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与侦查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法律谚语——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实践
英国作家 达雷尔 L
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2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3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4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 民不举官不究。
5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物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在法律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T
e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A
15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6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优先于权利。
17 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18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19 公法易逝,私法长存。
四 律师
1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8 无犯意则无犯人.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法制格言
法制教育(格言)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肯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克莱门凯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约瑟夫·儒贝尔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狄更斯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索福克勒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庞德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意]贝卡利亚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法律法谚分析题
边沁(JeremyBentham,1748—1832)以其 功利正义观反对自然法思想,他主张正义 的标准应建立在功利上,即视对人的幸福 或痛苦而定。他认为,最大多数的人最大 幸福就是判断正义与否的标准。英国政治 哲学家威廉· 葛德文(WilliamGodwain, 1756—1836)也认为:“正义这个原则本 身要求产生最大限度的快乐或幸福。”
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 找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林肯说:“法律有牙齿,必要时会咬人,虽则并 不时时使用。” 他在通过美国宪法修正案废奴条 款时说:“如果没有格兰特和薛尔曼的刺刀做后 盾,那么,国会的这一令人生畏的最新法令也只 不过是有一纸空文。”
古罗马法学家赛尔苏斯说:“法是善良公 正之术。”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 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 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3.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 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 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5.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 6.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 7.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 L 8.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 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 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 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 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 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恩格 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9. 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10.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法哲学 原理》,第7页。 11.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 12.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 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洛克:《政府论》(下篇),第80页。 13. 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 会成为暴政的支柱。 ——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第45页。 14. 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51页。 15. 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 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第193页。
论我国行政强制程序谦抑
行 政 强 制 权 是 服 务 于 行 政 目标 的 ,他 本 身 是 有
恣 意存 在 的。 而程 序 是 法 治 与 恣 意而 治 的分 水 岭 ,Ⅲ
程序强 调限制恣 意和防止权 力滥用 ,可 以防止立法 或者行政 机关觊 觎专擅 ,侵 害 民权 的坚实堡垒 ,现 代程序 与法 治、民主、人权 、 自由、正义等 价值 结 合在 一 起 ,在 一 定程 度 上 ,程序 成 为 实现 保 障 人权 、 节度 自由、组织 民主、制约权威 、进取保 守的社会
制 程 序 的 谦 抑 属 性 与 必 要 性 原 则 不 谋 而 合 ,与 必 要 性原 则中的 “ 最 小 侵 害 原 则 ” 有 异 曲 同 工 之 妙 。在
种 社 会 控 制 方 式 的运 行 都 需 要 成 本 支 出, 行 政 强
制 也 不 例 外 ,行 政 资 源 投入 过 多 会 引起 行 政 强 制 权 对 社 会 成 员 的 自由权 、 财 产 权 、 人 身 权 等 其 他 权 益
V o I J 7 N o . 4
Au g .2 01 3
论我 国行政强制程序谦抑
谢 芬
( 湖南警察学 院 法律系,湖南 长沙 4 1 0 1 3 8 )
[ 摘 要 ]在 国家行 政管理 中,行政 强制也是 一种有 限的社 会 资源。行 政强 制以及 实施程序 的谦抑性也 就成为 现代行 政强 制程 序所追 求的价值 目标 ,也是行 政强制 立法者所应 当具备 的理念 。程序 的存在 是对权 力的规 制 、抑制 、 平衡 、指 引 ,程序 强调 限制 恣意和 防止 权 力滥用 ,可以 防止 立法或者 行政机 关觊觎 专擅 ,侵 害 民权 的 坚实堡 垒 。我 国行 政 强制法 中所体现 的程序谦 抑 ,结合我 国社会 实践 中特 殊典型 的案例 ,对 我 国行 政强制程 序进行研 究思 考 ,提 出完善我 国行政 强制程序 的谦抑性 的构想 。 [ 关键 词 ]行政 强制程序 ;谦抑性 : 执 法制度 [中图分类号 ] D9 2 2 . 1 [ 文献标志码 ] A [ 文章编号 ] 1 6 7 3 . 9 2 7 2 ( 2 0 1 3 ) 0 4 . 0 0 7 9 . 0 6
披肩上的血迹与“开膛手杰克”
文/罗莎 2014年9月,英国商人拉塞尔·爱德华兹宣布,他和专家借助先进的dna分析技术,成功破解了困扰世人126年的一个谜团,揭开了英国连环杀手“开膛手杰克”的神秘面纱。
他认定,“开膛手杰克”正是当年三大重点嫌疑人之一、波兰美发师阿伦·科斯明斯基。
科斯明斯基能否被法律认定为有罪?法庭能否依据dna鉴定结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现实远没有这么简单。
历史上最坏的英国人 2006年,在英国广播公司《历史》杂志举办的一次读者票选中,100多年前的“开膛手杰克”被选为历史上最坏的英国人。
当年究竟发生了什么,致使这位杀人犯至今仍令人“念念不忘”?时光倒回至126年前维多利亚女王统治下的英国伦敦东区。
当时,在白教堂附近居住着数万名来自俄罗斯和东欧的移民,微薄的收入、尴尬的移民身份让贫穷和犯罪在这里滋生、蔓延,各种非法勾当和性交易成为该地区街景的一部分。
1888年8月7日,一名中年妓女的尸体在白教堂被发现,她身中39刀。
当年11月8日,至少有四名妓女在该地区被杀,凶手的行凶手法极其凶残。
在这期间,凶手还多次写信至相关单位进行挑衅,但其却始终未落人法网。
这名凶手便是后来被人们怀疑有罪并称为“开膛手杰克”的阿伦·科斯明斯基。
这一系列骇人听闻的凶杀案经媒体渲染后,引起英国社会极大的恐慌。
在其后的100年间,关于“开膛手杰克”的研究可以说是汗牛充栋,被列入嫌疑人名单的约有200人之多,最夸张的是嫌疑人中包括艾伯特·维克多王子、英国首相丘吉尔的父亲伦道夫·丘吉尔以及童话故事《爱丽丝漫游奇境记》的作者刘易斯·卡罗尔。
有研究者曾提出“开膛手杰克”可能是一名女性,但案件却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很多人甚至怀疑“开膛手杰克”是否真的存在。
没有定论的悬案并不影响“开膛手杰克”活跃在各种文艺作品中,“凶残”与“神秘”逐渐使“他”成为一个大众文化象征人物。
在许多摇滚乐、小说、漫画、游戏和影视作品中,都有“开膛手杰克”的身影,其中包括著名的“蝙蝠侠”、“黑执事”以及“柯南”。
立案与侦查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讯问地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 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 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 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 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 进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 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 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 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 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 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 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十二章 立案与侦查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 治的分水岭。
主要内容
1
第一节 立案
2
第二节 侦查
第一节 立案 一、立案的概念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 三、立案的条件 四、立案的程序 五、立案监督
一、立案的概念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 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依照管 辖范围进行审查,以判明是否确有 犯罪事实存在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并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 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四 、 立 案 察院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 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 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 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 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二节 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 二、侦查行为 三、侦查终结 四、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五、补充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 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 中,依照法律进行的 专门调查活动和有关 的强制性措施。
特点: 1.享有侦查权的主体具有 特定性:公安机关、检察 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 保卫部门、监狱 2.侦查活动的内容具有特 定性:调查取证和采取强 制措施 3.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照 法律规定进行
[复习]司法考试必背重点法律格言.docx
必背法律格言197条法律,冇精美的语言表达,冇一种穿透心灵的美。
法律格言,将精神的法律平吋讲述,使法律语言的楮晶,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
论述题中恰如其分地插入些法律格言,能极人地提高论文的说服力。
1、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冇力。
2、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3、造法易,执行难。
4、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阳冇损确定性。
5、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6、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7、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8、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9、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禅者。
10、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11、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12、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3、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14、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1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1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17、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8、救济走在权力Z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9、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冇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22、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屮,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24、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25、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最经典的9条法律谚语
经典的九条法律谚语
1、法无禁止即自由
对私权利而言,凡是法律没有禁止人们去做的行为就应视为允许。
相对地,对公权力而言,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2、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即使最底层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
公权力必须限制在界限之内,不能越界侵犯私权利。
3、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权利的存在和最终实现,需要以法律上存在相应的救济途径为前提。
如果没有救济途径,权利也就没有意义。
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法律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对于那些对自己权利漠不关心,怠于主张权利的人,法律是不保护的。
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程序先于权利。
明确、公开、严格的法律程序,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社会法治得以施行的最主要保障。
6、无犯意则无犯人
如果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时不具有犯意,那么其行为就不是犯罪,不能对其施以刑罚,例如意外事件、没有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幼童等情况,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7、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要求任何公民以任何方式证明自己有罪或者得出自己有罪的推定。
8、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在刑事审判中,在对案件事实部分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决。
9、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即使司法裁判结果是公正的,如果作出裁决过迟,或者告知当事人过迟,这样的裁决对当事人而言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法制主题的黑板报的内容]法制主题黑板报内容
[法制主题的黑板报的内容]法制主题黑板报内容1)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2)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3)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4)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6)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7)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8)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9)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10)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11)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12)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13)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14)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15)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上星期上午,学校举办了“法制大会”,讲了许多有关青少年犯法的不良行为,从而教育我们作为一个中学生要懂得遵守学校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将来做一个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有用之人。
遵守学校法则,是我们作为中学生必须遵守的原则。
我们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可是却总有不少的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所不容忍的事情,如:抽烟,斗殴,喝酒等,偷窃,抢劫,害人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这些行为却会成为他们一生中无法抹灭的污点,会一生伴随着他们。
现在有许多不良青少年总是诱惑未成年人犯罪,如:吸毒,抢劫,偷窃等。
当这些事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如:报警等,面对这些不良行为时,我们要理智的拒绝。
远离这些不良行为,从而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
我们在学校读书,要好好努力的学习,锁定自己读书的目标,不让自己对未来迷茫,将来在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
自“法制大会”后,我们要学会学法,守法,用法,创造文明的社会,从小事做起,从学校做起,形成一种文明的行为:思沉学习,目标,好好学习,将来做国家未来的栋梁。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课前概述
根据参与者在刑事诉讼中的使命、作用或 享有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的不同: 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1.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 2. 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 二、 当事人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公安机关 (一)性质——行政执法机关 治安保卫机关 (二)职能:控诉 (三)组织 1.组织体系 • 中央一级-------------------------------公安部 •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 地区、自治州、省辖市------------公安局 • 县(城市的区)--------------- 公安局 (公安分局) ★★县公安局、区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
• 4.诉讼义务 • (1)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怎么 办?) • (2)如实控诉: • 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 (3)按时出庭(未按时出庭怎 么办?)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地位:
不可替代性、结局直接利害关系、供述辩解法定证据
3.诉讼权利 (1)防御性权利:辩护权(刑事法律援助)、对自诉人
(五)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 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 系 • 1.上级检察院 • 能否对下级检察院发布指示和命令? • 能否撤销下级检察院的错误决定? • 2.下级检察院 • 对于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和命令是否有 义务接受?
★★讨论(多选)
• 某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将犯罪嫌疑人许某 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 起诉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 防卫,意见分歧很大,于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汇 报,请示处理意见。上级人民检察院听取汇报后, 认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要求县人民检察院作 出不起诉决定。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这一要求作出 了不起诉决定。那么,关于本案的处理程序,下 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法律谚语三(可编辑)
法律谚语三法律谚语三天平博客////0>.2009年10月09日法律谚语(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官)霍姆斯《普通法》;●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英国(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程序先于权利)。
法律谚语及详解
十条法律谚语1.(美)休尼特法官说,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他强调的是正义的必然性:只要有权利就有救济,有伤害就有补偿,有罪恶就有惩罚。
这其间都有必然的联系,这是法的权威性所在的。
凡行法所保护之行为者,法必保护其效果的实现;凡行法所禁止之行为者,法必惩罚之。
尼特法官的这两句法谚并称为“正义二论”。
休尼特还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们可以看见的方式实现”。
有人把休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由于没有全知全能的上帝,我们不可能发掘一切事实真相,我们只能在经过历史发展起来的、现行有效的规则判断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最大可能的发掘和推究,力求一个最合乎正义的结果。
这其间必然有一些遗漏,但这是由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决定的,我们不能够因为这种有限性就全盘否定正义的必然性,就妄自菲薄,不去探究事实真相;也不能妄自尊大,以为理性可能穷尽一切,苛求法律发现全部事实真相。
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由于理性的有限性,我们在历史上建立了种种探求真理的方法方式,这就是程序规则,这些规则是历史理性,是为了保证我们的先验理性能够始终在正当合理的沟渠里有效运转而不至于泛滥成灾的。
历史理性(后天的/经验的)和先验理性(先天的/逻辑的)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也就是说,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虽然程序正义是为实质正义服务的,但现行有效的程序正义对每一个司法者来说,就是正义的天律,是正义的必要条件,必须毫不犹豫的遵照执行。
没有正义的程序,是不可能导致实质的正义的,我们必须对此抱有深深的警惕。
2. 19世纪英国政治家威廉·格拉德斯通: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是一句非常有名的西方谚语,意思是没能在有效期限得到恢复和补救的正义,即为非正义。
如何看待这句法谚呢?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正义。
古往今来人们的认识差异很大。
正义作为人类一种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它是个人、国家、社会的一种应然之则。
那么正义的原则到底是什么呢?笔者认为,约翰•罗尔斯对正义主导原则的界定具有典型意义。
司法考试论述题非常有益的106条法律谚语
司法考试论述题非常有益的106条法律谚语来源:中法网学校司考论坛作者:繁星时间:2010-8-6 9:59:17 点击:281司法考试论述题作为主观题是考生们经常并且容易失分的部分,论述题考察不仅对基础理论知识有严格的要求,还对考生们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有要求,考生们在复习应该着重对法律思维进行重点复习,总结106条对司法考试论述题非常有帮助的法律谚语。
为了帮助提高司法考试考生们论述题答题素养,考试吧给考生们总结了106条法律谚语,希望对考生们复习有帮助。
“法谚”以其简洁、精致的语言承载和表述法律规则、法律的原则,乃至法律的精神。
她凝聚着千百年来中外法律人的实践智慧,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
培根曾经在其《格言集》的序言中指出:“愿拉丁格言的使用能够帮助我们排除疑虑并完善判断,进而,愿它能帮助我们使论辩变得更加优雅精致、消除无益的琐碎言词、使法律论证得以体现更加健全和完备的法律思维、纠正粗俗的错误、乃至在一定程度上修正我国法律的性质和外观”。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5.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2022北京高二(下)期末政治汇编: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章节综合
2022北京高二(下)期末政治汇编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章节综合一、单选题1.(2022·北京丰台·高二期末)赵某被一辆大货车撞成重伤,花去医疗费7万元,可肇事者仅支付5000元后就说赵某诈伤,不再支付赵某医疗费。
赵某无奈之下聘请张律师将肇事者起诉到法院。
对此,赵某行使的权利是()A.上诉的权利B.委托辩护人的权利C.申请回避的权利D.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2022·北京西城·高二期末)小壮(15周岁)与小杰(14周岁)是同学,经常嬉戏打闹。
一次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小壮骑车不小心将小杰撞倒致其骨折。
邻居李某(11周岁)当时在场。
在这一案件中()①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作为证人①小杰可以人身权受侵犯为由,委托代理人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①小壮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壮对侵害事实负有举证责任①如果小杰认为此案件涉及自己的隐私,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3.(2022·北京通州·高二期末)仲裁作为一种纠纷司法解决的替代方式,为相对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关于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仲裁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有效协议为前提B.公开进行审理,具有较强的透明度C.婚姻、收养、监护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D.仲裁和诉讼互不干扰,可以同时进行4.(2022·北京通州·高二期末)“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
如今,人民群众拿起了手机登录相应平台,就能申请在线立案;身处异地,通过视频方式即可完成庭审环节;裁判文书电子化送达,真正实现了无纸化办案。
进入新时代,“智慧法院”建设给人民带来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把充满民生温度的“中国故事”刻进新的年轮。
关于“智慧法院”()A.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便民利民B.使法院的审判权发生了根本变化C.有利于完善法律体系,立法为民D.可减少诉讼程序,解决一切问题5.(2022·北京东城·高二期末)谢某与其父母至某市动物园游玩时穿过笼舍外设置的防护栏,给猴子喂食,被咬伤。
以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为视角
以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为视角作者简介:万锋(1974-),男,本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查官,从事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
【摘要】2012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加强调了人权保障,在法律援助方面做了较大的修改。
但该条款以孤立的形式存在,没有相关的救济程序及责任规范来支撑和保障。
建议通过司法解释从完善救济途径、不遵守该条款时司法人员担责及对案件程序的影响等方面来保障实现该条款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人权保障;法律援助;权利救济;程序监督目前,我国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5项国际人权公约,加入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国内法中制定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履行一系列国际公约的现实需要,对于保障司法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1]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从立法精神到具体条款规定都更有利于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2]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与修改前相比,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但该条文孤立,没有相关的救济条款,配套规定也不完善,司法实务中可能面临较多的困难。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优先于权利。
”通过司法解释来完善相关配套规定显得尤其重要。
一、新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法律援助方面内容的变化新刑事诉讼法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变化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修改后把原来应当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时间由仅限于审判阶段前延至侦查阶段,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
二是修改后把应当指定法律援助的案件,通知机关由原来的仅限于人民法院扩大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三是原刑事诉讼法“可以”指定援助律师仅限于公诉案件;对于应当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案件仅限于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类情形;修改后,把未成人刑事诉讼程序列为单章,从该条款中剔除。
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案件范围不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纳入了应当指定法律援助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03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五节 一、国家安全机关
其他专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 组成部分。 职能是办理间谍、特务案件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诉法第4条和国家安全法第6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 上述案件中,享有与公安机关相同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 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诉讼地位基本相同。
关于独任庭的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 以适用 独任庭向合议制的转化
关于合议庭的组成
一审案件,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在审判时,由审判员3人 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 一审案件,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在审判时,由审判员3-7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
五、海关(缉私局):
法律依据: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 部、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 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职能: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 的走私犯罪案件,接受海关调查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包 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行政等执法部门查获移送的走私 犯罪案件。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本章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其他专门机关
程序法名言录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 分水岭。
——西方法谚
第一节
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 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 海关(缉私局)
课后作业
法制安全内容摘抄简短
法制安全内容摘抄简短01法制教育名言(1)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菲力普斯(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
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3)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4)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美法邃(5)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6)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洛克(英)《政府论》(7)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8)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爱献生(9)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10)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02法制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
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
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
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03宣传语1、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高尔斯华绥2、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亚里士多德3、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
一爱·科克4、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托·伍·威尔逊5、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
经典法学定律
经典法学定律
定律如下:
一、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二、法无禁止即自由。
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四、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五、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六、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七、法官作为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八、损人而利己乃违反衡平。
九、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十、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十一、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十二、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十三、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十四、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都是一整个国家。
十五、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十六、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十七、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十八、法律有时入睡,但从不死亡。
关于法治的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
关于法治的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
法治的意思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治的名词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法治的意思法治(fǎ zhì)汉语词语,是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
(1) [rule by law]∶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2) [rule of law]∶依法治国谓根据法律治理国家。
与“人治”相对。
《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 邹韬奋《抗战以来》六二:“在此种惨酷压迫之情况下,法治无存,是非不论。
”亦指依法处治。
《史记·蒙恬列传》:“ 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
”法治的必要性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法治建设推进得越持久、越深入,其成效就会成倍放大。
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执法司法力量,行使的是国家权力,服务的是人民群众,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中发挥着特殊重要作用。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切实将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带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
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灵魂,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法律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要把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作为重要目标,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努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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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的概念
❖ 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 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 中,依照法律进行的 专门调查活动和有关 的强制性措施。
❖ 特点:
1.享有侦查权的主体具有 特定性:公安机关、检察 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 保卫部门、监狱
2.侦查活动的内容具有特 定性:调查取证和采取强 制措施
3.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照 法律规定进行
【问题】 侦查员张某对嫌疑人赵某的讯问是否正确,为什么?
讯问地点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 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 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 少于二人。
❖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 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 进行。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 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 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 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 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 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 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十二章 立案与侦查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 治的分水岭。
主要内容
概念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 三、立案的条件 四、立案的程序 五、立案监督
一、立案的概念
❖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 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依照管 辖范围进行审查,以判明是否确有 犯罪事实存在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并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 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讨论案例
赵某盗窃案 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活动 时,偶然撞见了赵某并拘留了赵某,下面是侦查人员张某 讯问赵某的一段笔录:
张:被告人赵某,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 赵:我没罪。 张:你有什么证据说明你无罪? 赵: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 张:你现在无权请律师,律师不能介入侦查活动。 赵:我没罪。 张: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你要是不好好交代,多判 三五年不算什么,要是好好交代呢,你又年轻,我们很快 就会放你出去。
❖ 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 ❖ 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 ❖ 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 ❖ 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
司考题
❖ 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 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 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 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 理?
告状无门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不属于 我的管 辖范围
立案与接受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 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 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 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 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 服,可以申请复议。
❖ 3、对特殊的讯问对象适用特殊的程序
✓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种 情况在笔录上加以注明;
✓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翻译人员参加;
✓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4、依法制作讯问笔录
❖ 5、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 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 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 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二、侦查行为
❖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 (二)询问证人 ❖ (三)勘验、检查 ❖ (四)搜查 ❖ (五)扣押物证书证 ❖ (六)鉴定 ❖ (七)通缉 ❖ (八)技术侦查
讯问程序
讯问规则
❖ 1、由至少2位侦查人员进行讯问
❖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 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进行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 提出问题
报案 举报 报案 自首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工作 中自 行发 现
人民法院
三、立案的条件
公诉案件
❖ 1.认为有犯罪事实
❖ (1)依照刑法规定构成 犯罪;
❖ (2)有一定证据证明犯 罪事实已经发生;
❖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 罪并且依照刑罚的有关规 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
自诉案件
❖ 1、与公诉案件同样的条件 ❖ 2、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 3、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 ❖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
❖ 对接受的材料的处理方式: ❖ 一、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 ❖ 二、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做出不
立案决定;
❖ 三、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受理的移送其 他机关。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
被害人 单位或个人
犯罪人
有明确的被告人和 追究责任的请求
控告
仅知发生了犯罪 有明确的犯罪嫌疑 人
仅知发生了犯罪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 述自己的罪行
立案监督流程图
五、立案监督
❖ 2.被害人的监督 ❖ (1)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有
权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 ❖ (2)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被
害人不服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 (3)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自诉。
司考题
❖ 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 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 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 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 项是:
❖ A.应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 查
❖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
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第二节 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 ❖二、侦查行为 ❖三、侦查终结 ❖四、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五、补充侦查
的;
❖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 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 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四 、 立 案 的 流 程
五、立案监督
❖ 1.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 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 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 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 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