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条例资料
党支部工作条例支部日常工作
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的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党支部在上一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第八条各党支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不同单位的党支部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成不同的任务。
(一)教师党支部的主要任务1、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
2、团结教师、教书育人,支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3、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情况,布置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4、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具体指导和帮助少先队、班委会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
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努力完成学生工作各项任务。
(三)党支部的主要任务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遵守国法和党纪政规,勤政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3、教育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4、抓好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5、协助行政领导,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6、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25•【文号】•【施行日期】2018.10.28•【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下文是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欢迎阅读!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一、总则第一条党支部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支部的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第二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校党委的要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支部的年度和学期计划,或短期工作要点,并负责实施。
第三条领导和组织所在部门的教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与部门行政领导一起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党员党性、党纪、党风教育计划,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教育引导党员带头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制度建设第五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对犯有错误的党员的纪律处分;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
支部委员会应对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作好准备;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建立会议台帐。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至2次,主要内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指示、决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支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每次会议都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讨论结果。
要认真做好记录。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2次。
主要内容:组织党员政治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每月一次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凡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
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批。
第五条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均须成立党支部。
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由方负责建立、领导。
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 3 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 6 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 3 人或 3 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支部决议、决定。
超过 6 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 3 人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的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34-37条
第 一
总则
章
总则共有三条(第1-3条),分别交待了《条例》制订的背景、党支部的职责、党支部需要遵循的原则
制订背景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 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 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 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 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委员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纪检 委员
组织 委员
书记
副 书记
宣传 委员
第 六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章
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和产生
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资格;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 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 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 为通过。
党课
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 吸引力感染力。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主题党日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当日,集中学习、 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三会一课
党员大会 党小组会 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课
第 五
组织生活
章
组织生活会
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一般以党支 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章程》、《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置。
党支部的设置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一人。
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党支部职责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研究、、、“和科学发展观,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党的基本知识,研究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
六)调动党员工作热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doc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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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支部自身建设,抓好支委一班人的政治 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积极 慎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党支部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 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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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组织委员负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党小组划 分和调整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 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做好党 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内统计等工作。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宣传委员负责围绕油田改革发展的形势任务和本单位 的生产经营任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学习和宣传教 育活动;负责基层业余党校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同级 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文化体育活动。 12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改选支部 书记、副书记。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调动或任免党 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的配备 选配党支部书记,既要重视政治素质,也要重视业务素 质。要按照配齐配强的要求,注重从基层管理干部和优秀业 务骨干中,选拔培养懂业务、善管理、群众基础好、组织能 力强、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要强化党支部 书记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要加强党支部书记岗前培 训,重视做好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 8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 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江苏油田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 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 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油 田各党支部在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加强对思 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推进和谐建设等面, 都必须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 分体现先进性。结合工作目标管理,合理划分和建立“党员责任区”, 加强党员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 工作,用心、用情、用力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 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每两年进 行一次。要根据制度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创先争优” 和党员目标管理活动,对党员进行全面评议,综合定格,评议定格 情况作为党员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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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党员告诫制度 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犯有一般性错误 但未达到党内处理、处分条件的,如不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三不”党员,工作学习松 懈的党员,群众有反映、经核实为一般性问题的党员等,要通过 口头谈话、书面通知等形式,及时进行告诫提醒,避免不良后果 的出现。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分工负责制度 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既要实行集体领导,又要根据每个支部委员的职责和 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进行适当分工。对每个支部委员分管的工 作,要有检查、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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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要结合不同时期 的形势任务和党员队伍实际,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基本内容,通过集中授课、专题 讨论、收看录相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要积极创新形 式、充实内容,不断提高党课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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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党员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突 出会议主题,重视思想见面和交流,按照一人谈、众人 帮、逐人进行的方式,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制定并落实下步整改措施。组织生活会要做好记录,分 别报送上级组织和纪检部门。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除 参加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小 组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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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各党支部和党员要按照《中共江苏石油勘探局委员 会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围绕年度工 作任务指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加强检查监督 和考核兑现,通过不断深化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战斗 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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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党支部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确定及 其修正;所在单位干部的推荐任用、人员岗位的调整;单位重大项目安 排、大额资金使用及成本核算;职工收入分配;考核、奖惩等重要规章 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其他重大问题。 参与决策的方法:党支部书记与行政主要领导共同商量确定决策议题;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按照议事 规则和决策制度集体研究决定。 党支部发现重大问题决策未按程序进行或决策脱离实际、不符合有 关政策规定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向上级党政组织、 有关部门报告。上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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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十八条 党员教育以增强党性、坚定信念、提高素质、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为目标。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教育;党纪国法和反腐倡廉教育;理想信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国情教育; 集团公司和油田改革发展形势任务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 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第十九条 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短期轮训、自学、报告会、演讲会、 参观访问、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按照党员思想境界高于群众、业务技能高 于群众、工作业绩高于群众的要求,党员教育要突出党性和思想性,重点解 决好党员的思想入党问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坚 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以正面教育、自 我修养为主,把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结合起来。党支部必要的教育活动经费 应当得到保证。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方针 一、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二、必须注重从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加强党支部建 设和党员队伍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三、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和完 善党支部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确保党支部工作与生 产经营工作协调一致,力戒形式主义。 四、必须忠实践行党的宗旨,服务企业发展,服务 职工群众,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党 支部的工作。 2
八、密切联系群众,掌握职工队伍状况,定期开展 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注重发现、培养党员和职工中素质 高、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分子,选拔和推荐他们 到重要岗位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和谐油田建设中贡 献聪明才智。 九、按照油田党员党费收缴的相关规定,按时按标 准收缴党费。 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尊重 和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 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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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 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坚持不 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五、领导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开 展爱国、守法、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教育,组织开展 具有油田特色的和谐文化建设,引导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和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和反对邪教,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重和 保护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 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稳步推进党务公开。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讨论研究的 议题主要有: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本单位 的重大问题;党员的思想状况分析及其教育管理;职 工思想政治工作;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发展党员及对 党员的奖惩等。 三、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党 小组必须按照党支部的具体安排,及时召开有关会议, 落实支部安排的工作。
第四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 的指示、决议,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围绕单位中心 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抓好基层班子建设,发挥好 班子合力,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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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 作风形象好”为目标,切实加强班子建设。 (三)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 向支委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 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四)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定期 开展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保持队伍稳定。 (五)加强支部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协调,充分调 动好各方面的积极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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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 重和保护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 和不受侵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稳步推进党 务公开。 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 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向生产经营和科研一 线、向青年职工、向党员力量薄弱班组倾斜,把生产和业 务骨干培养成党员,不断提高生产一线有党员班组比例和 班组中党员比例,重视在女职工中发展党员,做好在劳务 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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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
第五条 党支部的设置 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不足三 人或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几个行政建制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党 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需要划分成若干个党小组。在组建、 调整经营管理组织的同时,党的基层组织要同步规划、同步设立、 同步到位。 有七至九名正式党员的党支部,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有 九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必须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三至 五人组成。由三人组成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支部书记一名, 组织、宣传委员各一名,其中一名兼纪律检查委员。有二十名以 上党员的党支部,可增设副书记一名,单设纪律检查委员一名。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设支部书记一名,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 组织批准,也可增设支部副书记一名。 7