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

(国电总

第三条公司每年从工资基金中列支300万元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奖励,控股和代管单位按照公司的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本单位列支。扣缴事故单位的工资基金亦纳入该基金。

第四条公司安监部门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奖惩的考核和奖惩工作。依据安监部门奖惩考核的结果,经劳资部门会签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奖金的发放和罚款扣缴工作;行政惩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系统从事发供电、施工、修造、试验(含调试)的企业。

1

2.发供电企业、电力施工企业、修造企业和试验单位年内实现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安全目标,按附表1的规定给予奖励,并上报国电公司给予表彰,申报表见附表2。

第七条千日安全目标奖

凡安全生产记录达整千日的发供电企业、电力施工企业,按附表3的规定给予单位及其安全网络奖励,并在《电力报》上进行表彰。

1

果突出等。

2.申报审批

各生产单位及公司各处室可按附表4“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申报表”上报,由公司安监部门核实,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奖励。

3.奖励金额

元/项。

1

2.公司系统每3年评比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对获奖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单位按附录、附表5、附表6向公司申报。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可随时根据特殊情况

对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的特殊成绩进行特令嘉奖,奖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1

2.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领导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两年或开除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的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扣发奖金不少于2000元(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者不再扣发奖金)。

(4)

薪((或奖金)1000

(5)(或奖金

3

1.对事故单位撤消“先进企业”、“达标企业”及各级“一流企业”称号和相应的奖励,一年后重新申请复查。

2。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领导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两年处分。

(3)

(4)

(或奖金(或奖金)1000

(5)(或奖金)700—1400元。

3.对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扣发奖金500元。

第十三条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

1.对事故单位

2

(1)

(2)(开除留用察

看处分者不再扣发奖金)。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扣发奖金1000—1500元。

(4)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扣发年薪(或奖金)800—1200元;建议给予党委书记警告至降级处分,扣发年薪(或奖金)800—1200元。

(5)~800元。

1

2.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领导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的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扣发奖金1500元(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者不再扣发奖金)。

(3)—1500

元。

(4)(或奖金(或奖金)1000

(5)

第十五条发供电、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一年内发生2次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2次责任重大电网事故,或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企业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记过至降职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扣发奖金800~-1000元。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扣发奖金500~800元。

3

4

11000~2000元(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扣发奖金500~1000元。

3.对事故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通报批讦至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奖金300~

500元。

第十八条本章中所涉及的事故单位,对党委书记的行政处分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1.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工资基金10~20万元。

2.对责任者及事故单位领导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党

(3)

1

2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建议给予党委书记降职处分。

(3)对安监部门调查不力或协助隐瞒事故的,给予安监部门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第二十四条隐瞒事故情况是由事故单位发现并按本细则规定处理的,不追究事故单

1

2

(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七条发生事故,各有关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

第二十九条对已确定的事故隐患,由于整改不力,发生事故后对事故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加重处罚;重复发生性质相同的事故,对事故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加重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的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