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酬金的规定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每学年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360学时,B岗460学时;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420学时,B 岗500学时。
三、具体计算办法
(一)讲课工作量
1.讲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2.合班系数
组织教学中原则上不低于四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做一体”课程,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计算机上机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按每单班核算)
1.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13学时;
2.指导实验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1.3;
3.指导金工实习、写生、综合性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20学时(综合性实训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三)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审阅、答辩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指导每生计150元发放。
四、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
六、此本法自2008年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条款,
均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各位教师:为了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课程教学备课:每门课程备课时间按照课程学时数乘以 15 小时计算。
授课:课堂授课学时数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批改作业:根据课程作业量和批改难度,每门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工作量按授课学时数的 05 倍计算。
辅导答疑:每周安排的辅导答疑时间,每 2 小时折合 1 个工作量。
2、实践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准备实验每次计 2 个工作量,指导实验课按实际授课学时数计算。
实习课程:指导校外实习每天计 6 个工作量,指导校内实习每天计5 个工作量。
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天计 5 个工作量。
二、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1、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按照所带班级学生人数和管理难度,每学期计 10 20 个工作量。
2、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学科竞赛等课外活动,根据活动时长和效果,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1、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10 个工作量,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5 个工作量。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50 个工作量,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 个工作量,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10 个工作量。
3、学术著作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30 个工作量,编著教材每部计 15 个工作量。
四、其他工作量计算1、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每次计 2 个工作量。
2、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如招生宣传、监考等,根据工作时长和任务量,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五、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1、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成立工作量审核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确保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审核结果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第一章教师教学满工作量标准(班级数)上述是指在一个年级、一个学科教案的满教学工作量班级数其他各类人员满教学工作量标准:1、行政干部满教学工作量标准:校长、副校长:任教1个班级(不少于2课时,起算点课时为2课时)中层和年级长:按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的1/2。
2、专职行政人员兼课满教学工作量标准:5课时3、跨年级(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减2节。
4、同年级(理化生政史地)跨文理(含跨预科班)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减1节。
5、经学校批准的竞赛、艺术团专职教师完成工作计划,按满教学工作量标准计算。
第二章教师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发放原则:充分体现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鼓励教师多上课、上好课,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津贴只计发教师满课时和超课时部分。
没有满教学工作量的上课教师,不再核发超课时津贴。
第三条: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符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的教师方可获得超课时津贴。
教师实际上课周课时数=每班周课时×实际上课班级数;教师周超课时数=教师实际上课周课时-学科起算点周课时数(语数英、高三小综合、初三初二科学:10;理化生政史地:12;技术艺术体育:14)+1+额外工作量核定周课时数(若不满工作量者,则不加公式中的1)满教学工作量标准之外的额外工作量核定周课时数:语文英语早读:1课时/周体育、美术、科技等兴趣班和特长班:按课表执行(训练期间)教师兼职部分行政工作:2课时/周(指直接参加行政处室部分工作,不含党团工会校务科研学术等各类委员会工作)研究性学习指导课:1课时/周(5)兼职竞赛工作:2课时/周(6)实验室管理:1课时/周(7)特聘教研员:1课时/周(8)班会课:1课时/周(9)1次晚自习/周:2课时/周〔在达到本年级晚自习工作基本要求(高三:2次晚自习/周,其他年级:1次晚自习/周)的前提下,若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满,可向本年级申请增加1-2次晚自习。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3条: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5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为2课时工作量,任教平行班级不计算备课工作量。
第5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
(每班每周)语文、数学、外语为3课时工作量,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为2.5 课时工作量,其余学科为2(以作业检查结果为准)。
第6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第7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负责人,每周各计16课时工作量。
其它部门工作,按学校负责人工作(中层为40%,校级为80%)(2)教研组长,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要有资料有活动记录)(3)安全工作。
各班学生健康安全,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上好一节主题班会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属实,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4)所有老师,周会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两操每周计2课时工作(5)两操负责老师计2课时工作量。
第8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公式 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公式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
第9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园艺小组、纸艺小组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教师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讨论稿)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教学质量激励和保证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量的酬金计算办法基本公式为:Y=∑X·k其中:X为各种教学工作量的实际课时数(包括折算的兼职工作量课时数);k为各类教学人员工作量酬金标准;Y为工作量的酬金。
二、工作量X的计算1.授课工作量的计算授课工作量每月按实计算。
若授课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除2课时,每旷1节课扣除当月工作量酬金,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按旷课处理。
任课教师因公、因私请假缺课,按实缺课时扣减。
2.实践性环节工作量的计算(1)实验课工作量①在校内所带实验,凡实验通知单、实验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设备使用情况记载表等软件资料齐全者,实验课时按计划规定课时计算。
②在外市做实验,凡实验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已批阅)等资料齐全者,实验课时按计划课时计算,带队教师按出差另算补贴。
(2)实习课工作量①学生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到顶岗实习单位每实地指导1次,按6课时计算。
如到外市指导,带队教师按出差另算补贴。
②在校内实习室指导整班学生教学实习,凡实习计划书、实习任务书、实习指导书、学生成绩考核表、设备使用情况记载表、实习日志等软件资料齐全者,每整天按4课时计算,半天按2课时计算。
在校外实习基地整班实习,上述各软件资料齐全,每整天按4课时计算,半天按2课时计算。
如到外市实习,带队教师按出差另算补贴。
③指导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训练,按每半天2课时计算。
④实验实习工作量均以班为单位计算,需分组完成的,班级工作量分解到各小组计算。
(3)课程设计与大型作业指导(含批阅设计说明书等)的工作量按教学计划规定课时数计算。
(4)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工作量①文经类:指导学生按每人4课时计算。
②理工类:指导学生按每人6课时计算。
3.其他工作量的计算(1)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每3次计算1课时。
课时量与津贴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课时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全院师资资源,落实院系两级管理,鼓励教师上好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实施全日制学生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院内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工作量、课时津贴计算与统计。
第二章教师工作量第三条教师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和非课堂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专任教师核定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第六条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完成课堂(必修课程表、选修课和实训课表)教学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或实训报告或作品、辅导答疑;制订考核方案、命题或制定实训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工作)应计的工作量。
第七条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权重系数。
第八条教学标准班人数:非艺术类、非外语类专业每班50人,表演类专业35人,外语类专业和其他艺术类专业40人。
每增加或减少10人增或减0.1系数,最高为系数为2,最低系数为0.5。
第九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并非每一位老师都有的和基本的课堂教学以外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可冲抵任务课时。
第十一条学院设有专项经费的教学项目不再另行计算课时津贴。
第十二条按各系(部)学年总课表课时量的5%控制非课堂教学工第十三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项目及工作量标准:项目工作量1、撰写新增专业申报材料20课时/专业2、撰写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申报材料20课时/项3、经过验收合格的课程改革20课时/门4、经过验收合格的试题库或其他教学资源建设20课时/门5、指导学生参加比赛6课时/项6、指导新教师10课时/人7、学术讲座4课时/次8、担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40课时/年9、校内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习4课时/天10、指导毕业设计(作品、论文)3课时/人(篇)11、毕业设计(作品、论文)答辩4课时/天12、学生必读书指导1课时/人13、专业所对应的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访问学者8课时/周14、院内新教师、新理念、新做法培训课实际课时乘215、其他非课堂教学工作视情况定第十四条各系(部)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由系(部)核准,总量不得突破。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学院教学经费结算管理规定
学院教学经费结算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学院教学经费规范、有效、合理地使用,促进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办学实践和经费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时酬金的结算(一)与共建学院结算的课时酬金1.理论教学课以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各学期实际安排课程课时数为依据,支付标准为120元/学时,按上课人数结算兼课费用。
具体如下:(1)上课人数60人以下,计算系数为1.0,另加3学时考试附加费(含监考、出卷、阅卷、成绩登录等)。
(2)上课人数61〜70人,计算系数为1.1,另加3学时考试附加费(含监考、出卷、阅卷、成绩登录等)。
(3)上课人数71〜80人,计算系数为1.2,另加3学时考试附加费(含监考、出卷、阅卷、成绩登录等)。
(4)上课人数81〜90人,计算系数为1.3,另加3学时考试附加费(含监考、出卷、阅卷、成绩登录等)。
(5)上课人数91〜100人,计算系数为1. 4,另加3学时考试附加费(含监考、出卷、阅卷、成绩登录等)。
(6)上课人数101〜110人,计算系数为1.5,另加3(3)其余经费,每学期由教务处与各共建学院协商,提出支付方案,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三)排课费请共建学院教务秘书排课,按每学期每个班125元标准支付。
公共课教学院系另付公共课排课费,按每学期375元标准支付。
(四)教师慰问金每学期来我院授课的共建学院任课教师(借用的自有教师及研究生除外)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学院发放375元教师慰问金。
(五)出卷费因学校临时性工作或计划外教学需要,出卷费按250元/份标准支付。
(六)阅卷费.补考阅卷费按4元/份标准支付;1.因学校临时性工作或计划外教学需要,阅卷费按5元/份标准支付。
(七)学术讲座由学院邀请专家来院作学术报告或讲座的,需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酬金支付标准如下。
1.院内专家300〜800元/场.大学专家600-2000元/场2.院士或大学以外专家1000-3000元/场(A)监考费1.学院自有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监考工作的,工作时间80元/场,休息时间120元/场;.聘请学院以外人员参加监考工作的,80元/场。
课时计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课时计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一、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专职教师:非班主任,每学期225基本学时;担任一个班班主任,每学期160基本学时;担任两个班班主任,每学期120基本学时。
2、科室干事(教师身份):非班主任,每学期120基本学时;担任一个班班主任,每学期80基本学时。
3、中层及以上干部(教师身份):每学期80基本学时或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
4、实验实训指导教师:非班主任,每学期120基本学时;担任一个班班主任,每学期80基本学时;担任两个班班主任,每学期60基本学时。
5、若学期实际上课周数少于十五周或因学校教学安排的原因而临时取消上课,基本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下浮动。
6、原则上中层以上干部及0.8系数的科室干事周课时不超过12学时;0.5系数的科室干事周课时不超过16学时,专职教师周课时不超过24学时,若确因教学需要而超过上述限制,应报教导科和分管副校长批准。
7、长期患病和享有法律规定的辅助对象,经校长批准,可酌减基本教学工作量。
二、课时计算(一)、晚辅导、监考、出题和改卷每次晚辅导计一个基本课时;监考一次计一个基本学时;出一套考试题计两个基本学时;改试卷,每15份试卷计一个基本学时。
(二)、课堂教学1、普通班级(60人及以下),每课时计1个基本课时;2、大班(61~80人),每课时计1.1个基本课时;3、超大班(81人以上),每课时计1.2个基本课时。
(三)校内实训实习1、校内实验、实训、实习:班级人数45人及以下,一人指导,班级人数在45人以上,两人指导;按实计算课时,课时津贴标准为高级职称9元,中级职称8元,初级职称7元。
2、校外实习:按天计算,包干费用为省内40元/天,省外50元/天,另按标准报销路途车旅费。
(四)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答辩1、课程设计指导时间不超过5天,一人指导每天计4学时。
2、大专、本科毕业设计每班指导时间,函授不超过12天,脱产不超过25天。
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二、计算机房管理员工作量超额酬金发放方法参照教师工作量超
第一条计算机房管理员的工作量定额
额酬金发放方法执行。
一、计算机房管理员的工作要保证机房和投影教室的计算机安全、
正常运行,满足教学需要;同时负责各办公室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
护。
二、在学校作息时间内,计算机房管理员要坚守岗位与带机教师一
道保证学生的正常上机。
三、计算机房管理员每周带机三次(6 小时)。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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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4.成果考核工作:期中和期末考试,每次按 4~5 课时计算。 注:1)命题、制卷(刻蜡纸或报盘)、标准答案、计分标准 2 课时;
2)阅卷:15 份以下(含 15 份)计 0.5 课时,每增加 15 份,增加 0.5
专职教师工作量定额:每周八课时
字,必需停课实施的试验。 2 试验工作量计算 试验工作量=打算试验时间(T)×试验冗杂系数(μ)×试验分组数
(N) 各项说明如下: 1)试验课工作量包括:试验预备、现场指导试验、批改试验报告和
试验成果评定等工作,只完成其中一个内容工作量只记 20%。 2)试验报告应全部批改,批改试验报告和试验成果评定 15 份以下
2)中型试验
2.重复科目教案折扣:每重复一门科目,每周扣除 0.5 课时。
教师要下达试验任务书,要求学生写出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不少
3.跨科目教案补助:每跨一门科目,每周补助 0.5 课时。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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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000 字的试验。 3)大型试验 教师要下达试验任务书,要求学生写出试验报告,且不少于 3000
课时,以此类推;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
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充分挖掘我校师资潜力,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教学工作量,全面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我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分配及计算办法做如下规定:一、教学工作量1.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学年为时间单位,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教学计划计算教师实际承担的年总课时量,再由教务处审核后确定。
2.专任教师每周基本工作量为12标准课时。
每学年按34周计算总基本工作量,即专任教师每学年基本工作量为408标准课时。
完成了教学基本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学校发给相应的教学岗位津贴。
对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经过核定后,按其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经折算后的岗位津贴发放(从岗位津贴中扣除未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对超额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经过核定后发给超课时津贴。
3.兼任教师(指政、教辅和各教学单位管理岗位的双肩挑兼课人员)不设基本工作量,但是其担任的教学任务,每周课时不能超过8节(特殊专业集中排课、双休日承担的公选课除外),其课时津贴按照100%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周课时,未经批准的,超过8节后的课时不计算课时津贴。
4.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和需要,要求专任教师承担超课时,原则上周课时不超过20节(特殊专业集中排课、双休日承担的公选课除外),有特殊情况的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方认可超课时部分的课时津贴。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后的课时不计算课时津贴。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5.每学期计算实际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教学日历、开课计划和课程表为依据,据实计算。
法定的节假日不扣工作量,但是实习、实践、实训、军训、劳动、运动会等所缺课时要相应地减去教学工作量。
6.教学工作量以折算后的标准课时为基准。
二、超课时1.超课时计算公式专任教师年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超出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为超课时部分,计算公式如下:年实际承担的总课时–年基本工作量总课时=超课时年实际承担的总课时:专任教师所承担的年实际教学总课时。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工作量及超工作量补贴标准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工作量及超工作量补贴标准
结合本校实际,特对教师工作量及超课时补贴等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量及工作量要求:
1.各学科工作量要求:
(1)思想政治:14—16课时
(2)语文12课时(二个教学班)
(3)数学12课时(二个教学班)
(4)科学12课时(二个教学班)
(5)英语12课时(二个教学班)
(6)历史与社会:14—16课时
(7)音乐、美术:14—18课时
(8)体育保健:14—18课时
(9)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技、职业指导等):14—18课时
(10)初三年级的工作量可作适当调整
2.任课两科及以上的课时折算方法:
任两门学科及以上的教师,折算给一定的课时,折算方法:按其较小备课量的学科计算,每周在3节以上的计1节,每周在5节以上(含5节)的计2节。
二、超课时补贴
超课时的给予超课的补贴,补贴标准:
(1)语文、数学、科学、英语,每节15元;
(2)其他学科每节10元。
(3)如果超出规定工作量的1/3以上的,补贴则按代课教师工资的相应比例计算。
(4)不足工作量的教师,应主动承担并积极做好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
由于学校原因而不满工作量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确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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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筑学院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酬金的规定
校发[2011]23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遵循按劳取酬的原则,鼓励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合理,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酬金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讲课、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机、实习、设计(论文)、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所付出的劳动。
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学任务折算成当量学时计算,以当量学时为计量单位。
一个当量学时是指按教学大纲要求为一个标准自然班完成的一个计划学时的一般课程的理论教学任务。
不同的教学环节、不同类型的课程、不同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标准化为当量学时。
学校专职专任教师执行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制,每位专职专任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要在工资中冲抵。
超工作量要按职称支付酬金。
一个自然班原则上定额为40人。
(一)理论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
理论教学工作量涵盖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命题批卷、补考命题批卷、试卷分析等有关教学环节。
Q=H×K1×K2×K3
式中:Q——当量学时;H——计划学时;K1——课程系数;K2——合班系数;K3——教学事故折算系数。
1.课程系数K1
(1)设计类课:
配备1名教师:外聘教师课程系数为1.6;专职专任教师所上课程是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园林设计课程系数为1.4,美术、形态构成、设计基础课程系数为1.2,其它设计类课程系数均为1.0。
配备2名教师:主讲0.9,助讲0.8。
(2)体育课:0.9。
(3)其它课程:1.0。
2.合班系数K2
(1)外聘教师不执行合班系数,每增加一个班讲课费增加10元/学时,K2为1.0。
(2)专职专任教师执行合班系数,其中单班系数为1.0,2个班系数为1.2,3个班系数为1.4,四个班系数为1.6,五个班以上系数为1.6。
(3)人文素质选修课选课人数达到40人开班,合班系数同(2)。
(4)体育课不执行合班系数,K2为1.0。
3.教学事故折算系数K3
状态Ⅰ级教学事
故
Ⅱ级教学事
故
Ⅲ级教学事
故其他
K30.85 0.9 0.95 1.0 折算后,应扣课时费金额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并不得少于1000元、500元、300元。
(二)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
1.实验
实验教学工作量涵盖备课、实验准备、上课、指导实验、评阅实验报告、考核等基本教学环节。
Q=1.6×H
实验每个自然班需配两名指导教师。
式中:Q——当量学时;H——计划学时。
2.计算机上机
Q=1.0×H
计算机上机每个自然班需配一名指导教师。
式中:Q——当量学时;H——计划学时。
3.实习
实习教学工作量涵盖联系实习、编写实习任务书与指导书、布置动员、实地指导、评阅实习报告、考核、总结等基本教学环节。
(1)集中实习:Q=25×M×Z
(2)分散实习:10学时/班
式中:Q——当量学时;M——自然班数;Z——计划周数。
4.设计、论文、大作业和集中训练周
课程设计、论文、大作业和集中训练周教学工作量涵盖选题、编写任务书与指导书、布置任务、指导、评阅、考核、总结等基本教学环节。
Q=0.625×20×Z+0.8×0.625×(N-20)×Z
式中:Q——当量学时;N——学生数;Z——计划周数。
5.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涵盖选题、开题、编写任务书与指导书、布置任务、指导、评阅、考核、总结等基本教学环节。
(1)毕业设计
Q=1×N×Z(N≤8时)
Q=1×8×Z+0.8×(N-8)×Z(N>8时)
式中:Q——当量学时;Z——计划周数;N——学生数(一般不宜超过8人)
(2)毕业论文
Q=0.8×N×Z(N≤10时)
Q=0.8×10×Z+0.65×(N-10)×Z(N>10时)
式中:Q——当量学时;Z——计划周数;N——学生数(一般不宜超过10人)
(三)其他工作量计算
1.体质检测
Q=检测人数/25人
式中:Q——当量学时。
2.重修课程教学工作量
(1)插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重修人数不超过20人,不单独编班,进行插班学习。
重修教学工作量=学生实际上课学时×重修学生人数÷40×0.6
(2)单独编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重修人数超过20人,须单独编班进行重修课程讲授。
重修授课计划学时,原则上为该门课程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
每学期初,各学院须将插班、编班安排上报学校教务处,经审批后执行。
二、课时酬金标准
(一)外聘教师酬金标准
教授:70元/当量学时;副教授:60元/当量学时;讲师:50元/当量学时;助教原则上不予聘任。
每增加一个班讲课费增加10元。
(二)专职专任教师酬金标准
专职专任教师执行超工作量制,计算出当量学时超出基本工作量后按下列酬金标准执行。
教授:60元/当量学时;副教授:52元/当量学时;讲师:44元/当量学时;助教:32元/当量学时。
(三)学生体质检测按实测学生人数折算成当量学时,每当量学时32元(不分职称)。
三、超工作量计算办法
超工作量指每学期超出基本工作量之外的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额定学时/周×18周。
其中额定学时专业课、部分公共基础课(物理、高数、画法几何、C语言、计算机基础、思政课)为8学时/周;大学外语、美术、体育、物理实验课为10学时/周。
四、说明
1.当量学时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至小数点后一位。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办法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