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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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环境法是维护和保护环境的法律体系,其基本理念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益性、预防原则、优先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协调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

首先,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基础上,不损害后代子孙满足其需求的发展模式。

环境法立足于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可持续发展思想体现在环境法的各个层面,如资源利用与回收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与治理等方面都有相关法律规定,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益性原则、预防原则、优先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协调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

公益性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原则,指环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环境资源是人类共同拥有的公共财富,各国家和个人有责任保护、遵守环境法规,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预防原则强调事前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即采取合理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尽早预防和防止环境问题比事后弥补和修复环境问题更经济、更有效。

优先原则是指保护环境资源的优先性。

在决策和规划中,环境保护应优先于经济利益和发展目标。

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协调各种利益的关系,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在环境法中体现为保护和优化环境,推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统筹协调原则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

既要保护环境,又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了实现统筹协调,需要建立科学的环境评估和决策机制,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对环境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公众有权了解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并对环境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增强公众对环境事物的认同和支持。

试分析我国环境法四大原则概念、内容及其具体适用。

试分析我国环境法四大原则概念、内容及其具体适用。

试分析我国环境法四大原则概念、内容及其具体适用。

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和灵魂环境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是其具有独特的法律调整对象与法律调整方法。

其中,基本原则属于调整方法的范畴,是调整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确立完备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对于环境法独立性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使其具备法理基础。

环境法基本原则指导着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可以根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的精神来进行处理。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弥补功能由于法律上环境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环境法调整范围的相对性,具体法律规范对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通过适用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予以弥补。

正如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在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通常援引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来弥补法律之不足。

我国环境法体系还很不成熟,相关的法律规范非常欠缺,如果没有完善的基本原则作为后盾,会使其处于尴尬境地。

(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环境立法作用重大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型的环境关系需要纳入环境法调整规范,而具体立法可能一度滞后,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可以推动立法进程,亦可以直接适用有关的法律规定。

所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立法具有指导作用。

(四)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可以防止法律滥用环境法律规范内容非常庞杂,在法律的实施中容易产生一些偏差。

例如,过分重视一些环境技术法律规范,可能导致“法律役于技术”[2]的歧途;其次,环境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相比,具有高科技背景与决策风险,涉及广泛的利益冲突与决策权衡;此外,还有一些现实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在现阶段可能并不适宜用法律来调整。

在这些情况下,脱离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而片面地运用具体的法律规范,可能会减损法律适用的效率,甚至造成法律的滥用。

可喜的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在不断演变和发展,从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颁布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1973年),规定环境保护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至今经历30余年的发展过程,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已经从单项的基本原则发展成为科学体系;适用范围在不断调整和扩大;含义和内容也在改进和深化。

环境法课件第四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课件第四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
二、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原则, 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符合可 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区别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 的传统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积极预防——积极治理
二、预防为主原则的实现 ——环境规划
环境规划——狭义:环境保护工作的规 划;广义:包括土地利用、城乡发展等与 自然资源有关的规划。
目标:通过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合理 计划和安排,使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符 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防止不可接受的环境 损害和生态退化、环境质量下降。
1.公民环境权 2.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5.1起施行
3.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4.环境决策的听证 5.环境公益诉讼
第四节 环境责任原则
一、环境责任原则的含义 二、环境责任原则的实现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资源税 排污收费和环境税 环境治理责任
一、环境责任原则的含义
1.功能:协调利益、平衡关系
2.需求来自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3. 是以和谐方式缓解消除冲突的方法
4. 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
二、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绿色GDP
绿色GDP,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 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 核算指标。
绿色GDP=传统GDP ̶ 环境污染成本 ̶ 自然资源退化成本
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协调法律原则 第二节 预防为主原则 第三节 公众参与原则 第四节 环境责任原则 【本章导学】

环境法学: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学: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的原则与法的基本原则
• 法的原则辨析 • 法的基本原则
法的原则辨析
“原则”一词,是现代社会实践和理 论研究中被广泛地使用的一个词汇。在 现代汉语中,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观 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参见 《辞海》“原则”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9年版,第409页。)
3、贯彻
贯彻环境法的预防为主的原则并 不是空喊口号就能实现的,而要求 有一系列配套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生产的不
合理布局有重要的内在联系
原则)是指:
•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
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核心思想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 • 这一原则,正确地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
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指出了如何正确对待 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
2、意义
⑴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 要求
在确立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时,首 先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适用于环境 法的一切领域,在环境法律领域中具有普 遍的指导意义。
(2)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环境法这 一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基本原则,是环 境法根本价值和基本原理的体现。
(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自身特殊性的体现, 也是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分的一个重要标尺。 从上位的角度分析,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 价值目标、法律目的的明确体现;从下位的角度分 析,它能够对环境法的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各项环 境法律规范具有整合和指导作用。
法律原则是指那些可以作为规 则思想基础或政治基础的综合性、 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在任何一个 法律体系中,法的原则都是必不可 少的要素

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用来保护环境和资源的重要法律,它包含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本章将介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这个原则强调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即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源的作用。

这意味着我们应该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

第二条是“环境保护优先。

这个原则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即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是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关键。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环境保护都必须放在首位。

第三条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这个原则强调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产生。

同时,也要结合治理手段,对已经发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和修复。

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和资源。

第四条是“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这个原则强调综合治理和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即在治理环境问题时要采取多种手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同时,也要根据不同的环境问题和资源类型,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这样可以提高治理效果,避免治理措施的单一性和片面性。

第五条是“法律保护,社会共治”。

这个原则强调法律的作用,即依法保护环境和资源。

法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和前提,它规定了环境和资源的保护要求和标准。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是“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这个原则强调公众的参与和信息的公开。

公众是环境保护的主体和最终受益者,应该有权参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相关活动。

同时,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相关信息应该充分公开,让公众了解环境状况和资源利用情况,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和资源。

第七条是“责任追究,依法惩处”。

这个原则强调责任追究和依法惩处的重要性,即对于违法和失职行为要及时追究责任,依法进行惩处。

第4章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第4章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第4章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环境法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法律手段调整和约束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的一门法律学科。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中,所遵循的一系列基本观念和法律准则。

本文将介绍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一、基本理念1.公共利益原则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之一是公共利益原则。

环境是人类共同赖以生存的基础,环境保护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因此,环境法的制定和执行都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福祉。

2.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环境法的另一个基本理念。

环境保护要求我们以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既要满足现世的需求,又要保证后代子孙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环境法应当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是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之一、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环境法应该保障公众有效地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让公众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关注环境问题、参与环境保护,从而增强环境法的实施效果和社会的环保意识。

二、基本原则1.预防原则环境法的预防原则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决策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措施,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

预防原则要求在环境活动进行之前,对可能产生环境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控制,从源头上避免环境的不可逆转性损害。

2.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环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之一、该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的费用。

在环境活动中,造成环境破坏或者污染的当事人应当为其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责任,并承担对环境进行修复和改善的费用。

这有利于形成环境保护的积极激励机制,促进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一事一权原则4.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式之一、信息公开要求环境部门、环境相关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提供环境决策的依据和环境状态的信息,增强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和参与。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一、总则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政策,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保护为主: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必要的环境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2. 基本国策: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

3. 科学决策: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科学决策,依据环境资源的特性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制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4. 综合治理:实行以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健全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机制,形成环境保护综合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治理体系。

5. 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权利,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6. 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推动加强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

二、环境质量标准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明确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期大气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人民的健康要求。

2. 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水体等不同类型水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实施水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和生态用地等不同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保护土壤资源和农田质量。

4. 噪声与振动标准:设定不同区域和不同功能区域的噪声和振动标准,防止噪声和振动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政策、法规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决策程序。

2. 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和审查程序,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公正透明。

3. 环境影响评价登记:依法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登记备案,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规范实施。

新环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新环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4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 本原则、法律制度
4、1、5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1、环境权理论与环境管理的民主原则
(1)环境权管理的理论:指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公 民的环境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该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受法律 的保护。
(2)环境管理的民主原则:指个人、集体和国家在环境建设上的根本目标、 利益是完全一致的,环境保护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一 项基本义务。
(1)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国从 第6个五年计划起才将环境保护列入其中。
(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要制定与国民经济总体规 划相协调和衔接的、全面反应环境保护的目标、任 务和措施的环境保护规划。
(3)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 理中去:这是从微观上控制环境污染,使环境保护 规划得到具体落实,从而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 协调。
第4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制度
2、含义: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对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则采用适当 的净化治理措施,达到环境目标。最终实现三效益的有机统一。
3、贯彻的措施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①全面规划:就是以工业和
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各方 面的关系作通盘考虑,进而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区域规划、 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使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 ②合理布 局:关键是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布局要合理,其中工业布局是 要重点考虑的。
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
此外,在1989年12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 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其著名代表是罗马俱乐部于1972年发表的研究报告《增 长的极限》,该报告有如下基本观点:
罗马俱乐部的基本观点
人类社会的发展由
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 五种相互制约的因素构成。这五种趋势都按一定的指数增长。 五种增长的启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人口增长要求提供更多的粮食和工业品,进而使耕地和工业生产量也以 指数增长。
⑴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
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自然生态规律是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规律,必须
遵循
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⑶是保障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3、贯彻 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决策之 中。 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
环境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法律必须修改或者被
撤销;与基本原则违背的环境法主体的行为, 必须纠正或者受到制裁。
协调发展原则
概念:
协调发展原则,是指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 展,必须在各类发展决策中将环境、经济、社会三方 面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一致,而不至于顾此失彼。
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国际上曾出 现过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外部性理论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 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的影响。 有益的影响称为外部经济性;有害的影响称为外部不经 济性。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外部性是表示当一个行动
的某些效益或费用不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内时所产生的 一种社会低效率现象。
例如,假设一条小河的流域内只有一个造纸厂和一个游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的无形价值经常 因此不可能存在体现环境价值的市场,从而使市

如何理解环境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如何理解环境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如何理解环境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如何理解环境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环境法是用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四个基本原则,即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原则、协商原则和责任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环境法应当确保可持续发展,以确保未来世代的环境可以得到保护。

公平原则是指环境法应当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并确保他们不受偏见的歧视。

协商原则是指环境法应当确保参与者可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便解决环境问题。

责任原则是指环境法应当确保每个相关方都有责任保护环境,并负责对环境污染和破坏承担责任。

环境法的四个基本原则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原则、协商原则和责任原则,它们的目的是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确保未来世代的环境可以得到保护。

4.第4讲环境法的基本原则090225

4.第4讲环境法的基本原则090225



者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向利用水资源者征收水资源费等 方面,并要求环境的开发利用者预防和治理由其活动对环 境造成的损失。
政府环保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制度的制度”。

1996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环境影响报告
书中,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的规定。

㈤ 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
⒈含义
损害环境者付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 者应当负责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的责任。受益者补偿是 指从环境等公共物品中获得利益者应对环境资源的恢复进 行补偿; 过去的法律主要是对人和财产造成直接损害者的责任追 究,唯独环境法是对损害环境的责任进行追究。1972年联 合国经济合作组织提出“污染者付费”,很快得到各国的 认可。“污染者付费原则”目前已发展为更准确的“损害 环境者付费原则”,它包括更广意义上的资源利用和环境 破坏付费的内容。

⑴ 不否定经济增长,尤其是穷国的经济增长;以提高生
活质量为目标,同社会进步相适应;⑵ 社会进步、经济增长 和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协同发展方式。
⒉ “限制”的概念
⑴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 ⑵ 承认和体现出环境资源的价值;⑶ 有限环境资源的使用 实行代内、代际和社会公平的分配。 ⒊ 协调发展原则中在我环境保护法中的体现

而当某一环境资源使用者实施的经济活动为社会福利做出 了贡献而得不到应有补偿时,则该环境资源使用者就会缩 小其经济活动的量,从而致使其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需要 的环境资源要素供给不足,道路、公园、绿地等公共物品 以及在一定程度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农用地、生态环境等 就是由于外部效应而最常见的市场供给不足的典型。 总之,外部效应使市场生产某种产品的供应量和相应 引致的环境资源配置量以至最后形成的环境资源利用结构, 都会偏离社会的最优水平。外部效应导致了环境资源利用 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发生偏 离,导致环境资源破坏。

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基本法环境基本法是指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任务、调整对象、环境基本政策、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就环境权、环境保护、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调整的综合性的环境法律。

环境基本法也可以称为环境法的母法,是其他环境法的立法依据。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环境基本法,如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匈牙利的《人类环境保护法》、罗马尼亚的《环境保护法》、前苏联的《自然保护法》等。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也是临时起着环境基本法作用的法律。

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立法发展迅速,由狭窄的环境保护法扩展到了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区域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广阔的领域,因而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还不是环境基本法,没有全面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任务和调整对象。

我们需要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以取代目前的《环境保护法》,作为构建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环境法体系的基本法律依据。

本章将介绍和讨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阐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根据《环境保护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和民法、行政法、刑法的有关规定,讨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途径和方法。

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目的和作用一、《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环境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环境保护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不但包括《环境保护法》,还包括其他单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其他法律中的附属规定以及我国参加和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等。

狭义的环境保护法,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一)广泛性《环境保护法》的广泛性,具体体现在其保护的对象、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主体三个方面:(1)保护的对象广泛。

42环境法基本原则

42环境法基本原则
第四章 环境法基本原则
4.4受益者负担原则
一、产生背景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是根据西方经济学家有关“外 部性理论”而在环境法上确立的具有直接 适用价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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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 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 “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 破坏者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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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者负担的费用范围: ❖OECD:污染治理、鼓励合理利用稀缺环境
资源的管理措施,但不是对污染损害的赔 偿 ❖日本:污染防治,环境复原和被害者救济
❖我国:包括消除污染费用和损害赔偿费用。 消除污染费用包括治理污染源和恢复被污 染的环境的费用;损害赔偿费用,是指对 环境污染的受害者,赔偿其人身和财产损 失。

感情上的亲密,发展友谊;钱财上的 亲密, 破坏友 谊。20 .11.1 9202 0年1 1月19 日星期 四10 时24分 11秒2 0.11. 19
谢谢大家!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 11.19 20.1 1.192 2:24 22:24 :112 2:24:11Nov-20

人生不是自发的自我发展,而是一长 串机缘 。事件 和决定 ,这些 机缘、 事件和 决定在 它们实 现的当 时是取 决于我 们的意 志的。 2020 年11月 19日 星期四 10时2 4分11 秒Th ursday, November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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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公众参与原则
一、公众参与的概念及其理论依据 1.概念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是 指在环境保护领域里,公众有权通过一定 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 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民的 切身利益。在我国,公众参与原则通常也 被表述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4.1环境法基本原则

4.1环境法基本原则

法条举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 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 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 科学判断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 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题目: 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起草的 《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首先提出了 ( ) A.可持续发展战略 B.污染者负担原则 C.预期的环境政策 D.公民环境权理论
二、预防原则的确立依据& 1.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 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2.事后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费用巨大,在 经济上不合算 3.对环境损害的事后救济得不偿失 4.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 对它的认识也具有科学的不确定性
2.预防原则的内涵& (1)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和利用 环境行为带来的可能的环境危害事前采取措 施以避免危害的产生; (2)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基于现实的科 学知识去评价环境风险。即对开发和利用环 境行为可能带来的尚未明确或者无法具体确 定的环境危害进行事前预测、分析和评价, 促使开发决策避免这种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 及其风险的出现。
第四章
环境法基本原则
本章内容
4.1概述 4.2预防原则 4.3协调发展原则 4.4受益者负担原则 4.5公众参与原则 4.6协同合作原则
4.1概述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定义&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 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 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 则。
二、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应遵循的原则 1.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 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 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之中。 2.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 并可弥补环境立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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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伦理理念

1.环境伦理的提倡
20世纪初叶,阿尔贝特· 史怀泽博士首次提出应
当将伦理学概念及其权利扩大到其他所有生物, 并为此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观。
20世纪40年代, 为个人是一个由各种相互影响的部分所组成的共 同体的成员,土地伦理将这个共同体的界限扩大 到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沙乡年鉴》)
图表 中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
预防


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 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 可能的带来的环境损害;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谨慎对待可 能的环境风险 在各类决策中将环境、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发展相协调 一致,建立循环型社会国家,促使人类社会、经济实现可持 续发展
协调发展
受益者负担 只要从环境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过程中获得实际利益者, 都应当就环境与自然资源价值的减少负担补偿费用;开发者 养护、污染者治理,建立共同负担制度 公众参与 协同合作 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开发决策活动,并 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 在国家内部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在国际社会国家(地区)之 间重新审视既得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实行广泛的技术、 资金和情报交流与援助
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 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
图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 基本理念 环境伦理 理念 环境经济 理念 环境权益 理念 对环境立法具有指导意义的思想观点 万物含生;天人合一;土地伦理;敬畏生命; 自然的权利;环境的内在价值;生态利益中心 主义 市场失灵;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科斯定律; 对法律制度有效性的评估与分析;可持续发展 环境权益(个人益、企业益、地方益、国益、人 类益、地球益);公益性环境诉讼;地球的法的 支配论;法治主义论;分权主义论
以保护的理念看,上述主张已被1992年里约NGO“地球 研讨会”提出的《地球宪章》(Earth Charter)所采纳。

2.环境权及其相关权利 讨论:环境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权利,人权?公权? 私权?权利束?
环境权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因环境污染导致人体健康
损害的被害范围和被害人群不断扩大.而依据宪法基本 人权保障规定引申出来的一种新的权利形态。 目前,对环境权的一般表述是人类享有在健康、舒适的 环境中生存的权利。环境权虽然已为一些国家的宪法所 确立,但由于环境权的性质、内容和范围的不确定性及 其与传统法的权利的交叉和冲突,因而在法学界还存在 着极大的争议。 从西方国家环境权理论的发展看,美国学者提出的“公 共信托论”(public trust theory)和日本律师、学者共同 提出的“环境支配权论”对环境权理论的贡献是最大的。

(1)J.萨克斯教授与他的环境公共信托理论 1969年,美国学者J.萨克斯教授出版了其有关 环境权的著作《保卫环境——公民行动战略》, 率先从“公共信托”的角度对环境权的法理作了 解释。
J.萨克斯教授结合环境问题所讨论的环境公共信托 论的目的,是为公民环境诉讼奠定一个权利的基础。 也即政府行使公共财产的管理权力为公民所信托赋予, 理所当然环境的所有者全体公民自然就有权对政府的 行为实行监督,公民环境诉讼就是一个很好的监督形 式。此外,政府还有义务将有关企业信息、环境状况 信息予以公开。这样就可以将上述权利概括为公民的 环境权。
环境权应当作为一种人权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认可
和保护,它以国家为义务主体,通过法律授权行 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的方式来实现。将环 境权确立为宪法上的权利以及要求参与行政的权 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 环境权在公民要求国家保护环境或者据以参与环 境监督和管理的意义上使用时,因其与公权力发 生关系的权利是人权或宪法性权利,主要具有共 益权的性质。而当环境权用于私主体之间的法律 关系时,因其具有自益权的性质而成为一种实质 上的私权。

其原因在于 自然资源以及环境质量往往具有公 共物品的属性(非排他性、不可分性、无竞争性)
G· 哈丁教授 :《公地的悲剧》,1968年 。 倘若有一块草地是对所有放牧人都开放的并且

不收取任何费用,由于每个人都是理性的,显 然每个人都会增加自己牲畜的数量。“所以悲 剧就发生了,每一个人都陷入到一个促使他无 限制的增加牲畜数量的机制当中,而他们所处 的世界是有限的。在一个信奉公地自由的社会 里,每一个追逐个人利益的人的行为最终会使 全体走向毁灭。公地自由会毁掉一切。”

(2)解决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明确环境作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并确立相关权利的交易规则,通过市 场的方法使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 减少环境破坏的社会成本。 美国经济学家R.科斯认为,只要适当地确定资源 的财产权或使用权,就会消除外部不经济性。即 当存在外部性(某经济单位的行为会引起另一经济 单位的快乐或痛苦,但并未通过市场而进行交易) 时,只要财产权的规定很清楚,可以通过谈判得 到最适当的处理方法,而不需要政府或其他机构 的干预: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
实现科斯定理的前提是要明确自然环境与资源的所有权
并创造高效率的权利交易市场,只有这样才能进行权利 的交易。科斯定理为解决环境保护的“市场失灵”问题 提供了一个新的思想方法。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实行排 污权交易制度。

第二种方法,是直接由国家采用经济手段,通过对 消极利用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如排污行为、开发自然 资源行为等)征收排污费或环境(资源)税的方式筹款 以弥补行为造成环境价值的损失。 国家(政府)干预模式 : 庇古税



【理解】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出发点是认为人对环境 价值的利用一定会违背自然规律,造成环境破坏。 这一点确实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是正确的 (人定胜天、人是万物的尺度),但是随着环境问 题的严重化以及人类对环境认识的深化,环境自身 的价值与其对人的价值趋向重合,人趋向于在尊重 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利用环境,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 逐渐演变为负责任的人类中心主义,即追求人类利 益的同时尊重自然规律。从制度成本的比较看,颠 覆性和革命性的非人类中心主义成本较高。另外,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另一个问题在于其现实性,即在 人类社会领域内,在人类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制度中, 如何贯彻实施非人类中心主义?

2.对环境法律制度进行有效性的评估与分析
第一,将环境与自然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
体系。
重新建立一套新的所谓“绿色GDP”核算方法,将环境与
自然资源的价格也反映于核算体系之中。
第二,环境质量的成本一效益分析:环境质量的
成本一效益分析,是指就人为活动对环境质量的 效益或价值造成影响所进行的投入成本与环境效 益间的比较分析。

世界银行认为,在技术、偏好结构及已知资源 基础给定的情况下,利用率会有一个限度,超过此 限度将难以持续。因此极为重要的是要提请决策者 注意到这些不可持续的比率,并且改变行动方向以 便能够达到可持续的水平。

三、环境权益理念 1.保护法益理论及其现状
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国通过立法所表现出的

奥巴马打苍蝇事件观看与讨论
保护动物?矫枉过正 ?
二、环境经济理念 1.将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理论和方 法


(1)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及其原因
外部性(Externality)是一个经济学名词,指一个人的
行為直接影响他人的福祉,却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获 得回报。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两个方 面。外部经济性又称正面的外部性。经济活动的外部不 经济性,又称负面的外部性。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是典型的具有外部不经济性的 问题。
环境质量的成本一效益分析方法,目前已经广泛地运用
于诸如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有关环境行政决策之中。

3.将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环境立法的重要目标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 时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 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1987年,挪威前首相布伦特
兰夫人为首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我们共同 的未来》
第二节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述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必 须遵循的具有拘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两大特征: 第一,它的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 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于 整个环境立法之中; 第二,它的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 终,并可以弥补环境立法之局限。

(4)我国学者的环境权研究及其立法实践
我国于2002年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条确立了
“公众环境权益”的概念。但是因未作立法解释而使这 一概念从内涵到外延都十分模糊。 从立法意图解释,公众环境权益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 是指公众合法权益中与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相关的权利 及其通过合法环境利用行为可以获得的利益。具体而言, 它们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权、厌烟权、清洁水权、安宁权、 采光权(或称日照权)、通风权、眺望权、观赏权(或称环 境美学权)及其利益等。 对公众环境权益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我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上的公众环境权益并非独立的、由宪法所赋予 的权利,其实质是各种与公众生存的外部环境相关权利 的集合。公众的环境权益既包括公的权益,也包括私的 权益,它因公众对环境概念的具体理解的不同而有所不 同:既可以包含所有公众对环境及其利益的共益权,也 可以包含公民个人对环境及其利益的私益权。

(2)其他美国学者倡导的环境权
在美国,除了环境公共信托论的解释外,关于宪法与环
境权关系的理论也是美国环境法理论的另一个基础。 多数学者是采折中说来解释环境权与宪法关系的,他们 认为环境权是“通过适用特定条款而予以保护的权利”, 因为宪法有关基本权保障的若干规范如正当程序、平等 条款以及州的执行等规定,已将环境权作为保护的对象, 只不过这种保护是间接的。 将美国有关环境权的主张可以归纳为环境权是针对国家 的一项专门权利、是专门制约国家活动的基本权利。 然 而,尽管学者们积极的主张环境权,但法院尚没有确认 环境权的实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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