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安全防范标准ga38200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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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在营业场所环境中可能受到的 危害程度。
3.3 防护级别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为保障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的安全,银行机构对不 同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采取的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程度。
GB10408-2000 入侵报警探测器
GB15207-94
视频入侵报警器
GB15209-94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
系统建设引用标准
1、GB50348-2004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3、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5.3 三级防护要求 5.3.1 银行营业场所应独立设置,外墙应为实体墙与其他单位隔离。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 应符合 GB17656 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 GA/T73 的要求。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电视监控装置,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 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回放图象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 音复核等设备联动。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 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并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 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5.3.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 现金出纳业务柜台高度应≥800 ㎜、台面宽度应≥500 ㎜,现金出纳柜台一般情 况下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但由于营业场所不尽相同,也可采用钢板等更好的防护 方法,但要解决好柜台的整体支撑和与上面的透明防弹玻璃形成均衡对等的防护结构。柜台 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防弹玻璃应符合 GA165 的要求,不得在防弹玻璃上打孔和粘贴或在旁 边摆放影响监控有关画面的宣传品和其它物品。 5.3.5 安装防弹玻璃时,防弹玻璃的宽度应≤1800 ㎜,高度应≥1500 ㎜。防弹玻璃以 上未及顶部分应用金属防护栏(网)等防护设施封顶或至离地 3500mm 高度。采用二块防弹 玻璃错位交接时,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应≤30 ㎜。防弹玻璃上不 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 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 算)底部为弧形的凹槽。也可视实际需要设置一处形状与尺寸较大的款槽,但必须符合防护 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ga38 2023银行业安全防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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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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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代替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2004-09-22发布 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权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安全防范规范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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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银行安全防范规范一、概述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标准执行规范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6 年2 月1 日、银行自助设备及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 版。
1、营业场所选址应掌握周界安全的原则。
应避开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
无法避免的要采取安全设施。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和防盗安全门。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 的要求。
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 的要求。
机房监控室、自助银行装钞间要安装盼盼牌透气镂空专用防盗门。
现金业务区(封闭柜台内的办公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防盗安全门。
2、营业场所一层窗口安装防爆玻璃、二层窗户安装钢制防盗栏杆等防护设施(营业场所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攀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现金区内设卫生设施,配置自卫器材,各分区、机房、自助银行、消防疏散通道、楼层安装自动应急照明灯具,采用充电装置的灯具,充电容量大于1.5 小时。
3、营业厅(营业操作室)必须设置柜台及防护屏障。
现金柜台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使用500mm 以上的混凝土台身,现金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其宽度应≤1800mm,高度应≥1500mm,厚度30mm,单块面积不大于4 ㎡。
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 mm 处,台面实用文档和外墙采用坚固的装饰材料,柜台内留有藏身的空间。
其他墙体厚度为370 mm。
4、营业办公区一、二层安装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和网点电源总开关必须与火灾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如网点所处物业有消防控制系统,则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必须与物业消防联网联动控制。
银行营业网点安全防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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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网点安全防范标准营业网点安全防范标准营业网点的安全防范是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到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达到“闯不进、打不着、抢不到、报得出、录得清”的安全防范标准,确保“人平安,钱安全,资金财产无风险”,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营业网点安全防范标准。
一、营业网点的风险等级划分对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要求,我行营业网点和现金库,都属于一级风险防护。
各营业网点安全防范必须按照相对应的级别防护标准进行实施和操作,确保达标。
二、营业网点的物防、技防设施安全防范标准(一)营业网点的安全防护标准:1、营业大厅门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2、营业网点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3、营业网点大厅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4、现金出纳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等结构,柜台高度应≥ 800㎜、厚度应≥500㎜。
5、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透明防弹复合玻璃,符合四玻三膜、不低于F79B级的防弹要求,宽度≤ 1800㎜,高度≥ 1500㎜,单块面积不大于4㎡。
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处。
采用防弹玻璃横向分体错位式安装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 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 20㎜。
采用防弹玻璃竖向分体错位式安装时,应达到GA518—2004安装规范要求,防弹玻璃错位尺寸≥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 20㎜。
6、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 200mm(宽)× 150mm(高)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7、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8、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GA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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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50mm X 150mm,并与建筑主体可靠连接; c) 采用钢筋网抹灰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6mm,网格应不大于150mm X
150mm,抹灰厚度应不小于40mm,水泥砂浆强度应不小于 M5。
银行营业场LI所FE •安HOM全E 防范要求 GA38-2015
引言
安全问题历来是银行业和公安机关关注的重点。有效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保 护储户、银行员工和资金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根据银行业安全防范需要,公安部、银监会组织编制了一系列国家及 行业标准,对指导和加强我国银行业安防设施建设提供了工作依据。
门锁级别
甲级J 乙级Y
按设计选择不低于 2.0mm/1.0mm/1.0mm
2.0mm/1.0mm/1.0mm
B级
A级(国标) B级(行标)
丙级B
1.8mm/0.8mm/0.8mm
A级
丁级D
1.5mm/0.8mm/0.6mm
A级
技术开启时间
大于5分钟
大于1分钟 大于5分钟 大于1分钟 大于1分钟
暴力开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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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本的特点:
1)根据2004版本贯彻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做了较大修改,有的条款规定得较为具体, 使2015版本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既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又考虑到现代技术的高速发展,在有些条款中留有发展空 间,使标准有利于新技术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编制组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并多次全国范围广泛征求意见, 集思广益,标准条款的形成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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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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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防护对象风险等级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据被防护对象自身的价值、数量及其周围的环境等因素,判定被防护对象受到威胁或承受风险的程度。
2 防护对象的选择可以是单位、部位〔建筑物内外的某个空间〕和具体的实物目标。
不同类型的防护对象,其风险等级的划分可采纳不同的判定模式。
3 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分为三级,按风险由大到小定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
平安防范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防护级别共分为三级,按其防护能力由高到低定为一级防护、二级防护和三级防护。
本节适用于文物爱护单位和博物馆、银行营业园地、民用机场、铁路车站和重要物资储存库等五类特别对象的风险等级及其所需的防护级别。
【条文】4.1.4 高风险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确实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文物爱护单位、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执行。
2 银行营业园地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银行营业园地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执行。
3 重要物资储存库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X 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规章,并按第4.1.1条的原则进行确定。
4 民用机场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X民用航空总局和X的有关治理规章,依据国内各民用机场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4-1的规定。
表4.1.4-1 民用机场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5 铁路车站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X铁道部和X的有关治理规章,依据国内各铁路车站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4-2的规定。
表铁路车站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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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安全防范报警类产品行业标准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代替标准号1 GB 10408.1-1989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1989-09-012 GB 10408.2-1989 超声波入侵探测器 1989-09-013 GB 10408.3-1989 微波入侵探测器 1989-09-014 GB 10408.4-1989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1989-09-015 GB 10408.5-198 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1989-09-016 GB 10408.6-198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1992-01-017 GB/T 10408.7-1996 超声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1997-05-018 GB/T 10408.8-1996 振动入侵探测器 1998-03-019 GB 10409-1989 防盗保险柜 1989-09-0110 GB 12662-1990 爆炸物销毁器技术条件 1991-10-0111 GB 12663-1990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1991-10-0112 GB 12664-1990 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技术条件 1991-10-0113 GB 12899-1991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 1992-01-0114 GB 15207-1994 视频入侵报警器 1995-04-0115 GB 15208-1994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1995-04-0116 GB 15209-1994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1995-04-0117 GB 15210-1994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1995-04-0118 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 1995-04-0119 GB 15407-1994 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1995-08-0120 GB/T 15408-19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化 1995-08-0121 GB/T 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院 1997-05-0122 GB/T 16572-1996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1997-05-0123 GB/T 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1997-07-0124 GB/T 16677-1996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 1997-07-0125 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1998-03-0126 GB 17565-1998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1999-10-01GA 25-199227 GA 2-1999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小客车 2000-01-01GA/T2-199128 GA/T3-1991 便携式防盗安全箱 1991-05-0129 GA 26-1992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1992-10-0130 GA 27-199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1992-10-0131 GA 28-1992 货币印制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1992-10-0132 GA 38-199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1992-08-0133 GA/T 45-1993 警用摄像机与镜头连接 1993-07-0134 GA/T 46-1993 警用摄像机与镜头C、Cs型连接螺纹 1993-07-0135 GA 60-1993 便携式炸药检测箱技术条件 1994-01-0136 GA/T 63-1993 警用摄像机与镜头D型连接螺纹 1994-03-0137 GA/T 64-1993 手持式警用强光器通用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1994-03-0138 GA 68-1994 防刺背心 1994-07-0139 GA 69-1994 防爆毯 1994-07-0140 GA/T 70-1994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 1994-07-0141 GA/T 71-1994 机械钟控定时引爆装置探测器 1994-07-0142 GA/T 721-1994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1994-07-0143 GA/T 731-1994 机械防盗锁 1994-07-0144 GA/T 74-19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1994-07-0145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1994-07-0146 GA/T 142-1996 排爆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 1996-10-0147 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1996-10-0148 GA 164-1997 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要求 1997-07-0149 GA 165-1997 防弹复合玻璃 1997-07-0150 GA 166-1997 防盗保险箱 1997-07-01。
GA38-2004标准__GA745-2008标准
![GA38-2004标准__GA745-2008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68d1cebaeaad1f346933f66.png)
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38-2004代替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权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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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条文】4。
1。
1 防护对象风险等级的划分应遵循下列原则:1 根据被防护对象自身的价值、数量及其周围的环境等因素,判定被防护对象受到威胁或承受风险的程度。
2 防护对象的选择可以是单位、部位(建筑物内外的某个空间)和具体的实物目标。
不同类型的防护对象,其风险等级的划分可采用不同的判定模式.3 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分为三级,按风险由大到小定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
【条文】4.1。
2 安全防范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防护级别共分为三级,按其防护能力由高到低定为一级防护、二级防护和三级防护. 【条文】4。
1。
3 本节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银行营业场所、民用机场、铁路车站和重要物资储存库等五类特殊对象的风险等级及其所需的防护级别。
【条文】4.1。
4 高风险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执行。
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执行。
3 重要物资储存库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规章,并按第4.1.1条的原则进行确定。
4 民用机场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民用机场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
4-1的规定。
表4。
1。
4—1 民用机场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5 铁路车站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铁路车站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
1.4—2的规定。
表4。
1。
4-2铁路车站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银行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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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 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力、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安全防范标准GA38-200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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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 行 营 业 场 所 风 险 等 级和 防 护 级 别 的 规 定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产品引用标准:JR/T0003-2000 银行金库GA/T405-2002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A165 防弹复合玻璃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3 机械防盗锁GA374-2001 电子防盗锁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10408-2000 入侵报警探测器GB15207-94 视频入侵报警器GB15209-94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系统建设引用标准1、GB50348-2004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2、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3、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4、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5、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6、GA51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7、公安机关关于金融安防系统的联网要求。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银行营业场所 Banking Business Place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
GA3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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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代替GA38-1992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原标准仅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7656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3 机械防盗锁GA165 防弹复合玻璃JR/T0003-2000 银行金库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银行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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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 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力、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营业网点安全防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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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网点安全防范标准为确保营业网点的安全防范,我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人防、技防、物防三方面的要求,以达到“闯不进、打不着、抢不到、报得出、录得清”的安全防范标准。
这些标准的实施,可以保证“人平安,钱安全,资金财产无风险”。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我行特制定了营业网点安全防范标准,以确保营业网点的安全。
首先,根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我行的营业网点和现金库都属于一级风险防护。
因此,各营业网点的安全防范必须按照相应的级别防护标准进行实施和操作,以确保达标。
其次,针对物防、技防设施的安全防范标准,我们有以下要求:1.营业大厅门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2.营业网点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3.营业网点大厅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4.现金出纳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等结构,柜台高度应≥800㎜,厚度应≥500㎜。
5.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透明防弹复合玻璃,符合四玻三膜、不低于F79B级的防弹要求,宽度≤1800㎜,高度≥1500㎜,单块面积不大于4㎡。
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处。
采用防弹玻璃横向分体错位式安装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20㎜。
采用防弹玻璃竖向分体错位式安装时,应达到GA518—2004安装规范要求,防弹玻璃错位尺寸≥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20㎜。
6.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7.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8.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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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权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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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1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7656 防盗安全门GA/T73 机械防盗锁GA165 防弹复合玻璃JR/T0003-2000 银行金库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银行营业场所Banking Business Place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
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3.2风险等级Level of Risk 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在营业场所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
3.3防护级别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为保障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的安全,银行机构对不同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采取的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程度。
3.4业务库commercial vaults 指银行机构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而设立的现金保管库房。
其保管的现金是为保证正常营业的准备金,是银行营运资金的组成部分。
它经常处于有收有付的周转状态,属于流通中货币的一部分。
3.5自动柜员机(简称ATM )Automatic TellerMachine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帐业务的设备。
3.6自动存款机(简称CDM )Commercial Deposit Machine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款业务的设备。
3.7自动存取款机(简称CRS )CommercialReverseSystem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取款业务的设备。
3.8自助银行Self Service Bank 银行机构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
由客户使用银行提供的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自助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支持,客户可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转帐、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3.9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简称DVR )Digital video record equipment采用标准接口的数据载体(如:硬盘),通过数字图像与信息处理技术而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据采集、压缩、解压、存储、回放、控制和传输的装置。
4风险等级4.1风险等级的划分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为: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
4.1.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三级风险单位:(1)设在乡、镇;(村庄)、农牧区、山区或机关、院校、部队、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营业场所。
2)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2 个(含2 个)的营业场所;(3)设有现金保管点,存放现金5 万元;(含5 万元)以下的营业场所。
4.1.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二级风险单位:(1)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的营业场所。
(2)与小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不足50 万元的营业场所。
(3)现金出纳柜台超过2 个,不足5 个(含5 个)的营业场所。
4.1.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一级风险单位:(1)与大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50 万元以上的营业场所。
(2)现金出纳柜台6 个;(含6 个)以上的营业场所。
4.1.4下列风险部位的风险等级:(1)离行式ATM 、CDM 、CRS 等按二级风险实施防护。
(2)离行式自助银行按一级风险实施防护。
5防护级别5.1防护级别的划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护的级别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防护、二级防护、一级防护5.2防护级别的确定5.2.1防护级别的确定,原则上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
即三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三级防护要求;二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二级防护要求;一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
5.2.2银行机构也可根据安全防护的需要,结合营业场所的营业规模、现金收付量、周边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应急能力等因素对防护级别进行高配,即对风险等级低的营业场所配备高于其对应防护级别的防护设施。
5.3 三级防护要求5.3.1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656 的要求。
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 的要求。
5.3.2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现金出纳业务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等结构。
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柜台高度应》800伽、宽度应》500 mm o535安装防弹玻璃时,防弹玻璃的宽度应W 1800 m, 高度应》1500 m。
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分应用金属防护栏(网)等防护设施封顶或至离地3500mm 高度。
采用二块防弹玻璃错位交接时,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应W 30 mm。
防弹玻璃上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X 200mm (宽)X 150mm (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凹槽。
5.3.7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
门体上有玻璃的,应采用防弹玻璃。
防弹玻璃应符合GA165 的相关要求。
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 的要求。
5.3.8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 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 1 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5.3.9紧急报警线路上一般不应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它通讯设备。
如挂接此类设备,系统须具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的功能。
5.3.10实行安全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还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场所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 天。
5.3.11银行营业场所应设卫生设施,配置自卫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5.4二级防护要求二级防护除应满足5.3 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5.4.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
回放图象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
5.4.2运钞交接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运钞交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5.4.3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5.4.4非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
5.4.5银行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指ATM 、CDM 、CRS 等)应安装摄像机,在客户交易时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面部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
对装填现金的操作区应安装摄像机进行实时监视、记录。
5.4.6枪弹库、计算机室等部位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与110 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及入侵报警装置,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
5.4.7监控室应具备有线和/或无线通讯方式向110 报警服务台紧急报警。
5.4.8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5.5 一级防护要求一级防护除应满足5.4 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立全方位防护体系:5.5.1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
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性质;(抢劫、盗窃、故障等),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5.5.2业务库防护除应符合JR/0003-2000 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库区应安装2 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应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
应安装与110 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
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2)业务库清点室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对复点、打捆等操作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3)业务库守库室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置。
守库室内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守库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记录。
(4)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应全方位防护。
报警系统应具有红外报警、振动感应报警、视频移动侦测报警等多种功能的报警设备,并应有声音复核装置。
安防系统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
5.5.3代保管箱库的防护可参照本标准5.5.2 执行。
但安装的摄像机不应看到用户密码。
5.5.4现金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只允许授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并记录所有出入人员、出入时间等信息。
5.5.5现金业务柜台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并能连续记录交易过程的对话内容。
5.5.6监控中心内应安装安全管理子系统,并应设有线和无线两种通讯联络方式。
5.5.7安全管理子系统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实现对安全防护其他子系统的控制与管理。
5.5.8监控中心、守库室应设卫生设施。
5.6 风险部位的防护要求5.6.1 离行式ATM 、CDM 、CRS 等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窃事件进行探测报警,并应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
(2)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操作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操作人员的面貌特征。
5.6.2离行式自助银行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装填现金区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并应具备入侵报警联动功能。
(2)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
(3)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对装填现金操作区出入口实施控制。
(4)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