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盗窃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出具起诉意见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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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盗窃罪公诉意见书范文(通用十四篇)

新盗窃罪公诉意见书范文(通用十四篇)

盗窃罪公诉意见书范文(通用十四篇)5盗窃罪公诉意见书范文(篇一)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年×月×日盗窃罪公诉意见书范文(篇二)今天在省高院看《历年卷宗》的时候看到这样一个案卷,内容是有关《盗用电脑密码套取现金如何定性》这样一个问题的:具体的案情如下:1997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陕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某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柜员期间,发现可利用营业部证券交易系统软件存在的漏洞套出现金。

同年9月,王某将这一秘密告诉崔某和任某,3人共同预谋套取营业部现金,商定由崔某、任某偷看该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其他柜员的上机密码,由王某用该密码上机,在崔某的股票账户上操作,套出资金、买入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再由崔某在另一证券营业部另开账户取出现金。

后被告人王某于1997年9月12日、10月28日、11月18日分三次利用偷看来的其同事的电脑操作密码上机,将营业部的万元资金划入崔某的股票账户,买成沪股四药股份、青岛海尔和四川长虹(当时上海股票交易所未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由崔某在另一证券营业所售出,共提取现金万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分得20万余元、崔某分得37万余元、任某分得6万元,其余赃款共同挥霍。

最新整理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实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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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实例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实例公诉字(****)93号犯罪嫌疑人吴**,男,****年6月7日生,汉族,xxxx省**县人,初小文化程度,职业游医,捕前住xxxx省**县**乡**村。

违法犯罪经历:**72年因盗窃、拐卖妇女被**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79年到**省**县**乡**村定居,****年8月1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县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吴**有下列犯罪事实:****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 **与原籍陈汉区隘口村有夫之妇汤**(33岁)非法同居半年后,汤**拐走了犯罪嫌疑人吴**的1200元现金及衣物等,为此,吴**非常气愤。

同年10月,吴**到****市贩卖猪肉时,猪肉被抢,吴认为是汤**从中捣鬼,准备对汤**进行报复。

****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在原籍二郎乡街上碰到了汤**,汤**表现出似要和犯罪嫌疑人吴**重归于好之意,提出向吴**借400元钱还债,并言明当晚在公路桥头接犯罪嫌疑人去其娘家。

吴**将计就计,随手借给汤**400元钱。

当晚,犯罪嫌疑人吴**身葳洗衣用的棒槌,依约到二郎河公路桥头等候,一直等到深夜未见汤**的人影,知道又上了当受骗,决心进行报复。

****年8月12日,犯罪嫌疑人吴**在**县城自由市场碰到汤**在此卖鱼虾,便骗汤**次日到**县白帽区。

13日,二人一起从白帽沿公路向**方向步行卖虾,上午10时许,当步行到**境内“标蔡”公路120K+650M处时,犯罪嫌疑人吴**见此地山高林密,人烟稀少,乘汤**不备之机,迅速拿起扁担朝汤**头部猛击一下,汤**当即向石岸下滚去,幸而抓住了石岸上的茅草,未滚到石岸下。

犯罪嫌疑人见状又用扁担向汤**的头部猛力击去,扁担击在石岸的石头上,当即裂成两片。

吴**见汤**滚到石岸下,便丢下破扁担,溜到岸下,拣起石头猛力向汤**砸去,汤**边还击边向后退,当退到离石岸15米处的石头沟一块大石头处时,汤**倒在地上,犯罪嫌疑人吴**乘机猛扑上去用双手卡住汤**的脖子,汤**咬住吴**的左手大拇指,吴**即用右手卡信汤**的脖子,这时,汤**由于呼吸受阻,将口松开,犯罪嫌疑人随即松开右手护左手痛处,这时汤**用双手猛力抓吴**的脸及其颈部,并不断大声呼喊“救命”。

盗窃案起诉意见书

盗窃案起诉意见书

盗窃案起诉意见书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人某某的辩护律师,我在此向法庭提交起诉意见书,对于某某涉嫌盗窃罪的指控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对于某某被指控的盗窃罪,我认为指控不成立。

根据证据显示,某某并没有实施盗窃行为。

在案发当天,某某正在工作岗位上,并被多位同事作证证明。

此外,案发地点没有提供任何与某某有关的物证或者目击证人。

因此,无法证明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其他证据都是纸上谈兵。

其次,即便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我认为指控的罪名应降为行窃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抢劫与行窃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用暴力行为威胁受害人。

而在某某的案件中,并无暴力行为的证据,证人证词也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证明。

因此,某某所犯的行为应被认定为行窃罪,而非盗窃罪。

再次,如果法庭认定某某犯有盗窃罪,鉴于某某是初犯且有自首行为,我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情况下,某某应得到宽大处理。

最后,我代表某某请求法庭依法审理此案,并请求法庭判决某某无罪,释放他。

相信在理性公正的审判下,法庭能够作出明智的决定。

感谢法庭的听取。

此致
某某辩护律师年月日。

盗窃案公诉意见书

盗窃案公诉意见书

盗窃案公诉意见书篇一:公诉意见书王恒案(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王恒在北京市昌平区砸碎车窗窃取电脑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我们受昌平分局昌平派出所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在刚才结束的法庭调查中,我们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依法搜集的证据,并通过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对证人的询问,经过法庭质证,内容客观真实,收集程序合法,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已清楚地证明了本院指控被告人王恒犯盗窃罪。

为了进一步揭露犯罪,指控其对社会的危害性,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被告人王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且多次实施盗窃,已构成盗窃罪。

要点如下:一、王恒现年19岁,精神状态正常能够完全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

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的主体。

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中可以得知,其年龄、精神状况符合一般刑事责任主体的构成要件。

二、被告人王恒蓄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直接故意,体现了其主观恶性。

从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中可以得知,被告人蓄谋盗取停靠在东小口镇万意百货商场附近的宝来轿车内的笔记本电脑,并且要求同伴董阳为其把风来保障其盗窃行为顺利实施;完成盗窃后,被告人王恒伙同董阳将电脑出卖并将非法所得占为己有,可见其明目张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恶性;此外,从实物证据中可得知,被告人曾因其盗窃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理应改过自新,杜绝偷盗行为,但本案中被告不仅没有悔过,反而变本加厉,采用暴力砸车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其主观恶性不言而喻,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被告人王恒暴力砸车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的客观方面。

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接报案及到案经过中可以看出,被告人王恒在公共场合,并且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窃取他人私有财产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认定。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篇一:起诉意见书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刑诉字[2012] 34号犯罪嫌疑人许稳,男,出生于1991年12月6日,省份证号码340221************ ,汉族,本科文化程度,是安徽省安庆市安庆师范学院大学学生,家住陕西省宝鸡市阜平县平阳镇燎原村28号.因涉嫌盗窃罪,2011年5月1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3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许稳涉嫌盗窃一案,由王晶与2011年4月22日9时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于当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许稳于2011年5月12日被我局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许文涉嫌盗窃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1年4月22日早上许犯罪嫌疑人许文由于前天晚上在校外打了一夜的台球,所以在早上7时许才回到宿舍,在经过312宿舍时看见门没锁就进入了该宿舍,进入宿舍后发现宿舍只有王晶等三人在睡觉,同时看见三台本电脑放在书桌上,由于许稳家境不是太好,同时又沉迷于吃喝玩乐,经常手头紧张.而当天正好许稳身上没钱了,于是临时起了盗窃的意图,在经过一番挣扎后将3台笔记本电脑偷走. 然后回到宿舍将电脑藏于衣柜中. 认定上述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物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许稳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许稳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宜秀区公安分局(印) 2011年6月7日附:1,本案卷宗3卷12页 2,犯罪嫌疑人许稳现羁押于安庆市第一看守所篇二: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修改版××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刑诉字〔2009〕56号犯罪嫌疑人罗××,男,1985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民族××,初中文化,职业农民,家住本县樟树乡茶山村二组。

盗窃罪公诉意见书范文

盗窃罪公诉意见书范文

盗窃罪公诉意见书范文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2年5月5日被依法逮捕。

经过侦查机关的调查,证实王某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多次在某商场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案情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

经查,王某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多次到某商场实施盗窃行为。

他利用商场人员疏于管理的时机,将他人财物秘密藏匿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共计盗窃了价值5000元的财物。

经过侦查机关的调查,证实了王某的盗窃行为,并取得了相关证据。

二、证据确凿。

1. 监控视频,经过调查,侦查机关取得了商场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王某盗窃行为的全过程。

2. 证人证言,经过询问商场工作人员和目击者,证实了王某的盗窃行为,并详细描述了现场情况。

3. 被盗物品,警方在王某的住所搜查时,发现了部分被盗物品,证实了其盗窃行为。

三、社会危害性。

王某的盗窃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损害了社会秩序。

盗窃行为若不及时制止,将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因此,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四、公诉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其盗窃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对其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建议。

鉴于王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建议法院依法严格审理,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

以上意见,敬请法院审慎考虑,依法作出裁决。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2年5月10日。

以上就是一份公诉意见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案件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案件的起诉意见书
尊敬的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经依法审查,我们认为对被告人XXX涉嫌犯盗窃罪予以起诉,并向法院提出以下意见。

一、案件事实和证据
2021年5月10日晚上20时许,XXX华南物流公司仓库内发
生一起盗窃案。

经初步调查,事发当晚,被告人XXX经过周
密的预谋,趁该公司仓库无人值守之机,使用锁芯钳破坏了仓库门锁,并进入仓库内盗窃财物。

案发后,警方根据现场留下的指纹、物品遗留痕迹等证据,经过技术比对和侦查,确认了被告人的犯罪嫌疑。

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警方还在被告人的住所发现了作案工具、盗窃所得财物以及大量相关证据。

同时,警方还调取了事发当晚XXX公司仓库附近监控录像,证实了被告人的作案行为。

综上所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案件适用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案件调查结果显示,被告人XXX盗
窃所得的财务价值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数额较大,构成盗
窃罪。

三、起诉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款,我们认为被告人XXX涉嫌犯盗窃罪,应当予以起诉。

经查明,被告人XXX盗窃罪行动机密而周密,手段狡猾,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我们建议法院依法对被告人XXX 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以被告人XXX涉嫌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建议法院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法院依法审理,给予公正的判决。

盗窃罪的起诉意见书

盗窃罪的起诉意见书

盗窃罪的起诉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是某某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此向法庭递交一份起诉意见书,对被告人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并请求贵庭依法审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某某,男,XX岁,本案被告人于XX年X月XX日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实施了一起盗窃罪的犯罪案件。

二、案件事实经过调查取证,我们查明了如下事实:XX年X月XX日晚上20点左右,被告人某某透过小区入口的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某某进入了某某小区。

而在当晚XX时XX分,小区内某某号楼的卧室内发生了盗窃案件。

被害人某某在当晚与家人外出吃饭,返回家中后发现家里被盗。

经检查,被害人家中缺少现金1000元和价值5000元的珠宝首饰。

案发后,我们迅速展开了调查工作。

经过对小区监控录像的仔细分析,我们发现了当晚某某号楼内一名身穿黑色上衣、戴着帽子、手持工具包的可疑男子。

我们根据录像中的特征进行了进一步的排查,最终确定了此人就是被告人某某。

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联系了被告人某某的邻居,得知某某曾多次举止可疑,行为异常。

并且,据某某小区的保安证实,被告人某某在案发当晚的入口记录完全与事实吻合,且他当晚并未与他人进出小区,存在无法解释的异常行为。

同时,我们进行了对被告人某某的检查,发现他在案发后购买了一批奢侈品,并且在审讯中对该盗窃案的细节供认不讳。

他表示,自己是因为近期遭遇经济困难,无法如愿购买这些商品,所以才决定实施盗窃行为。

被告人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三、证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以上调查所得的证据,我们认为被告人某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属于盗窃罪。

具体证据如下:1. 小区监控录像:记录了被告人某某进出小区的时间和行为。

2. 邻居证词:证实了被告人某某的行为举止异常,且存在多次可疑行为。

3. 保安证词:保安证实了被告人某某在案发当晚的入口记录与事实相符。

4. 购买奢侈品的物证:证明被告人某某存在消费能力,且用盗窃所得购买了奢侈品。

盗窃案公诉意见书

盗窃案公诉意见书

盗窃案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被告人王某,男,XX省XX市人,年龄XX岁,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无业。

被公安机关于20XX年X月X日依法刑事拘留后,于20XX年X月X日取保候审,现身体状况正常,二次尿检结果显示未检出毒品成分。

二、基本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20XX年X月X日晚上于XX市某商场盗窃他人财物一部手机,价值2000元,并尝试将其转手出售。

三、证据及证据的认定1. 接警记录、侦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现场勘查材料证明了案发现场存在盗窃事实以及被告人王某的作案嫌疑。

2. 检察院提供了商场监控录像,证实了被告人王某到达商场,并将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

3. 商场员工提供了被告人购买手机的小票,证明被告人试图将盗窃的手机转手出售。

4. 被告人在侦查机关面前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且其所述与现场勘查材料、监控录像等证据相吻合。

根据上述证据,可以确定被告人王某犯下了盗窃罪。

四、罪名及成立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王某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五、量刑建议经查,被告人王某事先计划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犯罪手段较为狡猾,并且还试图将盗窃的物品出售获取经济利益。

虽然该手机的价值不高,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给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建议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依法从重处罚,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同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盗窃所得的手机作为赃物予以追缴,并归还给被害人。

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日期:20XX年X月X日。

共同盗窃案件起诉意见书

共同盗窃案件起诉意见书

共同盗窃案件起诉意见书公诉机关:×××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李某案情简介:2019年2月12日,被告人张某、李某在××市××街道××号大厦内,以共同盗窃的方式,盗窃了被害人王某的贵重物品,涉案金额达到数十万元。

经警方侦查,现已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一、案件事实和证据经查,2019年2月12日晚11时许,被告人张某、李某进入被害人王某的住所,经过搜查王某房间,盗走了一部苹果手机、一块劳力士手表、一部微单相机等物品,共计价值七十万元。

事后,警方依据现场留下的指纹、DNA等物证,以及证人的供述,对两被告人进行调查,并在张某家中发现了部分被盗物品,进一步证明了他们的犯罪事实。

二、罪名及定性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共同盗窃罪是指以共同犯罪的方式,两人以上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情节恶劣,数额较大,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

本案中,张某、李某明知欲窃财物的所有权为他人所有,串通一气,蓄意进入被害人住所,盗窃贵重物品。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罪。

三、追诉时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在本案件中,盗窃行为发生于2019年2月12日,而本案是2022年5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距离案发时间不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年追诉时限,且被告人所犯共同盗窃罪系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不受时效的限制。

四、罪责和量刑建议1. 张某系主犯,具有犯罪主动性和组织策划性,应对其负主要责任。

2. 李某系从犯,主动参与犯罪,应对其负次要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某、李某以共同盗窃罪嫌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共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案中,对张某提请法院以共同盗窃罪定罪处罚,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对李某提请法院以从犯论处,并建议判处较轻的刑罚。

盗窃 公诉意见书

盗窃 公诉意见书

盗窃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案号:XXXX年XX月XX日XXXX号一、案情简介被告人XXX,男,XX岁,户籍地址为XXXXX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

经侦查机关查明: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被告人XXX利用其职务之便,多次盗窃XXXX公司的财物,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XXXX元。

经现场勘验、查明账目等事实证据的固定,以及对被告人XXX的讯问、取证、现场勘查等相关情况的审查,足以证明被告人XXX系故意盗窃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现对该案提起公诉,以法律咨询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案件事实XXXX公司成立于XXXX年,主要从事XXXX业务。

被告人XXX在XXXX年被聘为该公司的一名职员,负责仓库的管理工作。

自XXXX年起,被告人XXX开始利用其职务之便,盗窃公司的财物。

在调查中发现,被告人XXX盗窃公司财物的手段多种多样。

他有时利用职务之便将贵重物品偷藏于自己的办公室,待公司职员离开后再将其带离公司;有时将公司财物偷偷藏于自己的个人物品中,如书包、马甲等;有时直接将公司财物偷偷带出公司,然后通过网络渠道出售获取赃款。

经调查,被告人XXX在短短一年内,就以这种方式盗窃了公司的财物共计人民币XXXX元。

三、法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罪是指在外国机关的人员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件中,被告人XXX以其职务之便,多次盗窃公司的财物,构成盗窃罪的实施行为。

四、证据分析本案中,侦查机关充分依法收集了大量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

首先,证人证言显示,多名公司职员目击到被告人XXX在事发地点出入,而后发现公司财物遭受盗窃。

这些证人证言直接证明了被告人XXX对公司财物实施盗窃的行为。

其次,被告人XXX的供述与证据相符,他承认了自己多次盗窃公司财物的事实,并详细说明了盗窃的手段和目的。

再次,现场勘验证明了被告人XXX盗窃行为的存在。

在他的个人物品中被发现了多件与公司财物相符的物品,而这些物品的价值与被盗物品的价值相当。

起诉书模板刑事案件之盗窃罪量刑起诉书格式要求

起诉书模板刑事案件之盗窃罪量刑起诉书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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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要求
【案件信息】
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
案号:XXX
【起诉书】
公诉机关 XXX人民检察院,依照刑法第 xxx 条第 x 款的规定,对被告人 XXX 进行起诉如下:
一、案件事实及证据
被告人 XXX 犯罪事实及证据如下:
(此处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描述,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二、指控罪名及依据
被告人 XXX 犯盗窃罪,罪名成立的法律依据如下:
(此处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明确罪名成立的依据)
三、诉讼请求
本次公诉机关针对被告人 XXX 的犯罪事实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判处被告人 XXX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实刑,并宣告其缓刑或减轻量刑情节;
2. 被告人 XXX 应当赔偿受害人 XXX 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此处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出相关的诉讼请求)
四、量刑意见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 XXX 的量刑意见如下:
(此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提出相关量刑意见)
五、附记
1. 被告人 XXX 应当依法享有辩护权,如认为本起诉书存在问题,可以向法庭提出抗辩意见;
2. 盗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公诉机关将依法维护社会安全与公平正义的原则,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结语】
以上起诉书经XXX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草,特以公告形式发出。

如有其他补充材料,将于开庭前提交。

扒窃公诉意见书

扒窃公诉意见书

扒窃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尊敬的法院:本案系对被告人某某涉嫌扒窃罪一案。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和审查准备,依据法律和证据,现向贵院提出公诉意见如下:一、案件事实及证据被告人某某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擅自进入被害人某某家中,并趁其不备之际,在其家中扒窃了现金XXX 元。

在此案发生后,被害人及其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实了被告人某某的扒窃行为。

同时,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查,发现了被告人留下的指纹,并与其DNA取得了匹配,进一步确认了被告人的犯罪嫌疑。

此外,法医鉴定部门对现场提取的指纹和DNA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与被告人某某一致,为此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

二、指控及法律依据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扒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伴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人某某的扒窃行为已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故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诉意见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应予以追究,并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本院公诉部门认为,被告人某某应负有扒窃罪的刑事责任,因此建议贵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某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XXX元。

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某某已达到法定刑的最低幅度,同时被告人已具备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某某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表现出对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和悔过之意。

同时,被告人某某在案发后没有再次犯罪,具备假释的条件。

故建议贵院在判决时,考虑对被告人某某作出缓刑的判决。

四、裁判建议根据上述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本院公诉部门建议贵院对被告人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XXX元,并在判决中考虑对被告人某某适用缓刑。

公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此致XXXX年XX月XX日。

入室盗窃认定意见书模板

入室盗窃认定意见书模板

入室盗窃认定意见书模板尊敬的法院:本人担任XX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一名刑侦技术员,经过对于被告人涉嫌入室盗窃一案的侦查工作,现将认定意见书如下:一、案情概述2019年XX月XX日晚间,被告人张某被附近居民发现进入了一处居民住宅,随后被找来的居民将其当场抓获,随即报警。

经初步审查,被告人张某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具体盗窃的财物的归属及价值存在较大争议。

二、证据调查针对本案,我部门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工作,收集到了以下证据:1. 目击证人证言:多名居民均证实目击到被告人张某进入被害人住宅的现场,并对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

2.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人员记录了被害人住宅门锁破坏的情况和打开的痕迹,并收集了相关痕迹物证。

3. 视频监控资料:经调取附近监控摄像头的录像,确认了被告人张某进入被害人住宅的时间和行为。

4. 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对于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详细描述了盗窃的过程。

5. 盗窃物品鉴定:对于被告人张某所偷窃的物品,由法医部门进行了鉴定,确认其为被害人所有,价值共计xxx元。

三、证据分析根据上述证据,可以得出以下认定:1. 被告人张某当晚进入被害人住宅的时间和行为被多名目击证人所证实,其对于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2. 被告人张某进入被害人住宅的现场,留下了明显的打开门锁的痕迹,现场勘查资料也进一步证实了此事实。

3. 经过鉴定,被告人张某盗窃的物品属于被害人所有,并计算出其价值。

综上分析,被告人张某在本案中存在明显的犯罪事实,并对其所盗窃的物品构成所有权侵占行为。

四、认定意见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2019年XX月XX日晚间进入被害人住宅,并盗窃了被害人的财物,构成入室盗窃罪。

经调查证明,被告人张某的供述与现场勘查的结果一致,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其罪行。

基于以上事实与证据,我认为被告人张某应当以入室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敬请法院依法审理!此致XX市人民法院。

盗窃罪公诉意见书

盗窃罪公诉意见书

盗窃罪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以涉嫌盗窃罪进行审查起诉,并提请贵庭依法对其进行审判。

现将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情况如实陈述如下,望贵庭合议认真审理。

一、案件事实被告人张某,男,某市某某区某镇某村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于某年某月某日被批准逮捕。

经审查,被告人张某对于自己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X年X月X日晚,被告人张某受催促发放出国护照的经济压力,心生贪念,决定盗窃他人财物以解燃眉之急。

当晚,张某趁夜色掩护,在某市某区某小区内物业保安疏忽不备之际,进入一户居民楼,趁着居民们熟睡之际,潜入某某先生家中,盗走了案发现金10000元。

经审讯,张某对作案经过及所盗取的现金数额等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搜查出一部与案情相符的监控录像,进一步证明了他的犯罪事实。

二、证据链完整、充分本案的事实证据链完整、充分,现将主要证据材料列举如下:1. 被害人某某先生的证言:某某先生作证称发现了自己家中遭盗,并失去现金10000元。

2. 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在张某住所搜查出与案情相符的监控录像,记录了他进入被害人家中的全过程。

3. 被告人供述:张某对自己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证据材料证明了张某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及其所盗取的财物数额,证据链完整、充分,没有造假嫌疑,应予采信。

三、法律适用及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财物且未经同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构成了盗窃罪。

该犯罪行为涉及较大数额的现金,侵害了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给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综上,我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财物且未经同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被告人的坦白态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贵庭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盗窃立案意见书

盗窃立案意见书

盗窃立案意见书尊敬的公安机关:我是某某某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我代表公司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并追查我公司在财务上遭受的盗窃事件。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一直秉持诚信、合法经营的原则,我们尊重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然而,在最近的一次财务审计中,我们发现公司的财务账目存在严重的异常状况,怀疑涉及盗窃行为。

经过我们长时间的内部调查和分析,我们确定了可能的嫌疑人,并且收集了相关的证据。

首先,我们发现公司的现金账目与实际现金收支有明显的不符。

经过对财务记录的详细检查,我们发现在某段时间内公司账户中的现金金额出现明显减少,而没有任何合理解释和用途使用记录。

同时,我们还发现了涉嫌盗窃人员在出入公司的监控录像中的可疑行为,他在没有合理事由的情况下频繁出入财务部,并且在其离开后发现了账目异常。

其次,我们还发现了其他一些证据,包括涉嫌盗窃人员与其他员工之间的经济往来记录,以及涉嫌盗窃人员在银行账户和财务记录中的异常操作记录等。

这些证据表明盗窃嫌疑人有可能通过篡改账目或者其他手段侵占公司财产。

我们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和分析,确信涉嫌盗窃人员与公司财务异常存在明显的关联。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我们请求贵局立案,并派遣专人深入调查此案。

我们希望能够确认涉嫌盗窃人员的身份,并展开进一步的审讯和检查。

我们将全力配合贵局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和协助,并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我们相信在贵局的精心调查下,一定能够确认事实的真相,还我公司一个清白和公正的态度。

此次盗窃活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我们希望能够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追回被盗财物,并且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我们也希望贵局能够协助我们对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进行全面审查,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体系,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希望贵局能够高度重视此案,并及时采取措施展开调查。

我们相信,在贵局的努力下,犯罪分子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司法公正也将得到彰显。

盗窃案件法律意见书(2篇)

盗窃案件法律意见书(2篇)

第1篇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因涉嫌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现将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如下:一、案件事实1. 被告人于2021年X月X日进入被害人甲某的住宅,盗窃了甲某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财物,包括现金、首饰、电子产品等。

2. 被告人于2021年X月X日进入被害人乙某的住宅,盗窃了乙某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财物,包括现金、首饰、电子产品等。

3. 被告人于2021年X月X日进入被害人丙某的住宅,盗窃了丙某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财物,包括现金、首饰、电子产品等。

二、法律问题分析1. 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多次进入他人住宅,盗窃他人财物,且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行为构成盗窃罪。

2. 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若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被告人是否具有累犯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盗窃案的起诉意见书

盗窃案的起诉意见书

盗窃案的起诉意见书尊敬的法庭,我写信是针对盗窃案件向法庭提出起诉意见书。

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以下是对被告的起诉意见:被告被指控在某特定时间和地点实施了盗窃罪行。

据证人证词和物证展示,被告犯罪的事实清晰可见。

在盗窃案发生时的录像监控中,被告清晰地显示在目标物品附近,并在无人监视的情况下将其藏匿进了自己的背包中。

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关于财产保护的规定,并构成了盗窃罪。

光凭证人证词和物证本身,我们可以若有理由相信被告有盗窃的嫌疑。

证人是犯罪的现场目击者,并能清楚地描述被告的举动以及取走物品的行为。

除此之外,录像监控也是不容忽视的证据,能够明确记录下被告在犯罪现场并对物品进行藏匿的全过程。

根据盗窃罪相关法律的解释,盗窃是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手段占有他人不动产或者从他人身体上占有或者控制他人动产为目的的行为。

从被告的行为来看,他明显使用了非法手段,并试图私自占有他人的财产。

根据我们的起诉意见,法庭应当对被告进行起诉,并依照相关法律对他进行严惩。

基于以上几点,我倾向于将被告判处适当的刑罚。

虽然被告没有前科,但这并不能成为对其轻视犯罪行为的借口。

盗窃行为严重干扰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因此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我敦促法庭在此案件中做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我也建议在判决中,法庭应当考虑到被告是否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评估被告的社会危险性和改造可能性。

最后,谨代表检察机关,请求法庭严肃对待此案,并对被告予以起诉。

谢谢您的时间和关注。

诚挚地,[检察官姓名][日期]。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三篇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三篇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公起字(19××)44号犯罪嫌疑人姜××,男,19××年11月1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市××安装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区友谊街×委×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

19××年11月16日因私藏枪支、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男,19××年5月29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高中,单位及职业:农民,住址:××市××村二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

19××年7月刑满释放。

19××11月16日因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姜××、王××有下列犯罪事实:19××年6月份,姜××在山东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币购买一支小口径手枪,于10月底找到王××,预谋到××市抢劫出租车开回本市销赃,王××当即表示同意。

19××年11月16日上午,姜、王二人携带这支小口径手枪及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市并熟悉了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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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分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20××]第××号
犯罪嫌疑人张x,男,199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身份证号码:01053119900620××××,户籍所在地:xx市x区xx路x号,现住址: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楼x单元x号,无业。

20XX年2月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我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2月15日因××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犯罪嫌疑人张×涉嫌盗窃罪一案,由吴××于20XX年2月2日19时40分报案至我局。

我局经过审查,于20XX年2月2日立案进行侦查。

犯罪嫌疑人张×已于20XX年2月2日被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张×涉嫌盗窃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为了换部新手机,没有钱,就想偷部手机。

20XX年2月2日19时左右,在正义路人民商场三楼神州网吧上网时,趁旁边一女孩不注意时将其放在电脑桌左侧手机盗走,后被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吴××被盗窃的手机(价值2000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害人吴××报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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