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1. 甲类: 抗震设防烈度6~8度时,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 当为9度时,按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 的 防类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2. 乙类: 抗震烈度为6~8度时,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 当为9度时,按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不低于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3. 丙类:
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
4. 丁类:
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使用功能属于乙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采
用结构体系合理且材料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 允许按丙类设防。
5.3.3 铁路建筑中,Ⅰ、Ⅱ级干线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9 7度 度 以上地区的铁路枢纽的行车调度、运转、通信、信号、供电、供水 以上 建筑以及最高聚集人数接近于 最高聚集人数接近于特大型站的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 最高聚集人数接近于 别应划为乙类。 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枢纽,可比照铁路干线枢纽确定抗震等级。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修订稿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所有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应确定其 抗震设防分类。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1. 2. 3. 4. 5. 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死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 会影响的大小。 城镇的大小和地位、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 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以程度。 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 震设防类别。 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 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GB 5022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 7 月 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号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3-2008,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0.2、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2008]建标第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案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按照“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的要求,提高了某些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并在全国范围内较广泛地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案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继续保持1995年版和2004年版的分类原则:鉴于所有建筑均要求达到“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对需要比普通建筑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并主要采取提高抗倒塌变形能力的措施。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5.3.4 公路建筑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级汽车客运站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9 7度及以上地区的公路监控室以及一级长途汽车站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5.3.5 水运建筑中,50万人口以上城市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9 7度及以上地区的水运通信和导航等重要设施的建筑、国家重要客 运站、海难救助打捞等部门的重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或剧毒物品的仓库不应低于
乙类建筑,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品
仓库应划为乙类建筑。 一般的储存物品的价值低、人员活动稀少、无次生灾
害的单层仓库等可划为丁类建筑。
仓库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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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高放射性物品、剧毒的生物制品和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
省部级的计算中心、信息中心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 为乙类,国家级计算中心、信息中心建筑的设防标准应高于乙类。
6.0.11 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10000 8000人时,抗震设防类被宜应划为乙类。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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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应确定其 抗震设防分类。
1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2
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死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建筑工程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和地震后果的严重性分类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防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地震力的影响进行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地震烈度、结构形式等因素,可以将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分为不同的分类。
一、场所分类1.居民住宅:包括单元楼、别墅、宿舍等住宅区的建筑物。
该类型建筑通常要求抗震设防等级为一般设防或较高设防。
2.公共建筑:包括学校、医院、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建筑物。
该类型建筑人员密集,重要性较大,通常要求抗震设防等级为高设防或特殊设防。
3.生产设施:包括工厂、仓库、电厂等生产设施的建筑物。
该类型建筑通常需要适应生产设备的安全要求,要求抗震设防等级为较高设防或特殊设防。
4.特殊场所:包括大型体育馆、博物馆、金融机构等特殊性质的建筑物。
该类型建筑需要严格抗震设防,通常要求抗震设防等级为特殊设防。
二、地震烈度分类1.低烈度区:位于地震烈度为6度以下的地区,一般设防即可满足要求。
2.中烈度区:位于地震烈度为6-7度的地区,要求较高设防或特殊设防。
3.高烈度区:位于地震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区,要求特殊设防。
三、结构形式分类1.砖混结构:采用砖和混凝土构件进行搭建的建筑结构。
该结构通常需要加固处理,要求较高设防或特殊设防。
2.钢结构:采用钢材构件进行搭建的建筑结构。
该结构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要求一般设防或较高设防。
3.混凝土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构件进行搭建的建筑结构。
该结构具有较高的抗震性能,要求一般设防或较高设防。
4.轻钢结构:采用轻型钢材进行搭建的建筑结构。
该结构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要求较高设防或特殊设防。
四、设防等级分类1.一般设防:适用于烈度为6度以下的地震区域,要求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不发生严重破坏,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2.较高设防:适用于烈度为6-7度的地震区域,要求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只发生轻微破坏,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3.高设防:适用于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震区域,要求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只发生可修复的破坏,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33-2008
GB 50223—2008)
发布 2008.7.30实施
总则
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
冶金、化工、石油化工、建材、轻工业原料生产建筑中,
加工制造业生产建筑
本节适用于机械、船舶、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纺
加工制造工业生产建筑,应根据建筑规模和地震破坏所
航空工业生产建筑中,下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
部级及部级以上的计量基准所在的建筑,记录和贮存航空
对航空工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整机或系统性能试验设施、
大型彩管、玻壳生产厂房及其动力系统。
大型的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和其它电子类生产厂房。
重要的科研中心、测试中心、试验中心的主要建筑。
纺织工业的化纤生产建筑中,具有化工性质的生产建筑,
7.2.4条划分。
大型医药生产建筑中,具有生物制品性质的厂房及其控
6.0.9条划分。
加工制造工业建筑中,生产或使用具有剧毒、易燃、易
(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
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
燃气建筑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县及县级市的主要燃
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抗震
热力建筑中,50万人口以上城镇的主要热力厂主厂房、
中继泵站及相应的主要设施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
电力建筑
本节适用于电力生产建筑和城镇供电设施。
术语
抗震设防分类 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33
xx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2008.7.30发布2008.7.30实施1总则1.0.1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2术语2.0.1抗震设防分类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3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3基本规定3.0.1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4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5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建筑分类标准不同也就意味着投入成本不同,但共同的是要保障安全。
小编就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大家说明一下。
基本规定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建筑以外的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物质大量泄露或其他严重的次生灾害。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造成相当大的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重要的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丁类建筑,其他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
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
抗震防灾建筑①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以下规定三级特等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甲类。
大中小城市的三级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甲类。
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乡镇主要医院住院部、医技楼,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医院的级别,三级医院指该医院总床位不少于500个且每床不少于60m2,二级医院指床位不少于1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m2。
三级特等医院为极少数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三级医院。
②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③大中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县级以上抗震防灾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3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2008.7.30发布2008.7.30实施1 总则1.0.1 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2 术语2.0.1抗震设防分类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3 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3 基本规定3.0.1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 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4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5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如下:
1. 根据建筑结构形式分类:
a. 砖木结构:包括砖混结构和木构架结构等;
b. 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和框剪结构等;
c. 钢结构:包括钢框架结构、钢管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等;
d. 钢筋混凝土与钢结构混合结构:结合了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优点。
2. 根据设计抗震性能要求分类:
a. 一般设防:适用于一般公共建筑或住宅小区等非重要建筑物,要求在小震动作用下不出现结构破坏;
b. 中等设防:适用于较为重要的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等,要求在中等强度震动下具有一定的耐震能力;
c. 高等设防:适用于关键公共建筑、医院、大型商场等,要求具备较强的抗震性能,在一定程度的大震动作用下保持完整和功能的继续使用;
d. 特别设防:适用于重要场所,如核电站、计算机中心等,要求在大震动作用下以及附加的地震效应下保持整体结构的稳定和安全性。
3. 根据地震烈度分类:
a. 低烈度区:地震烈度等级I-III的地区;
b. 中烈度区:地震烈度等级IV的地区;
c. 高烈度区:地震烈度等级V、VI的地区;
d. 极高烈度区:地震烈度等级VII以上的地区。
4. 根据地质条件分类:
a. 稳定地基区:地质条件较好,地质灾害较少的区域;
b. 不稳定地基区:地质条件较差,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
c. 液化区:地质条件极差,容易发生土壤液化的区域。
以上是常见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可以选择适合的分类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主要是为了根据地震的灾害程度,评估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并确定适当的抗震设防要求。
这些分类标准通常基于地震烈度、地震波动性质、建筑物类型和结构形式等因素。
下面是一个基于这些因素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示例:1.地震烈度分类:地震烈度是以地震破坏为基础的参数,可以用来描述地震对建筑物造成的影响。
常见的地震烈度的分类包括:轻微烈度、中度烈度、较大烈度和特大烈度。
根据地震烈度的分类,可以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
2.地震波动性质分类:地震波动性质是指地震波的周期、频率、振幅等参数。
不同的地震波动性质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有着不同的影响。
根据地震波动性质的分类,可以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
3.建筑物类型分类:建筑物类型是指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形式,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在地震中受到的影响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建筑物类型来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等级。
4.结构形式分类:结构形式是指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如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钢结构等。
不同的结构形式在地震中的表现和性能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据结构形式来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等级。
根据上述分类标准,可以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为多个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等。
不同等级的抗震设防将对建筑物的设计、材料选用、结构布置、施工工艺等提出不同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具有足够的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的损失。
当然,这些分类标准是根据实际需要和经验总结得出的,并且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2008—07—30 发布2008—07 —30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GB 5022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7 月30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号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3-2008,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0.2、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2008]建标第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欧阳歌谷(2021.02.0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7.30宣布 .7.30实施1 总则1.0.1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动灾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该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2 术语2.0.1抗震设防分类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根据建筑遭遇地动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水平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动烈度。
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出几率10%的地动烈度。
2.0.3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标准,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动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3 基本规定3.0.1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阐发确定: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年夜小。
2 城镇的年夜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 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规模年夜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水平。
4 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合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下部区段的类别不该低于上部区段。
5 不合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位置及地动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合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隔的结构单位、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合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合的部分。
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1特殊设防类(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重大建筑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后果,需特殊设防。
2重点设防类(乙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后果,需提高设防标准。
3标准设防类(丙类):指大量除其他类以外按标准进行设防建筑。
4适度设防类(丁类):指人员稀少且震损不导致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建筑物抵抗地震破坏的能力。
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是根据建筑的结构类型、地震烈度、地基条件等因素进行划分,以便于对不同类型建筑物进行相应的抗震设计和加固。
在实际工程中,合理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能够有效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失。
首先,根据建筑的结构类型来划分抗震设防等级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建筑的结构类型可以分为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等。
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在地震作用下的受力特点和破坏模式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例如,对于框架结构建筑,需要考虑梁柱节点的抗震性能;对于剪力墙结构建筑,需要加强墙体的抗震性能等。
其次,地震烈度也是影响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地震烈度是指地震破坏力大小的度量,通常用地震烈度等级表示。
不同地震烈度等级下,建筑物所受地震作用的强度和频率都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地震烈度等级对建筑物进行相应的抗震设防分类。
比如,在地震烈度较高的地区,建筑物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抗震设防措施,以提高其抗震性能。
另外,地基条件也是影响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地基的承载能力和土壤的特性会直接影响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受力情况。
因此,在制定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时,需要考虑地基条件的不同,对建筑物进行相应的分类。
比如,在软土地区,建筑物需要加强地基处理,提高其抗震性能;在岩石地区,建筑物则需要考虑岩石的承载能力和变形特性等因素。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是根据建筑的结构类型、地震烈度、地基条件等因素进行划分的。
合理的分类标准能够为不同类型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加固提供指导,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失。
因此,在实际工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GB 50223—200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4年10月1日1 总则1.0.1 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1.0.3 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2 术语2.0.1抗震设防分类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3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3 基本规定3.0.1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1 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 城市的大小和地位、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 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4 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5 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GB 50223—200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前言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2008]建标第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按照“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的要求,提高了某些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并在全国范围内较广泛地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继续保持1995年版和2004年版的分类原则:鉴于所有建筑均要求达到“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对需要比普通建筑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并主要采取提高抗倒塌变形能力的措施。
修订后本标准共有8章。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调整了分类的定义和内涵。
2.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在地震等突发事件中的保护。
3.扩大了划入人员密集建筑的范围,提高了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抗震能力。
4.增加了地震避难场所建筑、电子信息中心建筑的要求。
5.进一步明确本标准所列的建筑名称是示例,未列入本标准的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和规模相近的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包括7级,即第一级抗震设防、第二级抗震设防、第三级抗震设防、第四级抗震设防、第五级抗震设防、第六级抗震设防和第七级抗震设防。
第一级抗震设防要求抗震性能较弱,地震概率较小,主要针对7级地震,但可正常使用。
第二级抗震设防要求抗震性能较强,能承受8级地震,但可以正常使用,但需要地面理顺或增加抗震措施。
第三级抗震设防要求抗震性能较强,能承受8.5级地震,但可以正常使用,但完全不受损伤或减轻受损伤的可能性很小。
第四级抗震设防要求抗震性能更强,能承受9级地震,但可以正常使用,但完全不受损伤或减轻受损伤的可能性很低。
第五级抗震设防要求抗震性能较强,能承受9.5级地震,可以正常使用,但完全不受损伤或减轻受损伤的可能性很低。
第六级抗震设防要求抗震性能更强,能承受10级地震,可以正常使用,但完全不受损伤或减轻受损伤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第七级抗震设防要求必须能承受10级以上地震,对关键建筑物,可以坚持正常使用,并保证完整性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3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2008.7.30发布2008.7.30实施1 总则1.0.1 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2 术语2.0.1抗震设防分类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3 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3 基本规定3.0.1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 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4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5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此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建筑以外的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中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大社会影响或造成乜大经济损失。
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丁类建筑,其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
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
①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甲类。
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乡镇主要医院住院部、医技楼,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医院的级别,三级医院指该医院总床位不少于500个J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二级医院指床位不少于100个II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丁45m2a三级特等医院为极少数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三级医院。
②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③大中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县级以上抗震防灾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可比照城市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当一个建筑只在某个区段具有防灾指挥中心的功能时,可将该区段划分为乙类。
④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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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城镇的大小和地位、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 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以程度。 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 震设防类别。 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 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3.0.2建筑工程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 和地震后果的严重性分类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1. 甲类: 抗震设防烈度6~8度时,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 当为9度时,按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 防类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2. 乙类: 抗震烈度为6~8度时,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 当为9度时,按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不低于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5.3.5 水运建筑中,50万人口以上城市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9 7度及以上地区的水运通信和导航等重要设施的建筑、国家重要客 运站、海难救助打捞等部门的重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5.3.6 空运建筑中,国际或国内主要干线机场中的航空站楼、大 型机库,以及通信、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的建筑抗震设防类 别应划为乙类。航管楼的设防标准应高于乙类。
5.1.4 排水建筑工程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9 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 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 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等,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 乙类。
5.1.5 燃气建筑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9 7度 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 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 气管道等主要设施,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1. 甲类——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以及使用上有特殊要
求的建筑。
2. 乙类——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 筑,以及人员密集且可能发生严重灾害后果的建筑。
3. 丙类——除甲、乙、丁类以外的建筑。
4. 丁类——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的建筑。
6.0.9 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高放射性物品、剧 毒的生物制品和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 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 甲类。 6.0.10 省部级的计算中心、信息中心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 为乙类,国家级计算中心、信息中心建筑的设防标准应高于乙类。
[修订说明]
本条是新增的,按照2007年发布的国家标准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等相关规划标准 的要求,作为地震等突发灾害的应急避难场 所,需要有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建筑。
5.1.3 给水建筑工程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9 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 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
4.0.3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1. 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 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
2. 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 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 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及以上 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3. 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确定其抗 震设防类别。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修订稿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所有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应确定其 抗震设防分类。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1. 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死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 会影响的大小。
5.4.3 邮电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1 国际海缆登陆战、国际卫星地球站、中央级的电信枢纽(含卫 星地球站),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 2 大区中心和省中心的长途电信枢纽、邮政枢纽、海缆登陆局, 重要市话局(汇接局,承担重要通信任务和终局容量超过五万门的 局),卫星地球站,地区中心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9 7度及以上的 县及县级市的长途电信枢纽楼的主机房和天线支撑物,抗震设防类 别应划为乙类。
6.0.11 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10000 8000
人时,抗震设防类被宜应划为乙类。 6.0.12 住宅、宿舍和公寓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
7.1.3 采煤生产建筑中,产量3Mt/a及以上矿区和产量1.2Mt/a及以 上矿井的提升、通风、供电、供水、通信和瓦斯排放系统,抗震 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7.2.6 冶金、化工、石油化工、建材、轻工业原料等原材料生产建筑
4.0.5
大中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县级及县级中抗震防
灾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
类。 工矿企业的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可比照城市抗震防灾 指挥系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修订说明]
本条将8、9度的县级防灾指挥中心,扩大到6、7度,
即所有烈度。
4.0.7
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类。
5.3.3 铁路建筑中,Ⅰ、Ⅱ级干线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9 7度 以上地区的铁路枢纽的行车调度、运转、通信、信号、供电、供水 建筑以及最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集人数接近于特大型站的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 别应划为乙类。 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枢纽,可比照铁路干线枢纽确定抗震等级。
5.3.4 公路建筑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级汽车客运站和位于 抗震设防烈度8、9 7度及以上地区的公路监控室以及一级长途汽车 站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3. 丙类:
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
4. 丁类:
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使用功能属于乙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采
用结构体系合理且材料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 允许按丙类设防。
6.0.3 体育建筑中,使用要求为特级、甲级且规模分级为特大型、 大型、接近大型的体育场和体育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6.0.5 商业建筑中,大型的人流密集的大规模多层商场抗震设防 类别应划为乙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
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6.0.8 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 舍和食堂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类。
中,使用或产生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以及存放这些物
品的仓库,当具有泄露或火灾危险性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 类;存放有放射性物品的仓库,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7.3.5 电子信息工业生产建筑中,下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1 国家级、省部级计算中心、信息中心的建筑。 1 大型彩管、玻壳生产厂房及其动力系统。 2 大型的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和其它电子类生产厂房。 3 重要的科研中心、测试中心、试验中心的主要建筑。
8.0.3 仓库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或剧毒物品的仓库不应低于 乙类建筑,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品 仓库应划为乙类建筑。
2 一般的储存物品的价值低、人员活动稀少、无次生灾
害的单层仓库等可划为丁类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