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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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等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校令[2009]26号)、《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2]5号)、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校学位〔2016〕16号)、《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学校令第92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令第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电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机电学院研究生。

第三条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包括教授委员会成员、党政联席会成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代表等。

第二章综合测评细则第四条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综合测评,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和潜在科研素质。

同等条件下,对来自全国优势学科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较强科研能力及较强学生工作能力的研究生,在考查过程中优先排序。

第五条高年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主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论文成果、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其中,思想品德考核是各项评奖评优的基本条件。

对论文及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三个部分,采取综合计分制,各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75%、15%、10%。

被考查人成绩计算公式为K=K1×75%+K2×15%+K3×10%,其中,K1、K2、K3分别为三个部分中各小项成绩加和。

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党支部负责执行,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

研究生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并上报研究生辅导员审核。

二、科研成果K1(75%)1.发表论文(1)第一层次刊物上发表论文,30分。

北京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及测评办法

北京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及测评办法

北京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及测评办法(一)思想品德模块主要考察学生在校内及社会上的思想和道德方面的表现o1. 诚信道德奖励指学生尖于“诚信道德”方面取得的奖励与荣誉称号。

该项需由教师填写或上传以下内容:(1) 获奖时间:奖状或荣誉证书上的时间;(2) 地域范围:获得奖项范围(省级及以上/地市级/区县级/校级/年级);(3) 获奖级别:获得的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奖项/荣誉称号)(4) 相尖学生:获得该奖励的学生姓名(5) 标题:简明扼要说明获奖情况;(6) 内容:获奖名称、获奖事由、获奖时间、获奖地域范围、发证机构、心得体会等;(7) 获奖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尖材料的照片等。

奖励记录需要携带奖状等原始材料去特定办公室审核等级,未审核的记录默认为末一等级。

2. 处分指学生受到的处分记录。

该项需由教师填写或上传以下内容:(1 )处分时间:选择受到处分的时间;(2) 处分类别:选择处分类别;(3) 相尖学生:选择受到处分的学生;(4) 标题:简明扼要说明处分情况;(5) 内容:处分说明等;(6) 图片/附件:处分相尖附件等。

3. 社会公益及志愿服务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及志愿服务活动的记录。

该项需由学生填写或上传以下内容:(D 耗时:活动持续小时数,起始与截止日期;(2) 相尖社团:与活动内容有矢的社团;(3) 相尖课程:与欧东内容有尖的课程;(4) 地点:参与公益志愿服务的活动地点;(5) 标题:简明扼要的命名标题;(6) 内容:时间、地点、任务、内容、评价等;(7) 图片/附件:相尖的图片记录。

4. 班级值日班主任所在行政班级的学生值日表现。

该项由班主任填写以下内容:(1 )相尖班级:班主任可选择对应班级,如果本学期不担任班主任则无法添加此类记录;(2) 值日时间:选择评价值日时间;(3) 班级值日:选择行政班级后,会自动显示班级所有学生,选择学生的值日评价等级与评语。

工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工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工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准则》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准则: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进行各种奖励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每学年初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2.学生工作部负责测评准则的制定,各学院在准则要求的范围内,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要将实施细则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批准后实施。

3、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测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4、综合素质测评应从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结果应体现每个学生在班级的思想行为、学习成绩和身心素质的测评名次。

5、思想行为测评内容包括政治觉悟、理想信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公益劳动、文明行为、社会公德等十个方面。

3、奖励附加分测评项目包括英语四、六级考试、各类学科竞赛、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社会实践、参加科技活动、文学艺术、体育竞赛、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文明宿舍建设、参加大型活动、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等方面。

处罚附加分测评项目包括违反校规校纪和校、院有关规定等。

4、05级班级综合测评在大类分班前原班级中测评。

5、03、04级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公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学分积)*70%+体育成绩*10%+附加分*10%05级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公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10%+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学分积)*80%+体育成绩*10%+附加分*1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综合测评章程—定稿

综合测评章程—定稿

基础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学生评价方法,发挥学生综合测评的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指挥棒作用,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上级文件,结合基础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培养具有“高远的理想、精深的学术、强健的体魄、恬美的心境”,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学生形成积极的学习生活方式,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基础教育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构成和权重第三条综合测评分为德育评分、智育评分、体育评分和美育评分,计算方式如下。

(一)德育评分包括思想品德表现评分(A1)、行为规范表现评分(A2)、社会工作加分(A3)、社会实践加分(A4)。

A= A1+ A2+ A3+ A4(二)智育评分包括学业成绩评分(B1)、学科竞赛加分(B2)、科技创新加分(B3)。

B=B1×0.94 + B2×0.06 + B3×0.06(三)体育评分包括体质达标测试评分(C1)、体育活动加分(C2)。

C= C1+C2(四)美育评分包括艺术活动评分(D1)、文化活动评分(D2)。

D= D1+D2综合测评总评成绩S= A×0.1+ B×0.86+ C×0.02+ D×0.02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第四条思想品德表现评分(A1,0≤A1≤40)考察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

主要观测日常学习生活中的以下表现:爱国爱校,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强;敬业爱岗,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诚实守信,待人真诚,拒绝作弊、抄袭;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该项包括学生互评和班主任评价,分别占比70%、30%。

按照合计得分情况,排名前20%的记40分,21%—80%的记36分,后20%的记32分。

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

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

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校教育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如何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工科学生,成为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3篇《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篇1一、引言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是高校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对于工科学生来说,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等。

本文将针对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评价方法。

二、专业能力评价方法专业能力是工科学生最基本的能力之一。

对于专业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是衡量学生专业能力的最基本指标。

可以通过加权平均数、排名等方式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工科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可以通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方式进行评价。

3. 技能证书:工科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技能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考试、CAD 证书等。

可以通过学生持有的技能证书数量和等级进行评价。

三、创新能力评价方法创新能力是工科学生应该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

对于创新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参加创新活动:工科学生应该参加一定的创新活动,如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大赛等。

可以通过学生参加的创新活动数量和获奖情况进行评价。

2. 专利申请:工科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专利申请能力。

可以通过学生申请的专利数量和授权情况进行评价。

3. 创新成果:工科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成果。

可以通过学生完成的创新项目数量和成果进行评价。

四、实践能力评价方法实践能力是工科学生应该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

对于实践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实习经历:工科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实习经历。

北京理工大学 综合分评定标准

北京理工大学 综合分评定标准

②校级任职需出具校团委证明,院级任职由院团委认定;
③为避免兼职过多,每人的基础分最多只取两项的最高分计算。
5、 文体美获奖:
参加
获奖
全国及部市比赛
2
3
校级比赛
1
2
院级比赛
0.5
1
注:①此项只限文艺、体育等个人和团体的比赛、竞赛;
②同学参加不同类型的文体活动,学分可以累加;同一竞赛类型取最高记
分。
四、解释权 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最终解释权在院学生工作组。
1.全面性: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定量定性相结合,最终以综合分的形式 反映学生的全面情况。
2.民主性: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采取个人申报,学工组和班级审核, 全院公示。 二、综合素质评价所占比重
综合素质评价,占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价体系 10%的权重。 三、考核办法和总体结构如下:
1、 计算公式: 综合分=学术科技竞赛+德育+社会工作+文体美获奖
校级任职 础 分
院级任职


研究生学术
础 班级任职 础
基础分
团队


团委、研工委
学生总会
班长
主席团
副书记
研究生学术
2
3 党团支书 研究生会主
2 团队负责人
2
校团委委员
席团成员
团委、
副班长及
总会部长
学生会部长
其他班、
社团负责人 1
1
1 绩效系数 1~2
社团负责人
党团团支
(含副职)
(含副职)
委成员
注:①研究生学术团队负责人工作加分=基础分×绩效系数;
3、 德育:

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办法背景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章程》,结合工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意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育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使命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适用对象凡在北京大学工学院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适用本办法。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出国交换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除入学第一年的学生外,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每学年的素质综合测评。

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前所在院系参评,新转出的学生在工学院参评。

第四条结果应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参评年度奖励、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

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五条实施原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六条组成部分及要求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基本素质、学业学术和实践能力。

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并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其中,本科生学业学术测评在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60%;实践能力测评在综合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不超过20%,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20%。

如果学生在测评学年的“基本素质”或者“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则其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不合格。

在测评内容中,相关成果必须满足在参评年(自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北京大学”的方为有效。

同一成果带来的多种荣誉只能加分一次,取最高值计算,不能累加。

学生申报相关加分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后,则视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及格。

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二条凡在北京大学工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半年以及半年以上的学生、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学生除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各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1、工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并负责监督和解决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院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及各班班主任为小组成员。

学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推选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

2、各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班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工作小组由各班班主任牵头,各班学生骨干组成。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80%)、基本素质测评(占20%)和创新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每学年每位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该三个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原则上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者在全班同学中的比例分别不超过20%和60%。

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或者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五条每学年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前所在院系参加测评,新转出的学生在工学院进行测评。

测评的结果作为每学年的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和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总则一.本细则的宗旨在于充分展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大学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引导大学生积极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涯。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以及化学与化工学院本科生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着重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同时强调综合素质的提高,既鼓励集体精神,又肯定个性发展。

三.综合测评程序公平、公开,并通过量化的方式客观评价。

四.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各学期各项奖学金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综合测评内容的构成说明:综合测评共有四个部分,涉及到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等各个方面。

一、学习成绩(A:85%)学习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最重要的内容。

学习成绩通过学分积来体现(学分积即将学习成绩以学 分为权重做加权平均)。

此项内容根据每学期教务处公布的学分积为准。

二、思想品德(B:2%)主要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思想表现,包括道德观、法制和纪律观念、心理素质、政治观念、 文化素质、团队协作等具体表现。

此项内容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考评:由班主任评分,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的行为规范并参考 处分情况可进行扣分。

思想品德具体内容如下:・道德观: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法律和纪律观念:包括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纪律的意识。

・心理素质:包括心理健康、意志品质、同学关系和人际交往。

・思想素质:包括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集体主义观念。

・政治素质:包括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国防意识、民族团结和民族精神、重大事件期间的思想 和具体表现。

・文化素质:包括人文知识、文化修养、业余爱好和兴趣。

・团队协作情况:包括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的各项活动及在活动中的团队协作表现。

三、宿舍卫生(C:2%)宿舍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需要宿舍全体同学的维护。

宿舍卫生以每学期各宿舍管理员的评定成绩为准。

四、综合素质表现(D:11%)综合素质表现反映了学生在大学学习生活中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针对化学与化工学院本科生的 特点,现对以下四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

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

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

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精工〔2019〕1号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2018级专业确认实施方案秉承学校有关人才培养基本思路与理念,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围绕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考虑大类培养与管理的实际情况,规范2018级本科生的专业确认工作,根据《北京理工大学行政办公室转发教务部关于<2018级本科生专业确认指导原则>的通知》(北理工办发[2019]33号)的要求、以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精工书院会同宇航学院、机电学院商讨研究,制定精工书院2018级专业确认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最大程度发掘学生的特质与潜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强化大类培养,推进人才培养的供给侧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组织领导精工书院成立2018级本科生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书院专业确认工作的实施。

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由书院学院联席议事群成员组成。

组长为书院院长,执行组长由书院责任教授和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院分管学生副院长担任。

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书院,成员包括书院综合室主任、教学干事和辅导员。

三、参与专业确认学生按学校专业确认指导原则,精工书院所有按照大类招生目录录取且完成第一学年课程修读的学生均应确认一个专业(类),并开始后续阶段的专业学习。

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参与本次专业确认(已有学院属性学生,原则上在学院内确认):1)已具有专业属性,包括:机械电子工程全英文教学专业、智能机电系统实验班的学生等;2)休学后复学(已有学院属性或专业属性)的学生;3)留级(已有学院属性或专业属性)的学生;4)已有专业属性的留学生;5)未完成一学年修读的学生。

四、实施规则1按照尊重志愿的原则,采取“尊重志愿+成绩排序”方法进行专业确认。

bjt成绩评价标准

bjt成绩评价标准

bjt成绩评价标准北京理工大学(BJT)的成绩评价标准是根据学院和课程的具体要求而定的。

一般来说,BJT的成绩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百分制评分,BJT通常采用百分制评分,即将学生的得分转化为百分比。

一般而言,90%及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60%以下为不及格。

2. GPA评分,BJT还使用GPA(Grade Point Average)评分制度。

GPA是根据学生的各门课程成绩计算得出的绩点平均值。

一般来说,GPA的评分标准为4.0制,其中4.0为满分,对应优秀;3.0为良好;2.0为中等;1.0为及格;0.0为不及格。

3. 课程权重,不同课程的权重可能不同,一些重要的核心课程可能会给予更高的权重。

这意味着在计算绩点或者百分制成绩时,这些课程的成绩会在总评成绩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4. 考核方式,BJT的考核方式多样化,包括考试、作业、实验、论文等。

不同考核方式可能对成绩评价有不同的影响。

一般来说,期末考试在成绩评价中占据较大比重,但也要考虑其他考核方式的影响。

5. 学分要求,BJT的课程通常有学分要求,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单位。

学生需要修满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不同课程的学分要求可能不同,一般来说,核心课程的学分要求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成绩评价标准,具体的评价标准可能会因学院、专业、课程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此外,不同学期、不同课程的评价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在了解具体课程的评价标准前,建议学生查阅相关教学大纲或咨询教师,以确保对成绩评价标准有准确的理解。

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精工书院学生能力评价体系,发挥学生综合测评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相关文件,结合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培养学生成为“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精工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构成和权重第四条综合测评分为两个方面进行评分:学习成绩(A)、德育成绩(B+C)。

(一)学习成绩(A)学习成绩通过平均学分绩来衡量,以教务处统一核算的平均学分绩为准。

(二)德育成绩(B+C)德育成绩包括参与项(B)、社会工作(C1)、活动获奖(C2)、科技创新(C3)、实践志愿(C4)、减分项(C5)五个部分。

综合测评总评成绩S= A排名*85%+(B+C)排名*15%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第五条学习成绩评分学习成绩(A)=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名次,例如,某学生平均学分绩为98,在本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则A=1;某学生平均学分绩为80,在本年级专业排名第10,则取A=10,依此类推。

其中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文化课程(含体育,不含通识、实验选修等选修课程)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详见各年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该计算方法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ai·bi)/∑aiai :某门课程的学分bi :某门课程的成绩i:课程序数n:课程数目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时,成绩依次按90分、80分、70分、60分、0分计算。

说明:(1)若学生受到校级纪律处分,则取消该学期奖学金参评资格。

(2)学生该学期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均及格的学生有资格参与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评选,民族生学习奖按照《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体质健康要求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体质健康要求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体质健康要求(试行)(一)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要求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为培养综合素质人才,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7]8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提出本要求。

(二)本要求是对北京理工大学获得本科生奖学金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三)本要求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本科生参评本科生奖学金的基本要求。

建议全体本科学生参与测试,参评本科生奖学金者必须参加本《要求》测试。

学生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本学期体育测试成绩作为下学期评奖依据。

(四)测量与测试项目为:1、身高;2、体重;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4、立定跳远;5、跳绳。

(五)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测试,不合格者可参与补测;身体情况不适宜参加本测试的同学,可持有医院或相关部门(校医院等)开具证明免予测试,可直接参加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在测试及补测期间出国、交流或参加实习的不在校学生,可直接参加本科生奖学金评选。

(六)测试由学院执行并负责最终结果认定;学院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任成员,小组不得少于三人;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七)本《要求》由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体育部负责解释。

详细说明参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体质健康要求》实施内容说明。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体质健康要求》实施内容说明一、《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体质健康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的实施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牵头,教务部门、校医院、学工部门、各学院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要求》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如身高、体重、肺活量等。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生考试工作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生考试工作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定(2008年9月修订)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推进考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评价手段。

第三条建立健全多样化考试制度,改变一考定成绩的弊端,鼓励教师进行形式多样的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

第四条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学生每学期学习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都必须参加考核,获得及格以上成绩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载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协调,各学院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学干事依照本规定、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了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纪委、监察部门领导和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成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教学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第七条各学院应在期末考试前召开“三会”,即学院领导期末考试工作会;教师及监考人员培训动员会;学生考试动员会。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安排考试的具体日程,在考试前公布本科各年级《考试日程表》;考试周期间,教务处组织校机关人员巡视考场;非考试周期间,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学干事负责巡视本学院开课课程所在考场及分配监考教室所在考场。

第九条考试周内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应在岗值班,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教学干事应坚守岗位,协调解决临时问题。

第二章考务管理第十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在上报教学任务分担时一并上报,考试时间安排应在课程结束后的1-2周内。

在考试周内考试的课程不能过少或过多,各学院应统筹、合理安排。

第十一条考场安排1.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教务科安排确定。

明德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明德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明德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试行)总则1、在全面贯彻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指导下,本方案旨在全面推进大学生的各项发展,激励大学生合理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涯。

2、综合测评的内容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以及明德书院实际情况制定,着重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同时强调综合素质素养的提高,既鼓励集体精神,也肯定个性发展。

3、综合测评程序公平、公开,并通过量化的方式客观评价。

4、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各项奖学金评定以及四年级综合测评总排名的重要依据。

第一部分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综合测评成绩主要由“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构成:一、学习成绩(A)学习成绩通过平均学分绩来衡量,以教务处统一核算的平均学分绩为准。

二、德育成绩(B)此项内容旨在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社会活动和各项竞赛、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德育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工作、集体活动与获奖、发表论文、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宿舍卫生、其他减分八个部分。

第二部分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综合测评总分根据两项内容进行加权计算,学习成绩(A)在综合测评总分中的权重为85%,德育成绩(B)在综合测评总分中的权重为15%。

计算公式如下:∑=A×85%+B×15%其中学习成绩(A)按考试分数计算出平均学分绩,根据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所得名次即为A的数值;德育成绩(B)按相应的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进行计算,依据得分在本专业中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所得名次即为B的数值。

然后依据公式计算出综合测评得分,并按数值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序。

各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A)="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名次,例如,某学生平均学分绩为98,在本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则A="1;某学生平均学分绩为80,在本年级专业排名第10,则取A="10,依此类推。

其中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文化课程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详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该计算方法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ai·bi)/∑aiai :某门课程的学分bi :某门课程的成绩i:课程序数n:课程数目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时,成绩依次按95分、85分、75分、65分、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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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精工书院学生能力评价体系,发挥学生综合测评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相关文件,结合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培养学生成为“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精工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构成和权重第四条综合测评分为两个方面进行评分:学习成绩(A)、德育成绩(B+C)。

(一)学习成绩(A)学习成绩通过平均学分绩来衡量,以教务处统一核算的平均学分绩为准。

(二)德育成绩(B+C)德育成绩包括参与项(B)、社会工作(C1)、活动获奖(C2)、科技创新(C3)、实践志愿(C4)、减分项(C5)五个部分。

综合测评总评成绩S= A排名*85%+(B+C)排名*15%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第五条学习成绩评分学习成绩(A)=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名次,例如,某学生平均学分绩为98,在本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则A=1;某学生平均学分绩为80,在本年级专业排名第10,则取A=10,依此类推。

其中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文化课程(含体育,不含通识、实验选修等选修课程)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详见各年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该计算方法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ai·bi)/∑aiai :某门课程的学分bi :某门课程的成绩i:课程序数n:课程数目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时,成绩依次按90分、80分、70分、60分、0分计算。

说明:(1)若学生受到校级纪律处分,则取消该学期奖学金参评资格。

(2)学生该学期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均及格的学生有资格参与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评选,民族生学习奖按照《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

(3)若学生该学期有缓考科目(体育课,通识、实验选修等选修课除外),则不具有该学期参评奖学金的资格。

本条涉及所有内容以各年级《学生手册》内容为准。

第六条德育成绩(一)参与项(B),学生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书院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如一二九合唱、运动会等,报名且全程参与者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加分,具体分值以活动举办前实际通知为准。

(二)社会工作(C1),参与社会工作的同学按照表3.1.1进行综测加分,同一学期担任多个职务的可累加,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中途退出者不加分。

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校级学生组织指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共产主义学习实践总会、延河之星志愿者总会、大学生记者团等校级认可的组织。

书院学生组织每学期末,由主席团、部长团按照15%(标兵数/组织内担任干事的学生数)的比例共同推选该组织的优秀干事,按照下表进行加分。

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通过组内互投、主席部长推选的方式选出30%的“项目标兵”按照下表加分。

书院根据学生骨干的工作情况可适当调整该项加分,如中途更换人选,由学生组织指导老师、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工作情况和任职时间共同商定加分细则。

表3.1.1 社会工作(C注:1.挂靠在其他书院/学院的面向全校的学生组织(如微尘志愿者协会、航模队、机电创协等),按照院级学生组织计分。

2.“正主席”“正部长”代指学生组织或部门第一学生负责人,其他称谓如“学生副书记”“会长”等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分等级。

(三)活动获奖(C2),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个人参与书院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获得相应加分;所在集体获奖,个人获得相应加分(均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

1.集体活动获奖集体活动包括由书院及学校组织的官方集体活动,包括:深秋歌会、篮球赛、足球赛、运动会等,不包括企业、社会其他组织的活动。

所在团支部和班级荣获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日、优秀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等荣誉,所有成员可按获奖级别进行额外加分。

同一个人或集体经层层推荐获得不同级别的多个奖项则按照最高加分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细则见表3.2.1。

表3.2.1 活动获奖(C2)加分细则2.文化作品投稿刊登包括在院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官方刊物、官方媒体平台上投稿并发布个人原创网络文化作品,包括摄影作品、征文、音乐、美术、视频等,且能够确认完全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如作者为多名,只为第一作者计分。

如署名非实名,需相应刊物编辑提供证明,如无法证实,不计分。

若征文、摄影作品等获奖,则按相应级别计入文体活动获奖加分,本项不计分,如表3.2.2所示。

表3.2.2 文化作品投稿刊登加分细则注:本项仅针对学生自行投稿并发布的项目,如作为相应机构的工作人员,按例行任务撰稿发布,不进行加分。

(四)科技创新(C3),主要包括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两项内容。

此项比赛中,如有高于一等奖的奖项,则在一等奖加分的基础上增加50%的加分(如院级特等奖加分为1+1*0.5=1.5);如有低于三等奖的奖项,则在三等奖加分的基础上降低50%。

在团队获奖中,此加分项按照参与负责人次序表决定加分系数,团队第一负责人限定为1人,第二负责人原则上最多为2人,其余为参与人员。

项目第一负责人、第二负责人、参与人员以指导老师意见为主。

如表3.3.1所示。

表3.3.1 不同负责人加分系数μ1.科技竞赛类对于参加世纪杯、挑战杯、互联网+等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项目,按照下表分值进行加分。

对于报名参加学校发布公文的校级及以上比赛并成功通过审核,但并未获奖的项目,统一加0.5分。

对于经过多轮选拔的比赛,根据各轮比赛情况,按最高分进行加分。

对于团队获奖,按照表3.3.1进行计算。

表3.3.2 科技竞赛类获奖加分细则对于申报后成功立项、结项的项目,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课题申报、省市立项、教改立项等,不包括企业、社会其他组织的立项项目。

在立项后在当学期按立项加分,在结项后在当学期按结项加分。

分别按以下分值加分,申请加分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如果在结项时,项目被评为优秀项目,则依据证书按照表3.3.2中科技竞赛获奖进行相应等级加分。

表3.3.3 课题项目立项、结项加分细则2.学科竞赛类对于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同学按照下表进行加分,对于团队获奖,按照表3.3.1进行计算加分。

(注:华北赛区比赛属于省部级,不属于国家级)表3.3.4 学科竞赛加分细则3.专利论文类按照下表详细规则进行加分计算。

(若论文、专利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

)表3.3.5 专利论文加分细则(五)实践志愿(C 4),主要包括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两个项目。

志愿服务项目根据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按照每小时0.05分进行计算,加分不超0.5分(满半小时按1小时计)。

社会实践项目必须完成社会实践报告,并通过参与院级评比答辩,同一项目按获奖最高加分项进行加分,不累加。

同一学期多个社会实践项目则取最高分的项目进行加分,成绩计算在实践报告上交的学期内。

若非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则将成绩乘系数0.5进行折算。

表3.4.1 实践志愿(C 4)加分细则注:1. 若在社会实践评奖过程中出现不区分获奖等级的情况,则按相应类别的一等奖进行加分。

2. 若设置奖项多于三种,按照本办法(六)条第1项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项(C 5)1.对于集体或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及表彰的同学,或者对书院、学校发展,提高书院、学校荣誉有突出贡献,如作为核心人员代表学校、北京市参加重大政治性活动、给社会带来重大贡献、见义勇为等,书院将视情况给予不超过20分的加分鼓励,具体加分值由书院商议决定。

2.受到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所列的五种校级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一次性扣除德育成绩20分。

3. 对于违反学校、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情况,如无故旷课、无故缺勤书院教育教学活动、无故缺勤党团日活动、夜不归宿未请假未报备等,辅导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分,对于受到书院级正式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每次扣3分,公开口头批评每三次扣1分,减分不超过10分。

4.报名后无故缺勤书院组织的给予B项加分的活动,给书院活动开展造成一定影响的,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分。

5.如在班风学风建设过程中,被通报批评并作为反面典型的,扣10分。

6.如“精工素养计划”中,素养学分未达到2学分要求者(含对应模块未达到标准要求者)在学年末综合测评中减扣对应德育成绩分数,如获得总分1.5,则扣减0.5。

单项未满足即使总分满足也需扣减对应分数。

按照《“精工素养计划”实施方案》规定,学生全年至少获得2个素养学分,分三个模块,分值分别为0.5、0.5、1分。

若相应模块素养学分未修满,则在德育成绩(B+C项)中扣减相应分数。

例如学生该学年第一个模块的0.5分未修满,则在德育成绩(B+C项)中扣减0.5分,以此类推,最高扣除2分。

如学生全年素养学分总数达到2学分要求,但某一模块未达到要求,仍要扣减相应分数。

例如学生该学年共获得3个素养学分,但第一个模块的0.5分未修满,仍然要在德育成绩(B+C项)中扣减0.5分,以此类推。

7.减分数达到3分以上者取消其当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七)注意事项:1.如果奖项设置等级超过3种,则高于一等奖的奖项可在一等奖加分的基础上上浮50%进行加分;低于三等奖的奖项可在三等奖加分的基础上下浮50%。

2.如果奖项设置等级低于3种,则最高等级奖励视为二等奖,第二等视为三等奖。

3.同一项目经层层推荐获得不同级别的多个奖项则按照最高奖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

4.除上述有特殊说明的未评级奖项,其余未评级奖项原则上均按照三等奖进行计算。

第四章综合测评工作要求第八条学生应认真记录日常学习生活中参加各项活动情况,如实填写综合测评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辅导员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类材料,保证正确、规范、合理评定综合测评各项目分值。

第十条本办法附件中认定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增减。

第十一条综合测评成绩应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精工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二〇一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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