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现况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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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保险问题的调查及分析
对于广大的中国人民来说,关心粉东西有很多,医疗保险绝对是重中之重。人们普片认为看不起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这就要冲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从头说起。
我国的医疗保险经历了多次改革,从整体上来讲是逐渐趋向完美,但是总不能满足所有群体,这其中也算是有历史渊源。我们就从以来哦改革制度的开始说起。
建国以后,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首先,医疗费用的增长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跟不上消费水平。不仅如此,这种医疗制度还造成企业之间负担差距过大:新兴产业老职工少,医疗开销相对少,而老企业背上的是总也甩不掉的包袱。由此造成了一家人靠一个人看病的现象,浪费现象日益明显。
基于日益沉重的医疗费用包袱,1994年国务院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于1998年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双方负担”即基本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统账结合”即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已实行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就此告终。到2000年底,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口5000万。
2002年4月份在哈尔滨召开的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工作进程,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完成今年医疗保险90%以上统筹地区启动,覆盖8000万人的工作目标。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相当成效,到今年6月底,全国349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中,307个已经启动实施,占全国的88%;覆盖人数达到5026万人,占全国应参保人数的30%.
中国医疗保险改革确实有难点。承认难是为了慎重、积极地改。中国医疗保险改革会非常艰难,不会一步到位,可能经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需要不断提出适应的方案。
以药养医制度是药价虚高的重要根源,同时也贬低了医生的价值,有损医生社会地位的评价。药价高昂,尤其是医院药价比药店高出一大截,迫使众多百姓拿着医生的处方到药店里抓药,这显然对医院收入构成了重大威胁。为了对付处方外流,医院不得不想出种种对策。譬如,开完处方后,不立即告诉病人如何服用,而是等其把药买来,再坦诚相告;有的将药品用密码编号,处方上除了病人看不懂的密码,没有一个正式药名,迫使病人只能在本院购药;还有的采用电传处方,即医生通过电脑开方,处方被直接传递至药房,只有病人交钱拿药后才能明白。医院的这些措施,引发了社会的种种不满,强迫病人买药又成了医患关系的新焦点。
过去温情脉脉的医患关系已不复存在,医患冲突不断,医疗官司也层出不穷,老百姓对医生和医院的仇视正持续升温。百草止水细究之下,发现医患冲突的原因有四。一,国家极力削减对医院的投入,迫使医院只能靠病人的钱财来维持运转,这是病人负担愈来愈重的最根本原因。二,医生收受回扣和医院乱收费,致使医疗费用飞涨,令百姓的腰包不胜其荷。三,部分医生的麻痹大意或医术不精,导致了众多的低级医疗事故,让老百姓备受伤害和愤怒。四,医疗资源过于向中心城市集中,使得小城镇尤其是乡村百姓就医艰难。值得注
意的是,古今中外医疗费用从来就难测难量,尤其是大病,更会令人倾家荡产,这就需要国家健全医疗保障,并增加老百姓的收入。
针对以上问题,及其它种种医疗现状,在此搜寻了一些比较合理的方法。
1 医药必须分家,并同时废除以药养医制度。这就需要通过货币把医生的诊断劳动和水平体现出来,看一个感冒病人和一个癌症病人,其诊断劳动及其价值是不同的,诊断费用自然也就不同。也就是说,大幅度提高门诊收费势不可免,要以医养医,而不能以药养医。在此基础上,国家必须明确规定,所有处方必须公开、透明、正规,病人有自由买药的权力。即便住院病人,也有权持医生处方自由购药,凡是必须使用医院药物的,绝对禁止擅自加价。所有住院费用必须公开标明,公开收费项目之外的一律不得收取。医院的药房必须以药店的形式单列,所有药价必须公开透明。这样一来,不仅医院摆脱了对药价的过度依赖,而且由于公开自由的竞争,使得药价不断降低。
2 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医患纠纷的难以间断。为了更好地处理医患关系,国家必须健全医疗证据保全、举证、鉴定和审判制度。医院的各个服务流程都必须记录在案,对病人的手术或住院治疗的种种过程都必须详细描述和记录,并给予病人相应的凭证。如果病人凭证丢失,可以以医院存留证据为凭,如果医院证据不健全或损失,医院就必须承担所有责任,同时司法机构还应依法追究医院证据保留缺陷的罪责。在医院法定证据保存完整的情况下,医疗官司的举证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只有老百姓无力也无法承担举证的时候,才让医院承担举证责任。国家有关的医疗法规中,必须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进行详细的分类和规定,以此作为法庭举证时的法律依据。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医疗事故,可不追究或不完全追究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责任。所谓不可抗力,就是指病人体质过差、现在医疗技术的缺陷和各种无把握的风险医疗等等,不可抗力的举证责任由医院承担,法律对此必须详细规定和规范,保证医院举证时能够有法可依。百草止水还认为,由于隔行如隔山,医疗纠纷中的医疗鉴定应该由法院和检察院的相应法医部门进行司法鉴定。确实需要更专业的医疗专家参与时,由司法部门出面召集非该院及非该地域的医生参与其中,医院自身及政府部门的医药管理机构无权进行司法鉴定。医疗鉴定必须在确保鉴定安全的情况下公开透明,任何鉴定都不得在暗箱之中进行。
3 为了健全国家医疗体系和医药产业,必须坚决杜绝回扣恶习。国家法律必须明文规定,一切商品交易都必须公正合理,任何回扣一律非法,非法回扣可据数额、性质进行相应的刑事和经济处罚,严重的回扣行为必须从严判刑,极其严重的可判处死刑。在所有回扣行为中,送回扣的和收回扣的一律同罪。要想制止我国经济领域的回扣风和医疗行业泛滥成灾的回扣潮。
总而言之,中国的医改还得继续下去,以求日益完美。让人们能看得起病,放下心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