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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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教育权的性质

论受教育权的性质

论受教育权的性质作者:张浩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12期【摘要】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虽然受教育权是20世纪才出现的宪法权利,但在当前的背景下确越来越受到关注。

通过对受教育权性质几种学说的研究,明晰了受教育权的特点,为更好的保护受教育权提供了理论支撑。

【关键词】受教育权;宪法;基本权利文章编号:1673-0380(2013)012 -0264-01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所享有的、国家通过各种具体措施予以保障的,在各类学校和各种教育机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接受各种技能训练的基本权利。

一、受教育权的历史发展对于一个民族而言,教育一个民族就是使这个民族文明化。

如果一个国家或民族不注意发展教育,那么这个国家迟早要走向衰败。

受教育权作为一种基本权利被写入宪法,最早便是1919年魏玛宪法。

《魏玛宪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受国民小学教育为国民普通义务。

就学期限,至少八学年,次为完成学校至满足18岁为止,国民小学及完成学校之授课及教育用品,完全免费。

受教育权在二战后作为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在世界各国宪法中得到了充分肯定。

我国的教育法学起步较晚,初步形成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对受教育权的研究相对薄弱。

关于受教育权的专著主要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受教育权主体范式论》以及一些受教育权方面的论文。

二、受教育权性质的几种主要观点从宪法学基本权利出发来研究受教育权的性质,有很多不同的观点。

受教育权在权利体系中处于何种位置,其性质是什么,法学界也未达成共识。

(一)过渡权利说日本学者永井宪一在《教育法学的展开与课题》一书中认为,受教育权也属于基本权的一种,作为基本人权,它是与劳动群众的劳动权或者是生存权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有哪些法律专门规定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法律专门规定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

比如宪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的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利的根据。

国家法律对公民的受教育权有何具体规定?《宪法》第四十六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原则性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粗吵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让凳缓、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2022年11月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思政课专任教师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

2022年11月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思政课专任教师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

2022年11月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思政课专任教师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单选题(共25题)1.不属于教育法律的责任种类的是()。

A.行政法律责任B.民事法律责任C.刑事法律责任D.行为法律责任答案:D本题解析:暂无解析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体罚B.变相体罚C.体罚、变相体罚D.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答案:D本题解析:《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动态意义的教育法制,其核心在于()。

A.教育立法B.教育执法C.教育普法D.依法治教答案:D本题解析:暂无解析4.教师享有的最基本权利是()。

A.教育教学权利B.科学研究权利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C.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利D.获取报酬权利答案:A本题解析: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教育教学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就必须赋予教师教育教学权。

5.体育课上学生们正在进行单杠项目练习,体育老师张老师在杠下进行保护。

此时,有人来通知张老师,教务主任在办公室等他,要跟他商量下学期新开设的体育选修课的问题。

张老师跟班里的体育委员说了一下,便离开操场,而同学们继续练习。

结果,在张老师离开期间,有同学从单杠上摔下,导致腿骨骨折。

张老师应负()责任。

A.侵犯学生人身安全权B.侵犯学生财产权C.不作为侵权D.侵犯学生健康权答案:C本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和教师负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

如果教师没有积极履行保护职责或阻止有害学生行为即构成不作为侵权。

由于体育课教师在学生进行危险动作时应在旁指导保护,而题干中张老师在学生单杠练习过程中离开,也并未停止学生的练习,所以张老师构成了不作为侵权。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题培训考题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题培训考题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题培训考题1. 享有()权利,是银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作出自由选择并实现公平交易的前提条件。

[单选题] *选择权知情权(正确答案)安全权受教育权2. 除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和扣划外,银行应拒绝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冻结和扣划,这是银行消费者拥有()的体现。

[单选题] *安全权隐私权(正确答案)知情权监督权3. 银行消费者在消费中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利率、手续费标准等等,这是消费者拥有()的体现。

[单选题] *安全权隐私权知情权(正确答案)选择权4. 银行应对在个人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经营信息等非公开信息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透露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单选题] *消费者(正确答案)业务主管主管领导上级部门5. 以下哪些权利是银行普通消费者所拥有的() *知情权(正确答案)选择权(正确答案)安全权(正确答案)受教育权(正确答案)6.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原则是() *预防为先(正确答案)教育为主(正确答案)专业指导依法维权(正确答案)协调处置(正确答案)7.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有() *保障消费者权益(正确答案)提升银行服务水平(正确答案)促进银行业自身发展(正确答案)维护社会和谐(正确答案)8. 银行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是指在银行消费过程中享有的()等权利。

*人格尊严(正确答案)生活习惯民族风俗习惯(正确答案)个人价值观9. 银行不得以()等方式作出对银行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合同格式(正确答案)通知(正确答案)声明(正确答案)告示(正确答案)10. 消费者金融信息包括 *个人身份信息(正确答案)财产信息(正确答案)账户信息(正确答案)信用信息(正确答案)金融交易信息(正确答案)11. 为保障银行消费者隐私权,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2. 银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银行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在校学生权益保障法律知识问答

在校学生权益保障法律知识问答

在校学生权益保障法律知识问答关键信息项1、学生权益的范围和定义2、学校的责任和义务3、学生自身的权利和义务4、常见侵权行为及应对措施5、法律救济途径和方式11 学生权益的范围和定义111 学生享有受教育权,包括接受公平教育、获得学业成绩评价、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等权利。

112 人格尊严权,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13 财产权,学生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学校不得非法侵占或损坏学生的财产。

114 隐私权,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公开学生的个人信息。

12 学校的责任和义务121 学校应当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校舍、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12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123 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124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3 学生自身的权利和义务131 学生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132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

133 学生应当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

134 学生应当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报告。

14 常见侵权行为及应对措施141 校园欺凌:包括身体欺凌、言语欺凌、网络欺凌等。

学生遭遇校园欺凌时,应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学校应采取措施制止欺凌行为,并对欺凌者进行教育和处理。

142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果遭受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应保留相关证据,如伤痕照片、证人证言等,并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143 学业成绩评价不公:学生认为自己的学业成绩评价不公正时,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价。

144 个人信息泄露:学校或其他机构未经学生同意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的,学生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初三第11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周村一中朱明一、要点记忆1、依法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

目前,我国在教育方面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5项权利、4项义务。

4、义务教育的含义、意义。

5、义务教育具有3个基本特征: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

6、免费性是指免收学费,不是免费教育。

7、义务教育法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确认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二、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国家的责任;(略)。

学校的责任:(略)。

9、社会的责任: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招童工,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场地设施。

10、家庭的责任: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1、国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最主要的是提供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12、物质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

1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

14、国家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措施有三项:(略)。

15、青少年要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和享有的受教育权利。

怎样自觉的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第一、要坚持是自己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第二、要全面发展自己;第三、要自觉的维护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第四、要争取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

二、课堂巩固与提高(一)单项选择题:1.在下列选项中,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A.抚养子女B.赡养父母C.通信D.受教育2.义务教育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由_________保证推行和实施的。

()A.公民自觉性B.社会舆论C.说服教育D.国家强制力3.在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中,作为制定教育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据,也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是()A.义务教育法 B.教师法C.教育法D.未成年人保护法4.在我国,青少年上学读书,接受教育,这()A.是权利,不是义务B.是义务,不是权利C.既是权利,也是义务D.与权利、义务无关5.以下选项不符合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的是()A.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B.国家必须举办学校,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C.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必须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D.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1、D2、D3、C4、C5、D(二)材料分析题:1、材料一:在2005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突出强调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

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

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

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篇一: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新华网11月12日报道,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河南女孩王娜娜,最近向学校申请恢复学籍,却遭到校方拒绝,引起社会关注。

如何加强对受害者受教育权利的保障,一时成为人们关心的一个热点话题。

相关涉案者被法办,但受害者学籍没有恢复河南周口沈丘人王娜娜2003年高考后,因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便外出打工,之后结婚生子。

2015年,她发现自己当年并非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但被人顶替入学了。

今年4月,“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学”事件调查结果公布,顶替王娜娜入学的张莹莹被注销学籍,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3人涉嫌违法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不过,王娜娜希望恢复学籍重新入学的愿望却一直未能实现。

今年9月中旬,王娜娜向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邮寄了《学籍恢复申请》,学院却出具回函称:“当年录取通知书已经完成使命你被冒名顶替上学的事实已公之于众,相关责任人已有相关部门处理找不到恢复你入学资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无权恢复你的学籍。

”对此,王娜娜表示难以接受。

“当初不是我自己放弃入学资格,而是被人冒名顶替的,是不可抗力。

并且,调查组也认定学校在此事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要让我来承担别人的过错?我只是在争取我被剥夺的受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被侵害后怎么办类似王娜娜这样的受害者,近年来并不鲜见。

在这些案件中,违规违纪的侵权者虽然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但被侵权者的权益却难以充分保障。

如何才能维护自己被侵犯的权益呢?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留喜建议,冒名顶替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可以向侵权者提出维权要求,协商赔偿协议;其次,可以向学校和负有责任的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如果两条道路都行不通,还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据记者了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曾判决一起类似的冒名顶替案件,受害者齐玉苓将顶替自己名字上学的陈晓琪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齐玉苓胜诉,其获得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9.8万余元。

起诉学校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起诉状 (11)

起诉学校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起诉状 (11)

起诉学校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起诉状尊敬的各位法官:我是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很遗憾的是,在我就读的学校,我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遭到了侵犯。

因此,我在此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对学校的侵权行为进行严惩,并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概述我现就读于某大学,今年大四,因为是优秀学生,学校将我作为代表派我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在参加竞赛时,我被安排穿上学校制定的赞助商T恤,并在胸前印制了赞助商的广告,以达到对赞助商的宣传和宣传效果。

然而,这样的安排严重侵犯了我本人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

首先,在比赛中,我代表自己和学校参赛,却成了赞助商的宣传工具,无异于剥夺了我的姓名权。

其次,学校此举违反了我作为一名学生享有的受教育权,将我们这些优秀学生扣在特定角色上,必须执行学校的意志,这不仅侵犯了我们的自由,也侵犯了我们的尊严。

二、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保障公民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任何侵犯公民姓名权和受教育权的行为都违法。

1.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通过姓名,个人的个体尊严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有保护其姓名的权利,不得侵犯。

而在本案中,学校为对赞助商作出宣传,让我们穿上赞助商的T恤,实际上就是将我们的名字冠以赞助商的广告,剥夺了我们的姓名权。

2.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一种人权,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实现教育现代化。

而在本案中,学校以赞助商利益为优先,不以我们学生的利益为重,禁止我们不穿赞助商的T恤,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受教育权。

三、请求判决因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要求法院判决学校赔偿我以下损失:1.赔偿我因此事遭受的精神损失费,共计50万元。

2.赔偿我因此遭受的名誉及形象损失费用,共计20万元。

3.赔偿我因此事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4.责令学校赔礼道歉,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关于此事件的公告,恢复我的名誉和形象。

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

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

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篇一: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新华网11月12日报道,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河南女孩王娜娜,最近向学校申请恢复学籍,却遭到校方拒绝,引起社会关注。

如何加强对受害者受教育权利的保障,一时成为人们关心的一个热点话题。

相关涉案者被法办,但受害者学籍没有恢复河南周口沈丘人王娜娜2003年高考后,因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便外出打工,之后结婚生子。

2015年,她发现自己当年并非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但被人顶替入学了。

今年4月,“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学”事件调查结果公布,顶替王娜娜入学的张莹莹被注销学籍,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3人涉嫌违法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不过,王娜娜希望恢复学籍重新入学的愿望却一直未能实现。

今年9月中旬,王娜娜向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邮寄了《学籍恢复申请》,学院却出具回函称:“当年录取通知书已经完成使命你被冒名顶替上学的事实已公之于众,相关责任人已有相关部门处理找不到恢复你入学资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无权恢复你的学籍。

”对此,王娜娜表示难以接受。

“当初不是我自己放弃入学资格,而是被人冒名顶替的,是不可抗力。

并且,调查组也认定学校在此事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要让我来承担别人的过错?我只是在争取我被剥夺的受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被侵害后怎么办类似王娜娜这样的受害者,近年来并不鲜见。

在这些案件中,违规违纪的侵权者虽然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但被侵权者的权益却难以充分保障。

如何才能维护自己被侵犯的权益呢?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留喜建议,冒名顶替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可以向侵权者提出维权要求,协商赔偿协议;其次,可以向学校和负有责任的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如果两条道路都行不通,还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据记者了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曾判决一起类似的冒名顶替案件,受害者齐玉苓将顶替自己名字上学的陈晓琪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齐玉苓胜诉,其获得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9.8万余元。

名词解释——教育学原理

名词解释——教育学原理

名词解释——教育学原理1现代教育2教育现代化 3 教育的相对独立性4一般发展5学校教育6家庭教育7社区教育8教育合力9教育目的10教育制度11教师12受教育权13师生关系14学校文化15学校16 课程17课程计划(教学计划)18课程标准(教学大纲)19教科书20分科课程21活动课程22综合课程23教学24教学模式25教育哲学26教学期望27教学评价28建构主义教学观德育目的31德育过程32德育理论从资本主义大工业和商品经济发展起来到共产主义完全实现这一历史时期的、致力于与生产劳动相教育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和能动性。

最主要表现为教育与生产力和政治经济制度发展的不平衡性。

还表现为教育发展本身所具有的继承性上,具体表现在①教育内容的继承;②教育方式的继承;③赞可夫指的是个体以智力为核心的包括情感、意志、个性以及集体主义精神在内的总体发展。

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的要求和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服务的人的活动。

(08真题)在家庭生活中,由父母及其年长者对其子女与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影响。

以一定地域为界,学校与社区具有共同的教育价值观和参与意识,并且双向服务,互利互惠,旨在促进经济、文化和教育协调发展的一种组织体制。

学校、家庭、社区三种教育力量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沟通,统一教育的方向,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体,以家庭教育为基础,以社区教育为依托的共同育人的力量,使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三教)一体化,以提高教育活动的实效。

国家各种教育机构系统的总称。

包括教育结构的两个方面:一是教育的施教机构系统,二是教育的管理机构系统。

(11真题)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而要求国家作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即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是教师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以“教”和“学”为中介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学校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

围绕着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所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价值观念、行为方式、语言习惯、制度体系、知识符号、建筑风格等的集合体。

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

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
祖父祖母爸爸妈妈哥哥姐姐11说明了什么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保障了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12你明白了什么道理受教育是法律赋于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第四单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
什么是受教育权?
所谓受教育权,简单的说就是公民上学读书 的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公 民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二是国家为公民受教 育提供条件和物质帮助。
6
寻求
帮助
7
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8
寻求
帮助家庭 社会 学校司法 Nhomakorabea9
不查不知道
说一说你的家人都是什么学历.
祖父 爸爸 哥哥
祖母 妈妈 姐姐
10
说明了什么
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 保障了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11
你明白了什么道理
受教育是法律赋于 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 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12
学校周围有人非法 开办网吧,吸引了 不少学生去玩.
你有什么感想?
17
你 能 不 珍 惜 学 习 的 机 会 吗
18
你能不珍惜学习的机会吗?
19
20
21
22
你知道吗?
我国公民不仅享有人身身权利、婚姻 自由和家庭中的权利,而且享有受教育的 权利。在我国,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 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对于我们来说, 正确认识自己的受教育权,了解我国法律 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作用,有助于提高 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能力,有助于提 高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15
对联欣赏
上联两个“好”的读音是:hǎo hào 下联两个“好”的读音是:hào hǎo 好读书, 不好读书。意思有两层:一是说年轻的时候,眼神好, 精力旺盛, 可以好好读书,却不喜欢读书,荒废了青春;等到上了年 纪了,懂得了读书的好处了,想用心读书了,但已经老眼昏花,体力 不支,不可能好好读书了。另一层意思 是,家庭条件好,可以好好读 书,但富家子弟却多不喜欢读书;而许多家境贫寒的青年,想读书, 16 却没有条件读书。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二)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二)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模拟试卷及答案(二)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1.5分,共30分)1、《高等教育法》规定,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A、三年B、四年C、五年D、四至五年C、国家权力机关D、学校2、教育法律关系是()。

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B、人与自然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人与教育的关系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专有的权利是()。

A、民事权利B、行政权力C、教育教学权D、办学自主权4、建国以来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个有关教育的法律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B、《教师法》C、《义务教育法》D、《职业教育法》5、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职权由()。

A、全国人大行使B、地方人大行使C、国务院行使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学校有别于企业的根本性特点是()。

A、从事教育教学活动B、教师劳动的特殊性C、公益性D、社会性7、在学校,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要组织形式是()。

A、工会B、教研室C、教职工代表大会D、学院或系8、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

A、各省规定B、教育部规定C、学校规定D、国务院规定9、依据《教师法》的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学校任命B、教师自愿C、多向选择D、双方地位平等10、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并由()。

A、各级政府颁布保证实施B、学校颁布保证实施C、教育行政机关颁布保证实施D、国家颁布保证实施11、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的平等主要是指()。

A、就学权利的平等B、教育条件的平等C、受教育机会的平等D、教育效果的平等12、目前我国学位共有()个门类A、9B、10C、11D、1213、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被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考的情形是()。

A、抄袭他人答卷的B、交换答卷的C、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D、考生由他人代考,或偷换答案、涂改成绩的14、学历证书的颁发和认定是一项()。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由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生效。

该公约旨在保护儿童权益,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

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被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

但其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即: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公约共54条。

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

公约强调,各国应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公约所载的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差别。

公约做了如下规定:1、每个儿童有固有的生命权,各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第6条)。

2、每个儿童都有自出生起即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第7条)。

3、尊重儿童维护其身份包括法律所承认的国籍、姓名及家庭关系而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第8条)。

4、法庭、福利机构或行政当局在处理儿童问题时,应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事项(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指导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起源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而产生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

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在1954年前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06条。

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规定比较完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仅30条。

1975年宪法是在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带有强烈的文革痕迹,条文过于简略和粗糙,规范性、逻辑性都很差。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一部新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60条。

1978年宪法体现了拨乱反正的努力,改正了许多1975年宪法的错误,但从总体上说,由于这部宪法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制定的,仍然体现了“左”的思维和文革的残余,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的需要。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正,共31条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组成,共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1、宪法解释:面对具体的事件或案件,由特定主体通过解释来明确宪法的含义,据此判断有关行为是否合宪。

2、宪法修改:宪法正式生效后,在实施过程中,由特定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的内容作出废止、改变、修订或者补充的活动的总和。

3、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国民主权,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其行使不得背离人民授予权力行使者行使该项权力的目的。

4、法治原则:字面上指法律的规制,法律的统治。

(亚里士多德:法律得到普遍地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即普遍守法与良法。

)5、合宪性审查: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特定组织(主要是政党)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

6、平等权: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与同等保护的权利与原则。

7、结社自由: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8、私有财产权: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享有占有、行使、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不受任何国家和其他行使国家委托的权力的组织的限制、剥夺或侵占。

9、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人应具有的最起码的的资格,是公民个人自由发展其个性而不受干涉的权利,是人之为人所必须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应受的尊重;集中体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在法律上体现为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

10、人身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是指人身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活动的自由以及由狭义的人参已有所衍生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不受侵犯的权利。

1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的义务。

12、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选举国家各级代议机关的代表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1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的制度。

2014中考政治复习方案课件: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2014中考政治复习方案课件: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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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时┃ 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3.什么是义务教 育?我国义务教 育有哪些特征?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 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 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九年义务教育是免费性教育,九年义务教 育是普及性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 著特征。 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 辍学;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 长,努力学习,在学业上不断进步,做一 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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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时┃ 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强制性、公益性和统一性只是义务教育的特征,②
错误;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各方的权利、义务,
没有规定其余阶段公民的受教育权利,⑤错误。①③④正确, 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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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时┃ 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探究点二 公民的财产权不容侵犯 例2 2012年5月8日上午,方芳乘某出租车前往九华山旅游, 不慎将装有手机和两千元现金的皮包丢在出租车上,后被司机 刘某拾得。下午,方芳和刘某见面了。 情景一:刘某确认失物是方芳的,后主动归还。 (1)请你评价刘某的行为。 情景二:方芳要求刘某归还失物,刘某谎称自己没看见,拒 绝归还。 (2)请你全面推测方芳可能采取哪几种办法解决这件事。并运 用法律知识对推测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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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时┃ 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5.我们在消费过程中,如何才能避免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 首先,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抵制不良信息的诱惑,学会辨 明是非,防止消费陷阱。其次,树立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懂得 消费者应有的合法权利。第三,掌握必要的消费知识,在消费 过程中,了解产品或服务等的真实情况,如购买商品时,要注 意看商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厂家等。第四,要有维权的意识,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索取、保留发票或其他有效票 据等。

七年级第十一课教案

七年级第十一课教案

第11课希望从这里开始第一框题: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教学内容】苏教版七年级11课第一框题【教材分析】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原因是本课的教学难点,当受教育者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如何维权是本课的教学重点,教育学生要珍惜受教育权是本课在“态度”上的重点。

【教学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为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奠定基础。

2、联系社会上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事例,增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3、结合受教育的特点,初步培养自己对社会的责任感。

4、增强“珍惜受教育权”的意识。

知识与能力:1、了解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2、理解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3、结合实例,学会依法维权的方式方法。

【教学手段与方法】多媒体(powerpoint课件、录音)辅助教学;讨论、小品表演、“看、说、读、写”等多种活动。

【教学流程】导入:以比较贴近学生生活的韩国电视剧《大长今》主题歌“希望”为背景音乐,然后导入课题:希望从这里开始探究学习:1、由动画“我要上学”探究出受教育的法律和物质保障;2、将“希望工程”代表“苏明娟”与其同村同年人命运进行对比,并总结出受教育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因;3、通过小雅的“成长日记”让学生感受权利(基本包括了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权利);4、在“日记”中通过对“贫困地区”学校和“我们学校”的对比、以及算“刘小环”挣33元所要付出的劳动,让学生珍惜受教育权;5、并在“日记”中设计了“学校和老师”的侵权行为(材料和小品),让学生在合作中探究出正确的维权方法;课堂小结:这节课我们了解了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权利;明白了一个道理——为什么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深化了一个认识——要珍惜受教育权;提高了一种能力——依法维权的能力;能和大家一起学习这一部分内容感到很荣幸,希望大家今后能倍加努力,早日成为国家栋梁!1。

八年级思想品德第十一、十二课练习题

八年级思想品德第十一、十二课练习题

八年级思想品德第十一、十二课练习题班级姓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1、竞争能最大限度地激发我们的潜能,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使我们在比较中、竞争中客观地评价自己。

因此()A、只要有竞争就能使人上进B、我们完全生活在竞争的环境之中C、竞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D、竞争对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2、任何一种竞争,都应该是公平竞争,对每个竞争者来说,应该本着公平的法则参与竞争。

因此,在竞争中我们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A、道德B、风俗C、法律D、习惯3、在学习生活中,真正体现同学之间合作的是()A、在考试时对答案B、合他隐瞒双方的错误C、在学习上竞争的同时,互相帮助共同提高D、在集体活动中,只当红花,不当绿叶4、竞争与合作是一对孪生兄弟。

下列关于竞争与合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①竞争与合作是社会生活中必然存在的现象②竞争是社会存在和发展和条件,也是学校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实③合作也是生活中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自我发展的必经之路④竞争需要合作,合作可以提高竞争力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②③④D、①②③5、一个瞎子和一跛子谁也不服谁,都认为自己比对方强一点。

为此,他们经常吵得不可开交。

但有一次,他们被大火围在一座楼房里,眼看火势越来越大,四肢健全的瞎子和眼睛明亮的跛子,聪明地组合成一个完整的“身体”,瞎子背着跛子,跛子指路,终于从大火中逃生。

这个故事说明,成功之路来源于()①个人的顽强拼搏②与他人的精诚合作③外部环境的变化④在竞争中求合作,取长补短,携手共进A、①②B、②③C、③④D、②④6、在竞争中应做到()①诚实守信②遵纪守法③公平公正④一切为战胜对手A、②③④B、①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7、在竞争中,应保持良好的心态,培训健康的意识。

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A、对对手的失败幸灾乐祸B、生怕别人超过自己C、试图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去竞争D、相信自己在竞争中能发挥出最佳水平8、21世纪是充满竞争的世纪,又是协同合作的世纪,竞争与合作,是每个人都面临的共同课题,我们要学会()A、在竞争中忍让,在合作中回避,忍让回避求生存B、在竞争中回避,在合作中忍让,回避忍让求发展C、在竞争中冒尖,在合作中争利,冒尖争利求双赢D、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竞争合作求双赢9、所谓受教育权是指()A、在一定的教育机构中,由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实施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影响的活动B、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C、公民有获得知识、技能的权利D、公民均有上学的权利10、下列做法符合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的是()A、八年级学生丁某因违反校规被学校长期停课B、某厂招收了十几名读初二的女生为工人C、某校校舍年久失修,故无法按时开学D、小玲家很穷,但父母仍坚持送她上学读初中11、下列哪些选项是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A、遵守法律和学生行为规范B、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C、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D、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12、国家对义务教育段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的举措,体现了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中()A、社会的责任B、学校的责任C、国家的责任D、家庭的责任13、我国的义务教育对适龄儿童和少年来说()A、主要是权利B、主要是义务C、同权利义务无关D、既是权利,又是义务14、“母亲虽然不富裕,但还周济和照顾比自己更穷的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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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是通过向个人传授思想,
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来塑造和完善人格的过程,受教育权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
教育训练的权利教育,可以培养个人潜在的能力,不仅让我们能够更为顺利的步入社会,从事一份理想的职业,而且可以使我们成为有理性,有人格,有尊严的人,而这
又是公民,正当和有效行使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早在1995年,我国便颁布了教育法,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
施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和公正评价,完成规定
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
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受教育不仅是一项基本权利,同时还是一
项基本义务,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
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
教育制度的实施,在我国当前,初等教育。

属于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当年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大
部分公民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可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直接步入社会,但随
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在步入社会之前,接受完整的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不断增大,
与此相应我国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自然也不应局限于义务教育阶段,那么除
了不得不正当的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国家呢还应当积极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
宪法第19条的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

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而且发展学前教育,那么国
家对于义务教育,负有普及的义务,国家应尽可能为每一位公民实现受教育权,创造
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例如,提供并管理相对完善的教学设施,培养合格的教师,
为教育投入必要的经费,制定相关的制度等等,那么这里所说的相关制度主要是指法
律制度,国家已经通过立法,确保宪法对受教育权的保护落到实处,除了针对义务教
育是用的义务教育法,我国还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没有合格的教师,公
民的受教育权就不可能真正实现,那么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修养和业务素质的
教师队伍,我国还制定了教师法,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并不意味着只能
由国家举办的教育事业,我国宪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在2003年我国开始实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
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民办教育
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丰富我国教育的形式和种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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