犯罪的客体: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所有权;49.犯罪的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或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50.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51.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自故意,过失不能构成这类犯罪。

5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的客体:国家机关对社会实行管理所形成的正常社会秩序;53.犯罪的客观方面: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54.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55.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只能是出自故意,个别属于过失。

56.危害国防利益罪:犯罪的客体:国防利益;57.犯罪的客观方面: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建设,危害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逃避履行国防义务的行为;58.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59.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为故意,个别为过失。

60.贪污贿赂罪:犯罪的客体:侵犯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所有权,破坏国家职务廉洁性;61.犯罪的客观方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使得贪污、受贿,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62.犯罪的主体:少数是一般主体,绝大多数特殊主体;6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自故意。

64.渎职罪:犯罪的客体:国家机关正常活动;65.犯罪的客观方面: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66.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7.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68.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的客体:侵犯国家军事利益,包括国防建设、作战行动、军队物质保障、军事机密和军事科学等方面的利益;69.犯罪的客观方面: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70.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71.犯罪的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72.刑罚: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73.刑罚的种类:a.主刑b.管制: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

3个月~2年,最高3年。

c.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

1个月~6个月,最高1年。

d.有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

6个月~15年。

最高20年。

e.无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

6个月~15年。

最高20年。

f.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

g.罚金: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和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

h.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

i.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

74.量刑: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决定刑罚的审判活动。

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75.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76.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77.立功: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78.数罪并罚:指一人犯两个以上的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酌情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79.缓刑: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80.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81.假释: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附有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82.追诉时效: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a.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b.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c.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d.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另,刑法规定,在法定的国家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定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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