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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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

发展对象通过规定的发展党员手续,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预备党员。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和把好新党员质量关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成熟,一是看党支部对他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二是看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两方面的条件才能算成熟,也才能开始履行入党手续。一般来说,党支部和总支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基本上可以反映出该支部所做工作的过程和达到的程度,也可以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合格程度。因此,党委组织部通过对这些材料的审查,可以初步判断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成熟与能否履行入党手续。由于入党积极分子平时和党内外群众在一起工作、学习和生活,本单位党内外群众对他最了解。所以,党委组织部预审,主要通过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审核有关材料。

1.支部和总支上报有关材料

发展对象经总支讨论原则同意后,支部要向党总支上报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培养考察表、思想工作汇报、推优材料、政审证明材料和政审综合材料。写出拟发展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报告要有标题,写清报告的主送对象。正文首先报告x年x月x日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X X X同志入党;其次报告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再次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介绍其现实表现,表明支部拟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支部大会的讨论结果;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党总支向党委组织部上报有关材料,写出发展对象的综合报告,报告要有标题,写清报告的主送对象。正文首先报告x年x月x日召开的总支委员会,讨论X 人入党;其次报告每个发展对象的简要情况,表明总支拟接收他们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总支委员会的讨论结果;最后由总支书记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2.审核入党材料

接到总支上报的各种入党材料后,党委组织部要立即进行审核,看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政审情况是否清楚;支部和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现实表现是否突出,把发展对象的全部情况弄清楚。

如果上报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不符合规定,属于发展对象本身原因的,组织部不再列为发展对象。如果确属总支和支

部的培养、教育工作不符合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或及时通知上报单位纠正,或不再列为发展对象。

3.了解情况

通过到有关单位包括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和纪委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看其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成绩、工作表现。

4.组织部集体讨论

在审查材料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党总支。如预审合格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应适时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其所在党总支。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介绍人的条件。介绍人应当是政治思想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责任心,在党员和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对发展对象的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比较了解,并能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的党员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亲属一般也不宜做其入党介绍人。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

(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对其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其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

(5)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三、填写《人党志愿书》

1.《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自然情况、对党的认识以及向党表明自已入党心愿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对其进行审查的全部过程。因此,党组织和发展对象都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

2.填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征得党委组织部同意。否则,发展对象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

(2)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指导其填好《入党志愿书》。

(3)发展对象应根据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如果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一律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入党志愿书》的栏目及所含内容解释如下:

“姓名”中的“曾用名”应按使用顺序填写。

“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出生年月”应按公历填写到日。

“籍贯”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往的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如祖居与出生地址不一致时,一般按其祖父籍贯填写。

“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或参加革命工作时的家庭阶级成份。阶级成份应按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期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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