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程施工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工程的有序发展,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分包人、监理单位间就建筑工程施工所做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合同的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建设单位、承包人、分包人、监理单位。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承包人、分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施工期限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施工期限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须经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合同履行发生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追偿损失。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不当责任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纠纷的解决第二十五条调解和仲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
当事人自愿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六条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法律效力本法自[年月日](日期)起施行,自该日起施行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法相抵触的,以本法为准。
本文总计约1045字。
(以上为模拟内容,仅供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法律知识:一、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但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二、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应当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对拟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但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建设材料,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
如果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或者提供的建设材料不合格,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果发包人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已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款,减少的工程款应当以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为限。
五、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六、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注意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环节,以避免产生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一、前言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梳理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二、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建筑法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我国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合同法为建筑工程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工商总局和住建部制定的行业指导规范,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理顺建设工程各方的权利义务。
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行,并在全国进行推广宣传。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5.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合同备案、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三、结语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为建筑市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新规范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也在不断完善。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基础,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基本制度,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市场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建筑法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要求,如发包和承包双方的资质要求、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具有重要的影响。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我省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具有地方性的规定。
条例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制度、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五、《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款结算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办法明确了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原则、计价依据、合同价款结算等方面的要求。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具有参考意义。
示范文本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如下:第一条合同背景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乙方(以下简称“施工方”):鉴于业主拟进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并需施工方提供相应的施工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本施工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二条工程内容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4. 工程内容:根据业主的要求,施工方应完成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第三条合同价格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2. 价格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材料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3. 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业主支付施工方工程款的30%;(2)工程进度达到50%时,业主支付施工方工程款的30%;(3)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支付施工方工程款的20%;(4)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第四条施工期限1.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__________个月。
2. 工期延误:如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按逾期天数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3. 工期提前:如施工方提前完成工程,业主不再支付提前完成奖金。
第五条施工质量1. 质量标准: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
2. 质量验收:工程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方应按业主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
3. 质量保修: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期内的一切质量问题负责修复,修复时间不超过__________个月。
第六条施工安全1. 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业主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2. 施工方应承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甲方(业主或者发包人)与乙方(承包人或者施工单位)之间就某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事宜达成的一致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主体资格1. 甲方应当是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合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乙方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合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应当是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三、合同内容1. 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等。
2. 工程进度:包括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进度计划等。
3. 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验收等。
4. 工程造价:包括工程的总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5. 合同履行:包括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四、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的履行和验收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施工条件,支付工程款等。
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等。
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合同的解除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七、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
合同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我国建设领域中施工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关键依据。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
一、工程范围及承包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工程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等。
此外,还需明确承包范围,包括承包人承担的施工任务、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和承包范围,确保合同的履行。
二、工期及质量标准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工期总日历天数。
同时,合同还需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
工期和质量标准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对于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等。
合同法规定,合同价款应当公平合理,双方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变动总价、成本加成等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同时,合同还需明确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的明确,有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包括供应范围、供应时间、质量要求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当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双方应当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竣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
合同法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当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同时,承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如质量保修期、保修条件等。
施工合同依据什么法规
施工合同依据的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行业规定。
以下是详细解析: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均需遵循该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施工合同作为一方提供施工服务,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符合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 合同的订立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施工合同的订立也需遵循这些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应当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平等协商确定合同条款,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的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应当协商一致。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中,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但是,合同的解除需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4. 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中,如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对建筑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施工合同作为建筑活动的一部分,应当遵循建筑法的规定。
1. 建筑工程许可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就某项建筑工程的施工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它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原则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法就某项建筑工程的施工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法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些原则是合同法的灵魂,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
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
2.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3.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对等。
4.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订立通常经过要约、承诺、签订合同等阶段。
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条件等。
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就某项建筑工程的施工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受合同法调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保障建筑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坚持公开招投标、平等竞争原则,促进行业规范化。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或者地质;2. 合同的标的、工程量及规模;3. 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4. 合同工期及履约地点;5.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分担责任;6. 合同的履行方式、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7.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更、支付延期等情况的处理方式;8. 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质量要求和工期进行。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支付延期,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支付延期手续。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责任应当由责任方承担,且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处理。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具体金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确定。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法由国家建设部负责解释。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的内容,旨在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建筑工程参建各方的权益,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一)2024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活动。
建筑工程合同包括下列几种形式:(一)承包合同;(二)分包合同;(三)劳务合同。
第三条承包人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设备、产品、原材料的提供,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标准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承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标的、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合同价款、工期及其他事项。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应当对土地使用权、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条件、工期,以及履约保证等进行明确约定。
第八条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承包人、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承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对工程质量作出明确承诺,应当按照约定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项目资金,以及必要的工程材料、设备等,保证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满足。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履约保证方式可以采取定金、保证金、履约担保或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承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可以涉及分包,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的规定,否则不得擅自分包。
第十三条承包人可以将工程中的部分工作以劳务形式外包给他人进行,但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承包人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建筑工程合同,但必须依法进行,不得因协商一致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承包人、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如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起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签订第七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对方,并依法签订施工合同。
第八条承包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取得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
第九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
第十条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工程单价、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确定。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办理手续,并通知对方。
第三章履行第十三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提供施工条件等义务。
第十五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共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第十七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筑合同法全文最新(2024精)
建筑合同法全文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建筑合同法旨在保护建筑工程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建筑工程活动中的合同订立、履行和纠纷解决。
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形式建筑工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
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合同内容建筑工程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有关建筑工程的名称、规模、质量要求、工期、价款等主要内容,并附有有关施工图纸、技术文件。
合同可以约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式、工程变更、工程分包等事项。
第六条合同变更经订立的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的内容应当书面形式确认,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合同价款的影响较大的变更,应当重新订立合同。
第三章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七条施工期限建筑工程合同应当约定施工期限。
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工程前期准备、施工、竣工的时间。
如果当事人对施工期限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和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
第八条施工方式建筑工程合同可以约定施工方案或者施工方式。
当事人可以选择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也可以选择业主组织专业承包,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合作施工。
第九条确定价款建筑工程合同应当约定价款,并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乃至最终竣工验收情况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尾款等支付方式和比例。
第四章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变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变更原合同。
变更合同应当经过书面形式确认,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经合同订立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的情况,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第五章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保证及索赔第十二条履行保证建筑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约束各方以确保合同履行的履行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方式。
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
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承包人完成特定建筑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任务,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主体资格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形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条合同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投资估算;(二)发包人、承包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当按以下顺序解释:(一)本合同协议书;(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书及其附件;(四)本合同专用条款;(五)本合同通用条款;(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七)图纸;(八)工程量清单;(九)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十)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九条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施工资料等,并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建筑工程民法典第四十一条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等事项所订立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一、合同主体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发包人通常是工程项目的业主或其代表,而承包人则是承担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
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同内容1. 工程范围合同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标准、功能等,以及需要达到的具体技术指标。
这些描述应当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的纠纷。
2.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是合同的核心,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条件。
同时,应当约定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部分,承包人应当如何进行整改或赔偿。
3. 工期工期的约定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时交付使用,因此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和相应的处理办法。
4. 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应当明确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以及支付条件。
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和比例等。
5.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条款。
合同中应当明确各种违约情形及其对应的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三、合同履行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合同中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五、其他事项除了上述主要内容外,合同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保险、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协议等。
结语。
建筑施工合同法(2024版)
建筑施工合同法(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术语定义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2.2 乙方资格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工程内容与要求3.1 工程概述3.2 施工要求3.3 工程质量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4.1 合同价款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条件第五章:施工进度与延期5.1 施工进度计划5.2 进度监督5.3 延期处理第六章:材料与设备供应6.1 材料供应6.2 设备供应6.3 材料与设备的质量控制第七章: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7.1 安全生产7.2 环境保护措施7.3 事故处理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8.1 变更程序8.2 索赔条件8.3 索赔处理第九章:工程验收与交付9.1 验收标准9.2 验收程序9.3 工程交付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认定10.2 违约处理10.3 违约赔偿第十一章:合同解除与终止11.1 解除条件11.2 终止条件11.3 解除与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二章: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协商解决12.3 仲裁与诉讼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生效13.2 合同解释权13.3 其他约定第十四章:签字栏14.1 甲方签字14.2 乙方签字14.3 签订时间14.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施工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所有建筑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
1.3 术语定义本合同中涉及的专业术语,按照国家相关建筑施工法规和标准进行解释。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甲方应具备合法的建设主体资格,并有权委托乙方进行施工。
2.2 乙方资格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并有权承接甲方委托的施工项目。
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建筑工程在施工时,需要与相关的责任人签订施工合同,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法律中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法第十六章】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三条凡是在境内进行的出currency to construct, repr, decorate, demolish or otherwise change a building or structure, or to install, modify or repr any electrical, mechanical, gas, solid waste, plumbing, heating or other system therein or thereon的合同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本法。
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合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建筑工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订合同,采用标准合同,或者基于标准合同订立增补条款。
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可以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九条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合同,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确定。
第十条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业主指定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指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不得转让合同。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合同、施工合同可以按照履行方式分为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劳务合同三种形式。
第十二条结构工程、区域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可以订立施工合同。
1.建筑工程和工程位置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性质;2.施工工期和交工日期;3.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工程费用和支付方式;5.合同终止条件和责任;6.乙方应当出具法定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四条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合同,应当注明采用的标准或者设计文件,注明标的综合单价、固定总价、总价偏差限度,并就各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宗旨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原则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政策国家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非法干涉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条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包人已经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等批准文件;(二)承包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四)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
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确定合同条款。
通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委托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合同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四)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目标;(五)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方式;(六)违约责任和法律救济;(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指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一、合同订立1. 主体资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发包人应当是具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承包人应当是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
2. 合同形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3. 合同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履行1. 施工准备: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人员及设备的组织等。
2. 施工进度: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
3. 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
4. 合同价款支付: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如发包人逾期支付,应当支付违约金。
5. 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和终止1. 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事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解除、变更后,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交付完整的工程资料、设备和场地,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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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
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2)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
《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分析:
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三、《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3)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
《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四、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
稍有遗憾的是该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每天多一点点的努力,不为别的,只为了日后能够多一些选择,选择云卷云舒的小日子,选择自己喜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